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手册
公积金贷款资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公积金贷款资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符合条件的职工提供贷款资金,以满足其购买、建造、翻修或者租赁住房的需要。
下面是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放款部分的操作流程。
1.贷款申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情况、收入情况等进行核实。
同时,还会对所购买或者租赁的住房进行评估和估值。
3.贷款额度确定:
在审核的基础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根据贷款政策和相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贷款额度进行测算和确定。
贷款额度一般根据申请人的工资收入、公积金缴存情况、家庭人口数、房屋类型和位置等因素进行计算。
4.审批和签订合同:
贷款申请经过前期审核后,需要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批。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签订贷款合同,并约定相关的还款周期、利率等事项。
5.银行出资:
在签订合同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将贷款金额转入申请人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6.还款:
申请人根据合同约定的还款周期,按时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还款可以选择在银行自动扣款或者自行前往银行柜台还款。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放款部分是在前期审核、审批和签订合同后进行的。
申请人需要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可能会产生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等费用。
同时,申请人在申请前需要仔细了解相关的贷款政策和申请流程,确保满足贷款条件,并能够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皖事通操作手册【模板】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皖事通操作手册一、打开皖事通,点击“我的”,点击“登录”,此时弹出登录界面,可以在登录界面进行登录。
二、登录后,在“我的”选择“我的公积金”,此时进入“高级认证”界面,选择“人脸认证”,刷脸成功后进入业务主界面。
三、个人信息查询(账户信息、个人账目)四、个人贷款信息查询(贷款信息、贷款账目)五、办理进度查询点击“办理进度查询”,可以看到业务的状态情况,点击详细信息可以看到业务的具体信息。
六、贷款办理进度查询点击“贷款办理进度查询”,可以看到贷款业务的状态情况,点击详细信息会显示贷款的具体信息。
七、自建房支取点击“自建房支取”,输入收款人账号、收款人银行等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此时跳转到图片界面,点击请拍摄会弹出选择界面,可以选择多种方式上传图片或拍摄,上传完毕后点击提交,业务提交成功。
八、租房支取点击“租房支取”,即可打开受理界面,具体操作同“自建房支取”流程一致。
九、购买商品房支取点击“购买商品房支取”,即可打开受理界面,具体操作同“自建房支取”流程一致。
十、购买二手房支取点击“购买二手房支取”,即可打开受理界面,具体操作同“自建房支取”流程一致。
十一、购买房改房支取点击“购买房改房支取”,即可打开受理界面,具体操作同“自建房支取”流程一致。
十二、大修住房支取点击“大修住房支取”,即可打开受理界面,具体操作同“自建房支取”流程一致。
十三、重大疾病支取点击“重大疾病支取”,即可打开受理界面,具体操作同“自建房支取”流程一致。
十四、城市低保户支取点击“城市低保户支取”,即可打开受理界面,具体操作同“自建房支取”流程一致。
十五、还公积金贷款支取点击“还公积金贷款支取”,即可打开受理界面,具体操作同“自建房支取”流程一致。
十六、还商业贷款支取点击“还商业贷款支取”,即可打开受理界面,具体操作同“自建房支取”流程一致。
十七、离退休支取点击“离退休支取”,即可打开受理界面,具体操作同“自建房支取”流程一致。
公积金贷款资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公积金贷款资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流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符合条件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流程进行申请、审核、审批、发放、还款的一系列操作。
下面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详细业务操作流程。
一、申请阶段2.缴存职工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并提交以上准备好的材料。
二、审核阶段1.贷款申请材料的初审:公积金贷款部门对提交的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判断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贷款申请材料的复审:经过初审合格的贷款申请材料进入复审阶段,公积金贷款部门对材料进行详细审核,包括身份信息、房产信息、贷款用途等。
3.材料审核通过后,公积金贷款部门会为申请人进行评估,确定贷款额度。
三、审批阶段1.提交材料的公积金贷款部门将材料审核结果和评估报告提交给相应贷款银行。
2.贷款银行对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并进行信用评估。
3.贷款银行审批通过后,将审批结果通知公积金贷款部门。
四、发放阶段1.审批通过的公积金贷款部门将贷款发放通知书发送给借款人,并告知相关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等相关信息。
2.借款人持贷款发放通知书到指定的贷款银行进行贷款签约,签署合同。
五、还款阶段1.贷款期限内,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还款。
2.还款方式可以选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按季付息等方式。
3.借款人每月按时还款,直至还清贷款本金和利息。
以上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涵盖了从申请到开展审核、审批、发放、还款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步骤。
在申请和办理过程中,借款人需要提供真实的材料,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操作,以确保贷款的正常办理和贷款人权益的保护。
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

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贷款业务指南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讲明贷款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须到我中心贷款治理科或办事处填写有关表格,并签名及摁手印。
业务指南内的有关表格可到我中心网站下载。
提供的复印件规格为A4,第二代身份证件需复印正反面,结婚证复印包括要有登记机关盖公章及有照片的那页。
申请组合贷款的,其中办理商业贷款所需要的资料和可贷款额度由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付银行决定。
业务指南内的做法最终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的有关规定为准。
