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的资产管理,明确资产使用与管理的责权关系,规范、完善资产运作程序,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有关事项的通知》、《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实物和无形资产转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资产管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管理、流动资产管理、长期投资管理、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和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管理等。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资产的价值管理,经营(使用)单位负责实物资产管理和技术监督,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资产管理安全性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全资及控股子、分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集团公司参股企业可比照执行。所属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制度的规定,规范对资产的监督管理,制定本企业的资产管理制度,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目录和分类折旧率依照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与修理和改扩建工程项目应严格按集团公司下达的专项工程投资计划执行。

固定资产零星购置和技术改造与修理,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审定的预算执行,不得突破预算。确因特殊原因需追加预算,须报集团公司审批。

各单位固定资产购建、技改、修理应根据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程序,对限额以上的项目实行招标。

基建项目、改扩建项目、技改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增加固定资产。

第七条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清查中发现的毁损、盘亏及待报废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申请处置。

第三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八条流动资产管理: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和其他各种债权、存货等。

(一)货币资产管理应严格按现金管理制度、银行结算制度和集团公司有关资金管理的办法执行。严格现金保管制度,严禁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各种有价证券。交易性金融资产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所属企业购买和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报集团公司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所属企业应当制定应收票据管理办法,加强应收票据的收、付、承兑和贴现管理。

(四)所属企业要对应收账款等各种债权形成建立严格的批准程序和债权管理制度。加大应收账款的回收力度,并建立债权清理制度和账龄分析监督制度,按财务制度的规定计提坏帐准备、上报和核销坏账损失,防范和降低呆坏账风险。

(五)所属企业应加强对存货的计价、采购、验收保管和定额管理。存货库存必须合理、适度,存货保管部门和财务等部门应当定期稽核和盘点,保证账账、账实、账表相符。

(六)所属企业原则上不得将资产进行抵押,确需抵押须经集团公司审批。

第四章长期投资管理

第九条长期投资管理包括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的管理。

第十条集团公司统一制定投资管理办法,规范投资行为、加强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果。项目投资实行统一决策、分级管理,即集团公司负责集中决策,所属企业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履行对外投资职能。

第十一条所属企业投资必须严格遵照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风险评估、决策立项、资产投出和持有、收益回笼、投资处置和监督检查等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对外投资涉及到实物资产转移的,应当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履行好相关报批手续。

第十二条所属企业生产经营资金不足或者财务状况严重恶化、资不抵债的,不得对外开展投资活动。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对投资项目实行跟踪监督管理,投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部门要及时做好投资项目的效益测算和分析评价工作,定期对投资项目开展价值测试和分析,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投资进度、经营状况、收益实现等情况,对投资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或处置建议。

第十四条所属企业的合并、分立、兼并、重组、重大资产置换、租赁等业务,应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五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管理第十五条无形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各单位根据生产需要购置无形资产应纳入预算管理。

(二)接受投资、联营投入的无形资产,应将评估价值或合同价格等资料上报集团公司审查。

(三)用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应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十六条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及其他长期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列入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的开办费、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应报集团公司备案。列入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的其他支出应报集团公司审批。

(二)所属企业应加强其他长期资产的管理,不得随意挂账。

第六章资产评估管理

第十七条所属企业在发生体制改革、对外投资、合并分立、清算、股权比例变动、产权转让、资产拍卖、租赁、资产涉讼及其他影响国有权益等行为时,应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第十八条所属企业需进行资产评估时,应由资产占有或产权持有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集团公司审批。办理资产评估项目立项需报送的材料包括:资产评估项目立项申请文件、产权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产负债表、拟聘请的中介机构的相关情况等资料。

第十九条所属企业在资产评估立项后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对评估报告无异议的,应将有关材料逐级报送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办理备案应提供的资料包括:资产占有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章资产处置管理

第二十条资产处置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将其占有、使用的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类国有资产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依法依规依程序的原则进行,资产处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第二十二条资产处置范围包括:

1、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且可以依法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

2、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3、各类设备设施;

4、机动车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

5、报废与核销资产;

6、存货;

7、债权资产;

8、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及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9、其它依法可以转让的实物和无形资产。

上述资产不包括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对外销售的产品。

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资产处置的审核、上报及监督管理,生产技术部门、工程管理部门、销售和物资供应管理部门等职能部门参与配合,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可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资产处置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检查。

第二十四条资产处置方式

1、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经批准将所属的房屋及建筑物、土地、探矿权、采矿权、机动车、特种车辆、债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进行对外转让,应当按照《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实物和无形资产转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在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

