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协会wwwcireaorgcn
柴强—努力做好房地产司法处置估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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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抵制、对抗无用,而要积极迎接挑战,用做好 “委托评估”的实际行动,证明“委托评估”强于“网 络询价”。
特别是如果“委托评估”做到了“精细化”(这次制 定《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指导意见》时就是抱着这 种指导思想),电商们搞的“网络询价”就难以大行其 道,甚至迟早会退出市场。
努力做好为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 服务的房地产估价工作
柴强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副会长兼秘书长
(2019年3月6日,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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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好这种估价的重大意义
房地产估价行业的“三大任务”: 1. 巩固、深化和拓展业务; 2. 防止恶性压价竞争; 3. 提高估价报告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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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巩固、深化和拓展业务—— 所谓“巩固”,就是已有的业务不能丢,还 要继续做好; 所谓“深化”,就是在做好现有业务的基础 上,要向纵深发展; 所谓“拓展”,就是在做好现有业务的基础 上,要在横向上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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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财产处置方式有哪些?
(一)广义上的财产处置方式: 1. 当事人协议处置; 2. 人民法院强制处置(也称司法处置)。
(二)人民法院强制处置方式: 1. 拍卖; 2. 变卖(直接变卖、流拍后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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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这次的重大变化
1. 用语上称为“财产处置参考价”,简称参考 价。
2. 增加了其他3种确定参考价的方式,并将 “委托评估”作为最后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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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提高估价报告质量—— 估价报告是估价机构的“产品”,是估价师 的“作品”,必须保证应有的质量。 将加强估价报告抽查、评审,把抽查、评审 得分作为估价机构排名和“资信评价”的重要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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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高法的这种模式将会有示范作用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4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4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注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建办住房函[2004]733号【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04.12.14【实施日期】2004.12.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4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注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住房函[2004]73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23号),现将2004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附件1、2)及注册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合格人数2004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共1543人;单科合格保留成绩人员分别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1320人,《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6346人,《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4121人,《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138人。
2004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共3506人;单科合格保留成绩人员分别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10050人,《房地产经纪概论》7368人,《房地产经纪实务》6249人,《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265人。
考试成绩数据和单科合格人员名单由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办公室)发送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考试办公室)。
二、考试后续工作1、各地考生可通过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站(http://)、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网站(http://)和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站(http://)查询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
省级考试办公室也应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和本地区考生的考试成绩。
中国房地产评估协会

中国房地产评估协会中国房地产评估协会(China Real Estate Appraisal Association,CREAA)是我国唯一的房地产评估行业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是由行业内具有一定社会声誉和影响的机构和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中国房地产评估协会的成立旨在推动中国房地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评估行业的整体水平,维护市场秩序。
中国房地产评估协会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加强行业自律和规范,推动房地产评估行业的发展。
