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高级会计实务-套期保值

(一)做好套期保值前的准备——主要是了解期货市场运行特点,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和交割制度。
(二)识别和评估被套期风险——主要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等。
(三)制定套期保值策略与计划——确定方向、比例、品种等。
(四)优化套期保值方案——根据方向选择建仓时机、灵活策略。
(五)套期保值跟踪与控制——主要包括正确评价保值效果、建立应急处理机制。
【案例分析】甲公司是境内国有控股大型化工类上市公司,其产品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依赖进口。
近期以来,由于国际市场上原材料C价格波动较大,且总体上涨趋势明显,甲公司决定尝试利用境外衍生品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套期保值属该公司新业务,且需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境外交易相关资格。
甲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方面人员进行专题研究,主要观点如下:(1)公司作为大型上市公司,如任凭原材料C价格波动,加之汇率波动较大的影响,可能不利于实现公司成本战略。
因此,应当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境外衍生品市场对原材料C进口进行套期保值。
(2)近年来,某些国内大型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发生境外衍生品交易巨额亏损事件,造成负面影响,鉴于此,公司应当慎重利用境外衍生品市场对原材料C进口进行套期保值,不应该开展境外衍生品投资业务。
(3)公司应当利用境外衍生品市场开展原材料C套期保值。
针对原材料C国际市场价格总体上涨的情况,可以采取卖出套期保值方式进行套期保值。
(4)公司应当在开展境外衍生品交易前抓紧各项制度建设,对于公司衍生品交易前台操作人员应予特别限制,所有重大交易均需实行事前报批、事中控制、事后报告制度。
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指出上述观点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存在不当之处,指出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及分析】(1)不存在不当之处。
(2)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不能因为其他企业曾经发生境外衍生品交易巨亏损事件,就不利用境外衍生品市场进行原材料C套期保值。
(3)存在不当之处。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处理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处理一、商品期货及其套期保值业务的概述期货市场基本的经济功能之一就是为现货企业提供价格风险管理的机制。
为了避免价格风险,最常用的手段便是套期保值。
所谓套期保值,就是指那些在期货市场上买卖期货合约而为其在现货市场上的现货买卖进行保值的行为。
当现货企业利用期货市场来抵消现货市场中价格的反向运动时,这个过程就叫套期保值。
套期保值者的目的不在于获取额外的利润,而是利用期货市场来转移价格波动的风险,获取正常的经营利润。
其基本做法是:卖出套期保值和买入套期保值。
卖出套期保值是为了防止现货价格在交割时下跌出现风险,从而先在期货市场卖出与现货数量相当的合约所进行的交易方式。
买入套期保值是需要现货商品而又担心价格上涨的投资者常用的保值方法。
二、套期保值的会计科目设置(一)办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企业,应在“期货保证金”科目下设置“套保合约”和“非套保合约”明细科目,分别核算企业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和非套期保值(投机)业务买、卖期货合约所占用的资金。
从事商品期货业务但未办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企业,仍按现行会计制度有关“期货保证金”科目的核算规定执行。
(二)办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企业,应设置“递延套保损益”科目,核算企业在办理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手续费、结算盈亏。
企业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时,应当遵循的原则为:如果现货交易尚未完成,而套期保值和约已经平仓的,套期保值和约平仓损益不确认为当期损益,而计入“递延套保损益”科目,待现货交易完成时,再将期货上的盈亏与被套期保值业务的成本相配比,冲减或增加被套期保值业务的成本;如果现货交易已经完成,套期保值和约必须立即平仓,以实现套期保值的目标。
三、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一)企业因从事商品期货业务划出或追加的保证金,借记“期货保证金——非套保合约”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划回的保证金,作相反会计分录。
企业开仓建立套期保值头寸或追加套期保值合约保证金时,应根据结算单据列明的金额,借记“期货保证金——套保合约”科目,贷记“期货保证金——非套保合约”或“银行存款”科目。
玻璃期货套期保值方案介绍国际期货中山营业部

交易日期
现货市场
期货市场
基差
担心来年销售价格下跌;
卖出300手1103合约;
2010.12.27
现价为1750元/吨
开仓价为1850元/吨
-100
2011.2.25
按计划售出6000吨, 价格为1720元/吨
买入300手1103合约,
平仓价为1800元/吨
-80
盈亏情况 亏损:(1720-1750)×6000=-18万 盈利:(1850-1800)×300×20=30万 基差走强20
卖出套期保值的使用对象及范围
一、持有某种商品或资产,担心市场价格下跌,期间持有商品或资 产市值下降,或销售收益下降;
二、已经按固定价格买入未来交收的商品或资产,担心市场价格下 跌,期间持有的商品或资产市值下降,或销售收益下降;
三、预计未来要销售某种商品或资产,但销售价格尚未确定,担心 市场价格下跌,使其销售收入下降。
1、 分析市 场,选 择时机 与套期 保值比 例
况,确定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
的风险点,分析采购、生产、销售、
2、 评估风 险,建 立基险 评估和 监控制 度
库存可能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其
次,确定企业的保值需求,分析企
业采购、生产、销售涉及到的商品
3、 制定策 略,建 立严格 止损计 划
价格走势,对价格趋势作出客观研
买入套期保值的使用对象及范围
一、预计在未来要购买某种商品或资产,购买价格尚未确定时,担 心市场价格上涨,使其购入成本提高;
二、供货方已和需求方签订合同,担心未来进货时货源价格上涨;
三、需求方对目前价格满意,但由于资金或仓库问题目前不能买入 现货,担心未来进货时价格上涨。
套期 保值
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可编辑版】

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境外期货业务的管理,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国有企业(包括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境外期货业务是指境内企业从事境外期货交易所上市标准化合约交易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对境外期货业务实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境外期货业务资格的取得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对从事境外期货业务的企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企业从事境外期货业务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并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
