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分配模型研究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权益保护问题研究在中国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发展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方式。
合作社作为农民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旨在通过整合资源、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帮助农民实现增收致富。
然而,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权益保护问题日益突出。
本文将从合作社组建与管理、利益分配、信息透明度、法律保护等方面,探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权益保护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愿组成、平等民主管理、按劳分配的经济组织。
在组建阶段,应当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确保合作社的成员是自愿加入的。
有些地方存在强迫加入合作社的现象,甚至有的合作社以各种借口向农民收取高额会员费,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因此,应加强宣传教育,让农民充分了解合作社的好处,自主选择是否加入。
在合作社管理方面,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权责分工,防止权力集中、腐败行为。
合作社应定期举行会员大会,接受监督,保障会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同时,应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素质和能力,使其更好地为会员服务。
利益分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中最为敏感的问题。
合作社应当根据会员的劳动、资金、资源等贡献程度进行合理分配,避免出现不公平现象。
同时,应加强内部监督,确保利益分配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有些合作社存在利益输送、偷税漏税等问题,损害了会员的利益,必须依法查处,维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
信息透明度是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合作社应当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包括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政策法规等,保障会员的知情权。
同时,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增加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广泛性,让会员及时了解合作社的运作情况,积极参与管理决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保护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权益保护的重要手段。
作为经济组织,合作社应依法成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
同时,会员在享受合作社服务的同时,也应遵守合作社章程和规定,不得损害合作社的利益。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分配制度研究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分配制度研究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被建立,这些组织以集体经济的形式在当地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社会文化背景的不同,每个农村都有着各自不同的分配制度,这导致了会计核算、收益分配等方面的问题。
本文将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分配制度进行探讨和研究。
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分配制度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以农民为主体,根据合作协议自主组织起来的经济组织。
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分配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规章制度,它涉及到农民的利益和组织的长远发展。
目前,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分配制度主要有四种,即劳动力投资分配制度、资金投资分配制度、等份分配制度和按劳分配制度。
1.劳动力投资分配制度:劳动力投资分配制度是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把所有成员的劳动投入程度作为分配的依据。
