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遗产税法的内容
论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论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姓名系别政法系专业法学1001班级学号1090020155指导教师答辩日期成绩二零年月日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论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内容摘要20世纪90年代初,遗产税开始为人们熟识,各国关于怎样征收遗产税以及国家处于怎样的经济水平适合开征遗产税有着不同的观点。
在理论界学者更是有着俩种不同的看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就对遗产税提上议程,究其根源是因为其后有着强大而深厚的法理依据。
国家通过开征遗产税,可以将有较多财富的人死亡遗留财产中的一部分重新参与社会分配,抑制财富过分的隔代积聚,尽可能减弱以至消除人们对他人遗产的依赖,鼓励自己勤劳致富,限制不劳而获。
各国征收遗产税可为我国所借鉴。
依据开征遗产税学者界的不同观点以及分析多方领域开征意见和我国目前实际情况,可得出结论:在我国开征遗产税非常必要。
【关键词】遗产税财产税必要性法理依据Study On the necessity of levying the inheritancetax in our countryAbstractThe early 1890s, inheritanee tax is known by the people , a country on how to levy inheritanee tax and economic level for inheritanee tax has a different point of view. In the theoretical circles scholars also has two different views.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China to the inheritanee tax on the age nda, the reas on for this is because it has a legal basis for the powerful and profo und. Through the in troducti on of in herita nee tax, can have more wealth people died in a part of the remaining property to participate in social distribution, accumulation of wealth by inhibiting the excessive, as far as possible, reduced and eliminated people rely on others to encourage their heritage, hard-work in g, limit for nothing.Countries levy inheritanee tax can be used for our country. Industry on the basis of in herita nee tax is imposed scholars of differe nt views and an alysis of various views and the actual situation in our country at present is imposed, can draw the eon clusi on: levy in herita nee tax in our country is very n ecessary.【Key Words ] :ln herita nee tax Property tax NecessityAn alyze of Jurisprude nee foun dati on目录一、........................................................... 遗产税概述5(一)遗产税的概念5(二)遗产税主要内容及理论依据51、遗产税主要内容 (5)⑴向巨富收税 (5)(2)课征方式主要为分遗产税制6(3)遗产税归属于中央税62、当今世界征收遗产税的理论依据 (6)(1)........................................................................................... 权利说6(2)............................................................................. 平均社会财富说6(3)............................................................................. 遗产课征能力说6二、国内遗产税制度相关观点及司法最新变化趋势7(一)关于国内开征遗产税赞成说和反对说的分析7(二)国内遗产税最新发展趋势7三、中国遗产税开征存在的问题及注意事项 (8)(一)阻却中国开征遗产税的问题8(二) ........................ 针对问题我国开征遗产税应考虑的三个方面81、................................................... 排除一般家庭82、................................................... 推进试点城市83、................................................... 完善信用体系8四、我国遗产税征收的必要性原因8(一)国内开征遗产税的现实必要性原因9(二)遗产税征收理论必要性原因9五、.................................... 结语9参考文献: (10)致谢: (11)论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学生姓名:霍晓红指导老师:武志孝一、遗产税概述在历史上,起初遗产税征收要从古埃及时期说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死亡(含宣告死亡)时遗有财产者,应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
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在死亡(含宣告死亡)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遗有财产者,应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
第二条:本条例规定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和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
第三条:遗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依照下列顺序确定:有遗嘱执行人的,为遗嘱执行人;无遗嘱执行人的,为继承人及受赠人;无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及受赠人的,为依法选定的遗产管理人。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纳税义务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履行。
第四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依法归国家所有的遗产,免纳遗产税。
第五条:下列各项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遗赠人、受赠人或继承人捐赠给政府、教育、民政和福利、公益事业的遗产;经继承人向税务机关登记、继承保存的遗产中种类文物及有关文化、历史、美术方面的图书资料、物品(但继承人将此类文件、图书资料、物品转让时,仍须自动申请补税);被继承人自己创作、发明或参与创作、民明并归本人所有的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XXX参加的国际公约或与外国政府签定的协议中规定免征遗产税和遗产;国务院规定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和其他遗产。