未取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第六条、申请从事境外期货业务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期货交易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二)有进出口权;(三)进出口的商品或其他在境外现货市场上买卖的商品确有在境外期货市场上套期保值的需要;(四)有健全的境外期货业务管理制度;(五)有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六)至少有3名从事境外期货业务1年以上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或境外期货监管机构颁发的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其中应包括专职的期货风险管理人员;至少有1名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境外期货业务并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企业申请从事境外期货业务应当向审核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境外期货业务申请报告;(二)境外期货业务申请表;(三)境外期货业务管理制度;(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五)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六)从业人员从事境外期货业务的经历及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七)审核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申请从事境外期货业务的企业进行审核,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向申请企业签发批复通知。
通过审核的企业凭批复通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更换营业执照。
套期保值实务篇

PTA LLDPE PVC化工类期货上市品种概况国内上市化工期货合约简介﹑﹑﹑﹑﹑﹑﹑﹑﹑﹑﹑化工企业如何利用期货套期保值套期保值的概念简介套期保值(hedge):套期保值的基本原理:企业套期保值的流程企业参与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业务一般流程如下:套期保值方案制定套期保值业务流程图套期保值效果的评估套期保值方案制定套期保值方案全流程管理前期准备操作过程的风险监控制定套期保值计划的要点大势逻辑提前量企业套期保值组织架构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评估委员会期货交易部制定套期保值方案修正套期保值方案交易管理与资金管理⏹⏹⏹⏹⏹资金管理与调拨保值头寸的交割套保资金运作监督管理制度事前审定事中监督事后稽核PVC 套期保值案例【案例一】生产企业锁定利润稳步扩张【案例二】贸易企业通过套保稳定经营第一阶段:未买现货,买入套保第二阶段:持有现货,卖出套保【案例三】消费企业锁定成本保证生产PVC 大商所交割流程交割基本规定PVC标准仓单管理流程图交割注意事项LLDPE 期货交割有关规定及流程交割基本规定标准仓单管理交割方式及流程LLDPE 交割质量标准及检验交割费用交割地点PTA 郑商所交割流程PTA 期货指定交割仓库注:上述仓库间没有升贴水,单位元/吨。
PTA 期货交割质量标准﹑﹑PTA 交割各种费用收费标准﹑﹑关于东证期货——关于专业化服务专业的投资策略支持专业培训――个性化电子交易平台期货、证券双重信息服务专业团队介绍附录:套期保值需灵活运用——粮油企业套保案例探究案例A——存在不必进行买入套保的时点企业背景和特点企业具体运作案例B ——较短周期贸易流保值企业背景和特点企业具体运作模式期货套保的管理机制两个案例中需要注意的几点问题案例启示。
套期保值业务手册

天津金谷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简介)天津金谷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目前拥有大连、郑州、上海三大交易所的商品期货业务资格,是天津市最早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公司之一。
公司于2010年8月获得证监会批准股权变更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由3300万元增至8000万。
公司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卫津路73号嘉利中心2704—2708。
金谷期货背托实力雄厚的股东背景;在银行、证券、基金、有色金属等领域做到与股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与多家基金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公司有着牢固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金谷期货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稳步发展期货市场”战略思想,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在坚持合规经营为前提下,建立健全规范的组织结构、制度体系;严密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完整的绩效薪酬考核体系。
金谷期货坚持有效服务国民经济的企业宗旨,以“用专业、促专业、上水平”的发展思路,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嫁接整合多领域资源,通过更加完善的研发团队和客户服务系统,积极探索与利用期货手段,为产业经济和现货企业做好风险管理顾问、经营顾问和财务顾问。
金谷期货近20年行业积淀与先进投资理念、先进管理理念融合成为诚信创新、站在行业前端的执业精神,坚持稳步推进的原则打造成为业界领先的期货公司。
套期保值业务手册一、套期保值的概念(一)传统套期保值理念:套期保值是指在期货市场上买进或卖出与现货市场商品或资产相同或相关、数量相等或相当、方向相反、月份相同或相近的期货合约,从而在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之间建立盈亏冲销机制,以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一种交易方式。
(二)对期货市场的各种观点:中国期货市场起步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发展时间比较短,现在对于期货市场有以下几种观点。
几种错误地观点1、期货市场是赌场。
在中国期货市场的形成阶段,由于法规监管滞后,期货市场运作不规范、大户联手交易、操纵市场、欺诈投资者等行为比较普遍,造成投机过度,多次酿成期货市场风险,挫伤了很多投资者。
股份公司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增加公司应对原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手段,提升公司对原料市场的价格把握和风险管控能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及修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期货、期权市场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三条公司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期权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第四条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相同、相近或类似的期货、期权品种,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因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
套期保值的数量不得超过年度现货交易的数量。
公司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公司安排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本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和经营部门。