这种分配制度主要适用于劳动力投入与收益直接相关的农村劳动合作社。
2.资金投资分配制度:资金投资分配制度是指按照每一成员的资金投入占全部资金投入的比例来分配收益。
这种分配制度主要适用于基本上不依靠成员的劳动力投入,并且成员资金投入量大小的差距较大的农村合作组织。
3.等份分配制度:等份分配制度是指把所有成员平均分得同样数量的收益。
这种分配制度又分为前段等份分配、后段按劳分配。
前段等份分配主要是根据成员数量来平均分配,后段按劳分配则是在前段等份分配的基础上按成员的劳动力投入程度分配。
4.按劳分配制度:按劳分配制度是指按照每一成员的劳动力投入所产生的增值来分配收益。
这种分配制度主要适用于成员的劳动投入程度与收益直接相关的农村合作组织。
二、分配制度的问题与分析虽然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分配制度在形式上已经比较完善,但现实中还存在很多问题。
1.分配制度不合理:在某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由于历史原因或者地域性因素,分配制度不合理,比如一些合作社的分配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计算,把未成年子女也纳入分配范围,而有些合作社则纳入了成员的亲朋好友,这种分配制度因为有可能存在虚报份额或者不确定因素,造成了不公平的情况。
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研究历史变迁、利益分析与空间扩展

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研究历史变迁、利益分析与空间扩展一、概述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改革开放以来,在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旨在通过对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历史变迁进行深入剖析,揭示其利益分配机制与空间扩展的内在逻辑,以期为相关政策制定和实施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历史变迁方面,本文将追溯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起源,分析其在不同阶段的发展特点和政策演变。
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起,再到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的建设,每一个阶段都反映了中国农村经济的深刻变革。
本文将通过梳理这些变革,探讨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适应市场需求、促进农业生产效率提升、实现农民增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利益分析方面,本文将关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的利益分配机制及其对成员的影响。
包括分析合作社与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合作社内部的权力结构、利益分配方式等,探讨如何优化利益分配机制,提高成员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和满意度,实现合作社和成员的共同发展。
空间扩展方面,本文将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地域空间上的扩展趋势和影响因素。
包括分析合作社在不同地区的布局特点、发展空间及面临的挑战等,探讨如何通过政策支持、资源整合等方式,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更广泛的地域空间内实现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历史变迁、利益分析和空间扩展三个维度,全面深入地研究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问题。
通过揭示其内在规律和运行机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繁荣提供有益参考。
1. 研究背景与意义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在其国民经济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农业经历了从传统小农经济向现代农业的转型。
在这个过程中,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应运而生并迅速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不仅对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业效益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农业合作社利益关联机制及其分配模型研究

农业合作社利益关联机制及其分配模型研究[提要] 本文从天津农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出发,研究天津农业合作社的利益关联机制及其分配制度,在此基础上构建农业合作社利益分配基本模型,从不同方面分析影响天津农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因素,对未来农业合作社发展指明方向。
