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

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

建城[2015]20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市政管委、水务局)、规委(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支持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发性金融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建设海绵城市是国务院近期启动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城市建设的重点工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有利于转变城市发展理念和建设方式,修复城市水生态,改善城市水环境,涵养城市水资源,保障城市水安全,复兴城市水文化;有利于增加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拉动社会资本投入,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按照国办发[2015]75号文件要求,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海绵城市建设任务艰巨,资金需求量大,迫切需要综合运用财政和金融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支持。

(二)国家开发银行作为开发性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在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关键时期对重大建设项目的金融支持作用,把海绵城市建设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领域,更好地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把国家开发银行作为重点合作银行,加强合作,增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资金保障,用好用足信贷资金,为海绵城市建设助力。

二、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储备制度

(三)确定建设项目。各城市要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道路、绿地、水等相关专项规划修编,以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城市排水防涝、雨水资源化利用为突破口,以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与绿地、水体治理与修复、排水与调蓄设施等为建设重点,合理确定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具备综合业务能力的企业采取总承包方式,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整体打包运作。

(四)建立项目储备库。各城市要尽快建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储备库,并明确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2016

年3月底前,各城市要完成项目滚动规划和2O16年度建设计划编制工作,并将年度建设计划确定的项目信息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此后,要在每年10月底前报送下一年度建设计划确定的项目信息。项目滚动规划要明确未来一段时期内海绵城市建设的区域面积、建设规模、建设时序、投资总额等。年度建设计划要确定当年的建设项目、建设期限、建设内容、投资计划、建设主体、融资方式等。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应体现整体打包运作的原则,并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五)推荐备选项目。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各城市项目储备制度建设工作的指导,组织好项目信息上报工作,督促尽快完成项目可研等前期准备工作,确定项目投资建设主体、投融资和建设运营模式,做好与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的项目对接和推荐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导专家委员会将对各地上报的项目进行评估,并把评估结果好且采用PPP模式整体打包运作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作为优先推荐项目。

三、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六)做好融资规划。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要根据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滚动规划,积极协助当地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做好项目融资安排,针对具体项目的属性和融资需求,统筹安排融资方式和融资总量,编制相应的系统性融资规划,从源头

上促进资金和其他资源的合理配置。

(七)创新融资模式。加大对具备综合业务能力、以总承包方式整体打包运作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企业的信贷支持,打造大型专业化建设运营主体;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以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为担保的贷款业务;对符合条件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提供专项建设基金,用于补充项目资本金不足部分。

(八)加强信贷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要会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合理确定拟纳入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储备库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融资方案等,共同做好入库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优先支持与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相结合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对纳入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储备库并采用PPP模式整体打包运作的项目,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给予贷款规模倾斜,优先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

(九)开展综合营销。积极发挥投资、贷款、债券、租赁、证券的协同支持作用,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努力拓宽海绵城市建设的融资渠道。同时,积极协助海绵城市项目实施主体发行可续期项目收益债券和项目收益票据,并为项目实施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四、建立高效顺畅的工作协调机制

(十)加强部行合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开发银行建立部行工作会商制度,积极开展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研究,共同培育孵化大型专业化的建设运营主体,打造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

(十一)建立协调机制。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要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及时共享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信息及调度情况,协调解决项目融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将各地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分别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开发银行总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0日

2017年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017年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吉林省吉林轻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

项目名称:珲春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项目单位:珲春市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吉林省吉林轻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工咨甲10820070043 单位负责人:王金山 总工程师:郭荣辉 技术负责人:邹军高级工程师经济负责人:刘凤祥高级工程师 参加编制人员:王琳琳高级工程师 翟伟娜高级工程师 赵蕾高级工程师 宋学丹助理工程师 校核:赵红音 校对:徐静

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1.1 项目概况 (1) 1.2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4) 1.3 项目提出的理由与过程 (5) 1.4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6) 1.5 问题与建议 (7) 第二章现状分析与建设必要性 (9) 2.1 城市概况 (9) 2.2 城市生态本底 (11) 2.3 现状评价 (12) 2.4 需求分析 (15) 2.5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6) 第三章建设地点与区域条件 (20) 3.1 项目地点 (20) 3.2 区域建设条件 (20) 第四章项目总体建设方案 (28) 4.1 项目建设指导思想 (28) 4.2 建设原则 (28) 4.3 主要建设任务 (28) 第五章城市道路系统建设方案 (32) 5.1 工程概况 (32) 5.2 设计依据 (32) 5.3 海绵型道路平纵横设计方案 (33) 5.4 海绵型道路技术措施 (37) 5.5 海绵型道路工程部分道路改造、交通设施 (46) 5.6 合流制改造工程 (32) 5.7 工程量 (68)

