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秦汉简牍中看“史学童”问题
汉代简牍是书法的基因库

汉代简牍是书法的基因库秦汉魏晋时期的简牍,自上世纪初以来被不断发现,以其庞大的数量,多样的书体,成为与“汉碑” 并峙的两座艺术高峰,世人第一次看到汉代的毛笔书写,中国的书法史从此改写。
百年中,众多书家从简牍特别是汉代简牍中汲取养分,并以此对简牍书法艺术进行创作实践。
这其中有王世镗、于右任、王蘧常、启功等著名书家。
近年来,不少书法人把关注力投向简牍。
在汉简当中有一些书法珍品,可以作为今人临习的法帖。
比如居延汉简、连云港尹湾汉简·神乌傅、敦煌马圈湾汉简、武威汉简。
本文为大家分享这四种汉代简牍,一起来了解当时的书风和用笔特点。
01、居延汉简居延汉简历经三次科学发掘,出土简牍数量众多,书体丰富,其中以隶书和章草极具代表性。
隶书以部分《甲渠候官文书》、《相利善剑》为代表。
草书代表作是《永元器物簿》。
02、武威汉简甘肃省武威市汉墓中出土的简牍,统称武威汉简。
武威汉简大约书于西汉末期至东汉初年,包括《仪礼》简、王杖诏令简和医药简牍等。
武威汉简,以其数量多、保存好、内容丰富、史料可贵等独有的特点构成了中国简牍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仪礼简、王杖简、医药简都被定为国宝级文物。
03、连云港尹湾汉简·神乌傅《神乌傅》竹简,是我国最早的一篇俗赋,文风浪漫。
此赋的书法价值堪称一绝,用笔奇丽,神采飞扬,字字若行云流水,又蕴含古朴凝重。
04、敦煌马圈湾汉简敦煌马圈湾汉代简牍,1979年出土于甘肃敦煌西北95千米处的汉代烽燧遗址。
共1217枚。
内容涉及玉门关及其边塞防御、屯兵屯田、民族关系以及西汉后期到王莽时期汉新王朝同西域的关系。
简牍书法是随着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适应快速书写的实际需要而形成的,与社会、政治、经济、军事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它不仅展现了丰富多彩的书写风格,而且促进了文字和书体的演变,因此,简牍书法极具学习和研究价值。
秦汉时期的法律用语考略——以出土简牍中的“与盗同法”为例

作者简介:陈 光(1983—),男,山西太原人,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秦汉史研究。
2021 11No 11,2021学 术 探 索AcademicExploration2021年11月Nov.,2021秦汉时期的法律用语考略———以出土简牍中的“与盗同法”为例陈 光(东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4)摘要:尽管秦汉时期仍处于中华法系的草创阶段,但在“盗罪”的犯罪性质、定罪量刑的原则与标准、刑罚体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已经较为成熟,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与体系。
正是基于这一点,“与盗同法”作为秦汉律中固定的法律术语,扩大了“盗罪”法律规定的适用,按照“以赃论罪”的原则,将有关财物类犯罪的罪行规定从其他规定中剥离出来,为待定犯罪行为的判罚提供法律规定,构建了以“盗罪”为中心的财物性犯罪的定罪量刑体系。
关键词:秦汉时期;法律用语;与盗同法;坐赃为盗;以赃论罪中图分类号:K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21)11-0100-09 “与盗同法”是秦汉出土法律文献中的一个概念,但在传世文献中并无记载,根据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所载:律曰“与盗同法”,有(又)曰“与同罪”,此二物其同居、典、伍当坐之。
