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公务员季度考核登记个人小结三篇

公务员季度考核登记个人小结三篇公务员季度考核登记个人小结一篇20_年,本人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理论知识和业务工作水平。
遵纪守法,努力工作,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步。
现将个人工作总结如下:一、自觉学习党的精神,用先进政治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这一年来,我始终坚持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论,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去分析和观察事物,明辨是非,坚持真理,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在思想上积极构筑抵御资产阶级民主和自由化、拜金主义、自由主义等一切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
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加快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不畏艰难,尽职尽责,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二、强化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我重视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在工作中,坚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水平,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努力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一年来,在具体工作中,我努力做好服务工作,当好参谋助手:一是认真收集各项信息资料,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各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分析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向领导汇报,让领导尽量能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最近工作的实际情况,为解决问题作出科学的、正确的决策。
二是领导交办的每一项工作,分清轻重缓急,科学安排时间,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三是在接待来访群众的工作中,坚持按照工作要求,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听取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要求、建议。
同时,对群众要求解决但一时又解决不了的问题认真解释,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让群众相信政府。
党员对领导的批评意见和建议(通用3篇)

党员对领导的批评意见和建议(通用3篇)一、对同志的批评意见1、你开会时间多、下乡走访少,与村干部谈心少;对待村干部关心不够,有些村甚至没有去过村支书或主任家里,这样造成部分村干部感觉你不容易接触,与群众之间有了距离,疏远了与村干部的关系。
2、你对待同志关心不够,批评下属较多。
对待同志们除了批评还是批评,坐下来交流沟通少,对同志们的工作、生活关心少。
例如南楼宿舍灯不亮,反映了多次才维修.二、对同志的批评意见1、你在处理群众来访工作时,不冷静、情绪好激动,易着急,让上访群众不能接受,例如在接访时。
三、对同志的批评意见1、你工作缺乏激情,因循守旧。
总认为自己在乡镇工作多年,基层经验丰富,对具体工作安排不到位,工作缺乏韧性,存在应付现象。
2、你学习上缺乏自觉性和主动性。
你只是在集中学习时学习一点,平时都以工作忙为借口,没有主动去学习国家的政策和理论。
例如去年网上学习80学时的。
四、对同志的批评意见1、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足,日常工作按部就班,安于现状,缺乏开拓创新、埋头苦干精神。
2、对自己分管的工作研究不深不细,满足于简单安排,爱情面,怕得罪人,有老好人思想。
例如,对乡直单位的监管。
五、对同志的批评意见1、你工作创新少,没有新思路。
分管组织工作,只是按部就班,墨守成规,县委组织部安排什么就干什么,没有在党员管理上创新机制,出经验,建立一套可推广的管理模式。
六、对同志的批评意见1、你存在求稳怕乱的思想。
在工作中存在回避矛盾的心理,只对分管工作负责,不分管的工作不愿意多发表意见。
例如信访工作,你分包的村有上访对象,可你很少主动与上访户见面,就是上访户找到你,你也是向我这里推。
2、你理论学习少,缺乏主动性,存在学与用相脱节,工作中表现出能力不足,办法少,措施不当。
七、对同志的批评意见2、缺乏主动学习意识,没有利用工作之余抓学习。
八、对同志的批评意见1、你对自己分管的工作了解不透彻、不深入,工作上顾虑较多,不愿担当、不愿负责,使工作造成被动。
公务员考核表个人工作总结(二篇)

公务员考核表个人工作总结一年来,我热衷于本职工作,严格要求自己,摆正工作位置,时刻保持“谦虚”、“谨慎”、“律己”的态度,在领导的关心栽培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始终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我,始终勤奋工作,认真完成任务,履行好岗位职责,各方面表现优异,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肯定。
现将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一、严于律己,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政治思想觉悟得到提高。
一年来,始终坚持运用____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论,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用以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
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定____信念,与党组织____保持一致。
认真____执行____、____、____,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不畏艰难,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二、强化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作为一名刚踏入社会的大学毕业生,我清醒地看到人生舞台已发生转变,自己又缺乏工作经验,所以只有不断加强学习,积累充实自我,才能锻炼好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这一年来,始终坚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不断提高了自身综合素质水平。
一是认真学习____,深刻领会其科学内涵,认真学习____及____。