第六章园林绿地系统建设方案 (71) 6.1 概述 (71) 6.2 建设方案 (73) 6.3工程量 (87) 第七章城市水系统建设方案 (91) 7.1 工程概况 (91) 7.2 建设方案 (91) 7.3 堤顶路工程 (107) 7.4 工程量 (130) 第八章节约能源 (132) 8.1 设计依据 (132) 8.2 工程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 (134) 8.3 节能措施 (134) 8.4 节能管理措施 (137) 8.5 节能效果分析结论与建议 (138) 第九章环境保护 (139) 9.1 建设地点现状 (139) 9.2 设计依据及采用标准 (139) 9.3 施工期环境影响及缓解措施 (139) 9.4 运行期环境影响因素及控制措施 (141) 9.5 环境影响控制预期效果 (142) 第十章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143) 10.1 劳动安全卫生 (143) 10.2 消防 (144) 第十一章组织机构及建设管理 (147) 11.1 组织机构 (147) 11.2 项目建设管理 (147) 11.3 运营管理 (147)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 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 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12月5日第1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 2020年2月19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 一、删去《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第九条第二项。 第九条第三项改为第二项,其中的“造价工程师”修改为“一级造价工程师”。 第九条第四项改为第三项,修改为:“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10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删去第九条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 第九条第十一项改为第七项,其中的“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第二十五条”。 删去第十条第一项。 第十条第二项改为第一项,其中的“造价工程师”修改为“一级造价工程师”。 第十条第三项改为第二项,修改为:“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4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删去第十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 第十条第十项改为第六项,其中的“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第二十五条”。 第十三条修改为:“企业在申请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或乙级)资质,以及在资质延续、变更时,应当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书(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三)企业开具的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发票和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如发票能体现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可不提供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提供);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提供); “(五)企业营业执照。

海绵城市建设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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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建设的必要性 1避免和减少城市内涝的必要手段 一方面,全球气候变暖,与内涝有关的高强特大暴雨、飓风台风等极端气候频现;城市高楼林立、循环不畅,城市上空的热气流无法疏散,城市热岛产生的局地气流上升有利于对流性降雨的发生,同时城市空气中的凝结核多,也会促进降雨,由此形成的“雨岛效应”是城市内涝的诱因之一。另一方面,在城市开发过程中,大量的硬质铺装改变了原有的生态本底和水文特征,由于降雨不能及时下渗,形成地表径流,传统的城市排水体系难以适应强降雨时形成的径流量洪峰,产生城市内涝。海绵城市建设的实质是控制径流,降低汇流是海绵城市控制的关键。六字建设方针中的“渗”是减少屋面、路面和地面的硬质铺装,充分采用渗透和绿地技术,从源头减少径流;“滞”是通过植草沟、滞留带等工程措施,降低雨水汇集速度,延缓洪峰出现时间,降低排水强度,缓解降雨时的排水压力。通过各类绿色雨水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多项措施联合作用,达到降低地表径流量、控制城市内涝的目的。 2海绵城市建设是降低径流污染的重要途径 我国的地表水资源污染形式严峻,面源污染是其主要来源之一。面源污染自20世纪70年代被提出和证实以来对水污染所占比重呈上升趋势,城市面源污染是除了农业面源污染的第二大面源污染类型。城市面源污染主要由降雨径流的淋浴和冲刷作用产生。特别是在暴雨初期,由于降雨径流将地表的、沉积在下水管网的污染物,在短时间内,突发性冲刷汇入受纳水体,而引起水体污染。据观测,在暴雨初期(降雨前20min)污染物浓度一般都超过平时污水浓度,城市面源是引起水体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之一。海绵城市建设六字方针中的“净”,是通过人工湿地、生态滤池等措施过滤和降解汇流雨水中的污染物,达到净化水体、控制面源污染、保护城市水环境的目的。同时,在雨水通过“渗”“滞”的过程也能对大颗粒污染物达到截留和初步净化的目的。 3缓解水资源短缺的有效措施 我国水资源匮乏,淡水资源总量为28000亿m3,占全球水资源的6%,人均水资源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1/4。城市快速发展对水资源需求大,城市开发建设过度硬化造成降雨形成径流外排,导致地下水补给不足;水体污染降低了水资源的质量和数量,也加重了水资源的紧缺程度。缺水制约着经济的发展,应对水资源短缺危机,一方面要治理源头污染、节约用水,另一方面要探寻新的水资源替代。雨水污染程度轻,处理成本相对较低,是再生水的优质水源。在降雨时,利用自然水体和地下雨水调蓄池收集雨水,实现“蓄”的目的;再通过各类净化设施的处理和各级管网的输送,将处理达标的雨水回用于市政浇洒、景观水补充等用途,不但节省了大量的自来水,而且充分、有效的“用”雨水,实现水资源的“开源节流”,节约了水资源也降低了污水的排放。

