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安监系统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全国二季度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全国二季度安全生产事故案例近年来,中国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致力于遏制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但在现实生活中,仍然时有发生各种不幸的事故。
下面将介绍几起全国各地在二季度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1.辽宁省大连市化工厂爆炸事故事故发生时间:2024年4月20日事故经过:该化工厂生产原料为硝酸,由于操作不当导致批次硝酸泄漏,最终引发爆炸。
事故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厂房受到严重损毁,并且附近居民楼窗户玻璃受到影响。
2.山西省忻州市煤矿透水事故事故发生时间:2024年5月15日事故经过:该煤矿在进行日常开采作业时,突然遭遇煤矿透水事故,导致井下多名矿工被困。
当地救援队伍紧急赶到事故现场展开救援,经过一番紧张的施救,最终成功救出6名被困矿工,但也造成2人死亡。
3.福建省泉州市建筑倒塌事故事故发生时间:2024年6月14日事故经过:该建筑工地正在进行大型商业综合楼盖楼作业,由于使用低质量建材、施工方不按照规范进行施工等原因,导致楼体发生倒塌。
事故导致11人死亡,28人受伤,还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
4.四川省广元市交通事故事故发生时间:2024年7月5日事故经过:一辆大货车行驶过程中,由于司机疲劳驾驶和超速行驶,失去控制撞上了前方的小型客车,随后引发连环追尾事故。
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9人受伤。
以上案例仅是二季度中的几起安全生产事故,其中包括化工行业、煤矿行业、建筑行业和交通行业等各个领域。
这些事故的发生都给人们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也充分说明了我国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和隐患。
总结起来,二季度各地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揭示了在安全意识、管理措施和法律法规的执行上仍然存在不足之处。
加强安全生产的意识培养,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各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执法,都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只有通过吸取教训,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才能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2016修订)【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莆政办[2016]160号【发布部门】莆田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10.09【实施日期】2016.10.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莆政办〔2016〕16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莆田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莆政办〔2007〕56号)同时废止。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9日莆田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16年8月)目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 总则1.1编制目的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以下简称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安定稳定。
安全联手面面抓 生产新貌处处现——莆田市多部门联合抓安全生产侧记

过安全生产 事故 。
记者了解到在莆田市 ,安监部门在国 土 、公安等部 门的鼎力支持和配合下 ,实 现了非煤矿 山的安全一票否决制。从进入
多部 门联 手 力 量 显
过去仅凭安全生产 ̄ t对安全生产进 g- ' 3 行监管 ,安监系统上下常有 “ 前实行安 全论证 ,在拍卖 后严格实行 “ 三同时”,
短短数年后有了如此改变呢?
这家企业在整合后 ,采用 了机械化铲装和
中深孔爆破开采技 术 ,到 目前为止未发生
该采石场场长李文清的一席话解开了
我们的疑惑 。 “ 这几年 ,莆 田市安监局对 全市的非媒矿山进行了大整顿 ,对规模 、 设备 、工艺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予 已关 闭。 在这种压力下 ,我们场先后投入 了七八百 万 元用 以引进机械 化设备 ,改进 开采技
政 府 、省 安 监
局 的 部 署 ,对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系统 积极 探索 , 此做 出了有益尝试 。 对
安全生产工作的最终 目的是为了消除
隐患 ,确保生产安全 ,莆 田市委市政府对 此充分认识 ,针对一些安全问题突 出的行
业 、企业和发生过重大 、特大生产安全事
矿 山进 行 整 顿
又 在 生 产 过 程
不快”的感慨 ,虽有监 管之名 ,实际效果
却 大打折 扣 。再 加之 多部 门之问交 叉管
理 ,权责不清晰 ,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 了
很大压力。而随着安全生产形势的不断发
中实 施 监 控 。 通过 相关部 门 多 年 来 的共 同 努 力 ,根 据 省
展 ,安全生产领域存在 的一些问题 ,越来 越迫切需要几个或多个 ̄ f联合才能解决 g- 3 的事故隐患和有关问题 ,对此莆田市安监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决定-莆政〔2016〕53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决定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决定莆政〔2016〕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精神和要求,市政府组织对2015年前(不含2015年)发布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意见经市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予以公布。
宣布废止或宣告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一、《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莆政〔2003〕1号)等40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1)。
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莆田市测绘管理办法的决定》(莆政〔2009〕36号)等30件继续有效需适时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目录详见附件2)。
三、《莆田市人民政府修改关于改革企业注册登记办法实施意见的决定》(莆政〔2009〕39号)等130件宣布予以废止或宣告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目录详见附件3)。
附件:1. 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00件)2. 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0件)3. 宣布废止或宣告失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30件)莆田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19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00件)序号发文字号文件标题1莆政[2003]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莆政[2003]6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活动实行举报有偿制度的通告3莆政[2008]1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中心城区道路客运站搬迁的通告4莆政[2008]2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渣土和砂石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式加盖的通告5莆政[2009]3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修改关于实施名牌战略的若干意见的决定6莆政[2009]4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修改关于进一步对全市残疾人实行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的决定7莆政[2009]7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罗屿作业区北片海域禁止水产养殖的通告8莆政[2009]7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头作业区海域禁止水产养殖的通告9莆政[2009]11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10莆政[2009]11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划定海域临时用海范围内禁止采砂的通告11莆政[2010]6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罗屿作业区及周边海域禁止水产养殖的通告12莆政[2011]1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清理整治工作的通告13莆政[2011]3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乱张贴、乱涂写的通告14莆政[2011]4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湄洲湾北岸海域禁止采砂的通告15莆政[2012]1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16莆政[2012]1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建筑垃圾管理的通告17莆政[2012]2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18莆政[2012]7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石门澳区域及周边海域禁止水产养殖的通告19莆政[2013]5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渣土车安全监管的通告20莆政办[2003]3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1莆政办[2003]5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行牛羊定点屠宰工作的通知22莆政办[2003]7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莆田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23莆政办[2004]8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4莆政办[2004]20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行为的通知25莆政办[2005]4