2、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经批准将评估值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的机器设备、物品进行对外转让,应当按照《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实物和无形资产转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在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将评估值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机器设备、物品进行对外转让,由转让方根据转让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采用拍卖、竞投等公开竞价方式进行,确需采用协议转让等其他处置方式的,必须按程序报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审定。

3、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经批准将资产在集团内部有偿调配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转让,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为集团公司或所属全资、绝对控股企业。集团内部实施有偿调配,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为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的,转让价格可以资产评估或审计报告确认的资产价值为基准确定;转让方或受让方不属于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的,转让价格须以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资产价值为基准确定。

第二十五条资产处置审批权限

处置资产按申报当期处置金额(指评估价)计算,金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由申报企业自行审批,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100万元以上的由各单位向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申报,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生产技术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销售及供应管理等部门审核、报总会计师审查后,对于100万元- 500万元(含500万元)以内的,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500万元- 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内的,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总经理批准;1000万元- 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内的,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审定,董事长批准;超过2000万元的须报省国资委批准。

第二十六条资产处置程序

1、申报和内部决策审议。由所属企业的资产使用部门提出处置意见和可

行性研究报告,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生产技术部门、工程管理部门、销售和供应部门、监察审计等部门审核鉴定,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2、进行资产评估。对需要进行评估的资产,应当严格按照《省国资委中介机构选聘及委托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选聘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报省国资委备案后,作为确定资产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3、制定资产处置方案。所属企业应当按照处置资产的实际情况,制定资产处置方案,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确定资产处置方式,资产处置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对受让方资格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等。

4、集团公司和省国资委审批。对需要报集团公司审批的,所属企业应向集团公司提交资产处置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集团公司收到资产处置申请报告后,由财务部门组织对处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其中:生产技术部门应参与各类机器设备及探矿权、采矿权等处置资产的鉴定工作,并出具具体意见;工程管理部门应参与土地资源、房屋建筑物等处置资产的鉴定工作,并出具具体意见;销售部门应参与应收账款的鉴定工作,并出具具体意见;物资供应部门应参与材料等存货资产的鉴定工作,并出具具体意见;财务部门应参与机动车、其他应收款等处置资产的鉴定工作,并出具具体意见。审核鉴定完成后报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审查,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同意后,由财务部门出具集团公司批复文件予以批复处置。需要报省国资委批准的,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办理相应报批手续。

5、结算交易资金。所属企业应严格按照省国资委或集团公司审批确定的处置方式进行资产处置,确定受让方后应组织交易双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资金结算和资产移交工作。

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申报资产处置事项时,应根据资产处置的不同标的和方式提供包括但不限以下材料:

(一)权属各单位书面请示;

1.申请: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向本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提交处置资产申请;

2.技术鉴定:资产管理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待处置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在“申请单”上签署意见,并报本单位负责人同意。

3.权属单位持签署意见的申请单行文报集团公司审批。

4.权属单位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的批复进行资产处置,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二)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

1.申请处置房屋建筑物时,填写《湖南省煤业集团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房屋建筑物类)》;

2.申请处置车辆、仪器设备时,填写《湖南省煤业集团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车辆、仪器设备类)》;

3.申请处置流动资产、无形资产、文物和其他固定资产时,填写《湖南省煤业集团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其他类)》。

(三)资产原值凭证

资产原值凭证可以提供购货单(发票、收据等)、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等的复印件,但须经本单位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四)资产现值估价材料

1.采取“出售”方式一次性处置资产原值达100万元(含)以上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交已经核准备案的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2.未经资产评估的,应由本单位自行组织技术鉴定,并提交《技术鉴定报告》。《技术鉴定报告》应由鉴定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并加盖所属单位公章。

(五)其他资料

1.申请处置房屋建筑物,必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因建设项目而准备拆除房屋建筑物的,必须逐项说明原因,并出具建设项目批文、城市规划文件、规划设计图纸等复印件;

3.申请处置车辆,必须提交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其中,按规定已经报废回收的,必须提交《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复印件;

4. 申请处置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必须逐项说明账款金额、形成原因,并出具清收结果等资料;

5. 申请处置土地资源、采矿权等无形资产,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交已经核准备案的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6.申请以“无偿调拨”方式处置资产,必须提交接收资产单位的接收函。

(六)特殊情况的说明

上述材料如有缺失,应逐一详细说明原因,经所属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以《情况说明》的形式与上述文件一并报送。

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及权属各单位资产处置申请备案时,应向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权属各单位请示备案的文件;

