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众合考前突破班民法 李建伟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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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2010专项教程李建伟民法讲义

众合2010专项教程李建伟民法讲义

李建伟民法提纲一、民法的基本框架结构(民事权利体系)配偶权人身权身份权亲属权(婚姻法)亲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一般人格权人格独立、人格平等(宪法、民法通则)人格权物质性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具体人格权精神性人格权:(民法通则)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著作权及邻接权(著作权法)知识产权专利权(专利法)商标专用权(商标法)继承权(继承法)股权(公司法等)事不动产所有权(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权所有权动产所有权(民法通则)利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占有地役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物权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物权法、民法通则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他物权典权特别法上的用益物权(水法等)抵押权担保物权质押权(物权法、担保法)财产权留置权合同之债单方允诺之债(合同法以及保险法、海商法等单行法)缔约过失之债一般侵权之债债权侵权之债(侵权责任法)特别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民法通则)不当得利之债观察与结论:1.凡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均在调整之列2.以财产法为中心,物权与债权是财产权的两大支柱3.物权与债权二者的各自独立体系以及二者之间密切关系是难点4.法律行为是统领民法上的法律实施的核心概念5.对人身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股权等最重要的理论分类体系是最重要的理论支撑点【例1】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9-3-1,单选)A 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B 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C 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D 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二、物权与债权的关系特别提示:物权与债权的区别,乃是学好物权法以及整个个民法的基础之基础。

具体考点集中在一物多卖与无权处分两个点上。

(一)物权作为绝对权、支配权、对世权;债权作为相对权、请求权、对人权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如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

自以为客观地评价一下众合及众合的老师

自以为客观地评价一下众合及众合的老师

自以为客观地评价一下众合及众合的老师本来打算,帖子在成绩出来,通过了后再写比较好,比较有说服力,但是一来考虑有马后炮替众合宣传之嫌,二来那时候满坛子都是报喜报忧也无人听我好好讲。

既然如此,那就在成绩出来之前发表吧,大家边讨论边等待成绩,消磨下时间,打打嘴炮,交交朋友,请勿在本帖谩骂。

先自我介绍下,本人07级大学生今年毕业于浙江的普通三本学校,法本。

在我们学校,特色是专业是林业和园林艺术,唯一能和法律沾边的是环境法据说也是优势学科,不过和我们这些三本的无关。

10年,报了众合大三精英A班,估分前三卷240左右最后出来前三卷是258 最后总成绩是357 差三分今年又报了众合的城院班也就是精品突破班7.13--9.7。

今年前三卷估分280往左吧,感觉比去年可是好太多了。

考完出来后满面春风,有个记者跑来采访我,问今年考试感觉如何,我回答,今年题目真简单。

当时感觉沾沾自喜,后来有媒体炒作司法考试含金量低,考生反映试题简单。

我看到报道后,狠狠地抽了自己一巴掌。

不管怎么说,今年不管过不过,我都尽力了,不行来年再接着加油。

作为众合一期和二期的学员,现在开始评价众合老师。

预备---开始!民法:李建伟:李老板,像加菲猫。

讲课确实有自己的见解,讲课语气比较霸道,抑扬顿挫,缺点就是讲义不怎么行,适合有心得的学生听,对他的评价,学员是分两派的,一拨是听得如沐春风,另一波则反应平平。

个人的见解是,李老板当然是司考界讲师中的佼佼者,有可能是他和他的民法60讲名气太大,大家对他期待过高。

所以很多人听了不免失望,也属正常。

经典语录:---柏芝和冠希的作品你看了没有?我这里有,要不要拷?---昆明出现了史上最为石破天惊的一案!(高空抛物案)丁绍宽:华东政法的老师,像郭德纲的搭档于谦。

上课中规中矩,讲的很细致,在众多老师中,口碑最好,我的舍友一致挺他。

讲义做的也还可以。

下课解答问题比较细心。

经典语录:---也不想想我是干什么的---对他的妻子说:你说话怎么那么没水平,什么叫家产你也有一半?家产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分什么一半不一半的。

