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独生子女辅助医疗保险方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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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独生子女补贴2023最新政策规定

国家独生子女补贴2023最新政策规定

国家独生子女补贴2023最新政策规定独生子女的政策补贴1、独生子女父母奖金补贴独生子女父母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颁发后,截至子女14周岁(各省市法规有所不同),凭证件就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金补贴,每个地区补贴的金额不同,最高为2000元,每月补贴10-80元不等。

2、独生子女生育奖励扶助补贴这是针对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在年满60周岁以后,可享受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补贴,每人每年960元,但是需要保留好自己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领取。

3、独生子女家庭伤残扶助补贴如果因为独生子女出现意外伤残,每月可以领取270元的补贴。

4、独生子女人员死亡补贴除了伤残意外,独生子女如果因为意外身故,他(她)的直系亲属都能每人每月领到340元的补贴抚恤金。

5、独生子女教育补贴对于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我国也会给予一定的教育补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可享受高考加分优惠法规;(2)发放现金补贴,补贴金额一般在1000-3000元。

对于贫困家庭还可以免除学杂费。

6、独生子女个税减免个税起征点目前是5000元,如果独生子女父母已经超过60岁,那么每月能够享受2000元的个税减。

7、独生子女护理假我国对独生子女是提供了护理假的,不同地区假期天数有所不同。

8、一次性奖励补贴父母一次性奖励一般是在退休时领取,全国并未设定统一标准,各个地区是不一样的,北京地区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发放不低于1000元;上海一次性奖励补贴标准是5000元;河北是3000元;武汉是3500元。

2023年企业政府补贴政策有哪些?2023年企业政府补贴政策有: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按1%执行,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

阶段性缓缴社保费,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

大学生就业补助政策一、补贴标准全国大中专院校2021推荐双方都可获得就业、实习补贴1200元/人/年(3人),以100元/人/月标准按月发放。

石家庄市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简介

石家庄市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简介

石家庄市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简介为提高我市独生子女家庭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及保障福利水平,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本着“政府组织、协会协调、市场运营、独立核算、群众受益”的原则,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承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一、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对象子女满1周岁至18周岁(含)、父母在65周岁(含)以下、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不再生育的计划生育家庭,可参加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二、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经费保障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的保险费为每个家庭30元,采取个人支付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办法,鼓励自愿用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参保。

政府补贴:农村和城市低保户家庭每份保险政府补贴10元,按1:1的比例由市、县两级财政支出;个人支付:城市独生子女家庭个人支付保险费。

三、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责任1、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金;每个家庭保险金额为33000元(保险金额按人数均分)。

意外身故及残疾累计给付金额以人均保额为限,其中,若意外残疾的,按残疾程度比例给付。

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因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以上(含)医疗机构祝愿诊疗实际发生并支出的,并在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每次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80%给付,每个家庭最高累计给付6000元(保险金额家庭成员共用)。

3、意外身故、意外残疾保险金可与其他保险累计给付,但未成年人累计死亡保险金额不能超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意外伤害住院医疗部分可凭原报销机构盖证明章和注明报销金额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对剩余未给付部分按规定给付。

四、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1、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保险,与个人投保相比,具有低收费、高保障、手续简便的特点。

2、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采用的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的专门为计划生育家庭设计的《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独生子女伤残特别扶助金政策

独生子女伤残特别扶助金政策

独生子女伤残特别扶助金政策
独生子女伤残特别扶助金政策是指对于独生子女在医疗保健等方面存在伤残的情况下,国家给予的特别资助政策。

其相关参考内容如下:
1. 政策对象
本政策针对的对象为全国独生子女,包括父母均已去世的孤儿和家庭中有一方在医疗保健等方面存在伤残的独生子女。

2. 资助标准
对于符合政策条件的独生子女,国家将给予一次性资助。

资助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 申请资格
独生子女应当向当地政府或相关机构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资格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独生子女在医疗保健等方面存在伤残;
(2)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治疗费用,且无其他渠道获得
资助;
(3)已经完成相关手续,经医疗专家确认该伤残需要治疗或
手术等。

