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及学位专业主干课程说明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及学位专业主干课程说明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及学位专业主干课程说明

安徽工业大学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安徽省教育厅教高[2009]05号)的基本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修)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有权授予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的专业均适用于本校举办或外校向本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相应专业。

第三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系指经教育部批准,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各种办学形式(含脱产、业余、函授、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等)培养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基本条件

第四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术水平能达到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者担任专门工作的初步能力,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所开设的全部课程,且平均成绩达到70分(含)以上;

2、本专业规定的两门专业主干课程须一次性考试通过;

3、通过省学位办成人学士学位外语统考,成绩合格且取得合格证书;

4、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中等”(含中等)以上。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学士学位申请:

1、在校学习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专业主干课程成绩经补考通过者(不含经批准的因事缓考后的补考情况);

3、在读期间经补考及格的课程超过规定门数者,其中高中起点本科的学生累计补考超过三门以上,专科起点升本科学生累计补考超过两门以上;

4、在读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且无明显悔改者;

5、超过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制年限一年以上的;

6、考试作弊或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等严重学术不端者。

学士学位申请程序

第六条安徽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主管部门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继续教育学院在校学位办的指导下,负责学士学位申请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1、本校毕业生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申请,继续教育学院院务会依据本实施细则负责资格审查,符合授予条件的学生推荐上报校学位办审核;

2、外校委托我校评定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本实施细则的相应条件,向我校学位办报送推荐学位申请者名单,以及有关专业设置、办学形式、教学计划、各科课程和省外语统考成绩、毕业论文、毕业鉴定等相关材料。由校学位办委托继续教育学院依据本实施细则负责资格审核以及专业主干课程成绩的认定;

3、申请推荐单位应根据省学位办规定,做好组织学位申请者参加省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以及学校专业主干课程的考试、考核及其相关工作。

第八条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的论文答辩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外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的论文答辩需在安徽工业大学学位办指导下进行。答辩通过并符合授予学士学位基本条件的,一并汇总分类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士学位授予与其他

第九条学士学位授予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决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对学位申请者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评价,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参加投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做出建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士学位的决议。

第十条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由学校发文公布,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安徽省和安徽工业大学学位办的统一要求,具体负责本校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的编号、登记、打印、用印及颁发等工作。

第十二条个人或团体对于授予学位的决议和决定持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学校或上级学位主管部门提出异议。校学位办受理并对提出的异议进行研究和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情况,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撤销所授学位,并追缴已经发放的证书。

第十四条申请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者应按省及有关部门规定向学校交纳评审费用。

第十五条凡按本实施细则未能获得学士学位者,一律不重新评定补授。学位证书遗失不予补发,可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安徽工业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校学位字[2002]4号)同时不再执行。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继续教育学院专升本各专业学士学位专业主干课程机械设计及自动化专业

液压传动、机电一体化系统设计

材料及成型技术专业

金属学与热处理、塑性加工原理

土木工程专业

混凝土结构及砌体结构、结构力学

法学专业

法理学、民法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微机原理、数据结构

工商管理专业

管理学、管理经济学

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

工程流体力学、传热学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

电机学、电力系统自动化

会计学专业

财务管理学、中级财务会计

自动化专业

微机原理及程序控制、自动控制理论

通信工程专业

信号与系统、现代通信原理

金融学专业

金融学、国际金融学

英语专业

英美文学、英汉翻译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公共组织理论、社会保障概论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人力资源管理、组织行为学

