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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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庆油发[2011]73号)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庆油发[2011]73号)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基本建设程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工期、质量、投资和安全环保的有效控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等有关规定,结合油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投资和油田公司所属各建设单位自筹资金的新建、扩建、改建及维修改造等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

油田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投资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油田公司基本建设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油田公司基建管理中心是油田公司基本建设的业务主管部门。

对油田公司基本建设系统进行业务管理,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基本建设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结合油田公司实际,起草具体的管理办法。

(二)建设工程的质量、技术、安全、建筑节能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组织油田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市场管理委员会所授权范围内的基本建设施工、监理、工程检测及预制产品生产企业等合格供方资格审查。

(四)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协调等管理。

(五)油田公司所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业务管理及油田公司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对建设工程的预制产品生产进行管理与监督。

(六)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项目的管理工作。

(七)审查和管理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

(八)审批建设工程的开工、竣工报告。

(九)建设工程的经济签证管理。

(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管理工作。

第五条油田公司所属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一)建设单位的基建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基本建设业务主管部门,对本单位的基本建设工作全面负责;是工程建设质量、工期、投资、安全、环保的“第一责任人”。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基本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三)组建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负责具体实施工程建设工作。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10年12月4印发,2012年3月30日第一次修订, 2014年4月17日第二次修订,2014年11月1日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正确核算和控制工程成本,防范工程建设安全及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利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控制要求,结合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经批准实施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是指由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出资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单位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具体包括:各类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和建筑物的建设施工;管网及设备、设施的敷设、安装、定做、修缮、维护;办公楼(含厂房)、道路或其他基础设施的施工、维修(护)、装修、安装、硬化;污泥处置、环境绿化、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及上述工程项目涉及的物资材料采购、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采购及服务项目。

工程项目包括重大工程项目和日常工程项目。

重大工程项目是指需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由公司组建项目单位管理的工程项目.日常工程项目是指重大项目以外,公司不再组建项目单位,由公司运营单位或其他单位管理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保质守期、控制预算、节约资金、防控风险、确保安全和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重大工程项目,由公司授权投资部、分子公司或其它部室等方式组成立项单位(以下简称立项单位),负责项目申报(批)、可研分析、前期筹备、内外部审批、投标、合同谈判、合作协议签订、资料归档等立项工作。

第六条重大工程项目,以组建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单位)的方式,由项目单位行使项目建设管理权。

项目单位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手续审批、配合招标、组织施工、工程试运营,工程移交、提请决算、组织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根据单个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公司可授权工程部及其他单位人员组建项目单位,也可直接授权运营单位组建项目单位。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庆油发[2011]73号)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庆油发[2011]73号)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基本建设程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工期、质量、投资和安全环保的有效控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等有关规定,结合油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投资和油田公司所属各建设单位自筹资金的新建、扩建、改建及维修改造等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

油田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投资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油田公司基本建设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油田公司基建管理中心是油田公司基本建设的业务主管部门。

对油田公司基本建设系统进行业务管理,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基本建设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结合油田公司实际,起草具体的管理办法。

(二)建设工程的质量、技术、安全、建筑节能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组织油田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市场管理委员会所授权范围内的基本建设施工、监理、工程检测及预制产品生产企业等合格供方资格审查。

(四)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协调等管理。

(五)油田公司所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业务管理及油田公司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对建设工程的预制产品生产进行管理与监督。

(六)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项目的管理工作。

(七)审查和管理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

(八)审批建设工程的开工、竣工报告。

(九)建设工程的经济签证管理。

(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管理工作。

第五条油田公司所属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一)建设单位的基建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基本建设业务主管部门,对本单位的基本建设工作全面负责;是工程建设质量、工期、投资、安全、环保的“第一责任人”。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基本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三)组建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负责具体实施工程建设工作。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电力工程建设协调属地化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电力工程建设协调属地化管理办法

附件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工程建设协调属地化管理办法1总则1.1为加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公司)电力工程建设管理,完善公司基本建设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公司一体化的优势,体现全网一盘棋的企业文化,进一步加快公司电力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工程建设任务顺利完成,就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各级电力发展规划、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的对外协调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所称电力工程建设协调属地化管理(以下简称协调属地化管理)是指将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各级电力发展规划、电力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和施工中所涉及的对外协调工作纳入各省电网公司、市(地区)供电局及县级供电企业管理职责,由工程项目所处(或经过)的各省电网公司、各级供电区域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属地单位)承担对外协调管理职责。

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建设的电力工程项目。

-1-2协调属地化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2.1协调属地化管理按公司基本建设程序分为规划、前期工作及建设实施三个阶段。

2.2规划阶段的主要对外协调工作内容:将南方电网公司各级电力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发展及市政总体规划、土地资源使用计划,促使地方经济发展及市政总体规划中充分考虑、预留南方电网公司电力发展项目的地块及线行。

