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夫之的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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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夫之法制思想论析

王夫之法制思想论析
【 q 实. 缘饰故例”而应允许各级官吏按照实际情况有所变 标远图”。 “ 在中央. 君权与相权的处理首当其冲。王夫之并不反
对君主集权。 相反, 他认为“ 夫人主立臣民之上, 生杀在 己。 取与在己, 兴革在己。” 他只是从治理国家的角度出 【
始突破二千年来绝对君权观念的束缚。正是在此基础上. 下之公峒不把天下的土地 、 财物、 爵禄 、 权力都视为一已 的指导下 . 王夫之在总结历代政治体制得失的基础上. 提 出了“ 宰相之用舍听之于天子 、 谏宦之予夺昕之宰相. 天
他进一步提出了具有“ 公天下” 思想特色的命题 . 即君权 之私或一家之私, 做到“ 不以天下私一人”。在这一思想 嘲
二、人治” “ 为本,法治” “ 为辅
在“ 人治” 法治” 与“ 问题上 . 王夫之的基本倾向是继
发. 反对君主一人独裁专制, 主张分权于宰相,舍是而君 “ 承圣君贤相的人治观点。但又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传统 主无以治天下”l [王夫之认为. 1 1 赋予宰相以大权 . 并不会削 儒家过分突出“ 人治”轻视“ 、 法治” 的思想. 法治” 把“ 提到 弱君主集权. 而是对巩固君主集权大有益处。 其益处主要 更高的位置。 形成了以“ 人治” 为本.法治” “ 为辅的观点. 嗍 有二: 一是“ 相得其人, 则宰相之权 , 即天子之权 , 挈大纲 “ 治惟其人 . 不惟其法” 是王夫之对于治国安邦得 . 在王夫之的思想观念中,人 “ 以振天下。 易矣。【 就是说, ” - 地 只要选任宰相得其人, 出的一个基本结论。很明显, 那么 相权就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二是相权有助于君主 治” 是第一位的.法治” “ 只是“ 人治” 的辅佐。他所谓的“ 法
这样一种“ 环相为治” 的构想 . 是王夫之从制度层面 的法。法律可因时空、 事物的变化而改变。 “ 法者非一时非

总结王夫之的主要思想

总结王夫之的主要思想

总结王夫之的主要思想王夫之(1332-1385)是明代朱元璋的得力干将,也是明朝初期颇有影响力的政治家、军事家和文学家。

他的主要思想可以总结为“以民为本、依法治国、重农抑商”,并致力于实施一系列改革措施来巩固明朝的统治地位。

首先,王夫之主张以民为本。

他认为国家的根本在于人民,只有保障人民的福祉才能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他强调政府要倾听民意,重视民生,以民为主,积极解决民生困难,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他提出了“民穷财尽,则难制之”和“民康财盛,则易使之”的观点,强调要通过改革措施来改善人民的生活状况,提高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其次,王夫之倡导依法治国。

他认为国家应该依靠法律来管理社会,使社会秩序更加稳定。

他主张严格制定和执行法律,让法律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的工具。

他注重注重依法办事、依法处理案件,反对官员滥用职权、私刑乱伦的行为。

他的“崇法立政”思想对明朝的法律制度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再次,王夫之强调重农抑商。

他认为农业是国家的根本,只有发展农业才能保证国家的自给自足、经济繁荣。

他主张通过改革政策,广泛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民的生产水平和收入水平。

与此同时,他也强调要适度抑制商业发展,避免过度商业化对经济秩序的干扰。

他的思想对明朝的农业发展、农民福祉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最后,王夫之主张创造和谐的社会秩序。

他认为社会秩序的和谐是国家发展和人民幸福的基础,反对社会的动荡和乱象。

他注重政府的廉洁、官员的廉政、社会的道德规范,倡导俭政奢民,以身作则,力求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他主张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相结合,通过改革手段来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

总之,王夫之以民为本、依法治国、重农抑商为核心思想,通过政治、军事、文化等多个方面的措施来推动明朝的发展和巩固。

他的思想对明朝初期的统治稳定、农业发展和社会秩序的建立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是明朝早期著名的政治家和思想家之一。

