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 管理规定

河海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          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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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

管理规定(修订)

河海远教〔2018〕3号

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成人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凡通过国家成人高考,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及招生政策,由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学校或学校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向学校请假。逾期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入学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

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含专升本学生专科学历清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专科学历问题无法完成专升本学籍注册的,须学生本人持有关材料去教育部指定机构进行学历认证。一般须在入学第一学期内完成学历认证(具体时间期限以学校当年度工作通知为准),认证未通过的将无法注册学籍,按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交费和注册手续,不能按期注册者,须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超过规定时间两周未完成交费和注册手续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学籍异动及信息修改

(一)转学

第六条为保证教学的正常秩序,维护学籍管理的严肃性,原则上不办理学生转学,如在籍学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

转学:

1、确有专长,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

2、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学校学习;

3、因工作变动、住址或户口迁移到外省、外市。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

2、跨专业转学的;

3、毕业年级学生;

4、本科学生的成人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当年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10分的;

5、已办理过转学手续的;

6、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7、应作退学处理者。

第八条每年三月和十月集中办理转学手续,其他时间不

予受理。

第九条转学的具体流程

1、省内转学(同城学校间不得转学):

(1)学生本人填写转学审批表(附件1);

(2)经转出学校审核同意;

(3)经转入学校审核同意;

(4)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负责报江苏省厅审批,并将审批结

果反馈给转出学校;

(5)转出、转入学校根据审批意见办理相关手续。

2、省际转学:

(1)学生本人填写转学审批表(附件1);

(2)经转出学校审核同意;

(3)经转入学校审核同意;

(4)省外学校转入省内学校的,由转出学校商转入学校同意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转入学校报江苏省厅审批;

省内学校转入省外学校的,由转出学校商转入学校同意并报江苏省厅审批,经转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

转学手续。

(5)转出、转入学校根据审批意见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申报材料

1、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审批表(附件1);

2、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名册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3、特长生应提供在具有正式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参加省市级以上竞赛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4、疾病或生理缺陷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复印件);

5、因工作变动、家庭住址或户口迁移要求转学的,应提供单位人事部门证明或住址、户口迁移证明;

6、因特殊困难要求转学者,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

(二)转专业、转教学站(点)

第十一条为保证教学的正常秩序,维护学籍管理的严肃性,原则上不得转专业、转教学站(点),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转的,须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转教学站(点):

1、跨学科转专业,即申请互转的两个专业代码(附件2)前4位不相同;

2、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3、非一年级学生(因休学等原因原专业停办的除外);

4、无特殊原因,成批量学生的学籍变动;

第十三条每年三月和十月集中办理转专业、转教学站(点)手续,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转专业、转教学站(点)的具体流程:

1、学生本人填写申请表(附件3)提交至所在教学站点;

2、由所在教学站点在学院信息管理系统里提出申请;

3、经转入教学站(点)、我院教学部门、学籍管理部门逐步审核;

4、学籍管理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在学信网办理学生转专业等学籍异动手续,教学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安排教学等活动。

(三)休学与复学

第十五条学生确因工作、疾病、参军等特殊情况需休学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休学申请表(附件4),并持有效证明,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学。

第十六条休学时间一般以一年为限,休学期满仍无法按期复学者需重新办理休学手续,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但应当在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时间在内)内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学生必须于休学期满前两周内办理复学手续,填写复学申请表(附件5),逾期未办理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八条每年三月和十月集中办理休学、复学手续,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第十九条学生复学后,如教学站(点)当年无相同专业的,可以转入相近专业;如无相近专业,则可以转入我院其他教学站(点)学习;如我院无相近专业的,责任由学生自己负责。

第二十条未申请休学或休学未获批准而擅自缺课并超过三分之一学期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十一条休复学的具体流程:

1、学生本人填写申请表提交至所在教学站点;

2、由所在教学站点在学院信息管理系统里提出申请;

3、经我院教学部门、学籍管理部门逐步审核;

4、学籍管理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在学信网办理学生学籍异动手续,教学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安排教学等活动。

