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交易业务知识

大宗交易业务知识
大宗交易业务知识

大宗交易

一、概念:

大宗交易,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大宗交易的卖方多是上市公司大小非流通股股东在上市解禁后,为解决大额交易所面临的市场流通性低、价格稳定性差、交易成本高等问题,避免直接减持给公司股价造成大幅波动,而寻找大宗接盘方并通过大宗交易平台直接完成交易。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不作为收盘价,成交不纳入指数计算,成交量在收盘后计入该股当日成交总量。

二、业务规则

1、数量:

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上海)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B股(深圳)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港币。

2、价格限制: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该证券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3、申报方式:

成交申报、定价申报、意向申报

成交申报:

必须同时具备买卖对手方,由双方事前协商确定好交易价格,并在满足最低数量要求的基础上进行交易。

定价申报(仅限深交所):

无需事前约定交易对手方,由卖出方指定交易价格并在满足最低数量要求的基础上进行申报。

意向申报:

无需事前约定交易对手方、价格和交易数量,仅是向交易所提出大宗交易的意向。

成交申报是我们在寻找、撮合大宗交易业务时最常用的交易方式。

4、申报时间:

每个交易日的15:00-15:30分。

5、成交申报的内容:

双方就交易的数量和价格协商一致后向证券营业部申报股东账号、证券代码、证券价格、成交数量、买卖方向、买卖对手双方席位号、交易约定号等内容。买卖双方申报后不得撤销或变更成交申报,并在申报前确保交易账户拥有成交申报对应足额的资金或证券,必须履行相关的清算交收义务。

6、大小非客户注意事项

深交所大非客户拟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减持时,需通过券商在拟减持日上午11:30分之前向深交所提交《大宗交易减持报告表》,公司规定营业部应当于T-1日向经纪业务管理部提交《“大非”大宗交易减持报告表》,发起营业部公章用印申请。盖章后,营业部最迟于减持当天上午11:30以前以传真方式向深交所提交减持报告表。深交所收到上述报告后,将对该股东减持比例等情况进行核查。

经深交所确认后,营业部方可向公司递交大宗交易委托申请。

大非是指股市中的大规模的限售流通股,占这只股总股本5%以上的股东。

上交所则无此项规定,15时前完成相关手续即可。

三、信息披露义务

1)出售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如下:

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实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时必须公告,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2)购买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如下:

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且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股票;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每增减5%,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0%时,继续增持的,应当进行要约收购,并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就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提示性公告。中国证监会在15日内无异议的,收购人可以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收购人也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要约豁免。四、与营业部的对接和意义

营业部已于近期引入一个战略合作伙伴“福建拓锋投资”,该公司由上海复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投资界资深专业人士联合发起成立,专业从事大小非减持的大宗交易、股权质押融资、上市公司再融资等业务,凭借丰富的资本运作经验,专业的对冲套利团队,为上市公司大小非股东通过二级市场完成退出提供量身订做的完善解决专案。2009年以来,“福建拓锋投资”通过A股市场已经成功完成上百例大宗交易案例。

通过引入这样的专业机构,营业部可以积极与上市公司大小非股权拟减持方联系、接洽大宗交易事宜。若引荐成功,福建拓锋将通过营业部完成大宗交易的承接和套利变现,从而为营业部带来巨大的交易量以及对应佣收。在业务接洽过程中也有利于营业部的业务人员接触更丰富的产业资本资源,提升营业

部在福建证券市场的品牌知名度。同时,也有利于福州营业部展现在公司系统的经营特色。

大宗交易规则要点

大宗交易规则要点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大宗交易规则 当深沪交易所市场进行的证券单笔买卖委托达到交易所规定的限额时,可以进行大宗交易方式。现根据交易所相关细则及公司经纪业务服务平台设计,特制定公司大宗交易业务流程及操作说明。本业务属营运基础业务,可跨网点受理客户本人临柜的申请。 一、大宗交易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实施细则》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1)A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2)B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港币。(3)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4)债券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5)债券质押式回购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6)多只A股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A股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0万股。

(7)多只基金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基金的交易数量不低于100万份。 (8)多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债券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千张。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1)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2)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美元。 (3)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4)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5)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3、大宗交易价格: (1)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中,该证券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其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该证券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前