第六条:下列各项允许在应征税总额中扣除:被继承人死亡之前,依法应补缴的各项税款、罚款、滞纳金;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未偿还的具有确凿证据的各项债务;被继承人丧葬费用;执行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五千元。
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所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二万元;对于代位继承的,可比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给予扣除。
房屋遗产税税率是多少

房屋遗产税税率是多少
征税其实与我们的⽣活有密切关联,甚⾄在遗产中也是要征税的,⽐如房屋遗产税。
这么⼀说可能很多⼈就有疑问了,即房屋遗产税税率怎么样呢?下⾯由店铺⼩编为你来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房屋遗产税税率
资产总和在80万—200万的,征收额为20%后再减扣除数5万(如100万对应征遗产税:100万*20%-5万=15万);
资产总和在1000万以上的,征收额为50%后再减扣除数175万(如1500万对应税收:1500万*50%-175万=575万)。
财富增加了15倍,遗产税⾦却增加了38倍。
关键是遗产税的征收⽅式必须是以现⾦的形势上缴,时限3个⽉,否则将被没收或拍卖。
⼆、遗产税要注意:
1、缴纳税⾦必须是⼦⼥合法的收⼊,不包括⽗母的财产,更不能是⽗母现⾦赠予。
2、纳税前需要冻结遗产。
3、5年内赠予等同于遗产,缴纳相同税收。
4、遗产税免除:珠宝,⽂物。
但如果⼦⼥变现,追缴遗产税。
合法捐赠部分不计⼊遗产总额。
5、⼈寿保险不计⼊遗产总额。
三、房屋遗产税税率的未来变化
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研究起草《遗产税》,将于⼗⼆五期末开征。
遗产税的开征将对扩⼤内需起到不可估量的作⽤,另⼀⽅⾯也将成为冲击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原⼦弹。
国务院批转深化收⼊分配改⾰意见(后简称若⼲意见)明确“研究开征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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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征收遗产税问题的立法分析

对征收遗产税问题的立法分析征收遗产税,对于健全国家的税收制度适当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财力,维护国家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遗产税的开征需要有较完善的法律制度相配套。
本文就遗产税开征的基础、立法权和征管权的归属、立法构想及配套法律制度的完善等几个问题进行探析。
标签:遗产税赠与税起征点—、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基础1.开征遗产税的法律基础我国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这就是为开征遗产税提供了基本法律前提。
其他一些部门也为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障,具体表现为:肯定了私有财产的合法性及财产继承的合法性。
2004年修改的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遗产税同其他税种一样,都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方式,其征税对象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即遗产必须是公民个人合法财产积累而成,上述规定为公民私有财产的取得和享有的合法性提供了基本法律规定依据,也为遗产税的建立和遗产税开征奠定了法律基础。
明确遗产取得人的范围。
遗产取得人包括遗产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2001年4月修正的《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血亲代为继承。
”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继承人。
”第十六条还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这些规定为确定遗产税的纳税人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2.开征遗产税的经济基础根据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有必要与有可能开征遗产税、赠与税,主要应看人均GDP、居民储蓄水平和高收入阶层人数等经济总量指标,以及基尼系数等反映收入财富占有差距的结构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法规(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法规(草案)
第一章总则
本法规旨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遗产税相关事项,以促进财产公平分配和国家财政稳定发展。
第二章纳税对象和纳税义务
1. 纳税对象:居民、公民和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 纳税义务:纳税对象应按照本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履行遗产税的纳税义务。
第三章遗产税的计算和征收
1. 遗产税的计算公式:遗产税 = 遗产基数 ×税率。
2. 遗产基数的确定:遗产基数根据继承财产或赠与财产的评估价值确定。
3. 税率的确定:税率按照遗产基数的不同范围划分,分为不同的税率档次。
4. 遗产税的征收方式:根据纳税人的申报情况和税务机关的核实,采取自我纳税申报和税务机关核实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章遗产税的优惠政策
1. 个人住房的免税政策:个人住房不纳遗产税。
2. 公益事业捐赠的减免税政策:符合条件的公益事业捐赠可以
减免一定比例的遗产税。
第五章附则
1. 本法规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具体纳税细则由国家税务机关另行制定。
3. 对于违反本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法规(草案)》的主要内容,详细条款和细则请参阅正式法规的发布文件。
*注意:以上内容仅为参考,具体以正式法规发布文件为准。
*。
论我国遗产税制度的设置

职工每个 月的工资只有几十元 , 高级干部 的月工 资也不过从
一
百几十元到 几百元不 等。一般 家庭微薄 的收 入 只能 用 于
3 遗产税可 以促进代 际公平 . 这里说 的代 际公 平 , 的是 不同类 型群体之 间的上 下代 指
发展 的横 向公平 , 即后代发展起 点的公平 。因为富人 的孩子 所拥有 的可供其成长 和发展 的资源天生要 比穷人 的孩子 多 得多 , 这样 下去 , 富人 的后代 取得成 功的机遇 也远 远大 于穷
、 U 6 Nn 3
论 我 国 遗 产 税 制 度 的 设 置
李 琴
( 河南工 业大学 法学院 , 南 郑 州 4 0 5 ) 河 5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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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的起点差距, 促进社会公平。 遗产税实为一项不折不扣的
“ 富人税 ” 实 际上 它的主 要作用 也是 调节 贫 富差距 而 非增 , 加财政收入 。 目前 我国的贫富差距呈持续 加速扩大 的趋 势 ,
利动机的驱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人们是否愿意去赚取某
种“ 收入 ” 所得 ” 完全取决 于这种 “ 或“ , 收入 ” 所 得” 取 或“ 与 得这种“ 收入” 所 得” 或“ 需付 出的“ 成本” 或承担的风险之间
研究的基础 。
人 的孩子 , 造成穷人越穷 、 富人越富的马太效应 。显然 , 这种 贫 富的遗传性 和继承 性会 导致 一批食利 者躺在前 人的荫 蔽 之下不劳 丽获 、 吃懒做 , 仅不利 于激发人 们 的创造力 和 好 不 奋斗精神 , 可能还会带来社会 的分化 与矛盾 的激化 。 4 征收遗产税可 以淡化腐败 动机 .