论王夫之法律思想中的近代性因素

论王夫之法律思想中的近代性因素



论 重在 防止政府 官员犯罪 的
立 法精 神
王 夫 之对 中 国传统 法 律思 想 近 代转 型 的第 一 个 突 出贡献 , 在于 他从 对孔 子重 在防 止 民众犯罪 的 “ 猛相 济 ” 宽 的法律 原则 的质 疑开始 , “ 猛相 济” 将 宽
的原则 转 化为 “ 以治 吏 , 以 养 民 ” 即重 在 防 止 严 宽 、
关键词 : 夫之 ; 王 法律思想 ; 近代性 ; 因素
中圈 分 类 号 :90 0 D 2 .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 10 —47 (o6o 05 0 0 7 04 20 6— 00— 9 J
基金项 目: 江苏省哲 学社会科 学研 究基金项 目(4 S 0 1。 0 LA 0 ) 作者简介 : 苏民(9 7 , 苏如皋人 , 许 15 一) 江 南京大学 中国思想 家研 究中心教授 , 博士 生导师。
人, 刑不上 大夫” 的特权 人治原则 , 针锋相对地提 出了“ 以治 吏” 严 的观 点和“ 尤详 于贵 , 刑 礼必逮于下” 的法律原
则, 体现 了现代 法治国家重在 防止官员犯 罪的立法精 神 ; 他反 对程 颐、 朱熹、 张载等人 以“ 道德” 的名义恢 复上古
内刑 的 主 张 , 主废 除 以 非人 道 的 方 式对 待 罪犯 的 专 制 酷 刑 。 对 把 道 学 家 的 个 人 意 气和 民 众 的 非 理性 的 仇 恨 力 反
之 以宽 。宽 以济猛 , 以济宽 , 是 以和 。后 世 专 猛 政 ”
制统 治者 以此 为 “ 易 之 常道 ” 不 。在 实 行 这 一原 则
时 , “ 时而 为宽 猛 ” 故有 所 谓 “ 乃 相 , 治乱 世 用 重 典 ”

2020年10月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00264真题及答案

2020年10月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00264真题及答案

2020年10月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00264真题及答案一、单选题1.劳乃宣认为目的在于教孝而新律没有列入的法条A.犯罪存留养亲B.犯奸C.干名犯义D.亲属相欧【答案】A。

2.康有为主张虚君共和所发表的杂志名称是A.不忍B.万国公报C.大同说D.国报【答案】A。

3.“欲救今日之中国,莫急于以新学说变其思想”主张出自A.新中国建设问题B.大同书C.新民说D.论不变法之害【答案】C。

4.孙中山权能分治中,间接民权是A.罢免权B.选举权C.创制权D.复决权【答案】B。

5.章太炎反对清朝***统治和蔡元培、陶成章组成了A.兴中会B.华兴会C.光复会D.同盟会【答案】C。

二、名词解释36.罪人不孥【参考答案】孟子反对族刑连坐,刑罚只应加于犯罪者本人,而不应株连其妻室儿女。

37.邓析【参考答案】邓析被誉为先秦名辩思潮的创始人,自己制定了一部“竹刑”用以对抗体现礼治的“刑书”,被称为战国法家学派的先驱人物。

“不法先王、不是礼义”是邓析主张改革,反对周礼的理论和思想基础。

38.庄子【参考答案】庄子是道家的代表人物,主张毁弃一切法度,主张彻底的无为而治。

39.八议【参考答案】“八议”,指的是八种人犯了死罪,负责官员不能直接处理,只能开具犯罪事实、所触犯的刑律以及该罪犯的具体身份,上奏皇帝,由皇帝交给有关大臣集体议决,议完之后由皇帝最后裁决。

40.五权宪法【参考答案】以三民主义思想为指导,孙中山发展出了五权宪法制度设计方案。

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是以人民掌握政权、政府实施治权的权能分治学说为直接依据。

孙中山的所谓“五权”,就是在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之外,再加上考试权和监察权。

