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概论-例题汇总讲课稿
物权法培训讲稿范文

物权法培训讲稿范文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大家好!我是XX公司的法务经理,今天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为大家进行物权法的培训。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将为大家介绍物权法的基本概念、内容和适用范围,同时还会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希望能够为大家带来一些有益的信息。
首先,我们来了解什么是物权法。
物权法是指国家法律对物权关系所作的规定和调整,它规定了人们对物的支配和利用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关的法律保护措施。
物权法是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物权法的核心内容包括物权的性质、取得、变更、转移和消灭等方面的规定。
首先,物权的性质是指物权是以物为客体的权利,是指对特定的物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物权的取得是指主体依法获取物权的过程,包括原先物权的设立、附着、转让等方式。
物权的变更是指物权的内容在一定时间内发生变化的情况,可以通过物权的约定、法院裁判、遗嘱继承等方式实现。
物权的转移是指物权的所有权在一定时间内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过程,可以通过买卖、租赁、赠与等方式实现。
物权的消灭是指物权在一定条件下失去效力或终止的情形,可以通过物权的放弃、法定条件消灭等方式实现。
物权法适用于国家对土地、建筑物、机械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农作物、林木、水域、矿产、地下资源等具有经济价值的物质财产所作的规定。
在适用物权法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物权的法律属性和实际运作的要求,合理运用物权法的原则和规则。
在实际应用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物权纠纷案件。
下面我将结合一些案例,为大家分析一下常见的物权法问题及解决办法。
1. 邻里纠纷问题邻里纠纷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问题之一,尤其是在公寓楼或小区居住的人更易发生纠纷。
常见的问题包括相邻住户的装修、管道漏水、噪音扰民等。
这些问题都与物权法有关,我们可以通过明确物业的使用权和管理权来解决纠纷。
同时,尽量通过和解、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避免诉讼的发生。
物权法讲义课件

第二,财产所有权具有权利主体的特定性和义务主体的不特定性。
第三,财产所有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 第四,财产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有体物、特定物和独立物。 2、孳息:孳息与原物相对。所谓孳息是指财产上产生的收益。孳息分 为两种: (1)天然孳息,是指原物因自然规律产生的,或者按照物的用法而收 获的物。
案例分析:
1995年10月31日,被告为装修富利达地下商贸城,与原告汇通支 行签订了两份借款合同,约定:汇通支行分别借给富利达公司人民币 610万元、美元100万元,借款期限分别为4个月、5个月。双方同时 签订了两份抵押合同,约定:富利达公司以其对富利达地下商贸城拥 有的管理权和出租权分别为这两笔借款进行抵押担保。汇通支行于签 约当日分三次向富利达公司发放了人民币610万元和美元100万元的 贷款。这笔借款到期后,汇通支行仅收回利息人民币113 56260元和 美元11 24884元。至1997年9月20日,富利达公司欠汇通支行借款本 金人民币610万元、美元100万元,利息人民币1 726 1283元、美元 146 86028元。汇通支行因此提起诉讼。
案例: 单项选择题
1、甲有4匹马要卖掉,便对乙说:“你先牵回去试用一个月,满意的话 你就买下,价款5 000元。”乙牵回了4匹马,未付款。设马在试用期 生下了一匹小马,该小马应归谁所有?( ) A.甲 B.乙 C.甲和乙 D.甲或乙 2、下列物权的保护方法不能以自力救济的方式行使的是( )。 A.排除妨碍请求权 B.确认物权的请求权 C.返还原物请求权 D.消除危险请求权 3、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 )。 A.建造房屋 B.接受赠与 C.买卖合同 D.生产
如王某愿意要可以卖给王某。而王某则认为,厢房虽然是林某盖的,
第一讲物权法概述

人格权法律关系
人身法律关系
身份权法律关系
绝对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财产法律关系 物权法律关系
物权请求权法律关系
占有保护请求权法律关系
侵权之债
债 合同之债
相对民事法律关系
不当得利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
缔约过失之债
单方允诺之债