审计学专业

中级财务会计、审计学基础

冶金工程专业

钢铁冶金原理、钢铁冶金学

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专业

塑性加工原理、塑性变形物理冶金基础

网络工程专业

计算机通信网络技术、路由器技术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生课程设置的思索

收稿日期:2012-07- 17基金项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SDYY11099)作者简介:姜昱竹(1977-),女,山东文登人,讲师,博士,主要从事医学免疫学教学及科研工作。 通讯作者:魏凤云(1972-),女,山东广饶人,副教授,硕士, 主要从事研究生教育与管理研究工作。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的思索与探讨 姜昱竹,吕长俊,栾希英,宫建伟,魏凤云 (滨州医学院,山东烟台 264003 )摘要:为适应医学的迅猛发展和医学模式的转变,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应符合现代医学教育的发展趋势。本文分析了目前国内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设置现状,并借鉴国外医学研究生的课程设置特点提出了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型医学人才应把握的几个原则。关键词: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2769(2012)06-1138- 03Thinking and Discussion on the Curriculum ofProfessional Graduate Deg ree in Clinical MedicineJIANG Yu-zhu,LV Chang-jun,LUAN Xi-ying,GONG Jian-wei,WEI Feng-y un(Binzhou Medical colleg e,Yantai 264003,China)Abstract:In order to meet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medicine and changes of medical pattern,the cur-riculum of professional graduate degree in clinical medicine should keep in pace with the developmenttrend of modern medical education.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tatus quo of curriculum of p rofessionalgraduate degree in clinical medicine at China’s medical schools and discusses several principles oftraining new-type medical personnel fit for social development by learning from the curricular featuresof medical postg raduates in other countries.Key Words:professional degree in medicine;graduate student;curriculum 我国自改革开放初期开始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 培养的试点工作,1991年开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199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颁发了《 关于下达〈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的通知》(简称《办法》),明确将医学学位分为医学科学学位和医学专业学位,改变了多年来医学研究生教育单一的“科研型”培养模式,这是我国医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 举措, 对我国医学教育模式的转变具有深远的意义[1] 。课程是知识的重要载体和表现形式,课程设置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研究生培养目标得以实现 的中介桥梁[2] 。因此,构建符合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教 育特点,满足社会对应用型人才需要的课程体系对提高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就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设置进行探讨。 1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的现状及 存在的问题 我国大部分医学院校中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科学学位研究生教育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在课程设置中,不是以专业学位研究生为主体,而是以学科为中心、以教师为主体的现象普遍存在。其课程结构的设计、课程内容的安排更倾向于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而不是适应社会的职业能力,专业学位教育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 1.1 培养目标的实施不够到位 研究生教育的培养目标是指通过教育过程使作为培养对象的研究生所要达到的基本要求和规格标准。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应以培养目标作为根本依据,课程设置是否能体现或在多大程度上体现培养目标,是评 · 8311·西北医学教育(http://xbyx.cbp t.cnki.net)2012年12月第20卷第6期NORTHWEST MED.EDU.Dec.2012Vol.20No.6

北航学位授予条件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细则》,特制定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细则。 一、授予学士学位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品行端正; 2.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承担专门的工程技术、管理、文化、艺术等工作的初步能力。 3.达到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并且符合:(1)在校期间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在良好以上;(2)毕业论文成绩在良好(含)以上,且通过学位答辩;(3)获得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笔试合格证或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200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大学英语等级考试的,分数在420分以上),以上证书自取得到申请学位时间不得超过5年。 4.在校期间获优秀班干部或优秀学员以及在全国专业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者,学位授予由继续教育学院分学位委员会酌情审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不满足授予学士学位基本条件者。 2.有违法行为并受到刑事处罚者。 3.由于各种原因受到学校记过(含)以上处分者。 4.结业生及肄业生。 三、授予学士学位审批程序 1.学士学位申报时间

(1)学士学位申报时间于毕业当期进行。 (2)对于满足毕业条件,因论文答辩或英语审核未通过而没能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先行注册毕业,于毕业整一年时申请学位。(如:2012年1月注册毕业,可于2013年1月申请学位;2012年7月注册毕业,可于2013年7月申请学位。) 2.学士学位申报办法 (1)凡符合以上申报条件者,可在学士学位申报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或校外学习中心提出申请。经院系或校外学习中心审核,对符合申报资格的毕业生,发给学士学位申请表。 (2)毕业生交申请表时,需交验英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经确认的证书由院系或学习中心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附在申请表后。 (3)院系或校外学习中心负责汇总本院系或本学习中心符合继续教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毕业生名单,并填写“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名单”表。 (4)继续教育学院学籍办公室将对院系或校外学习中心报送的学位申请及表格进行审核,将审核后的结果报继续教育学院分学位委员会审批。 (5)继续教育学院学籍办公室根据继续教育学院分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申请名单,向学生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和《学位证明书》,此证明书存入学生档案。 四、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的程序 1.学士学位证书由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统一按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编号。 2.填写好的证书加盖学校的校章、钢印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的签字印章后,方为有效。 3.学士学位证书如有涂改,此证书无效。 4.学士学位证书由学生所在院系或校外学习中心统一领取后发至获得学位学生本人。 五、其它 1.学士学位不予补授,学士学位证书不予补发。 2.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九月