(四)退学

第二十二条学生退学原则上应本人填写审批表(附件6),由教学站(点)统一制作退学汇总表(附件7),每年三月和十月反馈至我院教学部门、学籍管理部门、财务部门逐步审核,最后经院领导审批。教学站点在学院信息管理系统里提出申请,逐步审核后,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学籍异动、教学部门调整教学安排、财务部门办理退费等手续。

第二十三条学生超过最长修学年限仍未毕业的,将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学籍。

第二十四条凡已退学学生,取消学籍后不得申请复学。

(五)信息修改

第二十五条原则上新生入学报到当天须进行个人信息核对确认,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信息核对的可于学习期间至毕业前完成核对工作。一般以录取信息为准,确需修改的,需本人填写信息修改申请表(附件8)并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公证书等,经教学站点签字确认后反馈至学生事务部,学生

事务部根据信息修改申请提请教育部网站审批。

三、毕业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本科毕业学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者,由校学位委员会授予学士学位,具体见《河海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第二十八条学生毕业证书遗失的,由本人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学校查实后办理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具体见《河海大学关于办理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明书的有关规定》。

四、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现有相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河海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表3:

河海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

转教学站(点)审批表

附表4:

河海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休学审批表

附表5:

河海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复学审批表

附表6:

河海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退学审批表

附表7:

河海大学(教学站(点))成人高等教育学生退学登记汇总表

附表8:

河海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修改信息申请表

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规范学生日常行为,树立厚德、博学、唯实、求新的校风,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中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报到注册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如审查时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因病或应征入伍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

遇。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须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一年,一年之内如果病未痊愈的,可适当延长一年,但须向学校提出申请;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四年。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人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合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在家休养的,可按第五条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对学生做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应出具书面决定并送达本人,同时报省教育厅及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

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一、学籍的取得与保持 1、根据地方政府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学校招收常住户籍在本辖区内达到小学毕业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历的适龄儿童。 2、新招收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按规定程序完清报名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的,须凭学生家长(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下同)或有关单位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但延期不得超过一周。 3、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取得相应的一个由教育局下达的全区统一编排的学籍编号。 4、在校学生在新学期开始时必须按学校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的应凭学生家长或有关单位证明到校请假。不请假者,视为旷课。未经请假而无故逾期四周不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5、实施义务教育,凡辍学学生经动员仍不入学,由学校向学生家长或单位发出《限期复学通知书》,敦促学生复学。学生自动离校,经 动员仍不能复学者,学籍注销。 6、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不能同时在其他学校取得学籍。 二、转学、借读 7、学生因常住户口随家长迁移或其他特殊原因,在本校就读有困难的,可向学校申请转学,并按下列程序办理转学手续。 (1)学生或学生家长持《转学申请书》(需经班主任签字)、变更 后的《户口簿》(或户口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教务处提 出转学申请。 (2)学校审核,符合转学条件者,填写《初中学生转学联系表》并转教务处主任和校长签署意见。 (3)将《中学生转学联系表》报经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批。 (4)持经教育局审批同意的转学联系表与户口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在征得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原校开具有关证明,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插入适当的班级学习。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四章课程选修与免修 第五章主、辅修和双专业、双学位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七章休学与复学第八章退学 第九章考勤与处分第十章毕业、结业和肄业第十一章自费出国留学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来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凡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暂不予注册。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短期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校医院签署意见,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可以在下一年六月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交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由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含金量如何

