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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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浅析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2013年第3期(总第102期)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our nal of H e i l ongj i ang A dm i ni st r at i ve C adr e C ol l ege of Pol i t i cs A nd L awN o.32013(S啪N o.102)浅析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李吉超(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哈尔滨150080)摘要:非法证据排除是刑事诉讼研究的重点问题,并且201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基本明确了我国刑事诉讼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立了“非法证据”的范围、制定了相关的非法证据标准及程序等问题,为我国司法实践上提供了权威的依据和指导,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民事诉讼中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形成和发展比刑事诉讼晚,而且相关法律对该规定也甚少,理论界的研究也是没有足够的重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也并没有规定,因此,应该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在理论上给予完善。

关键词:民事诉讼;非法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图分类号:D F71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7966(2013)03一0093—03一、民事诉讼非法证据的基本理论(一)民事诉讼非法证据的界定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逻辑起点为非法证据,要准确把握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必要前提是首先要弄清“非法证据”的含义,这是必须要分析的基本理论问题。

目前,学者们对非法证据概念的界定有两种认识,即广义和狭义。

广义的“非法证据”是指凡是不符合合法性属性的证据。

包含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证据,证据取得时违反法定程序等非法证据。

狭义的“非法证据”,只是指违反调查收集、提供证据的法定程序而获取的证据…。

对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概念的界定,我国证据学理论也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为民事非法证据下定义。

广义的民事非法证据主要包括:首先,取证主体不合法,即给定证据材料的主体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例如鉴定人根本不具备鉴定资格出具的鉴定意见;其次,取证形式不合法,即取得的证据材料的形式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例如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再次,证据取得方法不合法,即取证主体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因为该证据材料取得的方法没有法律规定,例如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时,必须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但只是有一名书记员独立调查,或本案应该回避的审判人员对案件进行证据调查;最后,取证程序不合法,即行为人在收集证据时,使用的手段、方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例如为了获得丈夫与他人通奸的证据,采用偷拍、偷录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从 国外非法证据排除理论的产生和发展来 看 , 建立此 规则的理论基
础主要有三种 :
1 、虚伪排除理论 :即出于强 暴 、威胁 、利诱 等不 当或不合 理 的方 法所取得 的证据 ,因虚伪成分多 ,阻碍真实发 现的危 险性大 ,因而应人权保障理论 :即采 取非法 手段所收 集的证据 ,由于其 侵犯 了 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或实体权 利 ,为了保 障人权 ,应 当予 以排除 。 3 、违法控制理论 :即排 除非法证 据主要是 为了保证 证据收 集过程 的正 当性 ,控制违法取证的行 为 ,而保证 司法活动 的公正性 。 综合上述三种理论我 们可 以知 道 ,每一 种理 论都 有其合 理性 的存 在 ,但在某些方面也存 在瑕疵 , 具体 而言:就虚伪排 除理 论而言 ,我觉 得此处的 “ 虚伪 ”只是一种推断 ,是建立在人在受到胁迫的情况 下,为 求 白保而不惜说谎 来缓解 目 前所遭受痛苦 的推断之上 ,进 一步考虑 ,在 这种理论下 ,若 是犯罪嫌 疑人 的供述与全案其他证据相结合 ,能构成完 整的证据链 即此 种供述 很明显 可能 是真 的,那 我 们是 否还应 当予 以排 除, 这是虚伪排 除理论所不能很好解答 的;再是人权保 障理 论 ,这应该 是许多国家建立 非法证据排 除规则 的主要理论基础 。随着现代社 会文 明 程 度的提高 ,个人 意识 的觉醒 和加强 ,对待犯罪嫌疑人 的态度也 有 了很 大改变 , 对 此类人 群的人权是否需要保护 ,答案是毋庸置疑 。但 当事实 真相的发 现与权利保 障发生 冲突时,我们应该如何取舍?这是需 要进一 步去考虑 的问题 ;再是违法控制理论 ,这是随着正当程序理论 的不断发 展 而产生 的 ,即我们不能 只顾实体正义 ,程序正义同样重要甚 至更为重 要 。同样在此种理 论下 ,当实体 正义 与程 序正 义发生 冲突 时 ,如何 取 舍 ?设想这样一种情况 ,仅仅是办案人员一个小小的失误或违法行 为而 导致 一个严重危及社会安全 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是否合理呢?