关键词:农业合作社;利益关联机制;分配模型;天津农学院青年基金项目(2012S0)成果之一一、天津农业合作社发展基本概况近年来,天津农业专业合作社呈现快速发展态势,从2007年至今,以年均新增500家的速度发展,截至2012年底,全市工商注册的农业合作社2,949余家。
(表1)从行业分布来看,天津市农业合作覆盖了农、林、牧、渔以及农机等各个领域,说明天津农业合作社正呈产销一体化方向发展,农业服务内容不断深化。
在农业合作社中,种植业和畜牧业农业合作社分别为1416家和855家,分别占天津农业合作社总数的48%和29%,而其他种类合作社所占比例不足8%,说明天津农业合作社仍以传统农业为主,农业的多样化功能仍有待提高。
二、天津农业合作社利益关联机制及其分配制度利益关联机制是指合作社与其成员的利益关联方式,以及由此决定的合作社利益分配规则。
农业合作组织利益关联机制及其决定的分配制度是农业合作社运营的核心制度,关系到每个成员的切身经济利益。
它的设计和实施影响到组织成员的积极性、组织的效率和成员的收入,直接影响到合作社的发展前途。
(一)利益关联机制。
天津市农业合作社的形成和发展是依托天津所特有的沿海都市型农业,在高目标、高起点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利益联系模式与其组织形式有着密切的关系。
本文选取了54家农业专业合作社进行调研,发现天津农业合作社的产生主要由当地村级机构牵头,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大户、营销大户、农技部门、社会团体和普通农民牵头组建的农业合作组织,其利益关联机制相应可以划分为松散型、股权纽带型、服务型、合作型等。
(表2)1、松散型。
农户和合作社之间存在松散的利益关联机制,农户自由进入和退出合作社。
农业合作社的合作机制与利益分配方式

农业合作社的合作机制与利益分配方式农业合作社是乡村经济发展中一种重要的组织形式,通过农民自愿结合、共同参与经营管理,实现资源整合、风险分享和利益分配,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本文将探讨农业合作社的合作机制和利益分配方式,以期为农村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一、农业合作社的合作机制1. 形式多样的合作方式农业合作社的合作方式多样,例如农民互助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
农民互助组是最基层的合作形式,由近邻农户组成,实行劳动互助和资源共享。
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同行业的农民自愿组成,共同经营和管理,在生产、销售、技术等方面实现合作联合。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则更加复杂,由农民和非农民投资者组成,以生产经营为目标。
2. 农业合作社的管理体制农业合作社的管理体制包括理事会或合作社成员大会、合作社主任和监事会等。
合作社成员大会是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业务范围和经营策略等。
合作社主任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实施成员大会的决策。
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经营状况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合法、合规经营。
3. 资金与资源的共享合作社的合作机制在资金和资源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成员通过共同投入资金,形成规模效应,降低生产成本。
此外,合作社还可以整合成员的土地、劳动力和技术等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通过合作,农民可以在资金和资源方面实现互补和优化配置,增强农业生产的竞争力。
二、农业合作社的利益分配方式1. 劳动收益与资金收益相结合农业合作社的利益分配方式通常包括劳动收益和资金收益两部分。
劳动收益是合作社成员根据个人劳动所获得的报酬,根据劳动程度和贡献来分配。
资金收益是指合作社通过经营活动获得的利润,根据成员资金投入的比例来分配。
劳动收益和资金收益相结合,既能体现个人努力的付出,又能充分共享合作社的经济效益。
2. 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原则农业合作社的利益分配原则应该是公平合理的,能够激励成员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
一般来说,利益分配应该根据成员的贡献程度和实际利益需求来进行。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利益分配机制研究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利益分配原则和主要方式 ( 国 际上 通 行 的合 作 社利 五 分 配原 则 一)
一
、
迄今 为止 , 世界各 国影 响 比较 深远 的合作原则有 三个 : 古 老的罗虚代尔原则 、 蒙德 拉贡原则和 19 9 5年国际合作联盟通
过的原则 。 罗虚代尔原 则的主要内容有 : 入社和退社 自愿 ; 通过入股