(二)《湖南省煤业集团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

(三)权属各单位批准处置资产的批复文件。

第二十九条资产处置收入、费用与收益

(一)资产处置收入是指对资产进行处置变现的收入,包括实物处置收入、债权回收收入、无形资产处置收入、股权及其他权益处置收入等。

处置费用是指在处置资产(含不良资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差旅费、诉讼费、审计和评估等费用。

(二)资产处置收入与处置费用,必须配比。资产处置机构处置收入必须纳入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处置费用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按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可采取收支挂钩、据实列支、总额包干等方式,从处置收入专户中拨付。

(三)停产、托管企业应将处置收益纳入企业财务核算,实行统一管理,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

(四)鉴于有偿转让、报损报废的资产属国家所有,资产处置收益按下列情况办理:

1、因企业改制处置资产收益,纳入企业改制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2、因企业再生产有偿转让资产收益,归企业使用,主要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3、其他资产处置收益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资产处置完成后,企业根据不同的处置方式凭“资产划转批文”、“产权交易凭证”、“资产处置申报表”等文件调整相关账目或办理产权变更、注销手续。

第三十一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应建立台账,妥善保管资产处置工作档案,并分类装订成册,按规定期限保存。

第三十二条所属各级企业应当在每年二月底前将上年度本企业资产转让整体情况逐级汇总上报至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汇总报告集团公司董事会和省国资委。报告内容应包括:上年度企业资产转让审批情况、资产价值、交易方式、交易价格、监督检查等。

第三十三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独资或者控股的境外企业在境外的资产处置,应当参照《省国资委省属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监督、检查与奖惩

第三十四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所属企业资产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建立资产管理制度、资产购置及处置是否按照集团公司有关制度执行。在资产管理过程中突出加强对重大风险、重大决策和重要流程的内部控制,不断完善企业内部控制系统,强化监管,逐步建立健全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确保资产安全、高效运行。对违反本制度并造成经济损失的,集团公司将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对资产处置中不良资产的核销实行主要决策人问责制度,强化责任追究。集团公司在查明不良资产形成原因和主要责任的前提下,根据“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决策失误者,视问题的轻重程度给予责任追究,轻则将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重则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条集团公司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随意处置国有资产。对发生以下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集团公司将对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在省联交所进行公开转让的;

(二)不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程序或者超越权限、擅自转让相关资产的;

(三)故意隐匿应当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或者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资料,导致评估结果失真;以及未经评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四)转让方与受让方串通,低价转让相关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五)隐瞒或截留处置资产和处置收入;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修订和督导实施。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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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页 流程清单内所有文件审批发布必须按照清单规定的审批流程组织审批,并在此处写明审批流程。 编制部门(财务管理部会计管理)→管理职能会审(财务管理部会计管理经理)→单位外会签(各事业部财务负责人)→行政与人力资源部会审→审批(财务管理部总监)

QG/ML02.04-2007a 1目的 为规范制冷家电集团(以下简称“制冷家电”)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制冷家电财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美的集团的相关管理制度,结合制冷家电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制冷家电职能部及各下属公司,各下属公司可在此制度基础上制定本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报制冷家电财务管理部备案。 3引用标准 无 4定义 固定资产是制冷家电所拥有或控制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等。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房屋建筑物不纳入固定资产核算。 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是: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5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四类: 房屋及建筑物:指生产车间、管理部门、其他部门所使用房屋,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以及除房屋以外的各种建筑物; 机器设备:指基本生产车间用于对原材料进行加工,改变其形态或功能的机器设备;辅助生产车间、其他部门为基本生产车间提供劳务所使用的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指用以载人和载物的各种车辆,包括各种汽车,以及车间用的铲车、叉车、电瓶车等运输设备; 其他设备:指不属于以上各类的其他固定资产,包括办公设备等。 下表将固定资产按主分类、明细分类划分两层,使用年限也作了相应规定。根据美集字〔2006〕058号《美的集团会计政策》,从2003年1月1日起,新增房屋及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按20年计;从2004年1月1日起,新增电子设备及其他预计使用年限按3年计。不论内资或外资企业自06年1月1日后新取得的固定资产残值率统一按5%。 荣事达合资公司(含冰箱、洗衣机)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暂按原荣事达会计政策执行(房屋建筑物美的制冷家电集团 2007-9-5批准 2007-9-5实施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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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公设备、用具用品类:包括电脑、网络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移动电话等固定资产,及单位价值高于200元、低于30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低值易耗品单,单位购置和受赠的具有一定价值的各类艺术品等资产。 第二章相关部门职责 第六条资产管理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清点一次,保证账、物相符。 (二)对固定资产的报废、出售等工作,会同财务部门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三)督促固定资产直接责任部门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协调、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各子公司综合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的直接负责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设置专职设备管理员,每台设备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 (二)按照统一要求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出现变化时及时调整明细账。