初级会计经济法支付结算内容汇总重点知识

(一)、工具:三票一卡(汇票、本票、支票、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二)、核准类银行账户:1.基本存款账户 2.临时存款账户(注册验资、增资验资除外) 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4.QFIT专用存款账户 备案类银行账户:1.一般存款账户 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3.其他专用存款账户 (三)、基本存款账户 1.办理日常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一个单位职能开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2.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 3.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4.单位银行卡账户资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 (四)、一般存款账户 1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证明文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借款合同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3.使用: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只存现金、不取现金)(五)、专用存款账户 1.对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账户。 2.证明文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六)、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1.一个基层单位开立一个零余额账户 2.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的结算业务。 (七)、临时存款用户 1.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增资)验资,可以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2.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 3.支取现金,按国家规定办理 4.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八)、银行卡分为信用卡(可透支)和借记卡。

2.信用卡:贷记卡(卡上没钱可消费)和准贷记卡(卡上有部分存款) 3.贷记卡优惠:免息还款期待遇(最长60天)和最低还款额待遇。 4.预付卡: ①单张记名预付卡不得超过5000、单张不记名预付卡不得超过1000. ②记名预付卡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 ③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需实名登记。 ④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以上的,不得使用现金 ⑤购卡人不得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 ⑥一次性充值5000元以上的不得使用现金 ⑦单张预付卡充值后金额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⑧单位购买的记名预付卡只能有单位赎回 (九)、结算方式 1.汇兑 ①电汇和信汇 ②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 ③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经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④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⑤经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退汇。 2.托收承付 ①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 ②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③签有购销合同,并在合同里写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④每笔金额起点10000元,新华书店每笔金额起点1000 ⑤承付期 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自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次日”开始计算。 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自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呢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开始计算。 3.委托收款 ①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②付款人应当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同意付款。 4.国内信用证 ①开证银行依照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开出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 ②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③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④信用证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后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⑤开证行在决定受理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 ⑥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进行付款,对不足付款的部分作逾期贷款处理。

大宗交易操作实务

大宗交易有哪些减持方式及其意义 根据股东需要及减持股份市场流通特点,我们制定了灵活多样的减持方案。 1、单笔减持方式:适用于市场流通性强、减持量小的股份,使其在较短时间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完成交易。 2、多笔分量减持方式:适用于市场流通性弱、减持量大的股份,通过设定交易底价、分笔分量在设定时间内根据市场流通变化,择机、择量减持,达到市场逐步消化目的,从而不会因减持造成股价下跌,有利于投资者利益及维护股东市场形像。 3、股权质押融资+大宗交易还款减持方式:适用于未解禁流通股份,先通过股权质押借款,待股权流通后,以大宗交易方式还款组合运作,从而达到合理盘活资产、节约成本、提高资产使用率。 股东发生减持行为后,税收可以优惠吗 视各地方税务征收机关税收政策而定。目前国内的确存在地域差异,所执行的税收费率不等现状,许多地方也通过我们寻求减持税收优惠对象,股东可向我们垂询各地税务征收费率事宜,操作事宜须由股东与税务部门直接沟通确定,达到合理、合规交纳税费。 股东如何实现股份价值最大化 股价创新高、财务需求是股东减持的主要动力,但也有股东所持股权股价创新高后,对股价估值过高或因行情振荡,未在最佳时机减持,错失机会。我们认为:股东应根据所减持股份公司基本面,科学合理估值后,进行减持,从而保证股份收益的稳定及价值最大化。 股东若对交易价格有要求,可事先约定吗 可以。减持之前双方签订减持协议,并支付履约保证金,协议中对交易价格进行设定,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一交易日股价触发交易价格,当日就可以交易,使股东获得最佳减持价格。 为什么大宗交易要提前签订减持协议 大宗交易是非常严谨的交易。具有资金要求高、时效性强等特点,交易失败会造成占用资金用途、错失减持时机、经济损失等问题。减持协议对交易数量、价格、时间等交易要素进行了约定,并采用交易保证金模式对交易提供了履约保证,有利于交易的稳定及安全性。

第二章支付结算制度

第二章支付结算制度 本章知识点简介 本章是关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介绍,支付结算包括票据、信用卡、汇兑、托收承 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等结算方式。凡是与支付结算的各种结算方式有关的法律、行 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定都是支付结算的法律依据。适用支付结算的法律制度 主要有:《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 本章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支付结算概述。包括支付结算的概念、法律特征;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办