4. 政策实施
当地政府或相关机构应当对符合政策条件的独生子女进行审核,并按照标准发放资助。

发放资助时,要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对象公平公正地受益。

5. 政策宣传
政府应加强对独生子女伤残特别扶助金政策的宣传,让更多的符合条件的人知晓相关政策。

同时,要加强宣传防止盲目按照政策进行申请,确保资助对象符合政策要求。

补充医疗保险方案

补充医疗保险方案

补充医疗保险方案
补充医疗保险方案
一、引言
本文档旨在为公司的医疗保险方案提供补充说明和细化细节。

医疗保险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重要福利之一,旨在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医疗需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保费计算、索赔流程等内容,以确保员工对医疗保险方案的理解和使用。

二、保险范围
⒈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住院医疗费用
b) 门诊医疗费用
c) 特殊医疗项目费用
d) 药品费用
e) 医疗器械费用
⒉福利补充联动
a) 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对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进行补充,公司将与部门密切合作,确保员工的医疗保险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保费计算
⒈员工个人份额
a) 公司将根据员工的薪资水平决定个人保费的收取标准。

个人保费将以工资的一定比例进行扣除,并由公司直接支付给保险
公司。

⒉公司承担部分
a) 公司将承担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用,确保员工获得更
好的保障。

四、索赔流程
⒈员工应在医疗费用发生后的一定时间内提交索赔申请,申请
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等。

⒉公司将协助员工完成索赔申请,并代表员工与保险公司进行
协商和处理。

⒊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员工的医疗费用进行赔付,赔付金额将支付给员工或直接支付给医疗机构。

五、附件
本文档的附件包括:
⒈医疗保险合同范本
⒉医疗保险索赔申请表格
六、法律名词及注释
⒈保险合同: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书面协议,明确了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⒉保费:指保险人从被保险人收取的费用,用于支付保险风险。

独生子女补助政策

独生子女补助政策

独生子女补助政策
独生子女补助政策:独生子女补助政策是指政府对独生子女家庭提供的一种福利政策,目的是鼓励夫妇生育一个孩子。

以下是中国独生子女补助政策的一些基本情况:
1. 补助金额:每个地区颁布的修正方案不同,但通常为每个独生子女每年提供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补助金。

2. 资格:该政策只适用于独生子女家庭。

如果家庭有多个孩子,则无法申请。

3. 申请程序:独生子女补助金通常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需要父母亲本人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该政策涉及面广,申请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年份而有所不同。

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与当地政府部门联系。

退休老人独生子女补贴政策2024整理

退休老人独生子女补贴政策2024整理
1.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为退休老人提供关爱和帮助;
2.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独生子女家庭参与社区公益活动;
3.加强与社会力量合作,共同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十四、政策评估与优化
1.定期对独生子女补贴政策进行评估,了解政策实施效果;
2.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优化政策措施,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3.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不断完善政策体系。
1.补贴资金由当地财政承担;
2.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3.补贴发放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确保及时、准确、安全;
4.对违规领取补贴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补贴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七、政策宣传与监督
1.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退休老人独生子女补贴政策的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
2.社会各界及群众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
十五、宣传教育与培训
1.加强对独生子女补贴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退休老人独生子女家庭的关注与理解;
2.组织开展政策培训,使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准确掌握政策内容和操作流程;
3.利用多种媒体形式,普及养老服务知识,提升退休老人及其家庭的自我保护意识。
十六、跨区域协调与互助
1.建立跨区域协调机制,解决退休老人独生子女家庭在异地享受补贴的问题;
2.推动区域间养老服务资源整合,实现优势互补;
3.鼓励各地区之间开展互助合作,共同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十七、紧急情况应对与临时救助
1.建立紧急情况应对机制,对因突发状况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退休老人独生子女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2.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确保及时缓解申请人生活压力;
3.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3.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退休老人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养老服务。

辽宁省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标准

辽宁省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标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独生子女家庭的数量逐渐增加。

独生子女父母作为当代中国的中坚力量,他们为国家的繁荣和稳定付出了巨大的努力。

为了更好地解决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的生活问题,辽宁省出台了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补助对象辽宁省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标准适用于辽宁省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

二、补助金额根据辽宁省人社厅发布的文件,独生子女父母的退休补助按月发放,具体标准如下:1.城镇户口:每月补助金额为600元。

2.农村户口:每月补助金额为400元。

三、补助条件1.独生子女父母必须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

2.独生子女父母的子女必须已成年。

3.独生子女父母无其他子女或其他子女已去世。

四、申领流程1.独生子女父母应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所在辖区的人社部门办理申领手续。

