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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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进修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进修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进修教师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现如今,教育是一个国家的基石,而教师则是教育的关键因素。

对于学校来说,不仅需要拥有优秀的授课教师,还需要有高水平的进修教师。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发展进修教师队伍,学校需要建立进修教师管理办法。

二、制定目的进修教师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进修教师队伍的选拔、培训、评价和激励机制,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教师发展水平。

三、入选条件首先,进修教师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其次,进修教师应具备较高的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最后,进修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和职业道德。

四、选拔程序学校通过评估进修教师的个人材料、教学成果和学术研究成果,以及教学演示和面试等方式,来选拔优秀的进修教师。

五、培训安排为了提高进修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术研究能力,学校应提供相应的培训计划。

培训内容包括教学方法、教育心理学、教学设计等。

培训方式可以采用集中培训、课题研究、教学观摩等多种形式。

六、评价体系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进修教师评价体系,包括教学评估、学科竞赛成绩、学术研究成果等方面的评价指标,以全面评估教师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表现。

七、激励机制为了激励进修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学校可以设立奖励制度,包括先进个人奖、教学质量奖、教学研究奖等。

此外,学校还可以提供进修教师的职称晋升和薪资待遇提升等渠道,以鼓励教师进修深造。

八、监督与考核学校要建立健全的监督与考核机制,定期对进修教师的培训和教学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指导。

同时,学校还要加强对进修教师的教育教学情况的跟踪和反馈,以便及时调整和改进教学管理措施。

九、资源支持学校需要提供进修教师所需的资源支持,包括图书馆、实验室、信息技术设备等。

同时,学校还应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的资金和项目支持,为进修教师提供更好的学习和研究环境。

十、沟通交流为了促进进修教师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学校可以组织各类学术研讨会、讲座和教学观摩活动,以增进教师之间的相互学习和启发。

十一、信息公开学校要公开进修教师的资料和评价结果,让师生和社会公众了解进修教师的工作成果和教学效果,以此形成教师的互助和互相促进。

县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管理办法

县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管理办法

县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县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越来越重要。

而骨干教师则是这个队伍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们的发展也是县小学教育的关键。

为了促进骨干教师的成长和提升,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骨干教师考核、管理办法具有重要意义。

二、考核对象县小学骨干教师。

三、考核内容1. 教学能力•教学设计能力•教学方法熟练度•教学效果及学生表现•教学态度和能力的发展历程2. 科研能力•科研项目申报能力•科研成果及荣誉•学术论文数量质量3. 学科建设能力•学科发展规划和目标制订能力•教材和教辅教材编写及课程设计•学科竞赛组织和指导能力4. 课外活动和综合素养•学生管理能力•组织活动能力•家校沟通和思想鼓励能力•师德师风表现及业界声誉四、考核方法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其中定期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学期末。

考核方法包括个人自评、同行、学生评价以及领导、家长评价等多项指标综合评估。

评价结果将作为提升、晋升或升职的重要参考。

五、考核标准考核标准根据不同年级、学科和任职时间等因素而异。

综合各项考核指标后,对达到成绩线的骨干教师给予物质和精神激励措施,同时针对未达成标准的骨干教师提供改进意见和帮助,推动其能力发展和教学水平提升。

六、管理办法县小学骨干教师应建立良好的师德标准,增强服务意识,建设教学团队,推动交流分享。

同时,骨干教师还应具有知识、能力素质与领导能力,为学生树立标杆、注重教学效果的同时,注重师德、团结协作等方面的表现。

此外,学校还应加强骨干教师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对其暴露出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同时,鼓励骨干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推广先进经验,促进教师队伍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七、总结县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管理办法是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县小学教师队伍的发展与提升,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希望各县小学可以参照以上办法,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方式,打造一支更加有实力、更加能干的教育精英队伍。

中学教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中学教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中学教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学教师队伍管理,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中学教师,包括公立和私立中学。

第三条中学教师规章制度管理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激励约束、人文关怀的原则。

第二章招聘与引进第四条中学招聘教师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环节选拔合格教师。

第五条中学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四)具有教育教学能力,身体健康。

第六条中学引进高层次教师,应优先考虑具有高级职称、丰富教育教学经验、教育教学成果显著的教师。

第七条中学教师招聘和引进工作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八条中学应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制度,定期组织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第九条中学教师应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