3.2物权法解释讲义——李建伟

3.2物权法解释讲义——李建伟

C.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设立 D.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不设立
三、关于特殊动产转让中的 “善意第三人”
第六条 转让人转移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所有权,受让人已经支付对
价并取得占有,虽未经登记,但转让人的债权人主张其为物权法第二十四
条所称的“善意第三人”的,不予支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联法条】
丙打算买甲的房屋,但是到登记机构查询发现甲的房屋存有异议登记, 遂放弃购买。乙申请异议登记后,发现自己的证据不足,遂对此事置之
不理。哪些选项正确?(08延-3-59,多)
A.异议登记后,未经乙同意处分该房屋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B.异议登记于3月31日失效 C.甲有权向乙请求赔偿损失 D.甲有权向登记机构请求赔偿损失
变动的关系问题;二是物权的共有问题,主要解决共有权人之间的权
利冲突、权利配合与权利行使问题;三是善意取得问题,包括善意取 得的前提条件、善意的认定标准及其时点等问题。
重点内容包括以下六个制度群。
第二部分 物权法解释一的 条文及关联法条解读
问题一、关于不动产登记与物权
确认或基础关系争议
第一条 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
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
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
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解读:
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 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实践中,对于现实登记权利人针对 不动产的何种处分,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不发生物权效力,存在模糊认 识,一些案件中甚至出现不当扩大预告登记效力的倾向。基于预告登记 制度的内涵,正确适用预告登记制度,必须注意坚持依法兼顾保障登记 权利人的请求权与限制登记义务人的处分权的平衡原则,为此,《解释》 第四条对《物权法》第二十一条所称的不发生物权效力的“处分行为” 进行了限缩性解释,即将其限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而转移不动 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在 法律上危及或者妨碍债权如期实现的行为。

2021国考常识专项课及常识大纲 民法(讲义+笔记) (1)

2021国考常识专项课及常识大纲 民法(讲义+笔记) (1)

民法 1(讲义)高频考点一:概念及原则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信原则5.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6.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原则(简称绿色原则)【真题链接】1.(2017-北京)张家欲购买刘家的老宅,刘家一直没有同意,后张家见刘家人老势弱,迫使刘家在自己起草的房屋买卖协议上签了字。

张家的行为主要违背了下列哪项民法原则()。

A.自愿原则B.平等原则C.公平原则D.诚信原则2.(2011-安徽)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民商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

A.甲、乙两公司之间发生的买卖合同纠纷B.王某与其弟弟之间因继承发生的纠纷C.何某与其所供职的公司之间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D.李某与某派出所因罚款数额产生的纠纷高频考点二:民事主体一、自然人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概念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开始与终止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011民法讲义 李建伟

2011民法讲义 李建伟

民法彩色笔记李建伟、张翔民法两大规则:私法自治、交易安全物权法的目的是“物尽其用”;合同法的目的是“促进交易”;担保法的目的是“保护债权”;第一部分民事权利、义务与责任与民事权利紧密相列的概念是民事义务、民事责任。

三者的逻辑联系在于:有民事权利,必有相应的民事义务,反之亦然;违反民事义务,必然产生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民事权利及分类 P11(一)人身权、财产权与综合性权利所谓综合性权利是指由财产权与人身权结合所产生的一类权利,其内容既包括财产利益也包括人身利益,专属性也不十分强烈。

这类权利有三个: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与人身权双重性质)、继承权(就其内容属财产权,但通常基于身份关系而取得)和社员权(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合作社的社员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业主权等)。

(二)绝对权与相对权这是以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以及权利的特点所作的分类。

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如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

由于绝对权的义务主体不特定,故又称对世权。

相对权是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并只能对抗特定人的权利,最典型者莫过于债权。

由于相对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故又称对人权。

(三)既得权与期待权这是以是否已经取得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既得权是指权利人已经取得且可以实现的权利,期待权是指将来有取得与实现的可能性的权利。