2.提交申领材料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3.经过审核,并符合申领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将被核定并颁发相应的退休补助证书。

五、注意事项1.申领人应按时进行申领手续,逾期将不再受理。

2.申领人应及时更新个人信息变更,如户口迁移、退休证更新等。

3.如果申领人因故无法亲自前往办理手续,可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六、社会保障政策的意义辽宁省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标准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关心与重视,进一步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此举不仅可以改善独生子女父母的生活质量,还有助于缓解独生子女家庭的经济压力。

同时,这也是一项社会保障政策的体现,对于增强老年人的福利感和社会归属感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总结:辽宁省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标准的出台,为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的生活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支持。

该标准的公布,不仅充分体现了国家的关心与关爱,更为独生子女父母的晚年生活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福祉。

希望在不断发展的社会中,能够有更多的支持政策出台,保障独生子女父母的权益,让他们能够安享晚年的幸福生活。

天津退休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天津退休独生子女补贴政策天津市政府自2019年起正式推行了退休独生子女补贴政策,旨在为独生子女父母在退休后提供相应的经济支持,以改善他们的生活品质。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受益条件,以及如何申请和享受这一政策所带来的福利。

一、政策背景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着特殊的经济和社会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群体的困境,天津市政府决定设立退休独生子女补贴政策,以缓解他们的经济压力,保障他们的退休生活质量。

这一政策的实施,得到了广大退休独生子女的积极响应和社会各界的支持。

二、政策内容天津市退休独生子女补贴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补贴标准根据退休独生子女的具体情况,补贴标准分为三个档次:A档、B 档和C档。

A档是最高档次,补贴金额最高;C档是最低档次,补贴金额最低。

每个档次的补贴标准将根据退休独生子女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 受益对象本政策针对天津市户籍的退休独生子女及其父母。

退休独生子女在父母双方退休后,根据其退休工资的高低以及其他相关条件,可享受不同档次的补贴。

3. 补贴发放方式补贴将由天津市社保局直接发放到退休独生子女的个人银行账户上。

受益人只需提供有效的银行卡和身份证明,即可享受到相应的补贴福利。

三、申请与享受如何申请和享受退休独生子女补贴政策是关键问题。

以下是具体流程:1. 收集相关材料申请者需要准备齐全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户口本、劳动合同和退休证等。

2. 填写申请表格在天津市社保局的网站上下载并填写申请表格,确保填写准确无误。

3. 提交申请材料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同提交给天津市社保局,申请进行审核。

4. 审核与核实天津市社保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者的身份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并进行初步评估。

5. 补贴发放通过审核后,退休独生子女将按照所属档次的补贴标准,由天津市社保局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

四、政策效益退休独生子女补贴政策的实施,将为广大独生子女及其父母提供实实在在的经济支持。

天津退休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天津退休独生子女补贴政策退休是每个人都将面对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享受一定的经济保障是很重要的。

对于天津市的退休独生子女来说,有幸可以获得一项特殊的福利政策——退休独生子女补贴。

这一政策对于解决独生子女退休后的生活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天津退休独生子女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申请办法。

一、政策内容天津退休独生子女补贴政策旨在帮助独生子女退休后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退休独生子女可以享受以下福利待遇:1. 生活补贴:按照一定标准给予退休独生子女一定金额的生活补贴,以缓解其生活压力。

2. 医疗保障:提供免费的医疗保险,包括住院费用、门诊费用等,为退休独生子女提供全方位的医疗保障。

3. 优惠待遇:享受公共交通、文化旅游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如减免公交车费、景点门票等。

二、申请条件天津退休独生子女补贴政策并不是对所有退休独生子女都适用的,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才有资格享受相关待遇。

一般而言,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独生子女:申请人必须是家庭中唯一的子女,没有任何兄弟姐妹。

2. 户籍要求:申请人必须持有天津市的户籍,该政策并不适用于外地人口。

3. 年龄要求:申请人需要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根据不同性别和行业的不同,具体年龄要求有所差异。

4. 经济条件: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需要符合相关规定,不能超过一定的收入限制。

5. 其他要求:根据政策的具体规定,申请人还需要满足其他可能存在的条件,如纳税情况、医疗保险参保情况等。

三、申请办法如果符合条件,退休独生子女可以按照以下步骤申请天津退休独生子女补贴:1. 资料准备:申请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户口本、工作单位证明、收入证明等。

