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司法规律保障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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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Legal Sys t emA nd So c i eh,垒型圭垒垒!!!!竺型!!!:●■圜墨曩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台邕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区恒欣齐敏惠摘要近年来,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的司法公正水平不断提高。

但不容否认的是司法不公和司法错案仍旧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给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带来负面影响。

本丈结合司法工作实务阐述了司法不公矛盾在检察环节的体现与特点,并对维护司法公正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司法公正检察法律监督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9—133—02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时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由于经济社会结构转型、利益格局调整以及思想观念变化等诸多因素的交织,使得社会矛盾目益突出,其中司法不公现象对社会影响甚大,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自从上个世纪70年代末期,我国建立起当代司法制度至今,司法人员素质明显提高,案件质量与过去相比,在司法公正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

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司法队伍的不断优化,司法能力的不断强化,司法行为的不断规范,我国的司法公正水平日益提高。

但是,不容否认的是,司法不公和司法错案也的确存在,个别情况下可能还很严重,给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带来不良影响。

一、司法不公矛盾在检察环节的体现与特点(一)履行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职能不到位首先是对侦查活动监督力度不足。

从客观上讲我国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不够完善,缺少完整和可操作的监督机制,《刑事诉讼法》第33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应当根据公安机关的回复,监督落实情况,没有回复的,应当督促公安机关回复。

”实践中往往是公安机关不愿回复,检察院“督促”没有相应的措施保障,这种不具权威性和操作性的规定在实践中自然得不到贯彻,使侦查监督活动无所适从。

其次,抗诉存在双重作用,它作为检察院行使刑事审判监督权的主要方式,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减了审判的独立性,个别检察机关对检察监督权的性质在认识和定位上不够准确,片面追求抗诉范围的扩大。

中职思政《职业道德与法治》第8课 第一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中职思政《职业道德与法治》第8课 第一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第8课建设法治中国
第一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教案
1
其他教学提示
(一)注意事项
本课时内容是7课的延续,同样政策理论性强,与学生的实际生活距离较远,学生理解难度较大。

教师须对本课的相关政策理论有全面的了解,在实际教学中可采用体验式、讨论式等教学方法,用贴近学生实际生活的案例进行启发式教学,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二)参考文献
(1)《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年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法律出版社2023年版。

(3)《教师教学用书思想政治基础模块职业道德与法治》,高等教育出版社2023年版。

(4)《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0辽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0辽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辽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中央关于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省委关于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辽宁法院系统以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推进,坚持遵循司法规律,坚持从实际出发,以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为重点,以建立法院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推动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为主要改革内容,统筹协调,积极稳妥,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努力实现审判体制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

根据《辽宁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辽委办发﹝2016﹞14号)和《辽宁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6﹞31号),结合辽宁法院实际,制定如下方案:一、建立法院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建立法院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实行专业职务序列分类和员额制管理,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院队伍。

(一)划分司法人员类别遵循司法规律,符合实际需求,突出法官在审判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制定《辽宁法院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将法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

法官包括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审判辅助人员包括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技术人员、司法警察、执行员。

司法行政人员包括办公、人事、政工、党务等从事行政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的人员。

(二)实行法官员额制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数量(含暂住人口)、案件数量等基础数据,结合三级法院功能定位、法官业务工作要求、办案保障条件、审判辅助人员配置等实际情况,核定法官员额。

以中央下达的政法专项编制总数为基数,确定全省法院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别占编制总数39%、46%、15%的员额控制目标。

法官员额分配要体现向基层办案一线倾斜的政策,案件量多的地区法院可以适当提高。

法官员额设置在履行审判执行相关工作职责的部门,不承担办案职能的部门原则上不设置法官员额。

2022版新教材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第3单元全面依法治国第9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课件新人教版必修

2022版新教材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第3单元全面依法治国第9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课件新人教版必修

院,排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②
严格执法 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强调要把生态 环境保护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下是近年来国家 生态环境保护的部分政策和法律文件。
相关文件
核心内容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 案》
环境保护部门通过对企事业 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并依证 监管控制污染物排放
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
4.推进严格执法 (1)全面履行政府 职能 。 (2)坚持 规范 执法。 (3)坚持 公正 执法。 (4)坚持 文明 执法。
三、公正司法 1.内涵: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 公平正义。 2.要求:具体就法院的审判而言,公正司法既要求法院的 审判过程做到平等和正当,也要求法院的审判结果体现公平和正义。 3.作用: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的最后一道防线。
2.标准 (1)科学立法体现我国社会主义 国家性质,顺应时代发展要求, 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障人民各项权利。 (2)符合国情和实际。 (3)立法必须遵循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和立法工作 规律,遵循立 法程序,注重立法技术,努力实现立法过程的科学化。
3.推进科学立法 (1)要做到 依法 立法,在法治的轨道上制定合法有效的规范性 文件。 (2)要充分发扬 民主 。必须坚持民主立法,广开言路,集思广 益。 (3)要合理设定 权利与义务 、权力与责任。■2
4.推进公正司法■3 (1)必须确保审判权和检察权依法 独立 行使。 (2)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 法律 为准绳,做到事实认定符合 客观真相、办案结果公正、办案程序公正。 (3)必须坚持人民司法为 人民 ,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 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
(4)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 审判 公 开、检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 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5.02.04•【文号】法发〔2015〕3号•【施行日期】2015.02.04•【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法发〔2015〕3号党的十八大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作出了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战略部署。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正面临前所未有的重大历史机遇。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人民法院各项改革,现制定《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并将之作为《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贯彻实施。