一般的民事权利都是既得权。

(四)主权利与从权利主权利是从权利的基础与前提,从权利依附于主权利而存在。

所以,从权利随主权利成立而成立、生效而生效、变更而变更、转让而转让、消灭而消灭(可参见《担保法》第52、73、88条)。

权利人不能在转让主权利的情况下而单独保留从权利,也不能在抛弃主权利的情况下而单独享有从权利。

(五)专属权与非专属权(六)原权利(合法事实引起的权利)与救济权(责任请求权)原权利是民事法律关系中存在的权利。

救济权是在原权利受到侵害或有受到侵害的现实危险时的权利。

2023众合民法主观题讲义

2023众合民法主观题讲义

2023众合民法主观题讲义一、导言2023年众合民法主观题讲义旨在详细解读该年度的法律问题和案例,为读者提供深入理解和应对主观题考试的知识和技巧。

本讲义将依据最新的众合民法法规,结合实际案例分析,完整呈现主观题的相关内容与考点。

二、概述2023年众合民法主观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侵权责任、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等。

在解答这些主观题时,考生需要掌握相关法条的具体规定、适用条件以及判例的借鉴经验。

三、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主观题考试中重点考核的一个领域。

在回答侵权责任问题时,考生需充分理解侵权行为、过错原则、损害结果等相关概念。

同时,案例分析也是解答主观题的重要方法之一,通过分析和比对相关案例,可以辅助判断具体案件中的侵权行为、过错情况等要素。

四、合同法合同法是民法主体之一,对于合同法的理解和适用是解答主观题的关键。

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除等问题都需要考生熟练掌握。

在应对主观题时,考生要具备辨认和解释合同纠纷的能力,能够运用法条规定对案件进行准确分析和判断。

五、物权法物权法是民法主体中的重要问题之一,主观题中也常涉及到物权法的准确理解和应用。

对物权法的考察主要集中在不动产交易、担保物权等方面。

考生需要理解并准确解答不动产的特点、权利种类和取得方式等问题。

六、担保法担保法是民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2023年众合民法主观题中也将对担保法进行涉及。

考生需要掌握担保法的基本概念、担保形式和担保责任等内容,能够准确解答相关问题。

七、结语2023年众合民法主观题讲义以全面、系统的方式呈现了主观题的相关内容和考点。

通过学习本讲义,考生可以理解和掌握2023年众合民法主观题的基本知识和解题技巧,为主观题考试提供有力支持。

以上,便是2023年众合民法主观题讲义的内容要点,仅供参考。

希望本讲义对读者有所帮助,祝愿各位考生在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2011民法讲义 李建伟

2011民法讲义 李建伟

民法彩色笔记李建伟、张翔民法两大规则:私法自治、交易安全物权法的目的是“物尽其用”;合同法的目的是“促进交易”;担保法的目的是“保护债权”;第一部分民事权利、义务与责任与民事权利紧密相列的概念是民事义务、民事责任。

三者的逻辑联系在于:有民事权利,必有相应的民事义务,反之亦然;违反民事义务,必然产生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民事权利及分类 P11(一)人身权、财产权与综合性权利所谓综合性权利是指由财产权与人身权结合所产生的一类权利,其内容既包括财产利益也包括人身利益,专属性也不十分强烈。

这类权利有三个: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与人身权双重性质)、继承权(就其内容属财产权,但通常基于身份关系而取得)和社员权(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合作社的社员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业主权等)。

(二)绝对权与相对权这是以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以及权利的特点所作的分类。

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如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

由于绝对权的义务主体不特定,故又称对世权。

相对权是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并只能对抗特定人的权利,最典型者莫过于债权。

由于相对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故又称对人权。

(三)既得权与期待权这是以是否已经取得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既得权是指权利人已经取得且可以实现的权利,期待权是指将来有取得与实现的可能性的权利。