第六条公司应以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名义设立专门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董事会是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
主要职责为:(一)审批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工作程序;(二)审批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资金额度;(三)审批公司年度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四)审批其它与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重要决策。
第八条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是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
成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生产中心总经理,采购中心总经理,销售中心总经理,财务中心总经理。
套期保值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套期保值作为一种风险管理手段,在金融市场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套期保值业务日益增多,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套期保值法律规定的背景、原则、内容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我国套期保值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二、套期保值法律规定的背景1. 市场需求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市场风险。
为降低风险,企业开始寻求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套期保值作为一种常见的风险管理手段,逐渐受到广泛关注。
2. 国际经验国际金融市场发展较早,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套期保值法律制度。
3. 法律制度滞后我国套期保值法律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与市场发展需求之间存在一定差距。
为促进套期保值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必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三、套期保值法律规定原则1. 公平原则套期保值法律规定应保证市场各方主体在交易中享有公平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市场操纵和欺诈行为。
2. 透明原则套期保值法律规定应确保市场信息的公开透明,使市场参与者能够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市场效率。
3. 适度原则套期保值法律规定应兼顾风险管理和市场发展,避免过度干预市场,确保市场活力。
4. 国际化原则套期保值法律规定应与国际市场接轨,逐步消除国际市场间的法律障碍,促进我国套期保值市场国际化。
四、套期保值法律规定内容1. 定义与适用范围(1)定义:套期保值是指企业为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通过在期货、期权等衍生品市场进行反向交易,锁定未来商品或金融资产价格的一种风险管理手段。
(2)适用范围:套期保值法律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市场参与者。
2. 监管机构与职责(1)监管机构:套期保值法律规定应明确监管机构的职责,确保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2)监管职责:监管机构应负责制定套期保值法律法规,监督市场运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
企业内控制度-中泰化学-2009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保业务”)的经营行为和业务流程,加强公司对期货套保业务的内部控制,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公司金融资产和套期保值资金的安全,根据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交所中小企业板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信息披露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为规避PVC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化解价格风险。
不得进行商品期货的投机交易和套利交易。
第三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在大连商品交易所挂牌的PVC期货合约,不从事其他任何场所任何品种的期货交易或相关的衍生品交易。
第二章 运营模式第四条 套期保值交易使用大连商品交易所的PVC合约,起始方式为卖开仓,终止合约方式为买平仓、实物交割或期货转现货等。
第五条 公司套期保值的数量以实际现货生产数量为依据,最高时不超过公司实际生产数量的30%。
获批准的套期保值交易额度不得重复使用。
第六条 对于尚未生产完成的PVC产品,公司未实际持有现货且生产成本难以确定,不进行套期保值;对于生产完成并实现销售的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已转移至购买方,不进行套期保值。
第七条 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的自有资金。
第八条 公司制定年度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报公司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公司期货部根据年度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按月制定套期保值业务方案,报期货业务决策委员会审批后由公司期货交易员执行。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日常交易,由交易员提前上报计划,经公司分管的副总经理批准后建仓交易。
第三章 组织机构设置第九条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设置如下第十条 公司按以上组织机构设置相应岗位,具体如下:1、交易员:由专职人员担任;2、风险监督员:由专人担任;3、结算员兼任交易确认员:由财务资产部资金管理中心人员兼任;4、资金调拨员:由财务资产部资金管理中心人员兼任;5、调度、分析员:由物流公司销售部人员兼任;6、物流运输员:由物流公司运输部人员兼任;第十一条 物流总公司下设期货业务部,公司分管营销的副总经理分管公司期货业务部。
钢材企业套期保值指南(共25张PPT)
错误思路之四:套保理论效果与实际效果要一致
这种说法是对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功能认识与理解的误解,不具有客 观性,企业在进入期货市场做套期保值之前,至少应对套期保值存在的 风险要有充分的认识。
套期保值的本质是用较小的基差(现货价-期货价)风险代替较大的商品价格 波动风险 ,并不能完全消除风险。由于基差的存在 使得实际的套期保值效果在一 定时期内、一定条件下与理论效果有些偏差。
四、对套期保值错误思路的纠正
错误思路之一:从事套期保值,期货市场必赚钱
企业不愿意承担因现货价格的频繁波动而带来的风险,他们就利用期货市场并 建立与现货市场相反的交易,以达到转嫁现货经营风险的目的,实现套期保值。
套期保值者真正的目的就是通过两个市场的相反操作以达到在多变的市 场经济大背景下的稳定收益或稳定成本支出。基于这个目的从事套期保值交 易,套期保值者得到的理想结果只能是现货和期货市场的亏损和盈利相抵, 因此单个市场的盈与亏并不能诠释套期保值的成功与失败,而应整体考虑。
☀ 从全球的期货市场看,从事套保交易的占交易总量的20%之多,但真 正进行实物交割的仅有3% 。
