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再保险市场现状分析及发展方向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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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内再保险的现状

浅谈国内再保险的现状

浅谈国内再保险的现状(规模及问题)及改革方向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目前世界上比较发达的再保险市场主要为伦敦再保险市场、欧洲再保险市场、纽约再保险市场及新加坡再保险市场。

经过长时期的发展,这些国际再保险市场拥有完善的市场主体、丰富的产品及先进的国际承保技术水平。

目前在我国已设立代表处的外资再保险公司均是来自上述地区。

截至2011年末,全国共有8家专业再保险公司。

总分保费收入为792.74亿元(其中法定分保费收入1.32亿元),同比增长82.08%;总分保赔款支出为173.86亿元,同比增长1.11%,分保赔款支出率为21.93%,同比下降17.56个百分点;总分保费用支出为267.92亿元,同比增长87.02%,分保费用支出率为33.8%,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

《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到2015年,全国保险保费收入争取达到3万亿元。

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2100元/人。

保险业总资产争取达到10万亿元。

在对险资的投资限制进行了大幅松绑之后,未来保监会的重心开始转向了风险的防控。

保监会已正式设立专门委员会防范资产错配风险。

数据显示,险资投资收益率偏低已成不争事实,大部分年度的收益率都低于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相比一般 5.5%左右的寿险产品精算假设,收益率缺口较大。

保险资产负债期限错配严重,截至2012年末,保险行业15年以上的资产负债缺口近20225亿元,从长远发展看,保险资金错配的风险还可能不断加大。

此外,《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还指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大力发展再保险市场。

统筹直保市场与再保市场的协调发展,树立科学分保理念,充分发挥再保险在促进行业转型升级,转变发展方式中的支持作用,实现再保和分保良性互动。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合理利用国际再保险市场,确保风险有效分散,扩大我国保险市场的承保能力。

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现状及对策

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现状及对策
期 抛砖 引玉之效 。
关键词 : 再保 险市场 ; 现状; 对 策
在 业务 经营 中 , 保 险人 对承 保面 不宽 、保 险金 额 又较高 的业 务 , 感 到责 任过重 , 风 险太大 , 担心 一旦风 险事故 发生 , 会威胁 到 自身的生
存 。于 是 , 再保 险应 运而生 。
加信任 , 被保 险 入往往可 获得 更广 泛的 国际安全 保 障。 2 . 简化 投保 手续 。这里 指相对 于共 同保 险而言 。
一 一
成立 于 1 9 9 6 年的 中保再保 险 公司几 经变迁 , 发展 成为 目前 国 内惟
家 中资 专业 再保 险公 司— — 中国再 保 险( 集 团) 股份 有 限公 司 ( 以 下 简称 中再 集 团) 。据 统 计 , 2 0 0 6 年 至今 中再 集 团及 其两 家 主营 业务
T h e I n d u s t r i a l S t u d y l产 业 研 究
我 国再保险市场发 展现状及对策
孙 晓 王 君 彩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2 6 6 0 7 1
周 尚坤 新 东方 教 育科 技 集 团
2 6 6 0 7 1
摘要: 美 国次 贷危 机 引发全球 经济 的动 荡, 也让人们 开始清 醒认 识再保 险市场的地位 及规避风 险的方 式方法。 本文 在 对再保 险市 场进 行理 论研 究的基础上 , 分析 目前再保 险市场 的发展现 状及 问题 , 并提 出相应 解决 策略 及措 施 , 以
( 二) 再 保险主体 相对 匮乏
3 8
4 . 降低 营业 成本 , 提 高 经济 效益 。第 一 , 由于 再保 险 的支撑 业务 量增 加 , 而管理 费用 并不按 比例增 加 , 因而 降低 了业 务成 本 。第 二 , 在 发生 损 失时 , 分 出公 司 向再 保 险人摊 回赔款 , 减少 了赔款 支 出。第三 , 可获 得分 保佣 金 , 还 可 以分 得盈 余佣金 。第 四 , 增加 可运 用资金 。

我国再保险市场及发展思路

我国再保险市场及发展思路

2我国再保险市场的现状及发展思路
定义: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另一份保险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商业行为。

我国再保险市场现状:
我国再保险市场起步较晚,再保险业务在早期很长时间内出现种种原因形成再保险巨头垄断,中国再保险公司的演变贯穿于整个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历程。

对中国再保险市场现状进行如下四个方面的分析:
1 市场供给情况
我国再保险市场仍属于初级市场、市场机制不完善,在供给方面出现外资再保险公司提供“假性”供给、本土公司再保险产品缺乏创新、市场主体发展滞后于原始保险公司,缺乏本土专业再保险经纪人支持。

