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合同中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效力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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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同时约定适用仲裁和诉讼的效力是否存在

合同同时约定适用仲裁和诉讼的效力是否存在

合同同时约定适用仲裁和诉讼的效力是否存在合同同时约定适用仲裁和诉讼的效力是存在的,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被认定无效,正常情况下仲裁机构不受理,只能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合同同时约定适用仲裁和诉讼的效力是否存在一、我国《仲裁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这种既约定了仲裁又约定了诉讼的协议,违反了仲裁的惟一性和终局性,其仲裁申请正常情况下是不会被仲裁机构受理的。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7号)第七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被认定无效,正常情况下仲裁机构不受理,只能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三、有正常就有例外,实务中的情况是复杂的。

特殊情况下,仲裁协议无效,但不排除被仲裁机构受理且仲裁。

最高人民法院《仲裁法解释》第七条有一个“但书”规定,即“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

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也就是说,双方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一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也受理了,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的时间是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就视为另一方当事人同意仲裁庭受理且仲裁。

四、仲裁条款无效后,协议诉讼条款是否有效,需要看约定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协议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管辖既约定仲裁又约定法院有效吗

管辖既约定仲裁又约定法院有效吗

管辖既约定仲裁⼜约定法院有效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当事⼈在合同中可以约定仲裁条款的,出现合同争议时,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那么管辖既约定仲裁⼜约定法院有没有效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管辖既约定仲裁⼜约定法院有效吗当事⼈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效,但⼀⽅申请仲裁,另⼀⽅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仲裁法〉若⼲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当事⼈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效。

但⼀⽅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未在仲裁法第⼆⼗条第⼆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协议管辖的条件1、协议管辖只适⽤于合同纠纷,当事⼈对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经济纠纷不得协议管辖。

2、协议管辖仅适⽤于合同纠纷中的第⼀审案件,对案件当事⼈不得以协议⽅式选择管辖法院。

3、协议管辖是要式⾏为,必须采⽤书⾯形式。

当事⼈可以在订⽴合同时约定协议管辖,将协议管辖作为合同的内容之⼀,也可以在合同订⽴后,诉讼发⽣前以书⾯形式约定协议管辖。

如果在合同中约定协议管辖的条款应被视为具有独⽴性的条款,即使合同被确认为⽆效,协议管辖条款的效⼒亦不受影响。

4、当事⼈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选择。

法律规定的可供当事⼈选择的法院是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这五个地点与合同具有较紧密的联系。

5、当事⼈必须做确定的、单⼀的选择。

当事⼈须在协议中对管辖法院作出明确的约定,不明确则管辖⽆法依协议⽽确定。

当事⼈在选择时只能选择上述五个法院中的⼀个,不得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选择多数法院同样⽆法依据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6、当事⼈选择法院时,不得违反和的规定。

当事⼈在协议时只能变更第⼀审的,不得变更级别管辖,不得将依法由基层法院管辖的诉讼约定由中级法院乃⾄⾼级法院管辖,否则会造成审级关系的混乱。

合同纠纷先仲裁再诉讼

合同纠纷先仲裁再诉讼

合同纠纷:先仲裁再诉讼引言在商业领域,合同纠纷是一种常见但又十分棘手的问题。

当合同的一方未能履行其约定的义务,或者存在争议时,另一方通常会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

在这种情况下,先进行仲裁再诉讼是一种常见的解决方式。

本文将探讨为何先进行仲裁再诉讼对于解决合同纠纷至关重要。

什么是仲裁?仲裁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参与双方通过协商选择一位独立的第三方,即仲裁员,来裁决他们之间的争议。

仲裁可以是由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也可以是合同中预先约定的。

仲裁的裁决通常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强制执行。

仲裁的优势1.灵活和高效:仲裁过程相对于诉讼更加灵活和高效。

与繁琐的法庭程序相比,仲裁通常会更快地解决纠纷,并且仲裁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制定适当的程序。

