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急诊科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一、门诊、急诊会诊(一)门诊会诊1.首诊医师应在以下情形请其他科医师对病人进行会诊(1)首诊为经治医师,综合病史、查体、辅助检查,考虑排除本科疾病,或合并患有他科疾病,先请本科出诊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会诊,考虑非本专科疾病,请其他科会诊(2)首诊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经问诊、查体或辅助检查后,考虑病人非本专科疾病,或合并他科疾病,可直接请他科医师会诊.2.会诊前,首诊医师应做好以下工作(2)必要的辅助检查;(1)规范书写门诊病历,标明会诊的科室及会诊目的;(3)向患者或家属解释清楚,告知到他科会诊的程序,取得理解与配合;(4)患者为慢诊,一般状态较好,可自行前往他科会诊;(5)患者为慢诊,一般状态差,可由导诊员护送到他科会诊;(6)患者为急诊,且可以转送,应陪送到急诊科,与接诊医师交待清楚再返回;(7)患者为急危重病人,不宜立即转运,应请相关专科医师到场会诊,并实施救治,待病情稳定后交由相关专科医师.3.会诊医师应做好以下工作:(1)详细询问病史,认真查体,提必要的检查,综合分析,明确诊断,予以治疗;(2)接诊医师为经治医师,患者病情较复杂,应请本专科出诊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会诊;(3)接到他科医师前往会诊请求时,会诊医师应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应先向本科其他出诊医师交待工作,然后前往;(4)到他科诊室会诊,患者病情均较复杂,以本科疾病为主的,应收入院治疗,若病情危重,则先实施救治,待适于转运时,护送到病房.4.门诊多科会诊(1)首诊科室报告门诊部,门诊部主任到场,或委派专人到场,组织会诊;(2)门诊部主任或主任委托人向患者家属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理解与配合;(3)对重危患者先实施救治,待病情稳定按主病收入相关科室住院治疗.(二)急诊科会诊1.急诊病人出现以下情形需要急诊室首诊医师请他科医师会诊:(1)经过问病史、查体初步排除本专科疾病;(2)依据病史、辅助检查基本排除本专科疾病;(3)病人合并其它专科情况,需要综合治疗;(4)病人病因难以明确,如发热、昏迷、腹痛等病症;(5)危重病人抢救需多学科医师共同完成的情形.2.首诊医师请他科医师会诊的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1)依据患者或家属的主诉书写急诊病历,准确记录生命体征,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意识等;(2)为明确诊断,做必要急诊化验、影像检查(CT, MRI、超声等)提供参考依据;(3)视病情做必要的紧急处置:外伤止血包扎,骨折简单固定,建立输血输液通路,心肺复苏等.(4)视当时病人的综合情况,可将病人送到被请会诊的医师处,也可将被请医师请来会诊.(5)向病人或家属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取得理解与配合.3.会诊医师接到会诊请求后应做好以下工作:(1)到达时限:会诊医师在急诊室值班的,应立即到场;会诊医师在病房值班的,应在5一10分钟内到场;(2)综合首诊医师的病情介绍、病人或家属的陈述、专科查体、各种检查结果.做出初步诊断,给予正确处置:1)病情较轻的可留急诊用药观察;2)病情较重或诊断不确切的,建议入院进一步检查治疗;3)病情危重,现场实施抢救,如气管切开、气管插管、心肺复苏等:(3)出现以下情形,会诊医师要及时请上级医师到场解决问题1)不能确定诊断;2)会诊后经过用药及处置,患者病情未见好转二、病房会诊细则(一)科内会诊(疑难病例讨论)1.科内会诊,即全科会诊或全科查房,每周1次,固定时间进行.有急危重病例可随时进行全科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做好记录.2.会诊病例的提出:(1)带组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提出;(2)组内疑难病例,经三级医师查房,诊断和治疗仍不明确;.(3)组内急、危、重病例.诊治不明确或治疗效果不好;(4)外科系统的术前会诊也属科内会诊的一种形式,另行制定“术前会诊制度实施细则”。
急诊制度

1、首诊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 (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病人,特殊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2、首诊医师按要求进行病史采集、身体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人应及时治疗或者收住入院;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员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者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疗。
3、如遇危重病人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报告相关诊疗小组、上级医师,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
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延和推委抢救。
4、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人,必须收入住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5、对已接诊的病人,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
6、对不执行首诊负责制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医疗纠纷造成医院经济损失,对当事人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7、急诊科全面实行 5 分钟应诊制。
1、因病情涉及其他专科范围时,急诊值班医师应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以免失去抢救时机。
遇有疑难危重病人应向会诊医师面陈病情。
2、会诊前应将急诊病历书写完整,做好必要的辅助检查,在急诊病历上写明会诊目的。
被邀去会诊的医师应在 15 分钟之内到达随叫随到。
3、会诊后,被邀医师应将检查结果及诊断意见写在急诊病历上,危重疑难病员应向原接诊医师交待清晰。
4、如会诊后诊断仍不能确定,急诊科应暂时承担主要诊治责任,不得相互推委,并及时请有关上级医师检查,确定诊治方案。
5、如病情需要多个科室会诊的由急诊科向医务科汇报,由医务科召集有关科室会诊,并应按病情明确由某科负主要责任。
6、危重病人的治疗应及时进行,不得因会诊而延误诊治、急诊。
1、各病区经治医师下班前须将当日危重病人在交班本和病历上进行书面交班并签名,特危重病人还应床头或者当面交班。
2、交班内容包括病人姓名、床号、诊断、普通情况及需特殊处理或者注意的相关事项。
接班医师在接班时接受各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并在交班本上签名。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医院会诊工作,提高会诊效率,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会诊的定义和要求第一条会诊是指医院内不同科室医生对病情复杂、诊断困难或需要多学科协作的患者进行讨论和研究,共同制定治疗方案和提供诊疗建议的一种医疗行为。
