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厅一级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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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间传染的一级、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

及实验活动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人间传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境内与人体健康有关的一级、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及其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备案管理。

第三条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境内一级、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备案的组织、监督、管理。

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受理所管辖的医疗卫生单位一级、二

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备案及监督、管理。

第二章一级、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备案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一级、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必须在实验室建成后1个月内至第三条规定的受理部门进行实验室备案登记。

第五条一级、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申请实验室备案登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根据实验室设立单位的职能,合法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诊断、检测、保藏、生产等活动,实验目的和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符合卫生部的相关规定;

(二)实验室的职能、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所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种类与实验活动明确;

(三)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与所从事的病原微生物实验

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卫生部颁布的《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的有关规定;

(四)实验室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的实验设施、设备及个体防护措施,满足《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等国家标准规定和相关规范的基本要求;

(五)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应当参加生物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上岗证书;

(六)设立单位应当具有完善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对所从事的病原微生物进行危害评估,制订生物安全防护方案、实验方法及相应标准操作规程(SOP)、意外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及感染监测方案等。

第六条申请实验室备案登记,应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河南省卫生厅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登记表》(一式3

份)(附表1);

(二)实验室所属法人机构法人资格证书和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实验室人员名单,实验人员取得的实验室生物安全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所在单位颁发的上岗证书(复印件);

(四)实验室平面图;

(五)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还须填报《BSL-2实验室基本情况一览表》(附表2);

(六)受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七条实验室备案登记申请程序

(一)申请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生物安全防护原则,对本实验室进行自我评估,确认本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等级;

(二)申请单位向受理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第六条规定的申报资料;

(三)受理部门对申报材料及时审核,对资料不全的,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单位;资料齐全者,在30个工作日内办完审核、备案登记。

(四)省卫生厅对经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实验室及实验活动进行审查验收,首次备案的实验室由卫生厅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审核;期满后再次备案的实验室,由卫生厅组织抽查。卫生厅应及时将审核结果通报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对于审核不符合要求的,由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撤销备案。对于建议整改的实验室,实验室设立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结果报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者撤销备案,6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备案,在重新备案前实验室不得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第八条已进行实验室备案登记的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软件、硬件系统发生较大变化时,应按照程序重新申请备案。

第九条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每年12月底之前将一级、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备案情况汇总后报省卫生厅生物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实验室备案登记有效期为3年。需要在期满后继续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本规定的规定重新申请备案。

第三章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实验活动的备案第十条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需要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须在申报实验室备案登记的同时将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报受理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必须在备案的病原微生物名单和实验活动范围内开展实验活动。

第十一条已进行实验室备案登记的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申请开展实验室备案登记申报项目之外的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的条件。

第十二条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申请开展实验室备案登记申报项目之外的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向受理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BSL-2实验室新增实验活动备案登记表》(一式3份)(附表3);

(二)《河南省卫生厅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三)受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受理部门应对申报材料及时审核,对资料不全的,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单位;资料齐全者,在30个工作日内办完审核、备案登记。

第十四条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每年12月底之前将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新增实验活动的备案情况汇总后报省卫生厅生物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登记有效期为3年。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

需要在期满后继续从事该项实验活动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本规定重新申请备案。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实验室进行检查、评估,并将意见反馈设立单位。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有关附表由省卫生厅统一印制。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受理日期年月日河南省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登记表

实验室级别:BSL-1 实验室名称:

BSL-2 实验室名称:法定代表人:申请单位(盖章):

河南省卫生厅制

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培训课件

大柳河镇中学 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生物实验室要有消防设备。 2、使用危险药品要特别引起学生注意保护。 3、离开实验室,要检查水龙头是否关紧,用电器是否断开,加热设备是否熄灭,门窗是否关好等。 4、割伤后,轻的用硼酸水或双氧水洗干净,涂上碘酒或经汞水包扎。重的去医院止血、缝合、包扎。 5、进行安全操作,防止酒精或酒精喷灯和腐蚀性化学元素药品烧伤。 6、实验室内的毒品,易烧品、腐蚀品要严格药品保管的规定执行,防止中毒和火灾事故。

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仪器借用制度 1、仪器由实验教师专人保管。教师在教学中所借用的仪器,应先填好借用单,注明借用品名、数量和归还日期。 2、仪器借用应按时归还,借前和归还时,要对仪器的质量性能状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3、仪器要妥善保管,帐物要相符,绝不允许流失或移作它用。出借校外的,须经主管校长或教导主任和仪管员商讨同意,未经同意不得出借。若擅自借出或流失在校外的仪器,必须及时追回。因工作失职而造成后果的,对管理人员要给予批评教育,并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4、主管领导和实验教师应经常对学校的仪器进行清点核对,并定期进行全面的清查。 二、仪器损坏赔偿制度 1、经学校主管人员同意,校外单位和本校个人借用的仪器,若人为造成破损的,应照价赔偿。 2、学生未经实验教师或课任教师同意,擅自操作而损坏仪器的,应照价赔偿。 3、仪器因被盗或火灾等原因造成损失和损坏的,要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和赔偿。