云“与同罪”,云“反其罪者”,弗当坐。
[1](P159)以及张家山汉简《盗律》记载:谋遣人 ,若教人可(何) 所,人即以其言及智(知)人 与分,皆与 同法。
[2](P16)可以清楚地看到“与盗同法”应是秦汉律中固定的法律术语。
众所周知,法律术语除了其文字形式所体现的一般含义外,往往包括在运行过程中被赋予的特殊内涵,是理解法律主旨和内涵的着眼点。
因此,挖掘“与盗同法”的真正含义,对于正确解释秦汉出土法律文献,深入了解秦汉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与盗同法”首见于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禾、皌 积辬,有赢、不备而匿弗谒,及者(诸)移赢以赏(偿)不备,群它物当负赏(偿)而伪出之以彼( )赏(偿),皆与盗同法。
别迷信史记,北大清华竹简告诉你不一样的历史

别迷信史记,北大清华竹简告诉你不一样的历史我们怎么是怎么知道历史真相的?就我个人经验而言,有三大武器:典籍、考古发现和逻辑。
中国人非常重视历史。
西方有自成体系的神话,但中国的神话常常与历史混杂。
我们认为天上的神灵原先都是我们的先祖:轩辕、颛顼、高阳等等,都是真实存在过的人物,在建立功勋之后升天,变成了神灵。
历史如此重要,伟大史学家的地位那就无以伦比了。
司马迁的《史记》可以说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历史典籍。
关于先秦历史,我们知道的很多东西都是从《史记》而来。
但是我们要知道,《史记》成书于汉武帝时代,书中所写的商周历史,距离司马迁也有几百上千年了,那么里面是不是都准确呢?壹在发现新的史料前,我们只能有所怀疑,但还是要以已有的记载为准。
这就是看待历史的方法论:除非发现新证据,否则不能推翻老的结论。
比如困扰我很久的一个老故事:烽火戏诸侯。
史记原文是这样讲的:褒姒不好笑,幽王欲其笑万方,故不笑。
幽王为烽燧大鼓,有寇至则举烽火。
诸侯悉至,至而无寇,褒姒乃大笑。
幽王说之,为数举烽火。
其后不信,诸侯益亦不至。
我看完有几个问题。
第一,周幽王时代有烽火台吗?目前我们见到的关于烽火台最早的文献记载,来自《墨子·号令》:出候无过十里,居高便所树表,表三人守之,比至城者三表,与城上烽燧相望,昼则举烽,夜则举火。
这段记载中,需要加以解释的是“候”。
在古代,“候”是军中的侦察人员,有斥候和烽候两种,前者是游动哨,后者是固定的观察哨。
“昼则举烽,夜则举火”是烽火的两种形式,从视觉原理上来看,人们在白天很容易看见烟,而在夜晚则能够清晰地看见火。
这就对烽火报警有了具体的要求,那就是白天点“烟”,夜晚点“火”。
要使白天的烟浓一些,那就得用特殊的材料做燃料,比如狼粪。
烽火台不是一开始就是现在我们所看见的这个样子。
而墨子,已经是春秋末期人了,距离周幽王时代还真不算短。
如果要建一个从王京到各诸侯领地的烽火台链条,西周有没有这个人力物力和财力?后来我在《吕氏春秋》里看到这一句,疑心更重了:幽王欲褒姒之笑也,因数击鼓。
战国秦汉时期的简牍

战国秦汉时期的简牍书写—走向书法的第一步 - 战国秦汉时期的简牍讨论战国秦汉时代,从目前已发现的最早的战国秦简算起。
历史上的这段时期毫无疑问具有时代的意义:诸侯割据第一次得到了统一,一个强大的帝国在历史上第一次形成,它极大地推动了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中国古代社会自此进人了一个崭新的时期。
汉王朝建立以后,吸取了秦王朝短期内覆灭的惨痛教训,采取了“持以道德、辅以仁义”(《淮南鸿烈》)的治国方略,与民休戚,恢复和推动生产力的发展,甚至还曾出现过汉武帝时代的“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
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史记,平准书》)的空前繁荣景象。