以筹集资金 ; 人一票 民主办社 ; 一 按市价 现金交易 , 品保质 商 保量 ; 盈余按社 员与合作 社的交易额 多少 返还 ; 发展 教育 等。 就利益分 配而言 , 罗虚代尔 原则认为 : 在产权 结构方 面 , 以 可 用集股 的办法 筹集资金 , 股数 不限 、 股金不参 与分红 、 息不 股 高于银行 利息 , 这体现着合作社参 与经济生活 的效率 意识 , 也 体现着对 劳动者而非资本所有者 的政策偏 爱 ;在 日常交易方 面, 按市价现金交易正是符合 市场 交易的基本原则 , 说明合作 社对 外是 追求 效率进 而获取利润 的; 在利润分配方面 , 盈余按 交易额返 还 , 从而将社员与合作社 的关系牢 固化 , 并强化社员 融入 合作 社的正向激励 ,这充分体现 出合作社 所有者与上顾 者同一的最基本特 征 ,也体现 了合作社在追求 效率同时兼顾 公平 的经济组织特性 , 进而直接地维护劳动者 自身的利益。 蒙德 拉 贡原 则较 好地 实现 了资本 联合 和 劳动联 合 的结 合, 具体表现在 以下 的一 系列制度 安排 上 : 组建 了人 民劳动银 行这一所 有成员社共 同拥有 的第二级合作社 ,以解 决成 员社 的资金 困难 ; 建立内部个人资本账 户 , 将社员缴 纳的平均化股 金计入该 账户并计一定 的股息 ;税后利润 的 7 %用 于社 员返 0 还 ,0 2%留作公积金 ,0 1%的社会基金 ,股息之外的分红也计入 个人资本账户以增加股本 , 这种利润分配制度 能将资产量化到 个人 以明确产权 , 也随着合作社 的进一步发展从股息和资本保 值上增加了社员 的利益。 蒙德拉贡合作社正是适应市场经济的 产物 , 一个既坚持合作社原则又适应 市场经济——按利润最大 化原则配置资源并追求资源配置效率的合作社典 范。 19 年 的国际合作联盟原则是在罗虚代尔原则 的基础上 95 形成 的 , 但同时也 进行 了与时俱进 的变革。新规定的合作原则 主要 有 : 自愿和 开放 ; 社员 民主管理 ; 社员经济参与 ; 自主和 自
多重因素影响贡献度视角下农民合作社利益分配研究

多重因素影响贡献度视角下农民合作社利益分配研究内容摘要:利益分配的公平合理促进合作的稳定发展。
本文采用熵权法对农民合作社成员贡献影响因素的权重,用理想点原理对Shapley值法利益分配结果进行了修正,并得出相关结论。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贡献度利益分配农民合作社利益分配理论基础(一)农民合作社利益分配原则发展农民合作社的好处在于可以基于不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规模化效益,能够实现更多的收益为成员分享。
但对最终获得的收益如何分配将很大程度地影响合作农户参与的积极性。
总体上,目前我国农民合作社利润分配基本遵循以下几个原则:利润平等分享原则:农民合作社经营原则与一般企业有些不同,它更多强调成员的自愿参与,利益共享。
因此,合作社一定要保证成员从本社的总盈利中获得相应的利润份额。
激励原则:农民合作社虽然一直遵循公平、民主,但是为了调动不同社员们的积极性,对利润分配要遵循“按资分配”和“按贡献度分配”的激励机制,提高合作农户参与和贡献度。
可持续发展原则:由于合作社发展起步阶段,盈利能力低、资金紧张,融资能力也很差,因此为了合作社的未来发展需要,将一定比例的利润资金提取作为公共积累资金,包括公益金、公积金和发展基金等,稳固合作社的生存和发展能力。
基于以上三个原则,考虑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明确提出的合作社当年度获得的可分盈余应按照合作农户的交易比例分配返还,总返还额不得低于60%,以保证实现农户的根本利益。
一些实地调查文献结果来看,目前我国农民合作社存在按成员的惠顾额返还盈余、按股分红、按惠顾额返还盈余和股分红相结合的方式等三种利益分配模式。
要解决专业合作社的利益分配问题,关键在于平衡普通的生产型成员与大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
以上三种分配利润模式中,按合作农户的惠顾额返还盈余是根据农户对合作社的内部交易贡献进行利益分配的,但忽略了合作农户的入社股金问题,这会导致农户入股增股的积极性下降或股金减少,对一些股东、管理者、技术服务人员等虽然内部没有多少交易量但对合作社的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成员不利,无法带动核心成员的积极性。
农业合作社模式探讨农业合作社的运营和利益分享模式

农业合作社模式探讨农业合作社的运营和利益分享模式农业合作社模式探讨:农业合作社的运营和利益分享模式合作社模式是近年来在农业领域逐渐兴起的一种组织形式,它通过农民联合起来,共同经营农业生产活动,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目标。
本文将探讨农业合作社的运营模式和利益分享模式,分析其对农民和农业产业发展的积极意义。
一、农业合作社的运营模式农业合作社是农民之间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其运营模式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成员资格确认农民自愿加入农业合作社,需经过一定的程序进行成员资格确认。
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求加入合作社,拥有平等的决策权和参与权。
2. 资金投入和风险共担农民通过向合作社投入资金,共同购买农业生产所需的种子、肥料、农药等物资。
同时,合作社还可以向银行贷款,为农民提供资金支持。
在农业生产中遇到风险和损失时,各成员要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劳动力共享和社员参与农业合作社鼓励成员之间劳动力的共享和流动。
在耕作、收割、病虫害防治等工作中,农民可以互帮互助,减轻个体耕作的负担。
此外,合作社还鼓励成员积极参与管理和决策,增强其归属感和责任心。
4. 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合作社的成员往往具有不同的专业技能和资源,通过互相合作,可以实现优势互补。
例如,某些成员拥有土地,某些成员擅长种植管理,某些成员熟悉市场营销。
他们可以彼此合作,共同促进农业生产和销售的发展。