成人高等教育系我国高等教育体系地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参加成人高等教育学习地学生所有地理论课(包括实践环节)考试成绩合格,完成专(本)科段实践课程地学习和考核,毕业鉴定符合要求由各高等院校和国家教委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地专(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可申请学士学位,与其它国家承认地大学专(本)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含金量一样,在使用上也是相同地.毕业待遇:学生毕业后,国家不负责统一分配,可由劳动、人事部门管理地职业介绍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纳入专项管理.进行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 根据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地精神,结合我们成人高考报名地实际情况,为做好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有关办法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国家承认学历地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地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地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地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地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地人员. (四)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地残疾人. (五)根据卫生部《关于年全国成人高校医学类专业招生条件建议地函》(卫科教便函〔〕号)要求,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地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地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地相应类别地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地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地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报考护理学专业地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地执业护士证书. .报考医学门类其它专业地人员应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地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考生报考地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地专业对口.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且要求报考医学门类地考生,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以适当方式告知其毕业后所获得地医学成人高等教育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地依据,请其慎重报考. 二、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月日一日 .现场确认报名时间:月日一日 三、报考手续 .报名流程.广东省成人高考招生实行网上和招生点报名,考生先到东莞广贸学校进行网上预报名,再现场照相并确认报名资料. .报名区域地选择.考生在预报名时可根据自己地情况选择就近地区(县级市)报名点报名.考生在网上预报名时选择了报名地区(县级市)后,必须到自己网上选定地区(县级市)内地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人数地调控.为了确保各区(县级市)报考人数控制在辖区考场可承受地范围内,确保考试在定点考场安全顺利进行,报考系统将会自动提醒考生进行合理地分流.当考生报考地区(县级市)报名人数超出该区(县级市)定点考场所能承受地最大考生数时,系统会自动提示考生选择其他区(县级市)地报名点报考. .核验专科学历证.凡在东莞市参加报考专科升本科地考生,必须在月日一日确认报名期间到指定地专升本报名点核验专科毕业证,考生验证时必须交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成人高校地应届毕业生(指年春季入学报到时能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可报考我省成人高等学校,报名时需交验经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核准地高等学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及学校出具地各科成绩(每科具体分数)合格地证明.参加自学考试各科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但未领取毕业证书地自学考试毕业生必须交验省自考委出具地各科成绩合格地证明.录取时,如发现考生凭假证获得报名、考试资格地,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东莞成人高考报考点东莞广贸外语科技专修学校介绍: 东莞广贸外语科技专修学校(简称广贸教育或广贸学校)是从事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各类培训地学校,是经省教育厅、东莞市教育局批准成立地具有法人资格和办学许可证地民办学校,是东莞市民办教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提高教育质量,教育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第五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条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第十条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十一条东部、中部和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第三章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第十二条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附件: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实行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学校开办的中等职业教育班;适用于学年制和学分制学业水平管理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工作。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也可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 第四条学校按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的书面申请.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对按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由学校在开学后到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办理注册手续。对按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后按专

业大类注册,确定专业方向后再按专业方向注册。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新生注册获得学籍或从外省转入学籍后,江苏省教育厅为该学生编制全省唯一的学籍号①及电子注册号②.①学籍号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唯一身份标识码,不随学生学籍的变动而变化。学籍号为一组22位编码:1—8位为学校代码(学校代码为所属组织机构对应的行政区划代码+2位的序号组成),9-12位为该学生的入学年份,13-18位为专业代码(采用教育部2010版专业代码,若修读教育部2000版专业,则前两位为0),19-20位为班级号,21-22位为班内学生序号。②电子注册号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唯一标识,随学生学籍的变动而变化。电子注册号为26位编码:1-4位为该学生的入学年份,5-12位为学校代码(学校代码为所属组织机构对应的行政区划代码+ 2位的序号组成),13—16位为该学生的毕业年份,17-22位为专业代码(采用教育部2010版专业代码,若修读教育部2000版专业,则前两位为0),23-24位为班级号,25—26位为班内学生序号。 第五条学校应当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及时建立学籍档案,基本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成人本科自我鉴定

成人本科自我鉴定 成人本科自我鉴定是小编为大家精心选集的,成人高等学校是通过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或同等学历在职从业人员为主。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这篇关于成人大学本科的自我总结,评价肯定等的范本。有需要帮助的朋友一起来看看。本文成人本科自我鉴定由管理资料下载网编辑整理,望大家喜欢。 成人本科自我鉴定一: 进入xx成教学院已经将近三年了,在这段时间里我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树立“八荣八耻”的良好风尚,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政治上要求进步,学习上勤奋刻苦;关心同学,热爱集体。 由于成人教育的特殊性,就要求在课下练习巩固课堂上所学的知识,对于实在不明白的就要向老师积极请教,并时常去图书馆查一些相关资料。日积月累,自学能力得到了提高。并且学会了改进学习方法和独立思考。在学习中,我不只是学到了公共基础学科知识和很多专业知识,我的心智也有了一个质的飞跃。在学习知识这段时间里,更与老师建立了浓厚的师生情谊。老师们的谆谆教导,使我体会了学习的乐趣。我与身边许多同学,也建立了良好的学习关系,互帮互助,克服难关。 平时友爱同学,尊师重道,乐于助人。以前只是觉得帮助别人感到很开心,是一种传统美德。现在我理解理解的是,乐于助人不仅能铸造高尚的品德,而且自身也会受益,帮助别人的同时也是在帮助自己。我现在领悟到,与其说品德是个人的人品操行,不如说是个人对整个社会的责任。一个人活在这个世界上,就得对社会负起一定的责任义务,有了高尚的品德,就能正确认识自己所负的责任,在贡献中实现自身的价值。 个人认为这个世界上并不存在完美的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优点缺点,但关键是能否正视并利用它们。三年来,我不断的自我反省,归纳了一些自己的优缺点。 我的优点是诚实、热情、性格坚毅。我认为诚信是立身之本,通过四年的大学生活,学到了很多知识,更重要的是有了较快掌握一种新事物的能力。思想变