尤其是在今年____月开始的第二批保持____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认真系统地学习了____基本知识和各种理论著作,进一步夯实了理论基础,提高了党性认识和思想道德素质。
二是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始终保持虚心好学的态度对待业务知识的学习。
一年来,在指导老师潘乡长的带领下,走村入户,参加村民代表会议、座谈会等各种会议,到生产、建筑实地考察,学习了许多农村工作方法,更是直接与群众直接接触,真正做到深入到群众中去。
平时,多看、多问、多想,主动向领导、向群众请教问题,机关学习会、各种工作会议都是我学习的好机会。
此外,认真参加各类培训,一年来参加了公务员初任培训、禁毒尿检培训、电子政务培训,均以优异的成绩通过考核,熟练掌握了业务技能。
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各类疑难点的答复

有关工资答复一、请问:参加民办的自考助学机构全日制学习,并获得大专文凭的,是否属于公务员工资套改中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您好!符合如下四个条件可以视作为全日制: 1、按规定参加全国高考或成人高考。
2、毕业证或学历档案上有注明脱产。
3、读书期间不计算为连续工龄。
4、超过普通高校学校学制的,按照普通学校规定学制时间计算。
二、您好!我95年到99年读大学,99年到02年读硕士研究生,02年到03年间我在家乡(地级市)的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一年,有用工合同,无社保,03年到06年读博士生,06年8月博士生毕业后考入公务员队伍。
我在私营企业的这一年,档案还在学校,反映不出来我这一年工作经历,不能算工龄,参加工作时间从06年8月开始,这都没有疑义。
我想问,我这种情况需要下派锻炼否?谢谢!如不记入工龄,应视作无工作经历,需下基层锻炼。
三、我现在的职称是讲师,是1996年11月评审发证,12月由学校聘任,97年1月享受相应工资待遇.请问,在本次工改中任职年限应从96年算起还是从97年算起您好!从单位正式聘用的当年起计算。
四、您好!请问工资改革中大学学习时间视为套改年限的具体规定是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视为套改年限,谢谢。
您好!大专以上不计算工龄的学习时间可以计算为套改年限。
不计算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请直接提问。
五、2006年我的工龄37年,大专学历,在市供销总社机关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已21年,担任办公室主任也已10多年,据说是因市供销社属“转体”部门,我“以工代干”的转干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工资一直参照行政,94工改时按科员套改,请问本次工改如何套改?这次套改机关职级工资必须经过公务员登记.如果不能登记的则只能执行机关工勤人员或事业单位工资.六、我是86年进机关的全民身份行政编制女职工大专生.在机关管理岗位工作已二十二年,工龄三十二年.因供销社属改制机关,故一直没能转干.工资参照科员.今年加工资该如何加?是继续参照科员还是按职工身份加?按职工身份该如何加?您好!您的职级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
关于完善不动产登记建议的答复

关于完善不动产登记建议的答复近年来,随着我国不动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不动产登记也逐渐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
然而,由于我国不动产登记体系存在一些问题,如登记不全、登记不准确等,导致一些不动产交易出现了纠纷。
因此,完善不动产登记体系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围绕着如何完善不动产登记体系,提出一些建议。
一、加强不动产登记的管理和监管不动产登记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和监管工作,需要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密切合作,加强对不动产登记的管理和监管。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规范不动产登记的行为,确保不动产登记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有关机构可以通过加强技术力量的培养和建设,提高不动产登记的效率和质量。
二、完善不动产登记的制度和流程不动产登记的制度和流程是不动产登记的关键环节,需要进一步完善。
首先,应该建立完善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明确不动产登记的程序和标准,确保不动产登记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其次,应该优化不动产登记的流程,提高不动产登记的效率和便捷性。
例如,可以通过建立不动产登记的电子化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的在线处理,提高不动产登记的效率和质量。
三、加强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公开和公示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公开和公示是不动产登记的重要环节,需要加强。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确保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公开和公示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同时,可以通过建立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公开和公示平台,方便公众查询不动产登记的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四、加强不动产登记的培训和教育不动产登记的培训和教育是不动产登记的基础工作,需要加强。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不动产登记培训和教育制度,提高不动产登记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
有关机构可以通过开展不动产登记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不动产登记的认识和理解,促进公众对不动产登记的参与和支持。
五、加强不动产登记的国际合作和交流不动产登记的国际合作和交流是不动产登记的重要环节,需要加强。
公务员登记实施方案

公务员登记实施方案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登记工作,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了以下公务员登记实施方案。
一、登记范围公务员登记范围包括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和机关的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登记方式1. 网上登记:公务员可以通过指定的网站进行个人信息登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学历学位、考核情况等。