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计生委、财政局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26莆政办[2005]11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7莆政办[2005]15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住建局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莆政办[2005]21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9莆政办[2006]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用水定额的通知(试行)30莆政办[2006]6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实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通知31莆政办[2006]9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税收管征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32莆政办[2006]13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33莆政办[2006]17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妇女扫盲教育工作的通知34莆政办[2006]18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推进商标品牌强市战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35莆政办[2007]1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意见的通知36莆政办[2007]5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莆田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37莆政办[2007]7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实施名牌再提升工程工作意见的通知莆政办[2007]10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厅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39莆政办[2007]11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40莆政办[2007]15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41莆政办[2007]16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驻莆部队随军家属工资待遇的通知42莆政办[2007]17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莆田市政府采购部分通用项目实行网上竞价询价采购意见的通知43莆政办[2007]17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通知44莆政办[2007]21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全面推行科学婚检预防出生缺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45莆政办[2008]11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46莆政办[2008]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47莆政办[2008]2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48莆政办[2008]5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登革热防控方案的通知49莆政办[2008]5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市区渣土和砂石运输车辆密闭式加盖改装实施方案的通知50莆政办[2008]8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认定莆田市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学校的通知51莆政办[2008]8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52莆政办[2008]12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莆田市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实施意见53莆政办[2008]12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名命名和推广标准地名的通知54莆政办[2008]12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国有粮食企业流通设施拆迁严格审批规定的通知55莆政办[2008]13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实施猪肉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管理的通告56莆政办[2008]13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57莆政办[2008]14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58莆政办[2008]14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59莆政办[2008]15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60莆政办[2008]16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莆田市电力设施安全与林木协调发展若干意见61莆政办[2008]16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集体林木采伐指标分配使用管理的意见62莆政办[2008]17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划北岸经济开发区辖区内市直征纳税人的通知63莆政办[2009]1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向莆铁路(莆田段)、湄洲湾港口铁路支线、福厦铁路莆田站疏站道路(莆阳大道)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64莆政办[2009]3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开展林木绿地认建认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65莆政办[2009]4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事考试通用规范(试行)的通知66莆政办[2009]7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城乡规划实施建议书的通知67莆政办[2009]8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修改关于贯彻〈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决定68莆政办[2009]11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69莆政办[2009]12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70莆政办[2009]12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71莆政办[2009]13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枇杷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72莆政办[2009]13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桂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73莆政办[2009]13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实施管理的通知74莆政办[2009]15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妈祖城核心区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75莆政办[2009]16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76莆政办[2009]16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77莆政办[2009]17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动员和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服务企业行动方案的通知78莆政办[2009]17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加强犬类管理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79莆政办[2010]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地价调节机制的通知80莆政办[2010]2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81莆政办[2010]2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我市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82莆政办[2010]3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综合整治海上非法采砂工作方案的通知83莆政办[2010]3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意见的通知84莆政办[2010]3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S201荔城段(黄北第二通道)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85莆政办[2010]4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暂行)的通知86莆政办[2010]4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抵押物评估登记工作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意见的通知87莆政办[2010]4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出口蔬菜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88莆政办[2010]6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受理的信访事项复查和复核求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89莆政办[2010]6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90莆政办[2010]8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91莆政办[2010]8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方案的通知92莆政办[2010]10