理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二是现金管理。包括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现金使用的限额;现金收支的基 本要求;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 三是银行结算账户。包括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 更和撤销;各种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范围、开户要求和开户程序;银行结算账户的管 理: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的罚则。 四是票据结算。包括票据的概念和种类;支票的概念、种类、出票、付款和办理 要求的有关规定;商业汇票的概念和种类、出票、承兑、付款、背书、保证等有关规

定:银行汇票的概念、使用范围、记载事项、兑付要求等规定;信用卡的概念和种 类、申领、销户、资金来源、使用等有关规定;汇兑的概念和分类、办理汇兑的程 序、撤销和退汇等有关规定。 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 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按照是否使用票据作为结算工具,支付结算方式可以分成票据结算方式和非票据

大宗交易规则Word版

上交所大宗交易规则 3.7.1在本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万股,或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二)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万元美元; (三)基金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200万份,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四)债券及债券回购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3.7.2本所接受下列大宗交易申报: (一)意向申报; (二)成交申报; (三)固定价格申报; (四)本所认可的其他大宗交易申报。 3.7.3本所每个交易日接受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分别为: (一)9:30至11:30、13:00至15:30接受意向申报; (二)9:30至11:30、13:00至15:30、16:00至17:00接受成交申报; (三)15:00至15:30接受固定价格申报。 交易日的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证券,本所当日不再接受其大宗交易的申报。 3.7.4每个交易日9:30至15:30时段确认的成交,于当日进行清算交收。 每个交易日16:00至17:00时段确认的成交,于次一交易日进行清算交收。 3.7.5意向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等。 意向申报应当真实有效。申报方价格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规定的最低价格买入或最高价格卖出;数量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大宗交易单笔买卖最低申报数量成交。 3.7.6 当意向申报被会员接受(包括其他会员报出比意向申报更优的价格)时,申报方应当至少与一个接受意向申报的会员进行成交申报。 3.7.7 买卖双方就大宗交易达成一致后,应当委托会员通过交易业务单元向本所交易系统提出成交申报,申报指令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证券代码; (二)证券账号; (三)买卖方向; (四)成交价格; (五)成交数量; (六)本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成交申报的证券代码、成交价格和成交数量必须一致。 3.7.8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向本所交易系统提出成交申报,申报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必须一致。 除本所另有规定外,大宗交易的成交申报、成交结果一经本所确认,不得撤销或变更。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清算交收义务。 3.7.9 提出固定价格申报的,买卖双方可按当日竞价交易市场收盘价格或者当日全天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进行申报。 固定价格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交易类型、交易数量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操作手册剖析

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操作手册 1用户操作流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交易用户登录本系统以后,可以进行意向报价发布、成交申报发布、查询统计或商务洽谈等操作。一般的操作流程是交易用户首先进行意向报价发布/撤单,然后转成交申报发布/撤单,也可以直接进行成交申报发布,对于意向报价、或成交申报但未成交之前,可以进行撤单操作。 用户操作流程示意图如下: 图1-1 大宗交易系统交易用户业务流程 大宗交易系统运行期间的主要系统状态的对应时间如下: ●开市时间:交易日下午2:30 ●开盘时间:交易日下午3:00 ●收盘时间:交易日下午3:30 ●收市时间:交易日下午4:00 在开盘至收盘期间,交易用户可以阅览系统公告,使用查询统计、意向报价发布、意向报价撤单、成交申报发布、成交申报撤单以及商务洽谈、商务论坛等功能;而在开 市至开盘期间,收盘至收市期间,交易用户仅可以阅览系统公告、进行查询统计。过户数据下载只能在当日收盘以后进行。

2系统使用说明 本节将详细描述系统功能的使用方法,为帮助用户更好地掌握系统的操作,本手册没有按照菜单结构描述,而按照交易用户正常的操作流程讲解。下述内容中的用户界面以及其中的内容(登录信息、交易数据等)皆为测试数据,仅供参考。 2.1 用户登录 图2-1 用户登录 在用户名中输入交易用户代码,在证书口令中输入CA证书口令,按【登录】按钮,如果用户名和证书口令都正确则进入系统主界面。 2.2 系统主界面 主界面中除系统标志外,由系统主菜单、意向报价信息、成交申报信息、证券价格浏览、自创洽谈室信息、系统公告、系统状态和功能标签页八个部分组成。