海绵城市的建设概述第一章1.1海绵城市的建设背景

接下来先学习第一章,海绵城市建设概述第一节:海绵城市建设的背景,这一节我们分为两个部分来讲述。 城市建设与环境发展之间的现实困境与存在这种困境的原因。 这一部分的讲述有助于我们理解建设海绵城市的初衷,分为五个方面,别分是: 1、水资源短缺 2、水安全堪忧 3、水环境污染 4、水生态恶化 5、水文化匮乏 一、现实困境 1.水资源短缺

中国是严重缺水的国家,水资源总量大但是人均占有量少,全国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城市存在供水不足的问题。 2、水安全堪忧 我国是世界上洪涝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许多城市深受暴雨内涝灾害的影响,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3、水环境污染 水污染已经成为我国不亚于水旱灾害,甚至更为严重的一大灾害。

死猪的尸体开始腐烂,因河道距离村子太近,村民担心一旦因此出现疫情,健康会受到威胁。 图为2010年,村民们没有自来水,只好在被严重污染的河流洗涤。

监测表明:小类及以下水质断面分别占到30.3%和35.5%。 根据2015中国环境状况公报,2015年全国972个地表水国控断面(点位)覆盖了七大流域,浙闽片合理,西北诸河,西南诸河及太湖,滇池,巢湖····的环湖河流共423条环湖河流,以及太湖、滇池、巢湖等62个重点湖泊(水库)。 开展营养的61个湖泊水库中,贫营养的6个,中营养的41个轻度富营养的12个,中度富营养的2个,轻度富营养以上的湖泊约占四分之一。

以地下水含水系统的为单元,以潜水为主的潜层水和承压水为主的中深层地下水为对象。 国土部门对全国31个省、区、市202个地市行政区的以地下水含水系统为单元,5118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水质为较差级与极差级为比例,别分占到42.5%与1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 第 8 号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0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现予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住 房 和 城乡 建 设 部 部长 姜伟新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主 任 张 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 尹蔚民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

第四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实行自律管理,向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和人员素质提高。 第二章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第八条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具有足够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员。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人员,是指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与其招用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国家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十条房地产经纪人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每年的考试次数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8号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0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现予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张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 第四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实行自律管理,向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和人员素质提高。 第二章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第八条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具有足够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员。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人员,是指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与其招用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国家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十条房地产经纪人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每年的考试次数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确定。 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

海绵城市中“灰色设施”建设的必要性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be16543969.html, 海绵城市中“灰色设施”建设的必要性 作者:江彬柳颖 来源:《中国房地产业·上旬》2019年第06期 【摘要】海绵城市强调利用植草沟、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等“绿色设施”来组织排放径流雨水,相对于“绿色设施”,城市中的“排水系统”则是“灰色设施”。文章首先介绍了建设海绵城市的目的和意义,同时对海绵城市建设中“灰色设施”建设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且说明了海绵城市建设中综合管廊建设的必要性。 【关键词】海绵城市;灰色设施;排水系统;综合管廊 “雨季一来,城市看海”[1]。我国 99% 的城市目前都是快排模式[2],雨水落在硬化地面上只能从管道中集中快排,强降雨一来,城市内涝灾害频发,修再多管道也不够用。在此背景下,提出了建设“海绵城市”这一理念,从源头出发,对雨水进行管理。除了城市中的“海绵体”的建设,就是海绵城市中的“绿色设施”,包括城市河道,城市公园、草坪植被等,还需要对城市的排水系统----“灰色设施”进行改造。灰色设施如何解决,国家提出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实 施意见,将有助于消除反复开挖地面的“马路拉链”问题,提升防治水涝灾害的能力[1]。所以,建设综合管廊是一件非常有必要的事情。 1、海绵城市概述 1.1 海绵城市的概念 海绵城市,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提出的一种全新的针对城市雨水洪涝的管理理念[2]。是 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水“释放”并加以利用[2]。通过海绵城市的建设,使得城市在面对雨水带来的灾害时具有更强的“自我消化”能力以及更高的“弹性”,又称为“水弹性城市”[2]。其国际通用术语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3]。 1.2 建设海绵城市的目的及意义 1.2.1建设海绵城市有利于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 海绵城市强调增加绿地,降低城市地面的硬化比例。有研究表明,城市地面硬化直接阻断了雨水补给地下水的途径,使地下水水位难以回升。通过海绵城市的建设,可以增加城市绿色空间,收集并处理雨洪水,这些被处理过的水可以用于生产和生活,或者作为景观用水,补给地下水等,从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1.2.2建设海绵城市可以减少城市内涝发生,提高适应极端天气的能力