二、利益分享模式农业合作社的利益分享模式是保证合作社运转正常的关键,也是吸引农民积极参与的动力。
利益分享模式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经营利润的分配合作社的经营利润应当按照成员所投入的资金和劳动力进行合理分配。
一般而言,合作社将一部分利润用于公益事业和社员福利,一部分用于再投资和发展,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农业合作社的经营。
2. 农产品销售的利益分配农产品的销售利润可根据农民投入的资金和劳动力进行分成。
在销售收入中,一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费用和销售渠道费用,一部分用于支付农民的劳动报酬和产权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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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 交易额返利率过小, 将导致成 员不愿意 通过合 作社 销售其产品, 反之, 导致成员投资入股 的积极性 低。如果 成员 与合作社的业务关系不紧密, 合 作社的交易 规模小, 则单 位产 品的交易成本高, 合作 社的 竞争力 弱。如果 成员 入股 的积 极 性低, 则合作社的资金筹集将比 较困难, 合作社的 规模难 以扩 大。因此, 确定合理的交易额返利 率, 是促 进成员 与合作 社发 展业务关系、提高农户入股积极 性的关键, 是建立 良好的 利益 分配机制的核心。
合作社是一种 特殊的 市场 竞争主 体, 与一 般企 业 的根 本 区别在于所有者与惠顾者同一 。根据文 献 [ 1]第三十 七条, 在 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 为合作社 的可分配 盈余, 可分配盈余按成员 与本社 的交易量 (额 )比 例返还, 返 还总 额 不得低于可分配 盈余的 百分 之六十 [ 1], 按 前项规 定返 还后 的 剩余部分, 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可以看出, 合作 社的盈 利 分配可分为三大部分, 一是提取的公积金 (含公 益金 ), 二是 交 易额返利, 三是股 金红利。 因为提 取的 公积金 主要 用 于弥 补 亏损和扩大生产规模 , 其实质是按投 资比例进 行分配, 相当 于 是一种未来的入 股收 益, 按股金 分配 红利是 一种 短期 的现 金 收益, 因此, 可 以 将公 积金 和 按股 金分 配 红利 都 视为 入 股 分 配。而交易额返利和入股分配 的比例大小 对不同成 员将带 来 不同的影响, 因为成 员与 合作社 的内 部交易 额与 成员 的入 股 不一定成比例, 交易额返利率大对内 部交易额 大、入 股比例 小 的成员有利, 反之, 对内部交易 额小、入股比例大 的成员 有利。
n
i= Q iP0 + (mQ i
i=
Q
1
i
)
+ [ ( 1- m )
n]
( 2)
( 2) 式右边第一项 Q iP0 为第 i个成员直接通过合作社内
n
部交易所获得的销售收 入,
定理 2 当 P0 P1 C1 时, 成员通过合作社 销售其产 品 的最终劳动总收益高 于成员直接在市场 上销售其产 品所获 得 的收益, 成员愿意与合作社 发生业务, 反 之, 成员 不愿意 与 合作社发生业务。因为成员发 现通过合作 社销售其 产品无 利 可图时会偷偷地 将产 品直 接销往 市场 或通过 其他 途径 销售, 以追求更大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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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分配 + 服务的利益半紧密型 [ 2]。莫少颖 ( 2006) 认为农民 专 业合作组织存在 利益 联结 机制脆 弱等 问题, 提出 应以 产权 为 基础, 采取按交易额 返利 和按股 权分 红相结 合的 利益 分配 机 制 [ 3] 。张开华 ( 2007) 认 为合 作 社 的健 康 成 长必 须 构 建 能
(二 )基本模型
合作社的良性 发展必 须满 足两个 基本 条件: 成 员 愿意 与 合作社发生业务; 成员愿意投资入股。
定理 1 当 P0 > P1 C1 时, 无论交 易额返利 率 m 是高 还 是低, 成员都愿意 与合作 社发 生业 务。因为成 员通 过 合作 社 销售其产品的收益高于自己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其产品的收益。
一、问题的提出
经济人 假说认为, 经济人在从事经济活动时, 总是希 望 而且能够谋求自身经 济利益的最大化。农 户为了追 求自身 利 益最大化而自愿结合 形成的 农民 专业 合作社 (以 下简 称合 作 社 ) , 只有通过高效运 作与 合理分 配, 充分 满足农 户的 利益 最 大化需求, 才能得到农户的高度认同 与配合, 形成强 大的凝 聚 力与向心力, 增大竞争优势。
2011年 03 月 ( 第 25 卷第 03 期 )
关注 三农
E ast Ch ina E con om ic M anagem en t
M ar , 2011 ( V o l 25, N o. 03 )
DO I 10 3969 / j issn 1007- 5097 2011 03 016
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分配模型研究
曾明星 a, 杨宗锦 b
(吉首大学 a 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 b 商学院, 湖南 吉首 416000)
