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司局级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培训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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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系统青年干部培训计划

税务系统青年干部培训计划

税务系统青年干部培训计划税务系统一直以来都注重培养青年干部,以确保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为了更好地满足税务系统青年干部的培训需求,税务部门制定了青年干部培训计划,旨在通过系统化、全面性的培训方案,提升干部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一、培训目标税务系统青年干部培训计划的目标是通过培训,使青年干部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包括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理解,税务专业知识的掌握,沟通协调能力的培养,管理和领导能力的提升,以及创新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的锻炼。

培训计划旨在帮助青年干部适应税收改革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提高工作能力与水平,为进一步担负重要领导职务打下坚实基础。

二、培训内容1. 税务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理解:通过系统的课程学习,使青年干部了解国家税收政策的背景、目标和实施情况,熟悉税收法律法规,掌握税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2. 税务专业知识的掌握:培训计划注重税收专业知识的传授,包括税务核算、税源管理、税收征管等方面的知识,以加强干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3. 沟通协调能力的培养:青年干部在培训中将接受沟通和协调能力的培养,包括口头和书面沟通技巧的提高,有效处理内外部合作关系的能力,以及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4. 管理和领导能力的提升:培训计划将注重干部管理和领导能力的培养,包括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团队管理能力以及战略思维和领导力的培养。

5. 创新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的锻炼:税务工作中经常面临各种复杂的问题和挑战,培训计划将通过案例分析、团队讨论和实践演练等方式,培养青年干部的创新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

三、培训方式1. 理论学习:开设各类理论课程,通过讲座、讨论、研讨等形式,传授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2. 实践培训:组织实地考察、实习实训等活动,让干部亲身参与税收工作,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3. 知识竞赛:组织税收知识竞赛,激励干部学习和应用所学知识。

4. 案例分析:通过税收案例分析,培养干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经验。

《税务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实施办法》

《税务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实施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国税发〔2011〕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现将新修订的〘税务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教育中心)。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对下只发电子文件)— 1 —税务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税务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以下简称初任培训)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初任培训质量和效果,提高新录用公务员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发〔2006〕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8〕1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3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初任培训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新时期税收工作指导思想,按照统一培训目标、统一培训内容、统一培训考核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注重能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突出适应性和实用性的原则,通过统一规范的初任培训,培养适应税收工作需要的合格公务员。

— 2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条初任培训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指导下,由省税务机关组织实施。

地方税务局可按地方人事部门的要求,参加其组织的公共知识初任培训,并由省税务机关按照税务总局统一要求,组织实施税务专业知识初任培训。

第四条税务总局负责税务系统初任培训总体规划、制度建设、监督指导、督促检查、考核评估和协调服务等;负责初任培训基本教材的编发和更新;负责组织实施税务总局机关初任培训。

第五条省税务机关人事部门负责确定年度参加初任培训人员,会同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培训质量,管理参加初任培训人员个人培训档案等。

国税培训计划方案

国税培训计划方案

国税培训计划方案一、前言国家税务总局作为国家税收管理的主管部门,其领导层和基层干部人才的素质和能力对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国税培训计划方案的制定是为了提升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干部及基层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更好地适应税收管理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推动税收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国税培训计划的实施,提高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干部及基层干部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有效提升税收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实现税收工作新发展做出贡献。

三、培训内容1. 领导干部层培训内容:(1)现代税收理论知识学习,包括税收法律法规和国际税收准则等。

(2)制度思维与管理方法学习,包括组织管理、政策制定等。

(3)政治理论学习,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思想政治理论等。

2. 基层干部培训内容:(1)税收政策法规学习,包括税收工作的基本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等。

(2)经验交流与案例分析,包括税收管理实务、税收执法实践等。

(3)专业技能学习,包括税收业务知识、征收管理技巧等。

四、培训方式为了更好地实现培训目标,国税培训计划将采用多种培训方式,包括集中培训、分散培训、在线培训、现场实践等。

1. 集中培训:定期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和基层干部进行集中培训,时间为1-2周。

培训内容以理论学习为主,辅以案例分析和学员互动。

2. 分散培训:通过各级税务总局自行组织的分散培训,包括专业技能培训、业务知识培训等。

3. 在线培训:利用互联网和多媒体技术,开展在线培训课程,让学员随时随地进行学习。

4. 现场实践:安排学员进行实地考察和实际操作,深入了解税收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五、培训组织1. 群体培训:对于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各级组织的层级进行培训,并结合实际情况,分别进行集中和分散培训。