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兰溪下游三期荔涵段防洪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93莆政办[2010]12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科技局推动科技创新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94莆政办[2010]13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社会保障卡信息数据采集和对比工作方案的通知95莆政办[2010]13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社会保障卡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96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中心城区摩托车等车辆限制通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97莆政办[2010]16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经营性土地出让金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98莆政办[2010]17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莆田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接收生活垃圾有关事项的通知99莆政办[2010]17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对口援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00莆政办[2010]18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101莆政办[2010]18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102莆政办[2011]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的实施意见103莆政办[2011]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104莆政办[2011]1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的通知105莆政办[2011]1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106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第三产业主要指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107莆政办[2011]5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108莆政办[2011]5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意见的通知109莆政办[2011]6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意见110莆政办[2011]7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111莆政办[2011]7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112莆政办[2011]8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莆田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113莆政办[2011]9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114莆政办[2011]10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综合整治海上非法采砂工作的通知115莆政办[2011]11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116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117莆政办[2011]11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规范发展城市菜农早市和便民服务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18莆政办[2011]12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119莆政办[2011]12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解决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医疗保障待遇若干意见的通知120莆政办[2011]12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解决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医疗保障待遇若干意见的通知121莆政办[2011]12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方案的通知122莆政办[2011]14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县以下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123莆政办[2011]14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调解和解规定》的通知124莆政办[2011]14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通知125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关于加强认证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126莆政办[2011]16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猪肉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27莆政办[2011]16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128莆政办[2011]17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战略部署实施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129莆政办[2011]17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央企、民企、外企项目管理的通知130莆政办[2011]19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敬老院建设管理的意见131莆政办[2011]19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132莆政办[2011]19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的通知133莆政办[2011]20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通知134莆政办[2011]20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教育强乡镇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135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街道)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方案的通知136莆政办[2011]21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的通知137莆政办[2011]23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138莆政办[2012]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39莆政办[2012]6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140莆政办[2012]8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方案的通知141莆政办[2012]11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142莆政办[2012]15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143莆政办[2012]17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市发改委监察局关于莆田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诚信体系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144莆政办[2012]17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莆田市村卫生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2]18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实施意见146莆政办[2012]19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工作的通知147莆政办[2012]21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海域船舶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148莆政办[2012]22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独女、二女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149莆政办[2012]23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储备地块报批及开发成本初审实施方案的通知150莆政办[2012]23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通知151莆政办[2012]23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通知152莆政办[2012]24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实施办法的通知153莆政办[2012]24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关于推进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实施意见的通知154莆政办[2012]24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实施意见莆政办[2012]24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加强守信奖励和失信惩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56莆政办[2012]25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莆田花蛤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157莆政办[2012]25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莆田鲍鱼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158莆政办[2013]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由市造