幻灯片 4 第一讲
一、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物权的概念 关于物权的概念,学者有以下观点: 对物关系说 对人关系说 折中说
甲婚前拥有一套房屋,价值 200 万元。后甲与乙结婚。结婚后,甲将该房屋出租三年, 租金 9 万元。此后,甲又用该房屋作为出资与朋友合伙经营三年,获得 30 万元分红。 后甲退出合伙,收回房屋。不久,甲、乙离婚,此时该房屋价值 400 万元。
①《婚姻法解释(三)》第 5 条将个人婚前财产产生的收益一分为三:(a)孳息;(b) 自然增值;(c)投资收益。分别确定其所有权归属。除投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外, 其他两项仍为一方的个人财产。②甲出租房屋所得租金 9 万元,为法定孳息,属甲个 人财产。
幻灯片 8
(07 卷三 11)甲将其父去世时留下的毕业纪念册赠与其父之母校,赠与合同中约定该
纪念册只能用于收藏和陈列,不得转让。但该大学在接受乙的捐款时,将该纪念册馈赠
给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乙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B.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但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A.甲婚前承包果园,婚后果树上结的果实 B.乙婚前购买的 1 套房屋升值了 50 万元 C.甲用婚前的 10 万元婚后投资股市,得利 5 万元 D.乙婚前收藏的玉石升值了 10 万元
物权法讲义一

物权法讲义一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导论一、物权法的基本情况(一)、立法过程及通过情况:立法过程:1、2002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第31次会议, 李鹏担任委员长主持第一次审议。
这次审议的重点是在法律上明确保护私人财产,明确了物权的相关的概念。
2、2004年10月,物权法草案接受首次单独审议,即第二次审议。
这次审议重点在于如何完善保护私人财产。
由于2005年反分裂国家法通过在即,物权法暂被搁置。
3、2005年6月,第三次审议。
这次会议强调的立法重点是私有财产与公有财产平等保护。
另外,特别强调对于民众遇到在征地和拆迁补偿方面的物权保护。
4、2005年10月,第四次审议。
此次审议重点是强调房产方面的三大变化,第一小区的道路、绿地、车库倒底应该归谁所有;第二对侵害业主的共同权益的行为能否起诉;第三住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否在到期以后顺利的顺延。
5、2006年8月, 第五次审议。
这次会议重点强调了要加强对国有资产保护的力度。
另外,删除了关于居住权的规定。
6、2006年10月,第六次审议。
重点强调农村的建设用地的严格控制, 防止滥占耕地, 侵害百姓的基本农田。
7、第七次审议是强调宅基地使用权给予如何的保障。
通过过程: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物权法》。
其中2799票赞成,52 票反对,37票弃权.共5编、19章、247条.07年的10月1日开始施行. 被民法学者王利明谓为“立法非常复杂”的物权法历时13年,连破六审、七审纪录,经历了不同寻常的波折,在艰难中作出抉择。
(二)、物权法的结构(5编、19章、247条.)1、第一编:总则共3章(第1-38条,共38条)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三章物权的保护2、第二编:所有权共6章(第39-116条,共78条)第四章一般规定;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七章相邻关系;第八章共有;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物权法精讲讲义

民法编物权法专题第一章物权概述【本章结构导图】自物权(完全物权、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比较法上典权永佃权用益权(居住权等)物权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我国法上农地承包经营权他物权地役权抵押权意定担保物权担保物权质权动产担保物权财产权留置权法定担保物权物物权客体行为债权支配权、绝对权、对世权性质请求权、相对权、对人权债权:区别于物权追及力、优先力、排他力效力平等性不具有追及力排他力物权法定创设债权契约自由.第一节物权概述一、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享有其利益并排除他人之干涉的民事财产权。
二、物权的特征1、物权是民事财产权的一种,在这一点上物权与债权相同。
作为财产权,物权以可流转为其原则以不得流转为例外;由于物权是财产权所以物权受到侵害以后可以通过损害赔偿实现完全救济;又由于物权是财产权所以其受到侵害以后即便权利人受有精神损害也不得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物3、物权是支配权、绝对权和对世权三、物权的共同效力所谓物权的共同效力是指所有物权均具备的效力,无论是所有权还是用益物权抑或是担保物权均具备。
