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EPC模式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风险识别与对策
浅谈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造价管理存在风险与对策

浅谈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造价管理存在风险与对策关键词:EPC工程;造价管理;风险;对策一、引言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是将工程项目自设计至竣工验收的各阶段深度融合,加强多方人员的沟通与交流,保证各阶段与工序之间衔接的合理性,保证建设项目目标的有效实现,满足合同约定要求。
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工程造价管理的有效落实可使工程项目成本、进度与质量得到有效把控,使项目获益升高。
因此,文章主要探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工程造价管理方法,为工程项目中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提供指导依据。
二、EPC总承包模式基本概述相比于传统的项目建设方式,EPC有着更多的优点,但是也存在着一些缺点和问题,自身承担的风险项目也比较多。
这就需要承包方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有着很好的风险控制意识和能力,可以将整个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的风险充分的考虑进去,更好地提升自身的抗风险能力。
首先,即为合同的方面,总承包商就是合同的重点部分。
总承包者要对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等多个方面进行建立,并对合同的内容以及整个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负责和引导。
如果采用分包的形式,则也需要同时订立相关的合同,保持管理和控制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其次,在EPC模式下,需要对建设项目的整个设计环节,以及每一个建设项目的步骤进行严格的规定和管理,从而实现对建设项目的有效控制,减少成本方面的浪费。
由此可知,使用EPC模式,既可以使得建设项目更加有利于管理,更加有利于节约资源,提升利用率,更可以保障整个工程建设的质量,缩短工期,降低成本,减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
三、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造价管理中的主要问题3.1 管理软件应用不到位当前,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造价管理存在软件应用体系不健全的问题。
国内EPC承包企业的信息收集与数据管理完善程度普遍不足,部分技术软件在我国还没有得到进一步推广。
同时,由于过往数据收集得不够全面,使EPC工程新项目无法获得可靠的依据,对后续的造价管理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技术难点与解决对策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技术难点与解决对策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在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和工程造价纠纷中,通过技术手段对工程
造价进行鉴定,为法院作出公正的裁决提供技术支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工程造
价司法鉴定过程中,存在着许多技术难点,需要相关专家不断探索解决对策,保障司法鉴
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针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技术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解
决对策,以期为相关专业人士提供参考。
一、技术难点分析
1. 工程造价计量难点
工程造价计量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重要环节,计量工程量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到鉴定
结果的公正性。
而工程造价计量存在的难点主要包括工程量存在争议、工程变更等因素带
来的工程造价计量困难,造价计量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2. 工程造价核算难点
工程造价核算是对工程造价组成部分进行详细核算,确定工程造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工程造价核算的难点主要表现为工程造价组成部分繁多、工程造价核算方法不统一等问
题。
二、解决对策
2. 统一工程造价核算方法
针对工程造价核算方法不统一的问题,需要建立统一的工程造价核算规范,明确核算
方法和程序,保障核算结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加强对工程造价组成部分的管理,提高核
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加强工程造价鉴定技术研究
针对工程造价鉴定技术手段缺乏、鉴定标准不明确的问题,需要加强工程造价鉴定技
术的研究和探索,提高鉴定技术的水平和准确性。
建立统一的工程造价鉴定标准,明确鉴
定程序和要求,保障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EPC模式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风险及规避措施

EPC模式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风险及规避措施陕西省西咸新区 712000摘要:EPC模式当前已经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政府公共建筑以及工业设施领域中有着十分广泛的应用。
应用EPC模式可更好的缩短建设工期、设计方案的优化、保证工程的质量,但从前期设计到竣工结算,每个环节都对项目总体投资控制有较大影响,因此工程造价风险的规避是EPC工程管理的重点。
关键词:工程造价;EPC模式;风险;规避措施一、EPC模式的特点EPC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EPC是国际通行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EPC模式有利于发挥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优势,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工作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水平。
EPC项目通常采用总价合同方式,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
总价合同方式下的EPC项目,在招标阶段需要对影响项目造价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和合理界定,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投资作用,提高投资效益。