第十条中学应建立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一条教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岗位晋升、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中学教师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章奖励与激励第十三条中学应建立教师奖励制度,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中学教师奖励分为校级奖励、市级奖励、省级奖励等,奖励级别越高,奖励力度越大。

第十五条中学应建立健全教师激励机制,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章待遇与保障第十六条中学教师应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第十七条中学应依法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中学应关心教师生活,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管理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管理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管理办法中职学校教师(含实验员、实训实习指导教师, 下同)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承担教书育人, 培养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中初级人才的使命。

教师应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一条教师的条件和基本要求1.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职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实验员、实训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与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之一)并取得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

对尚不具备合格学历和教师资格证的教师, 学校应拟定计划, 创造条件, 组织他们参加多种形式的进修, 争取在较短时间内达到合格学历和教师资格证要求。

2.教师应具有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教学法的基本理论与知识, 懂得职业学校教育规律, 掌握教育教学的技能技巧, 能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了解有关专业的培养目标, 明确所任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 熟悉教学大纲和教材体系, 了解相关课程的先行、并行及后继顺序;具备开展教学研究的能力, 并注重提高计算机和外语的实际应用能力。

3、文化课教师应了解专业知识;专业课教师要跟踪了解行业、企业、专业发展态势, 掌握专业技能, 取得相应的职业(执业)中级以上资格证书, 能进行理论和实践一体化教学;实习指导教师须具有过硬的职业技能和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 应了解本专业(工种)的技术等级标准或职业资格标准, 能胜任教学工作。

4、教师要管教管导, 教书育人。

年青教师要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 教师在每一职称任期内至少担任一届班主任。

教师要结合课程教学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教师要关爱学生的思想进步和身心健康, 尊重学生人格, 切实维护学生安全。

第二条教师聘用1.学校应按照“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 积极推进教师聘任制, 公共基础课教师和专业技能课教师保持合理的比例。

理顺评审与聘任的关系, 实行评聘结合, 淡化“身份”管理, 强化岗位管理, 逐步实现教师职务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形成人员能进能出、优胜劣汰, 适应市场办学的教师管理机制。

学院“双师型”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双师型”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双师型”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双师型”教师是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为建设一支具有丰富理论知识、较强实践动手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的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进一步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转型发展,更好地实现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围绕学校办学定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双师型”教师是指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专业操作示范技能,具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双师型”教师的认定需符合相应的基本条件。

二、“双师型”教师的认定(一)认定范围L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并承担教学任务2年以上的校内在职专任教师;2.经学校聘任,承担高职院校教学任务1年及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的校外兼职教师。

(二)认定条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1.校内专任教师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校外兼职教师必须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实践能力或专业教学能力基本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相关的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含相当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本专业相关的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具有本专业相关考评员资格证书等,本人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2)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训练,取得合格证书,本人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3)近五年中有连续一年(或累计两年)以上在企业(行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包括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生产岗位实际工作、参与企业的产品研发、技术改造、指导学生到企业实习等多种方式),本人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取得地市级以上科研成果(以获奖证书为准,集体获奖项目应排前三名),成果已被企业使用,达到同行业中先进水平,效益良好,本人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5)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以上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达到同类院校中先进水平,使用效果好,本人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6)获省部级二等或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以获奖证书为准,集体获奖项目应排前三名);或本人科技成果获技术转让费2. 5万元以上;或在科技开发、科技服务方面获项目经费5万元以上,本人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7)在国家级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或在省市级专业(教学)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以获奖证书为准, 集体获奖项目应排前三名)者;(8)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并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以获奖证书为准,集体获奖项目应排前三名),本人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学校骨干教师管理办法3篇

学校骨干教师管理办法3篇

学校骨干教师管理办法3篇学校骨干教师管理办法1一、骨干教师选拔标准选拔骨干教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高尚的师德师风,能够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2. 具备扎实的学科基础和广博的教育知识,能够不断学习和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

3. 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突出的教学成果,能够独立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并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4. 具备团队合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推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5. 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与学生、家长、同事和领导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二、骨干教师培训计划针对骨干教师的培训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培训目标:提高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学术研究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培养其创新精神和终身学习能力。

2. 培训方式:采取定期培训、学术交流、课题研究和实践锻炼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

3. 培训时间:培训时间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可以采取长期培训和短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4. 培训考核:对参加培训的骨干教师进行严格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学习成果、教学成果和实践能力等方面。