共同效力是相对于特殊效力而言的,每一种物权均有其特殊的效力,在学习具体物权的效力时必须结合这些共同效力。
这也是民法之所以难以掌握的原因之一。
(一)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1、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
在同一标的物上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这一原则有例外,即:买卖不破租赁。
2、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
同一个标的物上存在两个以上物权的先成立的物权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
这一原则有两个例外:其一为,法定物权优先于意定物权,例如留置权无论成立在先还是在后都优先于标的物上的抵押权和质权;其二,他物权成立在后,但是优先于所有权。
(二)物权的追及效力所谓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不论标的物辗转于何人之手物权人均可追及到物之所在行使其权利。
物权的追及效力也有一个例外,即: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
物权法讲课提纲

物权法的制定,是统筹协调各 方利益关系的需要
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问题: 一、不动产登记名义人与利害关系人之间的权属
争议问题; 二、农民集体土地征收、城市房屋动迁问题; 三、物业小区道路、场地、车库、车位归属问题; 四、不动产相邻关系问题; 五、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问题; 六、抵押物买卖等其他各种问题。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的目的在于交换, 需要确立平等主体间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需 要所有权与他物权制度
物权法的制定,是健全 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需要
(一)民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 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人身关系和财 产关系的基本法律制度
(三)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婚姻 法、继承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 法等共同构筑了我国的民法体系
物权学理上的分类
• 所有权与限制物权 • 所有权。 • 限制物权:又称定限物权、不完全物权
或他物权,指仅能于特定限度内,对标 的物为支配的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 保物权。
物权学理上的分类
• 有期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 • 有期限物权:有一定存续期限的物权,如用益
物权和担保物权。 • 无期限物权:没有一定存续期限而永久存在的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完备的法律制度,是法制经济的必然 推论。
民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法律 体系中的组成部分。
物权法律制度为民法的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了迫切需要解决 的现实问题,物权法以此为任,统筹协 调各种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物权法的调整对象
物权法的调整对象
物权法的 调整对象
物权 关系
物权特征:
其三,物权是排他性权利。物权是绝对 权,因此物权的权利人特定,义务人不 特定。又因为物权是支配权,因此权利 人要实现其权利,就必须具有排除他人 干涉的权利。物权的排他性也要求在同 一标的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相互 冲突的物权,如同一标的物上不能同时 存在两个所有权,也不能同时存在两个 以上以直接占有为要件的他物权。
讲稿物权法
讲稿物权法各位领导,各位在座,大家好:首先作个自我介绍:我姓陈,名林海,陈林海。
江西向群律师事务所律师,市人防办的法律顾问..本人从事律师工作有16年.2002年以前是做兼职律师,因为本人那时还在市公安局上班不能做专职律师,2002年主动退休离开公安局。
从此注册国家专职律师。
现担任了一些单位的法律顾问,各种性质的单位都有,包括企业单位,行政单位,事业单位。
今后各位有法律上的需要,可以随时打我电话,我的电话综合科张科长那有,免费为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讲到法律顾问的事。
两千多年前,《黄帝内经》中提出“上医治未病,中医治欲病,下医治已病”,即医术最高明的医生并不是擅长治病的人,而是能够预防疾病的人。