支付系统最基本的知识点

最基本的知识点 1、支付系统形成 支付系统的概念:支付系统(Payment System)亦称清算系统(Clearing System),是支付清算服务的中介机构和实现支付指令传送及资金清算的等设施、技术和手段共同组成的一个系统,以实现债权债务清偿及资金转移的业务。 支付是在消费购买、金融投资、资金转移等经济活动中,将资金帐户的资金或货币付出的一种过程,以实现交易主体间资金的划拨和转移。一般讲,消费者支付了货币资金,就实现和完成消费行为,而获得商品或服务,是最常见的一种经济活动。 结算是在实现货物买卖、服务、贸易、投资活动中,因消费而引发的债权债务关系清偿及资金转移而出现的货币收付过程。 货币的给付,实现了物品、劳务与货币所有权的互换转移;当货币继而发挥支付手段职能时,结算的服务范围就扩大到商品赊销或货币让渡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的清偿关系。随着商品、货币、信用经济的发展,货币的职能作用日益突出,职能范围日益扩大,不仅可作为商品交换的媒介,还可普遍地用来清偿债务、支付劳务报酬、投资、缴纳税赋。可以说,除了捐赠、赈灾等单方面转移收付以外,绝大部分经济交易与消费活动,小至日用品的购置、服务的提供,大至大宗商品的买卖,均需遵照等价交换的原则,以货币为媒介,实现物品、服务的对等交易。现代社会就是在这样无数次的货币“收付”中,通过川流不息的货币运转实现着生产要素的流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促进着经济发展及社会进步。在以信用货币作为结算货币的条件下,从结算主体及结算工具等角度,可将结算分为不同类型。如现金结算与转账结算、直接结算与间接结算、传统结算与信息化结算、国内结算与国际结算。 尽管“清算”与“结算”仅一字之差,但两者的英文截然不同,结算为“Settlement”,而清算为“C1earing”。清算与结算从经济活动的过程实质上差异不大,但对象和范围却不同。 清算:清算是发生在银行同业之间、用以清讫双边或多边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货币收付的过程,以完成经济活动中反映在银行资金帐户中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转移。 事实上,清算与结算在货币资金收付转移的层次、范围及参与者等方面均有着明显差异。在市场经济中,银行已成为社会资金流转的渠道和中转站,所以经济体系中的货币结算基本上即银行结算。从商业银行的结算业务流程来看,除需采用相应的结算工具、结算方式以外,还需借助同业银行的协作,才能最终实现客户委办的结算、业务;另外,出于自身需要,银行会与其他金融机构发生大量的业务往来,银行同业之间也会产生债权债务的清偿和资金的划转。为此,需要通过一定的清算组织和支付系统,进行支付指令的发送与接受、对账与确认、收付数额的统计轧差、全额或净额的结清等一系列程序,即所谓的“清算”。所以,通常认为,清算是发生在银行同业之间的货币收付,用以清讫双边或多边债权债务的过程和方法。 从商品经济发展及货币形态变化的角度来看,清算的历史较之结算要短得多,清算并不是结算的同生物,其实商品经济发展到—定阶段、货币演化至一定形态是必然的一种产物;确切地说,清算是在银行问世后才开始行使的支付中介职能。为实现信用货币条件下资金在不同所有者间的流动而产生的一种技术安排。 有两种情形下无需“清算”的介入:一是在银行尚未履行支付结算中介以前的历史时期;二是在现代社会中的直接结算领域,两者的共同点是,无银行介入的结算领域基本上无需“清算”安排。因此,“清算”是银行为社会提供转账结算服务的直接产物。需说明的是,“清算”这一用语还常见于政府间的协定记账贸易。协定记账贸易是根据两国或几国政府所签订协议的原则和范围进行的进出口贸易,其与现汇贸易不同,需通过两国政