基于水动力模型海绵城市建设分析案例

基于AWater Plan2.0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案例分析 2017.07.14赖泽辉 联系QQ及邮箱(356290189/356290189@https://www.360docs.net/doc/be16543969.html,) 示范区背景 示范区为广州东濠涌以西某排水子系统,排水体制为合流制。排水系统收集的雨污水通过下游干管排放至猎德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系统沿东濠涌有截留管道,暴雨条件下,如果下游干管不能满足排放需要,则系统中雨污水通过截留管道直接排放到东濠涌。 示范区位于广州老城区房屋、道路等硬化下垫面所占比例大,排水标准偏低,暴雨情况下,易出现内涝风险和溢流污染风险。

目的 针对示范区下垫面建设情况,现利用海绵设施对其进行改造,以提高排水系统对雨水调蓄能力,减少内涝和溢流污染风险,减少下游污水处理负荷。使示范区排水标准在内涝、排水系统负载、溢流等指标方面达到5年一遇标准。 工具 利用海绵城市规划与设计辅助软件(AWater Plan2.0)。

静态模型构建 收集整理示范区排水设施、河流、下垫面、地形等数据,利用AWater Plan2.0模型建设功能,考虑排水管道拓扑、汇水区划分、系统网络结构、模型概化等内容,构建示范区水动力静态模型,模型参数采用常用的经验参数。

降雨数据制作 根据地方暴雨强度公式,生成1年一遇、2年一遇、5年一遇、10年一遇降雨数据,降雨历时为2小时。 示范区排水能力现状分析 利用设计降雨对示范区排水系统进行现状评估。现状评估情景包

括1年一遇降雨情景、2年一遇降雨情景、5年一遇降雨情景、10年一遇情景。评估结果如下: 地表径流量 累积径流量

瞬时径流量

海绵城市建设问题与要点分析

海绵城市建设问题与要点分析 1、海绵城市理念分析 “海绵城市”主要是根据海绵进行命名的,目的是能够促进城市的建设发展与海绵相似,能够对水资源进行吸收和净化。但是根据我国的生态水资源的使用状况,我国的水资源的储存呈现下降的趋势。所以,在进行海绵城市的建设和规划的过程中,运用高效的技术措施,进行雨水的收集工作,提升生态水资源的使用率。“海绵城市”的建设理念主要是以城市的水系统为核心进行分析的,将高效的技术进行结构网的建立。在进行雨水的收集过程中,需要循环的对其进行净化和过滤,从而降低城市的自然灾害发生的概率。只有通过对绿道进行开发、加强可渗透路面的采用,进行透水停车场的建设等,从而实现对城市可持续发展。 2、基本原则 2.1、规划引领、系统布局 在进行城市的总体规划和建设中,需要进行其详细化的设计,对于修建性规划进行全面的落实,同时需要将海绵城市的环保理念和比较低影响的开发理念等进行落实,同时对建设海绵城市的目标进行明确,重点坚持首先进行规划,随后进行建设的原则,对于集中连片布

局需要给予重视,从而防止项目出现的碎片化问题,最大程度的提升城市规划对于海绵城市的影响。 2.2、生态为本、自然循环 务必按照水循环的脉络进行雨水的处理,对于雨水的排放过程中,需要按照自然坡降的原则,同时结合生态环保的理念进行雨水资源的存储,通过对植被等自然下垫面的充分利用,对雨水进行渗透和净化,从而提高其城市的自身调蓄能力。 2.3、示范带动、统筹推进 务必遵循“先建设样板、再全面推进”的建设标准,对于示范性比较大的项目进行优先建设,及时的进行建设经验的积累,从而促进试点的建设开展。在进行新区建设时,需要以目标为建设知道,进行优先实施建设,全面的运用海绵城市的建设技术。对于老城区的建设问题,则需要根据改造规划结合旧城的实际情况进行海绵城市设施的全面推进。 3、当前海绵城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3.1、建设资金匮乏 一般而言,在进行海绵城市的建设资金主要是由我国的政府进行拨款的,建设资金量是比较大的,但是在短时间内,不能及时的将建设的价值进行体现,如果政府的资金链出现问题,资金供应不足,势必影响海绵城市的正常建设进度。对于海绵城市建设的初期,社会各