故事二兄弟从医,弟只会治病,而且是治好了很多人的病,多数是大病,因此很有名气,经常有人找他治病,但是第却对人说,我哥是上医,医术比我更好,他能在人没有病时发现病,并能在没有酿成大病时就给治好了,但是名气没弟弟大,因为别人只认为哥哥只是给别人治好了小病,不算本事, 法律顾问就是上医,专治未病,预防疾病.把病消灭在萌芽时期.你们说是预防不生病,把疾病消灭在萌芽状态好还是等有了病再给治疗好,我想,答案是不言而喻的,那么法律顾问都干些什么,他有什么作用,下面我给大家作个简要介绍法律顾问律师究竟能为聘请单位带来什么?根据我的经验,律师至少对聘请单位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作用:1传播法律意识、2传播法律政策信息、3传播法律实践经验、4解决法律纠纷。
1、传播法律意识:帮助树立责任风险意识,指导如何规避风险和防范风险;可以帮助树立程序意识,指导如何按程序办事,尽量减少过程风险;可以帮助树立证据意识,指导如何完善办事手续,充分保障自身权利。
2、传播法律政策信息:任何法律都不过是权利和义务的宣告书。
每一部法律都是对社会各利益主体的责权利所进行的分配。
律师可以帮助聘请单位及时知法,帮助聘请单位及时了解法律规定,准确理解法律精神;律师可以帮助企业主动用法,帮助主动用好法律保护伞,为违法违约行为设置法律障碍(法律责任)。
物权法讲义课件
(二)《物权法》的基本内容
三、物权立法
(一)物权法的立法进程
曲折 坚定 原计划:1998年起,用四到五年时间(2003年左右)制定 通过物权法。 实际情况:1993年物权法筹备工作开始,2007年全国人大 五次会议通过,从酝酿到出台,历时13年,历经7次审议 采得以通过。当然也做出了很大妥协。 https:///view/ce77987e27284b73f24250 67.html?ssid=0&from=2001a&uid=0&pu=usm@0,sz@1320_2 003,ta@iphone_1_10.0_1_11.4&59987AE7315B9D21&tj=www_normal_4_ 0_10_title
•“未经本人同意,不能取去任何人的财产的任何部分。”(征 税理论)
二、国家的掠夺论解释与产权保护
马克思 曼瑟· 奥尔森:《权利与繁荣》 奥尔森区分了不同类型政府中所产生的经济效应,特别是 对独裁政府、混乱政府,以及民主政府做了详细分析。奥 尔森认为在混乱的无政府状态(流寇当道),流寇只会产 生偷盗抢劫的动机。然而独裁政府(从流寇转变落地为王, 或者称之为坐寇)会有一定程度的鼓励经济发展的愿望, 因为他认为他的权利能够持续相当一段时间从而能从经济 发展过程中分享一杯羹。因而坐寇会产生一定的政府行 为——保护他的臣民和财产避免流寇的抢劫。奥尔森在流 寇往坐寇军阀发展过程中看到文明的种子和通向民主的道 路。从而产生向民主政府转变的动机(和广大的人民愿望 相结合)。
第一编 物权法总论
第一章 物权与物权法 第二章 民法上的物 第三章 占有 第四章 物权变动
第一章 物权与物权法
第一节 物权法概说
15
一、物权法的功能
《物权法》讲课提纲(高升本)13
物权法***第十三次课***第十八章留置权第一节留置权概说一、留置权的概念(一)留置权的定义●《担保法》第82条规定:“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留置该财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享有留置权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其留置的财产称为留置物。
(二)对留置权的理解1.留置权以担保债权受清偿为目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超过一定期限时,留置权人可以留置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留置物折价或者以变卖留置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自然具有担保债权受偿的目的:留置权人留置债务人的财产,目的在于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留置权人则得变价债务人的财产,目的在于使得债权获得事实上的清偿。
2.留置权以属于债务人所有的财产为标的●同为担保物权的抵押权和质权均既可以成立于债务人的财产上,也可以成立于第三人的财产上,但留置权只能成立于属于债务人所有的财产上。
留置权的标的物仅以属于债务人所有的财产为限。
3.留置权是对留置物的支配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发生债权人直接支配物的效力,债权在受清偿前,债权人可以对留置物的占有对抗物的所有人和第三人,并享有收取留置物的孳息的权利。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债权人可以处分留置物,以其变价金优先清偿其债权。
(三)留置权制度的沿革●《德国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采纳了这样的观点,认留置权为债权的一种特别效力,类似于同时履行抗辩权,并无物权的效力。
●主张物权留置权的国家,认为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合法占有他人之物,且在由该物产生的债权已届清偿期时,可以留置该物,以之作为债权担保的物权。
物权法复习案例
物权法复习案例第一章物权法概述乔某家的一只母羊领着三只小羊跑进薛某的地里。
薛某以乔某的羊损坏了自己的庄稼为由,将该母羊牵回自己家中“扣留”。
发生争执后,经村干部调解,薛某愿意将该羊送回,但主张须乔某先赔偿其掼失。