中央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央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民大校发﹝2009﹞8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施学分制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学籍管理 一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录取为本校的学生必须持《中央民族大学录取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期来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说明原因。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含)。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退回原家庭户口所在地;情节恶劣者,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认为在一年内可治愈并达到体检标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因身体健康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下一学年开

学前持入学申请书、保留入学资格证明和学校指定医院开具的身体康复诊断证明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待遇,并应在批准后一周内办理完离校手续。逾期不离校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初,学生必须按时凭学生证到各学院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本学期的学习资格。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未准、或者履行请假手续逾期两周(含)不到学校注册者,按退学处理。 第六条学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时,须按学校有关收费规定缴纳费用,未缴纳费用者,不得注册和修习课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二学制、学分与课程 第七条标准学制为4年的,学习年限为3-5年,标准学制为5年的,学习年限为4-6年。实行双学期制,每学年分为两个标准学期,一般每学期为20周,根据当年春节日期有所调整。学生毕业时间为每年的7月份。 1.学生不能在标准学制内完成学业,可提出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延长的学习年限不得超过一年。 2.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应在标准学制最后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向院系提出申请,并填写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经院系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逾期不予受理。

我2018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

我市2018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 统一考试报名须知 一、报名资格 重庆市已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大专起点本科班、网络教育等成人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在校(籍)本科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已获得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的学生,其报考资格由学位授予单位认定。 经教育部批准、国家承认学历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学生,应到挂靠授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参加报名考试(具体单位见附件4)。 二、报名相关工作 考生原则上只能到本人申请学士学位的高校参加考试,考生所报学位授予单位未设考点的学生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指定到其它考点进行考试。 考试时间:2018年4月22日(星期日)9:00—11:00。 考生必须在英语、日语、法语、俄语、德语中选择一门。 非外国语专业的考试语种,必须与接受学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专业成人在校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语种一致。 外国语专业的考试语种,必须与接受学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的外国语专业成人在校生培养方案规定的第二外国语语种一致。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

2018年重庆市学位外语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如果考生在网上报名后通过了学位授予点网上审核的,可以不到现场确认。未通过学位授予点网上审核的考生需要到学位授予点进行现场确认。 (二)报名和确认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6日-3月23日,现场确认时间为3月24日-25日。 (三)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http://xsxw.ks365/stu),根据程序流程要求逐步完成报名。 考生须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具体要求见附件1)和身份证照片正反面。学位授予单位须派专人在照片上传48小时内(节假日顺延)对本考点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和身份证照片没有通过自动审核的学生进行人工审核。照片审核过程中,管理系统会自动向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发送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通知其重新上传。经审核不通过的考生需要进行现场确认。 考生基本操作流程图见附件2。 (四)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经审核不通过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期间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并上网缴纳考试相关费用。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一律不得更改。 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清相关手续的考生,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案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规范学籍管理,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案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xx学院新生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请假须经学校招生部门批准方为有效。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各系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由学校医院组织健康复查。政治思想品德和身体复查合格者,填发学生证,予以新生电子注册;待新生电子注册成功后,正式取得xx学院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退回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情节恶劣的,由学校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由学校招生部门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并在通知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原单位或回家治疗,户口迁回原籍;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的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两周向学校招生部门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以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所在系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交清学费或办理有关手续后予以注册。