目录1、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定义2、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用途3、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种类4、贷款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条件5、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6、贷款划入的账户要求7、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8、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及额度9、每月还款额与申请人家庭月收入的要求10、申请贷款所需资料11、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要求12、贷款流程13、《准予贷款通知书》的期限14、已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托付贷款协议的银行15、受理申请人自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16、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凭证应提交的资料17、附表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定义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托付指定银行向参加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在本市购买(一手未确权商品房、已确权商品房、二手房)、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装修自住商品房(已付清房款且是毛坯房)时发放的专项政策性住房贷款。
在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肇庆7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形证明》及近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可到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按照我市现行贷款规定执行。
公积金中心在办理贷款过程中,不收任何费用,也不代收任何费用。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用途(一)购买一手未确权商品房:是指向有房地产开发资格的企业购买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预售、未确权的成套商品住房。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服务指南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服务指南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承办机构: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营业部及各县(市)分中心、管理部。
贷款办理流程:借款人(或委托人)提交贷款申请资料〉中心审查、受理〉贷款审核、审批〉委托贷款银行通知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提交中心〉中心审核不动产登记证明、《借款合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凭证》,完成贷款出票通知,等待划款。
贷款审批时限: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受理后,中心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4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出票通知,等待放款。
申请贷款的对象和条件: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具体条件如下:1、借款人在本市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且保持正常缴存状态;2、借款人家庭须符合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夫妻双方无论婚前、婚后的公积金贷款均计入贷款次数);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4、个人信用良好,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个人信用的有关要求;5、同意以所购房屋作抵押;6、同意在资金紧张时轮候发放贷款。
贷款办理要件: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中心网站可下载);2、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4、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6、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原件;7、不少于购房款(拆迁安置购房的按购房补差价款)总额规定比例的购房发票(增值税发票)原件;8、拆迁安置补差价的,同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和购房差价补款确认单原件。
二、购买二手房(存量房、再交易房)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中心网站可下载);2、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4、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5、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过户后不动产权证书原件;6、一年内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发票和增值税发票)原件;注意事项:1、婚姻状况资料提供要求如下:已婚提供《结婚证》;单身需填写“婚姻状况声明书”,因离异单身的同时提供《离婚证》,经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供民事判决书和离婚证明书,经法院调解离婚的提供生效的民事调解书。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XXX0505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XXX0505业务指南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说明1、业务指南内的相关表格可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
2、提供的复印件规格为A4,第二代身份证件需复印正背面,结婚证复印包括要有登记机关盖公章及有照片的那页。
3、购买的商品房是否确权,可到东莞市房产治理局公众信息网查询(://,表格下载→房产交易→已确权楼盘)。
4、申请组合贷款的,其中办理商业贷款所需资料和可贷款额度由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付银行自行审核决定。
5、申请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和担保公司分别对贷款申请人进行独立审批,分别出具《准予贷款通知书》及《担保函》。
6、如有疑问,可到公积金中心贷款治理科、(常平、塘厦、虎门)办事处咨询(贷款治理科:22337076,地址:东莞市东城区罗沙路岗贝路口银盈楼6楼;常平办事处:81178992,地址:东莞市常平镇新市一街128号建行常平新市分理处内;塘厦办事处:82772882,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花园街16号建行塘厦支行内;虎门办事处:85168102,地址:东莞市虎门镇港口路银丰大厦建行虎门支行内)。
7、公积金中心的网站::// 。
8、东莞市隆盛融资担保(:23037888,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盈锋中心东区12楼,公司网站::// )。
9、业务指南内的做法最终以公积金中心的有关规定为准。