协会制定了《中国房地产评估行业自律规范》等一系列行业规章制度,规范了评估机构的经营行为,保障了评估业务的独立性、公正性和客观性。
协会还积极参与政府相关政策的制定,为政府提供咨询和建议,推动评估行业与政府的良好合作关系。
中国房地产评估协会开展了大量的学术研究和技术培训工作,提升了评估行业的专业水平。
协会定期举办学术交流会议和专题讲座,邀请行业内的专家学者和业界精英分享经验和研究成果,促进评估行业的交流与合作。
协会还组织编写了《中国房地产评估师职业能力测评大纲》,为评估师的职业发展提供了参考标准。
中国房地产评估协会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国际房地产评估组织建立了联系与合作桥梁。
协会组织会员参加国际评估大会和研讨会,学习国际先进的评估理论和技术,与国际同行交流经验,提高了中国房地产评估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中国房地产评估协会还开展了多项服务工作,为社会提供评估咨询和信息服务。
协会建立了房地产评估业务信息系统,提供评估行业的相关信息和数据,为社会各界提供准确和可靠的评估服务。
同时,协会还为会员提供业务培训和专业指导,帮助评估机构和评估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综上所述,中国房地产评估协会作为房地产评估行业的地面组织,起到了推动行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提升专业水平的重要作用。
在未来,中国房地产评估协会将继续加强自律和规范工作,促进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为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4.07.12•【文号】建办房函〔2024〕258号•【施行日期】2024.07.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4〕2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现就202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一)考试报名条件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上述要求,对报考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审核。
(二)考试收费标准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试报名期限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具体报名日期,并向社会公布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和咨询电话。
报名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天。
房地产网签系统

秦皇岛启用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系统遏制捂盘来源:新华网2010年03月22日16:29我来说两句(0)复制链接大中小新华网石家庄3月22日电(李俊义、李永利)来自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消息,近日,秦皇岛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已正式启用,这一系统将对房产商捂盘惜售、一房多卖、房屋面积缩水等问题进行有效遏制。
据了解,自3月份起,在秦皇岛市城市区范围内,房地产从业主体注册、房屋面积测绘、商品房预售核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房屋权属登记等业务将一律通过该系统申报,未经备案的项目,将不能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秦皇岛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办法》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销售代理机构与购房人签订、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都应通过网上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商品房项目需经过面积预测绘、建立电子楼盘表,并取得预售许可证等条件后,方能实现网上备案,买卖双方当事人将通过网络完成签约、备案、取得合同文本等程序,已签约、备案的商品房将分别在楼盘表中标明。
买受人可凭签约时设定的密码登录市房产局政务网或其他指定的相关网站查询合同备案情况。
常常有市民担心开发商一房多卖、重复抵押或是将楼层好的房屋捂盘等行为,启动房产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后,凡已在网上公布的可售房源,买受人要求洽购的,出卖人不得拒绝。
出卖人或商品房销售代理机构如存在不按规定执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可售房源买受人要求洽购出卖人拒绝出售、商品房销售代理机构未履行资格备案手续、出卖人擅自与未履行资格备案的商品房销售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售楼场所公布的销售信息与备案系统不一致、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十日内不公开销售,或采取分期、分栋、分单元、分户型等营销方式捂盘惜售、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将被责令停止在一定期限内的销售活动,并以不良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
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降低或撤销开发企业(销售代理机构)资质等级的处罚。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3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注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3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注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12.29•【文号】建办住房函[2003]659号•【施行日期】2003.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3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注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住房函[2003]659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67号)精神,现将2003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附件1)及注册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合格人员名单2003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共5973人;单科合格保留成绩人员分别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1223人,《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4903人,《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10050人,《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5815人。
单科合格人员名单由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办公室)发送给各省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考试办公室)。