2市场需求情况
随着原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稳步上升,再保险市场需求呈现利好状态。

3潜在进入者分析
原保险市场再保险需求依然不足再保险市场竞争不足
专业再保险经纪人缺位
发展缺少政策支持。

论中国再保险业的转型与发展

论中国再保险业的转型与发展

论中国再保险业的转型与发展【摘要】中国再保险业作为整个保险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风险管理、风险转移的重要角色。

本文从中国再保险业的背景出发,探讨了再保险业当前的发展现状和面临的挑战,分析了再保险业转型的必要性和方式。

结合金融科技的发展趋势,探讨了再保险业与金融科技的结合,为未来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机遇。

展望中国再保险业的未来,指出了行业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以及应该把握的发展方向。

通过本文的分析和讨论,可以更好地了解中国再保险业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为行业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中国再保险业、转型、发展、再保险业的背景、发展现状、转型的必要性、转型的方式、发展趋势、金融科技、结合、未来展望1. 引言1.1 中国再保险业的背景中国再保险业作为保险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风险分散、稳定市场等重要功能。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再保险业也逐渐崛起。

中国再保险业起步较晚,但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机遇下,迅速崛起并取得长足发展。

据统计,中国再保险业自1992年获准成立以来,保险保费规模年均增长率高达22%,再保险保费规模也从最初的几千万元逐渐增长至数百亿元。

目前中国再保险市场规模排名世界仅次于美国和德国。

中国再保险业的发展壮大,不仅推动了我国保险市场的不断创新,也为国内企业提供了更加全面的保险保障。

随着国内外风险环境的不断变化和中国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中国再保险业也正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2. 正文2.1 再保险业的发展现状再保险业是保险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现状受到全球经济形势、保险市场变化、自然灾害频发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目前,全球再保险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再保险业务范围不断拓宽,再保险产品和服务不断创新,再保险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再保险业的发展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再保险市场规模持续增长。

全球各地的再保险公司纷纷进入市场,推动再保险业务的蓬勃发展。

再保险公司规模日益扩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再保险业的发展探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再保险业的发展探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再保险业的发展探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再保险业经历了快速发展的阶段,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背景下,再保险业的发展对于加强风险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再保险业在体制机制上实现了重大变革。

改革开放之前,再保险业主要由国有企业垄断,存在行政化管理、经营方式单一等问题。

改革开放后,我国开始推行市场化改革,逐步放开再保险市场准入,引入外资和民营资本,推动再保险业开放和竞争。

这一改革举措为再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我国再保险业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机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国内企业对于再保险的需求不断增长。

尤其是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开放和国际化程度的提高,金融风险管理的需求更加迫切。

再保险作为金融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受到了广泛关注并得到了充分发展。

我国再保险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不断提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再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提高专业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特别是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推动下,我国再保险公司积极参与投资和风险管理,为国内企业的“走出去”提供了有力支持。

与此我国再保险公司的国际声誉也逐渐提高,在国际市场上取得了一定的地位。

我国再保险业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再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相对较弱,难以与国际市场上的大型再保险公司竞争。

再保险公司在创新产品和服务方面仍有待提高,需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

再保险市场的监管和风险管理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以应对不确定性和变化性的风险挑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再保险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对于经济发展和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在未来,应进一步加强资本实力和科技创新,提高专业能力和竞争力,加强市场监管和风险管理,推动再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地位,为国内企业的全球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我国再保险市场供需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我国再保险市场供需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迅速,保费规模和资产管理规模不断增加,保险主体越来越多,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

截至2014年6月,我国保险市场上已有71家寿险保险公司、64家非寿险保险公司以及10家再保险公司。

激烈的竞争促使保险企业经营转型,从原来的“以保费规模为中心”转向“以风险管理为中心”。

从国际上看,保险企业对管理自身风险的关注促进了再保险市场的发展,再保险市场创新产品层出不穷,再保险功能也从传统的保险市场内部分散风险发展到向资本市场转移风险,再保险企业管理风险能力进一步加强。

但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传统再保险并不发达,创新再保险也仅停留在研究阶段,已经远远不能够适应保险业新的发展形势。

一、我国再保险市场供给问题分析(一)专业再保险供给主体少,再保险市场规模较小1995年之前,我国再保险业务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专营。

1995年《保险法》颁布,我国经营直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开始有权经营再保险业务,各保险公司纷纷成立再保险部,兼营再保险业务。

1996年,中保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成为我国第一家专业再保险公司,长期经营法定再保险业务。