浅析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构建

浅析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构建
中图分 类号 : 9 5 D 1 文 献标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090 9(0 90.7.1 10 .5220 )604O
力、 威胁 、 引诱、 欺骗、 违法扣 留、 超期羁押、 精神折磨、 侮辱人格等直接 作用于涉讼公 民人身、自由、 精神之上的方法获得的非任意性言词证 据禁止使用 。2规定非任意性言词证据绝对无法律效力, . 不以涉讼公
民没 有 提 出 反对 意 见或 同意 作 为 证据 而 认 定 其 具 有 法律 效 力 。非 法 实物证据 的排除规则: 于非法实物证据应 以无证搜查、 扣押获得 的实 物证据作为排除的标准 : . 1 规定将无搜查证 、 扣押证而获得的实物证
关于违法收集的证据能否作为证据使用的问题, 在世界各国刑事 诉讼中争议颇多。 随着 诉讼文 明的发展进步和人权保障意识 的增强 , 各 国对 非 法证 据 危 害性 的认 识 日趋 深 刻 , 相继 确 立 了非 法 证据 排 除 并 规则。我 国现行刑事诉讼法 典尚未对此作出具体的规定。最高人 民 法院与最高人 民检 察院制 定的有关司法解释 和规则虽已做 出一些规
定, 但是并不全面, 不能适 应司法 实践的需要。本文试就构建我 国刑 事诉讼法非法证据排 除规 则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作些初步的探讨 。 据予以排 除, 同时根据客观情况 , 规定一些例外情形 , 一是“ 紧急情况” 我 国目前非法证据排 除规则的现状 下 的例外, 据此 , 在执行拘留、 逮捕时, 遇有紧急情况 , 不另用搜查证进 从我国的法律规定来 看,我 国宪法和法律明确禁止非法取证行 行搜查而获得的证据 , 可不予排除; 二是“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同意” 的 为, 宪法规定: 中华人 民共 和国公民的人身 自由、 住宅、 通信 自由和通 例 外 , 即犯 罪 嫌 疑人 、 告 人 同意 作 为证 据 使 用 的 “ 法证 据 ” 被 非 可不 予 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 , 特别是 国家机关非经法定程序 , 排 除。2 规定无证搜查 、 . 扣押的实物证据属于相对无法律效力, 即当 不得予以剥夺和限制 。《 刑事诉讼法》 4 条规定: 第 3 严禁刑讯逼供和 涉讼公民没有提 出反对使用或同意使用时 , 可以认定其具有法律效 以威胁、 引诱、 欺骗 以及其他 非法 的方法收集证据 。 其次 , 提高公安司法人员素质 , 侦查水平和侦查能力。一部无论 从上述条文中不难看 出, 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对非法证据 的效力规 制订多么完善的法律, 都不 能自动地实现 自身的价值, 必须证据的取得未作任何规定, 就是对非法言 人 员的司法活动来实现立法精神和法律价值 。 从某种程度上讲, 程序 词证据, 公安机关 、 民检察院、 民法 院的规定也不尽一致。因此给 正义只有司法人员通过正当的程序才能实现, 人 人 所以要解决瑕疵证据存 执法部门带来 了许多问题, 使得各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拥有太多的 在 于实践 的问题, 最根本 的做法是提高司法人员 的素质。 侦查人 员处 自由裁量权, 导致各部 门做法大相径庭 。 可见我国刑事法律 中严格意 在刑事侦查的第一线, 承担着证据收集的责任和义务。 切实提高他们 义上 的非法证据排 除规则 尚未建立, 没有理性地体现刑事诉讼的特定 的意识水平和思想觉悟, 有利于刑事侦查工作合法有效的开展 。 同时 原则, 且排除的证据范围非常局限, 仅限于言词证据远远不能适应刑事 要配备警力和先进的侦查仪器等 , 以提高效率。