秦汉时期的文化不仅完成了对先秦文化成就的继承总结和升华,而且完成了新的综合,为中国文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如前所述,在这五百年间所产生的隶变现象,同样是中国书法史上的重要事件。
今天我们研究隶变的产生、发展、成熟的过程主要依据便是简吊。
简帛是目前我们所见到的最早的书法墨迹。
我们分析简帛的艺术特征时,可从L之下几个方面着手:1、从时间流程』二分析,后期的书写与前期的书写,从文字和艺术性看都具有“进化”的特征:2、从空间地域上看,不同的地域可产生不同的书写风格;3、除了时空上的差别处,因书写材料的不同也可以导致风格的差异。
事实上,任何一个文化现象的历史演变总有空间上或地域上的表现相伴,动态的文化时空是难以分割的,如欲勾勒文化现象的全貌,就必须从时间和空间两个侧面把握并加以综合。
为了行文的方便,我们从时间的演变过程出发把简牍书法分为四个时期或曰四类。
秦以前(含秦)时期的简帛。
目前所能见到的最典型的早期简书和帛书是战国中期的作品。
长沙仰天湖楚简和子弹库帛书反映了浓郁的楚文化的气息:点画鲜活,结构奇诡多变,轻松。
楚帛书周围的各种鸟兽,更加烘托中间文字神秘、诡奇的楚风。
而《青川木牍》成书于秦武王二-四年(前309-307年),牍书两面书写。
正面为“二年”王命丞相戊等更修《为田律》及其内容;背面为“四拿”补记事项。
从简牍看战国秦楚的平民家庭的开题报告

从简牍看战国秦楚的平民家庭的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
研究题目:从简牍看战国秦楚的平民家庭
研究背景: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和变化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和意义。
在这个时期,秦楚
两个强国互相争霸,社会动荡不安,但是也孕育了许多优秀的文化遗产。
本次研究将从简牍这种文字记录文献的角度出发,探讨战国秦楚时
期的平民家庭生活状况,了解其家庭结构、生计来源、财产状况等情况,为我们更加全面地了解这个历史时期提供帮助。
研究目的:通过研究简牍这种史料记录方式,可以了解当时平民家
庭的情况,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和意义。
本次研究旨在:
1.探讨战国时期的平民家庭在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下的生活状况。
2.分析简牍中反映的平民家庭的家庭结构、生计来源、财产状况等
方面的内容。
3.尝试从平民家庭的生活情况角度探究当时社会的演变和变化,对
于我们认识战国时期的历史背景和文化遗产都有重要意义。
研究方法:本研究主要采用文献分析法和史料研究法。
通过查阅历
史资料和简牍文献,了解当时社会环境和平民家庭的生活状况。
同时,
对于简牍中反映的平民家庭生活情况的内容进行分析和研究,为我们更
深入地了解这段历史时期提供支持。
预期成果:通过本次研究,可以了解战国时期的平民家庭生活情况,反映当时社会的发展变化,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历史意义。
同时,可
以为我们深入了解这段历史时期提供帮助和支持,丰富我们的历史知识。
也谈《尹湾汉墓简牍》的性质

也谈《尹湾汉墓简牍》的性质《尹湾汉墓简牍》是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下尹山所出土的一批简牍,总计有约9000枚,是我国现存数量最多的西汉初期简牍之一。
这批简牍在历史学、考古学、民俗学等领域都具有重要的价值,在学术研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那么,从什么角度来看,我们可以谈一下《尹湾汉墓简牍》的性质呢?首先,从史料的角度来看,《尹湾汉墓简牍》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