4、对赔偿的仪器金额,原则上应按现行价格,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相应予以赔偿。 三、仪器报损制度 1、各类仪器药品,一学年应全面核查一次。对在教学过程中损坏的仪器,应及时修理,无修理价值的器材,应填好报损单,单独存放。特别对贵重和生活中实用仪器的报损,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和县主管部门鉴定后,才能办理报损注销手续。 2、对已办理报损的仪器,应及时补充添置,以保证实验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3、对报损的仪器,应在报损单内注明损坏程度及原因。 4、对已报损的仪器,应及时在仪器明细帐的支出栏和结存栏中分别填好支出和结存的数量和金额,并注明减少原因。 四、仪器使用制度 1、实验仪器是为教学服务的,必须保证各科演示实验和学生实验按要求及时开出。 2、各类仪器要及时验收、编号入柜、登记入帐。仪器的存放保管要做到“三分三定”、“六防四清二保养”。对易燃、有毒药品应设地窖或专柜存放,各种仪器都要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3、严格管理和使用好剧毒药品。取用剧毒药品,应有两人以上才可打开专柜定量提取,并要及时作好记录,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4、仪器使用前,应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明确性能和使用方法;使用时要严格操作规程,不得发生因使用不当而造成仪器损坏等事

检验科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检验科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JIEK MA on December 15th, 2012.

检验科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为了有效的预防微生物实验室生物污染,有效应对实验室突发污染事件,保证实验结果的科学准确,保障实验工作人员的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实验室污染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加强检验工作的质量控制和实验室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确保一旦发生实验室污染事件及安全事故时,能及时、规范、科学、迅速有效地控制。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微生物实验室发生的、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危害科室工作人员健康以及社会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所有事件。主要包括:1.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室污染事件; 2.工作人员受到实验室内有毒病原微生物的感染或侵害; 3.病原微生物被泄漏出实验室事件。 4.由于停电、火灾等不可预测因素所引起的实验室其他污染事件。 当出现以上适用范围中的任意情况,启动本预案。 二、应急管理小组 有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小组,科主任任组长,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指导方针,规划对实验室的硬件建设、组织实施科学管理。在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发生时,决策指挥,调动人员,全面部署。发生突发事件后应急处理小组全体成员,应立即按实验室污染突发事件处理

的技术规范,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调查原因,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预防措施 1.加强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对实验室设备的配置、个人防护和实验室安全行为应按《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做出明确规定。 2.建立实验室病原微生物专库,对于传染病病原样本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3.增强安全意识,合理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把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消除安全隐患。实验室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开展研究工作。 4.提高警惕,加强安全保卫,防止不法之徒盗窃病原微生物和有毒有害化学试剂,用于对人群进行生物化学恐怖攻击,对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影响社会稳定。 5.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为各种病原微生物和有毒有害化学试剂建立档案和使用纪录,填写准确。每次使用后及时登记,发现遗失或被盗,立即报告。 6.建立实验室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定期体检。发现与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的人员感染或伤害应立即报告。 7.定期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发出预警通报。 四、应急控制措施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 一.实验室的设计与建造 1.实验室带锁、有门禁装置,可自动关闭。 2.每个实验室均设置洗手池,设置在靠近出口处,使用感应或脚踏式水龙头。 3.实验室围护结构内表面应易于清洁,不适宜用地毯。地面应防滑、无缝隙。 4.实验台表面应能防水,耐酸碱、耐有机溶剂、耐热,耐用于消毒的相关化学物质。 5.实验室中的家具应牢固。各种家具和设备之间应保持一定间隙,以易于清洁。 6.应设置实施各种消毒方法的设施,如高压灭菌锅、化学消毒装置等对废弃物进行处理。 7.应有专门放置生物废弃物的容器。 8.应设置洗眼装置,自动冲淋装置。 9.实验室出口应有发光指示标志。 10.实验室应有可开启的窗户,应设置纱窗。 11.实验室宜有不少于每小时3~4次的通风换气次数。 12.安装生物安全柜时,注意房间的通风和排风,不会导致生物安全柜超出正常参数运行。生物安全柜应远离门、远离能打开的窗,远离行走区,远离其他可能引起风压混乱的设备,保证生物安全柜气流参数在有效范围内。 二.实验室安全设备及个体防护 1、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生物安全柜或其它物理遏制装置并正确使用,以二级以上(含二级)生物安全柜为宜。 2、当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外处理微生物时,需采取面部保护措施如眼镜、口罩、面罩或其它防溅装置。