中国入世谈判中,再保险市场率先开放。

自2003年起,法定再保险业务逐年减少,外资再保险公司开始进入中国。

截止到2012年年底,我国再保险市场上的经营主体主要有三类:一类是中资专业再保险公司,国内目前唯一一家中资专业再保险公司是中再集团,包括中再产险和中再寿险。

2012年,中再集团财产再保险保费收入253.01亿元,人身再保险保费收入160.97亿元。

一类是外资再保险机构,目前国内共有6家外资再保险机构,以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形态经营再保险业务。

2012年,外资再保险机构的再保险保费收入约为293.24亿元(见表1)。

还有一类是其他经营直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财产险保险公司普遍有再保险分入业务,2012年分入保费收入38.95亿元。

人身险保险公司仅有少数几家有再保险分入业务,2012年分入保费收入16.34亿元。

2023年再保险行业市场调查报告

2023年再保险行业市场调查报告

2023年再保险行业市场调查报告标题:再保险行业市场调查报告摘要:再保险行业是保险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分散风险和保护保险公司的角色。

本报告通过对再保险行业的市场调查,包括市场规模、竞争格局、发展趋势等方面的分析,为投资者和从业者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和参考。

一、市场规模分析:再保险行业的市场规模逐年扩大,受益于全球保险市场的增长和灾害风险的增加。

根据调查数据,再保险市场规模在过去五年内年均增长率达到X%,预计未来几年仍将保持稳定增长趋势。

二、竞争格局分析:再保险市场竞争激烈,主要的再保险公司根据业务规模和市场份额可以分为头部再保险公司和中小再保险公司。

头部再保险公司在市场占有率、技术实力和资金实力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中小再保险公司则更加专注于特定领域的再保险业务。

三、发展趋势分析:再保险行业在面临日益严峻的灾害风险、科技创新和市场需求变化的背景下,呈现出以下发展趋势:1. 再保险产品多样化:针对不同的风险,再保险公司推出多样化的再保险产品,包括传统再保险和创新再保险产品。

2. 数据驱动的风险评估: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等技术,再保险公司能够更精准地评估风险,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3. 深化合作与合并收购:再保险公司通过与保险公司和其他机构的合作,扩大业务范围和市场份额。

同时,合并收购也是再保险行业的一大趋势。

4. 亚洲市场增长迅速:亚洲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保险市场的开放使亚洲成为再保险公司的重点发展区域,预计亚洲再保险市场规模将持续扩大。

结论:再保险行业是一个具有稳定增长和多样化产品的市场,但竞争激烈。

投资者和从业者应密切关注再保险行业的发展趋势,把握市场机会,提高核心竞争力。

对于再保险公司来说,加强技术创新和风险管理能力,寻求合作与合并收购的机会,扩大市场份额是重要的发展策略。

中国再保险市场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中国再保险市场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中国再保险市场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虽然中国再保险的思想萌芽也许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周文王关于“救患分灾”的概念,但作为一种分散风险和转移责任的分保业务,再保险是在19世纪西方保险业进入中国之后而逐步发展起来的。

如果说,1805年英商在广州成立谏当保安行标志着中国近代保险业的开始,那么,直到1929年以前,无论是外商还是华商保险企业均以直接业务即原保险为主,独立从事分保业务的中国民族保险机构尚未产生。

198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恢复停办20余年之久的国内保险业务,并在原有基础上大力发展国外保险业务。

1983年9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升格为国务院直属的经济实体,这为保险和再保险的快速发展创造了体制条件。

到1996年为止,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大力发展直接保险业务的同时,还通过其内设的再保险部和驻海外各地的经营机构积极开展再保险业务,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首先,再保险业务范围由传统险种进一步扩展到卫星发射、海洋石油开发、核电站等高科技、高风险领域;其次,业务量持续发展,年均增长幅度在20%-30%之间;再次,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强,先后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余家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经纪公司建立了直接或间接的再保险业务关系。

还值得指出的是,在1980-1996年期间,在中国再保险市场上发生了一些具有重要意义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其一,再保险的市场主体由单一向多元变化。

继1986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保险公司(后更名为新疆兵团保险公司)成立之后,中国平安[52.13 2.78%]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12.02 1.35%]保险公司相继于1988年和1991年成立。

1992年,中国保险市场首先在上海试行对外开放,美国友邦、美亚等外资公司陆续通过设立分公司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

1996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组为中保集团,下属中保财产险、中保人寿险、中保再保险三家子公司,此外还有新华人寿、泰康人寿、华泰财产和永安、华安等多家股份制保险公司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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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再保险市场现状分析及发展方向浅析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民族保险业也获得了较大的发展。