仲裁不仅节省时间,还能够节约诉讼费用。

2.专业性和机密性:仲裁员通常是专业领域的专家,他们有足够的专业知识来处理纠纷。

与此同时,仲裁过程也能够保护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因为仲裁程序通常是私下进行的,避免了公开审理的风险。

3.简化程序:仲裁程序一般比诉讼程序简化,减少了繁琐的法律程序和要求。

这使得非法专业人士和普通商业人士也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参与仲裁过程。

什么是诉讼?诉讼是通过法院系统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当事人将纠纷提交给法院,由法官根据法律和证据来做出裁决。

诉讼的优势1.严谨和权威:诉讼程序要求律师和法官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他们能够依法公正地处理纠纷,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2.公正和公开:诉讼程序是透明的,公众可以观察和监督整个审理过程,确保公正的裁决。

3.强制执行力:法院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旦裁决作出,对方必须遵守,否则将面临执法和强制执行的后果。

先仲裁再诉讼的原因为何在合同纠纷中选择先进行仲裁再诉讼呢?1.快速解决纠纷:先仲裁再诉讼的方式通常能够更快速地解决纠纷。

仲裁可以在几个月内进行,而诉讼可能需要数年。

在商业领域中,时间就是金钱,迅速解决纠纷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2.保持商业关系:通过选择先进行仲裁再诉讼,当事人可以在仲裁中就纠纷进行讨论和解决。

如何认定 “先仲裁后诉讼”争议条款的法律效力?

如何认定 “先仲裁后诉讼”争议条款的法律效力?

如何认定“先仲裁后诉讼”争议条款的法律效力?【案情简介】丁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丁某向某房地产公司购买2套房产,双方约定争议的解决方式为“首先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其次提交甲方(丁某)所在地仲裁机关仲裁;仲裁机关也不能解决,最后依法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丁某如约支付了房款,但房地产公司经丁某多次催促后一直未依约定履行交楼义务,丁某遂向其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意见分歧】对本案当事人约定的争议条款是否有效,实践中存有以下三种意见:意见一:仲裁协议无效,协议诉讼管辖有效。

仲裁与诉讼为两种不能并存的争议解决方式,该约定违反“一裁终局”的规定,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条款约定的效力与协议诉讼管辖法院的效力互不影响,相互独立,故协议管辖有效,丁某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意见二:仲裁协议有效,法院无管辖权。

“先仲裁,后诉讼”的约定,表明双方当事人有将争议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约定并非对仲裁意思表示的否定,且仲裁机构是确定的。

意见三:仲裁协议无效,协议诉讼管辖也无效。

“先仲裁,后诉讼”既约定了仲裁裁决又约定法院诉讼,争议解决方式未明确,应认定无效。

【律师点评】关于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知名深圳经济纠纷律师马成律师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一、仲裁条款无效首先,仲裁条款不能违反“一裁终局”的基本原则。

仲裁裁决的效力等同于法院的终审判决,对当事人有着严格的拘束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先仲裁,后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等同于约定了仲裁和诉讼的选择权,违反了“一裁终局”的基本原则。

其次,当事人要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必须明确。

仲裁是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因此双方必须将该意思表示在仲裁协议中明确、肯定的表示出来。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协议先将争议交由仲裁裁决,仲裁不能解决再向法院诉讼的表述,表明双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不肯定。

既选择仲裁又选择诉讼的仲裁协议效力

既选择仲裁又选择诉讼的仲裁协议效力

既选择仲裁又选择诉讼的仲裁协议效力
包建华
【期刊名称】《大连教育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8(024)002
【摘要】既选择仲裁又选择诉讼的仲裁协议包括终局性不确定的仲裁协议和浮动仲裁协议两种表现形式.其形成具有多种原因.在我国目前的立法和仲裁实践中,该种仲裁协议一般被认定为无效.其实,该种仲裁协议不应一律视为无效.
【总页数】3页(P62-64)
【作者】包建华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5.7
【相关文献】
1.试析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程序选择 [J], 叶杨
2.无效还是有效——既选择仲裁又选择诉讼之仲裁协议的认定 [J], 王元歌
3.论选择性上诉审查机制对于仲裁协议效力的影响——兼评第21届WILLEM C.VIS国际商事仲裁辩论赛之程序问题 [J], 王徽;
4.浅谈茶品行业经营中民事诉讼与商事仲裁的选择 [J], 聂辰翔
5.《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对法治全球治理的影响研究——以诉讼和国际仲裁的管辖冲突为视角 [J], 张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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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后又起诉的法律后果(3篇)