硕士学位申请书指南硕士学位申请书填写指南

硕士学位申请书指南硕士学位申请书填写指南 随着社会对高层次人才需求的不断增加,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日益增多。硕士学位申请书怎么写呢?下面是的硕士学位申请书指南资料,欢迎阅读。 学位申请报告是记录申请者申请硕士学位过程的重要材料。获得学位后,学位申请书和答辩材料都要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学校档案馆存档,因此院系、硕士学位申请者必需认真、如实、准确地填写和(或)签名、加盖公章。 一、封面(申请人填写) 1.申请者姓名 中国籍申请人,请填写身份证上的姓名。 对于非中国籍或非华裔的外国留学生,本栏请填写本人在读期 间所使用的汉字姓名(要与本人研究生证上姓名一致),同时还应标明护照上本人法定姓名的拉丁字母拼写形式,如留学生约翰·史密斯, 本栏应填写为“约翰·史密斯JohnSmith”;田中太郎,应填写为“田中太郎TarohTanaka”。 2.身份证号码 填写18位的身份证号码。 现役军人填写军官证号码,并在号码后加括号注明“军官证”;外国留学生,填写护照号码(如持马来西亚护照的留学生,填写“马来西亚EF2100345(护照)”;港澳台学生,填写“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

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码或护照号码、当地身份证号码(并用括号注明证件名称)。 3.“所在院系” 院和系都必须填写,且都必须填写全称。比如:物理系为“理工学院物理学系”;同时,申请书作为入档的材料,名称必须准确、详细,因此院系名称不能写简称,如中文系应为“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中国语言文学系”。 院系名称过长时应尽量控制字体大小。不清楚院系全称的,请咨询本院系老师或查询学校主页4.指导教师 填写导师的姓名和职称(如:王学仁教授,张小山副教授)。 5.专业 “专业”即二级学科,必须填写规范的全称。如“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不可简写为“科社与国际共运”;也不可断章取义的填写专业,如“中国古代文学”专业写成“古典文学”或“古代文学”,“课程与教学论”,写成“语文教学论”、“物理教学论”,是不对的;另外,有些专业由原来的两个专业合在一起的,如“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发展与教育心理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在填写专业时切勿写成“概率论”、“发展心理学”、“比较文学”、“生物化学”,应填写现在专业的全称。 “专业”和“研究方向”是不同的,切不可把方向当作专业。如“明清史”,是方向,其专业应该是“中国古代史”;“李代数”是方向,其专业是“基础数学”。

学位授予条例

陕西理工大学文件 陕理工校发〔2017〕17号 关于印发《陕西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 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陕西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陕西理工大学 2017年4月6日 陕西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2017年4月6日印发 陕西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士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依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学科分类,按专业培养计划,对我校本科各专业毕业生分别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基本程序是:学院初审、学士学位办公室复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学士学位评审工作小组,由5-7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审查本学院本科毕业生的政治思想、学习成绩,提出并申报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 2.向学校学位评审委员会工作小组反映有关授予学位问题的各种争议,并提出处理意见; 3.处理学校学位评审委员会授权办理的有关学位事宜。 第五条凡我校本科学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内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并符合下列条件者,方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2.遵纪守法,道德品行、思想作风端正; 3.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优良; 4.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结业生; 2.以结业证换发毕业证书者; 3.在校学习期间,受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者; 4.在校学习期间,受过行政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5.在校学习期间课程平均绩点低于1.5者;