三、简答题41.简述宋明理学对正统法律思想的影响【参考答案】宋明理学作为帝制中国后期长达六七百年的主导思想,对正统法律思想产生了重要影响。

主要表现在:(1)完成了正统法律思想的哲理化论证。

为儒家纲常伦理进行了本体论上的证明,增加了其正当性和权威。

法学:中国法律思想史考试卷及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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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中国法律思想史考试卷及答案 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总分:100分遵守考场纪律,维护知识尊严,杜绝违纪行为,确保考试结果公正。

1、问答题 简述王夫之具有民主因素的立法思想 本题答案: 2、名词解释 “三纲五常” 本题答案: 3、单项选择题 重视“礼”在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把礼、义、廉、耻视为“国之四维”的是( )A.管仲 B.孔子 C.姜尚 D.周公 本题答案: 4、单项选择题 康有为所著《( )》,把西汉末年刘歆的著作及《左传》等古文经典视为“佐莽篡汉”的伪经。

A .大同书 B .新学伪经考 本题答案: 5、多项选择题 下列思想家中,提倡“法治”,主张严刑的l10、单项选择题 商朝的刑法总称是( )A.禹刑姓名: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密----------------------------------封 ----------------------------------------------线----------------------B.吕刑C.汤刑D.五刑本题答案:11、单项选择题晋代杜预所言“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的先秦人物是()A.邓析B.公孙侨C.申不害D.管仲本题答案:12、单项选择题孙中山认为,中国古代最好的制度是()。

A.行政B.监察C.考试D.司法本题答案:13、问答题简述孔子的礼治论思想。

本题答案:14、单项选择题提出“悬法学为上科”l本题答案:18、单项选择题“议政者譬若心思,行政者譬若手足,司法者譬若耳目”的说法直接体现的法律顾问思想是()A.君主立宪B.民主政治C.三权分立D.变法维新本题答案:19、多项选择题朱熹以“存天礼、灭人欲“为核心的法律思想主张()。

A.因事制宜B.德礼丐刑,相为终始C.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本题答案:20、单项选择题近代中国历史上,提出“有其法者,尤贵有其人”主张的思想家是()A.孙中山B.梁启超C.张之洞D.沈家本本题答案:21、填空题《礼记》记载:“殷人尊神,()”。

王夫之《读通鉴论》中的法治思想

王夫之《读通鉴论》中的法治思想

王夫之《读通鉴论》中的法治思想作者:毛健来源:《船山学刊》2018年第02期摘要:《读通鉴论》是王船山晚年撰写的一部史论与政论结合的巨著,该书中有比较丰富的“法治”思想:把“法治”提高到一个比较高的地位,在“人治”与“法治”的关系上,突出了“法治”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在治理国家方面,船山还隐约认识到根治官场贪污腐败需要发挥法律制度的重要作用,因此,他将吏治与法治结合起来,在重视官吏道德修养的同时,还强调在制度的范围内对官吏进行监察、考核,对官吏贪污贿赂的犯罪行为依法严惩,把法治作为惩罚贪官污吏的最后一道防线,这与现代法治中预防官员腐败与制度反腐的立法精神相一致,足见王船山“法治”思想之远见。

关键词:王船山;《读通鉴论》;法治《读通鉴论》是王船山晚年呕心沥血撰写的一部史论与政论结合的巨著,该书借引司马光《资治通鉴》所载史实系统地评论自秦至五代之间漫长的历史及人物事件,分析历代政治兴亡得失及其经验教训,希望以史为鉴,探求社会发展进化规律,寻求民族复兴的希望。

在该部著作中,不乏有丰富的“法治”论述,本文以此为基本史料,对王船山《读通鉴论》中的“法治”思想进行探讨。

一、法治与人治的关系:“治惟其人,不惟其法”王船山对秦汉以来历朝盛衰兴亡的缘由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尤其是刻骨铭心地反思了明朝灭亡的教训,他结合自己在南明永历小朝廷遭受宦官奸臣构陷的亲身经验,在“人治”与“法治”问题上提出了新的观点。

从本质上说,王船山是一个恪守儒家传统的知识分子,在国家治理层面,他更倾向于儒家倡导的圣君贤相的人治观。

不同之处在于:王船山一定程度上改造了儒家过分强调人治的观念,把“法治”提高到一个比较高的地位,在“人治”与“法治”的关系上,突出了“法治”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在其大著《读通鉴论》中频繁且大篇幅地论述“法治”思想。