一、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总体思路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18年初步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使之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基本原则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当前面临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当前面临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当前面临的问题及应对措施作者:张娟来源:《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2019年第02期摘要:在司法体制改革中,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面临着职能萎缩、业务拓展、模式调整、重心转移等挑战,就此现状,认清当前案件管理业务的发展方向,进一步明确案件管理部门的定位,坚持体系化、信息化、集约化和专业化管理,丰富和完善管理的手段和方式,监督办案行为,管控办案质量,以确保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维护司法公正。

关键词:司法体制改革案件管理挑战路径选择司法体制改革正在对检察机关产生重大影响,作为承担检察机关业务管理职责的案件管理部门,面临巨大的挑战。

在改革深入推进的过程中,案件管理部门如何及时调整定位,明确发展路径,完善工作方式,更好地履行“监督、管理、参谋、服务”职能,是值得关注和探讨的问题。

一、司法体制改革中案件管理部门面临的挑战(一)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案管职能需要相应调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要求,要完善检察监督体系,更好地发挥检察监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检察机关反贪、反渎及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转隶,检察机关案管部门的职能也需要随之调整和完善。

检察机关各内设机构之间关联较为紧密,各业务办理之间更是“串联”关系,一环扣一环,前后衔接、相互配合、相互支撑,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

案管部门与自侦部门之间业务交集甚多。

如案管业务涵盖的规范重大贿赂案件律师会见,涉案财物监管,案件流程监控、质量评查等一系列工作事项,均与自侦工作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这些也都是日常案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反贪、反渎和预防等部门转隶后,案管涉及自侦的一系列职能也将随之萎缩。

在现有人员结构不变的前提下,案管部门必须及时调整工作结构,积极拓展新的业务,从而维持其自身的职能与价值。

(二)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改变案管部门工作模式司法責任制改革一项重要内容是改变以往具有浓厚行政色彩的案件审批制度,取而代之的是独任制和办案组相结合的办案组织形式,同时建立相应的权力清单,将大部分的权力下放给检察官,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司法鉴定及其规范运作

司法鉴定及其规范运作

司法鉴定及其规范运作司法鉴定是指依法由符合特定条件的司法鉴定机构或人员对涉及案件的专门问题进行技术性评议和证明性鉴定,以协助司法机关裁判案件的一项实践活动。

司法鉴定往往需要依赖于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因此铁定不可取代。

司法鉴定的规范化运作是司法机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司法规范目前由于存在漏洞,司法鉴定的确进行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本文将介绍并探讨关于“司法鉴定及其规范运作”的内容。

一、司法鉴定的基础标准为确保司法鉴定的准确性,司法鉴定机构及其专家应严格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与技术标准,确保其工作从一系列程序,而这些程序也是保证司法鉴定保真性的保障性要素。

司法鉴定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尽职、保密等基本标准,确保司法鉴定的准确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这是司法鉴定不可缺的基础标准。

二、司法鉴定的原则1.科学性原则。

司法鉴定必须遵循科学、技术和法律原则,采用相应的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进行。

2.独立性原则。

司法鉴定必须独立于案件或人员,不受任何人或任何机构的干扰和影响,以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尊严。

3.客观性原则。

司法鉴定应遵循事实、证据和规律,以最客观、最严谨的科学方法为基础,用科学证据证实问题。

4.公正性原则。

根据公正原则,司法鉴定是为了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而不是为了证明任何一方的主张。

司法鉴定应为司法机关客观、准确地提供证招。

三、司法鉴定的职责司法鉴定是为了帮助司法机关解决相关问题,包括依法鉴定文书、物品、人和事件,以及协助司法机关作出判决和裁定。

司法鉴定还负有将工作中积累的经验、知识和实践成果、技术标准、计量规程、鉴定报告等资料记录和归档的任务。

司法鉴定应该要做到证据鉴定真实,公正天高,查询、拍照、勘验、检测、取样等手段方面,要履职尽责,使鉴定结果真实可靠、公正合法,维护司法公正并保障司法中产生的权威性,因此,司法鉴定的职责往往需要依赖于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