3、在实验室内工作必须使用专用的防护性外衣或制服。人员到非实验室区域(如休息室、图书馆、餐厅)时,防护服必须留在实验室。防护服可以在实验室内处理,也可以在洗衣房中洗涤,但不能带回家中。 4、可能接触潜在传染源、被污染的实验台表面或设备时,需戴手套。当检测工作结束时或手套破损时,应摘除手套。一次性手套不用清洗、不能重复使用。戴手套不能接触“洁净”设施表面(如键盘、电话等),也不宜到实验室外。脱掉手套后,要洗手。 5.可能产生致病微生物气溶胶或出现溅出的操作包括离心、剧烈震荡或混匀、开启装有传染源的容器(容器内部的压力可能与大气压不一致)均应在生物安 全柜或其他物理抑制设备中进行,并使用个体防护设备。若选用真空采血管或带安全罩的离心杯,则离心可在开放实验室内进行,而采血管或离心杯须在生物安全柜中打开或在离心机中静置30分钟后打开。 三.实验室安全制度建设和操作 1.实验室人口须贴上生物危险标志,注明危险因子、生物安全级别、负责人姓名和电话、进人实验室的特殊要求及离开实验室的程序。 2.禁止非工作人员进人实验室。参观实验室等特殊情况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入。 3.禁止在工作区饮食、吸烟、处理隐形眼镜、化妆及储存食物。 4.接触微生物或含有微生物的物品后,脱掉手套后和离开实验室前要洗手。 5.以移液器吸取液体,禁止口吸。 6.使用尖锐器具时注意安全操作规程。 7.按照实验室安全规程操作,降低溅出和气溶胶的产生。 8.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工作台面,活性物质溅出后要随时消毒。 9.所有培养物、废弃物在运出实验室之前必须进行灭活,如高压灭活。需运出实验室灭活的物品必须放在专用密闭防漏的容器内储存、运输及消毒灭菌。

关于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关于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一) 目的:确保实验人员生物安全,样品质量不受影响,环境不受污染特制定该管理制度。 一、人员准入条件 1、实验室人员务必在身体状况良好、穿戴好防护服(白大衣)的状况下,方能进入实验室的污染区域工作。但当身体出现较大的开放性损伤、处于较重的疾病感染状态或呈重度疲劳状态时不得进入。 2、实验室人员、辅助人员和外来人员务必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受过相关的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了解实验室潜在的生物危害和特殊要求,经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入相应的实验室工作。 3、外来参观人员需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并在相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实验室。 4、未成年人、孕妇和有免疫缺陷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处于易受感染状态或感染后果严重的额人员也不得进入实验室。 二、生物安全日常管理:

(一)操作准则 1、所有样本、培养物均可能有传染性,操作时均应带手套。在认为手套已被污染时应脱掉手套,立刻洗净双手,再换一双新手套。 2、当实验过程可能涉及到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有传染性的材料或被感染的动物时,务必要戴上适宜的手套,脱手套后务必洗手。在实际或可能接触了血液、体液或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应立即洗手。 3、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触摸自己的眼、鼻子或其他暴露的黏膜或皮肤。不得带手套离开实验室或在实验室来回走动。 4、严格禁止用嘴操作实验器材,包括吸液、吹酒精灯等。实验材料禁止放入嘴里。禁止舔标签。 5、尽量用塑料制品代替玻璃制品,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破损的玻璃不能直接用手直接操作,务必用机械方法清除,如刷子、夹子、镊子等。破裂的玻璃器具和比例碎片应丢弃在有专门标记的、单独的,不易刺破的容器里。 6、所有的实验步骤都应尽可能使气溶胶或气雾的构成控制在最小程度。任何使构成气溶胶的危险性上升的操作都务必在生物安全柜里进行。有害气溶胶不得直接排放。

检验科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计划

检验科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计划 参照WHO《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手册》以及《贵州省卫生厅关于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规定》和医院??管理及“三甲”创建中有关实验室安全的要求,开展一系列,保证实验室安全的顺利实施。 一、加强管理,提高对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认识 1、完善实验室安全层级管理体系。 2、广泛宣传,树立安全意识。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实验室安 全培训。科室将通过板报、专题讲座等形式,大力宣传实 验室安全的重要性,努力营造建设实验室安全的工作氛围。 二、综合整治、确保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成效 1、定期检查。每个季度组织人员进行实验室安全的全面检查 2、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三、实验室安全主要工作安排 1、个体防护用具的完善,力争在有生物安全要求的部门配备 规范的防护服(如隔离衣、连体工作服、围裙)、一次性使 用橡胶手套、安全眼镜、护目镜、洗眼装置、防护罩(面 具)和应急淋浴设备(洗涤设施)。 2、实验室硬件设施的完善:完成实验室装修,明确实验室分 区,绿色环保实验室

3、连续仪器设备的实验室安全全面检查: 1)所有仪器设备是否都经过安全使用认证? 2)在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之前,是否进行了清除污染工作?3)生物安全柜和通风橱是否进行定期检测和保养? 4)高压灭菌器和其他压力容器是否定期检查? 5)离心机的离心桶及转子是否定期检查? 6)是否有盛放玻璃器的安全容器和是否配备并使用供丢弃锐器的容器? 4、工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 1)在重要地点放置急救箱; 2)在显著和必须位置张贴生物安全标志; 3)与医院职工保健部门共同制定与实验室工作有关的免疫计划; 4)举行正确的生物安全操作的培训,鼓励实验室成员报告潜在的暴露事件 5、实验室培训生物安全培训计划: 1)职业暴露和化学危险品溢出后的应急预案; 2)实验室安全的全面认识。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邢台市红十字医院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 1目的明确实验室人员的资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实验室或承担相关工作造成生物安全事故。 2、范围适用于进入检验科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 3、职责 3.1检验科生物安全负责人负责实验室人员准入工作的监督和实施。 3.2进入检验科实验室所有人员所有必须以本规定规范自己的工作。 4、制度要求 4.1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相关生物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 4.2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设备技术性能。 4.3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与岗位工作有关的检验方法和标准操作规程,能独立进行检验和结果处理,分析和解决检验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有效保证所承担环节的工作质量。 4.4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常规消毒原则和技术,

