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师范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现就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辅导员、班主任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维护高校稳定的重要组织保证和长效机制,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特殊重要性和紧迫性。
多年来,各地各高等学校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积累了一定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总体上看,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需要,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要像重视业务学术骨干一样重视辅导员、班主任的选拔、培养和使用,使他们干事有平台、发展有空间,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作出贡献。
二、认真做好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选聘配备工作做好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配备工作,是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基础。
高等学校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配备足够数量的辅导员和班主任。
专职辅导员总体上按1:200的比例配备,保证每个院(系)的每个年级都有一定数量的专职辅导员。
同时,每个班级要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
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第一线,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负有指导学生、关心学生的职责,要按照党委的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上海师范大学岗位考核办法

校人发(2010)2 号
上海师范大学岗位考核办法
(修订稿)
为严格学校聘任管理制度,增强各类聘任人员岗位意识,规范岗位考核程序与 方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1.岗位考核的指导思想 统一考核体系,规范考核程序,实施分类考核。通过考核,增强岗位意识,调 动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推进学校教学、科研、管理与 服务等各项建设。 2.岗位考核的原则 以各系列岗位职责要求为考核基础,按岗位系列进行分级考核,考核指标实行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作为首要标准,思想品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不计入岗位考核总分。学校对校聘岗位实施考核,学院在学校总的考核办法的框架 下制定院聘岗位考核指标并实施考核,校部机关各部处及直属单位负责对本部门人 员进行考核。
1.受聘人应如实填写考核内容,不得虚报材料,弄虚作假;受聘人如果故意提 供不实材料的,当年考核单项成绩为不合格,总成绩不得为优;如弄虚作假,情节 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当年考核成绩应为不合格。
2.负责考核材料工作的人员应认真核对考核材料,解答受聘人有关填写考核表 等的具体问题。如因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认真履行考核职责,对考核材料审核不严, 使本部门有 3%及以上考核材料不真实,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应对责任人进行追 究,本人当年考核不得为优。情节严重的,本人当年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三、考核程序
考核按如下流程进行操作:个人填表(附必备材料)、所在单位审核、学校相关
考核与奖惩
职能部门考核、单位确定受聘人考核等第、学校确定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向受聘人反馈,考核为优秀者应在本单位内公示。 除处级干部年度考核材料之外,其余人员的考核材料由人事处统一归档。
四、组织机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自查工作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自查工作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0.17•【字号】沪教委德[2008]54号•【施行日期】2008.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自查工作通知(沪教委德[2008]54号)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16号文件精神,推动各高校进一步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06〕35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08〕37号)要求,我委定于2008年10月在全市高校开展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自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的主要内容围绕贯彻落实《规定》和《意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界定直属高校专职辅导员范围的通知》(教人厅〔2008〕1号)精神,重点检查以下方面工作情况:1.制订《规定》和《意见》实施细则,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相关政策情况。
2.专职辅导员的选聘标准、程序及配备比例等情况。
3.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情况。
4.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情况。
5.专职辅导员培养培训情况。
6.近年来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好的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提出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有关要求1.本次检查工作以自查为主,我委将适时对部分地区和高校进行抽查。
2.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
对照《规定》和《意见》,逐条自查,通过自查总结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检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内容包括本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整体情况、做法和经验、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意见建议等。
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制度

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制度
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辅导员招聘制度:明确辅导员的岗位要求和招聘条件,通过公开招聘、笔试和面试等环节,选拔具备专业知识和辅导员素质的人员。
2. 辅导员培训制度:建立辅导员培训体系,包括新进辅导员培训、实践锻炼、定期培训和进修等环节,提升辅导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
3. 辅导员评价机制:建立辅导员绩效考核体系,根据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和成果,进行绩效评价和奖惩激励,确保辅导员的工作质量和责任心。
4. 辅导员职务晋升制度:建立辅导员的晋升通道和条件,通过履职表现、学历学位、培训成果等要素评估,为辅导员提供晋升机会和发展空间。
5. 辅导员团队建设制度:建立辅导员团队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机制,明确团队成员的职责和工作分工,加强团队内部的沟通合作和协同发展。
