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供给制度分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供给制度分析

随着中国城市的快速发展和城市人口的增加,中国的城市交通服务供给不足以及由此带来的诸多问题日益突出,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企业生产经营的交易成本或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并影响着城市功能的有效发挥。研究表明,中国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供给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干预行为不当,表现在制度安排上,则是公共交通服务的政府垄断过度,有效竞争不足。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产业供给的是一种准公共无形商品,按照公共商品的一般原理,在该产业部门中,政府的效率职能与市场的效率职能以及政府的效率失败与市场的效率失败,都是客观存在,而且都是动态变化的,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在该产业部门中就需要研究政府公共交通服务的效率边界,建立该产业中公共交通与非公共交通混合经营制度。

显然,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而且也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城市公共交通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国外的研究起步比中国早。应该怎样提供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才有效率及政府应如何发挥作用等问题,这些就是本文的研究重点。目前世界上不少国家和城市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例如法国、德国等。

中国学者对于城市公共交通服务问题的研究主要在于改革开放之后。因为在改革开放前,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主要是由政府及其公共部门供给,对其供给制度安排的效率关注很少。20世纪90年代以后,特别是近几年,中国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供给制度问题才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本文研究的基本思路是:(1)根据排他性和非排他性,竞争性和非竞争性两个基本标准,将城市公共交通所提供的服务,定性为准公共商品。

(2)根据准公共商品的经济属性及公共商品理论来分析在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供给中,政府与市场各自的效率职能与失灵;按照公平和效率原则,研究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供给方式的合理性和可行性。(3)研究中国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的现状、制度变迁及现行制度安排的缺陷。(4)研究法国和德国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供给制度安排,针对中国实际,探讨中国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供给制度创新的路径。

本文研究的基本结论是:(1)中国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供给制度的显著特征是政府及其公共部门的垄断过度。

(2)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作为一种准公共商品,有较强的公益性,政府应该对其提供补贴,但补贴制度应该公开、科学、透明,讲求效率。(3)中国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的价格形成制度存在缺陷,应该改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