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的通知159莆政办[2013]1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莆田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160莆政办[2013]2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推进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工作方案的通知161莆政办[2013]3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的通知162莆政办[2013]4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莆田市规划局关于莆田市创新规划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163莆政办[2013]5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县区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64莆政办[2013]6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165莆政办[2013]6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交通、水利、港行工程投资建设及内资企业、外资企业等五类并联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166莆政办[2013]6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167莆政办[2013]6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168莆政办[2013]7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创建国家生态市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169莆政办[2013]7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对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奖励办法的通知170莆政办[2013]10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县级慈善机构建设的通知171莆政办[2013]12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案的通知172莆政办[2013]12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173莆政办[2013]12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试行)。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热门3篇)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热门3篇)20xx年9月27日5时45分许,在惠安县城西大道黄塘镇亭林村路段,闽H68689号重型自卸车与停在路右外鄂SS2K29号轻型普通货车及车边装卸的工人发生碰撞,造成2人死亡、7人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一般道路运输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令第493号)的规定和县政府的批示,本起事故由县应急局牵头组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城管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反复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xx年11月29日,法定代表人:许金狮,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花岗岩开采、石仔加工;主要负责按照xx有限公司提供的供料计划提供建筑用石仔。
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xx年7月,法人代表:何龙,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食品添加剂、饮料稳定剂、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塑料米及色母粒批发及零售;生产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用的砂、土、石料,建材(不含化学危险品)批发及零售;铁路道砟加工及销售,主要负责按照泉铁路宁泉段九标段项目部提供的供料计划提供建筑用石仔。
(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1.闽H68689号重型自卸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庄细清,登记住所:福建省蒲城县莲塘镇莲塘村,车辆型号:欧曼牌BJ5253VLCJB,核定载质量12455KG,实载27320KG,超载,外轮尺寸8470x2495x3400mm,该车初次登记时间:20xx年4月24日,检验有效期至20xx年4月30日,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道路运输证:闽交运管南字350722002886号,有效期至20xx年9月12日。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通知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4.07.24•【字号】莆人社〔2014〕219号•【施行日期】2014.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通知各县区人社局、局属各单位: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莆政综〔2014〕84号)要求,为切实履行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及时排查安全生产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守土有责”,确保一方平安,现就我市人社系统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领导,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的工作布置,落实好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责任和行业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市人社部门要调整完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层层签订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状,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守住安全生产的红线和底线。
各单位要组织落实好“四个一”,即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自查自纠,举办一次安全生产讲座,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应急演练,梳理完善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强化隐患排查,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防范各单位要结合人社部门工作实际,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安全生产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加强安全生产问题防范,注重“四个突出”:突出技工学校的校安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突出重点设施和部位的安全问题排查,如各经办机构的档案室、信息中心、信息系统安全等;突出危旧房安全防护;突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对老旧线路、设施配备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处置。
各单位要对以上四个方面逐一认真进行排查,制定并落实防范整改措施。
三、强化督查检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各项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组织督查检查,对落实比较到位的,及时总结交流;对不落实的及时通报批评,并与年度绩效考评挂钩。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8.05.07•【字号】龙建综〔2018〕20号•【施行日期】2018.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各县(市、区)、经开区住建局,漳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有关单位:2018年5月4日,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洪南村中富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在建三层房屋发生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13人受伤。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根据省住建厅《关于立即开展全市房建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闽建电〔2018〕26号)紧急部署,结合我局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系列安排,决定立即开展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深刻吸取“莆田5.4在建房屋坍塌”事故的惨痛教训,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坚持安全发展,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通过开展企业全面自查、属地主管部门全覆盖检查、市局重点督查的措施,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检查内容(一)建筑施工安全1.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
严格落实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及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30号)等要求,重点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高陡边坡、模板支撑体系等危险性较大部位和环节的检查,加强一线操作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加强建筑施工防汛隐患排查,重点预防深基坑垮塌、建筑边坡崩塌和围墙倒塌,对存在洪水、滑坡和泥石流等威胁的施工工棚、宿舍,提前进行防范或搬迁。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2019年版)
6、我们有12万公里的油气管线埋在地下,随时 都有泄漏出现事故的可能。
7、我们有2.5亿吨的危险化学品,南北穿行、东 西拉运。
8、公路上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有7.5万处, 6.5万公里还没有整改完。
9、三合一、二合一、多合一的消防隐患在城市 的接合部有360万处等待整改。
10、我们的“五小”,小煤矿、小化工、小水泥、 小钢铁、小炼油,这都是高危行业,事故多发、 易发。
人为因素事故是使正常活动中断并可能伴有人身伤亡、物质损失的意外灾害事件。
心理学与安全之关系
安全生产中的人因素 “事”在人为
安全在人 事故在人
人祸 天灾
君
唯
子
真
务
求
本
实
*
人因素
15个为什么?