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重构路径

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重构路径

英国 也有类 似的 规定 , 9 4 颁布 的 《 18 年 警察 与刑事 证据 法》 据 。以刑讯 逼供 或者威 胁 、 引诱 、 欺骗 等非法 的方法 收集 的犯罪 中规 定若 果有证 据 证 明供 述 是或者 可 能是警 察通 过其他 任 何有 嫌疑人 供述 、 害人陈 述、 被 证人 证言 , 不能作 为指控犯 罪的根据 。 ”
出来 的证 据 西方 证据 理论 中所 称的 “ 树之 果”是 否存在 效 毒
所 谓非 法证据 , 名思 义就是不 为法律所 允许 而收集 和得到 能够 证实犯 罪嫌疑 人 、 告人有 罪或 者无 罪 、 顾 被 犯罪情 节轻 重的 各 的证据 。 那么这 样 的证据 能 否作 为证 明案件 事实 的依据 而被 法 种证据 。严 禁刑讯 逼供 和 以威胁 、 引诱 、 欺骗 以及其 他非 法的方 庭在 审判 案件 中所采 纳 ,就涉 及 到一个 国家 的刑 事司法 理 念 问
明 国家所接 受 ,规定 上升为法 律层面 , 这 认 未能使 其列入 《 刑事诉讼 法》 从而 使其具有
对人 权的 保障 应该 是第 一位 的 法 治 的本身 就是 在构 建一 种社 绝对 的刚性 效 力 。这 种法 律上 的漏 洞使 得侦 查机关 在 办理 具 体
有规 矩 , 不成方 圆 ” 很多 时候 , 。 程序和 手段 的公 正 比实体上 的公 其根本 原 因还 是立 法上的模 糊给 了办案机 关规避 法律 的借 口。
正 更为重 要 。
2 非法取 得的 实物证 据 和采用 非法手 段获取 的证据 所衍 生 .
二、 我国对 非法 证据排 除规 则的相 关立 法
联邦最 高法院通 过对“ 兰达 诉立利 桑那州案 ” 米 审理所 确立 的“ 米 非法 的方法 收集 证据 凡 经 查证确 实属 于采用 刑讯逼 供或 者威

试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平衡原则

试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平衡原则

些价值 矛盾 和冲突又是客观存在 , 以任何人的意志为 且不 转移 。所 以这就需要我们放 宽视 野 , 在设计 和运行刑事诉 讼 制度时 , 既要充 分认识 诉讼价值 的多 元性 , 又得需 要对 各 种相互 冲突 的利 益进行评 价和权 衡 ,努力 在程序 与 自 由, 公正与效率 , 惩罚犯罪与保 障人权 , 实体 正义与程序正 义等价值 范畴中建立起均衡模式 , 使刑事诉讼 中的多元价 值应得到兼顾 , 力求 达成平衡。 国学 者卓 尔萨马哈指 出 , 美
关 键 词 :诉讼价值 ; 法证据 ; 非 价值平衡 ; 实现 价值
中图分 类号 :D 2 95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 0- 28 20 )l 02 5 9(09 一O 0— 0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16 2
价值平衡原则与理论背景 随着人类 民主法 制 的不 断健全 和人们对 刑事诉 讼价


据 为定案根据 以求发 现真实 , 实现 国家刑罚权 , 则会 以刑 事 司法破坏 国家法律所 确立 的程序和侵犯 宪法保 障 的公 民基本权利 为代 价 , 这在助长非法 取证 从而导致更广 泛地 侵犯公 民权利 , 使更多案件难 以发 现真实和司法违法 给人 Y , 理造成 消极影 响等毒副作用方面 , rt ll , 远远超出在具体 案 件上发现真实的价值。[I 2蜘 X P 因此 ,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仅仅是 一个 对非法证据加 以排除的证据规则 , 它还是一个价值选择 和实现 的过程 , 正 如一位 学者所 言 : 在刑事诉讼 过程 中 , 多诉讼 规则都是 许 在相互 冲突 的不 同价值之 间进行权 衡 的基 础上进 行取舍 的 , 法证 据排除规则也是如此 。1 以说 , 非 3 1 所 非法证据规则 的设计和运行必须考虑到价值如何平衡 的问题 。 我们 知道非法证 据规则 本身就是 诉讼 多元价值 平衡 的产物 ,该规则设立 的初衷 就是要改变过去把发现真 实 、 惩罚犯罪作为唯一诉讼 目的刑诉 价值取 向,以及重实 体 ,

