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反腐倡廉建设测试题

中州大学反腐倡廉建设测试题单位:答题人:一、单项选择(每题1分,将正确答案填入括号内)1、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A.1B.2C.3D.52、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A.民主生活B.组织生活C.学习活动D.选举生活3、()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的组织制度的核心内容。
A.民主集中制B.党的代表大会制度C. 党内议事规则D.党的选举制度4、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A.3B.6C.9D.125、地方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选举产生。
A.同级党的委员会B.同级党的代表大会C.同级党的代表D.所属地方和单位单位纪委书记6、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A.1B.3C.6D.127、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属()行为。
A.贪污B.受贿C.索贿D.私分8、《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案件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要求有关人员在()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A.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B.指定时间和指定地点C.方便时间和方便地点D.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9、以单位名义将“小金库”财物集体私分给单位职工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性质的责任。
A.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B.贪污贿赂行为C.违反财经纪律行为D.失职渎职行为10、《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共3章()“不准”。
A.6条51个B.8条52个C.9条54个D. 10条55个11、根据礼品礼金登记上缴规定,对应当登记上缴的礼品礼金应当自收受礼品之日起()内登记上缴。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濮政[201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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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濮政〔2012〕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濮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濮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节约财政资金,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设立“濮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政府投资办),协调发改、财政、审计、住建等部门,负责全市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决定,代表市政府行使业主职能,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具体是指市本级政府利用(全额或部分利用)下列资金进行投资的项目:(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三)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四)市级以上政府政策性补助资金;(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政府性资金。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的投资领域主要指以下范围:(一)能源、教育、科技、体育、文化、卫生、生态、环保等社会事业类项目;(二)农业、水利、林业、畜牧、扶贫、移民安置、土地综合开发等基础设施和城乡一体化项目;(三)交通、市政、公用事业等基础设施项目;(四)产业集聚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五)政府投资的其它项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的投资项目是指,本级及以上政府全额投资100万元(含)以上,或补助、配套资金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招投标管理细则

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效益,保证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水利部等七部委令第30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第14号令)、《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河南省水利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符合下列工程范围并达到规模标准之一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必须进行招标。
(一)建设项目范围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以及配套和附属工程;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二)建设项目规模标准1、施工单项工程概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2、施工单项工程概算价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但项目总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是招标投标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水利水电工程建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行政监督与管理第六条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与管理按照分级负责原则。
河南省水利厅对全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具体实施省管项目的行政监督和管理;市、扩权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管项目的行政监督与管理;工作内容包括:(一)监督必须招标的项目按规定招标方式招标;(二)监督必须招标的项目按规定程序招标;(三)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四)接受招标人招标前提交备案的招标准备情况报告(包括招标报告、招标公告、资质预审文件和结果、招标文件),办理备案手续;(五)可派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六)发现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等决定,对违法违规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七)接受招标人提交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总结报告。
综合评标库知识汇总

五、简答题1、简述《招标投标法》的立法目的?(1)、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2)、保护国家利益。
(3)、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4)、保护招标投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提高经济效益。
(6)、提高项目质量。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工程建设项目“具体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3、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哪些情形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4、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请简要说明两个阶段的工作内容。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5、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哪些情形可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汝阳采取措施强化招标项目后期监管工作