[摘要 ] 农户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是农民专 业合作 社存在 和发展 的根本 原因与内 在动力。 公平合 理的利益
分配对于激励社员与合作社发展业务关系、吸引投资、激发 管理者和员 工的工作 热情具有重 要作用, 是合作社
R esearch on the Benefit D istribu tion M odel of Farm ers Specialized C ooperatives
ZENG M ing x inga, YANG Zong jinb
( a School of Informa tionM anagem ent and Eng ineering; b Schoo l of Bus iness, J ishou Univers ity, J ishou 416000, China ) Abstrac t: Seek ing the ir ow n interests m ax im iza tion is the roo t causes and interna l powe r for ex istence and deve lopm ent o f fa rm ers spe cialization cooperatives Equitable distribution of benefits is very importan t to encourage business re la tions be tw een members and coopera tive, attrac t investment and stimu la te wo rk enthusiasm o f m anagers and em ployees It is an important m eans fo r expand ing m arke t share and streng then ing core competence In this paper, the autho r has established the bas ic m ode l for the turnover return rate and ana lyzed the m ajor influentia l facto rs It w ill prov ide a theoretical bas is for farm ers specia lized coope ra tives to formu late d istr ibution prog ram s K ey word s: farm ers spec ialized cooperativ es; the benefit d istr ibution; turnover re turn rate
人 治社与民主管理相协 调的 运行机 制和 完善的 利益 分配 机 制 [ 4] 。喻国良 ( 2008)认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的分配过 于 向大户集中, 财务监管不力等问题 [5] 。孙亚范 ( 2008, 2009) 认 为合作社盈余分 配机 制不 健全, 难以 从根本 上调 动农 民参 与 合作的积极 性和 主动 性, 提出 合 作社 应建 立 健全 以 惠 顾 返 还 为 主 的 利 益 机 制, 创 新、完 善 内 部 运 行 机 制 和 制 度 体 系 [ 6- 7] 。
二、文献综述
国外对农民合作组织 的研究 较早, 1844年 成立 的英国 罗 虚代尔公平先锋社 提出了 著名 的罗虚 代尔 合作 原则, 在产 权 结构方面, 罗虚代尔认为可以用 集股的办法 筹集资金, 股 数不 限, 股金不参与分 红, 股息不 高于 银行利 息, 这体 现了 对劳 动 者而非资本所有 者的政 策偏 爱。美 国的 Em e lianoff( 1942) 利 用经典厂商理论建立了 一套有效 的合作 组织分 析方法, Levay ( 1983)、Szabo( 2001)、K arantin is和 Z ago ( 2002) 等学 者分别 应 用产权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博弈论等工 具深入研 究了农 民合 作组织的内部制度 安排、组 织效率 以及 制度 变迁 等问 题。近 年来, 国内学者从农民合作组织 利益机制的 作用、类型和 利益 分配存在的问题等 方面进 行了 分析, 代表 性的 研究成 果与 观 点如下: 张莹 ( 2006)探 讨了农 民专 业合 作组织 利益 机制的 三 种类型: 交易额返利 + 服务 + 二次分配 的利益紧 密型, 交易
成员是否愿意将 产品交给合作社销售 的条件分 析与交 易 额返利率 m 的推导过程如 下:
合作社的总利润:
n
= Q i ( P2 - P0 - C2 )
( 1)
i= 1
单个成员通过合作社销售其产品得到的总 收益 ( i ) 由
成员从合作社得到的直接销售收 入、交易额返 利、股份 收益
三部分组成, 即:
三、利益分配基本模型与影响因素分析
(一 )模型假设与参数设置
( 1)合作社有 n个成员, 每个成员股金相等并为 K 元。如 果合作社成员的 股金 不相 等, 则 可以 用其股 金来 除以 规定 的 标准股金, 就可得到折算后的入股股份数量;
( 2)成员的产量为 Q i( i= 1, 2, 3, , n), 成员、合作社销 售 同一种产品, 所有成 员的 产量之 和与 合作社 的总 销售 量相 等 ( 合作社加工增值后的产品可以按其总价 值进行换算, 使加 工 前、后的产品数量相等但价格可能不相同 ) ;
[ 收稿日期 ] 2010 05 25 [ 基金项目 ]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湘西地区农业流通领域合作组织发展研究 ( 09YB333) [ 作者简介 ] 曾明星 ( 1970 ), 男, 湖南新化人, 副教授, 工商管理硕士, 研究方向: 农业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