众所周知,我们国家的史书大都是经过编纂而成,而编纂史书的人在书写时不可避免地受到自身认知、文化背景、政治因素等影响,因此其书写的内容往往存在着一定的主观性和局限性。
而《尹湾汉墓简牍》则是当时人的实际记录,其内容更加客观、真实,可以用来验证或补充史书的不足之处。
例如,这批简牍中有大量的税收、计划经济、土地所有权等方面的记录,对研究汉代社会制度和经济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因此,从史料的角度来看,《尹湾汉墓简牍》的性质应该是非常宝贵的。
其次,从考古学的角度来看,《尹湾汉墓简牍》也具有重要价值。
考古学是通过挖掘出土文物、遗存等,从而推断出历史事件的科学,而《尹湾汉墓简牍》正是在考古学的实践中被发现的。
这些简牍的出土,可以为古代人类的生产生活、社会制度、文化发展等方面提供更为具体和有力的证据,可以解释和说明很多与传统文献不一致的现象,从而更好地理解历史。
同时,对于确定墓主人的身份、社会地位和墓出现时间等方面的判断也有很大的帮助。
因此,从考古学的角度来看,《尹湾汉墓简牍》的性质也是非常重要的。
最后,从民俗学的角度来看,《尹湾汉墓简牍》可以提供古代社会、文化、生活习俗等方面的研究资料。
这些简牍中包含了很多与生产、交易、社会婚姻等方面有关的内容,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古代社会的组织形式、中心制度、生活习惯和信仰观念等方面。
因此,从民俗学的角度来看,《尹湾汉墓简牍》的性质也是非常有价值的。
《尹湾汉墓简牍》的性质是非常丰富的,可以被看作是历史学、考古学和民俗学等多个学科的重要研究材料。
北京大学藏秦简牍(壹—伍)
通过对简牍的解读,我们发现了一些关于秦代军事制度的新信息,有助于纠正秦 史中一些不准确的记载。
丰富秦史的记载内容
《北京大学藏秦简牍(壹—伍)》 包含了大量的秦代法律、行政、 军事等方面的文献资料,极大地
丰富了我们对秦史的理解。
02
《北京大学藏秦简牍(壹 —伍)》概览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简牍的形制与规格
竹简形制
竹简通常由竹片制成,长度不等,最短约20厘米,最长约100厘米。它们通常在竹片未干时进行制作 ,因此具有较好的柔韧性和耐久性。竹简的表面经过刮磨和干燥处理,使得文字书写更为清晰。
竹简规格
《北京大学藏秦简牍(壹—伍)》中的竹简规格不尽相同。其中,简牍的宽度通常在1.5至3厘米之间, 而厚度则在0.1至0.3厘米之间。这些简牍的颜色以深褐色为主,但也有一些呈淡黄色或淡绿色。
03
《北京大学藏秦简牍(壹 —伍)》的研究价值
政治与军事历史的研究
总结词
揭示秦朝政治体制与军事策略
VS
详细描述
通过对简牍中记录的行政命令、军事法规 、战争纪实等内容的分析,研究秦朝的政 治体制、军事组织、战争策略等,揭示秦 朝政治与军事的运作方式与特点。
社会经济制度的研究
总结词
揭示秦朝社会经济体系的运作与特点
详细描述
通过对简牍中涉及的税收、贸易、土地制 度、人口统计等资料的研究,揭示秦朝社 会经济体系的运作机制、特点以及存在的 问题,深入了解秦朝的经济政策与社会经 济制度。
文字与语言文字学的研究
总结词
研究秦朝文字的演变与语言特点
详细描述
通过对简牍中记录的各种文书的语言文字学分析,研 究秦朝文字的演变过程、语言特点以及与其它时期文 字的关系,深入了解秦朝的文化与历史背景。
2024中考模拟新题速练:说明文试卷(含答案解析)
【2024新题速练】说明文(全国版)学校: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班级:___________考号:___________一、现代文阅读(2024·天津·一模)阅读《简牍》一文,完成下面小题。
简牍①文字的诞生,是一个民族走出蒙昧的象征。