2018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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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级管理部门、股东单位颁发的需要公司执行的指示、决定、命令、条例、规定、办法和通知等; (3)其他金融机构的往来文件; (4)社会有关部门颁发的文件、材料和公函; (5)其他需要立卷归档的外来文件。 3.内部文件:?各部门通知、通报、请示、报告、制度及其他需要立卷归档的材料等。 (四)基金交易及基金清算 包括不限于: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记彔、风控委员会议记彔、清算指令等。 (五)合规档案 各种风控合规报告及提示函等。 (六)行政物业 1.办公楼相关文档:装修工程招标、工程报批、监理、投标书、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办公物业租赁文档,财产保险相关文档等; 2.办公家具类文档; 3.电话、安保、音视频相关文档; 4.物业管理相关文档; 5.空调、电梯相关资料; 6.办公楼消防、水系统图纸等等; 7.购置各类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 8.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 (七)信息系统 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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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以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内部转移、报废、转让、变卖、出租、抵押、赠送、盘盈、盘亏等行为,根据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产是指集团公司拥有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主要指固定资产与存货。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在二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电器设备、通讯设备、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存货是指集团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各种物品,包括烟、酒、茶、办公耗材、低于2000元以下小型办公设备及电子产品、低值易耗品等。无形资产是指权利人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三条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内部转移、报废、转让、变卖、出租、抵押、赠送、盘盈、盘亏等应履

行登记和报账手续。 第四条实物管理部门 1、房屋建筑物、电气设备由集团公司办公室物管科专门负责管理。 2、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由使用部门经理负责,具体使用人负责管理。 3、所有物品档案材料由集团公司办公室物管科指派专人负责,定期归档。 4、财务核算中心指定专人(暂由总账岗位兼任)就各分公司、子公司资产进行汇总管理,财务核算中心主任应定期进行盘点,并就盘点情况作出书面报告,财务部及物管科不定期派人抽查。 5、财务部每年进行专项财务检查时,资产核查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第五条固定资产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应立即送交物管科管理,财务核算中心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粘贴标签。

第六条固定资产购置及登记 1、购置手续 各分公司、业务部门因工作业务需要,添置固定资产,应提出书面申请,报董事长审批,按审批后的标准、数量,由办公室具体执行。购置后由物管部验收签字,使用部门具体领用,报财务核算中心结算。 2、登记 财务核算中心在入账同时,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卡片”,逐项填列。 第七条固定资产修理 各分公司或部门固定资产需要修理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董事长审批。修理完毕,经验收合格,财务核算中心予以付款。 第八条固定资产减损报废 固定资产由于减损而报废的,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废或转让申请单,注明报废或转让原因,送财务核算中心签署处理意见,报董事长批准。财务核算中心据此进行相应财务处理。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65405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流程图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单位内部国有资产管理,理顺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工作程序,建立内部控制机制,更好地服务于单位其他各项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市、县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职责和实际情况,现制定我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流程图。 审批综合流程图 限额以上 限额以下 国有资产配置审批流程图 规定限额以上 规定限额以下 1的购置事项。 资产配置需提交的材料 1、正式申请文件,要写明需配置资产的品目、数量、预算金额、经费来源等; 2、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主管部门自身或无主管部门的一级预算单位除外); 3、单位资产存量状况说明; 4、主管部门或国资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审批流程图

说明:行政单位不得对外投资;事业单位应严格控制对外投资,不得用财政拨款及结余资金对外投资,不得投资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 资产对外投资需提交的材料 1、正式申请文件,要写明对外投资资产的品目、数量、金额等; 2、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主管部门自身或无主管部门的一级预算单位除外); 3、产权权属证明及价值凭证; 4、可行性论证报告等; 5、主管部门或国资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国有资产核查(债权核销)工作流程图 资产核查 1、正式文件; 2、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主管部门自身或无主管部门的一级预算单位除外); 3、工作报告(清查基本情况和结果)、数据报表、需处置的资产损益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对清查结果的审计报告等; 4、主管部门或国资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国有资产调拨(划转) 、对外捐赠审批流程图 规定限 1、调拨(划转)申请文件;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一)》; 3、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有效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因单位撤销、合并、分立、改制、隶属关系而移交资产的,须提供相关批文和单位的资产清查情况以及相关报表;

某石油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28页)