一般的民事权利都是既得权。

(四)主权利与从权利主权利是从权利的基础与前提,从权利依附于主权利而存在。

所以,从权利随主权利成立而成立、生效而生效、变更而变更、转让而转让、消灭而消灭(可参见《担保法》第52、73、88条)。

权利人不能在转让主权利的情况下而单独保留从权利,也不能在抛弃主权利的情况下而单独享有从权利。

(五)专属权与非专属权(六)原权利(合法事实引起的权利)与救济权(责任请求权)原权利是民事法律关系中存在的权利。

救济权是在原权利受到侵害或有受到侵害的现实危险时的权利。

2013考资实验C考前突破班民法-李建伟讲义

2013考资实验C考前突破班民法-李建伟讲义

2013年突破阶段讲义民法(2013年度)一、民法总论部分【1-14】【预测题1】丙邀请未成年人甲、乙下河游泳,甲不善水性,见即沉溺,乙相救,但旋亦体力不支。

行人丁奋力救起乙,但自己和甲不幸溺亡。

丙擅长水上施救,却臵若罔闻。

乙获救后未再露面。

媒体报道后,网友纷纷谴责乙、丙并“人肉搜索”,“扒光”了他们的照片和信息。

依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单选)A.因为乙获救,乙应向丁的近亲属承担赔偿责任B.甲虽未获救,其近亲属也必须对丁的近亲属进行补偿C.丙未施救,应对甲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D.网友“人肉搜索”、“扒光”乙、丙照片和信息的行为,侵害了二人的隐私权和肖像权【预测题2】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法院的哪些做法反映了公平原则?()(多选)A.甲乙一年前签订一份大额买卖合同,后履行的时候由于期间金融危机爆发,原材料暴涨2倍,如照原约定履行,甲将破产,诉至法院,法院裁决解除合同B.丙落水,丁下河施救,丙获救,丁不幸身亡,法院裁决丙给予丁的家属十万元补偿。

C.戊驾驶摩托车行至一急拐弯处,眼见要掉入深坑,于是果断冲向对面行人道,致使己受轻伤,法院裁决戊承担己的一部分医药费D.行人庚行走在一高楼下,被楼上抛下的烟灰缸砸中,法院裁决该楼的二楼以上50户住户分担庚的七成医疗费【预测题3】张某在某市开办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从事鸡蛋、肉类批发与零售生意,经营多年,累积为上千消费者发放了具有借记功能的存储优惠贵宾卡,消费者先存钱后消费划钱。