国土资发【2010】151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精)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 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规划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国发10号文件”)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国发10号文件的指导思想、任务要求和政策规定,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是坚决贯彻落实国发10号文件政策、继续抑制房价上涨、促进房价地价合理调整的重要任务,是增加群众住房有效供给、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城市建设节约用地、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从当地房地产市场实际出发,在严格执行法规政策、加强管理监督、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各项工作中主动协调配合,落实各部门责任,努力开展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向好发展。 二、强化住房用地和住房建设的年度计划管理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建设规划和编制计划的要求,共同商定城市住房供地和建设的年度计划,并根据年度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共同商定将确定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省级市和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供地计划、供地时序、宗地情况和供地条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正确引导市场预期。要根据住房建设计划落实情况,及时合理调整供地计划。要在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选择地块,探索以划拨和出让方式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地建房、逐步与廉租住房并轨、简化并实施租赁住房分类保障的途径。在房价高的地区,应增加中小套型限价住房建设供地数量。要在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同时,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和具备“净地”供应的储备土地以及农转用计划指标,应优先确保以保障性住房为主

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在市政道路中的应用

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在市政道路中的应用 发表时间:2019-04-04T10:14:17.770Z 来源:《防护工程》2018年第35期作者:石岩1 张娜 2 苗存清 3 [导读] 从而保护生态系统,同时满足市政道路的要求,基于此,本文着重分析海绵城市理念在市政道路工程中的应用。 摘要: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市政道路的建筑数量不断增加,市政道路工程是城市规划建设工程的一部分,对城市基础功能的发挥具有重要作用。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海绵城市理念开始得到了重视和应用,在城市建设不断向生态化方面发展的当下,可以建设一个生态、可持续、低影响开发的雨水系统,从而保护生态系统,同时满足市政道路的要求,基于此,本文着重分析海绵城市理念在市政道路工程中的应用。 关键词:海绵城市;理念;市政道路;应用 引言 市政道路工程是城市建设的一部分,在城市交通运输事业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近年来,各地城市大力建设市政道路工程,然而市政道路工程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排洪压力大、路面径流污染严重、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等问题,严重影响到城市居民正常的出行安全。因此,将海绵城市理念引入到市政道路工程中,不仅能够提高城市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改善交通运输环境,从根本上解决过去市政道路泄洪难、污染严重等问题,最大限度利用城市土地资源,减少城市建设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1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性 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运用海绵城市理念,使得城市防洪防雨工作得到了顺利的进行。在这个过程中,水资源会得到更加充足的运用。具体的以防洪排涝角度出发,在海绵城市建设的过程中,会减轻城市排水的压力。当出现暴雨的时候,就会启动防水防洪系统,同时,这不仅是海绵城市建设的目的,也是基础。我们从水资源的利用角度出发,海绵城市建设拥有巨大的价值和意义。其中比较明显的就是对城市雨水资源进行充分的运用,并展现其辅助性功能和价值。这样,就能够吸收雨水,在需要雨水的时候能够调用存储的雨水。最终水资源会更好的展现出自身的作用。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城市化建设的力度在逐渐加大,其中海绵城市的作用逐渐凸显。创建海绵城市正是对时代的迎合,为城市建设提供了更好的途径。 2建设海绵城市的优点 2.1传统道路排水存在的问题 在降雨初期,雨水内含的污染物过多,且未经过任何处理就流至附近水系环境中,造成周边水环境的污染。而在降雨的过程中,雨水会沿着排水管道内部被排走,不能渗透至路面的地下,所以地下水难以获得有效的水资源补给。若雨降强度较低,则各区域的雨水会快速汇聚,在一定程度上可加大排水管道压力,导致雨水外排存在较大难度,引起城市内涝问题。另外,城市道路的绿化、清洁等工作需要大量用水,而雨水却被直接排走,不能得到回收利用,造成水资源浪费。 2.2海绵城市道路的优势 海绵城市道路路面便于雨水通过地表层而渗透至地下,可以让地下水得到良好的水资源补给。与此同时,这种道路可以增强雨水渗透力与滞留力,采用多渠道的雨水排放方法,能够保障城市排水系统的良好运行,还可以减少携带生活垃圾等污染源的雨水对道路造成冲刷,进而降低污染程度。 3海绵城市建设在市政道路中的应用措施 3.1渗透地面的应用 对市政道路的设计和建设而言,渗透地面的应用对雨水的收集和利用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数量不断增加,其中,对城市土地的硬化建设已经趋于完善。然而在当前的土地硬化面积率不断增加的情况下,雨水的渗透成为制约城市发展和环保的重要因素。由于当前土地的硬化没有充分考虑对雨水的排放,一旦出现大雨,就会造成城市的内涝。而渗透地面的应用可以通过增加城市中渗透面积,提高雨水的渗透率。 3.2道路绿化带设计中的应用 第一,雨水收集。在透水地面的功能展现下,对地面径流的雨水口进行积水的处理。这样,就为雨水的收集提供了准备。总的来说,在设计雨水口的过程中,应该呈现出一定的平均性、科学性和合理性。第二,水体的过滤。针对地面上的水,在实际进行过滤的时候应该展现出一定的清洁度,并重点关注几个方面:①在进行种植土铺设的时候应该位于上方。其②应该科学设置砾石。③在安装渗透管的过程中要保证合理性。第三,缓排滞蓄。想要展现出良好的市政道路设计效果,就应该对缓排滞蓄进行完善的处理。同时,在这个过程中需要结合绿化带的地形和结构特征。对导流系统进行优化和整合,最终从地势环境出发,维持设计工作的合理性。在该施工环节中,可以让雨水的渗透拥有一定的层次性。第四,排放。在实际进行溢流系统工作开展的过程中,要直接把雨水和排水管结合在一起。通常情况下,在面临降雨量比较多的季节中,就会排放出大量的雨水。在那些地势不是很高的绿地中,就可以更好的紧急性雨水的存储。总之,在雨水进入市政管网之后,就可以把那些多余的降水排出来。 3.3生物滞留设施 生物滞留设施指在地势比较低的区域内,设置植物、土壤、微生物对雨水进行渗透、净化设施。按照设施的难易程度分为简易型生物滞留设施和复杂型生物滞留设施。生物滞留区域一般设置在建筑小区内的建筑道路、停车场周边绿地以及城市绿化带,如果雨水径流污染比较严重,则适合采用复杂型生物滞留设施,并通过植草沟、沉淀池对雨水径流进行预处理,过滤雨水中较大污染颗粒,以免对植物造成伤害。湖南省的衡阳市在海绵城市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衡阳市将城延安路、祝融路以及蔡伦达到等市中心的路段改造成海绵城市绿化带,并在绿化带设置了滞留设置,及时拦截雨水中的污染颗粒,雨水收集以后对其进行净化处理,然后再使用。生物滞留设施的形式比较多,比较容易与景观结合起来,而且建设成本和维护成本比较低。但是这种生物滞留设施应用在地势陡峭、地下水位和岩石层比较高的区域,则要采取防渗、换土等措施,以免发生次生灾害,造成安全事故。 3.4完善附属设施和视觉景观建设