三、骨干教师职责与权利骨干教师应当承担以下职责和权利:1. 教学职责: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制定教学计划和方案,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2. 学术职责:参与学校学术研究工作,积极申报和承担各级科研项目,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为学校学科建设和学术发展做出贡献。

3. 管理职责: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为学校制定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和政策提供建议和支持。

同时,应当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包括组织备课、听课、评课等工作。

4. 权利:骨干教师享有学校提供的特殊待遇和福利,包括优先参加各类培训、学术交流和课题研究等活动,优先获得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和学术资源等。

四、骨干教师考核与评价对骨干教师的考核与评价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考核方式:采取综合考核的方式,包括个人述职、教学成果评估、学术成果评估和同行评价等方面。

规范的教师管理制度

规范的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师的管理行为,保障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师,包括教学科研岗位的教师和行政管理岗位的教师。

第三条学校教师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提高工作业绩,维护学校良好形象。

第二章教师的选拔任用第四条学校教师的选拔任用程序应当公开、公平、公正,按照岗位要求择优选拔。

第五条学校教师的选拔任用应当遵循“公开、竞争、择优、激励”的原则,注重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

第六条学校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能力,且符合国家有关教师资格认定要求。

第七条学校教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做到公正、廉洁、敬业、守法。

第三章教师的职责和权利第八条学校教师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教育教学事业,积极投入教育工作,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九条学校教师应当遵守学校工作纪律和师德守则,服从学校领导和管理,维护学校的团结和稳定。

第十条学校教师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保持良好的师生关系,为学生做好榜样和引导。

第四章教师的管理第十一条学校教师应当按照学校的组织设置和分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学任务,做好学生学业指导和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教师应当定期参加教学培训和学术交流,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学校教师应当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或损害学校利益。

第五章教师的激励和奖惩第十四条学校将根据教师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相应的激励和奖励,并建立教师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十五条对于表现突出的教师,学校将予以表扬和奖励;对于违反职业操守或对学校造成损失的教师,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警告。

第十六条学校将建立健全的教师绩效考核制度,根据教师的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教师的工资和职称晋升。

第六章教师的辞职和离职第十七条学校教师如需辞职或离职,应当提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并履行完毕接替工作人员的交接事宜。

学校教学管理办法

学校教学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了规范学校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2. 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全面发展、分类指导、分层要求、特色发展的原则。

3. 教学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激发教与学的积极性,提高教学效果。

二、教学组织与管理1. 学校教学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务处具体负责教学管理工作。

2. 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机构,包括教务处、教研组、年级组等,明确各级职责,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3. 教师应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开展教学工作,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活动。

4. 学校要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定期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对教学质量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5.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1. 学校应根据国家教育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

2. 教学计划应包括课程名称、学分、学时、学期安排等内容,确保课程设置的合理性和完整性。

3. 课程设置要充分体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要求,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加强实践教学环节。

4. 学校要定期对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进行修订,以适应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

四、教学研究与改革1. 学校要加强教学研究工作,鼓励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2. 学校要定期组织教学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活动,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广先进的教学方法和经验。

3. 学校要积极推动教学改革,探索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教育教学模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 学校要重视教育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效果。

五、教学资源与设施1. 学校要加强教学资源建设,完善图书、资料、实验设备等教学设施,满足教学需要。

一体化教师管理办法

一体化教师管理办法一、背景随着教育信息化的发展和教育管理的不断完善,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完善的教师管理办法,以提高教师工作效率和教学质量。

二、目标建立一体化的教师管理办法,统一规范教师的管理流程和标准,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