二、考试后续工作1.各地考生可通过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站()或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网站()查询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
省级考试办公室也应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和本地区考生的考试成绩。
2.按照有关规定,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应持本人身份证件、准考证向省级考试办公室申请核查考试成绩。
省级考试办公室应于2004年3月1日之前,将申请核查考试成绩的考生姓名等情况(附件2)汇总上报全国考试办公室。
全国考试办公室将统一组织核查。
核查只核对考生的试卷卷面合分是否正确。
三、注册根据《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0号)的规定,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申请初始注册,应当填写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附件3)并附个人档案存放单位的存档证明,经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建设部核准。
不动产估价(成本法)
主要网站: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协会: / 估价师咨询网:/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 /default.aspx 中华人民建设部:/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信息中心: / 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
第四节
重新购建价格
一、重新构建价格的概念
重新构建价格是假设在估价时点重新取得或重新开发、 重新建造全新状况的估价对象所需的一切合理、必要 的费用、税金和应得的利润之和。 注意:第一、重新构建价格是估价时点的 第二、重新构建价格是客观的 第三、建筑物的重新构建价格是全新状况下的价 格,未扣除折旧;
★土地的重新构建价格是在估价时点状况下的价格
㈡分部分项法
㈢工料测量法
㈣指数调整法
第五节
建筑物折旧
一、建筑物折旧的概念和原因 建筑物折旧,是指估价上的折旧而非会计上 的折旧。 估价上的折旧是指各种原因所造成的价值损 失,其数额为建筑物在估价时点时的市场价 值与其重新构建价格之间的差额。 实际估价中,建筑物的折旧包括3个方面: ①物质折旧 ②功能折旧 ③经济折旧
第三节
成本法的基本公式
一、最基本的公式 成本法最基本的公式为: 积算价格=重新构建价格-折旧 针对对象: ①新开发的土地 ②新建的房地产(此处指房地、建筑物两种情况) ③旧的房地产(此处指房地、建筑物两种情况)
步骤:①搞清房地产价格构成 ②估算各构成部分的金额 ③将各构成部分的金额累加
二、适用于新开发土地的基本公式 新开发的土地包括填海造地、开山造地、 征用农地后进行“三通一平”等开发的 土地,在旧城区中拆除旧建筑物等开发 的土地。 公式: 新开发的土地价格=取得待开发土地的成 本 + 土地开发成本 + 管理费用 + 投资利息 + 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开发利润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委托实施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委托实施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3.16•【字号】粤建人函〔2020〕37号•【施行日期】2020.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委托实施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散装水泥主管部门(机构):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省政府决定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
现就涉及我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委托省级行政职权事项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原由我厅实施的8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
具体如下:二、实施委托事项的要求(一)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资质认定、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
该两项事项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
承接单位要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人防监理乙级及以下资质和人防设计乙级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统一使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http://210.76.74.216/Approve/default.aspx,以下简称“三库一平台系统”)进行审批,在1个工作日内审批发证,并公示5个工作日,在30个自然日内完成核查,核查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在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http://210.76.74.217/Dop/)上予以公告。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承接单位要依托“三库一平台系统”依法依规实施该两项事项,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承诺办结期限分别为14个工作日和20个工作日,办理结果在“三库一平台系统”公示公告,行政许可决定书、资质证书和备案文书、证书在“三库一平台系统”中制作并送达申请人。
土地管理学
1.1
土地的基本概念
(3)土地类型多样,山地多于平原。全国山地占33%, 高原占26%,丘陵地占10%,三项合计占全国土地面 积的 69 %;盆地占 19 %,平原占 12 %,两项合计占 全国土地的 31 %,海拔 3000m 以上的高山、高原占 我国土地面积的25%,不宜于发展农林牧业。
(4)农地分布不均匀。我国约90%以上耕地、林地和水 域分布在东南部的湿润、半湿润地区(该区土地面积占 全国32.2%),其余10%的耕地、林地和水域分布于全 国其它 67.8 %的地区。这种分布格局对我国农业生产 的发展不利,形成了东南以农用地为主,西北以牧业 用地为主的两大区域。
主要内容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绪论 土地管理原理 土地管理的一般过程 地籍管理 土地权属管理 土地利用管理 城市土地市场管理 土地信息管理 我国港台地区及国外土地管理简介 土地管理案例分析、操作实务
第一章
1.1
土地的基本概念
(5)森林覆盖率低。我国的森林覆盖率为20.36%,只相 当于世界森林覆盖率的61.3%;人均森林面积1.98亩, 相当于世界人均占有量的 21.3%,居世界第119位;人 均森林蓄积量只有世界人均森林蓄积量的 1/8 ( 12.2 %)。 (6)水土资源不平衡。长江、珠江、浙、闽、台及西南 诸河流域的水量占全国总水量的 82.3 %,而这些地区 的耕地,仅占全国耕地的 36%;黄河、淮河及其它北 方诸河流域水量约占全国总水量的 17%,而耕地却占 全国的63.7%。
1.1
土地的基本概念
土地具有资源和资产的双重内涵 前者是指土地作为自然资源,是人类生 产和生活的根本源泉;后者是指土地作为财 产,具有了经济(价值)和法律(独占权) 意义。
路线价法
五、调查评估路线价 路线价的概念: ★ 路线价的概念:是对临街道路且可及性 相当的土地,设定标准深度, 相当的土地,设定标准深度,选取若干标 准宗地求其平均水平价格, 准宗地求其平均水平价格,将此平均水平 价格称为路线价, 价格称为路线价,然后再配合深度价格修 正率表和其他价格修正率表, 正率பைடு நூலகம்和其他价格修正率表,计算出临街 道路的其他土地价格的一种估算方法。 道路的其他土地价格的一种估算方法。