大庆石油发展集团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议稿)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 二零零二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增置及登记 (2)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分类与编号 (3)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保管与盘点 (4)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调拨与送修 (4)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租赁与外借 (5) 第七章固定资产的闲置及处理 (6) 第八章固定资产的报废及处理 (8) 第九章总部对事业部(子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 (9) 第十章附则 (10) 附件:固定资产管理表格 (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集团资产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以产权关系为纽带,以资产经营效益为中心,实行分级管理和监督的资产管理经营体制,根 据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范围 本规定所指的固定资产限定为: 1、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 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2、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 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会计科目列账原则 1、前项固定资产,应列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2、耐用年数在2年以下,不具生产性且金额未超过2000元的物品应以 费用科目列账,而不得以固定资产科目列账。 第四条管理分工 1、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具体负责项目购置审核、购建指标核定、帐务设置、核算反映、计提折旧、监督控制,参与产权界定、检查评估、系统内调拨等。 2、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在财务部门下达的计划内具体负责财产购建、登记建卡、分配使用、维修保养、清查盘点、实物统计、产权界定、检查评估、系统内调拨等工作。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46757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使用、保管和报废等管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三条根据资产的价值和使用年限,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两类。 1、固定资产: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含2000元),或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有形资产。 2、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的各种用具物品和办公用品等,并且使用期限1年以下。 第四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实物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价值管理,使用部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设资产管理员岗位,负责对公司资产的全面统一管理,按部门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分设帐薄进行管理,资产使用部门要同步建立使用台帐,各部门必须设立一名兼职的资产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使用资产进行登记,综合部资产管理员要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公司资产进行盘点。 第六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各部门提出采购要求,报综合部(资产管理员)审核,综合部根据现有资产情况及消耗标准,判断是否同意购置或直接从其它部门调拨并加注意见,如需采购,报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由物资采供部或综合管理部采购人员采购。 第七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验收:采购的资产由采供部和综合管理部依据《物品采购申请表》联合验收,详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仔细检查商品质量,对验收合格的物品填写《入库单》,记入库存;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须及时通知采购人员调换,否则不予入库。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发放:发放固定资产时,须经相关人员和行政副总审批签字后办理,领用人必须在《出库单》中签字确认。使用过程中因保管不善或其它人为因素造成固定资产遗失、失窃或损坏的,必须按规定赔偿。 第九条低值易耗品的发放:发放低值易耗品时,综合管理部根据现有资产情况及消耗标准确认是否超标并加注意见,领用人和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须分别在《出库单》中签字确认。第十条办公资产使用人离职时,须将办公资产移交或归还所用办公资产,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核实、确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登记与转移:综合管理部负责核查、统计各部门的固定资产,明确部门使用管理责任。综合管理部资产管理员应根据《固定资产出库单》及时登记资产管理台帐。部门固定资产出现遗失、损毁的应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经总经理办公会及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更新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固定资产公司内部调拨转移的,须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通知单》经转出、转入部门相关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转移。 第十二条低值易耗品的登记:综合部资产管理员依据《低耗品出库单》,分设部门台帐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固定资产经专业人员确认已无法维修或维修费用超过资产原值时,由使用部门申请报废,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四条低值易耗品的报废: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同意,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批后报废。 第十五条资产的盘点、检查 1、各部门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资产的自查和盘点,并将清查盘点情况报综合管理部。 2、综合管理部负责资产的登记、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不定期抽查各部门的资产管理情况。 3、每季度末,综合管理部会同财务部对各部门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盘点,并出具

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的资产管理,明确资产使用与管理的责权关系,规范、完善资产运作程序,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产管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管理、流动资产管理、长期投资管理、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资产评估和财产保险管理等。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归口负责资产的价值管理,生产部门负责实物资产管理和技术监督,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资产管理的监督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公司(代表处)、内部核算电厂、全资及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目录和分类折旧率另行制定。 第六条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与修理管理基建项目和改扩建项目应严格按集团公司预算平衡后下达的基建投资计划执行。 固定资产零星购置和技术改造与修理,应按照集团公司审定的预算执行,不得突破预算。如因特殊原因需追加预算应报集团公司审批。各单位固定资产购建、技改、修理应根据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程序,对限额以上的项目实行招标。 基建项目、改扩建项目、技改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增加固定资产。 第七条各单位固定资产有偿调拨、出租、出借管理单位原值在100万元以下的,报集团公司备案:原值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报集团公司审批。 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应实行有偿原则,按照该资产的应计提折旧、合理收益和税金核定出租、出借的租金。 固定资产的无偿调拨应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八条固定资产毁损、盘亏、报废管理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清查中发现的毁损、盘亏及待报废固定资产,应及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汇总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制度汇总 1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 ( 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经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三章国家出资企业 第四章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 第五章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企业改制 第三节与关联方的交易 第四节资产评估 第五节国有资产转让 第六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七章国有资产监督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第三条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它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五条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七条国家采取措施,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推 3