目录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定义二、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的定义三、公积金中心收取的费用四、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用途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种类六、贷款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条件七、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八、贷款划入的账户要求九、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十、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首付款、额度十一、每月还款额与申请人家庭月收入的要求十二、申请贷款所需资料十三、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要求十四、贷款流程十五、《准予贷款通知书》的期限十六、已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托付贷款协议的银行十七、受理自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地点十八、申请公积金担保贷款的用途十九、申请公积金担保贷款所需资料二十、签订公积金担保贷款协议的银行二十一、受理公积金担保贷款的地点二十二、公积金担保贷款办理流程二十三、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凭证应提交的资料二十四、附表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定义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公积金中心运用所归集的住房公积金托付指定银行向参加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购买(一手未确权商品房、已确权商品房、二手房)、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装修自住商品房(已付清房款且是毛坯房)时发放的专项政策性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指南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指南一、申请条件1.必须是具有合法稳定的就业岗位,并在缴纳住房公积金期间内无中断;2.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3.未结清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4.具有购房合同或购房意向书。
二、办理程序1.预约申请:提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约贷款业务办理,准备并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
2.材料准备:(2)收入证明:申请人近三个月的工资流水或社保缴费明细;(3)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人近六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4)养老保险证明:申请人的养老保险凭条或缴费证明;(5)购房相关证明:购房合同、购房意向书等;(6)担保人及共同还款人证明:若有需要提供担保人或共同还款人的,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提交材料:在预约时间内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办理窗口。
4.审核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申请人的资格审查、购房合同的真实性审核等。
5.发放贷款:经审核通过后,贷款金额将直接划入购房人的指定账户,购房人可通过银行卡或支票等方式进行提现。
三、贷款额度和利率1.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根据申请人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和缴存基数来决定,通常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70%~90%。
2.利率水平: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较低的利率水平,通常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9折。
3.还款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期限通常较长,可根据个人需求和经济状况而定,最长可达30年。
四、还款方式1.等额本息还款:每月偿还相同数额的本金和利息,月供固定。
2.等额本金还款:每月偿还相同数额的本金,利息逐月递减,月供逐渐减少。
五、注意事项1.贷款用途限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用途主要为购房或者住房改造,不可用于其他用途。
2.还款能力评估:在选择贷款额度时,需根据个人经济状况和购房计划来评估自己的还款能力,不要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范围。
3.办理期限: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一定的时间,通常为1个月左右,因此在购房计划中需提前预留足够的时间。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操作流程为进一步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明确责任、规范管理,根据《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西宁市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结合具体实际,特制定本操作流程。
第一章贷款申请受理[人员]受托银行贷款业务经办员。
(以下简称贷款经办员)[职责]向借款申请人提供业务咨询,受理贷款申请,收集贷款申请资料。
审核贷款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
[操作基本要求]一、接受咨询贷款经办员接受个人客户的贷款申请咨询,说明申请贷款应具备的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
二、贷款申请受理贷款经办员按照个人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规定,要求借款申请人按贷款管理规定提供申请资料,主要包括:1.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贷款审批表;2.有效身份证件:(含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3.户籍证明(户口簿);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等);5.收入证明(工资存折或工资条);6、首付款收据;7.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单位集资建房协议书和集资建房的证明;8、一方为个体法人的提供本公司或经营场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近期的税票;9.有第三方担保的提供担保人收入证明、身份证及担保人担保承诺声明;10、出具在其它中心交纳的公积金和银行交缴证明及明细清单;11、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出具房屋买卖契约、契税发票、房屋评估报告及过户后的房产证、土地证(三个月内有效)。
贷款经办员根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判断贷款申请是否符合中心规定的贷款条件,判断要点包括:1、借款申请人公积金交纳是否正常;2.借款申请人年龄是否符合所申请贷款年限的要求;3.借款申请人能否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收入证明;4.贷款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