上海大宗交易细则

发文:上海证券交易所 文号:上证交字[2003]13号 日期:2003-8-27 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及大宗交易系统正式 运行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相关机构: 本所将于2003年8月20日起,正式使用大宗交易系统办理大宗交易业务,同时,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所会员和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如要参与大宗交易,应发的有效数字证书,方能成为本所大宗交易用户。 二、本所会员和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参与大宗交易,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和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规范内部大宗交易用户的管理、使用,保证大宗交易的正常进行。 三、三所大宗交易电子系统的Internet接入网址为http://61.152.172.80;备用Internet接入网址为http://61.129.103.80。 四、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本所交易日的15∶00—15∶30,本所在上述时间内受理大宗交易申报;大宗交易用户可在交易日14∶30∶—15∶00登录本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开始前的准备工作,在15∶30—16∶00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系统操作界面获取当日成交的交易记录。 五、大宗交易当日成交的交易记录将通过本所宽带广播系统发送。 六、正式使用大宗交易系统办理大宗交易业务后,原人工办理方式停止。 七、本所会员和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如在交易日前一天16∶45之前办理完成注销大宗交易用户相关流程,则该交易日大宗交易系统将取消其大宗交易交易资格。 八、大宗交易有关业务要求、技术资料详见本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bd14484932.html,)“会员专区→业务支持→大宗交易→”。 九、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自2003年8月20日起施行。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业务结算指南

关于发布实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结算指南(试行)》的通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业务操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办理指南(试行)》及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南。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简称“大宗专场业务”)的相关各方,依据本指南办理大宗专场业务结算。 第一章结算业务概述 大宗专场业务结算是指根据上交所发送的通过其大宗交易系统确定成交的大宗专场业务成交数据,按照货银对付原则,以逐笔全额非担保方式,组织进行的证券与资金结算。 1.1交收方式、交收期和交收顺序 本公司对大宗专场业务实行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本公司组织交易双方的结算参与人(或合格投资者)根据相关规则及本指南办理交收。交收资金(证券)是否足额的认定以单笔交易为单位,资金(证券)足额,则该笔交易交收;不足则该笔交易不交收,无部分交收。 大宗专场业务的交收期可为T+1至T+N(N<=5)。交收日日终,在权证行权交收处理完毕后,办理大宗专场业务的交收。 1.2结算路径 上交所会员参与的大宗专场业务通过现有路径结算。 合格投资者可以指定本公司的结算参与人代理结算,也可以以自己名义结算。 第二章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注销 2.1结算账户的开立 结算参与人参照本公司“结算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 (https://www.360docs.net/doc/bd14484932.html,下“业务规则-上海市场-清算与交收”)申请开立非担保资金交收账户和证券交收账户。已经开立的,无需另行开立。

以自己名义结算的合格投资者,应在参与大宗专场业务前,向本公司申请安装PROP并签署《PROP 联网及使用合同书》,并申请开立资金交收账户,其证券交收账户为参与大宗专场业务的证券账户。合格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交收账户,需向本公司出具上交所认可合格投资者资格的文件,并提交下述材料: (1)合格投资者资金交收账户开立申请(见附件); (2)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文件; (3)《PROP 联网及使用合同书》; (4)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2.2结算账户的变更和注销 结算账户的变更和注销参照本公司“结算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办理。 第三章清算 1、大宗专场业务发生的当日(T日)交易结束后,本公司结算系统接收上交所大宗专场业务当日成交数据后办理清算。 2、对每笔大宗专场业务成交,本公司逐笔计算买卖双方结算参与人(或合格投资者)应收应付金额。 应收付资金=清算金额-印花税-过户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经手费-证管费+/-佣 金 其中,清算金额=成交价格×成交数量,卖方为正数(+),买方为负数(-);发起方“佣金”为“+”,响应方“佣金”为“-”;响应方应付中介机构的佣金数据,由上交所提供本公司。 3、本公司在T 日日终,将清算结果作为交收通知发送相关结算参与人(或合格投资者),当结算参与人(或合格投资者)与投资者证券托管人(指托管其证券的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不一致时,清算结果同时发送证券托管人。 第四章交收