选课与退课-江苏大学教务处

附件2: “爱课程”网络教学平台 学生操作使用指南 江苏大学教务处 2014年11月

1.登录 (3) 2.功能介绍 (3) 2.1我的课程 (3) 2.2推荐课程 (4) 2.3所有课程 (4) 2.4共享资源库 (5) 2.5短消息 (5) 2.6作业提醒 (5) 2.7返回 (6) 3.完善、修改个人信息 (6) 4.选课与退课 (7) 4.1查看所有课程 (7) 4.2成功选课 (8) 4.3退课 (8) 5.课程学习 (9) 5.1进入课程 (9) 5.2关于课程 (9) 5.3课程讨论 (10) 5.4课程资源 (10) 5.5作业 (11) 5.6课程公告 (11) 5.7教学安排 (12) 5.8自测列表 (12) 5.9在线答疑 (13) 5.10富文本 (13) 6.课程平台学习建议 (14) 6.1认证完善个人信息 (14) 6.2及时查看通知公告 (14) 6.3及时查看教学安排 (14) 6.4积极参与讨论答疑 (14) 7.问题反馈 (14)

1.登录 学生登录“江苏大学爱课程网络教学平台”:https://www.360docs.net/doc/bd15088080.html,,用户名为学生一卡通号,初始密码为123456。 2.功能介绍 爱课程主界面如下图,主要有“我的课程”、“推荐课程”、“所有课程”、“共享资源库”等课程类别,还有“短消息”、“作业提醒”等功能。 2.1我的课程 点击“我的课程”可以查看自己“申请学习”、“正在学习”、“完成学习”的课程。

2.2推荐课程 点击“推荐课程”可以查看我校推荐的优秀课程。 2.3所有课程 点击“所有课程”可以查看我校开设的所有网络课程。

邵阳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邵阳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邵院政字[]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案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规范学籍管理,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案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邵阳学院新生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请假须经学校招生部门批准方为有效。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各系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由学校医院组织健康复查。政治思想品德和身体复查合格者,填发学生证,予以新生电子注册;待新生电子注册成功后,正式取得邵阳学院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退回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情节恶劣的,由学校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由学校招生部门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并在通知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原单位或回家治疗,户口迁回原籍;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的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两周向学校招生部门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以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所在系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交清学费或办理有关手续后予以注册。 未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两周不来校注册者,由学生所在系申请,学生工作处审核,报教务处按自动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 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五种成人教育学学历对比

五种成人教育学学历对 比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权威发布】国家承认的五种成人学历简介及对比 在大学学历教育上,除了普通高考外,还提供了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网络教育四种渠道,为那些没有机会通过高考,进入大学校园学习的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可能。这些四种方法及他们的特点,来供不同考生的选择。 为那些没有机会通过高考,进入大学校园学习的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可能。以及在职职员需要文凭来提升自己学历文凭的四种方法。(一般针对本科) 五种:统招、自考、成考、网教、电大。毕业证样式: 普通高校(又称统招)毕业证统招学位证 自学考试毕业证自学考试学位证 成教(成人高考)毕业证成教学位证 网络教育(又叫远程教育)毕业证网教学位证 广播电视大学(国家开放大学)毕业证电大学位证 【学历名词解释】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报考人员无须经过入学考试,即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关的专业,参加该专业课程的学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也有专科、本科、独立本科段三种类型。考生一年有两次考试。考生在经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后,即可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2、成人高考成人高考属国民教育系列,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国家承认学历,参加全国招生统一考试,各省、自治区统一组织录取。一般在8月报名,10月考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三种:

专科起点升本科(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高职(高专)(简称高职、高专)。 3、网络教育网络教育是以互联网为教学工具的现代远程教育。目前国内经教育部批准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有68所,上海市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有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试点院校的网络学院可以自己决定招生范围和标准、考试方式、招生人数、招生专业以及颁发文凭。学业完成并符合要求的,颁发主办大学的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4、广播电视大学(国家开放大学) 广播电视大学是利用多种媒体进行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高等学校。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的电大为同级地方政府管辖的高等学校 【证书含金量对比】 按照中国以及外国的认可度来说,1:自考2:成考电大以及网络教育归属于第三名。(针对认可度,报名人数,熟知度,工作录取排名) 【入学门槛对比】 成人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是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由学校根据考试结果择优录取,统考每年举行一次。 自学考试没有入学考试,考生参加单科考试,合格一门,发一门的合格证书,所有科目合格后,颁发学历证书。每年有两次考试,考生根据情况选择考试科目。 广播电视大学也无须考试,只要具备要求的相关学历就可以注册入学。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教育部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1983年1月20日,教育部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又红又专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必须加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育质量的提高。在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中,坚持健全管理制度同加强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因材施教,鼓励先进,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使其在德智体诸方面生动活泼地主动地得到发展,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现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作如下规定: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过复查、注册的,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须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县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7年修订)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大学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新生入学应当持我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和《录取通知书》,并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事先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新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资格期限为1年,学生在提交申请后,应当在一周内办完离校手续。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对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新生,经学校指定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四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保留入学资格由招生部门确定,教务处备案。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加强全日制在校生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发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我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院报到。经学院复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持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在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进行复查。经过复查合格,准予注册的,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的,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医院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本人申请,由学院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回家或回原单位进行治疗。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没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的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院教务与科研处提出入学申请,并附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经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学生必须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到学院财务审计处按规定缴纳学杂费、住宿费等费用,凭缴费收据到所在系(部)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注明注册日期并加盖注册章。第二学期开课前一天,由本人持学生证到所在系(部)办公室统一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第六条因故不能按规定日期报到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按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转系(专业)与转学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系(专业)、转学: 1、学生确有专长,转系(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019级成人高等教育中医药大学本科

2019级成人高等教育中医药大学本科 班 《经穴局部解剖学》作业 班级:学号:姓名: 一、单项选择题 1、肩部的体表标志不包括(C ) A、锁骨 B、肩峰 C、肱二头肌 D、三角肌 E、喙突 2、肩部最高的骨性标志是(B ) A、锁骨 B、肩峰 C、肱骨大结节 D、三角肌 E、喙突 3、肘窝的中心标志是(A ) A、肱二头肌腱 B、肘深淋巴结 C、正中神经 D、肱动脉 E、以上都不对 4、常作为辨认椎骨序数的标志是() A、第3颈椎棘突 B、第5颈椎棘突 C、第7颈椎棘突 D、第1胸椎棘突 E、以上都不对 5、参与三边孔围成的结构是(A ) A、大圆肌、小圆肌、肩胛下肌 B、大圆肌、小圆肌、三角肌 C、大圆肌、小圆肌、冈下肌 D、大圆肌、小圆肌、肱三头肌长头 E、以上都不对 6、腕管综合征压迫损伤的神经是(C ) A、骨间前神经 B、皮神经 C、正中神经 D、桡神经 E、以上都不对

7、上肢肩部的体表标志不包括(B ) A、锁骨 B、肱二头肌 C、肩峰 D、肱骨大结节 E、三角肌 8、肩袖的组成不包括(E ) A、冈上肌 B、冈下肌 C、小圆肌 D、肩胛下肌 E、三角肌 9、颅顶部的“危险区”是指:(E ) A、皮肤 B、浅筋膜 C、枕额肌 D、帽状腱膜 E、腱膜下疏松结缔组织 10、成人颅顶骨最薄弱处是(C) A、前囱点 B、人字点 C、冀点 D、乳突部 E、额鳞部11、翼外肌浅面经过的动脉是( E ) A、颞浅动脉 B、脑膜中动脉 C、下牙槽动脉 D、颞深动脉 E、上颌动脉主干 12、不参与构成肌腱袖(肩袖)的有(A ) A、大圆肌腱 B、冈上肌腱 C、冈下肌腱 D、小圆肌腱 E、肩胛下肌腱 13、通过三边孔的结构是( D ) A、肩胛下血管 B、旋肱后血管 C、旋肱前血管 D、旋肩胛血管和桡神经 E、胸背血管 14、腋动脉第2段发出的动脉有(B )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汇编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一、实行学籍管理分级责任制 小学学籍实行分级负责管理,既教育局依据省市文件规定相关政策,教育科通过中心校间接管理全市农村小学学籍;各镇乡中心校安排专职人员(小学教研员)负责所辖小学学籍的验章、管理。 学校由教导处负责学籍的管理工作。 二、严格学籍管理权限和手续 省、市教育部门有关学籍管理的政策性文件,是我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各校一定要严格执行。 (一)入学 依据省市文件,学校接收新生入学时应首先认定该生是否属于学校服务范围,坚持“两个统一”的原则:既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统一,实行“按时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凭实际常住地户口薄、房产证明到就近小学报名登记入学。教育局和各小学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查学生身份,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一律不得接受,一经查出违反规定入学者,一律清退。 凡年满6周岁的流动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同时取得就业证明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原居住地户口薄及以上证件到教育局指定的学校登记借读。 小学一般不接受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学生入学后,由教育局按上级规定统一为一年级新生建立学籍(借读生建临时借读学籍),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乡镇学生学籍号由中心校统一编排。