后张某被查出身患胰腺癌,去日无多,巨额医疗花费也使得经营艰难。

于是张某决定终止治疗,停止营业,在店铺贴出退还贵宾卡的告示,动员家人拿出积蓄并将店铺抵押给银行从银行贷得70万元用于清退贵宾卡的余额。

对此,周围的四邻多有议论。

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单选)A.甲认为,债务属于企业所负,张某无须履行还款义务,坚持个人还款属于多此一举B.乙认为,张某已不具备还款能力,构成履行不能,无须履行还款义务,坚持还款属于与自己过不去C.丙认为,张某应该将积蓄、贷款用于治病,在自己死后,其所负债务自然随着债务人的死亡而消灭,所以其后也无需再做偿还D.丁认为,张某需要偿还贵宾卡持有者的债务,坚持退卡换款是严守合约、诚实信用的表现【预测题4】在下列各情形中,哪些请求可以获得支持?()(多选)A.甲、乙相约参加同学会,乙搭乘甲驾驶的车辆,因甲只顾与乙聊天未注意到前方车辆而引发车祸,甲重伤、乙轻伤,乙请求甲赔偿损失B.甲开车与乙发生小擦挂,乙破口大骂,甲并未还嘴,不料乙因情绪激动而突发心脏病死亡,乙的近亲属请求甲赔偿损失C.甲张贴租房广告,欲以1500元/月出租其房屋,乙见后拨打电话并表示愿以1400元/月价格承租,因声音嘈杂,甲未听清而应允,乙请求以1400元/月承租甲的房屋D.甲前往某餐馆就餐,并锁好车辆停在餐馆门前的专属停车位,后车门被人撬开、车内物品丢失,甲请求餐馆赔偿损失【预测题5】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单选)A.支配权属于对世权,所以义务人都是不特定的B.为了预防对方对自己提出请求权,抗辩权人可以主动行使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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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众合考前突破班民法李建伟讲义2021年众合考前突破班民法-李建伟讲义众合教育2021年民法突破八十题――研发人:丁绍宽、马特、吴一鸣、蒋学跃、李建伟(2021,08-09)第一部分民法通则1.民事法律关系可能的命题点:民事法律关系的范围(并不是所有人类社会中的所有行为和事件都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关系);好意施惠中出现侵权或合同缔结过程中有过错致对方损害,仍受民法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和变动及其类型法条:合同法第42、43、58、合同法表述二8条、物权法106条试题1:以下哪种情形设立民事法律关系?a.甲为了排斥竞争对手,特假装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后借故终止谈判b.甲在火车上惧怕睡过东站,就与乙协商在至东站后吵醒自己,且为此向乙缴付100元。

后乙也睡著而没吵醒引致甲误东站c.甲因自己通过司法考试邀请乙在某酒馆喝酒庆贺,乙自己贪杯醉酒致胃出血住院治疗d.甲带着邻家七岁儿童一起游泳,后者在游泳中溺水身亡例题2: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合同无效时,双方不产生任何法律关系b.发生侵权时,双方当事人产生绝对权的法律关系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约因为一方蓄意按程序后未予核准,另一方可以主张偿付侵害d.合约违宪后,双方当事人不可能将出现物权的变动关系2.民事权利可能的命题点:形成权(概念和范围;与除斥期间的关系:多数形成权都有除斥期间的规定,但除斥期间并不仅仅适用于形成权);各种民事权利的属性法条:合同法47、48条例题3:关于民事权利的相关问题,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权利人的追认权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b.债权人的的撤销权或者代位权,必须通过法院行使c.请求权并非就是权利受侵犯后才可以产生,且就可以针对特定的对象行使d.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是绝对权,丙负有消极义务例题4:关于民事权利,以下哪些选项就是恰当的?a.知识产权做为支配权,不存有对应的义务人和义务b.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拒绝追认的权利,属于抗辩权c.张某吃掉或者卖掉其拥有的一块面包的行为,属于行使请求权的行为d.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未作受赠的意思表示,属于形成权的行使方式3.宣告死亡可能将的命题点:申请人顺序;被宣告丧生人再次发生后的四种后果(人格、遗产、婚姻、领养)法条:民通意见25、29条、40条例题5:张生走失5年之后,有家人妻、父、子三人。

后家人宣告其死亡,妻子翠平自愿放弃继承权后改嫁他人,其父继承其粮食数千斤,其子继承其汽车一辆。

一年多后,张生返回家乡,死亡判决被法院撤销。

关于这一家人的关系,叙述正确的是?a.当时向法院提出申请张楚生宣告丧生的就可以就是其妻,后提出申请撤消丧生裁决的可以就是其本人b.虽被宣告丧生,但张生在外地生活期间所为的民事行为都就是有效率的c.由于其父已经消费了所有的粮食,所以不再应负退还粮食的义务d.其子承继的汽车收买给他人,该买受人必须在张生回到家乡后不予退还4.个人合伙的设立与合伙人责任1可能将的命题点:没书面协议仍然可以判定为合伙;个人合伙人对外分担无穷连带责任;内部签订合同不对付债权人法条:民法通则意见50例题6:赵某与钱某经口头协议,在闹市区租门面房合伙经营服装店。