11·22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
调查报告披露,2013年11月22日,山东青岛中石 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原油进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闭 空间的暗渠内油气积聚遇火花发生爆炸。事故发生的直接 原因是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薄、管道破 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冲到路面。原油泄漏后, 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打孔破碎,产 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
更令人们不解的是事故发生最频繁的时段,不是在激烈的交火中,也不
是在紧急撤退时,而是在战斗机完成任务,凯旋归来,即将着陆的几分钟里。
“黑色十分钟”说
• 起飞后3分钟与着陆前7分钟最危险 • 在民航业内,一直有“黑色十分钟”的说法,“黑色十分钟”是指飞机起
飞 阶段 的三 分钟和 着陆 阶段的 七分 钟, 从全球已 发生的 飞机事 故统计 数 据来看 ,绝大 多数的 事故都 发生在 这十分 钟内。
这是典型的心理现象。在高度紧张过后,一旦外界刺激消失,人
福建省莆田县“3.25”特大坍塌事故
福建省莆田县“3.25”特大坍塌事故
1997年3月25日晚7点30分左右,莆田新光电子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员工宿舍楼坍塌特大责任事故,造成死亡32人、重轻伤78人,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226.55万元。
莆田新光电子有限公司系港商独资企业。
注册资金3800万港元,投资总额7600万港元,主要生产电子液晶显示器、集成电路板、石英钟等有关电子配件,年产值2.04亿元,现有员工近3000人。
该公司租用莆田金高威实业有限公司的员工宿舍楼。
1993年初,业主委托莆田县建筑设计所所长杨建霖施工队。
1995年6月在无技术论证的情况下,擅自用套图方式又加建三层,二至四层为员工宿舍。
该楼为四层框架结构,长60米、进深28米,总面积为6600平方米。
1996年4月该宿舍墙壁出现明显裂缝,地基明显下沉,新修的排水沟断裂,包工头郑建霖认为没事,只派三、四个泥瓦工去修补裂缝,未引起重视。
至1997年3月发现裂缝越来越大,一楼食堂碗橱严重变形,二楼门、窗无法关闭,且经常发出响声,楼管人员报告后,仍未引起业主和包工头郑建霖重视,始终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3月25日晚该楼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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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近期连续发生两起“三合一”及类似场所火灾事故的情况通报
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近期连续发生两起“三合一”及类似场所火灾事故的情况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0.28•【文号】公传发[2007]447号•【施行日期】2007.10.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近期连续发生两起“三合一”及类似场所火灾事故的情况通报(公传发〔2007〕4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近日,福建省莆田市、江苏省吴江市发生特别重大和较大火灾事故。
10月21日,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北埔村飞达鞋面加工作坊发生火灾事故,造成37人死亡、19人受伤。
据初步分析,事故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三合一"建筑。
着火建筑物为六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其中一层为材料间,二、三层为车间,四层以上为员工宿舍和食堂。
二是生产经营和人员住宿共用安全出口,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要求。
三是用铁栅栏封死窗户,影响了人员逃生,导致事故损失扩大。
四是超规模经营。
事故发生时,有72名员工在生产,超过《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对企业人员规模的规定。
事故直接财产损失和火灾原因正在调查中。
10月23日,江苏省吴江市横扇镇一羊毛衫整烫店因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火灾事故,造成8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约80万元。
该店无工商注册登记,属非法生产;生产经营和人员住宿共用安全出口。
以上两起火灾事故均发生在"三合一"及类似场所,充分暴露出业主忽视消防安全,带险生产经营,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整治"三合一"及类似场所火灾隐患重视不够,监督管理不力等问题。
福建省莆田市特别重大火灾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尽快查明原因,通报各地,吸取教训,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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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安监系统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快速反应、运行有序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臵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事故现场督导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臵办法》、省安监局《福建省安监系统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处臵和调查处理工作规范》(闽安监政法〔2011〕2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处臵和调查处理工作,适用本工作规范。
第三条本工作规范规定的应当报告和处臵的事故信息是指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本工作规范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四条事故信息报告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和完整的原则,做到接报即报,杜绝误报、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象。
事故处臵、督导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分级负责、协同配合的原则。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注重实效。
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事故单位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第五条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事故信息报告、处臵工作责任制,做好事故信息的核实、报告、跟踪和分析工作。
第二章事故信息报告及处置第六条事故信息报告范围(一)特别重大事故1.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的事故;3.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3.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3.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较大涉险事故1. 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2. 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因突发状况致使从业人员处于危险状态);3.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含500人,下同)或住院观察治疗10人以上的事故;4.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5.新闻媒体披露和群众举报的较大以上事故及涉险事故及其它较大涉险事故。
(五)一般事故1.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事故;2.造成重伤10人以下的事故;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以上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七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一)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市安监部门;(二)较大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监部门;(三)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监总局。
各级安监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局和检察院。
第八条各级安监部门应当明确事故信息调度机构,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
同时,建立健全机关内部事故信息的报送、调度和协调处臵制度,确保及时接报和处臵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第九条各县(区、管委会)安监局(科)接到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在第一时间上报至市安监局,并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详细补报书面文字报告。
市安监局在接到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在第一时间上报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和省安监局,并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详细补报书面文字报告。