三、管理范围1. 人员管理•教师招聘与录用•教师任职资格审核•教师职称评定2. 绩效考核•教师日常考核•教师绩效评定•教师奖惩管理3. 培训发展•教师培训计划•教师专业发展规划•教师学历和学位管理4. 工作安排•教师工作排班•教师工作任务分配•教师工作绩效评价四、管理流程1. 人员管理流程•发布教师招聘信息•教师应聘资格审查•教师面试和录用•教师入职手续办理2. 绩效考核流程•制定教师绩效考核制度•收集教师个人考核数据•教师绩效评定和奖惩决策3. 培训发展流程•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开展教师培训活动•教师培训效果评估4. 工作安排流程•制定教师工作排班计划•分配教师工作任务•教师工作绩效评价和总结五、管理工具1. 信息化系统•教师招聘信息发布管理系统•教师绩效考核信息统计系统•教师培训发展档案管理系统2. 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教师绩效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系统•教师培训发展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系统六、实施计划1. 系统建设•采购信息化系统软件•定制教师管理办法操作手册•开发教师绩效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系统2. 人员培训•人力资源部门培训管理人员•教师管理办法培训全体教职工3. 流程落实•逐步实施人员管理、绩效考核、培训发展和工作安排流程•持续完善管理工具和流程七、效果评估1. 效果指标•教师绩效提升情况•教师人才培养和激励情况•教师工作效率和满意度情况2. 评估方法•定期开展教师满意度调查•定期组织教师绩效数据分析评估会议•不定期组织教师管理办法实施效果评估八、总结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和运行,一体化教师管理办法将为学校带来更高效的教师管理和更优质的教学效果,为全面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综合竞争力奠定坚实基础。

关于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的管理办法

关于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的管理办法一、目的宗旨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文件精神,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认定及管理,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师工作质量绩效考核管理评价机制,鼓励教师多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充分调动教师承担与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和任务完成,促进学校招生办学事业科学发展。

二、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年)》;4.《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5.国家教育部门有关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6.《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4号)。

三、领导小组组长:校长执行组长:教学副校长副组长:其他校级领导执行副组长:教务科科长成员:办公室主任、人事科科长、计财科科长、教研督导室主任、各教学部主任。

四、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的标准(一)认定的标准1.课时量的认定(1)课时是指根据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安排课堂教学学时,包括超人数课时、出题、改卷、监考以及对口升本科班授课课时等。

(2)周课时是指学期平均周课时,计算方式是总课时除以学期末最后的对应周数。

(3)基本工作量:校级领导兼课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为每周2节;科级行政人员兼课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为每周4节;一般行政人员兼课和担任班主任兼课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为每周8节;纯教学人员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为每周16节。

(3)函授授课、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比赛、“文明风采”竞赛的工作或第二课堂授课等,工作开展前提交有授课(或培训)计划,过程有教案,结束有成绩与总结的,可视为承担和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纳入教学工作量计算,但考虑到它们的特殊性,系数均为总节数的0.5θ其课程、课时量的确认规则是:指导职业技能比赛由教务科和教学部共同确定;指导“文明风采”竞赛和第二课堂授课由学生科、教学部、教务科共同确定;函授大专由继续教育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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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小学管理制度补充规定(暂行)为积极践行履职尽责,全面推进“讲纪律、守规矩”和《师德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管理,强化校风、教风、学风,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对学校原有管理制度作出如下补充:
一、缺顶课安排办法
(一)年级自行安排顶课
1.3日(含3日)以内:因公出差、事假3日以内,涉事教师自行换课,教务处不安排顶课。

2.3日—15日(含15日)以内:因病假住院等缺岗15日以内,一、二、三年级同时缺岗2人以内(含2人),四、五、六年级同时缺岗3人以内(含3人),由年级自行安排顶课。

3.年级安排顶课的原则和顺序:
(1)语、数、外等学科缺课:由本年级同学科课节少且空课的教师顶课;同学科教师按课表重课无法顶课的,由年级内课节少且空课的其它教师顶课;
(2)做到均衡顶课:年级教师必需轮流顶课,年级或学科组内顶课做到基本均衡,;
(3)服从顶课安排:拒绝年级安排顶课任务视为拒绝学校工作安排,按照《师德处理办法》处理。

(二)教务处安排的顶课
1.3日—15日(含15日)以内:一、二、三年级缺双班数
学2人及以上时,由教务处安排人员顶课。

2.15日以上:因病假住院等缺岗15日以上,由教务处安排人员顶课。

安排顶课时,应面向全体教职员工,充分使用校内教师资源,确实无法完成内部周转时,及时向校长办公会汇报,确定是否聘请紧急顶岗人员。

(三)顶课费用
顶课按20元/节课计算费用。

二、代理班主任安排办法
1.班主任满工作量设定为10课时,鼓励所有人员担任班主任工作。

2.当班主任因故不能带班在一个月以内的,由年级管委会在班级代课教师中确定代理班主任,安排顺序如下:
(1)一、二、三年级班级:实习班主任、语文、其它短线学科教师(工作量由低到高顺序)。