1、转学条件 学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转学: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学者。学生转学必须提供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和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有效票据)。 2、转学手续办理程序 A、由乡镇小学转往城区小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 B、乡镇之间相互转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转入校所在地中心校审批。 C、外地转入我市的需持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住房证明到教育科审批。 D、由我市转往外地的,需持转学证明等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 对符合转学条件并按规定经中心校或教育科审批的学生,接收学校核实无误后应在三日内安排学生入学。 对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原学校和所在地中心校不得开具转学证明。未按规定审批,各中小学不得私自接收学生转学。 转学在每学期初开学两周内办理,除工作调动或住址迁移等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办理。 学生转学一律不得变更年级。 无特殊情况,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学。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江苏大学实验室安全考试

1.火灾中对人员威胁最大的是()。(1分) A.可燃物 B.火 C.烟气 D.温度 标准答案:C 考生答案: 本题得分:0 试题解析: 2.《中华人民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1分) A.义务消防队员 B.个人 C.成年公民 标准答案:C 考生答案: 本题得分:0 试题解析:略 3.使用灭火器扑救火灾时要对准火焰的什么部位喷射()。(1分) A.中部 B.上部 C.根部 D.外部 标准答案:C 考生答案: 本题得分:0 试题解析: 4.身上着火后,下列哪种灭火方法是错误的( )?(1分) A.迎风快跑 B.大量水冲或跳入水中 C.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D.就地打滚 标准答案:A 考生答案: 本题得分:0 试题解析: 5.扑救易燃液体火灾时,应用那种方法?(1分) A.扑打 B.用水泼 C.用灭火器 D.以上都可以 标准答案:C 考生答案: 本题得分:0

试题解析:1.对于密度比水小又不溶与水的易燃液体,发生火灾时,可选用泡沫或干粉灭火剂灭火,火势不大时,可用二氧化碳扑救。2.对能溶于水或部分溶于水的易燃液体,发生火灾时,可用雾状水、泡沫、干粉或大量水(水柱不得直接冲在易燃液体上)进行扑救。3.对密度大于水又溶于水的易燃液体,发生火灾时,可用水扑救,但水层必须有一定的厚度。4.对具有毒性、****性和腐蚀性的易燃液体,发生火灾时,消防人员应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具,尽可能地处于上风位置扑灭火灾。 6.在火灾初发阶段,应采取哪种方法撤离()?(1分) A.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低姿从安全通道撤离 B.乘坐电梯 C.跳楼逃生 D.跑到楼顶呼救 标准答案:A 考生答案: 本题得分:0 试题解析: 7.高层楼发生火灾后,不能()。(1分) A.从楼梯跑下楼 B.乘普通电梯下楼 C.用毛巾堵住口鼻 D.向外界求救 标准答案:B 考生答案: 本题得分:0 试题解析: 8.据统计,火灾中死亡的人有80%以上属于()(1分) A.被火直接烧死 B.烟气窒息致死 C.跳楼或惊吓致死 标准答案:B 考生答案: 本题得分:0 试题解析:略 9.楼失火应:(1分) A.从疏散通道逃离 B.乘坐电梯逃离 C.在现场等待救援 标准答案:A 考生答案: 本题得分:0 试题解析:略 10.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单独存放,实行()收发、()保管制度。(1分) A.双人,一人 B.一人,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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