某汽车制造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分析(doc 36页)

某汽车制造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分析(doc 36页)

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005年1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增置及登记 (2)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分类与编号 (2)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保管与盘点 (3)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调拨与送修 (3)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租赁与外借 (4) 第七章固定资产的闲置及处理 (5) 第八章固定资产的报废及处理 (6) 第九章总部对事业部固定资产的管理 (7) 第十章附则 (7)

附件:固定资产管理表格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北汽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北汽资产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以产权关系为纽带,以资产经营效益为中心,实行分级管理和监督的资产管理经营体制,根据北汽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固定资产限定为: (1)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2)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1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会计科目列账原则: (1)属于固定资产,应列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2)耐用年数在1年以下,不具生产经营性且金额未超过2000元的物品应以费用科目列账,而不得以固定资产科目列账。 第四条管理分工: (1)财务部门: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具体负责项目购置审核、购建指标核定、帐务设置、核算反映、计提折旧、监督控制,参与 产权界定、检查评估、系统内调拨等。 (2)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在财务部门下达的计划内具体负责财产购建、登记建卡、分配使用、维修保养、清查盘点、实物 统计、产权界定、检查评估、系统内调拨等工作。 (3)使用部门:使用部门负责维护保管,防止丢失损坏,配合财产清查。

资产公司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信用增级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 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以 下统称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 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提供。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 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和国务院的规定,为履行职责进行的企业和个人信息的 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公布,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危害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 隐私。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称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推进本地区、本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征信市场,推动征信业发展。

第五条金融企业应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不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建立损失补偿机制,及时提足相关风险准备。 第六条金融企业应对批量处置的不良资产及时认定责任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 第七条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工作应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竞争择优、价值最大化原则。 第二章资产管理机构设立 第八条建立专业管理体制,设立专门的子公司或者事业部。子公司应当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完善的制度体系、有效的决策机制、规范的操作流程,并设置项目储备、投资审查、投资管理、信用评级、运营保障、风险管理、法律咨询等职能部门。事业部至少具有子公司的专职岗位。 第九条信用评级部门或者岗位设置、评级系统、评级能力等达到规定标准。 第十条建立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储备库制度。明确入库标准,并对入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二)项目评审制度。建立项目评审委员会,其中外部专家不少于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评审委员应当保持独立性; (三)投资决策制度。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决策机构的决策权限和程序。决策机构成员兼任项目评审委员的比例,不超过决策机构成员总数的20%;

集团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全集团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职能 一、集团管理职能:建立健全集团固定资产管理体系,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 二、分公司职能:制定本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负责企业内的固定资产管理,向集团总部上报固定资产管理信息。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分类 第三条定义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生产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办公家具、工具器皿等。 第四条确认 固定资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此项资产具有实物形态; 2.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3.可单独发挥作用。如不能单独发挥作用,虽然单位价值较高,使用寿命超过1年,也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确认,如:汽车高价值配件、钢铁企业的轧辊等,不作为固定资产确认; 4.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超过2000元(贰仟元),使用寿命超过2年;生产性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超过2000元(贰仟元),使用寿命超过1年。 第五条分类及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的分类和使用年限见下表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六条集团总工办为全集团生产类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集团办公室为全集团非生产类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 第七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管理部门负实物的直接管理责任,财务部门负核算和监督、检查的责任。分公司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具体内容如下: 一、使用部门 1.执行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责任制度,确保固定资产落实到责任人。 2.正确使用固定资产,做好维护保养。 3.定期清查盘点。 二、管理部门 1.负责本企业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台

国有企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产管理,明确资产使用与管理的责权关系,规范资产管理程序,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和省国资委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资产管理,主要包括流动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长期投资管理以及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管理等。 第三条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以资产对外提供担保,或对限额以上的资产进行处置或对资产损失进行财务核销。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以及各全资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行为。 第二章资产管理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为资产管理统一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资产管理职责: (一)拟订公司资产管理制度和配套的资金管理办法、应收票据管理办法、应收款项管理办法; (二)负责各类资产的价值管理,建立公司资产台账; (三)负责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指各种有价证

券)、应收票据的管理,参与各类应收款项管理与债权清理; (四)负责组织或协助公司办公室、XX部定期进行固定资产、存货的盘点与账实相符核对工作; (五)负责办理产权登记工作; (六)负责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资产处置与损失财务核销的审查; (八)其他与资产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为固定资产实物归口管理单位,履行下列资产管理职责: (一)拟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建立公司本部固定资产的台账,指导、监督、检查分公司、子公司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实物台账; (三)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固定资产盘点工作; (四)根据财务部的通知,负责组织本部门与各分公司、子公司等具体保管使用单位开展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核对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的处置与损失财务核销的申报工作,对分公司、子公司的固定资产的处置与损失财务核销申请进行审查; (六)其他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实物管理工作。 第七条XX部为存货实物管理单位,履行下列资产管理