但同国外保险业相比,差距依然较大,其中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再保险市场发展滞后,存在许多急待解决的问题,与保险业的发展趋势及经济增长的要求极不适应。

再保又称分保,是保险人将自己承保的风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向其它保险人再进行投保的保险业务。

它在国际上称为保险人的保险,是保险公司分散风险、分摊损失的最通行的做法。

再保险对于分散保险经营风险,控制保险责任、稳定业务经营、扩大保险公司承保能力,促进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乃至整个金融秩序的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再保险市场作为保险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体系建设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着我国民族保险业发展的前景,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国保险业的国际化进程。

一、我国再保险市场的现状(1)再保险市场竞争逐渐显现我国再保险业发展的历史不长。

建国后我国保险业一直是独家经营,再保险业务由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专营。

由于是国家保险公司,风险由政府买单,人民币业务一直不办理分保。

随着其它保险主体的出现,1988年根据《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内开始办理30%法定分保业务,由人保再保部代行国家再保险公司的职能。

1996年人保组建集团公司,成立了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

至此,国内才有了一家经营再保险业务的专业公司。

1999年3月,中国再保险公司在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的基础上组建成立,从此中国民族再保险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到目前为止,国内再保险市场除了中国再保险公司外,还包括各直接保险公司、特殊风险的共保联合体、外资再保险在华代表处等。

已经初步形成多元竞争的格局,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综合性的再保险服务体系已经初步建立。

(2)再保险市场前景广阔目前,我国国民经济保持着强劲的增长势头,居民收入持续增加,西部大开发和南水北调、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等工程的陆续启动,丰富了保险资源,拓宽了原保险的业务范围,也为法定和商业再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的潜力可谓十分巨大。

(3)市场主体数量少、不健全且市场主体结构不合理一个完整的再保险市场必须配备有一定数量的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与再保险经纪公司。

随着国际再保险业的发展,再保险公司与再保险经纪公司已成为国际保险市场的技术领先者,成为保险公司的技术后盾。

在某些特殊领域,如航再空航天、石油勘探开发以及高科技等领域,没有再保险经纪人的技术支持,保险公司很难对这些项目进行承保与再保险安排。

截至2002年底,我国再保险市场共有保险公司57家,保险经纪公司17家,专业再保险公司只有 1家,没有专业再保险经纪公司。

2002年中再的总资产约为207亿元,仅在上海、深圳和成都设立了分支机构。

而已经获准在我国成立分支机构的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的总资产达 1964亿欧元;瑞士再保险公司的总资产达到 1079亿欧元,两大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遍布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

尽管我国各家保险经纪公司的经营业务范围里有再保险业务一项,但其主要以直接业务为主,很少涉足再保险业务。

在大项目与特殊风险领域,国内的保险经纪人由于技术能力的差异加之缺乏与国际再保险市场的充分沟通而不得不把许多业务拱手让给国外的再保险经纪人。

虽然目前我国从事再保险的市场主体相对较多,但仅有中国再保险公司一家专业再保险公司,具体经办法定再保险业务,同时办理商业再保险。

其他直接保险公司虽然也可以经营相关的再保险业务,但尚不能与中国再保险公司形成竞争。

(4)再保险业整体缺乏国际竞争力再保险市场高度依赖国际市场,整体缺乏竞争力。

首先是再保险经营主体资本实力不足,再保险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对资本标准要求很高。

我国唯一的专业再保险公司和国外再保险公司相比不但资本少、承保能力小,而且目前还面临注册资本不完全到位、后续注资能力缺乏等一系列的问题。

国内再保险市场的容量严重不足,长期以来国内商业性分保业务中的绝大部分都不能在国内得到妥善安排,只能流失到海外市场,对海外再保险市场存在严重的依赖性。

我国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我国保险业保费收入以超过年均30%的速度增长,但再保险业务的增长速度一直比较缓慢。

其次,国内再保险主体力量分散,缺乏对大灾、巨灾和特殊风险的承保能力和风险分散技术。

再次,业务创新能力不足。

再保险公司普遍存在保险精算技术落后、新产品开发能力缺乏、风险管理技术落后等问题,这些都制约了国内再保险业的创新能力。

最后,再保险国际化步伐较慢。

再保险从本质上看是最国际化的业务,但由于人民币还没有实现资本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人民币保费业务不能与国际再保险市场接轨,国内的巨额风险的压力无处缓解,使得我国再保险市场走向国际化步履艰难。

既不利于国内风险的分散,同时也严重制约着国内业务进入国际再保险市场。

二、发展我国再保险市场若干对策作为保险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再保险市场其体系建设的完善与否都是直接关系着我国民族保险业发展的兴衰,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国保险业的国际化进程的快慢。