第二章贷款调查[人员]贷款经办员、中心信贷员。
[职责]对借款申请人及贷款申请资料进行调查,调查实行双人调查,调查人对贷款资料的真实性负调查责任,参与客户谈话,签署调查意见。
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用户操作手册培训资料
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用户操作手册培训资料一、登录网上办理系统1. 打开浏览器,输入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办理系统网址。
2. 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登录界面。
3. 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
二、单位信息管理1. 点击“单位信息管理”菜单,进入单位信息管理界面。
2. 点击“单位基本信息维护”按钮,填写单位基本信息。
3. 点击“单位银行账号维护”按钮,填写单位银行账号信息。
4. 点击“法人代表信息维护”按钮,填写法人代表信息。
三、职工信息管理1. 点击“职工信息管理”菜单,进入职工信息管理界面。
2. 点击“职工基本信息维护”按钮,填写职工基本信息。
3. 点击“职工缴存账户维护”按钮,填写职工缴存账户信息。
4. 点击“职工职务履历维护”按钮,填写职工职务履历信息。
四、缴存清单查询1. 点击“缴存清单查询”菜单,进入缴存清单查询界面。
2. 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看缴存清单。
五、员工贷款办理1. 点击“员工贷款办理”菜单,进入员工贷款办理界面。
2. 点击“申请贷款”按钮,填写贷款申请表。
3. 点击“提交申请”按钮,提交贷款申请。
4. 审核人员审核通过后,点击“放款”按钮,办理贷款放款手续。
六、异地缴存转接1. 点击“异地缴存转接”菜单,进入异地缴存转接界面。
2. 点击“发起缴存转接”按钮,填写缴存转接申请表。
3. 点击“提交申请”按钮,提交缴存转接申请。
4. 接收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点击“确认接收”按钮,办理缴存转接手续。
七、账户变更申请1. 点击“账户变更申请”菜单,进入账户变更申请界面。
2. 点击“申请变更”按钮,填写账户变更申请表。
3. 点击“提交申请”按钮,提交账户变更申请。
4. 相应处理人员审核通过后,点击“确认变更”按钮,办理账户变更手续。
八、密码管理1. 点击“密码管理”菜单,进入密码管理界面。
2. 点击“修改密码”按钮,输入原密码、新密码和确认新密码。
3. 点击“确定”按钮,即可修改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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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6000102121 非行政许可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手册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2015-7-20目录一、前言 (1)二、审批要素(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1)(二)实施机构 (1)(三)审批对象 (1)(四)审批依据 (1)(五)审批条件 (2)(六)审查材料 (3)(七)审批时限 (4)(八)审批收费 (4)(九)审批咨询 (4)三、审批流程(一)收件 (4)(二)受理 (5)(三)审查 (5)(四)审批决定 (5)(五)决定书送达 (5)(六)审批流程图 (5)(七)归档 (5)四、投诉举报(一)受理岗位和职责 (5)(二)投诉举报的处理 (6)五、表单及文书 (7)附件1 二手房贷款业务须知 (8)附件2 个人信用贷款业务须知 (10)附件3 个人现房抵押贷款业务须知 (12)附件4 个人期房抵押贷款业务须知 (14)附件5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图 (16)附件6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17)一、前言本业务手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
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表单与文书等内容。
二、审批要素审批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受理范围、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查材料、审批证件、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咨询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公积金贷款编码:3716000102121(二)实施机构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贷款科(三)审批对象在滨州市行政区域内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职工。
(四)审批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五)审批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具有城镇常住户或有效居留身份;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4.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与管理中心建立了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及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5.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和上市已购公有住房;6.购买住房须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资金作为购房首期付款(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必须达到30%以上);7.借款人及相关人员通过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个人信用调查;8.借款人购买自住住房,办理现房抵押贷款时,其抵押物可以是住宅或商住房,但要求借款人对商住房抵押物必须拥有全部产权且两证齐全(房产证、土地证);9.借款人购买二手房的可根据房管部门出具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凭证及其它有关资料办理公积金贷款;10.借款人历史上贷款连续恶意逾期超过3笔,一笔贷款累计恶意超过6期的借款人不得再申请贷款。
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等非恶意因素造成的还款逾期可酌情放宽,但借款人必须出具相应借款部门开具的证明且详细说明逾期原因;11.同意以所购住房或管理中心认可的借款人其它住房作抵押并办理担保、抵押登记手续或以有价证券及本人和他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作为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第三人作为保证人。
借款人购买期房的,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书之前,可由售房单位缴纳保证金作出保证承诺并办理抵押备案。
(六)审查材料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向市管理中心个人贷款科提交下列材料:二手房贷款业务须知(见附件1)个人信用贷款业务须知(见附件2)个人现房抵押贷款业务须知(见附件3)个人期房抵押贷款业务须知(见附件4)(七)审批时限受理时限: 3个工作日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八)审批收费无(九)审批咨询市管理中心个人贷款科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三、审批流程(一)收件窗口接收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共服务大厅。