北京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北京首信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借款报销行为,合理购置、正确使用各类固定资产并提高使用效益,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具体内容划分为固定资产的分类及折旧、固定资产的购置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报废制度、罚则和附则六部分。 第三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总部各部门,公司所属各事业部,研究所。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分类及折旧 第四条:固定资产系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办公及电子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经营设备。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亦列为固定资产。 第五条:固定资产按成本(适用于本公司成立日前的固定资产计价及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以后新增固定资产计价)或评估值(适用于北京邮电通信设备厂重组投入的固定资产于本公司成立日起的计价)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列记。 第六条:固定资产成本包括购买及将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具有未来经济效益的重大的固定资产改良及更新

支出予以资本化。日常的维修及保养支出则列为当期费用。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折旧以原值/评估值减去3%-10%的预计残值后在预计可使用年限内以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如下: 类别预计可使用年限 房屋建筑物17-29年 机器及电子设备2-9年 运输设备3-5年 第八条: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及损失以净处置款扣除账面净值后列记于利润表。 第九条: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分析法对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年度损益。 第十条: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四)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第十一条:公司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范文

企业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固定资产定义、分类及折旧计提 (4) 第三章固定资产取得 (6) 第四章固定资产使用 (9) 第五章固定资产调拨 (10) 第六章固定资产报废 (11) 资料(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1.1为了规范各下属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加强固定资产购买、使用、调拨、盘点及清理等环节的控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管理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管理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各办事处通过购买、建造、调入等方式取得的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有形资产。 1.3适应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部、办事处。 各办事处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本内部控制规范,建 1.4立适合本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实施细则,并具体组织实施。 1.5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本公司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实施细则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固定资产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1.6综合及人力资源部应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建立涉密资产台账,及时核对台账和库存,并报告公司保密管理办公室。 3 / 12 资料(仅供参考) 第二章固定资产定义、分类及折旧计提 固定资产定义: 2.1 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1.1 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2.1.2

单位价值较高的房屋、机器、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2.1.3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为便于账务处理,所有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等)价2.1.4值高于2000元,且使用年限超过一年都作固定资产确认处理;外购部件后(如:显示器、主机)由IT部组装的电脑,也一律确认为固定资产;鼠标、键盘、电话、文件柜、桌椅、书架、文件柜等不作固定资产确认,列入低值易耗品管理。 固定资产分类:各办事处应按实际管理需要将固定资产分为2.2 五大类:(财务) 房屋建筑物:本条所说的房屋、建筑物,是指供生产、经营2.2.1使用和为职工生活、福利服务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库房; 办公设备:包括台式电脑、手提电脑、打印机等;2.2.2 电子设备:指由集成电路、晶体管、电子管等电子元器件组2.2.3成,应用电子技术(包括软件)发挥作用的设备,包括电子计算机以及程控系统等; 运输设备:此类固定资产包括汽车其他运输工具; 2.2.4 12 / 4 资料(仅供参考) 其他设备:是除机械、机器和其他生产设备之外,但与生产 2.2.5经营活动有关,即不是直接的生产工具,而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起到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讲解

万联能源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组织及职责 (2) 第三章固定资产编号规则 (5) 第四章固定资产基础管理 (7) 一、资产卡片 (7) 二、资产台帐 (8) 三、固定资产档案 (8) 第五章固定资产增、减及变动管理 (9) 一、固定资产计价规定 (9) 二、新增固定资产管理 (9) 1、购置固定资产审批程序及权限管理 (9) 2、核算规定 (10) 三、转让、转移固定资产管理 (10) 1、转让固定资产的审批 (10) 2、转移固定资产的规定 (11) 四、固定资产维修管理 (11) 1、固定资产维修审批 (11) 2、核算规定 (11) 五、出租固定资产管理 (11) 1、出租固定资产审批 (12) 2、确定租金原则 (12) 3、租金的管理 (12) 4、核算规定 (12) 六、封存固定资产管理 (12)