错误思路之三:套期保值就是期现套利
且灵活之处还在于套保者随时可以在交易期间内依照现货交易进展程度分步并适时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价格对中套保头寸。 完成套期保值工作,而不应过于简单机械地操作; 企业在考虑进行套期保值时,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套期之所以能够保值,在是国因为内同一期种货特定市商品场的试期货点和初现货期的主,要由差异于在于期交货货日市期场前后交不一易,不而它规们的范价,格,过则受度相投同的机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 素必影然响 有和相制互约对到,冲而期的且效的,果期。商货合品约期到期货必价须进格行实(货或交者割的远交易期规则价,格使现)货往价往格与与期该货价商格品具有在趋现同性货,市在场相关的的价两个格市相场中差,进行反向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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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进行的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为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而进行的期货操作,以及为规避国际贸易业务中涉及汇率波动风险而进行的外汇衍生工具操作。
上述业务只能以规避风险为目的而进行,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二章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
第二条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亦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二)公司进行的期货套期保值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外汇套期保值额度亦不得超过实际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总额。
(三)期货持仓时间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存续期间亦需与进出口业务的实际执行期间相匹配。
第三条公司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公司须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
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且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套期保值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
第五条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做出相关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当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亏损或者潜亏占公司前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亏损金额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的,公司须在2 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四章内部操作流程
第八条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须经公司经营层审批后实施。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由子公司或业务部门、营运管理部、期货部、财务中心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子公司或业务部门、财务中心负责;内控部负责对所有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
第九条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1、子公司或业务部门:子公司或业务部门负责向营运管理部提供原材料、产品相关资料及期货保值申请;对已开仓的期货交易与现货业务进行跟踪并及时提出平仓意见;向财务中心提出外汇收支预测相关资料及外汇套期保值申请,并提供实际外汇收支情况;子公司总经理或业务部门主管为责任人。
2、营运管理部:负责监督业务部门与客户签订相关协议并按协议执
行;负责期货市场开、平仓审核,经批准后向期货部转达指令;营运管理部主管为责任人。
3、期货部:负责对套期保值产品的市场信息收集、分析,及时向相关人员提供动态信息;负责按规定进行期货操作;按要求对所操作的业务进行总结;期货部主管为责任人。
4、财务中心:负责确保经批准的用于套期保值操作的资金筹集与使用监督;并负责外汇保值业务的操作;按月对套期保值操作的财务结果进行监督;财务中心主管为责任人。
5、内控部:负责审查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
内控部主管为责任人。
第五章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条保密制度:公司相关人员及合作的期货经纪公司与金融机构相关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套期保值有关的信息。
第十一条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人、申请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相互独立,并由内控部负责全程监督。
第六章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二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期货部应认真核对操作指令,及时按指令进行操作;操作完成后,期货部及时将操作指令与操作结果进行复核,发现异常情况或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主管领导,并提出解决方案;主管领导分析、判断后书面下达指令给营运管
理部,由营运管理部通知期货部,期货部依据新的指令进行操作。
在期货价格发生剧烈波动时,期货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及时通报相关人员。
每月 3 日前,期货部应将期货操作总结和期货公司的月结账单上报主管领导、财务中心和内控部。
第十三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中心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额度、价格与公司实际外汇收支情况,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在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中心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及时通报相关人员。
每月3 日前,财务中心应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盈亏情况上报主管领导和内控部。
第十四条各子公司或业务部门申请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产生的盈亏及因套期保值交易所占用的保证金,由期货部按月结算,并报财务中心核实并结算利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财务中心按月结算盈亏。
第七章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套期保值,适用本制度。
公司参股公司进行套期保值,对公司业绩造成较大影响的,亦须按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六条公司如进行其他套期保值业务,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