网络支付与结算考试知识点归纳

问卷调查Research Report Questionnaire 条码支付Barcode Pay 网上支付Internet Payment 电子支付系统Electronic Payment System POS系统Point Of Sales 支付网关Payment Gateway 微支付Micro Payment 防火墙Fire Wall 安全套接层协议SSL ,Secure Sockets Layer Protocol 安全电子交易协议SET ,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 信用卡Credit Card 电子钱包electronic wallet或E-Wallet 智能卡smart card 电子支票electronic check,E-Check 网上银行E-Bank(electronic bank) 保险insurance 网上支付也称网络支付,它指以金融电子化网络为基础,以商用电子工具和各类交易卡为媒介,采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作为手段,通过计算机网络特别是Internet,以电子信息传递形式来实现资金的流通和支付。 网上支付与结算的特征 (1)数字化 (2)网络化 (3)方便、快捷、高效、经济 (4)轻便性、低成本性 (5)安全性、一致性 (6)提高资金管理水平 网上支付的基本功能 (1)能够通过数字签名和数字证书等实现对网上商务各方的认证,以防止支付欺诈。(2)利用较为尖端的技术加密,对相关支付信息流进行加密。 (3)能够使用数字摘要(数字指纹)算法确认支付信息的真实性,防止伪造、假冒等欺骗行为。 (4)当网上交易双方出现纠纷,(特别是有关支付结算的纠纷时,)系统能够保证对相关行为或业务的不可否认性。 (5)能够处理网上贸易业务的多边支付问题。 (6)整个网上支付结算过程对网上贸易各方,特别对客户来讲,应该是方便易用的,手续与过程不能太繁琐,大多数支付过程对客户与商家来讲是透明的。 (7)能够保证网络支付结算的速度,(即应该让商家与客户感到快捷,这样才能体现电子商务的效率,发挥网络支付结算的优点)。 网上支付方式分类P15 1.按支付数据流的内容性质分类

大宗交易规则

大宗交易规则 当深沪交易所市场进行的证券单笔买卖委托达到交易所规定的限额时,可以进行大宗交易方式。现根据交易所相关细则及公司经纪业务服务平台设计,特制定公司大宗交易业务流程及操作说明。本业务属营运基础业务,可跨网点受理客户本人临柜的申请。 一、大宗交易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实施细则》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1)A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2)B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港币。 (3)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4)债券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5)债券质押式回购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6)多只A股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A股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0万股。 (7)多只基金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基金的交易数量不低于100万份。 (8)多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债券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千张。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1)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2)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美元。(3)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4)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5)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国内支付结算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题库(基础知识类)

判断题 1. 票据的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对 2. 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可以由其基本账户转账存入或用现金存入。 错 3. 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对 4. 票据上除金额、日期以外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错 5. 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可设置专户,但不得提现。 错 6. 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银行须承担审核拒付理由及追收逾期付款赔偿金的责任。 错 7. 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对 8. 在电子扫描核印系统中,建库柜员必须是印鉴专管员。 错 9. 签发现金银行汇票的收款人或付款人必须为个人。 错 10. 汇票背书转让必须连续,背书使用粘单的应按规定由第一个使用粘单的背书人加盖骑缝章。 对 11. 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应受理。 对 12. 印鉴卡各要素不能涂改,涂改无效。 错 13. 支票出票人出票后要求其开户行拒绝付款,开户银行可以办理。 错 14. 银行汇票持票人在向开户行提示付款后,如客户需要,仍可以背书转让。 错 15. 收款人为个人的现金支票委托他人代为取款时,需要提供委托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件。 错 16. 临时存款账户超过2年期限未销户的,银行有权停止其对外支付。

对 17. 银行办理结算必须做到“有疑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切实处理”。 对 18. 银行汇票都可以背书转让。 错 19. 印鉴卡的签章式样、账户名称、账号、使用说明、启用日期为不可更改要素。 对 20. 当客户办理银行汇票挂失时,应告知现金汇票不可以挂失,转账汇票可以挂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表明其享有票据权 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提示付款或退款。 错 21. 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均有金额起点限制。 错 22. 支票必须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 对 23. A公司开出一张以B公司为受益人的支票,并在支票上注明不可转让,B公司后把此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此转让行为无效。 对 24.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是有权扣划单位和个人银行存款的部门。 错 25. 驾驶执照可直接作为银行审查的有效身份证件。 错 26. 所有服务收费我行均有权根据客户、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浮动。 错 27. 在我行《服务收费业务价格表》下发前已与客户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在有效期内仍按原价格标准执行。 对 28. 所有服务价格公告方式统一采用海报张贴的方式。 错 29. 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 对 30. 签发转账银行汇票,不得填写代理付款人名称,但由人民银行代理兑付银行汇票的商业银行,向设有分支机构地区签发转账银行 汇票的除外。 对 31. 银行承兑汇票不是商业汇票。 错 32. 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 错