为此,借鉴国外再保险市场发展的成功做法,结合我国目前再保险业务发展的现状,就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建设提出以下几点思考:(1)完善再保险市场体系要坚持再保险市场自愿的和承保主体不能过多的原则,通过采取建立国家再保险公司、商业性专业再保险公司、国内分保集团和允许各原保险公司兼营再保险业务的形式,组建我国的再保险市场的承保主体。

同时组建再保险中介组织,利用其专业性的特点,加强再保险买卖双方的联系。

也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成立再保险交易所。

这样就形成以国家再保险公司、商业性专业再保险公司为主,国内分保集团为辅,再保险中介组织和全国范围的再保险交易所为补充,兼营再保险的保险公司积极参与的与国际接轨的再保险市场体系。

(2)理顺承保主体体制1.国家层面应该成立国家再保险公司。

目前,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代位行使国家再保险公司的职能,充当着管理者、经营者的双重身份,担负着政策性和商业性的双重职能,这既不利于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向商业化经营转轨,也不利于各家保险公司合理地展开竞争,甚至存在国内其他保险公司从商业机密考虑不愿向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分保的种种顾虑。

因此,建设由国家完全出资或出资控股的国家再保险公司,管理、规范、协调再保险市场就相当必要。

它一方面可以接受我国境内保险司的法定再保险业务和自愿业务;另一方面也可以接受来自国外保险公司的分出业务,并在国内保险市场上进行分散,以替代现在的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从而结束目前中保集团同时经营商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的局面。

2. 允许各保险公司出资建立商业性的股份制专业再保险公司。

在坚持数量适宜、避免恶性竞争原则的前提下,允许各保险公司出资建立商业性的股份制专业再保险公司。

各保险公司在完成法定分保外,其余的分出业务可自行选择国家再保险公司或商业性专业再保险公司进行分保,或者与其他保险公司交换业务。

这不但有利于满足不断增长的再保险需求,而且有利于打破国家再保险公司的垄断局面,促进再保险业的良性竞争与发展。

3. 组建国内分保集团。

此举是为了解决大量的非法定再保险业务。

这样一来,既有利于消除个别再保险公司对市场的垄断,又有利于我国再保险市场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以及满足日益增长的国内承保能力对再保险的需求。

4.建立合资再保险公司或外资再保险分公司。

此举既可增加我国民族再保险市场的资源,直接扩大我国再保险市场的承保能力,而且也可为国内保险和再保险企业提供学习国外先进承保技术、经营管理方法和了解再保险市场信息和国际惯例的便利,直接增加市场从业主体的数量和质量,又可以利用这些再保险公司的国际声誉,帮助国内保险公司找到更多的人民币直接分保渠道,减少对外汇需求的压力,同时使中国的再保险市场成为能吸引境外分保业务的市场。

显然这对保护稚嫩的民族保险业是十分有利的。

(4)培育和扶持我国的再保险市场1.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政府部门在再保险的发展问题上,应从全局利益予以重视和考虑,要充分认识到再保险市场发展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的关系,除国家完善的产业政策外,尽快制定出有关再保险的政策,真正使再保险市场的建设有正确的政策导向。

另外,政府部门应实施一定的优惠政策,包括对再保险实行税收优惠,适当减轻保险营业税以及在人才流动政策方面给予扶持,提供优良宽松的工作环境吸引外国专家来华工作。

这样,可促使再保险主体扩大有效供给,以适应对再保险的潜在需求和远期需求,促进再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2.强化再保险监管,培育规范有序的法律环境。

一方面,要努力完备有关再保险的法律规定。

再保险法律是保险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依据,我国现行的《保险法》以及后来陆续实施的规定、分保条件和细则,都只部分解决了再保险监管的问题,其中大量条款如法定最高自留额、划分风险单位的技术规范、分保人的自留责任等条款仍有待完善。

3.逐步形成良性发展的人才成长环境。

拥有一流的专业人才,是培育发展再保险业务的重要基础条件。

再保险人才除了应具备保险知识之外,还要有更多的风险管理、工程技术、财会等多方面的知识,才能适应风险发展和再保险业务的需要。

鉴于我国再保险人才较为缺乏,素质不高的现状,我们应采取各种渠道,加快对人才的选择和培养。

[参考文献][1]张洪涛,郑功成《保险学》(第三版)。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鄭鎮樑、丁文城《再保險實務》。

台湾五南图书出版[3]林宝清.保险发展模式论[M]。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4]肖艳颖,邱菀华《再保险研究现状综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5]李丽.中国再保险的市场供求及组织体系探讨.西南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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