6. 辅导员业务交流制度:鼓励辅导员之间的业务交流和学术研讨,组织专题讲座、研讨会等活动,促进经验分享和专业发展。
通过建立上述制度,可以规范和提升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的整
体素质和能力水平,为高校师生的学业和成长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指导。
有关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拟发)

XX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文)精神,现就加强我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我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总书记在二○○五年一月份召开的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全国高校都要始终不渝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学校教育、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德育为先,充分发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主阵地、主课堂、主渠道的作用,全方位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多方面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
加强我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加强和改进我院全体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维护学院稳定的重要组织保证和长效机制,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辅导员、班主任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2、要像重视业务学术骨干一样重视辅导员、班主任的选拔、培养和使用,使他们干事有平台、发展有空间,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把我院学生培养成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作出贡献。
二、专职辅导员、兼职班主任的选聘与配备1、专职辅导员、兼职班主任工作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第一线,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负有指导学生、关心学生的职责,要按照学院党委的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在重大政治问题上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院党委保持一致,坚决维护学院利益与稳定。
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专职辅导员与学生配备比例约为1﹕200。
3、各系的部分专业或各年级还要配备部分兼职班主任,具体人数视各系各专业的在校生数的多少而定。
4、专职辅导员聘用办法:(1)、政治强、纪律严、作风正,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中共党员或有特长者优先。
上海市 辅导员政策

上海市辅导员政策(最新版)目录1.上海市辅导员政策的背景和目的2.政策的主要内容3.政策的实施效果和影响正文一、上海市辅导员政策的背景和目的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学生辅导员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上海市作为我国的教育重镇,一直致力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为此,上海市出台了一系列辅导员政策,旨在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升辅导员的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和服务。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1.辅导员选拔与任用:政策规定,辅导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经验。
选拔过程应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面试、考察等多种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2.辅导员培训与发展:政策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组织辅导员参加业务培训、教育教学研讨等活动,提高辅导员的专业素养。
同时,鼓励辅导员参加相关职称评定和学历提升,为辅导员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空间。
3.辅导员工作职责与考核:政策明确了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学生事务管理等。
同时,建立辅导员工作考核制度,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4.辅导员待遇与保障:政策要求,各级学校应合理确定辅导员的薪酬待遇,确保辅导员的收入水平与工作负担相适应。
同时,为辅导员提供一定的福利待遇,如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三、政策的实施效果和影响上海市辅导员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辅导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了提升,为学生提供了更好的教育和服务,有力地促进了学生全面发展。
同时,政策的实施也激发了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职业归属感,为辅导员队伍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总之,上海市辅导员政策对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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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与建议

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与建议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与建议一、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重要性1、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学校通过组织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管理和服务来达到培养人才的目的。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重要方面。
2、辅导员、班主任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维护学校稳定的重要组织保证和长效机制;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的重要保障,因此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特殊重要性和紧迫性。
3、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理论指导;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为工作指针;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道德建设和推进大学生全面发展为工作任务;以“三贴近”为工作突破口;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工作目标。
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通过讲授思想品德课、形势政策课、组织思想教育活动、与学生联系以及日常管理,引导教育学生坚定政治信念,加强思想修养,树立远大理想和科学发展观,投身社会实践,立志振兴中华。