第二章支付结算制度知识点归纳

第二章第三节总结: 一、核准类账户与备案类账户 核准类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 (2)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 (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4)QFII专用存款账户(QFII(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的简称,QFII机制是指外国专业投资机构到境内投资的资格认定制度。) 备案类账户: (1)一般存款账户 (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3)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 (4)其他专用存款账户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储蓄账户 1个人平常开立的银行活期账户可分为储蓄账户和结算账户两种。储蓄账户只有个人单一储蓄功能。结算账户包含了储蓄和其它的结算功能,包括代扣,工资发放等。 2个人一般在需要储蓄以外功能时,则要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如需要代扣水电,电信网通交费,工资发放等结算功能。 3储蓄卡和信用卡,储蓄卡属于借记卡,属于结算账户,借记卡不可以透支。信用卡属于贷记卡,可以在自己信用额度内透支。贷记卡不属于储蓄和结算账户的范畴。 银行活期存折有储蓄和结算账户之分。 银行卡分为借记卡和贷记卡两种。 银行借记卡(不能透支):现在单一的多功能卡都属于结算账户(除老版本的卡折合一的有区分) 银行贷记卡(可以透支):信用卡 五、违反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 ( ( 二)银行及其有关人员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过程中)

四、银行结算账户中与日期有关的内容

第二章第三节与银行结算账户有关的数字口诀 银行工作讲效率,两天完成包满意。开户审核办撤销,及时通知存款人,事情了结需报告。单位账户欲付款, 三天之后莫嫌晚。 其它账户若开立, 勿忘通知基本行。 各种账户新开立, 借问备案何处去? 央行当地分支行。 账户变更多缘故, 主体消灭需销户。 上述种种有时限, 牢记五个工作日。 变更开户行,人在户已亡。基本账户换新地,十天之内重开立。单位账户本应忙,哪家一年没收付,一月之内来销户。逾期视同自愿无,余钱转入久悬户。 第二章第一节知识点归纳 **银行结算账户的特点: (1)办理人民币业务 (2)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 (3)是活期存款账户 **如何判断账户变更还是撤销了?其根本点在于看账户是否还存在。(注意不是看存款人是否还存在。)

大宗交易操作手册

大宗交易减持操作手册 1、什么是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又称为大宗买卖。一般是指交易数量和金额都非常大,远远超过市场的平均交易规模。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 大宗交易针对的是一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规则,如果证券单笔买卖申报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1)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 上海)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 0万美元(含)以上;B股(深圳)交易数量不低于5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港币 (2)基金交易数量在3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上海:债券交易数量在1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4)深圳:债券回购交易数量在5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50 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15:00-15:30。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方和卖方在当日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确定。该证券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成交价。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后,并由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方可成交。 大宗交易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限定时间进行,有涨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者当日竞价时间内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由买卖双方采用议价协商方式确定成交价,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成交。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自行协议确定。一般情况下是以当天收盘价或前一收盘价为标的不低于90%的折扣成交。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不作为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在收盘后计入该证券的成交总量。并且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价及买卖双方于收盘后单独公布最后还须了解的是大宗交易是不纳入指数计算的,因此对于当天的指数无影响。 2、大小非减持需要注意事项: (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

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号:上证交字〔2003〕13号 发文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03-08-17 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 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及大宗交易系统正式运行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相关机构: 本所将于2003年8月20日起,正式使用大宗交易系统办理大宗交易业务,同时,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所会员和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如要参与大宗交易,应通过本所网站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并取得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颁发的有效数字证书,方能成为本所大宗交易用户。 二、本所会员和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参与大宗交易,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和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规范内部大宗交易用户的管理、使用,保证大宗交易的正常进行。 三、本所大宗交易电子系统的Internet接入网址为;备用Internet接入网址为。 四、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本所交易日的15:00-15:30,本所在上述时间内受理大宗交易申报;大宗交易用户可在交易日14:30-15:00登录本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开始前的准备工作,在15:30-16:00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系统操作界面获取当日成交的交易记录。 五、大宗交易当日成交的交易记录将通过本所宽带广播系统发送。 六、正式使用大宗交易系统办理大宗交易业务后,原人工办理方式停止。 七、本所会员和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如在交易日前一天16:45之前办理完成注销大宗交易用户相关流程,则该交易日大宗交易系统将取消其大宗交易交易资格。

八、大宗交易有关业务要求、技术资料详见本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bd14484932.html, )“会员专区->业务支持->大宗交易->”。 九、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自2003年8月20日起施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宗交易行为,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根据《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市场进行的证券单笔买卖达到如下最低限额,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 (二)基金交易数量在3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三)债券交易数量在2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四)债券回购交易数量在5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第三条投资者进行大宗交易,应委托其办理指定交易的本所会员办理。 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可通过该席位进行大宗交易。 第四条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本所交易日的15:00-15:30,本所在上述时间内受理大宗交易申报。