1、EPC项目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EPC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或者施工中,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EPC单位。
EPC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EPC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2、EPC单位应当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形成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管理以及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节约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等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
EPC模式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风险防范和成本控制

EPC模式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风险防范和成本控制EPC模式(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是一种常见的建设工程管理模式,它将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整合在一起,由一个承包商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
在EPC模式下,建设项目工程的造价风险防范和成本控制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通过分析EPC 模式下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风险特点、风险防范策略以及成本控制方法,探讨如何有效应对工程造价风险,并实现成本控制的目标。
在EPC模式下建设项目工程中,存在着诸多造价风险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设计变更导致的成本增加:在EPC模式下,设计是由承包商负责的,若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设计变更,将导致工程成本增加。
2. 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采购成本风险:EPC承包商需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采购,但市场价格波动可能导致采购成本增加,增加了工程的总成本。
3.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风险:EPC承包商不仅需要在施工过程中保证工程进度,还需要保证工程质量,若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将导致额外的成本支出。
4. 不可抗力对工期和成本的影响:自然灾害、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对工程实施造成不利影响,增加工程的成本和风险。
以上这些特点都会对EPC模式下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产生潜在的风险影响,因此需要有效的风险防范和成本控制措施来应对这些风险。
二、风险防范策略1. 设计阶段的风险管理:在项目设计阶段,EPC承包商需要充分了解业主的需求,准确把握项目的设计要求,避免在后期出现设计变更,从而降低因设计变更导致的成本增加风险。
2. 采购管理:EPC承包商需要与供应商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充分了解市场价格走势,进行合理的采购计划,避免市场价格波动对采购成本造成的影响。
3. 施工管理:在施工过程中,EPC承包商需要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施工质量;加强施工安全管理,避免意外事件对工程造成额外的成本支出。
4. 风险预警机制:EPC承包商需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不可抗力因素进行及时识别和评估,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降低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工期和成本风险。
EPC模式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风险防范和成本控制

EPC模式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风险防范和成本控制EPC模式(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是指工程总承包模式,它是一种整合设计、采购和施工为一体的工程承包模式。
在EPC模式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风险防范和成本控制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任何一点疏忽都可能影响整个项目的进展和结果。
本文将从EPC模式下工程造价风险的来源、防范措施和成本控制方面进行探讨。
一、EPC模式下工程造价风险的来源在EPC模式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风险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设计方面的错误和变更在EPC模式下,设计由承包商负责,如果设计方面出现错误或者变更,将导致工程成本的增加。
在工程设计阶段要加强对设计的审查和评估,尽量避免出现设计错误和变更。
2. 采购方面的风险在EPC模式下,采购由承包商负责,如果采购出现问题,将直接影响工程的进度和成本。
在采购阶段要选择有信誉的供应商,确保采购的质量和及时性。
4. 环境和市场风险在建设项目中,环境和市场因素对工程造价也会产生影响。
环境因素如自然灾害、气候变化等会增加工程风险和成本,市场因素如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劳动力成本的变化等也会导致工程成本的增加。
因此在EPC模式下,要对环境和市场因素进行充分的评估和预测,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1. 强化设计管理在项目实施前,要加强对设计阶段的管理,确保设计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减少设计问题和变更。
可以通过建立设计审核制度、设立设计评审会议等方式来加强设计管理。
2. 建立健全的供应链体系在采购环节,要建立健全的供应链体系,选择有资质和信誉良好的供应商,签订合理的采购合同,确保采购的质量和及时性。
要加强对采购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及时解决采购中出现的问题。
3. 强化施工管理在施工阶段,要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的质量和进度。