第二条会诊应当秉持专业、负责、科学、高效的原则,确保患者得到最佳的医疗服务。
第三章会诊的程序第一条会诊由医院病案组统一协调安排,确定主治医生及参会医生。
第二条会诊申请书应当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史、体格检查和检查结果等相关资料。
第三条会诊的内容应当包括病情分析、诊断意见、治疗方案和预后评估等。
第四章会诊的参与人员第一条会诊的参与人员应当包括主会诊医师和参会医师。
第二条主会诊医师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对患者病情有全面的了解,负责主持会诊。
第三条参会医师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提供诊疗建议和参与制定治疗方案。
第五章会诊的流程第一条会诊的时间、地点和人员应当提前确定,并通知相关医疗人员。
第二条会诊开始前,主会诊医师应当组织参会医师对患者相关资料进行预研究,为会诊提供方便。
第三条会诊应当听取参会医师对患者病情的了解和诊断意见,并就治疗方案和预后评估进行讨论和研究。
第四条会诊结束后,主会诊医师应当根据参会医师的意见,制定治疗方案和提供诊疗建议,并记录在案。
第六章会诊的报告和反馈第一条会诊报告应当包括会诊的目的、过程和结论,以及最终制定的治疗方案和提供的诊疗建议。
第二条会诊报告应当及时送达相关科室和医务部,确保医疗措施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第三条会诊报告应当由主会诊医师签字,并有参会医师的意见和签字。
第四条会诊报告应当在病案中进行归档,作为患者病历的一部分。
第七章会诊的质量控制第一条医院应当建立会诊质量控制机制,定期开展会诊质量评价和反馈。
第二条医院应当组织会诊医生参加相关学术讲座和培训,提高会诊质量和水平。
第八章会诊管理的奖惩制度第一条对于会诊质量优秀、效果明显的医生,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会诊的制度(6篇)

会诊的制度(6篇)会诊的制度(通用6篇)会诊的制度篇1一、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好处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
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状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是指医院各科室因医疗需要而要求某一个科室给予的会诊。
1、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并填写会诊单,本医疗组主治及以上医师审查签字。
应邀医师务必为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一般会诊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2、会诊医师不能确诊或遇到不能处理的问题,应主动请本科上级医师再次会诊。
请会诊科室医师认为会诊未能确诊时,也可主动提出再次请会诊医师的上级医师会诊。
3、同一科室会诊同一病人两次以上仍不能解决诊疗问题,原则上应由科室正副科主任会诊,并不得再收取会诊费。
4、超过5个专业及两次本专业会诊未能解决问题时及时申请全院会诊。
5、医务处有权指定有关会诊医师,被指定的会诊医师,应以抢救患者为第一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三、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务必随请随到。
急救时应在接到邀请会诊的通知(电话)楼内5分钟内,楼间10分钟内到达急救现场。
会诊时,申请医师务必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四、全院会诊:是指由科室根据病情需要或患者与家属自己提出的要求医院组织相关科室参加的群众会诊。
1、需要全院会诊的病例,原则上先由全科讨论,如仍不能确定诊断或治疗时,可向医务处提出申请。
申请时应填写患者基本病情、会诊理由、要求解决的问题及所邀请的会诊科室,经科主任审查签字后上报医务处,医务处同意,确定会诊时间,再由医务处具体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会诊一般由科主任主持,医务处主管人员参加。
2、参加会诊医师务必是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
五、派出会诊:请会诊的医院务必持盖有该院医务处公章的介绍信、会诊单与医务处联系,并办理会诊手续。
医务处根据会诊要求,通知科主任安排会诊医师。
医院会诊制度、实施办法及流程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或者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 15 分钟到位。
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会诊原则上应每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
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浮现重并发症病例或者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发展全科会诊。
会诊由科主任或者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
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
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
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
应邀科室应在24 小时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展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
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者*些特殊患者等应发展全院会诊。
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疗效劳部允许或者由医疗效劳部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
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疗效劳部,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
会诊时由医疗效劳部或者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疗效劳部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
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发展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疗效劳部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者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卫生部 42 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一〕如遇需处理的急、危、重症病人,首诊医务人员不得推委,应争分夺秒采取最根本的抢救措施,然后告知相应科室参预处理,并作交接班记录,书写抢救记录。
医院会诊制度(四篇)