2.3前期工作阶段的主要对外协调工作内容: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规划选址意见书、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意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意见、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意见、银行贷款承诺函等支持性文件,直至项目取得国家或地方政府核准文件。

2.4建设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推动本属地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统一的赔偿标准,开展征地(含临建)、拆迁、青苗赔偿、林木砍伐、交叉跨越、大件运输道路整修及障碍清除等协调工作,办理和完善工程建设所需各类手续。

3职责分工3.1南方电网公司总部职责3.1.1负责委托各省级属地单位将南方电网电力规划和专项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明确公司总部直接投资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

广铁公司关于公布广铁集团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铁公司关于公布广铁集团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公布《广铁集团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集团各单位:现将重新修订的《广铁集团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地方涉铁工程铁路运输损失补偿费用计算办法2.营业线施工安全配合费计列参考广铁(集团)公司2017年1月26日广铁集团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管理,加强安全风险管控,确保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试行)》、《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铁路电务安全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方涉铁工程”是指侵入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或邻近铁路营业线,可能对铁路运输安全造成影响,且由路外单位投资的基本建设工程(含大修、维修,下同)。

主要包括:1. 跨越、穿越铁路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地方工程。

2. 在铁路用地内或铁路安全保护区内修建道路、桥梁,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以及河道改造、沟槽开挖、堤坝砌筑等地方工程。

3. 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铁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和铁路设备安全的地方工程。

4. 引起既有铁路站场、设备改变的地方工程。

5. 其他可能影响铁路设备稳定、正常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地方工程。

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参股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涉及的涉铁工程,可不纳入涉铁工程管理,按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有关规定办理。

新建、改建铁路道口工程按总公司《铁路道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的技术条件和技术标准应符合铁路、公路、市政、电力、通信、信号、环保、水保及管线工程的有关规范、规程、规定等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

建设部令第91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年10月15日建设部令第71号发布,根据2001年7月4日《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工程项目建设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经营管理,提高项目经济效益,保障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生产,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承揽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

第三条本办法旨在明确工程项目建设经营管理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考核标准,确保项目高效、优质、安全、环保地完成。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第四条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工程项目的整体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项目经理为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实施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立项、设计、招投标等;(二)负责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成本等方面的控制;(三)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四)监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各参建单位履行合同义务;(五)组织项目验收、结算和保修等工作。

第六条项目部各部门职责:(一)工程技术部: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施工图纸的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技术监督;(二)成本控制部:负责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核算和审计;(三)质量安全部:负责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验收,确保项目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四)合同管理部:负责项目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管理工作;(五)综合办公室:负责项目文件管理、档案整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七条项目前期工作:(一)项目立项:根据国家及行业政策,结合市场情况,提出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立项;(二)设计: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经审查合格后进行招投标;(三)招投标:按照国家及行业规定,组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四)合同签订: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项目实施:(一)施工准备:组织施工图纸会审,明确施工方案,落实施工队伍、材料、设备等;(二)施工过程:按照合同约定,监督施工单位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三)质量、安全、环保: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确保项目质量、安全、环保;(四)成本控制:加强成本预算、核算和审计,确保项目成本合理、可控。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XXXXXX分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XX分公司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规范建设工作程序,不断提高建设水平,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按期履行,保证投资的合理性,使分公司工程建设步入稳定有序的程序,依据总部和省分公司工程建设相关规定,结合XXX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XX分公司负责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与省分掌握由分公司实施项目的建设工程管理。

第三条XX 部为XXXXXX分公司建设管理部门。

第四条分公司对所建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负责人制。

即所建工程施工材料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费用结算实行一人负责制。

第五条由XX 部根据相关因素决定工程由工程队或外部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第六条由工程队施工的项目由工程队队长为工程负责人或由指定的工程队其它人员。

所有设备安装工程、光缆线路测试由XXX 机械室负责。

由外部施工单位承包的工程,外部施工单位负责人即为工程负责人。

第七条XX 部依据工程结算办法与考核办法对工程项目进行考核与费用结算。

工程负责人为考核与结算的主要负责人。

第八条XX 部在市场部、XXX部门及项目合同签定前应积极主动配合市场部、XXX部门,为市场部、XXX部门提供所需的技术支持。

第二章工程管理职责第九条分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各部委、XXX总部、省公司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管理办法。

2、制定分公司建设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3、在省分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对分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进行控制,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4、对分公司城域网专项投资项目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物资设备采购招标。

5、组织协调工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按规定办理变更设计,负责向省公司统计、报告工程进度;6、实施工程质量控制,做好安全生产。

按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对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

7、负责验工计价,及时办理工程费用的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管理中最关键的法律文书之一。