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0修订定).doc_中央音乐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硕士学位与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0年12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院具有文学门类硕士与博士学位授予权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文学硕士学位包括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教育等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文学博士学位包括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教育等研究方向;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包括音乐表演、作曲等专业方向。本院还具有“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达到相应的专业要求者,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申请学位,但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硕士学位的业务要求及课程考试 第四条文学硕士学位申请人应具备相应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学科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能熟练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从事音乐研究、创作、表演等实践能力。 艺术硕士学位申请人应具有高水平的艺术表演与创作技能、系统的专业知识、较高的艺术审美能力和较强的艺术理解力与表现力,能够胜任本专业艺术创作领

域的各种表现形式。 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应在所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领域做出成绩,应已发表或出版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具体要求见《中央音乐学院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细则》。 第五条硕士学位申请人毕业时应提交一篇学位论文(具体要求详见《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并通过教学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作曲与表演方向的研究生,须举行学位音乐会或学位作品评议,并取得合格成绩。 第三章博士学位的业务要求及课程考试 第六条博士学位申请人应具备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及艺术理论修养;在所从事的音乐研究、音乐创作及技术理论方面掌握坚实宽广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对学科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准确的把握;掌握两门外语,第一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外文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第二外国语要求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具备独立从事高水平学术研究、艺术创作及承担高层次教学工作的能力;中国史论专业应该熟悉古汉语。 第七条作曲技术理论及音乐学各研究方向的博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前一般应在国内或国际重要刊物上发表或被接受发表一篇入学后撰写的论文。作曲方向的研究生应有入学后创作的大型或中型音乐作品(具体要求见教学方案)。 第八条博士学位申请人应通过教学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作曲方向的博士研究生,须举行学位作品音乐会(没有条件举行音乐会的,要进行学

专业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填写

内蒙古医科大学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 年级 学号 姓名 学科、专业 指导教师 二级培养单位

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制 关于制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规定为贯彻内蒙古医科大学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及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后一周内制定出个人培养计划。 一、指导原则 1、各专业必须按照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并结合研究生的个人情况及特点制订个人的培养计划。 2、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制订,要立足提高研究生的教育质量这一基本点,注重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改善知识结构、增强专业能力,达到基础宽厚、理论扎实、知识面宽和适应性强的要求。 3、根据社会对不同类型人才的需求,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制定不同类型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 二、培养计划的主要内容 1、培养目标(见表内) 2、主要研究内容或病例分析报告内容(依据内蒙古医学院发[2005]166号《内蒙古医学院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模式与实施要求(试行)》文件规定执行)。 3、课程设置(详见表内,并依据当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一览表选课)。 4、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临床能力训练为主,所有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在第一导师所在科室完成临床能力训练和考核。 三、其他 1、培养计划由导师、指导小组与研究生共同制订;于入学后一周内将填写完整,经导师、教研室(科室)签署意见后的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表一式四份交所属二级培养单位。二级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批准并留存三份备案(研究生毕业时随同其他材料上交研究生学院二份、培养单位存档一份),一份返还研究生本人(导师及教研室所需由研究生提供复印件)。 2、在制订培养计划时除遵循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和强调因材施教的原则外,还应留有余地,以便在执行中有可能进行调整,但一般不应做大的更改,若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时要按有关规定办理。 3、本表要求用宋体四号字填写,如内容较多可改用宋体小四号字填写。要求用A4打印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整齐后上交所属培养单位。表内格式不允许改动。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word版本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授予学士学位暂行规定》(院发【2013】7号),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院学士学位按教育部颁布的专业所属学科门类授予。 第三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并具有相应学术水平的本科毕业生,可按本细则的规定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院学位评定委员会。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由21至29人组成,该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院长担任,副主席二名,分别由主管教学和主管科研的院领导担任,委员由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的专家组成,任期三年。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负责处理学士学位授予的具体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学院学士学位的评定工作。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讨论通过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2.审查通过各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的学士学位申请人名单; 3.作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 4.作出撤销学位的决定; 5.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问题和其他事项。 第六条授予学士学位的系设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5至9人组成,由系领导和具备副高及以上(含副高)职称的人员组成,分委员会主席由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兼任,委员名单由各系提出,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 第七条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接受本系本科毕业生提出的学士学位申请;