作为文字载体的材料,亦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不断变化。
西汉时,简牍是人们书写的主要“纸张”,承载着当时的文化与精神风貌。
②据儒家五经之一的《尚书·周书·多士》记载:“惟殷先人,有册有典。
”意为殷商时期,即有成册的文书典籍。
在纸张出现以前,作为书写载体的材料种类丰富——龟甲兽骨、金石帛书、竹简木牍……简牍作为古代最重要的文字载体之一,最早可追溯至商,盛行于秦汉,在华夏已有3000多年的历史。
③简牍是“简”与“牍”的合称,是古人用于书写的木片和竹片。
依据材质的不同,可分为竹简、木简、竹牍、木牍。
简又称“毕”,多为细长条形,可供书写的面积较少。
连续书写时,以麻绳编联,单支称为简,多支连编在一起称为册,如同现今的书籍册页一样。
在实际使用中,简的制式多有差异,根据书写需求被制成不同形状,且因内容不同,长度也有差别。
牍又称“版”或“方”,多为方形或长方形的薄板,比一般的竹简要宽,可供书写的面积较大,不穿孔,常单片使用,可做到“一板书尽”,多用于记录小事。
④作为古代的“图书”,简牍的内容包罗万象,诸如医药养生、天文数术、兵法礼制、行政公文等。
根据内容的不同,定名也有所差异,例如:信牍是用于写信的书简,遣册是记录墓中随葬品器物清单的简牍,签牌是起标识、凭证作用的简牍。
古人书写时,自右向左,以毛笔蘸墨书于简牍上,若有错字,则用书刀(古时刮削文字的小刀,其作用类似于今天的橡皮擦)刮去墨迹,再重新写即可。
⑤简牍的原材料为竹木,数量丰富,价廉而易得,古人因地制宜,南方地区多竹,则多为竹制;北方地区便多以松木、红柳等木材替代。
⑥作为典型的西汉列侯墓葬遗址,海昏侯刘贺墓中出土了5300余枚简牍,包含众多珍贵古籍与文书档案,生动再现了西汉时期人们的社会生活。
王子今:更深入的研究——评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
王子今:更深入的研究——评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秦崛起于西北,以耕战强国,终于实现统一。
秦王朝破除周制,所建构的政治格局形成了长久的影响。
赵翼赞叹“秦汉间为天地一大变局”(《廿二史札记》卷二,中华书局1984年1月版,第36—37页)的明著迹象。
回顾中国史学史的历程可以发现,秦史虽然短暂,却是最受历代史学学者和文化学学者重视的时段之一。
自汉初开始,人们总结秦行政的教训,有许多史论和政论发表。
歌诗曲赋、笔记小说、戏剧俚谣,每多以秦史为主题。
人们认识和理解秦史,多依据西汉人的历史记述和政治批判。
基本史籍有“其文略不具”(《史记》卷一五《六国年表》)的缺憾,汉人评议,则有夸张偏执处。
秦的金石文字可以证实并补益史书记录,为学界所公认。
可惜往往因政治宣传形式缘故,包容文化信息有限。
而20世纪70年代以后几次秦简牍的集中出土,使得对秦史的全面真切的考察获得了全新的条件。
李学勤先生在《东周与秦代文明》一书中曾经指出:“简牍所提供的史料特别丰富,尤其是律文,反映了当时的社会政治情况,异常宝贵。
这方面的研究,目前仍处于开创阶段,还有待于更深入的研究。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11月版,第269页)秦简牍发现,除“律文”外,文告、簿籍、符券、病方、地图、信函、日书、祠祝书、道里书、算数书、占梦书,甚至文学遗存等,提供了从极宽广幅面反映当时社会面貌的丰富资料。
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新近面世,可以说在新的学术史阶段成为秦简牍研究“更深入的研究”的标志性成果,自然也为今后在新的学术基点上的“更深入的研究”准备了条件。
陈伟和他的学术团队对早期出版的7批秦简牍资料系统地进行了认真的再整理,最终成果分4卷6册,即卷一《睡虎地秦墓简牍》(上中下三册)、卷二《龙岗秦墓简牍·郝家坪秦墓木牍》、卷三《周家台秦墓简牍·岳山秦墓木牍》、卷四《放马滩秦墓简牍》。