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4.5实验活动辅助人员;(废气物管理人员、洗刷人员等)应掌握责任区内生物安全基本情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接受与所承担职责有关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个体防护方法等内容的培训,熟悉岗位所需消毒知识和技术,了解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二、设施/设备监测,检测和维护制度 1、目的为保证实验室工作人员对各类检验仪器的安全使用,维护检验工作的正常运转,确保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2、范围适用于检验科内的各种检验仪器。 3、职责 3.1本中心检验科人员必须以本制度规范自己的工作。 3.2检验科负责人负责检查和监督。 4、制度要求 4.1检验科内各种设施要符合相关规定,所使用的所有仪器应经过安全使用认证。检验科供电线路中必须安装断路器和漏电保护器。 4.2科内大型仪器、设备、精密仪器由专人负责保管、登记、建档,仪器设备的使用者,需经专业技术培训. 4.3科内仪器设备应在检定和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并按照检定周期的要求进行自检或强检,对使用频率高的仪器按规定在检定周期内进行期间核查。 4.4主要仪器设备应建立使用记录,有操作规程,注意事项,

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

:①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通过考核,获得上岗证书;②在开始相关工作之前,应对所从事的病原微生物和其他危险物质以及相关操作进行危险评估,根据国家对于各种微生物操作的危险等级划分和防护要求以及危险评估的结果,制定全面、细致的标准操作规程和程序文件。对于关键的危险步骤设计出可行的防护措施并对这些细节了然于胸;③熟悉各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运行的一般规则,掌握各种仪器、设备、装备的操作步骤和要点,进行正确的操作和使用,对于各种可能的危害应非常熟悉;④应掌握各种感染性物质和其他危险物质操作的一般准则和技术要点。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技术规范,包括但不仅限于实验室运行的基本规范、仪器设备的使用规范、针对感染性材料、危险化学品、放射性核素等的操作规范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规范等。一、日常管理规范人员控制仪器设备搬入和移出防虫及防节肢动物措施清洁与消毒水电安全管理一)人员控制规范1、人员专业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2 、禁止独自进入实验室工作3 、有禁忌症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工作4 、孕妇暂时离开实验岗5 、实习进修人员不得独自开展实验活动 6 、参观、检查人员须经管理部门审批、持证进入7 、后勤保障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持证进入8 、厂商维修人员须持管理部门准入证进入。9 、严禁在实验室会客。二)设备搬入和移出、摆放规范1、实验室应为大型设备应进出留出通道(设备门)2 、实验室应有足够的电力供应设施3 、考虑设备的摆放空间4 、实验室考虑足够的承重水平5 、先前考虑设备的维修通道和位置6 、移出实验室的设备应经过前面的消毒,消毒方法可采用擦洗表面和整

体熏蒸的措施,消毒方法不应损害设备的安全和使用性能。9 、摆放的位置应符合要求三)防虫及防节肢动物措施规范1、有自动闭门系统2 、有放昆虫和节肢动物的设施,如纱窗、挡板等3 、实验室门窗的密闭性能应符合要求 4 、实验室送、排风管道有安全措施,防止小型动物或昆虫从管道进入实验室;四)清洁与消毒规范1、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定期进行消毒。2 、实验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实验台面,清理实验器具,并进行前面消毒。3 、实验室消毒方法与消毒程序应符合规定要求。4 、消毒剂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质量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未经验证和过期的消毒剂。5 、消毒时间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不得随意缩短或改变。6 、消毒剂应现配现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7 、消毒和灭菌方法应根据消毒对象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五)水、电安全管理规范1、实验室应加强对水、电的管理2 、避免常明灯、长流水等现象3 、禁止超负荷用电4 、设备使用后及时切断电源 5 、对需要连续通电的设备,要定期进行巡视,特别是节假日期间更应注意巡查。6 、使用电炉、灭菌器等设备时应做到全程有人监管。7 、实验室发生断电、停电、停水时应及时检查,切断电源或关闭水龙头,防止发生以外。8 、生物安全实验室应有可靠的电力供应,最好有双路供电或有备用电源,保证重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实验室的安全。二、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一)完善管理体系文件1 、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 2 、制定实验设备的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3 、制定实验检测规程和标准操作程序4 、制定实验室人员准入和项目准入制度5 、制定实验室进、出程序6 、制定实验废弃