2. 纸质登记:对于部分无法进行网上登记的公务员,可以选择通过填写指定表格进行登记。
三、登记内容1. 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籍贯等。
2. 工作经历:详细列出公务员的工作单位、职务、任职时间等。
3. 学历学位:列出公务员的学历、学位、毕业院校等信息。
4. 考核情况:包括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奖惩情况等。
四、登记流程1. 登记前准备:公务员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证明等。
2. 网上登记:登录指定网站,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3. 纸质登记:填写指定表格,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
五、登记时限公务员登记的时间为每年的固定时段,一般为年度末。
超过规定时限未进行登记的公务员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六、登记目的1. 建立公务员档案:通过登记,建立公务员的档案,便于管理和查询。
2. 了解公务员队伍情况:通过登记信息,了解公务员队伍的结构、素质和分布情况,为人事管理提供依据。
3. 提高管理水平:通过登记,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七、登记后续1. 审核核实:对公务员的登记信息进行核实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档案管理:建立完善的公务员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公务员的登记信息和相关材料。
3. 统计分析:对登记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八、总结公务员登记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公务员队伍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全体公务员能够积极配合,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登记,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做出积极贡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
的答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1997.10.31
•【文号】工商企字[1997]第262号
•【施行日期】1997.10.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6月23日实施日期:2006年6月23日)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7〕第262号)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苏工商〔1997〕93号)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
企业法人需办理注销登记,如果由于法定代表人因种种原因不能或拒不签字,投资人可依法先变更法定代表人,然后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
公司均不得设立非公司企业,也不得向其他非公司企业投资。
非公司企业在改组改造过程中依《公司法》改建为公司的,公司可以参股、控股;非公司企业依法被公司收购兼并且继续存在的,应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变更为子公司或分公司。
一九九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关于成都市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改革工作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

关于成都市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改革工作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一)1受委托行使或部分行使行政职能,未参照或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否实行聘用制?答:应当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行人员聘用制。
2未依法登记的事业单位,是否实行聘用制?答: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到事业单位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后,再实行人员聘用制。
3机关与事业单位合一的,是否实行聘用制?答: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理顺职责并进行正式分离,分离后人事关系在事业单位的人员实行聘用制。
4事业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人员合同期满或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实行聘用制?答:劳动合同期满后要实行聘用制;劳动合同期满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实行聘用制。
5人员聘用合同由谁签订?答:聘用合同原则上由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
如果法定代表人委托本单位的其他人员代为签订的,委托人应当依法出具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书》。
聘用合同签订时应当加盖事业单位的法人印章。
6女职工在孕、产、哺乳期内,如何签订聘用合同?答:双方应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违背。
7请长病假的职工,如何确定聘用关系?答:在病假期间可以缓签聘用合同。
待病假期满后,再经双方协商签订聘用合同。
8除国家和省上聘用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的“两类人员”外,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有关部门确认为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能否签订至退休的聘用合同?答:可以。
9签订至退休聘用合同后,双方能否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答:签订至退休聘用合同后,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应当认真、忠实地履行合同。
但若出现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办法规定的解除条件或双方在聘用合同中事前约定的解聘情形的,签订至退休年龄的聘用合同也可以解除。