这一成果的显著的学术突破和学术创新,在于简牍图像的科学处理与简牍文字的认真释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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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秦汉简牍中看“史学童”问题 【摘要】“史学童”的主要考试层次和考试次数主要是每一年八月初一的考试,其次
是评测成为“史”的考试,而后则进行“八體”测试,又郡送上到首都,并由大史作为考官,取最高分者为县史令。最高的尚书令则是总结学童三年的总成绩,并取最高分者。所以本文认为“史学童”考试等级是分四级的,考试次数由等级来看也应是四次。秦汉时期重视学童的学习时间,同时为学童提供一个相对良好、稳定的学习环境。须知秦汉重法,徭役还是比较多的,而按照秦汉制度, 入学室的学童等学吏弟子是不与兵戍摇役的,这对学童的激励作用是不言而喻的。现代的教育体制大多从教师或学校本身的利益出发,并没有在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方面下太多功夫。与“史学童”式的教育体制相比,秦汉的教育体制无疑更体现出精英教育的特点。再者是注重培养学童的实践能力
1983 年, 湖北江陵张家山五座竹简的出土为世人展示了一个崭新的汉初社会。从汉墓简文的《史律》中,我们可以对当时的史、卜、祝的教育、考核有一定程度上比较大体而直观的了解。本文主要是从出土竹简的内容中学习和讨论秦汉时期“史学童”考试层次和考试次数以及秦汉时期“史学童”教育体制对后世的意义。通过这样对先秦时期思想文化的整理和学习,不仅可以探讨古代职业教育的整体格局,同时也有助于反思今天的教育形式和思想,为我国的现代化教育体制改革提供一定的借鉴和经验。 一、对“史学童”考试层次和考试次数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是西汉吕后二年( 前186) 施行的法律, 共包括27 种律和一种令。其中《史律》是关于史、卜、祝三种专业人员的规定。条文中有: 史、卜子年十七岁学。史、卜、祝学童学三岁, 学佴将诣大( 太) 史、大( 太) 卜、大( 太) 祝, 郡史学童诣其守, 皆会八月朔日试之。试史学童以十五篇, 能风( 讽) 书五千字以上, 乃得为史, 有( 又) 以八体试之, 郡移其八体课大( 太) 史, 大( 太) 史诵课, 取最一人为其县令史, 殿者勿以为史。三岁并壹课, 取最一人为尚书卒史。不入史、卜、祝者, 罚金四两, 学佴二两 。 应该说上述律文的基本含义是比较清楚。从中我们不难看出秦汉时期,学室的学童主要分为史、卜、祝学童这三类;而且规定这三种学童必须有相应的家学渊源(一般认为是其后代才可入学室学习。《睡虎地秦墓竹简· 内史杂》中有这样一条规定:令效史毋从事官府, 非史子也, 毋敢学学室, 犯令者有罪。这条律令的意思是: 犯过罪而经赦免的史不能在官府供职, 不是史的儿子不准在学室学习,违者有罪),年满17 岁才能进入官学学习;有专职人员-学佴(通常由大史、大祝、大卜任职)负责日常教学和管理, 分别教授不同的教材(而郡里的史学童则可以由其郡守负其责)。史学童学习十五篇, 卜学童则在背诵史书、 卜书三千字以外再学习占卜技能, 祝学童则学习祝十四章 。学童学期为三年。这三种学童都要在每年的八月初一考试,考试合格后任职。而考试内容从“史学童以十五篇,能风书五千字以上,乃得为史。又以八體试之,郡移其八體课大史,大史诵课,取最一人以为其县令,殿者勿以为史。三岁一并课,取最一人以为尚书卒吏”中可以很清楚的看出来。首先史学童要参加郡守主持的郡级考试,从《十五篇》中背出五千字以上的相关内容乃可为史。考虑到这只是比较低等级的基层考试和当时秦汉时期受教育人数的不断增加,我们觉得这种“史”应该是普通的“史”,而不是和中央史职官员平等的称谓。