KAMS-日终清算操作手册

金证科技·<资产管理系统KAMS> KAMS-日终清算操作手册 金融软件中心 2013年3月

修订历史 目录

1.运营 (4) 1.1.日常系统管理 (4) 1.1.1.独立清算 (4) 清算前备份 (5) 清算数据转入 (7) 清算交收 (9) 清算对账 (9) 结算交收 (10) 权益处理 (12) 余额对账 (14) 估值数据转入 (14) 科目数据调整 (14) 与会计数目对账 (14) 1.1.2.辅助清算 (14) 1.1.3.收市 (15) 交收后处理 (15) 收市检查 (16) 清算后备份 (17) 归档 (18) 1.1.4.日初 (19) 初始化 (19) 日初结算交收 (21)

1.运营 1.1.日常系统管理 日终分为四大步: 1>独立清算:主要针对普通业务处理交易所的清算文件、结算文件以及日终对账 2>辅助清算:主要针对融资融券业务的日终清算对账 3>收市:日终交收检查以及当日交易数据的归档操作 4>日初:进行系统初始化 界面如图所示(图为日初的具体流程): 图系统清算流程图 1.1.1.独立清算 独立清算包括:清算前备份、清算转入、清算交收、清算对账、结算交收、权益处理、余额对账、经纪商数据同步、经纪商数据转入、经纪商结算交收、经纪商对账。

清算前备份 功能介绍: 清算前备份是在正式做清算前,先将数据进行备份,以防备在日终清算的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下可以使数据恢复到日终结算刚开始的阶段。备份前,系统会对日终未交收业务自动检查,可在此自动处理。操作界面如下图所示: 图清算前备份

操作说明: 1、单击若有日终未交收业务,系统会弹出相关提示信息,点击确定后,系统 弹出“清算前待处理业务检查”对话框,如下图所示: 单击,系统强制完成所有日终待处理业务。详情可参考操作日志。2、日终待处理业务执行后,再次单击即可开始清算前备份操作。备份结束后,单击完成清算前备份操作。详情可参考下方的操作日志。 详细说明: 1、清算文件路径可通过【系统】【系统配置项】中的“业务数据库备份路径”设置。 2、日终待处理业务主要有: 场外待交收业务—包括银行间债券买卖交收、网下申购交收、网下申购中签交收。 资金类到期处理—关联【产品财务】【资金管理】“调整资金”中的“操作生效时点为日终”的设置。 融资融券到期购回日终处理—关联【业务参数】【业务配置项】【运营管理】下的“到期

【精品】支付结算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0924

支付结算知识竞赛试题 一、制度类 (一)判断(共20题,每题0.8分) 1、银行违反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或办理现金存入,应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2、存款人因注册验资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后,未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可在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届满期前退还资金。(√) 3、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4、大额支付系统逐笔实时处理支付业务,差额清算资金,小额支付系统批量处理支付业务,全额清算资金。(Ⅹ) 5、目前,以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为基础,票据支付系统、银行卡支付系统等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支付清算网络体系已基本形成。(√) 6、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可以越过其直接前手,直接向其他票据债务人进行追索。(√) 7、公务卡结算方式是指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内,预算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的结算方式。(√) 8、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9、对于不正当使用银行账户和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存款人,银行有权实施更严格的身份认证措施。(√) 10、居住在中国境内15岁以上的中国公民申请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X) 11、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无效;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签章的效力。(√) 12、银联标准卡就是按照中国银联的业务、技术标准发行,卡面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X) 13、影像交换系统前臵机客户端应设臵的岗位有系统管理岗、业务主管岗、业务操作岗和数字证书管理岗。(Ⅹ) 14、电子支付指令与纸质支付凭证可以相互转换,二者具有同等效力。(√) 15、存款人为临时机构的,只能在其驻在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不得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 √ ) 16、小额支付系统设臵清算窗口时间,用于清算账户头寸不足的直接参与者筹措资金。(Ⅹ) 17、支付系统的清算账户是指直接参与者在人民银行开立的,用于资金清算的存款账户。小额支付系统和大额支付系统共享清算账户清算资金。(√) 18、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一经轧差即具有支付最终性,不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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