3.深度价格修正率表的制作形式有: 深度价格修正率表的制作形式有: • ①单独深度价格修正率 • a1>a2>a3>a4>a5>a6>┄┄an-1>an • ②累计深度价格修正率 • a1a1+a2a1+a2+a3a1+a2+a3+ +a2 +a2+a3 +a2+a3 +a2+a3+a4┄an1+a2+a3+a4┄an-1 • ③平均深度价格修正率 • 平均深度价格修正率= 平均深度价格修正率= 累计深度价格修正率× 累计深度价格修正率× 标准深度 所给深度
土地总价值 × 该部分的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
㈡按房地价值进行分摊 • 依据房地产价值进行分摊 某部分享有 土地总价值 × 该部分的房地价值 的地价数额= 的地价数额=
房地总价值
㈢按土地价值进行分摊 • 依据各部分的土地价值进行分摊
该部分的房地价值-该部分的建筑物价值 地价数额= 地价数额= 房地总价值-建筑物总价值
(三) 路线价法的适用对象和条件 三 对象: 1、对象:城市商业街道两侧的土地 条件: 2、条件: 道路规整, ①道路规整,土地排列整齐 ②合理的深度价格修正指数
(四)路线价法的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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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协会wwwcireaorgcn 篇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办事指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事项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许可时限:10个工作日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注册费50元/人。
依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许可机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受理方式:网上填报,书面受理办理程序:(一)受理提交材料:子项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初始注册1、《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2、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免冠照片一张;3、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5、下列材料中的任意一种:(1)聘用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2)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3)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4)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出具的申请人从事房地产教学、研究的证明及同意申请人注册的证明。
6、取得执业资格超过3年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证明。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机构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子项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延续注册1、《房地产估价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2、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免冠照片一张;3、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5、以下材料中的任意一种:(1)聘用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2)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3)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4)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出具的申请人从事房地产教学、研究的证明及同意申请人注册的证明。
6、申请人如在申请延续注册的同时变更执业单位,应提供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7、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的第一页上无“专职”字样的,应按第5项的要求提供专职证明。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机构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子项三: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变更注册1、《房地产估价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2、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原件;3、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免冠照片一张;4、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5、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6、以下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种:(1)聘用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2)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3)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4)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出具的申请人从事房地产教学、研究的证明及同意申请人注册的证明。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机构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无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时限:即时(二)审查标准:初始注册审查标准:1、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未超过3年;或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超过3年,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2、受聘于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3、年龄在65周岁以内;4、无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延续注册审查标准:1、申请人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行房地产估价及相关业务活动;或申请人注册有效期过期,需重新从事房地产估价及相关业务活动;2、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3、受聘于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4、年龄在65周岁以内;5、无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变更注册审查标准:1、在注册有效期内;2、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3、受聘于一家新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或所在执业机构名称变更;4、年龄在65周岁以内;5、无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时限:5个工作日(三)决定标准:同审查标准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