海绵城市建设三大案例

海绵城市建设三大案例 北京市2012年7月21日以后就开始实施了雨水控制与利用的强制性的规定,2012年就把雨水控制利用的指标用在了规划指标上,项目的立项与审批上。在2013年的7月份,我们雨水控制与利用的设计规范,强制性规定出台,10月份和12月份分别是施工图审查规定和施工图的送审标准出台,所以说在设计层面上,现在是强制性的所有的项目都要做这个雨水利用的工程。 这个就是地方标准,涵盖了建筑小区和市政的一些工程,现在正在编制当中的是施工验收规范,已经送审稿完成,大概今年出台,还有一个标准做法,牵扯到海绵城市,我们原来叫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很多人没有相关的经验,所以在大面积的实施这个工程的时候,这些东西都在成套密集的出来。

截至2011年,就是这个规范出来之前,北京市已建成的雨手机池子303万平米,共建设透水铺装315万平米,2014年2月1号规范实施以后,不完全统计到8月份只半年的时间,有1000余个项目通过设计审查,总的调蓄能力达到100万立方米。 案例一:北京奥林匹克中心区 奥林匹克中心区就在鸟巢附近,一共84.7万平方米的这么一个区域,这是咱们国家第一个做雨水大规模的项目,实施了雨水控制与运用工程,实施了84.7公顷,绿化面积22.64,透水铺装面积17.16公顷,水系面积16.47公顷,雨洪集水池9个,溶剂7200方,地下空间11000方,总的来说无论从规模上来说,还是从安全度来说都是比较高的,因为我们是第一个做的时候没有什么经验。 基于自然净化的理论,主要是北京市比较适合,北京市跟西安,总的降雨量比西安要少,而且地下水位下降的很厉害,北京市全年的降雨可能有一场到两场,很著名的7.21和6.28分别2011和12年都是下了一场雨,7.21降到了近1/3的降雨,所以这个时候降雨很集中,如果我们做很大的水池子,非但不经济,另外造成了很大的浪费,做很大的水池子我们收不了多少水,所以我们策略以下渗为主。