不久,房主孙某同意将门面房折价2万元加入合伙,每半年收取经营收益的10%。

后赵某独自决定购进一批童装,销售情况不佳,童装厂催款10万。

服装店账面盈余1万,三人约定,服装店的债务由赵某承担,钱孙二人不承担。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赵、钱、孙之间虽没书面合伙协议,但可以判定为合伙关系,故须连带分担借款人义务b.孙某不属于合伙人,不分担借款人义务c.如童装厂起诉,可以选择列任何一个合伙人为被告d.三人的约定属于无效的约定5.法人可能将的命题点:法定代表人的表见代表犯罪行为有效率;法人成员的有限责任;分支机构可以对外签订合同,但责任由法人分担;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以及职务侵权行为由法人承担责任。

法条:合同法50条;民通43条或者侵权责任法34条例题7:关于某企业法人的说法,正确的是?a.董事长对外以公司名义签定的远远超过公司经营范围的合约,公司不承担责任b.公司的意思机关就是股东会,具备单一制人格c.公司下属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所为的经营行为有效,公司对此可能承担连带责任d.公司的某业务员驱车前往客户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公司对此承担民事责任6.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可能将的命题点:意思则表示与法律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法律犯罪行为与事实犯罪行为的区分;法律犯罪行为的设立、生效与效力合同法表述二第3条;合同法45条例题8:以下关于法律事实定义恰当的就是?a.王五遗失了司法考试证书,发出了一个广告说送还者将得到1000元报酬,构成意思表示b.邻居家起火,12岁的小明奋力救火,可以发生基于事实行为的债务c.张三嫌一个手机款式低劣愤而弃之,这构成法律行为d.李四向一个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这构成意思表示例题9:张三与李四在2021年1月签定一份房屋租赁合约,签订合同例如本年度内张三的女儿娶妻,则李四可以立即搬入回去。

后张三许诺,在2021年11月其女儿定好于12月28日举办婚礼的情况下,劝服女儿将婚礼的定在2021年的1月8日。

恳请提问以下问题:a.在12月28日之前,该租赁合同为成立且已经生效b.在12月28日之前,该租赁合同为成立但未生效c.在12月28日之后,张三有义务履行合同d.设张三的女儿原本的定在2021年1月8日娶妻,则该合约为违宪的合约7.诉讼时效和存续期间可能的命题点:二者的区别;诉讼时效期间的适用范围;中断与中止的事由;诉讼时效的主张方式以及效力法条:诉讼时效解释的前十个法条都很重要;物权法202条,担保法25条例题10:甲银行对乙拥有60万元借款债权,借款人期限为2021年8月20日,丙与甲签定确保合约,没签订合同确保方式和确保期间,丁与甲签定抵押合约并且办理抵押备案。

此外,丙在甲银行存一笔定期存款。

以下定义错误的就是?a.甲对乙行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期间b.甲对丙主张的权利,既存有存续期间,存有存有诉讼时效期间,前者可以民主自由签订合同,后者不可以民主自由签订合同c.丙对于甲主张的权利,不适用于诉讼时效期间d.甲对丁主张的权利,适用于诉讼时效期间例题11: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借款债权,还款期限为2021年8月20日,丙与甲签订保证合同。