在“人治”与“法治”的关系上,无论任人与任法,都是治国理政的两个基本方面,二者缺一不可,正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任何一方的缺失或滥用,都会给国家治理带来严重后果。

王夫之《读通鉴论》中的法治思想

王夫之《读通鉴论》中的法治思想

王夫之《读通鉴论》中的法治思想毛健摘要:《读通鉴论》是王船山晚年撰写的一部史论与政论结合的巨著,该书中有比较丰富的 “法治’’思想:把“法治’’提高到一个比较高的地位,在“人治’’与“法治’’的关系上,突出了 “法治’’的必 要性与重要性。

在治理国家方面,船山还隐约认识到根治官场贪污腐败需要发挥法律制度的重要作 用,因此,他将吏治与法治结合起来,在重视官吏道德修养的同时,还强调在制度的范围内对官吏进 行监察、考核,对官吏贪污贿赂的犯罪行为依法严惩,把法治作为惩罚贪官污吏的最后一道防线,这 与现代法治中预防官员腐败与制度反腐的立法精神相一致,足见王船山“法治’’思想之远见。

关键词:王船山;《读通鉴论》;法治《读通鉴论》是王船山晚年呕心沥血撰写的 一部史论与政论结合的巨著,该书借引司马光 《资治通鉴》所载史实系统地评论自秦至五代之 间漫长的历史及人物事件,分析历代政治兴亡 得失及其经验教训,希望以史为鉴,探求社会发 展进化规律,寻求民族复兴的希望。

在该部著 作中,不乏有丰富的“法治”论述,本文以此为基 本史料,对王船山《读通鉴论》中的“法治”思想 进行探讨。

一、法治与人治的关系雛其人,不惟其法”王船山对秦汉以来历朝盛衰兴亡的缘由进 行了深刻的剖析,尤其是刻骨铭心地反思了明 朝灭亡的教训,他结合自己在南明永历小朝廷 遭受宦官奸臣构陷的亲身经验,在“人治”与“法 治”问题上提出了新的观点。

从本质上说,王船 山是一个恪守儒家传统的知识分子,在国家治理层面,他更倾向于儒家倡导的圣君贤相的人 治观。

不同之处在于:王船山一定程度上改造 了儒家过分强调人治的观念,把“法治”提高到 一个比较高的地位,在“人治”与“法治”的关系 上,突出了 “法治”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在其大著 《读通鉴论》中频繁且大篇幅地论述“法治”思想。

在“人治”与“法治”的关系上,无论任人与 任法,都是治国理政的两个基本方面,二者缺一 不可,正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任何一方的缺 失或滥用,都会给国家治理带来严重后果。

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资料(3)

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资料(3)

41 趋时更新:是明清之际启蒙思想家王夫之提出的法律时变观点。

他认为,法律与整个国家制度⼀样,是随着社会的变化⽽发展变化的。

法律“趋时更新”是不以任何⼈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王夫之“趋时更新”的变法主张:①王夫之认为法律趋时更新是不以任何⼈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②王夫之通过对“圣法不可变”的正统论的否定,以论证法律的趋时更新。