公开 招标 的方式来确定协议采 购供应 商 , 所有供应商名单及 其
办 公 家具产品均在邹城市招投标 网 “ 协议供货” 专栏进 行公开 ,
并通 过 网站及 时更 新供 应商的供 货价格 , 既 实现 了供 货价 格的
公开 、 透 明 , 又 有利于招管办对协议采 购的监督。
四是 强 化监 督 , 责任追 究 。 该管理 办法 对有关违法违规 行为
相关专家 、 审计部 门共 同验收 , 形成综合验收报告 , 签字确认 ,
明确责任 。
截止 到 2 0 0 8 年 10 月份 , 该县 政 府 采 购 中心 共组 织 政府 采
购 活 动 2 7 0 次 (其 中公 开 招标 6 2 次 ) , 项 目预 算 金额 5 8 4 7 . 1 2
万元 ,
约定执行 , 对采购单位违约的 , 依 照合 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和
处 罚 , 切 实维护 好 中标单位 的 合 法 权 益 。
四是 建立 验 收管理 制度 , 强 化项 目后期监 管力度 。 一 般项
目验 收 工 作 , 要 求采 购 单位组 织 监管部 门 、 政 府采 购 中心 共 同
参 与。 重 点工 程 或复杂项 目验收 工 作 , 要 求采 购单位 必 须邀请
经 财政局审批后报送 招投标 中心 , 项 目采 购完成后 由采 购 人 自
行组 织 验 货并填写 《供 货验 收单 》 到 招投标 中心 备案 。
二 是 分 类 实施 , 细化 责权 。 在协 议 供 货 目录 内的 办 公 家具 ,
单宗采购预算在 5 万 元 以下的 , 均实行协议 (定点) 采购 , 由
步、
产业升级等 ,
让资质硬 、
信誉好 、
实 力强 的绩优企业 的优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驻政[2011]4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驻政〔2011〕47号)各县、区政府,市直各单位,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豫政〔2009〕48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0〕41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意义(一)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通过竞争择优方式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和工程质量的有效手段,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环节。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特别是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的深入,招投标领域不断扩大,招投标已成为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内容。
从总的情况看,我市招投标市场发展较好。
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地方和部门人为分割招投标市场,实行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有的项目业主以各种名义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场外交易,人为干预评标和定标;有的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有的投标人以出具假资质、假保函、假业绩、假信贷证明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有的投标人在履约过程中擅自转包和违法分包,有的投标人低价中标后擅自变更或追加工程,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有的专家评标不公正;一些行政监督部门监管不到位,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力;有的领导干部直接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行贿受贿、贪污腐败问题时有发生。
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关法律规定列表

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关法律规定列表
新法补充一:《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4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本法第38条的规定,属于政府采购法第31条第1项情形,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照本办法第四条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
一、公示期限
根据本法第38条的规定,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二、公示内容
根据本法第38条的规定,公示内容应当包括:(1)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2)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3)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4)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5)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6)公示的期限;(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三、公示异议
1.异议的提起与受理
根据本法第39条的规定,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2.异议处理
根据本法第40条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一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确保省重点项目建设的质量、速度和效益,全面构建和谐工程,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实现中原崛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省政府同意确定的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土地、环保、安全、节能、市场准入等政策;(二)能够有效加强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建设;(三)能够促进经济社会谐调发展,改善民生;(四)能够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五)能够增强区位优势,促进区域谐调发展;(六)能够促进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利于可持续性发展。
第三条省重点建设项目按投产、续建、新开工项目分类管理。
投产项目是指当年计划建成投产(用)的项目;续建项目是指上年度在建,当年继续建设的项目;新开工项目是指当年计划开工建设的项目。
第四条省政府大型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统一指导、监管和协调。
省政府大型项目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大项目办)承担省政府管理重点项目建设的日常工作。
省政府有关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和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在各自法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各省辖市应成立相应机构,加强本辖区内省重点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
省政府管理省重点项目建设的日常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省重点建设项目按以下程序确定:(一)各省辖市政府、省行业主管单位根据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条件,对拟列入省重点建设的项目进行谋划和筛选,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将报送省大项目办;(二)省发展改革部门和省大项目办进行审查和综合平衡,报经省政府同意确定。
(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直接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照省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 2 -第六条省重点项目建设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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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豫财购[2002]15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2.07.15
【实施日期】2002.07.1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废止失效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
政府采购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财购〔2002〕15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
为了规范我省政府采购项目专家的评聘行为,加强政府采购专家的管理,确保政府采
购公正、高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和《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
行办法 》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河南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厅。
附件:《河南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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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二年七月十五日
河南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省政府采购项目专家的评聘行为,加强政府采购专家的管理,确保
政府采购公正、高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和《河南省政府采购
管理暂行办法 》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政府采购项目专家库,管理专家的审核、入
库、聘请评标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查合格后录入专家库的所
有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