二、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和素质要求1、做好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配备工作,是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基础。
学校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配备足够数量的辅导员和班主任。
学院在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确定编制时,应根据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和特点,按照精干和有利工作的原则,既要保证辅导员、班主任队伍不被削弱,又要进一步优化结构,提高队伍素质。
同时每个班级要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
2、必须坚持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标准,把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的人员选聘到辅导员、班主任队伍中来学校广大教师特别是党员教师要把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作为教书育人应尽的责任,积极主动地承担这一光荣任务。
人文与传播学院辅导员后备梯队建设方案

人文与传播学院辅导员后备梯队建设方案人文[2017]2号为全面落实31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修订)》(校党委发〔2012〕11号)和《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兼职学生辅导员的实施意见(试行)》(校党委发〔2007〕35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人文与传播学院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辅导员储备人才,特此制定辅导员后备梯队建设方案。
辅导员后备梯队建设,面向校内选拔本研优秀骨干,面向校外吸收他校精英,建立一支动态平衡的预备队,增强辅导员职业认同感、完成工作经验积累和人文学脉传承。
全面构建学院思政队伍梯队及培训体系,进而有效调动校内外人才的积极性,完善学院辅导员队伍选拔制度。
一、辅导员后备梯队建设概要(一)建设目的1、进一步提升我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储备优化辅导员后备梯队,增强职业认同。
2、培养和甄选辅导员后备梯队,建立后备人才造血机制。
3、解决如何发掘培养稳定未来辅导员的问题。
(二)建设原则1、持续性原则,辅导员后备梯队培养工作以一学年为单位开展,保证人才储备数量与质量。
2、多元化原则,辅导员后备梯队人才来源多元,跨学院、跨学校、面向社会招募符合要求的储备人才。
3、人才共享原则,推荐部门优先选用原则。
二、辅导员后备梯队建设(一)梯队人员选拔来源1、学生干部骨干:班团干部、校院学生会骨干、校院研究生会骨干、校园学业发展中心骨干、党员导生骨干、党支部书记、“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 暨学生骨干培训班学员等。
2、学生自组织骨干:学生社团骨干、学生科研项目团队骨干(挑战杯项目、大创项目等)、志愿服务项目骨干。
3、研究生支教团成员。
4、兼职辅导员、辅导员助理。
5、校外优秀人才。
(二)梯队人员选拔标准1、政治面貌:研究生,中共党员;本科生,入党积极份子,中共预备党员优先。
2、优秀硕博研究生,研究生一、二年级优先;优秀本科生,本科二年级及以上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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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师范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师范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校党委和行政于1998年12月颁布了《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七年来,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学生辅导员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确保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高校学生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学生辅导员队伍在综合素质、数量结构、职责定位、体制机制等方面也存在一些亟待研究和解决的新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2006年7月颁发),以及由中共中央上海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和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2006年8月颁发)等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定位1.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
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2.校院党政领导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站在历史的高度,以战略的眼光来认识高校德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紧迫性,将辅导员队伍的建设纳入党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要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建设辅导员队伍,要在辅导员队伍的选拔、任用、教育、管理、培养和发展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要为这支队伍的建设提供政策、制度保证,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合理配备与严格选拔3.学生辅导员的配备,应坚持专职为主,专兼职相结合的原则。
专职辅导员应尽量从品学兼优的毕业研究生中选留(包括从校外研究生中招聘)。
另外,学校每年要划出5%—10%的免试直升研究生的名额,用于从品学兼优的本科生中选留专职辅导员。
兼职辅导员可从专业教师(尤其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管理干部、在读研究生及今后有可能成为专职辅导员的高年级本科生中选拔。
研究生辅导员应由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
专职辅导员一般任期为4年,要鼓励有兴趣、有能力的专兼职辅导员长期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使他们成为职业型辅导员或专家型学生工作者。
专职和兼职的身份可以互换。
4.各学院要按1:150的比例配备本专科学生专职辅导员,按1:200的比例配备研究生辅导员,上述比例不含校级学生工作部(处)及团委人员。
要遴选有专业能力的辅导员兼任学生党团建设、职业发展指导、心理咨询辅导、学生事务管理(含宿舍管理)等专业辅导员。
在核算配备比例时,兼职辅导员的工作量可按专职的三分之二折算。
5.校院两级要像重视遴选研究生导师那样重视并严格选拔学生辅导员。
辅导员的任职条件是:①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②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和奉献精神;③有较强的思政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④专业成绩优良;⑤必须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6.辅导员选聘工作要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学校组织、人事、学生工作部门和学院等相关单位按照辅导员任职条件及笔试、面试考核等相关程序具体负责选聘工作。
对专职学生辅导员候选人实行“公示”制,听取师生的意见;专职辅导员在正式聘任前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见习,见习不合格者不予聘任。