医院会诊制度一、门诊、急诊会诊实施细则(一)门诊会诊细则1.首诊医师应在以下情形请其他科医师对患者进行会诊(1)首诊为经治医师,综合病史、查体、辅助检查,考虑排除本科疾病,或合并患有他科疾病,先请本科出诊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会诊,考虑非本专科疾病,请其他科会诊;(2)首诊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经问诊、查体或辅助检查后,考虑患者非本专科疾病,或合并他科疾病,可直接请他科医师会诊。
2.会诊前,首诊医师应做好以下工作(1)规范书写门诊病历,标明会诊的科室及会诊目的;(2)必要的辅助检查;(3)向患者或家属解释清楚,告知到他科会诊的程序,取得理解与配合;(4)患者为慢诊,一般状态较好,可自行前往他科会诊;(5)患者为慢诊,一般状态差,可由导诊员护送到他科会诊;(6)患者为急诊,且可以转送,应陪送到急诊科,与接诊医师交待清楚再返回;(7)患者为急危重患者,不宜立即转运,应请相关专科医师到场会诊,并实施救治,待病情稳定后交给相关专科医师。
3.会诊医师应做好以下工作:(1)详细询问病史,认真查体,提必要的检查,综合分析,明确诊断,予以治疗;(2)接诊医师为经治医师,患者病情较复杂,应请本专科出诊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会诊;(3)接到他科医师前往会诊请求时,会诊医师应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应先向本科其他出诊医师交待工作,然后前往;(4)到他科诊室会诊,患者病情均较复杂,以本科疾病为主的,应收入院治疗,若病情危重,则先实施救治,待适于转运时,护送到病房。
4.门诊多科会诊(1)首诊科室报告门诊部,门诊部主任到场,或委派专人到场,____会诊;(2)门诊部主任或主任委托人向患者家属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理解与配合;(3)对重危患者先实施救治,待病情稳定按主病收入相关科室住院治疗。
(二)急诊科会诊细则1.急诊患者出现以下情形需要急诊室首诊医师请他科医师会诊:(1)经过问病史、查体初步排除本专科疾病;(2)依据病史、辅助检查基本排除本专科疾病;(3)患者合并其它专科情况,需要综合治疗;(4)患者病因难以明确,如发热、昏迷、腹痛等病症;(5)危重患者抢救需多学科医师共同完成的情形。
急诊科工作制度
急诊科工作制度一、急诊科全年24小时开诊,随时应诊,节假日照常接诊。
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急救工作的性质、任务,严格执行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各项工作制度,掌握急救医学理论和抢救技术,严格履行各级人员职责。
二、值班护士不得离开接诊室.急诊患者就诊时,值班护士应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同时予以一定处置(如测体温、脉搏、血压等)和登记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来院准确时间、单位等项目。
值班医师在接到急诊通知后,必须在5分钟内接诊病人,进行处理。
三、临床科室应选派技术水平较高的医师担任急诊工作,每人任期不得少于6个月.进修医师和进修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
四、急诊科各类抢救器械、药品齐全完备,随时处于应急状态.并做到专人管理、定位放置、定量贮存、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保证抢救需要。
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各种器械、仪器性能及使用方法.一切抢救物品不得外借。
五、对急诊病人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正确、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
疑难、危、重症病员应在急诊科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需立即进行手术治疗的病人,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
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
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收急、重、危症病人.六、由急诊医师决定急诊患者是否需住院或留观,特殊情况可请示上级医师。
急诊患者如收入急诊观察室,由急诊医师书写病历,开好医嘱,急诊护士根据医嘱对急诊患者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及时有效地采取治疗措施.患者在急诊科留观时间一般不超过72小时.七、遇重大抢救病员需立即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有关领导亲临参加指挥。
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员,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积极向有关部门报告。
八、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急诊工作,检验、影像、药剂、介入等7×24小时提供服务。
急诊科预检分诊制度一、急诊科预检分诊工作必须由熟悉业务知识、责任心强、临床经验丰富、服务态度好的护士担任.二、预检护士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临时因故离开时必须由能力相当的护士替代。
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以下是关于会诊制度,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会诊制度(一)凡疑难病例,均应及时申请相关科室会诊。
申请会诊医师应做好必要的准备,如化验、X光片等相关资料,填好会诊申请单。
一、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
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1、门诊会诊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或专业会诊者,由病人持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或专业会诊。
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诊疗范围的病人应转科被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2、病房会诊院内科间会诊申请必须经本科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同意,会诊医师要求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担任(急症例外),会诊医师接到会诊通知单后应签收并注明时间,并于24小时内前往会诊。
如有困难不能解决,应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同处理。
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及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由主治医师签字后送往会诊科室。
被邀请科室医师会诊时,主管经治医师应全程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会诊医师的尊重。
会诊医师应以对病人完全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会诊单上。