可以通过建立施工管理制度、设立施工检查组等方式来加强施工管理,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4. 加强环境和市场风险评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环境和市场因素的评估和预测,及时发现风险点,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技术难点与解决对策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技术难点与解决对策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在工程施工、合同履行、工程费用和工程损失等方面的纠纷中,依照法律规定,由法院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对有关工程造价问题进行技术鉴定。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技术难点较多。
本文将分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技术难点,并提出解决对策,以期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参考。
一、技术难点1、数据难以获取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需要涉及大量的工程造价数据,而这些数据不仅数量庞大,而且有一定的时效性和真实性要求。
在一些纠纷案件中,由于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未能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数据,或者数据存在篡改、造假等情况,导致鉴定人无法准确获取数据,这就给鉴定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2、技术分析难度大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需要对工程施工、合同履行、工程费用等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这就需要鉴定人具备较强的技术分析能力。
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工程技术、合同条款等方面的复杂性,鉴定人往往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进行分析,这就增加了鉴定工作的难度。
3、证据不足在一些工程造价纠纷案件中,由于各种原因,往往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这就给鉴定工作带来了较大的挑战。
如果对相关数据、合同、工程文件等证据不足,鉴定人将很难对纠纷案件做出准确的判断,从而降低了司法鉴定的可信度和准确性。
二、解决对策1、建立健全的数据采集和管理体系针对数据难以获取的问题,可以建立健全的数据采集和管理体系。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并加强数据真实性的审核,以确保鉴定人能够获取到准确的数据。
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工程数据管理系统,实现对工程施工、合同履行、工程费用等数据的实时采集和管理,从而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2、加强技术培训和交流针对技术分析难度大的问题,可以加强鉴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交流。
通过组织专业的技术培训班、学术交流会议等形式,提升鉴定人员的技术分析能力和水平,增强他们对工程技术、合同条款等方面的理解和把握,从而提高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EPC模式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风险防范和成本控制

EPC模式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风险防范和成本控制EPC模式是指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的一种项目承包方式。
在EPC模式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风险防范和成本控制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工程的造价风险直接影响到项目的投资回报和项目的竣工质量。
以下将从风险评估、风险防范、成本控制等方面介绍EPC模式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风险防范和成本控制的方法和策略。
一、风险评估在EPC模式下,项目的造价风险主要来自于设计变更、材料价格波动、人工成本增加、工程延期等方面。
项目方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该对项目工程造价风险进行认真的评估。
需要对设计变更可能造成的成本影响进行量化评估,包括工程量变更和工程质量问题等。
需要对关键材料的价格波动进行预测,确定成本预留金的合理比例,以应对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压力。
需要对人工成本的增加进行估算,尤其是在人工紧缺的情况下,需要加大对人工成本增长的预留。
需要对工程延期可能带来的成本影响进行评估,包括人工成本增加、材料价格波动、机械设备的闲置费用等。
二、风险防范项目方可以通过合同约束、保险防范等手段来防范EPC模式下的工程造价风险。
在签订EPC合项目方应充分考虑到设计变更、价格波动、人工成本增加和工期风险等因素,与承包商充分商讨,并在合同中明确风险分担责任和风险责任的界定。
项目方应加强对承包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设计、采购和施工,避免因为承包商的失误导致造价增加。
项目方应购买相应的工程造价保险,将工程造价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降低项目的投资风险。
项目方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应对工程造价风险可能带来的影响,尽量减少损失。
三、成本控制在EPC模式下,项目方可以通过加强施工管理、优化设计、合理采购等手段来控制工程造价。
项目方应加强对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严格把关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和成本控制,并制定相应的施工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实践中问题及对策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实践中问题及对策发布时间:2022-07-26T05:52:00.874Z 来源:《城镇建设》2022年第5期第3月作者:张煜承[导读]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作为直接牵涉案件标的额的重要基础,应当受到更加高度的重视和关注。
张煜承新疆宏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830000摘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作为直接牵涉案件标的额的重要基础,应当受到更加高度的重视和关注。
本文首先说明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点,然后分析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实践中问题,最后详细阐述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实践的对策。
关键词: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实践;固定总价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点(一)工程的隐蔽性强工程造价进行的司法鉴定一般是在整个工程已经完成了之后再进行的。
