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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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
发表时间:
2018-11-23T16:57:28.850Z 来源:《文化研究》2018年第11月 作者: 罗敏
[导读] 当前我国农村宅基地普遍存在规模大、面积超标、“一户多宅”等问题,加剧了城镇化进程中资源紧缺与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用地需
求矛盾。加强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调研,尽快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
罗敏 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国土资源局
摘要:当前我国农村宅基地普遍存在规模大、面积超标、“一户多宅”等问题,加剧了城镇化进程中资源紧缺与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用
地需求矛盾。加强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调研,尽快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思路
一、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空心村”现象日益显现。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加速发展,出现了农村人口的历史性转移,迁移。当前许多农村村庄之内存在大
量的空置房、闲置房,许多房屋常年无人居住,或一年中只有少数几次回乡探亲居住,形成了一个个
“空心村”。据统计,全国2亿亩农村宅
基地的闲置比例达到了
10%-15%,,闲置的宅基地总量达到上千万亩,数量巨大!
2.
违法用地情况严重。土地浪费情况严重。由于近年来经济条件越来越好,农村居民都想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违法建房没有经过批
准,村民大多超出国家规定占用土地。改善了居住条件,浪费了土地。
二、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建立的政策目标与思路
1.
退出机制建立的政策目标
“
一户一宅、面积法定、无偿分配及使用”是中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的基本特征,宅基地是农户享有的一项重要社会福利。建立农村
宅基地退出机制必须以保障农户对宅基地的合法权益,不增加合法占用宅基地农户的经济负担为基本前提。退出机制建立的基本目标是通
过政策引导让有条件的农户主动放弃现有的宅基地或申请要求,从而彻底改变中国城市化推进过程中城镇建设用地与农村宅基地两头增加
的不合理现象,实现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
2004]28 号)要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
钩的政策目标。具体目标分三个层面:一是促进目前农村宅基地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面积超标、违法占用及一户多宅的宅基地退出;二是促
进已在城镇就业并稳定迁移的原农户占用的闲置或粗放利用的宅基地退出;三是促进农户主动放弃合法宅基地申请。
2.
退出机制建立的基本思路
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的基本思路就是要建立起能促进农户主动退出宅基地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随着这些机制的实施,农户有
自愿退出宅基地的需求。从动力机制层面上理解,就是要形成宅基地退出的引力机制、推力机制和压力机制。通过引力、压力和推力三力
协同作用,促进农村宅基地申请及利用过程中问题的解决。引力机制建立的基本途径是通过适当的福利政策安排及补偿使得农户主动退出
宅基地后所享受的福利略大于或不小于宅基地申请及保有的福利,从而引导农户自愿放弃宅基地申请及腾退现有宅基地。压力机制主要针
对违法取得、面积超标及多途径合法取得的一户多宅,村民户籍变化或身份变化转为城镇居民后等的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用的存量宅
基地。压力机制建立的基本途径是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增加保有环节的税费负担,使得持有宅基地的成本高于收益,促使其主动退
出宅基地。推力机制建立的基本途径是结合新农村建设,通过实施农村宅基地整理、置换、复垦工程,主动推动农户退
出宅基地,加快农
村宅基地退出。
三、建立农村宅基地收回补偿制度
一是对在城镇已购置商品房或愿意进城镇定居,并自愿退宅还耕且以后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按其退出的面积给予适当奖励或补
偿;二是对宅基地面积低于法定面积的农民,按其少占的面积给予适当补偿;对过去已占用并短期无法退出的,超出标准部分实行有偿使
用;三是在农民退出宅基地复垦为耕地后,鼓励对该部分耕地原土地承包权益、农民身份享有的政策待遇长期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由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实现农业规模经营,而农民则通过租金、分红等形式获得稳定的收入。同时,结合户籍制度改革,允许农民户口
随房屋流动,对进入城镇的,纳入城镇户口管理,为确保农民生计有保障。建立农村宅基地收回补偿制度是以当事人取得宅基地的合法与
否为前提(包括因继承、转让等合法途径取
得的多处宅基地),对于取得不合法的,原则上应当无偿收回。补偿制度建立的核心是制定国
家、村集体、农户三方均认同的补偿标准及补偿方式。
四、健全农村宅基地整理、置换、复垦机制
基于新农村建设促进宅基地集约利用、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及有效增加耕地面积、落实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需要,现行法规政策提
出了
“鼓励宅基地向中心村、小城镇集中”、“提倡相对集中建设公寓式楼房”、“实行土地置换政策,促进农村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实施
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
”等诸多推进农村宅基地整理、置换、复垦的政策要求。通过实施农村宅基地整理、置
换、复垦工程,推动农户退出宅基地,
是目前促进农村宅基地退出的有效方式。
参考文献(Referenc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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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刘觉民,唐常春,金卫华. 湖南省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探讨[J] . 经济地理,2002,(6):750 - 753.
作者简介:罗敏(1981.11——):女,37岁,汉族,籍贯四川安岳,安岳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