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非 法 证 据 概 念 的 界 定
对 于 非 法证 据 的 概 念 ,我 国法 学 界存 在 争 议 已久 。主 要有 广 义 和 狭 义 两种 学 说 。广 义 说 ,如 中 国 《 讼 法 大 辞典 》对 “ 法 诉 非 证 据 ” 这样 界 定 :不 符 合法 定 来 源 和形 式 的或 者 违反 诉讼 程 序 取 得 的证 据 资料 。这种 界 定 告诉 我 们 ,收集 或提 供 证 据 的主体 、证 据 的 内容 、证 据 的形 式 、收集 证 据或 提 供 证据 的 程序 、方 法 这 四 个 方 面 的合 法 缺一 不可 ,否则 , 便造 成 证据不 合法 。狭义说 认 为 , 非法 证 据 是 由于 法 定 人员 违 反 法 定程 序 ,用 不 正 当方 法收 集 证据 材料 ,而致 证据 不 合法 。 目前 ,理 论界 较倾 向于 广义 的概 念界 定 。 但 当前 国 内外学 者 之 间 的探 讨 与 争论 主 要着 眼 于狭 义 上 的非 法证 据 上 ,因 此 本文 所指 非 法 证 据 也 以上 述 狭 义 说 为基 础 。
般 而 言 ,一 个 国 家 的 刑 事 诉 讼 制 度 既 要 体 现 对 犯 罪 的惩 治 ,又 要 确 保对 人 权 的保 障 ,即确 保 被告 人 、犯 罪嫌 疑 人 的合 法 权 益不 受 侵 害 。刑 事 司法 领 域 中 ,采 用非 法 证据 排 除 规则 体 现 的 就 是 多 种 价 值 的 和 谐 与 统 一 。所 谓 非 法证 据 排 除 规 则 。一般 而 言 ,非 法 证 据排 除 规 则 即指 非 法 取得 的证 据不 得在 刑 事 审判 中采 纳 的 规则 。这 一定 义 包含 以下 几 方 面 内容 :第 一 ,非法 证 据仅 产 生 于 刑 事诉 讼 中 证据 收 集 过程 中。第 二 ,非 法证 据 的 “ 法 ”是 非 针 对 收集 证 据 方 法 和程 序 而 言 。第 三 ,非法 证 据 的收 集 主体 是 特 定 人 员 。第 四 ,非 法 证据 收集 的 客体 是 依 照法 律规 定 的 属 于证 据 的有 关 书 面 文 件 、 口头 言 辞 等 相 关 实物 或 言 辞 。

论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侵犯 违背 了法治 社 会 的基 本 准则 , 即权 力 的 行
1 保 障人权 的要 求 。非法取证 容易 侵犯个 . 人 的人 身 权 、 产权 和隐私 权等基 本权 利 , 财 而排 除非法 证据 更是 对基 本人权 的保 障 。 2 限制 公共 权力 的滥用 。在刑 事诉讼 的侦 . 查 程序 中 , 侦查人 员行使 权力 调查 取证 , 易发 容 生 侵犯 公 民权 利 的现象 , 须对 该权 力予 以限制 。 非 法 证 据 排 除 规则 将 违 法 取 得 的证 据 予 以排 除 , 以有效 制约 侦查权 , 可 防止其不 当行使 对被 取证 人 的权利 和 自由造成 损害或 者威 胁 。 3 维护 司法 公正 。刑事 非法 证据排 除规 则 . 是刑 事 诉 讼 中一 项 重要 的 证据 规 则 , 通过 非 法 手段 取 得 的证 据 侵 害 了被 取证 人 的合 法 权利 , 损 害 了 程 序公 正 , 可 能有 碍 于案 件事 实 真相 还 的发现 , 害实 体 公 正 。排 除非 法 取得 的 证据 损 有 利 于 程序 公 正 , 而最 大 限度 地 实现 实 体公 从 正 , 体现 了司法 公正 。 更
使 不得 以侵犯权 利为前 提 。 在我 国刑 事诉 讼过 程 中 , 查 机 关 及 其工 侦 作 人员非 法取得 的证据 , 主要 有 以下几种 等其 他 非法 欺 手段 取得 的犯 罪 嫌 疑 人 、 告 人 口供 、 人 证 被 证 言 、 害人 陈 述 、 定 结 论 ; 2 非 法 收 集 的物 被 鉴 ()
的 研 究 与探 讨 , 于建 立 我 国 的 刑 事诉 讼 规 则具 有 重 要 的 意 义 。 对
[ 键 词 】 事 诉 讼 ; 法证 据 ; 除规 则 关 刑 非 排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概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源自于英美法,于20世纪初产生于美国。