要想获得高级史职官员则还要进行更高等级的测试,即大( 太) 史主持的中央级考试。由大史作为考官,监督考试,取最高分一人为县令史,最高级是进入殿试的测试人则不能再由大史担任,应总结学童三年的成绩,最高分人便成为尚书卒吏(卜学童、祝学童考试本文则不作具体探讨)。应该说“史学童”的考试程序是可以从本段《史律》文字中得以证实的,但是具体考试等级分几级呢?本文认为有四级,分别是“皆 会八月朔日试之”;“ 能风( 讽) 书五千字以上, 乃得为史”;“有( 又) 以八体试之”;“郡移其八体课大( 太) 史, 大( 太) 史诵课”,即首先是每一年八月初一的考试,其次是评测成为“史”的考试,而后则进行“八體”测试,又郡送上到首都,并由大史作为考官,取最高分者为县史令。最高的尚书令则是总结学童三年的总成绩,并取最高分者。 根据《史记》的记载来看,“史”在秦汉时期是属于中央到地方一整套官僚体制中比较重要的职位,所以人数肯定是有限制的,“会八月朔日试之”作为淘汰人选的形式是说得通的;然后“ 能风( 讽) 书五千字以上”可以获得一个一般史职官员的职位又是一个层次。至于“有( 又) 以八体试之”,有学者认为掌握“八体”是秦汉时期学童的基本技能和素质,并不属于考试等级范畴。本文不这么认为。 按:许慎的《说文解字·叙》,“八体”所云: 大篆、小篆、刻符、虫书、摹印、署书、殳书及隶书。《说文解字·叙》明确记载“秦始皇初兼天下,···罢其不与秦文合者···皆取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篆者也”;又有“秦烧经书,荡涤旧典,大发吏卒,兴役戌,官狱职务繁,初为隶书,已趋约易”,说明秦始皇统一全国之后,允许全国通用的是小篆和隶书,至于“大篆、刻符、虫书、摹印、署书、殳书”六体并没有特别规定。所以对于秦汉时期的学童,特别是史学童来说,“八体”或许是基本技能,但肯定也是要经过学习和考试的。如若不经过专门的考试或测试,又如何得知学童掌握了“八体”呢?更何况一个明显的事实就是“有( 又) 以八体试之”是在“ 能风( 讽) 书五千字以上, 乃得为史”这个考试程序之后的,即使“八体”是史职官员的技能那也是高级技能,有专门的测试系统才更符合情理。至于最后的中央考核在学术界也是公认的。所以本文认为“史学童”考试等级是分四级的,考试次数由等级来看也应是四次。 二、论“史学童”体制的教育意义 《史律》尽管内容不多, 但触及的相关教育问题并不少, 那么《史律》中触及的教育问题对我们今天的现代化教育又有什么样的借鉴和启示呢?首先一是学童的来源。简文把那些有条件接受教育的青年称作“学童” 。一般来说是家族传承式的(当然,也不排除有其它形式的教育模式),上文有提及《睡虎地秦墓竹简· 内史杂》中的一条规定:令效史毋从事官府, 非史子也, 毋敢学学室, 犯令者有罪。虽然从现代的角度来说这样的教育形式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但就当时的社会生产力来说,这仍不失为一种在有限的文化资源范围内进行文化传承的独特模式。因为就现在的考古水平发现来看,应该是在汉武帝中后时期才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从中央到地方的教育管理机制,即便如此,还是到了唐代才得以大范围的普及文化教育。也就是说在至少在汉武帝以前,政府投入到社会的公共教育资源都是很有限的,这种情况下家族式的文化教育背景给国家带来的是一大批具有相当知识才能的青少年人才资源,再通过国家的选拔不管是继续接受高等教育还是成为政府官员,对社会的稳定都有很大的积极作用。其次是对学童的有效管理。这种管理包括考试层次的分明和对教育的重视。如上所述,“史学童”考试分四级,且层层递进。《张家山汉简—史律》中:不入史、卜、祝者,罚金四两,学佴二两;学佴敢擅徭史、卜、祝学童者,罚金四两。就是说如果学童连“史”、“卜”、“祝”都称不上的话,学童要被罚四两,学佴也要罚二两。可以看出秦汉时期对学童是否认真学习和教授者是否有认真教学的重视。而《史律》中:学佴敢擅徭史、卜、祝学童者,罚金四两。