2.根据本系各专业本科毕业班学生的成绩(含生产实习报告、毕业论文/设计)、专业能力获取情况和毕业鉴定等材料,按学士学位授予标准逐个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3.向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报送经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确定的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4.接受本系对学士学位授予有异议的学生的复核申请,并进行复议。复议结果报送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并转达学生本人。 第三章学位申请和授予条件 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各环节的学习,达到人才培养目标要求,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3. 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及专业能力获取情况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了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教学、管理、科学研究或担负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4. 在校学习期间,课程学分平均加权绩点达到1.8分(含)以上者; 5.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非外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390分(含)以上;外语专业学生参加国家外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5分(含)以上;体育、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成绩达到55分(含)以上。 第九条毕业时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符合第八条授予学士学位条件,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同意,可以授予学士学位:(1)考取硕士研究生者; (2)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并获得省级三等奖(含)及以上者; (3)受到其他省级(含)以上表彰者。 第十条符合第八、九条规定,可被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需填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届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审批表”(附表1),向所在系的学位评定分委员

学科教学(数学)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学科教学(数学)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具体要求为: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二)具有良好的学识修养和扎实的专业基础,了解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实践能力,能胜任相关的教育教学工作,在现代教育理论指导下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熟练使用现代教育技术,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能理论结合实践,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创造性的教育教学工作。 (四)熟悉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掌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新理念、新内容和新方法。 (五)能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资料。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 四、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要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分为学位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实践教学四个模块。总学分不少于36学

分。 学科教学(数学)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表

关于实践教学(6学分) 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实践教学包括教育实习、教育见习、微格教学、教育调查、课例分析、班级与课堂管理实务等实践形式,其中第二学期最后3周在校内进行教师岗位培训,使研究生具备良好的师德和敬业精神、能够写好教案、能够辅导和答疑中小学生、具有良好的演讲能力和课堂组织能力,为履行教师职责打下坚实的基础。第三学期到中小学进行顶岗实习。 五、教学方式 要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采用课堂参与、小组研讨、案例教学、合作学习、模拟教学等方式。应在中小学建立稳定的教育实践基地,做好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与实施。成立导师组负责研究生的指导,并在中小学聘任有经验的高级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实行双导师制。 六、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 (一)学位论文选题应紧密联系基础教育实践,来源于中小学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论文形式可以多样化,如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校本课程开发、教材分析、教学案例设计等。论文字数不少于1.5万字。 (二)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该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教师职称的中小学教师或教学研究人员。 (三)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学士学位授予规定和实施细则

三亚学院 学士学位授予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O一二年四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士学位授予质量,保障学生获得学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授予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定,学校授予的学士学位,按法学、文学、经济学、理学、工学、农学、教育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授予。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经审核准予毕业的我校本科毕业生,可按照本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学士学位 第四条符合本规定第三条要求的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授予条件 第五条被授予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心健康。 二、在校期间未受过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三、专业教学计划中要求必修课程成绩平均绩点达2.0以上。 具体计算办法为: 平均绩点=课程学分绩点总和÷课程学分总和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课程绩点计算方法如下: (一)非外语专业(不包括艺术类专业) 1、非外语本科专业(不包括艺术类专业)学生需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其与学位挂钩的英语成绩不低于425分。 2、非外语本科专业(不包括艺术类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不到425分者,可按以下公式换算。换算后的成绩不低于425者可获得学位申请资格。 N=N0+∑P×1.2/n N:换算总分