③王夫之揭⽰出“有定理⽽⽆定法”的规律,深刻讨论了改⾰旧法的必要和法律“超时更新”的前景。

王夫之具有民主因素的⽴法思想:①⽴法“必循天下之公”;②⽴法应以“保类”“卫群”为宗旨;③⽴法应遵循尊君卑⾂、分权分治的原则。

42 龚⾃珍“更法改图”思想:①批判封建法律制度,更法改图;②国家、刑法、礼乐起源于农说;③不拘⼀格降⼈才;④禁绝鸦⽚,宜⽤重典。

“师夷长技以制夷”:是近代地主阶级改⾰派的代表魏源提出的。

即学习西⽅资本主义先进的科学技术,制造新式武器,以达到战⽽胜之的⽬的。

变古愈尽,便民愈甚:是魏源的变法思想。

即变法愈彻底,对⽼百姓愈有利。

他列举历代关于赋税、选举、劳役、兵役等制度不断变⾰的事实,说明法令制度随着势的变化⽽变化,这是历史⾃⾝发展的法则。

43 洪秀全“⼈⽆私财”的主张:他认为,产⽣⼴⼤农民群众悲惨的境遇的根源是“⼀出于私”的社会经济制度。

因此,他主张建⽴⼀个“天下⼀家,共享太平”的新世界。

这种经济上的公有思想,突出表现在分配和消费上。

《天朝⽥亩制度》是这种公有思想的具体法律表现,它以改⾰封建⼟地所有制为核⼼,提出了⼀套社会结构的设计,宣布废除⼀切⼟地私有制,剥夺地主的⼟地所有权,计⼝授⽥,财产公有,共同⽣产,彼此⽀援。

洪秀全的严刑峻法、轻罪重刑思想:①把刑罚的⽭头指向敌⼈和其他⼀切*分⼦;②太平天国法严密;③洪秀全的重刑思想在刑罚上表现为极端的残酷性;④洪秀全的法律思想既具有强烈的反封建的⾰命性,⼜具有浓厚的宗教⾊彩。

《天朝⽥亩制度》:是太平天国定都天京后所颁布的纲领性⽂件,它也是太平天国的⼟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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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王夫之的法律思想【关键词】王夫之法律思想【摘要】王夫之(公元1619--1692),出生在湖南衡阳,名夫之,字而农,别号姜斋,晚年移居石船山,故又称船山先生,他既是宋明道学的总结者和终结者,又是初具近代人文主义性质的新思想的开创者和先驱者。

一、王夫之的生平王夫之(公元1619--1692),出生在湖南衡阳,名夫之,字而农,别号姜斋,晚年移居石船山,故又称船山先生,是明末清初最著名的思想大家,梁启超称之为清初四大儒之一。

王夫之是一位充满爱国热情的志士,又是一位有着强烈文化抱负的哲人。

(一)、王夫之所处的时代背景王夫之出生于明末清初,正处于明朝衰亡,清朝兴盛之际,时人多称之为“天崩地解”、“海徙山移”、“是考古所以决今”的时代。

经济和农业方面,耕作技术有所进步;阶级矛盾方面,统治者对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的野蛮摧残,引起了工人和商人的反抗;政治方面,明朝后期政治一片黑暗。

(二)、王夫之渊源的家世家学王夫之的父亲王朝聘学习过“濂洛正传”,又博通经世之学;王夫之的叔父王延聘,对文学、诗词和嗜血都有独到的见解,对王夫之也有深远的影响;王夫之长兄王介之,终生致力于经学,著有多部经学著作。

祖辈是明朝的功臣和渊源的家世家学,使王夫之从小受到传统文化的教育和其忠君观念的熏陶,对他的一生来说接受益匪浅。

从他的父亲、叔父、兄长那儿接受了多方教育,这也为他以后在很多方面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趋势更新”的法律思想观(一)、“道丽于器”“法因时改”王夫之说:“道者,物所众著而共有者也。

”物所众著,是指一阴一阳的气运化动所生成的“可见之实”;物所共由,是指受“一阴一阳”的矛盾法则所支配的食物自我运动的“可循之恒”。

王夫之把他的“天下惟器”、“无其器则无其道”、“道在器中”的哲学观点运用于社会领域,确认一切政治的立法原则、伦理规范及其一般原理都是在社会关系中生成,并体现在特定的社会制度及其设施之中。

