车辆油料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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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营车油料管理规定为加强油料管理,降低经营成本,建立公司员工的激励机制,完善公司油料管理制度和增强公司的竞争力。现制定公司自营车油耗考核方案如下:

一、自营车辆加油管理规定

为防止燃油流失,实行定点、限时、定量和锁卡(凭密码)的管理方法,严格控制自营车的油料消耗。

1、定点: 由各分公司自行设定自营车辆的定点加油站,未经分公司同意不得在其它油站加油。

2、限时:各分公司根据班车的运行时间情况,统一设定车辆的加油时间,具体由各分公司制定。

3、定量:各分公司根据班车的运营里程和班车的定额油耗情况,设定每台车每卡每天的加油量,不得随意多加。

4、长途班车需中途加油的,由各分公司按行驶公里情况确定加油数量及加油点。

二、车辆油耗核定办法

1、对已行驶一百万公里和技术状况特殊的车辆的油耗,经分公司经营成本核算小组工作会议研究进行调整后执行。

2、其余车辆一律按公司2008年元月份核定线路里程和百公里油耗执行。

三、节、超油的奖罚管理规定

1、实行“半奖全罚”的管理办法,对当月用油超过定额油耗的,超出部分按市场价格全额(即100%)进行处罚,罚金在驾驶员次月工资扣除;对当月用油低于定额油耗的,节省部分按市场价格半额(即50%)进行奖励。

2、未按时、限量加油的驾驶员,每次处罚款100元,并作停班2天处理,超限量加油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因驾驶员少加油,造成班车不能正常运作的,每次处以100元罚款和停班2天,并承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3、实行末位淘汰制,对于连续两个月超过定额油量最多的驾驶员(按超过定额油量的比例),次月由建制调为机动;连续三个月超定额油量最多的驾驶员(按超过定额油量的比例),停岗培训,经分公司进行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再上岗,考核不合格的由分公司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处理。

4、百公里耗油量超过公司定额油耗10%的,由分公司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建议合同期满后辞退。

四、油耗记录仪管理规定

1、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按规定开启和使用油耗记录仪,并在出车前对设备进行认真的检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油耗记录仪失效时,应及时向分公司报告。

2、分公司指派专人每月对车辆的油耗记录仪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失效的及时查找原因并修复,确保油耗记录仪的正常使用。

3、驾驶员交接班时需检查油耗记录仪是否正常运行,并在分公司做好相关台帐记录。发现油耗记录仪失效时,应及时向分公司报告。

4、工作人员每周对油料记录仪所记录的数据做好登记工作,并对车辆的用油情况和相关单据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比较,防止燃油的流失,确保车辆油料消耗的准确有效。如发现驾驶员存在违规操作行为的,要上报并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同时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和资料存档,以备查询。

5、遇车辆保养维修或交接班时(含旅游包车),分公司运调及机修人员要作好油量记录,如监管记录不到位,造成油料流失应由上述人员承担油料的损失费用。

6、驾驶员在车辆使用过程中,要爱护和保养好油耗记录仪,禁止蓄意毁坏和私自拆(改)装等,有如下行为的将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①故意毁坏油耗记录仪或造成油耗记录仪不能正常使用的

由行为人出资重装或修复外,并处罚款300元,停班2-5天以及安全等级降一级处理。

②当班驾驶员不检查或发现油耗记录仪使用失效时不及时

向分公司报修的处罚款100元,并作停班3天处理。

③连续2次有以上行为者,视同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上报人力资源部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以上方案自2009年月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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