(一)非法证据何谓非法证据,《牛津法律词典》有个关于“非法获得证据”的词目,其释义为“通过某些非法手段而获得的证据”,我国《诉讼法大词典》列有“非法证据”的词目,释义为“不符合法定来源和形式的或者违反诉讼程序取得的证据”。

非法证据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用非法方法获得的言词证据;二是用非法手段获得的实物证据。

(二)国外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立法现代国家均禁止非法取证。

对非法取证的主体的处理一般都通过实体法和内部的职业道德、纪律予以制裁。

对于言词证据,英、美、德、日、意等国均明确规定,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一律不能进入诉讼程序,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但对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在程序上的处理则大相径庭,即便是同法系的国家,做法也各不相同。

下面介绍几个主要国家的做法。

1、美国,采取严格排除法。

即违反联邦宪法的有关规定获得的证据在审判时一律不予采纳,又根据“毒树之果”理论,用最初非法获得的证据为线索而获得的证据也同样在排除之列,但近些年来,面对日益增多的犯罪活动,美国开始放弃极端做法,增加了“最终或必然发现的例外”“善意的例外”,之后又有了“独立来源”“公共安全”等例外。

2、英国,采取衡量采证法。

以公正原则为出发,授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对于非法取得的证据是否维护了公正进行取舍。

法官的职责,一方面,“对于在法庭上提出的证据,不应就警察或起诉方获得证据的方式问题,对他们施加惩罚权力。

如果证据是非法取得的,可以按民法实行民事补偿;如果证据是合法取得的,但违反了警察行为准则,这是由警察当局去处理的问题。

”另一方面,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通过“女王诉桑”这一判例,确立在刑事审判中,如果初审法官认为证据不利作用超过了它提供证明的价值,那么,法官有不采纳这种证据的自由裁量权。

3、德国,采取部分排除法。

以宪法关于人的尊严是不可侵犯的与“法治国家”的理念为基点,德国总的来说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具体适用时,法官对侵犯人的尊严和自由所取得的证据原则上予以禁用,只有对重大犯罪时才能有所让步。

论非法证据排除

利 于 己 的证 人 ” ,提 出 自白排 除 旨在 防止 白白的 虚假 性 , 止 自证 其 罪 , 障被告 人 的沉 默权 和律 师帮 助 禁 保 权 。法 国 、 国 、 德 日本等 国的刑 事 诉讼 法规 定 , 于刑 对 讯 逼 供 和其他 非法 手段 取得 的言 辞证 据 , 均持 否 定态 度, 即使 被告人 同意 的 , 也不 可 以采用 , 侵 犯人 的尊 对 严 和人格 自由所得 的证 据应 予禁 止采 用 , 至规 定超 甚 期羁 押所 收集 的 口供也 属 于非法 证 据不 得采 用 , 不能
诱 、欺骗等非法 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 、被 害人陈 述、被告人供述 ,不能作为定案 的根据” 。最高人民 检察院的 《 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人 第一百四十一
条规 定 “ 严禁 以刑 讯逼 供 和 以威 胁 、引 诱 、欺 骗 以 及其 他非 法 的方法 获取 供 述 ” ,第一 百六 十 条 、一百
《 关于执行< 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 的 解释》 第六十一条规定 “ 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 汪
据 。凡 经 查 汪确 实 属 于采 用 刑讯 逼 供 或 者威 胁 、引
调 了排除非法证据是为了保障被告人 的沉默权 , 免于 误导陪审团的思想和引起偏见。在英 国19年《 7 1 联邦 宪法修正案》 条规定 , 第5 对被告人 “ 不得被 迫成为不
证据 ” 。从上 述 规 定 中可 以看 到 ,我 吲 的刑事 诉讼 对 非法 证 据 排除 虽 做 了部 分 规 定 ,但 不 甚 完善 :一 是 ‘ 在非 法 证据 的范 围 方面 ,没有 将 非 法取 得 的实 物 征 据纳 入 非 法证 据 范 围 。二 是 对非 法 证据 的 法律 效 力 规定 得 过 于笼 统 ,缺 乏可 操 作性 和针 对 性 ,刑事 诉 讼法 和公 安部 的规 定甚 至没 有 对非 法 证 据 的 效力 作 出规定 ,但 是 ,近 期 由 “ 高 j部 ” 出 台的 “ 两 两个 证据 规定 ” 已逐步完 善 了对非 法证 据 的排 除规 则 。 目前 对 非 法 证据 的排 除 形 成 了三 种 主要 观 点 :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参考文献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参考文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原则,它要求法庭在处理案件时排除非法取得的证据,以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是一些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相关的参考文献,它们可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该规则。