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

附件1: 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 A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必修);自然辩证法概论、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以上两门任选一门,1学分); 硕士生英语(4学分,必修)。 课程类型 课程名称 编号 授课教师或团队 学分 课程类别 (转型期课程、常规课 程、案例课程、实践课 程) 课程简介 (200字左右) B 软件工程管理 邵栋、荣国平 3 实践课程 软件工程管理是软件工程学科的重要内容。本课程是研究生 核心课程,课程教学的主要内容结合了软件工程经典论文书籍与 当前研究的前沿领域,教授软件工程管理与过程知识。课程首先 介绍了历史上对软件工程管理发展起到重要影响的文献,讨论软 件工程的本质。然后进一步沿历史发展顺序介绍软件工程过程与 管理中的重要理论和相关知识,包括计划驱动软件工程方法和敏 捷软件开发的相关知识,并将两者进行了详细对比,帮助学生深 刻理解软件工程管理中各种思想。此外,本课程还涉及了开源软 件发展方法学等内容。同时,在教学过程中,课程还强调了使用 批判性思维方法思考。本课程通过理论与案例教学,让学生掌握 软件工程管理的概念、方法和最佳实践,从而培养学生综合运用 所学知识进行软件工程管理的能力。 软件体系结构 张贺、郑滔 3 实践课程 软件体系结构是软件开发人员,尤其是软件架构师的必备知 识技能。本课程主要解答以软件体系结构为中心的三个问题,即1) 软件系统是如何组织构建的?2)系统要素之间是如何相互作用 的?3)如何选择和评价软件设计?课程内容主要包括:软件体系 结构的定义,软件架构悠关需求和质量属性,体系结构风格与模 式、体系结构设计与描述、体系结构分析与评估,以及软件产品 线架构、模型驱动的软件架构、软件基于中间件和面向服务体系 结构等高级内容。本课程通过理论与案例教学,让学生掌握软件 体系结构的概念、方法和最佳实践,从而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

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湖南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科技大学 2017年12月7日

湖南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授予学位分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学校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按国家批准公布或备案的学科、专业名单执行。 第三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品行端正,遵守学术规范,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按本工作细则向学校申请相应学位。 第二章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湖南科技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授予学士学位: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50。 (四)如违反校纪而受到处分者,须已解除处分。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 第五条学院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毕业生学位授予情况进行初步核查,给出初步意见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建议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仅因处分未解除而未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在处分解除后向学校申请授予学位,经审核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结业学生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后,可在学校规定的受理时间提出学位授予申请,经审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三章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第八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湖南科技大学成人教育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环节),取得本科毕业资格并达到下述要求者,授予学士学位。 (一)较好地掌握所学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所修课程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一次性通过。 (三)如违反校纪校规及函授教育辅导站(点)的规章制度而受到处分者,须已解除处分。 (四)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省级学位外语考试与学校规定的课程考试。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 第九条专升本层次的学生因专科文凭学历验证等原因延

江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

江南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江大校办〔2012〕61号 关于印发《江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 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江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已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12年11月15日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校长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江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规范性,确保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的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条学士学位证书授予对象为我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普通本科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表明其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已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中”及以上。 第四条按照国家指令性计划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的本科生,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本科生,各科成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合格,取得毕业资格的,可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五条来华留学生,遵守我国现行学位制度,各科成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合格,取得毕业资格的,可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六条经学校批准派出的中外合作项目本科生,完成国内期间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并完成海外合作院校课程学习,取得海外学士学位证书的,可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七条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有违反我国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的行为,经教育仍不悔改; (二)受留校察看处分; (三)受记过处分未解除。 第八条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一)各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根据上述条款,逐个审核本学院本科毕业生学业成绩和毕业论文(设计)等材料,提出授予学士学位建议名单并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对学院所报建议名单进行初审,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三)教务处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结果组织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四)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在毕业后一年内(不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通过重做毕业论文(设计)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

华南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华南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申请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2017年修订)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提高学位授予质量,促进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规定和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学位﹝2016﹞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业余、网络、自考等)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主管部门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由广东省学位委员会授权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展,具体工作由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继续教育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条申请对象 对成人高等教育(函授、业余、网络、自考等)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必须在我校有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权的相同专业或广东省学位委员会认可的相近专业。自学考试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必须是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的专业,同时我校必须是自考专业的主考院校。 凡符合以上专业要求的,属我校下列几种方式之一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均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学士学位: 1. 通过全国成人高考招收录取的函授、业余本科毕业生;