各县(区、管委会)安监局(科)接到较大事故及涉险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第一时间上报至市安监局,并在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详细补报书面文字报告。
市安监局在接到较大事故及涉险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上报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和省安监局,并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详细补报书面文字报告。
各县(区、管委会)安监局(科)接到一般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上报至市安监部门,并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详细补报书面文字报告。
第十条市安监局值班室及值班人员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向带班局领导、局主要领导、分管局领导以及相关业务科室、办公室、应急中心报告,由值班室按照规定统一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和省安监局报告、续报。
市安监局各相关业务科室应做好事故后续情况的跟踪、核实等工作,及时提供事故续报材料。
第十一条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加强并落实对事故信息的核实、跟踪和续报工作。
各县(区、管委会)安监局(科)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每日续报2次;较大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每日续报1次。
有新情况及时续报,直至事故抢险工作结束。
对市政府和省安监局需要了解的情况,应当根据要求及时续报。
第十二条事故信息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或险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等基本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包括与事故有关的车辆、船只等情况);(三)事故或险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抢险救援情况;(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第一时间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或险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等基本情况;(二)事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三)事故或险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第十四条各级安监部门应加强与交通、住建、海洋渔业、海事、交警、消防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和沟通,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沟通事故信息。
第十五条接到重大以上事故信息报告后,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县(区、管委会)安监局(科)主要负责人、有关业务股室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第十六条接到较大事故信息报告后,市安监局负责人、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和县(区、管委会)安监局(科)主要负责人、有关业务股室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发生下列情况,市安监局派员跟踪督导:(一)发生一次死亡6-9人或受伤25-50人或社会影响较大事故的,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科室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二)发生一次死亡3-5人的企业事故或受伤10—24人或较大涉险事故的,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三)发生一次死亡3-5人的道路交通、海上交通、渔业生产、火灾较大事故,市安监局分管负责人、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或视情况指定人员跟踪督导;(四)发生一般事故的,事故发生地县(区、管委会)安监局(科)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市安监局视情况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或指定人员跟踪督导;(五)国家安监局、省安监局和市政府及市局领导对事故处臵有批示的按照领导批示办理。
第三章事故调查处理第十七条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时,同级政府安监部门应当承担事故调查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
法律法规对铁路、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八条各级安监部门承担同级政府的授权或委托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时,应当通知同级政府的监察、公安、工会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单位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安监部门承担同级政府的授权或委托,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的安监部门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十九条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死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上升的,上一级政府安监部门应当根据政府的授权或委托,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各级安监部门承担同级政府的授权或委托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时,应当做好与事故调查组各个成员的协调、配合和沟通,组织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及间接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准确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建议。
同时,根据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形成规范的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一条在事故调查取证过程中,可以要求事故发生单位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材料:(一)事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复印件;(二)事故单位组织机构及相关人员工作职责;(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四)与事故有关的设备、岗位资料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材料;(五)安全培训教育材料、记录及档案(包括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等);(六)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事故死亡、受伤人员的证件(包括身份证、相关上岗证)及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八)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基本情况说明;(九)其他与事故有关的材料。
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报告包括正文和附件,正文必须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要求。
事故调查报告附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及本人签名;(二)事故伤亡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包括事故伤亡人员姓名、籍贯、年龄、工种);(三)与事故相关的《事故技术鉴定报告》、《调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检查记录》及其他各类证据材料。
第二十三条市安监局相关业务科室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跟踪督办暂行办法》(安委办〔2011〕12号)和《莆田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莆市安〔2010〕17号)规定,以市政府安办名义负责落实相关领域一般事故挂牌督办工作。
第二十四条各县(区、管委会)安监局(科)应当按照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一般事故督办通知落实一般事故各项督办要求,做好下列工作:(一)在将一般事故调查报告上报本级政府批复前,以县(区)政府(管委会)安委会的名义向市政府安办做出书面报告,经征求市政府安办意见并同意后,再报县(区)政府(管委会)批复。
(二)在县(区)政府(管委会)批复之日起10日内将批复意见和事故调查报告报市政府安办备案,并视为销案。
(三)及时将一般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落实情况、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情况和事故单位防范事故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向市政府安办报备。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监部门应当根据本级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负有责任的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督促有关部门按照本级政府批复要求,落实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监督检查事故发生单位防范整改及措施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