1. 赵进才. (2017). 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法学家》, (3), 208-209.该文研究了我国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法律依据和操作方法,对该规则的意义和作用进行了详细解读。

通过对相关案例的分析,作者总结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具体应用情况,为读者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2. 张云飞, 郭冰. (2019). 非法证据损害赔偿的立法与适用.《河北法学》, (6), 66-69.该文探讨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非法证据损害赔偿制度的关系。

作者对我国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完善非法证据损害赔偿制度的建议。

这对于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合法性保护及相关民事赔偿问题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3. 王明手. (2016).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中的适用问题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 (5), 45-47.该文通过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进行深入研究,提出了在该类案件中应充分考虑国家安全利益的问题,并就相关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法和建议。

这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公正审判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4. 王伟. (2018). 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其适用问题研究.《法学家》, (1), 234-236.该文通过对我国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问题进行研究,分析了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和排除方法。

作者还提出了加强相关司法解释和标准化操作的建议,以确保该规则在实践中的正确适用。

5. 梁丹. (2017).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刑事诉讼中的价值与限制.《西部刑警学院学报》, (6), 73-76.该文通过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与限制进行评估,分析了其对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当性、公正性以及法律信仰的维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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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时代的要求 , 将保护犯 罪嫌疑人 和被告人 的权利和抑 制 侦查中的违法行 为作为排 除非法证据 的根据 , 但考虑 我国 的文化传统观念和 目前 的法 治水平 , 当以基 本人权保 障 应 理论和抑制重大违法理论作 为建立我 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的 理 论 基 础 。

元论 与多元论之争
中图分类号 :F 1 文献标 志码 : 文章编号 :0 8— 9 6 2 1 ) 2— 19— 3 D 73 A 10 7 6 (0 2 0 00 0 2 1 年底 , 国最新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中设立 了 01 我 非法证据 排除规则 , 这是 立法上 的一个 巨大进 步 。所谓 非 法证 据排 除规则 , 是指在刑事诉讼 中违反法定程序 , 以非法 手段 获得 的 , 不具有证明能力 的 , 不能为法庭所采纳的证据 的使 用规 则。任何一 种诉 讼规 则都有 赖 以产 生 的理论 基 础, 但学者关于非法证据排 除规则理论 基础 的讨论还不 多 见, 已有的观点也多有争议 , 笔者试对此问题一述管见。
个 。二 是 多 元 论 , 非 法 证 据 排 除 理 论 的 理 论 基 础 是 多 即
元的。
主张一元论 的学者 有的认为 , 其理论 基础应 为基本 人
权保 障理论 。原 因在于 刑事诉讼 的 目的, 一切诉讼 活动 都
哪一种理论 能够完全无瑕疵地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存在 依据 、 运行程序 、 除机理 与力度予 以解释 。 排
(u o 5 SmN. ) 9
试 论 我 国非 法 证 据 排 除 规 则 的 理 论 基础
杜学毅 王 , 瑾
( . 龙江 省人 民检察 院 , 1黑 哈尔滨 100 ;2 黑 龙江 省法学 研究所 , 50 1 . 哈尔滨 109 ) 500
摘要: 刑事诉讼 法是维护正 当程序 的限权 法 , 也是人权保 障法。以正 " 3程序保 障人 权 , 对现代刑 事诉 讼 目 - 是
序正义理论 、 保障人权理论 、 抑制违法理论 。之所以将 三种
理论并 列为非法证据 排除规则 的理论基 础 , 除因其 内容 符
必须与其他制度相配套才能保障程序正义的实现。程序 正
收 稿 日期 :0 2一 一 3 2 1 叭 0
作者简介 : 杜学毅( 93一) 男, 17 , 黑龙 江哈 尔滨人 , 贪 污贿赂局 副局 长 , 反 吉林 大学刑 法学在读 博士 ; 王瑾 ( 92一) 17 , 女, 黑龙江哈 尔滨人 , 行政法 室主任 , 副研 究员, 法学硕士。
目前 , 对非法证据排 除规则理论基础 学界有两 派主要 观点。一是一元论 , 即非法证 据排除理 论的理论 基础 只有