仲裁后又起诉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仲裁与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两种主要方式。

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对仲裁结果不满意,从而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仲裁后又起诉的行为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仲裁后又起诉的法律后果。

二、仲裁后又起诉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1.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2. 当事人一方请求变更或者撤销仲裁裁决的;3. 当事人一方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

三、仲裁后又起诉的法律后果1. 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的依据。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又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首先审查仲裁协议的效力。

如果仲裁协议有效,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起诉。

此时,当事人可能会面临以下法律后果:(1)仲裁费用损失: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又起诉,仲裁机构可能会收取仲裁费用。

如果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将承担仲裁费用损失。

(2)诉讼费用损失:当事人提起诉讼后,如果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当事人将承担诉讼费用损失。

2. 仲裁裁决的执行如果仲裁协议有效,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又起诉,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后,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时,当事人可能会面临以下法律后果:(1)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当事人一方可能面临财产被查封、冻结、拍卖等强制措施。

(2)法律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3. 诉讼时效中断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又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诉讼时效中断。

此时,当事人可能会面临以下法律后果:(1)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当事人一方在仲裁过程中或诉讼过程中主张权利,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合同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怎么处理

合同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怎么处理

Communication is the concentration of management.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合同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怎么处理在合同中既约定了仲裁又约定了诉讼的情况下对仲裁的约定是无效的,这时候如果引发了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基本上只能选择到法院起诉,或者说重新达成相关的仲裁协议,如果直接到仲裁庭申请仲裁的话,仲裁庭是不会受理的。

一、合同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怎么处理?同时约定仲裁和诉讼的,对仲裁的约定无效,双方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无法达成仲裁协议的,应当到法院起诉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

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仲裁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协议,违反了仲裁的惟一性和终局性,正常情况下,其仲裁申请不被仲裁机构受理。

二、合同纠纷的诉讼流程1、递交诉讼状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和诉讼的效力是一样的,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仲裁和诉讼是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只能选用其中的一种。

《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因此,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对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对当事人的纠纷予以受理。

仲裁是当事人根据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中立第三方作出裁决,纠纷各方都有义务执行该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诉讼是法院行使国家所赋予的审判权,向法院起诉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在诉讼前达成协议,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审判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经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必须应诉。

仲裁具有民间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

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纠纷发生后,一方当事人提起仲裁的,另一方必须仲裁。

但是,没有仲裁协议,就不能启动仲裁程序。

仲裁的调整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纠纷”;对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
争议等不能仲裁。

另外,劳动争议仲裁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受《仲裁法》的调整。

对于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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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效力是什么
打官司首先要确定管辖。

实务中经常遇到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可向合同履行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样的争议条款,一旦发生纠纷就不知道怎么办了。

这种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争议条款一般认定无效,一旦发生纠纷,通常情况下是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但有例外。

一、我国《仲裁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这种既约定了仲裁又约定了诉讼的协议,违反了仲裁的惟一性和终局性,其仲裁申请正常情况下是不会被仲裁机构受理的。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被认定无效,正常情况下仲裁机构不受理,只能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三、有正常就有例外,实务中的情况是复杂的。

特殊情况下,仲裁协议无效,但不排除被仲裁机构受理且仲裁。

最高人民法院《仲裁法解释》第七条有一个“但书”规定,即“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

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也就是说,双方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一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也受理了,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的时间是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就视为另一方当事人同意仲裁庭受理且仲裁。

四、仲裁条款无效后,协议诉讼条款是否有效,需要看约定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协议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如符合上述规定,则按协议管辖确定受诉法院;否则,按法定管辖确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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