乔某向法院起诉,请求薛某返还财产。
案例思考:薛某以乔某的羊损坏了自己的庄稼为由,将乔某的母羊牵回自己家中“扣留”,主张先赔偿后送羊。
请结合本章内容思考:(1)乔某和薛某之间关于庄稼和羊的争议是物权法的调整对象吗?(2)乔某对于羊、薛某对于庄稼,是人对于物的何种支配关系?(3)对这样的纠纷案件应当如何处理?第二章物权概述信用社与冯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冯借信用社3万元用于购货,还款期限为3个月。
同日,信用社与李某签订抵押担保合同。
用李的房产为该笔借款提提供抵押。
信用社依约将3万元付给冯。
履行期届满,冯结清了利息,但对本金无力偿还。
为此,信用社向法院起诉,请求对李的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
案例思考:信用社因冯某借贷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清偿本金,向法院起诉.请求对李某的抵押房产变价清偿债务。
请结合本章内容思考:(1)信用社依据何种权利向李某请求清偿债务?(2)该种权利属于何种类型物权?(3)如果李某提供的抵押财产受到侵害应当采用何种保护方法进行保护?第三章物权变动李某将自己所有的房屋一套卖给易某,房价为38万元,交易费用和办理登记手续由买方承担。
李某收到房款后,将房子和房产证一起交给易某,易某搬入居住,但一直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
3年后,李某得知此情后,以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身份诉请法院判决该买卖房屋合同无效,退还房款,返还房屋。
易某则以交付房款并占有房屋为由,要求驳回李某的请求。
案例思考:李某将自己所有的房屋一套卖给易某后,易某却不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因此,李某主张退钱、退房。
请结合本章内容思考:(1)李某和易某之间的房屋所有权转移了吗?(2)如果房屋所有权没有转移,李某还有权请求退钱、退房吗? (3)如果你作为本案的法官,你会怎样处理这个纠纷案件呢?第四章所有权甲村和乙村共同讼争东狗熊岭土地及山林的所有权,但双方均没有有效的权利证书和登记,一审法院据此认定该土地和山林未确权,判决归申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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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概论》例题汇总1、甲将房屋卖给了乙,乙支付了价款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随后甲又将房屋卖给丙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那么房屋所有权归谁?答:房屋所有权归丙,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要件。
2、村民张某和王某是邻居,房屋屋顶相连,但两家交恶多年。
张某翻修自己的房屋,必须要在王某的房屋屋顶上经过,王某提出张某要么不能经过自己的房屋,要么向自己支付500元钱,张某表示绝对不会毁坏王某的屋顶,但是王某坚持张某如要经过自己的房屋,不管是否损坏房屋,都要支付500元钱。
王某的主张是否合法?答:不合法,属于相邻关系,王某必须提供便利。
4、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以自己所有的办公楼抵押,甲公司是否有权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答:无权。
物权优先效力,物权先于债权。
5、甲将奶牛卖给乙,乙将买金支付给甲,但乙自家的牛栏正在维修。
乙就和甲达成约定,在牛栏修好之前,牛还是继续由甲代乙饲养,到牛栏修好后再牵到乙家。
可是,就在修牛栏的期间,这头奶牛产下了一头小奶牛,甲和乙为小牛的所有权发生了争执。
小牛应当归谁?答:已经完成了交付,牛的所有权属于乙。
小牛是天然孳息,归所有权人所有。
--------------------------------------------------------------------------------1、甲得知乙准备卖房屋,遂与乙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将来乙出卖房屋时,甲在同样的价格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利。
协议达成后甲向乙支付了两万元定金并反复叮嘱乙一定要把房子优先卖给自己。
后来,甲得知乙已将房屋卖给了丙,并且办完了房屋过户手续。
请问,甲能否以优先购买权要求丙退房?答:不能。
优先购买权不是物权(因法律没规定),所以优先购买权无法实现(不符合物权法定的内容法定这一条)。
2、甲到某商场购买一部手机,但因甲不能付清所有价款,于是甲与卖家约定,卖家将手机的所有权移转给甲,但处分权仍然由卖家加以保留,以担保余款。
答:不合法。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处分权保留是约定矛盾之处(所有权不可分)。
3、甲先生与乙女士协议离婚,针对双方共同所有的登记在乙女士名下的一套两居室住房,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南侧一间归甲先生所有,北侧一间归乙女士所有。
