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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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为加强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明确教师在各项教学工作中的职责,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以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修订《**学校教学工作规范》,并印发全校,请遵照执行。

一、师德修养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本职工作,以培养既具有创新精神,又有理论基础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高级技术应用型和高技能型人才为己任。

2.勤于进取,精于业务。坚持以教育科学理论为指导,遵循教学客观规律,努力学习和运用现代化教学方法和手段。加强对本学科、本专业的看关知识、理论、研究方法的研究和探索,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及实践水平,力争成为“双师型”教师。主动承担教学任务,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善于协作,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

3.热爱学生,教书育人。在教学活动中把“育人”放在首位,了解、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引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培养学生自学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对学生严格要求,科学管理,全面考核。

4.严谨治学,积极提高自身多方面的文化基础知识修养、个人思想品格和道德修养。仪表端庄、举止高雅、诚信正直,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二、教学纪律

1.教师应服从系、部和教研室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教学任务,自觉遵守教学纪律。任何教师不得假借理由、寻找借口,不承担教学任务。

2.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教学计划、大纲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不得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

3.执教期间,要坚守岗位,未经批准不得停课、调课或找人代课。特殊情况必须离岗者,要事先申报,填写《教师调(代)课申请单》,由分管教学的系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4.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关闭通信工具,不得处理与上课无关的事项。在正常授课时应站立上课。

三、教师资格

1.依法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任课教师须掌握教育心理学、教育学等教育科学基本理论知识,了解教育规律,掌握授课艺术,取得高校教师资格。实验实训及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必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相关专业职业技能证书。

2.首次开课的教师须达到以下要求:

(1)新任课教师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由人事处进行教师资格审查,所开课程应与本人的所学专业吻合。非教学岗位人员一般不得承担教学任务,特殊情况需由本人申请,由课程所在系(部)和督导组联合组织试讲,合格后申报教务处,由主管校长批准,方可任课。

(2)必须担任助教半年至一年,协助指导教师完成相关课程的辅导、答疑、习题课、实验课、实习等教学环节,要经历一轮以上的实践锻炼且取得教好效果。

(3)按教学大纲要求,全面掌握拟开课程的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并掌握有关教学参考书及参考资料,于开课前写出讲授提纲。

四、各主要教学环节教师职责

教师教学各环节总的要求要做到“八认真”,认真备好每一堂课;认真搞好课堂教学;认真研究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认真进行课后辅导;认真布置作业,做好作业批改和讲评;认真进行实践环节指导:认真参加教研活动和教学改革;认真进行成绩考核。

(一)课程教学大纲及教材

1.各门课程必须具备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由教研室根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教学性质、任务、培养计划、教学目标、计划时数、课程结构、专业发展等实际编制、修订,经系(部)审查后,报教务处批准、备案后,方可执行。

2、各门课程都要有选用或自编的教材。选用教材应以课程要求为标准,教材的体系、内容要有较强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对学生具有启发性和操作性。任课教师还应指明与教材相匹配的必读书目、教学辅助书目及教学参考书目。

3、任课教师应按课程教学大纲规定,根据课表和教学进程表,填写《授课计划表》,开学后一周内交系(部)。

(二)备课、上课

1、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必须掌握本课程与相关学科的联系和课程体系,明确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定教学进度,选定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贯彻启发式教学和因材施教等原则。2.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

(1)按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认真钻研教材,广泛阅读参考资料,了解学生的基础,明确重点、难点,合理组织教学内容,采用适当的教学方法,认真撰写教案。教

案包括:每节课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内容提要;重点、难点;采用的教学方法及手段等。

(2)做好教学模型、挂图、教具、课件、演示实验等准备工作,确保教学用具处于完备状态。

(3)对使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应有统一的教学要求。教师要充分协作和交流,集思广益。

3、为了保证教学效果,教师应课前五分钟到达教室候课,仪表整洁;讲课时要使用普通话,用语准确、简练、条理清楚,语速适当;板书工整,布局合理;进度适当。

4、开课初始,教师应扼要介绍本课程的地位、性质及教学计划,详细说明本课程作业、实验、测验、考试等要求,及在课程总评成绩中所占比重。每次课认真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课堂讲授应理论联系实际,概念清晰,阐述准确,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突出重点,讲清难点和疑点。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能力,指导学生学习,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

6、教学过程要结合学生基础,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要处理好本课程与已学课、后续课之间的衔接问题。

7、遵照“教学要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面向社会“的方针,在完成大纲要求的情况下,可根据各学科特点,结合本学科发展动态,在讲授教学基本内容的同时,注意扩展、更新教学内容。

8、对学生既要关心爱护,又要严格要求,要严格课堂教学纪律,坚持对学生实行课堂考勤。

(三)辅导答疑及作业

1.学生学习过程中提出的疑难问题,教师负有辅导答疑责任。辅导答疑应坚持集体辅导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原则。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满足优秀学生的需要。在答疑过程中,教师要注意引导,启发学生思维,开拓思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知识的应用能力,并通过答疑反馈信息,总结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2.任课教师应根据所任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布置形式多样且适量的作业。内容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实际,有利于学生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知识综合应用的能力,便于学生复习巩固。

3.教师要及时、认真地批改作业,并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做好相应的文字记载,作为考核平时成绩的主要依据之一,教师应在考试前一周将缺交作业数达全学期作业总量的1/3以上的学生名单通知系(部)教学管理机构,不准该生参加该课程的考试,其成绩以零分记载。

4.教师应对作业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应及时做出适当的处理,以确保教学效果。

(四)实践教学及论文(设计)指导

1.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训、实习和社会实践等内容。

2.实验课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掌握实验技能的重要环节。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应按照教学要求准备实验仪器设备和器材,检查实验准备情况,以保证学生实验顺利进行。有条件的实验室要向学生开放,鼓励学生自己设计和进行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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