非法证据排除规 则 的产 生 、 发展 乃至 成熟 , 一个 过 是 程, 是多种力量博弈 的结 果 , 是多种价值 选择 的结果 , 也 更 是多种理论 基础不断成熟 完善 的结果 。就 目前看 , 没有 还
各国的做法 也不尽 相 同, 在非法证 据排除 规则 已发展 近百年的美 国在历经 虚伪排除理论 、 正当程 序理论之后 , 现 在联邦最高司法 机关 认可 的唯一理论 只是抑制 违法理论 ; 而在继承了美国法的大量 内容并 吸收了其非法证据排除规
应 当体现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 的双重 目的 , 一方 面 , “ 侦查
2 1 第 2期 0 2年 ( 第9 总 5期 )
黑 龙 江 省 政 法 管 理 -" 学 院 学 报 T 部
m ns a v a r C l g f oic n a or l f i nj n d ii rt eC de o eeo li A dLw n H o i t i l P ts
人员 的违法行 为往往侵 犯 了当事人 的合 法权利 , 从人权 保 障的角度 出发 , 违法取证所获得 的证据应 当予 以排除 ; 另 但

方面, 非法取得的证据其客 观性 以及 与案件 事实 的关 联
性, 并不一定由于取证方式或方法 的不合法而丧失 , 其对 案
件事 实的证 明作用仍 然存在 。从 打击犯罪 的角度 考虑 , 就 不应 当予 以排除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为证据 制度 的一 项 重要规则 , 其理论基 础应充分 考虑打击 犯罪和保 障人权 并 重 的刑事诉讼 目的, 在两者之 间作 出一 个符合理 性 的价 值 权衡 ” 。而有 的一 元论学 者认 为 , … 其理 论基 础应 为程 序 正义理论 : 一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程序性规则 , 与其他 制 裁措施 只是适用情形的不同 , 保护 的利益不 同, 而没有优 劣 之分 , 它们 还可以相 互协调使 用。二是非 法证据排 除规 则
则后的 日本 , 其结合本国国情之后 , 排除规则的理论基 础经 历了由保障人权 到抑制违法 的过程 , 现在法学 界 的主 流声
音则认 为 , 排除非法证据规则的理论基 础应是综合 的, 包括 保 障人权 、 虚伪排除和抑制违法。
二 、 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基础 我
笔 者 认 为 , 国非 法 证 据 排 除 规 则 的 理 论 基 础 应 为 程 我
一 一
义体现在法律制度或规则 中 , 其实 现需要制 度或规则 之间 的协调和配合。三是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的程序所追求
的程序正义更多的体现对程 序过程 的重视 , 而不能保证 程
序 结 果 的 公 正 。
更多的学者主张非法证据排 除规则具有多元 的理论基
础 。如有的学者提出 , 国也应 当顺 应世界人权 保障 的法 我
的范式准确且 完整地描述 。以保 障人权为 目的的抑制违 法理 论对确定非 法证 据排 除 范围具 有重要意 义。因此 ,
我 国非 法 证据 排 除规 则 的理 论 基 础 应 当为 程 序 正 义 理 论 、 障人 权 理 论 和 抑 制 违 法理 论 。 保
关键 词 : 法 证 据排 除规 则 ; 论 基 础 ; 序 正 义 ; 障 人 权 非 理 程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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