七、报废固定资产管理 (13) 1、固定资产报废条件 (13) 2、报废资产审批程序 (13) 3、资产报废后处理 (13) 八、变更固定资产的管理 (13) 九、固定资产年终盘点 (13) 1、盘点组织 (14) 2、盘点清理原则 (14) 第六章固定资产保险管理及管理例会 (14) 第七章附则 (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明确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的权责关系,监督并促进各项固定资产的保管和合理使用,使其处于完好状态,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各专业公司、职能部门。国家对固定资产管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管理职责的界定、固定资产划分标准与分类管理、固定资产计价管理、固定资产折旧管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固定资产卡片和保管以及固定资产购置、修理、转移、转让、清查盘点、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原则是:分级负责与归口管理相结合、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责任到人,谁使用、谁维护、谁保管。 第六条固定资产概念及其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以上的,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资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包括通讯、音响、电视、录像)以及仪器、仪表、工具器具等。 第七条、固定资产分类与折旧 1、固定资产按使用情况分类 (1)经营用固定资产:包括用于经营方面的仓库、机器、车辆、房屋、设备及管理用具。 (2)非经营用固定资产:包括会所、食堂、职工宿舍等。 2、固定资产按用途分类 (1)房屋:指公司拥有的房屋(含简易房)。 (2)建筑物:指除房屋以外的各种建筑物,如围墙、烟囱、厂区道路、地坪等。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40571

海口骑楼老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制度为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提高国有 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单位履行职责,促进事业发展, 根据国家《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本级政府管辖的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二、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加强对本级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三、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1、严格按照合理配置的原则参与设备的采购验收入库、维护保养和基建竣工验收等工作。 2、对本单位的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登记,做到账实、账账相符,严格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3、认真做好资产的产权登记工作,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 4、加强非经营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偿使用原则,对非 转经的经济效益、收益分配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资产的保 值增值 四、认真做好资产的报表、报送工作,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同时做到向上级主管部门本级政府,同级财政部门通报情况。 五、做到责任明确,各负其责,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部门,以及资产的占有,使用单位,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造成国

有资产流失、浪费等行为的要依法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六、资产使用管理 按照国家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使用,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使用不当、损失和浪费,将资产使用管理落实到部门和个人。要求各使用部门保管好资产,集体和个人使用的资产只有使用权和保管权。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七、资产配置 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各部门需要提出申请报领导审批,办理相关手续后统一采购。 八、资产处置 公司资产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等,由部门提出意见报领导审批,再由财务室报董事会审核后进行处置。 九、资产清查

某汽车制造最新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分析

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005年1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增置及登记 (2)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分类与编号 (2)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保管与盘点 (3)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调拨与送修 (3)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租赁与外借 (4) 第七章固定资产的闲置及处理 (5) 第八章固定资产的报废及处理 (6) 第九章总部对事业部固定资产的管理 (7) 第十章附则 (7) 附件:固定资产管理表格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北汽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北汽资产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以产权关系为纽带,以资产经营效益为中心,实行分级管理和监督的资产管理经营体制,根据北汽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固定资产限定为: (1)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2)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1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会计科目列账原则: (1)属于固定资产,应列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2)耐用年数在1年以下,不具生产经营性且金额未超过2000元的物品应以费用科目列账,而不得以固定资产科目列账。 第四条管理分工: (1)财务部门: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具体负责项目购置审核、购建指标核定、帐务设置、核算反映、计提折旧、监督控制,参与 产权界定、检查评估、系统内调拨等。 (2)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在财务部门下达的计划内具体负责财产购建、登记建卡、分配使用、维修保养、清查盘点、实物 统计、产权界定、检查评估、系统内调拨等工作。 (3)使用部门:使用部门负责维护保管,防止丢失损坏,配合财产清查。

资产管理制度及流程整理版

资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管理公司的资产管理,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进行资产配置,充分发挥资产的效能,使固定资产流程化,充分发挥低值易耗品的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追梦集团各部门及下辖分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和低值易耗品管理。 三、定义 本制度中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交通运输设备、电脑及通讯设备、办公设备等。低值易耗品是指低于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价值低于2000元的办公物品。 四、管理职能及分工 (一)服务管理部门 1、制定管理公司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标准; 2、制定、审核资产经营管理方案; 3、指导和监督下辖分公司的资产管理工作;

4、监督管理资产处置情况,指导和指挥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资产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5、配合财务审计部组织资产清查清理,对下辖分公司的固定资产完好率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等; 6、对公司的固定资产的购进、验收、发放、使用、维护和报废进行监督与管理。 (二)维修保养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日检、月检和年检; 2、根据安全技术规范和实际使用状况,对车辆、大型机具等进行日常保养; 3、对检查或者保养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及时组织维修,并向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4、完整填写维修保养日志。 (三)财务审计部 1、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对各类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价值变动等进行核算与监督。 3、对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审计。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或造成资产损失的,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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