检验科实验室生物安全承诺书

生物安全承诺书 本人现在_______________医院医学检验科从事医学检验工作,本实验室属于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我对所从事检验工作的风险及危害已充分了解,为保障人民群众和自身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安全,保证单位实验室不发生生物安全事件,现郑重承诺: 1、本人在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特别是病原微生物检测中,自觉遵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的规定,严防责任事故的发生。 2、本人已完全了解本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等相关文件,意识到本实验室存在各种已知和未知病原微生物获得性感染的风险和危害,对所读内容无任何疑义,对内容已完全清楚和全面了解,并能认真履行责任义务,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接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3、本人将严格按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的内容,从事相应级别的病原微生物检测工作,不擅自改变病原微生物检测项目范围,不更改病原微生物技术操作流程,严格规范执行各种标准化操作程序,认真如实填报各项实验记录,认真履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消毒和灭菌等规则及规范,认真维护保养仪器设备,保证生物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4、积极参加生物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警惕,加强安全防护意识,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基础上,杜绝发生群体生物安全事件。 5、有权拒绝违反实验室生物安全的一切操作,对实验室存在的生物安全等所有缺陷或隐患有权向实验室负责人、科主任或生物安全委员会进行书面报告并保留有效文件备查。同时有义务完成上级生物安全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 6、本人保证:如违反国家有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将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 日期:

四川省可感染人类病原微生物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 四川省可感染人类病原微生物二级生物安全 实验室备案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卫生部颁发的《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中公布的病原微生物,以及其它未列入《名录》的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 第三条病原微生物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以下简称二级实验室)是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达到二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实验室。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可感染人类病原微生物二级实验室的备案和管理。 第五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二级实验室的备案组织管理;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二级实验室的具体备案工作,并组织开展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管理 第六条二级实验室的设立单位须按《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和卫生部《微生物和生物

医学实验室安全通用准则》要求,进行实验室的设计和建造,配臵必要的生物安全防护设备。 第七条二级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管理体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 (一)成立以实验室设立单位法定代表人为主任的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二)设臵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定期对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三)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包括生物安全手册、管理程序、相关制度、实验室操作规程、病原检测的标准操作程序、各种规范的记录单(表格)等; (四)对与实验活动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已取得上岗资格的工作人员,至少每2年应进行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技术、法律法规、标准的培训; (五)对与实验活动相关的工作人员应建立健康档案,每年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预防接种。 第八条二级实验室应严格按照《条例》、《名录》及相关规章、标准、规范等,开展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有关的实验活动,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实验室应任命一名有适当资质和经验的实验室安全员,负责协助管理安全事宜;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方案计划规定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 一. 实验室的设计与建造 1. 实验室门宜带锁、可自动关闭; 2. 每个实验室均设置洗手池,宜设置在靠近出口处; 3. 实验室围护结构内表面应易于清洁,不适宜用地毯。地面应防滑、无缝隙; 4. 实验台表面应能防水,耐酸碱、耐有机溶剂、耐热,耐用于消毒的相关化学物质; 5. 实验室中的家具应牢固。各种家具和设备之间应保持一定间隙,以易于清洁。实验室使用的椅子及其它器具,应覆盖易于清洗的非织物; 6. 应设置实施各种消毒方法的设施,如高压灭菌锅、化学消毒装置等对废弃物进行处理. 7. 应有专门放置生物废弃物的容器。 8. 应设置洗眼装置。 9. 实验室出口应有发光指示标志。 10. 实验室应有可开启的窗户,应设置纱窗。 11. 实验室宜有不少于每小时3~4次的通风换气次数。 12. 安装生物安全柜时,注意房间的通风和排风,不会导致生物安全柜超出正常参数运行。生物安全柜应远离门、远离能打开的窗,远离行走区,远离其他可能引起风压混乱的设备,保证生物安全柜气流参数在有效范围内。 二. 实验室安全设备及个体防护 1、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生物安全柜或其它物理遏制装置并正确使用,以二级以上(含二级)生物安全柜为宜。 2、当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外处理微生物时,需采取面部保护措施如眼镜、口罩、面罩或其它防溅装置。 3、在实验室内工作必须使用专用的防护性外衣或制服。人员到非实验室区域(如休息室、图书馆、门房)时,防护服必须留在实验室。防护服可以在实验室内处理,也可以在洗衣房中洗涤,但不能带回家中。 4、可能接触潜在传染源、被污染的实验台表面或设备时,需戴手套。当检测工作结束时或手套破损时,应摘除手套。一次性手套不用清洗、不能重复使用。戴手套不能接触“洁净”设施表面(如键盘、电话等),也不宜到实验室外。脱掉手套后,要洗手。 5.可能产生致病微生物气溶胶或出现溅出的操作包括离心、剧烈震荡或混匀、开启装有传染源的容器(容器内部的压力可能与大气压不一致)均应在生物安全柜或其他物理抑制设备中进行,并使用个体防护设备。若选用真空采血管或带安全罩的离心杯,则离心可 彭泽县妇幼保健院 检验科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PZFB SWAQ-001 共2页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确保实验人员生物安全,环境不受污染,样品质量不受影响特 制定该管理制度. 一、人员准入条件 1、实验室人员、辅助人员和外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受过相关的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了解实验室潜在的生物危害和特 殊要求,经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入相应的实验室工作. 2、未成年人、孕妇和有免疫缺陷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处于易 受感染状态或感染后果严重的额人员也不得进入实验室. 3、实验室人员必须在身体状况良好、穿戴好防护服(白大衣) 的情况下,方能进入实验室的污染区域工作.但当身体出现较大的开放 性损伤、处于较重的疾病感染状态或呈重度疲劳状态时不得进入. 4、外来参观人员需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并在相关人员陪同下方可 进入实验室. 二、生物安全日常管理: (一)生物安全行为规范 1.进入实验室前要摘除首饰,修剪指甲,以免刺破手套.长发应束 在脑后,禁止在实验室内穿露脚趾的鞋.不得佩戴有可能被卷入机器或 可随人传染性物质的饰物. 2.在实验室里工作时,要始终穿着实验服,实验室外禁止穿防护服(白大衣).大白衣应定期清洗、更换,清洗时应使用具有杀菌消毒的 洗液或其他相应方法. 3、操作感染性物质、腐蚀性或毒性物质时须在通风橱中进行,并 佩戴相关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镜、面罩或护目镜.皮肤受损时应以 防水敷料覆盖.