三、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7.学生辅导员在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中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进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深入进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进行素质教育。
要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要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结合,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政治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继承优良传统与改进创新相结合。
8.学生辅导员要抓好学生的学风建设工作。
要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和严格管理措施,以“十二抓”为切入点,切实推进学风建设。
学生辅导员的工作要渗透到整个教学过程中,要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端正学生的学习态度,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并对学生选课等事项进行指导。
9.学生辅导员要抓好学生党建工作,努力实现大学生班级“一年级有党员、二年级有党小组、三年级有党支部”的党建目标,积极探索在学生宿舍、学生社团建立学生党组织以及党建工作进网络的有效方法。
要以党建为核心,推动其他各项工作。
辅导员同时要指导好团的工作和班级工作。
10.要加强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大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
11.要加强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到郊县、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要将就业指导与人生导航工作相结合。
12.要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网络思想工作、对贫困生的帮困助学工作,以及其他学生事务管理工作。
要随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13.学生辅导员要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
14.学生辅导员要加强理论学习,开展思政科研工作,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探索新形势下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和贴近学生的思政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使思政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四、教育培养与工作条件15.辅导员的培养应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享受专任教师培养同等待遇。
16.学校党委和学生工作部门要通过举办岗前培训班、在岗培训班和资格证书培训班等方式对学生辅导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素质教育,特别要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同时进行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职业发展指导等方面的业务培训。
17.各学院要为辅导员配备导师,在工作、思想、心理等各方面给予指导和关心,并对他们的人生发展进行导航。
18.学校设立辅导员研究专项经费,鼓励、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开展研究。
每两年举行一次学生工作理论研讨会,每个学生辅导员每届年会至少须提交一篇论文,每次年会都评选优秀论文,并出论文集,以提高这支队伍的理论水平。
另外,每年举行一次学生工作交流会,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19.辅导员队伍中尚未达到研究生学历的,要创造条件让他们攻读硕士学位;已获硕士学位的,要鼓励他们攻读与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有关的第二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以提高这支队伍的学历层次。
学校将创造条件,给予优秀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免试直升博士研究生。
20.每年有计划地组织辅导员到国内外进行学习交流、考察访问和进修深造。
21.加强对已成立的辅导员协会的指导,使该组织成为辅导员交流思想、切磋工作、提高素质、维护权益的平台。
22.为学生辅导员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在学生宿舍区内为他们建立工作和生活单元;为每位辅导员配置一台电脑,发放通讯补贴,以使他们能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思政工作。
五、规范管理与科学考核23.设立岗位责任制。
分别制定分管学生工作党委(总支)副书记、副院长,分团委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辅导员工作条例,规定他们的岗位职责,并进行定期检查。
24.设立例会制。
每两周举行一次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总支)副书记工作例会(学生工作部召集);每两周举行一次各学院分团委书记例会(团委召集);每周举行一次辅导员工作例会(分别由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总支)副书记召集)。
25.设立值班制。
因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者工作时间具有特殊性,他们坐班的时间不一定和行政办公时间同步,但各学院都必须根据行政办公时间建立辅导员值班制,以处理日常事务。
每个辅导员(包括兼职辅导员)除了完成各自的工作以外都要参加值班。
26.设立住宿制。
辅导员必须住学生宿舍,随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工作等动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27.设立谈心制和下寝室制。
每位辅导员每学期至少和所带年级的每一位同学谈一次心;每个学生寝室辅导员每周至少去一次。
谈心和下寝室都应作记录,学院副书记和学工部要随时抽查。
28.设立考核制。
每年的12月底按照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对辅导员等学生思政工作者进行考核。
考核由组织人事部门、学生工作部门、学院和学生共同参与。
考核指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考核的结果将列入个人工作档案,作为今后工资升级、晋升职称和职务以及评选先进、出国等的重要依据。
对考核不合格者应予以免职,并在职称和级别的晋升、派遣出国、工资升级等方面受到限制。
除了对个人进行考核外,对各学院的学生工作也要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衡量各学院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若干政策与合理分流29.专职辅导员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
兼职辅导员任职期间既可以按照原专业评聘职务,也可按思政专业评聘职务。
辅导员评定教师职务应充分考虑其工作特点,应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
对于中级及以下职务应侧重考察工作实绩,实绩突出者可提前一年晋升讲师。
30.本科毕业担任学生辅导员两年,工作出色的,可定为副科级;定副科级后工作三年,工作出色的,可定为正科级;长期在正科或副处岗位上从事学生工作,工作实绩突出的,可定为副处级或正处级。
研究生毕业担任学生辅导员一年,工作出色的,可定为副科级;定副科级后工作三年,工作出色的,可定为正科级;长期在正科或副处岗位上从事学生工作,工作实绩突出的,可定为副处级或正处级。
31.每年12月评选校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在考核的基础上为学生思政工作者发放岗位津贴(不影响其在学院应享受的各种待遇),此津贴应随着学校财力的增加有所递增。
32.党委学生工作部门、组织部门和所在院系党政领导要把学生辅导员队伍作为高校青年后备干部、党政管理干部、学科专业骨干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