社会生活中的“治道”具体表现为“法”,道隐而法显,法是道的体现。

道随器变,则法因时改。

王夫之认为“法因时改”,法律的“趋势更新”是客观规律。

他说:“顺之必然势之也,理也。

理之自然者也,天也。

…天者,理而已矣。

理者,势之顺者而已矣。

”“理”即必然的趋势和规律,“势”即社会发展的趋势。

“事随事迁,而法必变”。

任何政治的立法、制度只是它所从属的那个时代的立法和制度,“一代之治,各因其时,建一代之规模已相扶而成治。

”①时异则势异,世异则事异。

“天下有定理而无定法。

定理者,知人而已矣,安民而已矣,进贤远而已矣;无定法者,一兴义废一繁一简之间,因乎时而不可执也。

”②他认为法律必须“因其时而取宜于国民”,而不能拘泥于旧的制度不变。

这一政治和立法原则对我们今天的政治和立法原则无不有所昭示,有所启迪。

(二)、“道因时而万殊”社会历史领域中的道器关系,一方面表现为“道丽于器”、“法因时改”、器变而道亦变的历史沿革;另一方面也变现为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类历史事件的发展、生产力的变化、社会关系的变革、制度的创新、物质的丰富,而呈现出“道因时而万殊”的无限丰富而生动的①《读通鉴论》卷二十一,《船山全书》第十册,岳麓书社1996年版,第796页。

②《读通鉴论》卷六,《船山全书》第十册,岳麓书社1996年版,第232~233页。

情境。

二、治国需法,法规统一(一)、国家创立之始,必须有法王夫之鉴于明朝末年封建统治者暴政肆虐,以致法纪荡然,深感“治道之裂,坏于立法”。

因此,他引古筹今,论证了治乱世与立国之始,必须重视立法。

王夫之在《噩梦》一书中指出:“立国之始,法不得不详。

有国之道,用不得不丰。

”在国家刚刚建立的时候,执政者应该建立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如若不然,一些人就会用各种手段,想尽一切办法逃避法律的制裁,或增加苛税,或横征暴敛,一点也不会顾及人民的承受能力。

(二)、法贵统一1.民以恬愉,法以画一。

王夫之认为,宋初唯向敏中勤于吏事,其他官吏皆无所事事,尽享荣华。

然而百余年间,“士大夫廉隅以修,蕉苇草泽无揭杆之起”。

关键在于有画于法,“民以恬愉,法以画一”,宋初制定法律《宋刑统》,官吏照章办事,天下相安无事,人们照章纳税,都有规矩可循,有令可遵,“非一切刑名之说可胜任”。

2.“故治国之道,须画一以立洁矩之道”。

王夫之认为治国之道须有统一的法令。

他说:“故治国之道,须画一以立洁矩之道。

既不可全恃感发兴起,以致悍格于不受感之人;而或问谓‘洁矩必自穷理正心来’,一皆本自新者以新民,则傲很苟不如伯鰷者,亦可教而不待刑也”①国家建立之始,制定成法,百官上下遵之,守画一法,“尽闻国政以佐天子之不逮”,社会就会稳定、繁荣、发展,反之国家就会衰亡。

(三)、法贵简而能禁王夫之主张法贵简而能禁,刑贵轻而必行。

小错不察,则无烦苛,大罪不漏,则止奸慝。

他认为先人“既著之于经,后世抑守之以律”,后人按章办事,自觉遵守就是了,决不能“违经破律,取悦于众,而自衿阴德”,那未免太过了。

同时,他也认为要因时而已,当吏省而法简,无以惩治贪官污吏时,则应由相应的刑法来治理社会安宁。

此外,王夫之还主张执法当中不要连及无辜,应一人犯罪一人当,株连九族是不应当的。

他认为滥用酷刑及株连九族不能让人心悦诚服,只能是“以辱朝廷羞当世之士邪”。

教化、刑罚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三、任法与仁人并重王夫之反对单纯的任法,也反对单纯的任人,主张良法与现任并重结合,任法兼任人。