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
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
时限:4个工作日(四)告知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审核同意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同时将有关材料按规定报送建设部。
对审核不同意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括送达期限)篇二: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师执业会员全国必修学时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师执业会员全国必修学时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2022-07-06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师执业会员全国必修学时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各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师:为了方便广大房地产估价师及时参加继续教育,提高对房地产估价师执业会员的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7月20日起,房地产估价师凭执业会员资格,即可在网上学习完成全国必修学时继续教育。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会员资格的取得及有关操作流程见附件。
我会今后将根据房地产估价师的实际需要,结合房地产估价行业发展的新形势,以举办专题研讨会等形式,免费为房地产估价师执业会员提供继续教育。
附件:执业会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操作流程二○一○年七月六日附件执业会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操作流程2、寄送会员申请表。
为确认执业会员资格,请申请人提交信息后,在线打印个人会员申请表。
申请人在个人会员申请表上亲笔签名后,邮寄至我会。
3、缴纳个人会员会费。
申请人在线提交申请后,按照执业会员会费标准每人每年300元缴纳会费。
缴费方式可选择以下两种之一:(1)银行汇款。
户名: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开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账号:11005411943301。
(2)邮局汇款。
收款人: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7号楼11层,邮编:100048。
会费汇出后,请及时将个人会员姓名、缴费凭证和会费发票抬头传真我会,传真为010-********。
我会在收到会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执业会员资格审批。
审批通过即可免费参加网络继续教育。
执业会员权益按照《关于房地产估价师执业会员免费参加继续教育的通知》(中房学〔2022〕3号)执行。
4、免费参加网络继续教育。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会员登陆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点击“网络教育”模块,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入系统,免费学习30学时全国必修课和30学时全国选修课的继续教育。
5、查询继续教育结果。
网络继续教育课程测试合格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点击网络教育系统首页的“房地产估价师查询”栏目,查询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
篇三:关于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问题问答关于部分继续教育培训班转变为网络教育的通知各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根据《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师执业会员全国必修学时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原计划2022年第三季度举办的部分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班(见附件),全部转变为网络教育形式。
从2022年7月20日起,房地产估价师可通过网络教育取得全国必修课学时。
注册已经过了有效期,继续申请延续注册时,对继续教育学时有什么要求?2022-04-22答:注册期逾期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应当完成120学时的继续教育。
也就是说,逾期申请延续注册的,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的继续教育学时是有效的。
继续教育的学时类型有哪些?2022-04-22答:按学时性质,继续教育学时分为必修课学时和选修课学时;按组织实施单位,继续教育学时分为全国学时和地方学时。
参加网络教育学习,需要注意哪些事项?2022-04-22答:(1)学员选择、开通网络课程后,可点击“进入网络课堂”在线观看课程视频,根据自己的网络状况和计算机配置,选择合适的课件播放效果。
(2)在线学习时因故需要中止播放课件的,学员可记录下当前的课件播放时间,下次登录时可从中止的地方继续学习。
(3)学习过程中,可随时点击“查看学习报告”,了解自己各门课程的学习进度、测试情况以及已取得的学时。
必修课学时可以冲抵选修课学时吗?2022-04-22答:可以。
但必须是必修课学时修满后超出的学时,才可以计入选修课学时。
答: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网址:)首页上有一个“估价师查询”,点击进入,按照要求输入“房地产估价师姓名”、“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号”,可以看到房地产估价师的信息,再点击房地产估价师的姓名,即可查询到该估价师的详细信息,其中就有“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记录”,里面详细记录了继续教育学时的取得情况。
修满120学时后,点击旁边的“打印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即可在线打印继续教育证书。
继续教育学时,具体怎么计算的?2022-04-22答:根据继续教育学时取得方式的不同,计算学时的标准也不一样。
计算学时的主要标准如下:(1)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网络继续教育的,按照实际接受培训的时间计算,每45分钟为1学时;讲授继续教育培训课程的,按照实际授课学时乘以4计算。
(2)参加估价报告评审、鉴定的,评审、鉴定1次按照10学时计算。
(3)下列方式按照每人每次30学时计算:1)完成估价相关科研项目;2)参加估价行业调研、检查、案件查处;3)参加估价相关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座谈会以及境内外考察、境外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