可以知道秦汉时期重视学童的学习时间,同时为学童提供一个相对良好、稳定的学习环境。须知秦汉重法,徭役还是比较多的,而按照秦汉制度, 入学室的学童等学吏弟子是不与兵戍摇役的,这对学童的激励作用是不言而喻的。现代的教育体制大多从教师或学校本身的利益出发,并没有在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方面下太多功夫。与“史学童”式的教育体制相比,秦汉的教育体制无疑更体现出精英教育的特点。再者是注重培养学童的实践能力。据上述律文,结合文献史料和学者的研究,我们大体对秦汉时代的学史除吏的制度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史学童以十五篇, 能风( 讽) 书五千字以上, 乃得为史。”但是为史之后是不是就立马可以做官呢?《史律》没有明确说明这个问题,但《史记》中可见 一斑。《史记》酷吏列传叙事说:“赵禹者···以佐史补中都官,用廉为令史,事太尉亚夫···禹为丞相史,府中皆称其廉平···今上时,禹以刀笔吏积劳,稍迁为御史。上以为能,至太中大夫。”赵禹除任佐史,当是走的秦汉时代文法刀笔之吏最一般的途径,即学史除吏的仕途。就是说,有史的头衔之后还要看你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跟今天的量化考核类似。又如赵高的的出仕,背诵《史籀》篇五千字,合格,揄为史。再试以书法八体,赵高以第一名合格,被除为令史。三年以后,参加统一大考,赵高再以第一名出头,被除为尚书卒史,进入秦宫为吏。同时“史、卜子年十七岁学”,那之前和之后是不是也要学习其它相关能力呢?《史记·太史公自序》:迁生龙门···年十岁则诵古文。二十而南游江、淮···。根据《史记》,司马迁是接父亲司马谈的史官职位,通过“试史学童”的考试的那个时候在汉武帝身边做记录的史官是他的父亲司马谈,司马迁则因此获得了“周游全国”待遇。就是说学童因学习需要而外出拜访, 是被允许的, 古代的历史工作者能遍走天下, 寻访遗迹和旧闻, 这可能是一个重要的制度保障。《汉书·艺文志》曰:“古者八岁入小学,故周官保氏掌养国子,教之六书,谓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假借,造字之本也。”虽然讲的是先秦古代的事情,也可以作为秦汉时代学童事情的参考。《二年律令. 史律》所见“ 史学童” 、“ 卜学童” 、“祝学童”身份, 体现出汉代行政人才培养制度的特殊形式。他们成为吏员的后备力量, 或许与“ 史卜子” 一类出身条件有关,但更多地也是靠自己的努力的勤劳。这种现象无疑值得我们现代官僚体制和教育体制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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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古文资料:
1.《张家山汉简----史律》 2.《睡虎地竹简----内杂史》 3.《史记-----太史公自序》 4.《说文解字----叙》 5.《汉书----艺文志》
今文资料:
1.《说赵高不是宦阉》——李开元 2. 史律新证》——臧知非 3.《秦代中央官制简论》——林剑鸣 4.《秦代教育研究》——臧知非指导论文 5.《由张家山汉简——史律考司马迁事迹一则》——梁方健
6.《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史律-学童 小议》 王子今
7.《大史-内史-郡-张家山-二年律令-史律-所见汉初整去关系》——游一飞
8.《两汉童蒙教育》——王子今 9.《秦汉教育研究》——高宗留 网站http://epub.cnki.net/kns/brief/default_result.aspx中国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