最新海绵城市建设的必要性学习资料

海绵城市建设的必要性 1避免和减少城市内涝的必要手段 一方面,全球气候变暖,与内涝有关的高强特大暴雨、飓风台风等极端气候频现;城市高楼林立、循环不畅,城市上空的热气流无法疏散,城市热岛产生的局地气流上升有利于对流性降雨的发生,同时城市空气中的凝结核多,也会促进降雨,由此形成的“雨岛效应”是城市内涝的诱因之一。另一方面,在城市开发过程中,大量的硬质铺装改变了原有的生态本底和水文特征,由于降雨不能及时下渗,形成地表径流,传统的城市排水体系难以适应强降雨时形成的径流量洪峰,产生城市内涝。海绵城市建设的实质是控制径流,降低汇流是海绵城市控制的关键。六字建设方针中的“渗”是减少屋面、路面和地面的硬质铺装,充分采用渗透和绿地技术,从源头减少径流;“滞”是通过植草沟、滞留带等工程措施,降低雨水汇集速度,延缓洪峰出现时间,降低排水强度,缓解降雨时的排水压力。通过各类绿色雨水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多项措施联合作用,达到降低地表径流量、控制城市内涝的目的。 2海绵城市建设是降低径流污染的重要途径 我国的地表水资源污染形式严峻,面源污染是其主要来源之一。面源污染自20世纪70年代被提出和证实以来对水污染所占比重呈上升趋势,城市面源污染是除了农业面源污染的第二大面源污染类型。城市面源污染主要由降雨径流的淋浴和冲刷作用产生。特别是在暴雨初期,由于降雨径流将地表的、沉积在下水管网的污染物,在短时间内,突发性冲刷汇入受纳水体,而引起水体污染。据观测,在暴雨初期(降雨前20min)污染物浓度一般都超过平时污水浓度,城市面源是引起水体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之一。海绵城市建设六字方针中的“净”,是通过人工湿地、生态滤池等措施过滤和降解汇流雨水中的污染物,达到净化水体、控制面源污染、保护城市水环境的目的。同时,在雨水通过“渗”“滞”的过程也能对大颗粒污染物达到截留和初步净化的目的。 3缓解水资源短缺的有效措施 我国水资源匮乏,淡水资源总量为28000亿m3,占全球水资源的6%,人均水资源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1/4。城市快速发展对水资源需求大,城市开发建设过度硬化造成降雨形成径流外排,导致地下水补给不足;水体污染降低了水资源的质量和数量,也加重了水资源的紧缺程度。缺水制约着经济的发展,应对水资源短缺危机,一方面要治理源头污染、节约用水,另一方面要探寻新的水资源替代。雨水污染程度轻,处理成本相对较低,是再生水的优质水源。在降雨时,利用自然水体和地下雨水调蓄池收集雨水,实现“蓄”的目的;再通过各类净化设施的处理和各级管网的输送,将处理达标的雨水回用于市政浇洒、景观水补充等用途,不但节省了大量的自来水,而且充分、有效的“用”雨水,实现水资源的“开源节流”,节约了水资源也降低了污水的排放。 4结语