若甲对乙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一年,下列说法何者不正确?a.若甲向乙提出诉讼诉讼,法院审查起诉时辨认出诉讼时效已经经过,判决予以立案b.乙借款人后又许诺,又控告追缴对甲的借款人,人民法院对此应予以积极支持2c.丙对甲借款人后,可以对乙追责d.倘甲催告乙还款,乙在催款通知上签字,诉讼时效将因中断而重新起算例题12: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表述不正确的是?a.债权人提出诉讼代位权诉讼的,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出现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b.未定还款期限的债权,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且给予宽限期的,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时,,从该宽限期届满开始起算诉讼时效c.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在借款人计划书上盖章,则其他连带债务人的诉讼时效都因此中断d.合约被撤消后,退还财产和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约被撤消之日起2年8.委托与代理可能的出题点:代理的基本定义(代理须是法律行为,有三方当事人;为被代理人之利益);代理权与委托合同的关系;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善意且无过失)法条:合同法400、48、49条例题13:下列哪种情形下,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行为?a.甲受乙之托,以乙的名义与甲的女友前往民政部门办理备案成婚相关手续b.甲受乙之托,代表甲出席某商场的开业剪彩仪式,甲还运气致词一番c.丙受乙之托紧急前往外地采购某时令药材,到目的地后丙患急病住院,找到当地的大学同学甲代为采购,甲顺利完成任务d.甲受乙之托前往外地与乙的债权人丙协商分期偿还债务事宜,甲刚碰触至丙即为收到乙的电话通告中止许可,甲稳步与丙协商有关事宜例题14:甲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委托乙前往某市采购松木,乙到目的地后发现当地松木紧缺且价格昂贵,但柏木质优价廉,遂决定购买丙公司的柏木。

丙公司在订约时发现乙的授权书有涂改痕迹,但急于出售也就没有追问。

后丙公司发送松木给甲,甲拒绝接收。

请问关于该合同的效力与处理表述正确的是?a.乙丙之间签定的合约为效力未定的合约b.在甲拒绝追认后,该合同无效,丙公司的损失应该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c.事后丙公司了解到真情后,也可以主动撤销该合同d.设甲当初出示给乙的许可委托书仅列明“出售木材”,则丙轻易向甲主张履行合同的,甲严禁婉拒9.不当得利可能的命题点:不当得利构成、善恶意区分、孳息与利用不当得利获取的其他利益的区分法条:民通93、民通意见131例题15:甲公司与乙之间存有买卖合同一份,买方乙去甲公司拉货100纸盒,由于甲公司工作人员的犯规多上装了2纸盒,乙当时也未留心。

拉到后出来售价为一袋500元。

乙将售款5万元取走银行,多出的1000元借予朋友丙,签订合同利息每月50元。

三个月后甲公司派员商谈此事,恳请提问何者恰当?a.乙有义务返还1000元及其约定的利息收入b.乙存有义务退还1000元,但签订合同的利息收入必须上交国家c.乙有义务返还1000元,但约定的利息收入应该扣除乙的劳务费用,其余上缴国家d.乙先为善意不当得利人、后为恶意不当得利人10.无因管理可能将的命题点:严苛的形成要件;效力(必要费用;债务经济负担;侵害补偿;并无报酬请求权;不当的无因管理形成侵权行为)法条:民法通则94;民通意见132;合同法186、195例题16:甲因无法拒绝接受女友变心,一时寻短,自五楼跳楼自杀.坐落于一楼开业的医师乙听见撞击声而出外查阅,应急将甲送到其医院抢救.其救护过程中,甲求死去心意极力,一直建议乙不要救回他.经乙之救护与化疗.甲逐渐康复.为表中敬意,甲向乙则表示出院后必须送来其一块纯金打造出的盾牌,乙见甲十分底气,慨然允受.不料,甲出院后,生气先前之则表示.以下观点恰当的就是?a.乙违反了甲明示的意思,不构成无因管理b.乙可以要求甲支付相关医疗费用3c.因盾牌尚未交付,乙可以撤销赠与d.若甲的经济状况明显转差,打造出纯金盾牌将严重影响其生活,可以不再履行职责受赠义务第二部分物权法与担保法1.预告登记与异议登记命题点:剧场版备案(备案的对象就是债权;备案后还是债权;并无法制止处分犯罪行为的再出现;但可以制止物权的出现);异议备案(无法力阻物权的出现;错误的异议备案可以出现损害赔偿);两个备案的有效期(3个月、15天)法条:物权法19-20例题17:甲在2021年7月将自己所有的住房楼买下乙,签订合同半年后交房,乙于同年8月6日提出申请办理剧场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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