对于基层干部,应当根据岗位需求和能力状况进行分层培训。

2. 师资力量:国税培训计划将重点培养和储备一支具备较高专业素质和较强实践经验的教学人员队伍。

3. 培训资源:动员全社会资源,与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合作,共享优质培训资源。

税务培训管理制度

税务培训管理制度

税务培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税务培训工作,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促进税务工作的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目标1. 提高税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增强他们的综合素质和能力;2. 加强税收政策和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税收政策的执行;3. 培养和选拔优秀的税务人才,为税务工作的发展和改革提供人才支持。

三、培训内容1. 税收政策及法规宣传和解读;2. 税收征管技能培训;3. 专业知识和能力提升培训。

四、培训形式1. 线下培训:定期举办各类培训班,邀请专业人员进行讲解,进行理论和实践教学;2. 在线培训:组织税务人员参与在线学习,举办网络直播讲座和研讨会;3. 自主学习:鼓励税务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自主学习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个人素质和能力。

五、培训机构1. 设立税务培训院校;2. 加强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共同举办培训班和研讨会;3. 支持税务机关内部专业培训机构的建设和运营。

六、培训管理1. 培训需求调研:定期开展税务人员培训需求调研,根据各级税务机关的实际情况确定培训内容和形式;2. 培训计划制定:根据培训需求和预算制定年度培训计划;3. 培训资金保障:保障培训经费的落实和使用;4. 培训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培训活动的具体实施;5. 培训效果评估:定期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通过考核和评比等方式,激励和奖励培训成果显著的税务人员。

七、培训资料1. 建立全面的培训资料库,包括书籍、教学用具、电子资料等;2. 积极开发和收集税务培训相关资料,以满足不同人员的需求。

八、培训工作的监督与考核1. 建立健全的培训考核制度,对参加培训的税务人员进行培训效果评估;2. 分级分层、分类指导,强化对培训工作的跟踪和监督;3. 对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和改进。

九、培训成果的应用将培训成果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注重培训成果的应用和转化,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十、培训管理制度的宣传和落实1. 全面开展培训管理制度的宣传工作,使参训人员明确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2. 确保培训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加强培训工作的宣传和监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脱产培训班学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脱产培训班学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脱产培训班学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8.12.26•【文号】•【施行日期】2008.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脱产培训班学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建立和完善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激励机制,进一步规范、加强和完善税务系统脱产培训班学员考核工作,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系统脱产培训班学员考核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可依据《税务系统脱产培训班学员考核暂行办法》并结合各自实际,研究探索细化学员考核,科学、客观评价学员学习效果的措施和办法。

执行中有何具体意见或建议,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教育中心)。

附件:1.税务系统公务员培训鉴定表(略)2.税务系统脱产培训班学员考核综合成绩评定登记表(略)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税务系统脱产培训班学员考核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加强和完善税务系统脱产培训班学员考核(以下简称学员考核)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和《税务系统贯彻〈干部教育培训条例(试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学员考核的目的和原则学员考核的目的是,建立和完善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激励机制,激发学员学习的内在潜能和动力,客观评价干部参加培训的情况和结果,培养良好学风,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提高培训质量。

学员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实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业考试相结合的原则,以考促训,重在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二、学员考核对象及实施主体学员考核的对象为参加各级税务机关在税务系统内培训机构组织实施的集中脱产培训班的学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税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税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税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干部教育税务机构【发文字号】国税函[2011]159号【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2011.03.17【实施日期】2011.03.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税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国税函[2011]1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现将《2011年全国税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税务总局(教育中心)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2011年全国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点2011年全国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工作主题,大力实施人才强税战略,启动“十二五”税务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发展规划,以专业化培训为主线,以“统筹、改革、提升、加强”为着力点,规范领导干部培训,加强高素质专业化骨干培训,创新一线人员岗位培训,进一步增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统筹性、针对性、实效性,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战略任务,不断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和效益,发挥教育培训在建设学习型税务机关中的引领作用,为促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一、搞好统筹规划,奠定“十二五”时期教育培训改革发展基础“十二五”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税收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各级税务机关要制定好、实施好“十二五”时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不断增强教育培训工作的统筹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是要突出前瞻性。