2. 以我校为主考单位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3. 通过自主招生所招收的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四条申请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品行端正,恪守学术道德,坚持学术诚信。 2.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函授、业余、网络学生10门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平均70分以上(10门主干课程由继续教育学院确定,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凡是通过相应课程国家统考的视为达到要求),自学考试学生须通过考试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良好(含良好)以上,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3. 通过学位课程(1门外国语、1门专业基础课、2门专业课)水平统一考试(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由继续教育学院确定,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4. 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学位课程要求 1. 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非外语专业申请者须参加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只能选考英语);外语专业申请者须参加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申请学士学位第二外国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水平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及格视为通过。 2. 专业基础课与专业课。函授、业余、网络教育各专业指定的1门专业基础课、2门专业课由学校统一组织,自学考试各

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的区别

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的区别 那个更好一点,好就业还是什么? 1.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地位是平等的,只不过侧重点不一样。专业学位侧重实践能力的培养,学术学位侧重科研能力的培养,二者都是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学位!在中国,由于专业学位刚刚起步,受到一些歧视,奖学金也没有学术学位的比例大,就业有时也受歧视。这样情况应该会慢慢好起来!在国外,特别是欧美,专业学位反而比学术学位更吃香,因为学位科研毕竟是少数人搞的,大多数单位是要求实践能力强!结语:我国的教育体制畸形从这里可见一斑! 2.区别非常大,证书也不一样,其中理科和工科最明显。 专业学位一般只适用于你升职或者进职称需要学历的情况,或者其他条件较好但是缺少一个硕士学历。因为学校普遍对在职硕士不进行严格要求,毕业课题的含金量也非常低,因此现在社会普遍的对专业学位只认可学历不认可有硕士水平。但是如果你只需要学历而不需要硕士期间的知识的话,专业学位是非常好的选择,因为容易毕业,对课程要求非常放松(一般允许大量缺课,毕业论文在水平较低的情况下也准许毕业)。 另一点是两者的专业开设不同,专业学位一般不开设和国家标准学科门类相同名称的专业,而学术学位相反,绝大多数专业名称就是国家标准学科门类。所以往往同行业内只要听到所念的专业基本就能辨别

是专业学位还是学术学位,根本无需证书。 最后一点是证书本身不同,比如工科,学术学位毕业授予工学(硕士、博士)学位,专业学位毕业授予工程(硕士、博士)学位。在某些行业工程学位受限制,比如教书,工程学位一般只评定工程(讲师、副教授、教授)职称,工程职称即使到顶也不能晋级博导。 3.认可度,当然是学术型的比专业要高~毕竟专业是这几年才推广的~~其实有点类似于,你本科学的是A专业~如果你读专业硕士,就等于别人本科的B专业,如果你读的是学术硕士,那就等于你在A专业上来个深造! 4.其实实质差别不大的,上的课程都差不多~不过学术硕士可以读博,专业硕士就不可以~ 5.学位不等同于学历,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者仍为原学历。 “学历”是指具有特定含义、特定价值的“学历”,也就是说一个人具有什么学历,是指一个人最后也是最高层次的一段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学历教育、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证书为凭证。 “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学位包括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三种。博士是学位

学士学位授予说明

盐城工学院文件 盐工发〔2009〕73号 关于印发《盐城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对《盐城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盐工发〔2006〕7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盐城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盐城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修订稿)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盐城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 (修订稿) 为做好我校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保证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和《江苏省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凡同时达到以下条件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均可授予学士学位: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 2. 课程学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达到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 3. 外语成绩达到学校相关规定标准。其中: (1)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两专业(普本)学生须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2)外语专业学生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考试,或通过外语专业四级且专业八级考试达50分(含50分)以上; (3)中外合作班学生雅思考试成绩达5.0以上; (4)艺术学院、博雅学院的学生和单招班的学生可参加并通过学校组织的学位英语统一考试; (5)少数民族班学生可以选修外语,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