10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应在多少时限内完成?答:受聘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前,单位方应当按照规定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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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1、乡镇机关选任制领导人员卸任后是否予以登记?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等规定,选举产生的乡镇党政机关领导人员,根据《重庆市公务员登记实施方案》(渝人发〔2006〕102号)规定,卸任后仍在机关任公务员职务且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已卸任不在机关任公务员职务的,不予登记。
2、对机关聘用制干部是否予以登记?答:根据《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颁发执行<关于补充乡镇干部实行选任制和聘用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劳人干〔1987〕4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乡镇机关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参照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1997〕4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乡镇聘用制干部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3〕17号)、《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妥善解决机关聘用制干部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渝人发〔2005〕55号)等文件规定,目前仍在机关工作且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并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聘用制干部,予以登记;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暂缓登记;已不在机关工作或不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
3、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如何登记审批?答:乡镇机关中从事行政工作且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填写《公务员登记花名册》(二)(见渝人发〔2006〕102号文件附件4-3);从事党务、纪检监察、共青团等其它工作且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填写《公务员登记花名册》(一)(见渝人发〔2006〕102号文件附件4-2)。
《公务员登记表》“审批机关意见”栏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签章。
4、党委、人大、政协、审判、检察等机关中,在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时没有办理公务员过渡手续的人员是否予以登记?答:党委、人大、政协、审判、检察等机关中,1997年12月18日前进入机关,经审核符合原国家公务员过渡条件的人员,予以登记。
审核是否符合原国家公务员过渡条件,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1998〕1号)附件四《重庆市国家行政机关现有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过渡实施办法》、《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乡镇机关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参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渝人发〔2001〕119号)等规定进行审核。
5、不予登记对象中,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含宣告缓刑)或被劳动教养、现在机关工作的人员是否予以登记?答:判处有期徒刑(含宣告缓刑)期满或已解除劳动教养的现机关工作人员,在渝人〔2004〕570号文件下发(2004年12月21日)前已办理了公务员过渡(录用)手续或经审核符合原国家公务员过渡条件的,予以登记。
6、对由组织安排从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是否予以登记?答:对由组织安排从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因其已不在公务员职位,不予登记。
7、对经批准兼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机关工作人员是否予以登记?答:对经批准兼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在机关,且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人员予以登记;其他情况的,不予登记。
对予以登记的,《公务员登记表》“现工作单位及职务”栏填写机关内所任职务,同时注明兼任职务;《公务员登记花名册》中,其兼任职务在“备注”栏注明。
8、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被安排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是否参加登记?答: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被安排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使用的是事业编制,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在事业单位,不参加登记。
9、对新录用公务员中原是机关工作人员的是否进行登记?答:按照公务员法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实行试用期。
按照《重庆市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规定,这部分人员暂缓登记。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再进行登记。
10、在机关公务员职位上工作的工人是否予以登记?答:按照中发〔2006〕9号文件规定,在机关公务员职位上工作的工人不列入公务员范围,不予登记。
11、如何界定违规进人的政策界限?答:“违规进人”指违反原《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法官法》、《检察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入机关工作的人员。
我市机关违规进人的界定以《重庆市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颁布日(1997年12月18日)为准,即:凡1997年12月18日以后,进入机关担任主任科员(含相当职务层次)及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未经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政策规定的军转干部等除外),为违规进人。