4、当有必要保护眼睛和面部以防实验对象喷溅、或紫外线辐射时,必须要配戴护目镜,面罩(带护目镜的面罩)或其它防护用品. 5、实验室工作区不允许吃、喝、化妆和操作隐形眼镜,禁止在实 验室工作区内的任何地方贮存人用食品及饮料. 6、实验室防护服不应和日常服饰放在同一柜子.个人物品、服装 和化妆品不应放在有规定禁放的和可能发生污染的区域. 7、不得涉及呼吸道传播疾病样品室,要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口罩. (二)操作准则 1、所有样本、培养物均可能有传染性,操作时均应带手套.在认为手套已被污染时应脱掉手套,马上洗净双手,再换一双新手套. 2、当实验过程可能涉及到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有传染性的 材料或被感染的动物时,必须要戴上合适的手套,脱手套后必须洗手. 在实际或可能接触了血液、体液或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 应立即洗手. 3、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触摸自己的眼、鼻子或其他暴露的黏膜或 皮肤.不得带手套离开实验室或在实验室来回走动. 4、严格禁止用嘴操作实验器材,包括吸液、吹酒精灯等.实验材料禁止放入嘴里.禁止舔标签. 5、尽量用塑料制品代替玻璃制品,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破损的玻璃不能直接用手直接操作,必须用机械方法清除,如刷子、夹子、镊子等.破裂的玻璃器具和比例碎片应丢弃在有专门标记的、 单独的,不易刺破的容器里. 6、所有的实验步骤都应尽可能使气溶胶或气雾的形成控制在最 小程度.任何使形成气溶胶的危险性上升的操作都必须在生物安全柜 里进行.有害气溶胶不得直接排放. 7、应尽可能减少使用利器和尽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针头、玻璃、 一次性手术刀在内的利器,应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扎容器中.尖利物容 器应在内容物达到三分之二前置换.

生物安全责任书承诺书(完整版)

生物安全责任书 为确保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卫生计生委相关法规文件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特制订本安全责任书如下: 1、按照责任化分的管理原则,各室主要负责人为本室生物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2、确保本室人员在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中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的规定。如违反规定发生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报院领导作相应处理。 3、确保本室在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采集、保藏、运输及实验活动中严格遵守《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等规定,杜绝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特别是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被盗、被抢、丢失、泄漏、扩散等事故发生。 4、按要求进行实验室生物安全情况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建立组各项实验室生物管理制度,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落实到位 6、建立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实验室人员熟知预案,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责任科室: 科室负责人: 免疫室负责人: 化学室负责人: 临检室负责人: 微生物室负责人: 急诊检验负责人: 日期:年月日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承诺书 根据国家、省、市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本院制定的有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将相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承诺如下: 1、本人已熟读了本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等相关受控文件,意识到本实验室存在病原微生物获得性感染的风险和危害,对所读内容无任何疑义,对部门告知单内容已完全清楚和全面了解,并能认真履行告知的义务,全面接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2、在实验室病原微生物检测工作中,自觉遵守《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条例》《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等相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的要求。 3、根据标准的内容从事病原微生物检测工作,不擅自改变病原微生物检测项目范围;不更改病原微生物技术操作流程,严格规范执行各种标准化操作程序,认真如实填报各项实验记录,认真履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消毒和灭菌规则及规范。 4、有权拒绝违反实验室生物安全的一切操作,对实验室存在的生物安全等所有缺陷或隐患有权向生物安全责任人或生物安全主管进行书面报告并自留有效文件备查。同时有义务完成上级生物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 5、本人已知在实验室工作,有可能感染《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确定的已知的各种病原微生物,如病毒性肝炎、艾滋病、梅毒等感染性疾病及由于医学学科发展的局限性等尚未了解的其他病原微生物的感染。 6. 本人保证:如违反了国家有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和民事责任。 7. 对于上述内容和有关实验室安全的其他相关文件内容,本人已被详细告知并能全面遵章执行,本人愿意亲笔签署“知情并同意”意见,同时,自签名