(2)四、五、六年级班级:实习班主任、语文、数学、其它短线学科教师(工作量由低到高排顺序)。

3.当班主任因故不能带班超过一个月的,由德育处安排。

三、劳动纪律补充规定
学校严格执行原有的考勤管理办法,并加强检查通报。

1.教师事假:
(1)协调课程:每次事假原则上不超过3天,由请事假者本人自行协调课程,不得误课。

(2)请假审批: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超过3天,由校长办公会集体决定是否批准,由校长审批。

2.教师离岗:
(1)学校考勤抽检当日,不接收“教师离岗单”,事后不补“教师离岗单”,按“考勤未签到”处理;
(2)原则上不允许“上周五下午两小时、下周一上午两小时”连续离岗,并按事假1日处理;
(3)一个月内累计超过4次离岗的,本月从第5次离岗按旷工半天计算。

3.考勤未签到:
(1)30分钟以内,向当天值班领导处报到的,记为迟到;
(2)30分钟以上至两小时以内,向当天值班领导报到的,记为事假半天;
(3)超过两小时未报到的,记为旷工半天。

(4)一学期内对于未按时签到累计四次的,自第五次起每次扣除10元,由主管领导诫勉谈话。

情节严重的停职反省。

4.劳动纪律:全体教职工工作日期间早8时以后,不得外出吃早餐。

四、干部蹲点制度
1.蹲点安排
学校落实领导干部年级蹲点制度,由校长全面负责,安排如下:
杨志江一年级张斌二年级
陈志寰三年级刘迎霞四年级
陈梅五年级李兆峰六年级
2.蹲点要求
(1)每周不少于两个半天坐在年级工作,每周不少于一次会同年级检查。

(2)切实掌握年级工作情况、教师动态、劳动纪律等情况,确保年级工作务实高效。

(3)对发现的年级内紧要问题,会同年级管委会及时向学校汇报,协商解决。

人民小学教师聘任办法(暂行)
为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师工作责任心,规范教师教学行为,进一步合理搭配教师资源,提高聘任效率,在原有聘任办法基础上修改完善,经过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特制订本办法。

(一)聘任的组织机构
1.成立学年聘任委员会,负责协调、决定教职工的聘任事宜。

2.聘任委员会由校长、书记、教学副校长、教务处主任、德育处主任、各年级主任组成。

(二)聘任部门、年级等人员
3.学校聘任部门主任及年级主任;部门主任聘任工作人员,年级主任聘任管委会成员。

(三)聘任班主任、备课组长
4.年级主任聘任班主任、备课组长,报聘任委员会批准。

如对某一个人未批准,年级主任必须更换人员再行核准。

5.班主任满工作量设定为10课时,学校鼓励所有教职工担任班主任(或代理班主任)工作。

(四)聘任科任教师
6.由各班主任依据教师意向,聘任本班全部搭班科任教师。

7.一、二、三年级数学教师必须带双班,班主任搭班数学人选不能满足双班时,必须接受聘任委员会协调。

8.其它短线除个别学科外(音乐),由班主任选定,教务处克服困难排课。

9.所有短线学科教师允许跨两个学科和一个年级。

10.班主任组建班级团队后,所有搭班教师应当积极配合班主任班级教学、管理安排。

班主任依据情况,决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聘任搭班教师。

(五)落聘与上岗
11.如某位教师在拟聘和聘定后,无班级聘任,即视为落聘。

12.落聘期间,两个月内由学校安排地点研修提高,接受学校安排的顶课等工作,按照临时安排的工作量计算绩效工资。

两个月后,由学校安排岗位。

(六)聘任的协调
13.班主任确定搭班学科教师后,报管年级委会协调。

年级管委会应当尽可能协调每个班尽可能配备齐全。

13.对于某位教师有多位班主任选择超出工作量的,由管委会协调确定。

14.对于某位教师有部分班级选择但是工作量不够的,由管委会沟通谈话,提出严格工作要求,协调尽可能选定主带某个年
级。

15.协调聘任事宜时,相关部门和年级可以充分提出意见。

聘任委员会作出决定后,部门和年级必须无条件执行。

补充规定与学校原有的管理制度有冲突的,按照补充规定执行。

补充规定未涉及的,按照学校原有的管理制度执行。

本补充规定经教代会通过后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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