地址:滨州市渤海十八路580号,联系电话:0543—3369902。
(二)受理窗口初步审核,材料齐全的受理相关材料,材料不全的返回补全有关材料。
(三)审查个人贷款科负责二次审查,对有问题的材料在1-3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人本人(四)审批决定通过三级审批后确定借款人借款数额、年限(五)决定书送达三级审批结束后,将相关材料转至窗口,通知借款人及相关人员签订借款合同等。
(六)审批流程图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图(见附件5)(七)归档银行将当月放款材料交至中心,由科室相关人员整理归档四、投诉举报(一)受理岗位和职责市管理中心公积金执法科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
(二)投诉举报的处理市管理中心应当认真听取、采纳合理的建议和正当的批评。
应当查核事实,分清责任,正确处理。
对信访人的合理要求,应当及时办理。
1.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2.对网络投诉举报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3.对现场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4.对投诉举报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5.对一般投诉举报要及时办理,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特别紧急或特别复杂的事项可缩短或延长办理时限,但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对转办事项要及时催办,督促承办部门按规定时限报送办理结果,办理时限一般为5个工作日,特别紧急或特别复杂的事项可缩短或延长办理时限,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6.对一般投诉举报经过初步核查,认为被举报行为不需要进行党政纪处理和以其它方式进行追究的,应当作出初步核查报告,并回复投诉举报人;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应当告知投诉举报者向有管辖权限的投诉举报工作机构投诉举报。
7.经过初步核查,认为需要立案调查的按照法律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并回复投诉举报人。
8.对收到的举报事项,市管理中心公积金执法科作出处理后,应向分管领导、主管领导报告处理结果,经批准后可以了结。
处理结果不合规范要求的,责令承办责任人重新处理。
9.受理投诉举报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纪律。
五、表单及文书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见附件6)附件1二手房贷款业务须知一、借款人到服务大厅申请贷款时应携带以下资料1、房屋买卖夫妻双方到房管局签订的存量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三份2、过户前卖方名下的房产证复印件三份3、预付款收据(收到条)原件及复印件三份4、二手房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5、买卖双方银行卡复印件三份(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均可)6、卖方身份证、结婚证(或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复印件三份二、符合条件的借款人需办理贷款时提交以下资料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两份。
(中心提供,需单位盖章)2、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和常住人口登记卡)、结婚证(或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原件)、最高学历毕业证(信用贷款)、过户后房产证(抵押贷款)复印件各三份。
3、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和常住人口登记卡)、结婚证(或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原件)、收入证明复印件各三份。
(需担保人担保的)4、盖章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客户信用调查表和信用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共三份。
(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夫妻双方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指定银行查询)5、客户基本信息表一份(建行)6、借款人名下借记卡复印件三份。
备注:1、以上复印件均需A4纸,其中房产证按85%的比例缩印。
2、贷款现行利率:1-5年贷款年息3.00%,6-20年贷款年息3.50%。
3、二手房抵押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最长期限30年;二手房信用贷款最高限额30万元,最长期限20年。
4、二手房抵押贷款担保方式:一名担保人或担保公司;二手房信用贷款担保方式:两名担保人或一名担保人和担保公司(夫妻双方视为一名担保人,担保人年龄影响借款人贷款期限)服务电话:3361650办理地址:滨州市黄河四路渤海十八路中银大厦南门一楼服务大厅附件2个人信用贷款业务须知借款人持所购住房合同和预付款收据原件到中心服务大厅审查,审查合格后办理以下手续:在中心办理事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两份。
(中心提供,需单位盖章)2、购房合同和预付款收据复印件各三份。
3、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和常住人口登记卡)、结婚证(或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原件)、最高学历毕业证复印件各三份。
4、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和常住人口登记卡)、结婚证(或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原件)、收入证明(中心提供)复印件各三份。
二、在银行办理事项:1、盖章后的售房方账户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共三份。
(售房方加盖公章后,到相应的开户银行盖章)2、盖章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客户信用调查表和信用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共三份。
(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夫妻双方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盖章后的售房方账户确认书原件到指定银行查询)3、借款人夫妻双方需填写客户基本信息表。
(建行)4、借款人名下借记卡复印件三份。
备注:1、以上复印件均需A4纸。
贷款现行利率:1-5年贷款年息3.00%,6-15年贷款年息3.50%。
贷款最高限额30万元,最长期限20年。
4、担保方式:两名担保人或一名担保人和担保公司(夫妻双方视为一名担保人,担保人年龄影响借款人贷款期限)服务电话:3361650办理地址:滨州市黄河四路渤海十八路中银大厦南门一楼服务大厅附件3个人现房抵押贷款业务须知借款人持现有住房房产证、所购住房合同和预付款收据原件到中心服务大厅审查,审查合格后办理以下手续:一、在中心办理事项: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两份。
(中心提供,需单位盖章)2、购房合同和预付款收据复印件各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