这个阶段绝大多数的隐蔽工程已经施工完成。
在之后进行鉴定的过程中有一些部分无法进行鉴定,无法判断是否被破坏,也无法完成现场的查看,这就必须要求从事鉴定工作的专业人员需要拥有出色的分析能力。
(二)影响因素复杂因为建筑工程项目一般都非常的复杂,由于设计以及施工材料和当地环境的不一样,都可能导致工程存在较大的差异,这可能造成鉴定工作者在进行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实际工作之中对一些问题的判断特别的困难。
(三)鉴定结果的重要性司法鉴定是进行司法审判的重要依据,法律追求的是证据,也能够体现出司法的公正公开,所以进行鉴定的结果是非常关键的。
如果工程造价已经到了司法审判完毕,大约会对诉讼产生一定的影响后果,这对于最终的审判会造成很大的影响,有时候会导致有关人员被追究法律责任。
(四)鉴定时间的随意性通常来讲,鉴定部门需要在签订协议之后对那些委托了的事项来进行鉴定。
假如说在鉴定的内容非常的困难和复杂的情况下,那么就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通过鉴定部门的管理人批准之后,能够让鉴定的时间适当的延长,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
假如说对时间内有约定,就需要遵守合同的约定;如果需要对材料进行二次鉴定,所需要的时间不得纳入到鉴定的时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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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EPC模式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风险识别与对策摘要:随着近年建设工程模式多元化,工程纠纷呈现责任主体多元、矛盾层次多样、责任关联界定不清深层次的矛盾,为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带来一定风险和挑战。
本文根据实践项目为导向,从合同、过程管理、结算的关联对司法鉴定的影响,为采用EPC模式下如何规避缺陷和注意事项提供经验总结。
关键词:EPC;司法鉴定;工程造价;风险;对策1 EPC管理模式及司法鉴定概述1.1 EPC管理模式概述设计—采购—施工(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模式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EPC合同模式近年来被广泛采用,主要适用在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专业技术条件复杂,管理难度大的石油、化工、水利、电力、冶金、高铁等工程领域。
EPC模式早在2003年《建筑法》和住建部规章,积极引导工程以设计主导总承包模式在国内建筑市场发展,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管理制度逐步完善,但其纠纷矛盾也凸显,纠纷矛盾相较传统管理模式呈现出系统性、复杂性、滞后性特点。
1.2 EPC模式优势EPC总承包的模式对于业主方而言风险很小,对总承包商主要承担工程未正式完工验收前期所有的风险。
总承包商统一管理,才能够使得EPC管理模式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按照工程施工现状对施工设施进行统筹安排进度、质量、风险等因素,实现最大的利润。
1.3 司法鉴定以工程造价为核心的司法鉴定,是在工程争议纠纷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管理技术和专业知识对争议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2 EPC运行机制中存在问题2.1 市场环境首先总承包市场准入机制,近年来我国相关部门制定了相应的市场准入机制,不利限制开始不断地减少。
其次总承包市场行为规范的缺失,从当下的实际现状进行分析,我国虽然在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施工监理等方面制定了一定的规范,但一直以来对于工程总承包并未做出明确性的法律规定,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当中并无任何相应的国家政策来进行保障。
2.2 业主方传统管理方式是工程当中的施工设计、施工设备的采购等都是交由第三方来接收的,在这种模式下往往会造成设计与施工、设备的采购及制造等各方面开始有脱节现象的产生,当有问题发生的情况下因权责的模糊化会造成纠纷。
这种传统模式的独特之处在于能够让整个工程项目工作的开展更为密切,建设工作效率依赖于业主方管理水平。
当下工程项目中业主方不认同总承包模式下为自己所创造的最大效益,并不认可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工程总承包资格,从而便会导致市场准入机制在实际运用过程中遭受意想不到的障碍。
另外业主在前期招投标、过程管理中没有适用总承包管理模式,导致操作不规范,业主方的不正当行为会各种纠纷埋下隐患。
2.3 总承包方EPC总承包模式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联合体相互合作的内部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
但是存在优势互补的模式也存在管理组织和体系不健全,工程总承包当中以设计专业引领工程项目各方面的工作,对项目管理的整合、协调提出的要求是比较高的,但从当下我国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状况来看,设计专业的话语权比较弱、总承包管理专业人才匮乏、工程总承包管理信息技术一直以来都处于较低的水平,致使管理组织不通畅、风险预控不协调、联合体单位责任不明确等,致使EPC总承包模式在我国遇到发展瓶颈,发展缓慢。
2.4 专业技术风险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在需求统一、明确的前提下,由投标人根据给定的概念方案(或设计方案)、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自行编制估算工程量清单并报价。
当采用总价包干的计价模式,用模拟工程量的单价合同按实计量,合同中约定的材料、人工费用的调差方法不明确,结算时产生纠纷。
当不采用总价包干合同,而是采用下浮率报价与最终批复概算作为上限价的结算方式,一方面中标人在设计时偏好采用利润率高的材料或无法定价的设备,发包人在工程监管时存在较大难度和廉政风险,另一方面措施费用由于难以定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管理难度和较大廉政风险,再一方面由于开口合同,上限价与概算批复额度相关,中标人存在不当谋利的可能。
3 司法鉴定的介入是对EPC管理模式运行的全面检验3.1 司法鉴定的介入是利益诉求最大化的必然手段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是多方利益主体关注的焦点,在结算中引起诸多纠纷,由于建设工程是专业技术属性和社会属性很强的标的物,在纠纷中都通过调解平衡各方的利益关注点,但有建设工程严重损害利益当事人而不得不诉诸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解决纠纷,通过司法鉴定的权威得到公允的结果。
由于工程造价鉴定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经济性及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其所作出的鉴定报告,经法院审查和采纳后将以司法鉴定的证据作为定案的依据,判决生效后,即产生强制性。
3.2 对EPC模式进行系统检验EPC模式在我国已经历经了较长的一段时间,经过这些年的不断发展其在法律层面上并未得到相应的法律制度保障,一直以来,在法律层面上并未将工程总承包管理明确化。