后来,张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有关离婚夫妻各占一房的约定无效,请求依法分割。
请问,“两居室房屋中南侧一间归甲先生所有,北侧一间归乙女士所有”的约定是否有效?答:约定无效。
根据一物一权原则,一个物上只能成立一个所有权。
该案例是两个人各拥有一个所有权,违反了一物一权原则。
4、某村民小组将一块耕地同时承包给村民甲和乙,并由甲和乙共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否?答:不可以,物权具有排他性效力。
5、“一物不容二主”与“两人共有一物”是否矛盾?答:不矛盾。
两人共有一物只设立了一个所有权,并不违反排他性效力。
6、张某将自己的一栋房屋打算卖给李某,两人签订了合同,但之后张某又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的抵押权是否优于李某对张某的债权?答:是。
抵押权属于物权,物权优先效力,物权优先于债权。
7、甲将电脑交给乙保管,乙将电脑丢失,后被丙捡到,甲能否找丙索回电脑?答:可以要回,物权具有追及效力。
8、甲将电脑交给乙保管,乙将电脑出卖,丙以为电脑为乙所有,便付款购买了电脑,甲能否找丙索回电脑?答:不可要回,因为丙是付款购买,是善意取得。
物权优先效力收到善意取得制度的限制。
9、甲与乙订立买卖电脑的合同后,又将电脑卖与丙,并且已实际交付,请问电脑所有权归谁?Why?答:归丙,合同是债权,物权优先。
10、甲租了乙的房子,租期未满时,乙又将房屋卖给丙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丙要求甲搬出租住的房子。
丙能否要求甲搬出该房子?Why?答:不可以,买卖不破租赁。
11、张某偷李某金项链送给女友王某,李某能否要求王某返还?如果是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钱某呢?Why?答:①可以,物权具有追及效力。
王某虽不知情但没有支付合理的价款,不符合善意取得。
②李某要就可以要回来(要在2年之内),不要就要不回来(可以找张某要赔偿)。
原则上,李某可以向钱某要回来,法律不承认赃物是善意取得。
如果钱某不是从张某,而是从店里买,李某要回来就要给钱某他支付的钱,可以再向张某索赔。
12、甲的父母有住房多套,甲结婚时其父母同意让甲及甲妻居住其中一套住房,后来甲与甲的父母产生矛盾,甲的父母不让甲及甲妻居住该住房,请问甲及甲妻是否有权利居住该住房?Why?答:无权利居住,所有权属于父母,物权有排他效力,父母有权不让甲居住。
13、沈某自费架设高压线为同村农户造福,县电力公司无偿接收用于农电网改造。
沈某有权要求补偿吗?Why?答:有权。
自费架设的,享有所有权,物权有排他性,因此可以要求赔偿。
--------------------------------------------------------------------------------1、李某将自己所有的房屋一套卖给易某,房价为38万元,交易费用和办理登记手续由买方承担。
李某收到房款后,将房子和房照一起交给易某,易某搬入居住,但一直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
3年后,李某得知此情后,以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身份诉请法院判决该买卖房屋合同无效,退还房款和房屋。
易某则以交付房款并占有房屋为由,要求驳回李某的请求。
那么,物权变动的标志是什么?不动产登记是不是设立不动产物权的唯一方式?答:(1)标志是登记;(2)不是,继承的无需登记,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2、2011年6月5日,章某与刘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刘某应在半年后将房子交付给章某。
章某担心房价涨幅较大,刘某到时反悔,遂与刘某约定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
2011年6月8日,章某与刘某办理了预告登记。
2011年6月11日,章某因向李某借款10万元,所以在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房屋抵押给了李某并办理了登记。
章某与李某约定三个月后偿还借款。
三个月后,章某不能清偿欠款,李某要求实现其抵押权,李某的抵押合同有效吗,他能实现其抵押权吗?答:①合同有效。
②已经预告登记,阻断了物权的优先效力。
3、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
在办理继承登记前,关于甲对房屋的权利状态,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BCD )A.甲已经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继承)B.甲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C.甲出卖该房屋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D.甲可以出租该房屋4、请判断下列各情形为哪种交付类型?(1)甲在淘宝网出售考研书籍,由圆通快递将书籍快递给购买书籍的学生乙,完成交付。
答:现实交付。
(2)甲将自家的耕牛寄养在乙家,后来甲将耕牛卖给丙,丙付款后,甲通知乙,让丙将耕牛牵走。