按照中央和税务总局党组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要求,着眼未来税收事业发展改革需要,体现税收工作形势任务发展的新特点,与时俱进、改革创新,运用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近年来形成的一系列新经验,做到既符合实际情况,又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前瞻性,确定目标,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分步推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考评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考评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考评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38号1999年3月1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为了规范全国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考评工作,保证培训考评工作的客观性、公平性和有效性,提高培训考评工作的质量,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办法》中关于建立培训考评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考评工作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考评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国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考评工作,保证培训考评工作的客观性、公平性和有效性,提高考评工作质量,根据《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办法》关于建立培训考评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评目的是通过考核、检查税务机关年度培训工作的基本情况与质量,督促各级税务机关重视并做好培训工作,促进广大税务干部自觉履行培训义务、不断提高素质,为部署培训工作提供依据。

第三条考评工作按“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即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对各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国家税务局的培训工作及地方税务局的专门业务培训工作进行考评;省级税务局负责对所辖地(市)级税务局的培训工作进行考评;地(市)级税务局负责对所辖县级税务局的培训工作进行考评。

国家税务总局对各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年度培训工作的考评,原则上逢双年考评国税局、逢单年考评地税局。

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一、培训目标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是为了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加强党性修养,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税务工作的需要。

培训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政治理论素养。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2. 加强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深入学习国家税收政策法规,掌握税收征管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全面税收征管水平和服务质量。

3. 增强自身修养和领导力。

加强干部自身素质建设,提高领导技能和执政能力,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

4. 提升团队合作能力。

加强团队协作意识和沟通能力,增强集体主义意识,培养团队合作意识和精神,建设能力卓越的税务团队。

5. 强化廉洁从政教育。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增强廉洁从政的意识和觉悟,做到敢于担当、勇于自律、严于律己。

二、培训内容1. 政治理论学习。

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国家税收政策法规,加强政治理论素养。

2. 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深入学习税收政策法规和税收征管业务知识,加强税收征管实际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全面税收征管水平。

3. 领导力和管理能力培训。

加强领导力和管理能力培训,学习领导理论和执政技能,提高领导工作效能和管理水平。

4. 团队合作能力培训。

加强团队合作意识和沟通能力培训,增强集体主义意识,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建设优秀的税务团队。

5. 廉洁从政教育培训。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理论宣讲和案例分析,增强廉洁从政的意识和觉悟,做到敢于担当、勇于自律、严于律己。

三、培训方法1. 理论学习。

通过开展集中学习、团体讨论、专题分享等形式,深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国家税收政策法规。

2. 实践操作。

通过实地考察、案例分析、模拟演练等形式,加强税收征管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

3. 岗位轮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7.12.12•【文号】国税发[1997]185号•【施行日期】1997.1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局系统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1997年12月12日附件:国家税务局系统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国发[1993]78号),结合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原则(一)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要有利于精兵简政、理顺关系、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干部队伍“四化”,调动和发挥国家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国家税务局系统各级行政机关和直属行政机构。

(三)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国发国发[1993]78号号附件二)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进行,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和突破规定的比例限额。

(四)非领导职务是实职,具有明确的职责,承担具体工作任务,但不具有行政领导职责。

可受领导委托,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

二、非领导职务设置名称和规格(一)省(区、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可设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市(地)国家税务局机关可设置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县(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可设置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根据《副省级市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办法》(人发[1996]86号)规定,副省级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可设置巡视员(副厅级)、助理巡视员(正处级)、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税务部门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税务部门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一、培训目标税务部门是国家收入的主要来源,干部在税收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强化税务部门干部的能力和素质,提升他们的综合素养和税收专业技能,特制定本培训计划,以期达到以下目标:1. 加强对税收政策法规的理解和应用能力,提高干部对于税收政策和法规的把握能力和执行能力;2. 提升干部的管理能力和领导素质,培养他们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3. 加强对税收工作中专业技能和知识的学习,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履职能力;4. 增强干部对于税收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的认知和遵循。

二、培训内容1. 税收政策法规学习- 制定详细的税收政策法规学习计划,包括国家税收政策、税法条例、税收管理法规等内容,通过学习税收政策法规,提高干部对于税收政策法规的理解和适用能力。

2. 管理与领导力培训- 组织培训班授课,邀请专家学者就管理理论、领导力培养、团队合作、沟通协调等方面进行讲授和交流,提高干部的管理能力、领导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 专业技能和知识培训- 举办多场技术交流和研讨会,邀请税务专家和业界精英授课,以提高干部的税务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4. 职业道德修养- 举办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教育讲座,引导干部注重职业道德修养,提升他们的责任心和义务意识。