2020515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2020515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一、准入制度 二、设施设备检测维护制度 三、健康监护制度 四、生物安全自查制度 五、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六、生物安全实验室人员培训、考核制度七、意外事件处理及报告制度八、实验室安全保卫制度九、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制度、医疗废弃物处理程序 一、感染性材料管理制度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 一、目的明确实验室人员的资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实验室或承担相关工作造成生物安全事故。 二、范围适用于进入实验室检验科、病理科、核医学科所有工作人员。 三、职责 1、实验室生物安全负责人负责实验室人员准入工作的监督和实施。 2、进入实验室所有人员必须以本规定规范自己的工作。 四、制度要求 1、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相关生物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并考试合格。 2、从事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体检由单位生物安全委员会组织

实施。体检指标除常规项目外还应包括与准备从事工作有关的特异性抗原、抗体检测。 3、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设备技术性能。 4、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与岗位工作有关的检验方法和标准操作规程能独立进行检验和结果处理分析和解决检验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有效保证所承担环节的工作质量。 5、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常规消毒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6、实验室人员在下列情况进入实验室特殊工作区需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 ⑴身体出现开放性损伤⑵患发热性疾病⑶呼吸道感染或其它导致抵抗力下降的情况⑷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免疫耐受⑸妊娠 7、实验活动辅助人员废气物管理人员、洗刷人员等应掌握责任区内生物安全基本情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接受与所承担职责有关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个体防护方法等内容的培训熟悉岗位所需消毒知识和技术了解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8、外单位来实验室参观、学习、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控制区域应有相关领导批准并遵守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相关规章制度。进入实验室的一般申请由实验室负责人的批准一个月及以上的准入需到医务部备案。 设施/设备监测检测和维护制度设施/设备监测检测和维护制度

生物安全责任书承诺书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书 为确保我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卫生计生委相关法规文件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特制订本安全责任书如下: 1、按照责任化分的管理原则,各室主要负责人为本室生物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2、确保本室人员在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中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的规定。如违反规定发生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报院领导作相应处理。 3、确保本室在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采集、保藏、运输及实验活动中严格遵守《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与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等规定,杜绝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特别就是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被盗、被抢、丢失、泄漏、扩散等事故发生。 4、按要求进行实验室生物安全情况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建立组各项实验室生物管理制度,对实验室工作人

员进行培训,保证落实到位 6、建立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实验室人员熟知预案,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责任科室:医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科室负责人: 免疫室负责人: 化学室负责人: 临检室负责人: 微生物室负责人: 急诊检验负责人: 日期: 年月日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承诺书 根据国家、省、市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本院制定的有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将相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承诺如下: 1、本人已熟读了本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等相关受控文件,意识到本实验室存在病原微生物获得性感染的风险与危害,对所读内容无任何疑义,对部门告知单内容已完全清楚与全面了解,并能认真履行告知的义务,全面接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2、在实验室病原微生物检测工作中,自觉遵守《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条例》《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等相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与规范的规定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的要求。 3、根据标准的内容从事病原微生物检测工作,不擅自改变病原微生物检测项目范围;不更改病原微生物技术操作流程,严格规范执行各种标准化操作程序,认真如实填报各项实验记录,认真履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消毒与灭菌规则及规范。 4、有权拒绝违反实验室生物安全的一切操作,对实验室存在的生物安全等所有缺陷或隐患有权向生物安全责任人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全)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实验室全体员工熟悉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建立生物安全意识,保证相关工作人员掌握开展工作必需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避免实验室感染,防止实验室事故,特制定此制度。 一、准入制度 二、设施设备检测维护制度 三、健康监护制度 四、生物安全自查制度 五、五、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六、生物安全实验室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七、意外事件处理及报告制度 八、实验室安全保卫制度 九、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制度 十、医疗废弃物处理程序 十一、感染性材料管理制度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一、目的 明确实验室人员的资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实验室或承担相关工作造成生物安全事故。 二、围

适用于进入实验室检验科、病理科、核医学科所有工作人员。 三、职责 1、实验室生物安全负责人负责实验室人员准入工作的监督和实施。 2、进入实验室所有人员必须以本规定规自己的工作。 四、制度要求 1、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相关生物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并考试合格。 2、从事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体检由单位生物安全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指标除常规项目外还应包括与准备从事工作有关的特异性抗原、抗体检测。 3、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 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围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设备技术性能。 4、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与岗位工作有关的检验方法和标准操作规程能独立进行检验和结果处理 分析和解决检验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有效保证所承担环节的工作质量。 5、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常规消毒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5828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生物教师是学生进行各类生物实验的指导者和监护者。每次实验课前,教师必须进行先期实验,以确认实验的成功率和安全性,确保学生的人身和健康不受伤害。 (二)每次实验课,教师必须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如果教师未强调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意外事故责任由教师承担;如果学生违反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意外事故责任由学生承担。 (三)实验过程中若需要使用刀、剪等利刃器械,教师务必嘱咐学生正确使用器械的方