2. 申请表填写:申请人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就业情况等。

3. 相关证明:申请人还需要提供一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纳税证明、医疗保险证明等。

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政策

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政策近年来,由于人口老龄化现象的加剧,各级政府采取多项措施,特别是发布了《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政策》,以确保养老金制度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对少子化问题的有效解决。

《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政策》是指政府为了处理家庭的少子化,鼓励和支持家庭独生子女,向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每月发放的保健费。

其中,政府每月会支付每位独生子女的保健费,以保护其健康和参加社会活动,满足基本的物质需求。

除了政府政策的支持外,还有地方政府的政策,如免费的文化、教育、体育、娱乐等活动,以及教育部发布的关于支持独生子女优惠政策,如家庭拥有独生子女就享有优先就读公立学校等。

《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政策》的实施,对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该政策可以帮助家庭获得收入,使家庭的收入更加稳定,为家庭成员提供更多的医疗保障和物质文化保障。

其次,这项政策还可以帮助家庭更好地实施和保护子女权利,让家庭成员更多地参与社会活动,促进家庭关系的发展和社会发展。

然而,随着经济发展,家庭对政府发放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支持也在逐步减少,从而影响到家庭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

因此,政府可以采取措施,加大对于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的投入力度。

政府应该大力支持家庭有独生子女的经济和社会环境,并建立一套综合的资金管理制度,以确保发放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得到妥善使用,更好地满足儿童的需求,促进和维护家庭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政策》对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实施此政策还需要政府能继续提供支持并进行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发放的资金得到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从而实现家庭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综上所述,政府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政策》有助于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但需要政府在实施和监督方面做出应有的努力,以合理地分配来自政府的资金,以实现家庭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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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独生子女辅助医疗保险方案简介发表时间:2011-8-8 上午10:54:54浏览次数:8油田独生子女辅助医疗保险方案简介保障权益简介:(为保障您的权益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一、参加油田独生子女辅助医疗组合保险的条件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至18周岁身体健康的油田独生子女,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参加油田独生子女辅助医疗组合保险获得的利益1、意外伤害、疾病身故保险金30000元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在本合同约定的等待期(30日,续保的保险期间不受30日等待期的限制)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等待期(30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已经交付的学生儿童定期寿险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2、意外伤害医疗保障(含门诊、住院)5000元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对其余额按90%的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若参保学生未在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本公司在扣除50元免赔额后按80%的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继续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责任的期限,门诊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十五日为限,住院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九十日为限。

3、住院定额补偿7200元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续保的,续保保险期间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本公司按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40元/日)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但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九十日为限,且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给付的住院日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等待期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若被保险人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并且前次出院日与本次入院日间隔不超过三十日,则本次住院与前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

4、残疾和烧伤意外伤害30000元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

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本公司根据《意外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

本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以保险金额30000元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三、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4、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5、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7、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8、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10、被保险人的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11、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12、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1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四、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住院或特定门诊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责任1、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2、被保险人对本附加合同生效前已遭受的意外伤害、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已患未治愈疾病或已有残疾的治疗;3、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4、被保险人的视力矫正手术或变性手术;5、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整容或矫形手术;6、被保险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的诊疗;7、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8、主合同列明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9、门诊观察室、家庭病床、挂床住院,以及休养、疗养、身体检查和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

五、油田独生子女辅助医疗组合保险理赔手续a、单位证明;b、投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正反面);c、户口本索引页及孩子单页的复印件;d、国家正规县级以上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诊断证明、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及因意外伤害所支出的门诊医疗费用原始结算凭证、门诊处方签、诊断证明及病历等相关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印章或其它医疗报销机构印鉴)e、对于已经从当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的,需提供相应机构出具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公章)f、工行、农行或建行的个人结算帐户存折的复印件(用于赔款转帐);g、相关事故证明(如:交通事故须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与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申请身故保险金须提供医学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六、油田独生子女辅助医疗组合保险理赔重要提示1、就诊医院方便:国家正规县级以上医院以及我公司确认的定点医院。

需转外地医院治疗者及时通知我公司备案。

不在规定医院就诊的将不享受医疗报销权益。

2、投保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对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3、简介未尽之处,以国家保监会批复的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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