他说:“任法任人,皆言治也。

而言志者曰:任法不如任人,虽然,任人而废法,则下以合离为毁誉,上以好恶为取舍。

废职业,徇虚名,逞私意,皆其弊也。

于是人发者起而摘之曰:是治道之蠹也,废法而何以齐之。

故申、韩之说,与王道而争胜。

”②在王夫之看来,法是人君的制定,人君依靠法律饬吏治、恤民隐,治吏、治民都离不开法,所以“天下将治,先有制法之主,虽不善,贤于无法也。

”③这里,王夫之肯定了法治的重要性,但是,法还是要人去执行的。

四、严于治吏王夫之认为官吏失德,贿赂公行将导致国家的灭亡。

他说:“贿行于中涓,而天子慑;贿行于宰相,而百官不能争;贿行于省寺台谏,而天子宰相亦不能胜”,严于治吏是王夫之法律思想中最富与民主色彩的部分。

(一)、宽以养民,严以治吏王夫之深恶封建社会的腐朽政治,痛恨专制皇帝的昏庸无能,憎恨封建官吏的贪污腐化,力图限制皇权与封建贵族的特权,遏制豪强富户的兼并,以缓和尖锐的阶级矛盾,挽救封建①《读四书大全说》卷一《大学》,《船山全书》第六册,岳麓书社1996年版,第437页。

②《读通鉴论》卷五,《船山全书》第十册,岳麓书社1996年版,第397页。

③《读通鉴论》卷十五,《船山全书》第十册,岳麓书社1996年版,第554页。

社会的危机。

他鲜明的提出了宽以养民,严以治吏的法律主张。

王夫之“宽以养民,严以治吏”原则“非以时为进退”的普遍使用性,也就是说,在任何时候对官吏都要严,对民众都要宽。

不要事事、时时都与民众过不去,那么在这样的国度里,人民的权利就有可能得到比较充分的保障了。

(二)、法贵责上王夫之看到,在中国传统社会中,除了极少数大德大贤的人以外,官员中没有不贪污的,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他发现,历代专制王朝并非不惩贪治贪,然而,其惩贪治贪通常是针对下级官员的,对于高级官员的贪污,如果没有特殊的原因,则会以“官当”、“铜赎”等处罚代替,而免于刑责。

王夫之认为,“唯严之于上官而已矣。

严之于上官,而贪息于守令,下逮于薄尉胥吏,皆啄息而不敢逞。

”①王夫之认为上官之贪,乃是“贼害之所自生”的根源;要反贪,就要抓住严惩上官这个关键。

要解决上官贪污的问题,朝廷的司宪者应注重审查那为数不多的十数名“上官”是否有贪污的问题,而皇帝则应关注“司宪者”自身是否廉洁的问题,这一切都不难做到。

掌握司宪大权的就那么二三个人,如果他们廉洁,下属官员就对不管为所欲为,可谓“宪臣廉而贪墨屏矣”。

(三)、提出了让民众“自治”的法律思想由于中国传统社会实行的是专制主义的特权人治,立法的基本精神是为了防范人民“犯上作乱”以侵犯统治者的利益,所以,从西周以来一直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视为古代法治的一条重要原则。

王夫之坚决反对这一原则,他提出应把这一原则颠倒过来,即:“王者之法,刑尤祥于贵,礼不逮于下。

”也就是说,法律要得到更多地对达官显贵说不,而不是相反;至于礼,则应使之普及到下层民众之中去,让民众“自治”。

他认为这才是“王道”。

五、明慎用刑王夫之认为刑赏罚而佥壬戟,主张明慎用刑而不留狱。

其一刑赏罚而佥壬戟。

王夫之说:“小人不耻不仁,不畏不义,小惩而大戒,小人之福也;惩一人而天下戒,国家之福也。

”对于那些寡廉鲜耻、不仁不义、无所畏惧的小人,不用太重的惩罚就可以告诫他们,使其引以为戒,不敢再为所欲为,同时也起到了杀一儆百的作用。

其二明慎用刑而不留狱。

王夫之指出:“离,明也;艮,止也;明而慎,可以止矣,而必求明于无已,则留狱经岁,动天下而其害烈矣。

”应用明慎用刑这一指导思想,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实事求是进行判决,不要留狱,这一断狱方法是最好的。

六、总结王夫之是中国思想文化史上一位里程碑式的伟大思想家,它既是宋明道学的总结者和终结者,有时初具近代人文主义性质的新思想的开创者和先驱者。

“故人不见今时月,今月曾经照古人。

”学习王夫之的法律思想,对我们今天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坚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国际接轨有很多有益的启示。

①《读通鉴论》卷二十八,《船山全书》第十册,岳麓书社1996年版,第1100页。

浅析王夫之的法律思想姓名:何欢学号:00806065班级:2008级2班学院:法学院指导教师:焦应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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