我国虽然在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施工监理等方面制定了一定的规范,可是,一直以来对于工程总承包并未做出明确性的法律规定,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当中并无任何相应的国家政策来进行保障。
工程总承包在法律地位上不充分,使得招投标活动中采取联合体投标,中标后合同约束关联交叉、价款调整含糊不清,在竣工结算中产生较多纠纷,通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得到公平的结果,司法鉴定也系统的核查EPC模式中的合同约定、运行机制、协调管理、风险约定等进行全面、系统的核验,得到公允的成果同时也为EPC管理模式的不断改进提供有价值的借鉴,为EPC模式有法可依夯实基础,为EPC模式适应我国国情而探寻可持续发展途径。
4 司法鉴定的风险识别与对策工程总承包项目一定要迎合市场的具体需求,在实践的基本前提下做出不断的自身完善。
目前,国家相关部门早已开始行动,开始下发一系列的工程总承包管理方法和有关制度方面的规定,从我国当前的基本国情入手,制定与我国国情相吻合的总承包管理规定,从而推动我国工程总承包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4.1 贯彻法律制度,创造良好环境站在国家政策的角度进行分析,EPC总承包管理模式中国家在法律制度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
与此同时,要为总承包管理模式的运用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这样才能够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充分地条件。
此外,国家相关政府部门要注重此方面政策的制定,不断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及规范,同时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个方面做出明确的规范化。
就司法解释而言,最高院于2005年出台《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于2018年出台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这两个司法解释是建设工程领域用得最多最方的司法解释,几乎每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的判决,都会援引到这两个司法解释断案。
?司法解释是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而制订的,而施工合同是调整承包人工、材料、机械物化成实体建筑物这一施工行为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核心是针对施工环节。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与施工合同性质上完全不一样,施工合同仅包括施工一个环节,还包括勘察、设计、采购、试验等多个阶段。
合同法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规定了勘查、设计、施工合同等三类主要合同,而EPC合同作为囊括了上述三类合同的建设工程合同,其法律适用主要为合同法及建设工程相关司法解释。
4.2 合同性质和条款鉴定EPC模式中联合体中对设备合约方对合同性质的争议,一方通常以承揽合同的性质做为抗辩。
此抗辩的意义在于,如抗辩成功,程序上讲可以绕开工程所在地所法院专属管辖,争取对自己有利的管辖法院处理案件。
实际上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虽然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但后者的更多的特殊规则可以利用。
EPC模式中总承包方与分包商签订PC合同,总承包方只进行设计专业,将风险转移到PC分包商中,同时总承包商与PC 分包商协议,要承担业主委托EPC合同的重要条款,使得分包商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纠纷中合同关系复杂、合同条款存在冲突、责任关系相互关联,合约条款的有限关联为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工作带来一定鉴定风险。
4.3 项目管理体系从当前总承包模式中现存问题可以了解,司法鉴定的风险识别首先在EPC模式的项目管理体系,从项目管理本质着手,保证EPC管理体系的完整性、可执行性和持续改进性,对EPC参与方建立统一的管理标准以及内部管理运行流程,在内部管理体系逐渐完善的过程当中要最大限度上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强化内部设计和施工采购的互相结合,在控制工程成本的基本前提下确保建设优质的工程,以此才能够更好地满足业主方的自身利益要求,同时促使自身业务水平、服务质量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要从组织体系、项目管理技术、管理人才结构等角度来进行分析识别,科学、高效的项目管理体系是司法鉴定结论的保证。
4.4 过程集成信息化改变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工作只进行有限的控制,一般不进行过程干预,而是在验收时严格按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进行验收,只有达到招标需求的工程才予以接收。
EPC工程总承包工程可不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也可仍然聘请工程监理,无论实行监理还是不监理,都需要对EPC模式进行集成信息化管理,记录实施过程中限额设计和价值工程分析资料,通过集成信息化详细全面记录数据,可以有效突破司法鉴定环节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得出科学结论提供有价值的依据。
4.5 招投标过程的预控传统招标模式由招标人提供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按规定进行应标和报价,而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时只提供概念设计(或方案设计)、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不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需自行编制用于报价的清单。
EPC模式进行PC分包时,一般选择可调总价合同,对深化设计、风险评估和估算未进行细致研究,PC分包商也未考核投标报价是否合理,估算工程量清单与其深化的设计方案是否相匹配,虽然EPC总承包对合同进行约束,但也不能完全规避建造过程中不利因素和必要的措施费用,这样就为司法介入提供了一种可能。
5 EPC模式下司法鉴定的重点与难点由于工程造价鉴定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经济性及法律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的内容广泛又复杂,因此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5.1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意义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不同于工程造价审计,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其所作出的鉴定报告,经法院审查和采纳后将以司法鉴定的证据作为定案的依据,判决生效后,即产生强制性。
司法鉴定的结果可能不符合原被告的意愿,这一点是不同于工程审计的,鉴定报告不需要原、被告的签字,但在开庭时鉴定人须解答当事人的质询和书面向法院答复当事人的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