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时,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方案并提出具体意见。
对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许推诿扯皮、延误治疗。
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症例外)。
3、急诊会诊急诊科值班医师对于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
或者直接电话通知和邀请。
会诊医师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
急诊科科室规章制度
急诊科科室规章制度【篇一:急诊科工作制度】急诊科工作制度1、急诊科由科主任和护士长负责急诊科的日常工作。
各科参加急诊工作的医务人员服从医务科和急诊科领导和指导。
2、医务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脱岗、审岗、迟到、早退。
遇特殊情况医院传呼时,休假的医务人员也应及时到位,参加抢救工作。
3、认真填写急诊日志和门诊病历。
对抢救及留观病人应严密观察病情,记录要及时详细,处置要正确。
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方可搬动。
4、严格执行急诊首诊负责制、值班及交接班制度、会诊制度、疑难危重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留观病历书写制度、急诊科病人入院护送制度和各种危重病人抢救流程等相关制度,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5、抢救器械、药品齐全完备,随时处于应急状态。
并做到定人保管、定位放置、定量贮存。
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各种器械、仪器性能及使用方法。
一切抢救物品不得外借。
6、保持急诊手术室清洁,严格执行无菌技术。
急诊手术室所有敷料、针筒及器械均应灭菌消毒。
随时处于应急状态。
7、加强观察病人的管理、观察病人留观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
留观中发现可疑传染病,须做好床边隔离,并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
对疑难病员,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多科会诊。
8、急诊检验、影像等检查要做到迅速、及时、准确。
9、工作中做到礼貌待人、态度和蔼、耐心解答、简化流程、尽心尽责地为群众服务。
10、保持环境清洁、室内安静、秩序良好。
做好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
11、加强安全管理。
遇重大问题:如重大伤亡事件、集体中毒、甲类传染病、重大事故纠纷等即时向有关领导、部门报告。
急危重病人救治绿色通道制度一、开设绿色通道的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保障急危重病人得到有效救治,提高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最终达到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目的。
二、医院绿色通道的范围1、心肺骤停2、直接危急生命的各科急危重疾病(如各种原因引起的休克、昏迷、严重中毒、严重复合伤、大出血、严重心肺功能衰竭等)。
医院会诊制度、实施办法与流程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
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
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
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
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
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
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
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
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
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疗服务部同意或由医疗服务部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
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疗服务部,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
会诊时由医疗服务部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疗服务部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
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疗服务部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一)如遇需处理的急、危、重症病人,首诊医务人员不得推诿,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然后告知相应科室参与处理,并作交接班记录,书写抢救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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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人民医院急诊会诊制度
1、对急诊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的病人,由经
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在特殊情况下,可电话
邀请。
2、受邀急诊会诊的科室应在接到会诊申请后立即派出符合资质的医师在10
分钟内到急诊科参加会诊或抢救。
3、会诊时申请会诊医师必须在场,并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4、有规范的会诊记录要求,会诊记录完整。
5、会诊时经治医师应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
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被邀医师的尊敬。
6、会诊医师应以对病人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进行会
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会诊单上。
7、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病例,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
诊疗并提出具体意见,供邀会诊科室参考。对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许推
诿扯皮延误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