四、司法鉴定案件的风险司法鉴定的不规范操作可能会增加司法领域的风险。

新时代司法理念 意义

新时代司法理念 意义

新时代司法理念意义
新时代司法理念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指导司法实践:新时代司法理念可以指导司法实践,使司法活动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的理性观念,从而推动司法实践的进步和发展。

2. 维护司法公正:更新司法理念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需要。

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生命和灵魂,缺乏现代司法理念就难以保证司法公正,也就无法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3. 推动法治建设:新时代司法理念有助于推动法治建设进程。

司法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新司法理念可以推动司法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从而推动整个法治建设的进步。

4. 摒弃机械司法:新时代司法理念有利于摒弃机械司法的思想倾向,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

司法本质上是一个能动的适用并解释法律的动态过程,而不是按部就班的静态推演过程。

更新司法理念可以帮助司法人员更好地理解和适用法律,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

综上所述,新时代司法理念的意义在于指导司法实践、维护司法公正、推动法治建设以及摒弃机械司法等方面。

这些意义共同构成了新时代司法理念的重要价值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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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司法规律保障司法公正
司法机关最根本的是要通过办理案件的方式来维护司法权威和
司法公正。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
会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坏作用。故遵循司法规律,保障司法权依法独立
公正地行使,我们就必须要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运行机制,规范
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
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律不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一纸空文,公正也不是抽象的、挂在墙
上的东西。司法公正,这一司法规律的外化表现,在公众眼中不是一个
空泛的理论概念,而是切身感受到身边每一起具体案件的处理。个案
不仅关涉到案件当事人的权益,更重要的是它承载着不同社会群体对
司法的期待和信心。个案对于我们法官、检察官来讲可能就是在例行
公事地完成一件工作,或者是在完成一个办案考核指标数,但是,个案
对于一个老百姓来讲,却是他人生中的一件大事,极有可能是他这一辈
子唯一一次甚至搭上自己身家性命的大事。个案处理的公正,当事人
及其身边的老百姓会从内心信任法官、信服法官、尊敬法官。可如果
办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个案处理不公,不仅给当事人会带来巨
大伤害,还将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和公愤,摧毁司法的信心,贬损司法
权威。所以说,只有个案公正,才能让老百姓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
只有个案公正,才能牵动人们对于司法正义的期盼;只有个案公正,才
能守护住社会的整体公正。司法如何才能做到个案公正?我认为最起
码应该如此:
一是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由“侦查中心”转变为“庭审中心”,即发挥庭审对查明事实、认定
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公开审判、举证质证、
法庭辩论等诉讼制度,以严格司法保障公正司法。
二是要切实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落实罪行法定、疑罪从
无、证据裁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
依据有关的证据做出裁定;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杜绝刑讯逼供
和所谓“留有余地”的判决;全面实施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全程
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权的充分
行使,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律师的
帮助。
三是切实保障律师依法履职。不得对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设置障碍,保护辩护律师独立会见权的实现;不得阻扰辩
护律师、代理律师依法取证;不得拖延或拒绝律师查阅、摘抄、复制
案卷和诉讼文书,在庭审中法官应当尽到倾听的义务,不得随意打断或
限制律师发表辩护意见或代理意见,做到控辩平等,充分发挥律师在化
解矛盾纠纷和依法维权中的作用。
四是要努力打造一支职业化、专业化和精英化的司法官队伍。完
善法官、检察官的招录、遴选机制,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高层次法律人
才、优化队伍结构,加大对现职司法官素质和能力的培训力度,确保司
法官既有司法为民的情怀,又有渊博的学识、丰富的阅历、理性的判
断力、廉洁的品行;建立科学合理的法官、检察官办案质量评估体系,
废止违反司法规律的考评指标和措施,取消任何形式的排名排序做
法;加大对司法官的职业保障条件与水平,使其有职业的尊荣观,愿意
为此恪守司法职业道德,强化他们的使命感与责任感,成为社会公正公
平的守护者,而不至于出现“外逃”现象。
五是要扼住权力伸向司法的任性之手,也即保障审判权检察权依
法独立行使。为此,应当着力处理好以下几个重要关系:首先是依法独
立行使司法权与各种“潜规则”的关系。其次是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
应处理好的几个外部关系,即司法机关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司法机
关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关系、司法机关与其他机
关和团体的关系;再次是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应处理好的几个内部关
系,即在法院内部方面: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院庭长、审判委员会
与法官的关系;在检察院内部方面:由于检察院的独特之处在于“检
察一体化”,这使得其外部关系和内部关系都不同于法院。检察院内
部的指令权、“上命下从”等内容构成了检察权运行的行政化色彩明
显地强于法院,所以在检察院内部保障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除了要合
理定位司法业务与行政事务的关系外,关键是要法定化“检察一体
化”的内涵与外延。
最后,应当围绕遵循司法规律这一核心要求加快对司法体制和工
作机制深化改革的步伐,破解司法地方化的干扰问题,革除法院、检察
院内部权力运行行政化的弊端,明确法院、检察院内部各层级权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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