5. 案例分析与模拟演练- 对税收工作中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通过模拟演练和集体讨论,锻炼干部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6. 实地考察与学习交流- 安排干部进行实地考察和学习交流,深入了解税收工作实际情况,增进对税收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三、培训方法与形式1. 授课- 采用专家授课、理论讲解的方式,为干部传授税收政策法规、管理与领导力、专业技能和知识等内容。

2. 研讨交流- 安排研讨班、座谈会和讨论组,鼓励干部进行深入交流、分享心得、探讨问题。

3. 实践操作- 安排实际操作练习和案例分析,让干部在实际操作中提高技能和问题解决能力。

4. 观摩考察- 安排干部进行同行业及相关领域单位的观摩和考察,汲取其他单位的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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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司局级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培训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1998.11.04
•【文号】国税发[1998]189号
•【施行日期】1998.11.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司局级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培训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1998]189号1998年11月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共中央《抓紧培养教育青年干部的决定》、《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局系统司局级领导和后备干部培训班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税务局系统司局级领导及后备干部培训班考勤规定(试行)
2.学员学习小结表(略)
3.学员结业鉴定表(略)
附件1:
国家税务局系统司局级领导及后备干部培训班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税务队伍建设,提高税务系统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发展和税收工作要求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抓紧培养教育青年干部的决定》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司局级领导及后备干部培训,是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培养税务系统领导干部的重要形式,是完成税收任务的重要措施,国家税务总局各司局、各省(区市)国家税务同党组必须高度重视。

司局级领导及后备干部培训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为党的基本路线服务,为税务干部队伍的“四化”建设服务,为党和国家赋予我们的各项任务服务。

培训的任务是:提高司局级领导及后备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税收业务素质、科学文化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的税务领导干部。

培训要遵循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改革
创新,重质量讲实效的原则。

二、培训对象为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国家税务局系统司局级领导及后备干部。

培训时间为1年。

学习合格后,发给《结业证书》。

培训班学历是国家税务局系统晋升司局级领导干部的资格条件之一。

三、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与教育中心负责培训班的组织和领导。

人事司负责培训班学员的推荐、培训对象的考核及考察。

教育中心负责培训计划和内容的拟订,并检查落实。

长春税务学院负责教学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承担培训班的生活保障,负责学员的日常管理和各项活动的安排与组织。

四、培训班设学员党支部和班委会。

学员党支部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学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班委会在学院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培训期间的班级日常工作的管理和业余活动的组织开展;党支部及班委组成人员主要为学员,学院指定1名同志为联络员,便于及时传达和落实学院的各项工作部署;书记(支委)、班长(班委)由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教育中心共同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审定。

五、学员应严格要求自己,端正学习态度,按时上课,认真听讲和按时完成作业、刻苦钻研,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模范地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
度,严格请销假和考勤制度。

六、学员在学习期间,学习成绩突出,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学院将给
予表扬或奖励。

表扬与奖励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实施。

七、学员在学院期间违反学院的有关规定,学院将根据其问题性质、情节轻重和本人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与人事司协商,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并记入本人
档案。

八、第一学期结束时,要进行半年小结。

学员应结合个人学习情况和思想实际写出半年学习小结,填入《学员学习小结表》,一式三份,由学院审核。

一份留校存档,一份函送学员所在省(区市)局党组,一份报送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备案。

九、结业时要进行鉴定。

学员应针对本人理论学习、党性锻炼等方面作自我总结,填入《学员结业鉴定表》;学员将个人准备的总结材料,在党小组会上交流,学员间互相评议;各党小组长根据学员个人总结和大家评议,草拟出学员的鉴定意见后交党支部审核把关;最后由党小组长负责将党支部审定的鉴定意见填入《学员结业鉴定表》,由支部书记签字,一式三份,报学院审核。

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函送学员所在省(区市)局党组,一份报送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备案。

十、学员结业前,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组织对学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
为:
(一)学习情况。

考察学员在学期间对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视程度,学习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完成规定读书任务、参加讨论会、听课等方面的情
况。

(二)学习效果。

考察学员是否系统掌握所学知识的基本原理及学习成绩,学习
中能否做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独立思考、敢于和善于提出问题。

(三)自我管理。

考察学员能否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严于律己,
谦虚谨慎,善于团结同志。

(四)个人素质及特点。

考察学员的理论思维能力,调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文字综合概括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个人品德修养、精神状态和健康状况。

十一、学员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中途退学的学员,不发结业证书;考试成绩经过补考仍不及格者只发给结业证明,不
发结业证书。

十二、学员毕业时,按学院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后,方可离校。

此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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