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标准;或选修《大学语文》和《中国历史》两门课程,成绩考核合格; (6)其它专业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360分(含360分)以上;或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划定的分数线。 4. 课程(含实践性环节)考核平均学分绩点高于1.6(不含1.6)。 第二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受行政拘留以上(含拘留)处罚者。 2. 考试(含考查)违纪,并受到纪律处分者。 3. 除考试违纪外,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4. 由于其他原因,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查认为不应授予学士学位者。 第三条学位申请和评定程序: 1. 学生在取得毕业资格后,二级学院对学生政治思想表现、学业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进行审核,提出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初审名单,对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做出情况说明,经二级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教务处。 2. 教务处对二级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提交的授予学士学位的初审名单和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及理由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上报学校学位委员会终审。经学校学位委员会终审通过

学位申请书范文大全五篇

学位申请书范文大全五篇 篇一:学位申请书 学位申请报告填写内容 一、称谓: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主体: 1、入学时间 2、学科专业 3、思想政治理论素养和学术道德程度 4、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完成情况(如已完成学位课程、论文撰写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 5、外国语熟练程度(如已通过学位英语考试或英语六级考试) 6、在校学习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和科研奖励情况 三、结尾 本人已完成学位授予要求,现提出申请(如:哲学硕士)学位 示例 尊敬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本人自20XX年9月开始就读于江西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于20XX年修读完所有的课程。 本人在就读期间,在思想政治素养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并且获得了党组织的认可,成为一名中共预备党员。在学术操守方面,本人谨遵导师及校院领导教

诲,刻苦钻研,坚持走自主创新路线。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两篇,均发表在省一级期刊中。 本人在就读期间所有的修读课程的成绩均在75分以上。在导师唐雄英教授的指导下,如期完成学位论文的写作,并且通过论文答辩。 本人已完成学位授予要求,现提出申请文学硕士学位。

学位既要符合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规律,反映高等教育的层次性和人才培养的连续性,又要符合国际学位制度的惯例。 XXX大学学位委员会: 我是XX专业自考生xxx。我于xxxx年x月取得XX专业自考本科毕业证书。我在本科阶段平均成绩为xx分。论文答辩成绩为良,并于xxxx年x月通过天津市学位英语考试,符合XXX大学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特向贵校提出学士学位申请。望贵校给予审批。此致敬礼申请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硕士专业学位申请系统操作

硕士专业学位申请系统操作指南 (申请人用) 本操作指南同时适用于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申请系统”和“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申请系统” 说明:“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人员”下简称“单证生”(学号“6”开头),“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下简称“双证生”(学号“5”开头);“单证生”与“双证生”下合称“申请人” 登录 一、双证生 双证生登录公共数据库(,点击页面上方的“研究生系统”,进入新页面后,将鼠标浮动在页面上方的“我的学习”上,在显示的菜单栏中单击选择“学位申请”,跳转至学位申请系统页面。 二、单证生 申请人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申请系统”地址 ,录入姓名、学号和初始密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后即可登陆。 登陆后,点击页面左侧最下方的“修改密码”,可修改密码。 个人信息 一、双证生 1.公共数据库预毕业信息维护 具体操作请咨询院系研究生工作秘书。 2.学位申请系统个人信息填写和确认 每日02:15、08:15、12:15和18:15(下同),公共数据库将“预毕业信息核对”确认且经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审批(审批时间约为个人确认后一个工作日),且在公共数据库中“课程审核”专业学位办审核通过的双证生的个人信息自动推送至学位申请系统。 双证生登录学位申请系统,点击页面左侧的“基本信息-核对个人信息”,再次核对上述自动推送过来的个人信息,包括:学号、姓名、性别、国家或地区、出生日期、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院系所、专业学位类别、专业学位领域、研究生入学考试方式、入学年月和录取类别;同时在该页面填写下列信息:姓名拼音、政治面貌、研究生入学前户口所在省市;研究生阶段导师姓名、导师职称、导师工作单位、导师从事学科领域;前置学历、前置学位、获前置学位年月、前置学位授予单位(这些字段的填写说明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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