法,告诫学生不要相互争抢或动作粗鲁,以防被利刃扎伤、划伤。一旦出现意外,轻则速到医务室进行包扎,重则速带学生到医院进行治疗。 (四)在使用乙醚时,教师应严格控制剂量和告诫学生正确的操作方法,并采取良好的通风措施,防止发生过敏或被麻醉的事故,一旦发生意外,教师应立即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五)在使用乙醚过程中,教师一定要严格控制乙醚的浓度和数量,防止高浓度乙醚的丢失。一旦发生丢失应立即追查,避免误饮造到中毒事故。 (六)在观看各类标本时,对易碎、有毒等有碍学生身体健康的标本,教师务必反复强

医院检验科实验室生物安全SOP管理程序

医院检验科实验室生物安全SOP管理程序 医学实验室的特殊环境通常会造成一定程序的生物污染,包括对实验室内工作人员和环境的污染,这些污染通常主要由处理污染性物质时的操作不当造成。针对实验室生物污染,采取适当的生物安全防护是十分必要的。 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是指实验室工作人员所处理的实验对象含有致病的微生物的其毒素时,通过在实验室设计建造,个体防护装置,严格遵从标准化的工作及操作程序和规程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受实验对象侵染,确保周围环境不受其污染。 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内容包括:安全设备、个体防护装置和措施(一级防护),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标准化的操作及规程。 1、目的,有效地针对科室进行全面的生物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2、范围适用于科室各专业实验室。 注(1)、本实验室除HIV初筛实验室为二级生物实验室外,其他实验室均为一级生物实验室。 (2)、本科室成立了生物安全小组,由7人组成。 3、职责 3.1、科主任负责任命生物安全小组,指导,规范其工作。

3.2、生物安全小组组长负责安全小组日常工作的安排。 3.3、生物安全小组负责科室安全的具体工作。 4、工作程序 4.1、生物安全小组组成 4.1.1、科主任指定安全小组组长 4.1.2、经年度考核,从科室成员中选拨具有高度责任心和实验室知识的技术骨干,由科主任命为生物安全小组安全成员。由7人组成。安全小组成员任期一年,任期中出现特殊情况科主任可对之罢免。 4.2、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维护和检查 4.2.1、生物安全小组指定针对安全操作和安全装备的检查方案,至少每年检查一次。 4.2.2、生物安全小组建立安全清单,为回顾性检查提供资料并进行记录,形成《安全记录》。 4.2.3、对危险品、危险区进行鉴定并加以标志。 4.2.4、实验室应按规定及时报告所有的事件和潜在的危险因素。 4.2.5、安全小组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对各种紧急情况下应急措施进行培训。 4.2.6、若发生职业暴露应及时报告科主任和生物安全小组人员。 4.3、警告标记和标签的建立。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一、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 二.设施/设备监测,检测和维护制度 三、健康医疗监护制度 四、生物安全实验室安全自查制度 五、生物安全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六、生物安全实验室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七、意外事件处理及报告制度 八、实验室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制度 九、实验室内务管理制度 十、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 十一、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十二、菌毒种、传染病生物样本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 1、目的:明确实验室人员的资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 进出实验室或承担相关工作造成生物安全事故。 2、范围:适用于进入检验科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 3、职责 (1)检验科生物安全负责人负责实验室人员准入工作的监督和实施。 (2)进入检验科实验室所有人员所有必须以本规定规范自己的工作。 4、制度要求 (1)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相关生物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才可以进入实验室。 (2)从事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体检,由单位生物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指标除常规项目外还应包括与 准备从事工作有关的特异性抗原、抗体检测。 (3)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的 技术标准、方法和设备技术性能。 (4)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与岗位工作有关的检验方法和标准操作规程,能独立进行检验和结果处理,分 析和解决检验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有效保证所承担 环节的工作质量。

(5)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常规消毒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6)实验活动辅助人员;(废气物管理人员、洗刷人员等)应掌握责任区内生物安全基本情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生物 安全风险,接受与所承担职责有关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 术,个体防护方法等内容的培训,熟悉岗位所需消毒知识 和技术,了解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 上报程序。 (7)外单位来检验科参观、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控制区域应有相关领导批准并遵守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相关规章制度。进 入实验室的一般申请由实验室负责人的批准。 二.设施/设备监测,检测和维护制度 1、目的:为保证实验室工作人员对各类检验仪器的安全使用, 维护检验工作的正常运转,确保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2、范围:适用于检验科内的各种检验仪器。 3、制度要求 (1)检验科内各种设施要符合相关规定,所使用的所有仪器应经过安全使用认证。检验科供电线路中必须安装断路器和 漏电保护器。 (2)科内大型仪器、设备、精密仪器由专人负责保管、登记、建档,仪器设备的使用者,需经专业技术培训 (3)科内仪器设备应在检定和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并按照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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