对违规进入机关的人员,不予登记。
12、不再担任机关领导职务的人大常委、政协常委和政协委员在哪里登记?按什么职务登记?答:不再担任机关领导职务的人大常委、政协常委和政协委员,在其编制所在机关或行政关系所在机关登记。
现任职务按人大常委、政协常委和政协委员职务填写,职务层次按原任职务填写。
13、对因工作需要“高职低配”的人员,职务层次如何填写?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由上一级职务转任下一级职务的,其职务层次按照转任前在党政机关所任较高职务填写。
14、上一级非领导职务兼任下一级领导职务人员如何填写职务和职务层次?答:现任职务同时填写非领导职务和领导职务,职务层次按非领导职务对应的职务层次填写。
15、机关中正在援藏的人员在哪里登记?按什么职务登记?答:机关中正在援藏的人员,在行政关系所在机关登记。
派出机关未免去其职务的,现任职务按派出机关所任职务和在藏所任职务(注明“援藏”)登记,职务层次按派出机关所任职务登记。
16、机关中正在挂职锻炼的人员在哪里登记?按什么职务登记?答:机关中正在挂职锻炼的人员在其行政关系所在机关登记。
现任职务和职务层次按派出机关所任职务登记。
17、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如何进行登记?答:市纪委、市监察局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统一进行公务员登记,但工资套改仍由驻在部门负责。
市纪委、市监察局单派驻纪检或监察机构人员,由驻在部门统一进行公务员登记。
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公务员登记表》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存入干部档案,并将复印件抄送驻在部门;单派驻纪检或监察机构人员的《公务员登记表》由驻在部门存入干部档案。
上述人员中担任市管干部职务的,按照担任市管干部职务的公务员登记有关规定办理。
18、机关接收的军转干部按什么职务登记?答:机关接收的军转干部按转业后确定的现任职务进行登记。
没有确定职务的,待职务确定后再填写。
19、审判、检察机关中既有法律职务,又有行政职务的工作人员,现职务和职务层次如何填写?答:由于审判、检察机关中的部分人员既有法律职务,又有行政职务,登记时在填写现职务一栏时,同时填写法律职务和行政职务,职务层次按其实际行政职级对应的职务层次填写。
20、人民法院的聘任制书记员如何登记?答: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发〔2003〕18号),人民法院在国家核定的编制内新招收的书记员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
对这部分人员进行登记时,在《公务员登记花名册》和《公务员登记表》“备注”栏注明“聘任制公务员”。
21、病假、事假等超出一定时限的人员是否予以登记?答:2006年1-6月份,病假累计6个月、事假累计3个月以上、出国(境)探亲假6个月的人员,以及按照《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实施<重庆市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发〔1999〕113号)第七条规定,当年不能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的人员,暂缓登记。
待其回到单位正常工作,按渝人发〔1999〕113号文件规定参加当年年度考核并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上等次后,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可予以登记。
22、对在2006年6月30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但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机关工作人员是否进行登记?答:截止2006年6月30日按国家规定已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但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机关工作人员,不再进行登记。
23、符合登记条件、2006年6月30日后人事行政关系发生变动的人员如何登记?答:符合登记条件、2006年6月30日后人事行政关系发生变动的人员,按变动前人事行政关系所在机关进行登记,并在《公务员登记花名册》和《公务员登记表》“备注”栏内注明变动后的单位及身份性质等情况。
24、2006年6月30日后已病故的机关工作人员是否进行登记?答:2006年6月30日后病故的机关工作人员,按渝人发〔2006〕102号文件规定,列入公务员登记范围。
对这部分人员进行登记时,在《公务员登记花名册》和《公务员登记表》“备注”栏注明“××月病故”。
25、2006年6月30日以后已办理公务员辞职(辞退)手续的人员是否进行登记?答:在具体实施公务员登记工作前已办理辞职(辞退)手续的人员,列入公务员登记范围。
对这部分人员进行登记时,在《公务员登记花名册》和《公务员登记表》“备注”栏注明“××月辞职(辞退)人员”。
26、在公务员登记工作中可否开展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答:在《重庆市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规定的职数比例内,尚有非领导职务职数空缺的市级机关,在实施公务员法过程中,可以按照规定和程序开展处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已无处级非领导职务职数空缺的单位,只能在符合晋升条件的原助理调研员中开展晋升调研员工作,不能开展主任科员晋升副调研员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市)在实施公务员法过程中,也可以按照渝委发〔2006〕22号关于非领导职务的职数比例规定及相关程序,在有非领导职务职数空缺的机关,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开展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
在公务员登记工作中,可以将晋升后的非领导职务作为“登记后所任职务”进行登记。
27、关于《重庆市公务员登记实施方案》(渝人发〔2006〕102号)中《重庆市公务员登记花名册》(见附件4)和《公务员登记表》(见附件5)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答:(1)从机关工人中录用为干部或国家公务员,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其进入机关时间以录用为干部或国家公务员的时间为准。
(2)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或对参加工作时间存在分歧的,按规定以本人档案的最初原始记载为准,由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核确认。
(3)《公务员登记情况统计表》“编制数”填写除市管干部以外的编制数。
(4)报送《暂缓登记人员名册》、《不予登记人员名册》,不需加附相关证明材料。
(5)工作后接受学历学位教育,其“全日制教育”与“在职教育”的区分,以接受教育期间是否保留与原工作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