施工合同的管理对于确保建设工程工期、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加强合同的履行和管理工作,维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一切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合理、公平、平等的基础上达成。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可以约定以电子数据交换、等形式进行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应当经过各方充分协商,明确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资质,具备承担工程施工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合同的要求,提出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并与发包单位协商确定。

第九条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应当进行工程量清单的审查,确保合同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发包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需求,对施工单位的技术能力、业绩和信誉进行评估,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和标准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施工款项,并提供相应的施工进度和质量验收报告。

第十三条当出现变更或追加工程项目时,施工单位和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变更或追加合同,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与健康。

第四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终止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因合同达到约定的目的、双方协商一致、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终止。

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办法

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办法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工程的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工作,确保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的项目工程安全施工和各参建单位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中电投华北分公司新能源项目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领导在各自分管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各自主管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三条公司实行安全“三级控制”(企业、部门、班组安全控制)、“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管理;对安全文明施工实行“奖罚并重”、对发生的事故实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新能源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新能源项目)的工程建设,公司和各施工方所有成员应认真执行本办法。

第一章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检查第五条针对每个新能源项目,公司建立由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和各相关单位施工负责人组成的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全面管理项目安全施工工作,但不替代施工企业的内部安全管理工作。

安委会由公司总经理任主任,公司副总经理和总监理师任副主任,其他人员为成员。

第六条安委会的主要职责:1. 通过并发布本工程相关单位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工作规定;2. 决定本工程中重大安全问题的解决议案,并做到人员、责任、资金、时间四落实;3. 协调相关施工企业之间涉及安全问题的关系;第七条公司根据工程规模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理承包商配备安全监理工程师;各施工承包商成立独立的二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配备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可设兼职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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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系指导性文件 文件编号: JDMSCP-01 版次页数: 1.0 版 共 8 页 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体系要素:工程管理 文件状态: 试运行

编制:技术部 审定: 批准: 1. 目的 规范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管理,确保实现工程项目主控目标。

2. 适用范围 公司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管理。 3. 引用标准 无 4. 术语 建设工程: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 实行统一管理的建设工程基本单位。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单位工程所组成。 5. 职责 5.1 建设工程实施前的可研、立项、规划、土地、安评、环评、能评、职业健康评价、设计、施工 图审查、设备订货、三通一平及消防、人防、防雷、特种设备报审等前期工作按《公司投资管理办 法》的要求和职责分工落实。 5.2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包括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档案管理手续、建筑渣土排放手续 等)的办理及工程施工发包、监理发包至竣工验收结算等施工阶段全过程的管理由技术部负责。 5.3 建设工程的安全、文明、环保、保卫、消防管理按谁发包谁负责及属地管理原则实施管理。公 司安全生产部、综合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 5.4 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由综合部负责。 5.5 建设工程的资金筹措、价差调整、审核支付及竣工结算审计由财务部负责。 5.6 建设工程的设备材料采购、售后服务及实施过程中的对外生产协调工作由安全生产部负责。 5.7 建设工程的招标管理、投资控制工作由企管部负责。 5.8 工程竣工后的负荷试车由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6. 管理程序 6.1 工程发包 (※——廉洁风险点,下同) 6.1.1 工程发包前有关部门应落实以下工作: 1)建设工程立项和依法核准或备案,建筑用地规划(含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修 建性详规),项目安全、环保评价; 2)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第三方审核,消防、人防和防雷的设计审查; 3)供水、供电、交通、通讯和施工场地障碍物等外部建设条件; 4)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6.1.2 工程发包采用招标方式,具体办法和要求按《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6.1.3 工程发包前技术部应组织施工图内部会审。涉及使用功能和生产工艺的应征询使用单位的意 见和建议,使用单位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全面审核。 6.1.4 工程招标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技术部应依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投资管理 / 设计管理 部门提供的施工图、施工图预算和投资限额,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编制或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必要时上报集团公司建设工程管理相关部门 进行审核。 投资管理 / 设计管理部门未提供施工图预算的,技术部应编制施工图预算。 当施工图预算或招标控制价超过投资限额时,须向投资管理 / 设计管理部门反馈意见,修改施工图 设计或增补投资额。6.1.5 招标文件应附详细、明确的合同条件,对合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提出招标要求。 技术部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对有专业要求的专业分包或工程分包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要进行审查确认。 6.1.6 工程合同应统一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GF-020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 范文本) GF-0202。工程合同的签订和管理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6.1.7 安全生产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防火管理协议,综合部与施工单位签订保卫管理协议。 6.2 工程开工 6.2.1 工程开工前,需办理质量监督、施工许可手续的,由技术部负责到工程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 门办理。 需办理消防、人防、防雷、建筑节能、特种设备等专项施工备案的项目,各相关部门已办理 6.2.2 技术部应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并完成以下工作: 1)召开首次工地监理例会,宣布对项目监理机构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介绍各方开工准备情况;