建设海绵城市中立体绿化的重要性

建设海绵城市中立体绿化的重要性 摘要:水是建设海绵城市的核心问题,立体绿化做好能够帮助城市将将其水生 态的问题解决,利用立体绿化的景观布置和设计,将海绵城市的功能提高的同时 还能够将其生态调节功能提升。立体绿化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为建设海绵城市提供了支持,有利地促进了海绵城市建设。 关键词:海绵城市;立体绿化;重要性 引言 在海绵城市具体实施中,立体绿化是城市常规绿化的重要补充。立体绿化不 仅能优化景观效果,缓解城市绿化用地紧张,减缓热岛效应,还能保温隔热,节 约能源,滞留雨水,缓解城市内涝。城市建设只有因地制宜地进行规划设计,借 助地方特色生态系统,才能真正发挥人工海绵体作用,创建优美城市生态环境。 1海绵城市概念及其水文特征 最早在上个世纪的九十年代才出现了海绵城市,在当时普遍认为环境在城市 建设与开发的过程中受到的影响力需要降低最低,海绵城市的概念就是在此观念 下提出的,其认为建设海绵城市能够帮助城市保持原有的地表径流量。而在建设 海绵城市的过程中立体绿化是重要的载体,对于立体绿化的作用应该在建设海绵 城市的时候高度关注。在对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和水文特征的基础之上,将立体绿 化的作用在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的推动下积极发挥出来。开发低影响是海绵城市建 设的核心理念,其主要是对环境在开展城镇建设活动的过程中不再受到影响,将 城镇排水系统建设得与自然环境相适应。而城镇中的立体绿化则有效控制了暴雨 径流量,利用布置和优化立体绿化城市的水环境质量提高,从而确保海绵的功能 被城市所具备。 2立体绿化的作用 这些年来,数量庞大的人口流入城市,造成了许多社会问题以及环境问题, 其中热岛效应给城市造成了沉重的环境负担。相关研究表明,三成的绿化覆盖率 能够对缓解城市热岛效应起到积极作用,当绿化覆盖率达到四成时,可以将热岛 效应面积减少至四分之一,甚至当绿化覆盖率达到六成以上后,热岛效应基本上 已经被控制。但是我国目前的城市土地利用情况已经接近饱和,这样很难再预留 出空地来建设海绵体。在此情况下,立体绿化是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的重要途径。立体绿化比之传统地面绿化而言侧重于立体空间,比如说屋顶空间和建筑物的外 墙等,可以引申出多层次和使用的建筑绿化。从空间上来讲已经从二维的消纳雨 水模式转化为三维模式。立体绿化不仅能起到建设绿色生态的作用,还能够美化 居住环境。根据低影响开发原则,源头分散式措施是目前能够保持开发之前的水 文状态最有效方式。使得更加有效的实现对于径流雨水的净化、调蓄、渗透、利 用和排放。 3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性 在传统城市化发展的过程中,未充分将城市经流雨水处理周全,致使城市建 设发展对污水处理的过程中造成的大量污染被冲进河流,污染生态环境。传统城 市化建设发展因为建设规划和管理不科学合理,所以为解决传统城市建设发展带 来的问题,海绵城市建设发展顺应而生。因此,从整体上来讲,海绵城市建设发 展是在传统城市化发展的基础上,避免传统建设发展问题的一种新型发展。这种 新型建设发展从源头到末端,对城市中的雨水处理通过科学化的技术手段,实现 了水资源的储蓄、渗透、净化和利用的水资源循环利用目的,还有效的推动海绵

全国各地海绵城市建设情况

全国各地海绵城市建设进展如何? 导读 除了16个试点城市,全国其他地区也在大力推动海绵城市建设。那么现在情况进展如何?新兴的海绵城市项目市场在哪里?有哪些新的动态和热点呢?往下看??? 辽宁——2万平方米以上新建筑要配套“海绵设施” 辽宁省住建厅日前下发《关于工程设计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通知》,其中要求2万平方米以上新建筑要配套“海绵设施”。《通知》还要求,采用上述做法时,既要因地制宜,还要充分考虑北方寒冷地区低温、冻胀、使用融雪剂等因素对海绵化设施及植物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工程措施及维护管理办法。 江苏——推动江北海绵城市建设 江苏正式发布《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规划纲要中提到新型城市建设6大重点工程,包括:创新城市建设工程,绿色城市建设工程,智慧城市建设工程,人文城市建设工程,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和综合管廊建设行动计划。其中,江苏将支持镇江开展国家海绵城市试点,推动南京江北新区等海绵城市建设。 陕西——选择2-3个城市开展省级试点 省政府日前出台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意见,提出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到2020年,全省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全省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省政府还将在全省选择2—3个城市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省级试点,在全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海南——力争2030年80%城市建成区达标

3月28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加快推进海南海绵城市建设。《意见》要求,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三亚市作为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向全省推广。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 河南——年底将划定建设示范区 河南年底各市、县将分别划定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大城市、中小城市、县城示范区面积原则上分别不少于30平方公里、15平方公里、3平方公里。 《河南省2016年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点》将实施“海绵城市工程”放在重点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八项工程之首,要求今年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系统综合地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与改造,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老城区要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等,落实海绵城市建筑技术,推进区域整体治理。 在此基础上,河南省要求各市、县分别于今年10月底前、年底前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划定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明确分年度建设目标和任务,推进海绵型城市各类项目建设。今年,省辖市还要建设或改造2个海绵型绿地示范项目和1个城市绿道示范项目,1条河流生态廊道建设项目;各县(市)要开展一项以上海绵型生态水系、城市公园绿地、单位小区、道路广场等示范项目建设。 杭州——新建小区将推行绿色屋顶 杭州出台《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将通过建设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系统、城市道路系统、建筑与小区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多种措施,使得雨水能自然积存、渗透和净化。实施意见将从4月15日开始施行。 根据实施意见,今年起,市区各类新区、园区、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而老城区将结合棚户区(危房、老旧小区)改造整治、城市有机更新等项目建设,推进建成区的整体治理。 成都——拟建海绵城市示范单元 市建委介绍,今年将加快实施中心城区、天府新区及周边区域中心城市规划建设各自独立成网的综合管廊系统,今年全年计划完成投资11亿元。重点实施成渝高速入城段、成洛大道改造工程、日月大道改造工程和金融城河西片区路网建设综合管廊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三条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第四章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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