答:指示交付。
(3)甲将其所有的书卖给乙,乙已付款购买,但甲仍想继续阅读该书,遂与乙订立借阅该书的协议,借阅该书一个月。
答:占有改定。
(4)甲将自家的耕牛租给乙使用20天,第5天,乙提出要买下这头牛,甲表示同意。
双方约定1个月后付钱。
不料第10天,这头耕牛遭到雷击而死。
何种交付方式?买卖合同何时生效?耕牛交付时间是何时?该耕牛意外死亡的风险由谁承担?答:简易交付;第五天合同生效;交付时间:第5天;损失由乙承担,因为乙是所有权人。
5、甲将自己购买使用两年的汽车卖给乙,乙付款后将汽车开走,但一直没有办理汽车过户手续,请问乙是否取得汽车所有权?Why?答:取得。
动产取得的要件在于交付,不登记不影响取得所有权,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6、甲房地产开发商欲出售自己开发的一套别墅,但该别墅尚未建成,甲与买受人B签订了该别墅的预售合同,且办理了预告登记,此时B是否已经取得该别墅的所有权?假设甲在建设过程中,将在建的别墅抵押给C银行,B可否对抗C银行的抵押权?Why?答:①没有取得所有权,预告登记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②可以对抗。
预告登记阻断了物权的优先效力。
7、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
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
8月15日,宾馆依约向电视台付款。
问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答:8月9日完成转移(简易交付),满足交付的两个要件(占有的转移和交付的意思)。
8、甲向乙购羊两只,在乙将羊交给他后,又将羊卖给了丙,把羊交丙得款之后迟迟未付乙羊款,乙无奈要求甲返还两只羊。
请求返还原物在本案例中是否适用?Why?答:不适用。
因为所有权转移了即原物已经不在,不可要求返还原物。
9、于某借了何某一支金笔,谎称丢失,何某要求于某返还原物是否可以?如果真的丢失了呢?Why?答:①可以,原物仍存在。
②如果真丢了,原物不在了,无法返还原物,只能要求赔偿。
10、房地产开发商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按照约定办理了预告登记。
房屋建成后,甲擅将该套房屋出售给丙,并托关系给丙办理了过户登记。
乙知情后要求甲涂销丙之登记,并给自己办理过户登记。
请问,丙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答:不能取得,因房屋进行预告登记后必须在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下才可处分否则不产生效力。
登记不产生效力(注意是托关系办理的过户登记)。
11、5月1日,甲、乙约定甲将自己的汽车出卖给乙,甲交车的时间为6月1日。
请问,本案例是否形成占有改定?答:没有形成,因为还没有实现交付。
12、甲以自己的汽车为乙设立质权,约定4月1日交付汽车。
4月1日,乙对甲提出,由于自己家中车库已满,甲的车库闲着也是闲着,该车就停在甲的车库中,由乙上锁保管。
甲含泪照办。
请问,本案例中属于何种交付方式,占有改定还是现实交付?答:现实交付,乙只是将车放在甲车库汇总,仍由乙自己保管。
占有改定无法设立质权。
13、甲的汽车被乙窃取。
破案了!但与乙见面后,甲颇受震撼。
乙家徒四壁,但酷爱汽车,为车消得人憔悴。
甲又念汽车被乙动过了,沾了穷气,而自己后院汽车三千,佳车颇丰。
甲于是向正被公安带走的乙表示赠与给汽车,乙感激涕零。
请问,本案例中属于何种交付方式?答:简易交付,车已经在乙手上了,之后再完成的交付。
1、拾垃圾者可以取得其拾取的被人抛弃的废弃物的所有权吗?答:可以,对于丢弃物的先占取得。
但我国法律没有规定2、如果你在校园内捡到一部很旧的手机,你很想找到失主,在整个校园都贴了招领启示,但无人认领,那么这部手机是否归你了?答:不归你。
遗失物自发布公告六个月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3、拾得遗失宠物狗遇见失主,有义务返还宠物狗及生下的小狗吗?答:有义务。
生下来的小狗属于天然孳息,物和孳息应当都归原物主。
4、昔日情侣分手,礼物能否要回?答:不可以,属于赠与。
(但不是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要回,如彩礼可以要回)5、下列各选项中,哪些属于民法上的孳息?(AD )A.出租柜台所得租金B.果树上已成熟的果实(未分离)C.动物腹中的胎儿(未分离)D.彩票中奖所得奖金6、下列哪一种情况下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D )A.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其占有的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B.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C.动产质权人擅自将物质转质于不知情的第三人D.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该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善意要支付合理价格)7、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