2)组织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和施工图会审; 3)审批《施工组织设计 / 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及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监理规划》、《监理实 施细则》; 4)安全生产部审核并批准施工单位编制的《现场施工安全消防控制措施》 。 6.2.3 技术部检查落实各方工程开工准备情况后,批准工程开工。 6.3 工程物资 6.3.1 工程设备由公司采购。技术部对设备订货清单进行审核确认后,转送至企管部;企管部审批 后转安全生产部进行采购。 工程材料原则上由施工单位进行采购。如由公司采购的,由施工单位编制工程材料计划,技术部审 核,经主管领导审批后,转安全生产部采购。 6.3.2 工程物资领用、保管。 1)公司采购的工程物资,由使用单位开具领料单,技术部签批后,施工单位领用、保管。 2)施工单位采购的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组织进场、保管。 6.3.3 工程物资验证 1)公司采购的工程设备,由安全生产部牵头,施工单位、监理、使用单位参与共同验证。 2)公司采购的工程材料,由安全生产部牵头,施工单位、监理参与共同验证。 3)施工单位采购的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监理共同验证,必要时技术部参加。 6.3.4 公司供应的工程物资采购,按《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6.4 进度管理 6.4.1 建设工程施工进度安排计划要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总要求。技术部应编制既满 足要求又合理可行的“工程施工总进度控制计划”,明确工程建设的总工期和阶段性工期目标。 6.4.2 工程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要明确和约定工程施工的阶段性工期和总工期要求,并有 明确的违约责任。 对不可抗力、不利物质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等可能导致工程工期延期的各类可能因素,合同 中应有明确约定。 6.4.3 工程开工前,应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对照招投标文件 / 施工合同进行审查 确认。不得单方面改变合同约定的工期计划和进度目标。 6.4.4 施工过程中,应对工程进度实施周管理、月考核。每月审批工程进度款时要同时审批下月施 工进度计划。不得单方面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技术部要积极协调设计管理、设备和材料供应、使用单位 / 部门、项目监理机构的各类工作,确保 设计服务、设备 / 材料供应和现场管理配合满足现场工作的需要。 6.4.5 阶段性进度目标出现严重偏差时,技术部应会同项目监理机构召集施工单位和其他在关单位 专题讨论,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不得以降低工程质量赶工。6.4.6 当因非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工期延期事件时,技术部、监理相关管理人员应作好记录,收集 延期事件的相关数据和证明材料,按合同约定办理工期延期手续,报单位主管领导审定后批准确认。

6.4.7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工程实际工期要进行审定确认,按合同约定进行履约评价。 6.5 质量管理 6.5.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应依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标准、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 件和工程合同进行。 6.5.2 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依法实行质量监理和质量监督制度。 6.5.3 鼓励争创优质工程。工程施工招标实施优质优价,对具备条件创建(省)部优、国优的工程 项目,可设置优质工程评分 / 计分相关条件和计算方式。 6.5.4 工程施工合同中对工程质量目标、工程质量管理要求和质量违约责任要明确约定。 6.5.5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深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能据以编制施工图预算,能据以 安排材料、设备定货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能据以进行施工和安装,能据以进行工程验收。 6.5.6 公司必须向有关施工、监理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 需的毗邻区域内的基础资料,且应真实、准确、齐全。 6.5.7 公司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 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6.5.8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技术部须按规范、标准、合同的要求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 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把好工程材料、构配件、隐蔽工程、工程半成品和成 品验证验收的质量关。 6.5.9 技术部要对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试验试车进行监督和验证,对监理预验收合格的工程组织工 程竣工验收,配合使用单位进行系统联动试车和系统负荷试车。 竣工验收和试车合格的工程,要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手续、签认工程项目和财产移交 清单,进行质量评价和合同履约评价。 6.5.10 公司建设工程依法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实施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保修的范围、 内容、方法、最低期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工程的缺陷责任 期和质量保修金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6.5.11 工程质量事故要认真按照报告、调查、处理的要求严格落实: 1)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要逐级向工程管理部门和工程质量督部门书面报告,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上报相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2)技术部应加强质量事故的管理,对质量事故的处理坚持“事故原因不调查清楚不放过、当事人 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的原则。 6.5.12 技术部要积极开展工程质量信息管理工作:各类质量报表、质量管理活动、质量工作计划、 工程创优信息、质量问题 / 质量事故分析、处理和统计等。 6.6 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 6.6.1 施工单位与安全生产部、综合部签订《安全保卫防火管理协议》后,方可开始施工。 6.6.2 公司建设工程的安全文明和环保管理,按谁发包谁负责 / 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考核。 各责任单位要按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的建 立与完善、落实管理职责和要求。 公司安全环保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 6.6.3 工程各参建主体必须坚持安全文明施工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综 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6.6.4 公司不得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 / 环保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 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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