关于遗产税
外国人和国人对待遗产税的态度
2001年,120名美国富翁联名在《纽约时报 》上发表声明,呼吁政府不要取消遗产税。这些 人包括比尔·盖茨的父亲老威廉、巴菲特、索罗斯 、洛克菲勒等。老威廉在请愿书中写道:取消遗 产税将使美国百万富翁、亿万富翁的孩子不劳而 获,使富人永远富有,穷人永远贫穷,这将伤害 穷人家庭
专家披露遗产税设计方案 80万元可 能成为起征点
继全国人大正在对家庭财产申报制等数项反腐 建议做立法准备的消息传出后,另一项反腐措施— —遗产税也箭在弦上。9月3日,反腐专家王明高向 《青年参考》记者透露了他们设计的遗产税实施方 案。
9月3日,反腐专家、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党员管 理处副处长王明高在电话中告诉《青年参考》记者 ,建立遗产税、赠与税、实施“金融实名制”与健 全“家庭财产申报制”一样,都是制度反腐的治本 之策。
遗产税的历史及现状
遗产税最早产生于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 ,出于筹措军费的需要,埃及法老胡夫开征了遗 产税。近代遗产税始征于1598年的荷兰,其 后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美国等国相继开征 了遗产税。
中国早在1940年7月1日正式开征过遗 产税。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通过的《全国 税政实施要则》将遗产税作为拟开征的税种之一 ,但限于当时的条件未予开征。1994年的新 税制改革将遗产税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 。1996年全国人大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纲要中提出“逐步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
除此之外,他提到遗产税的另一重反腐“功效”作用, 征收遗产税可以将部分灰色收入和非法所得转化为国家收 入。
检察机关调查表明,我国每年实际发生的腐败问题大 大高于已经处理和解决的腐败问题。即使通过法律手段或 行政手段使这些问题都得到清算,也可能因处理人数过多 ,严重削弱党的威信、动摇党的执政基础。
关于遗产税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财产税类是以法人和自然人拥有和归其支配的财产为对象所征收的一类税收。
财产税是对于建筑物,船舶及航空器的所有,对其所有人赋课的市,郡税(或是区税)。
以前对土地也赋课财产税,到1990年的综合土地税的新设废除了土地份财产税。
1995年起机械装备从财产税征税对象中除去了。
,财产税是所得税的补充税,是在所得税对收入调节的基础上,对纳税人占有的财产作进一步的调节。
财产的多少反映着纳税人的贫富,因此,财产税调节的重点是富人。
强化财产税的调节作用,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
财产税类是指以各种财产为征税对象的税收体系。
财产税类税种的课税对象是财产的收益或财产所有人的收入,主要包括房产税、财产税、遗产和赠与税等税种。
对财产课税,对于促进纳税人加强财产管理、提高财产使用效果具有特殊的作用。
目前我国财产课税有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等。
遗产和赠与税在体现鼓励勤劳致富、反对不劳而富方面有着独特的作用,是世界各国通用的税种,我国虽然列入了立法计划,但至今也未开征。
财产税的特点财产税具有以下特点:(1)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的位置固定,标志明显,作为课税对象具有收入上的稳定性,税收不易逃漏。
(2)征收财产税可以防止财产过于集中于社会少数人,调节财富的分配,体现社会分配的公正性。
(3)纳税人的财产分布地不尽一致,当地政府易于了解,便于地方因地制宜地进行征收管理。
论我国遗产税的开征
摘
要: 遗产税是 一顷重要 的税种 , 在 调 整 社 会 财 富 分 配及 促 进 社 会 公 益 事 业 发 展 中 发 挥 了重 要 作 用 。 首 先 对 遗 产 税
的 历 史沿 革 进 行 了 阐述 , 并 从 不 同 的 维 度 对 遗 产 税 开 征 的 必 要 性 进 行 了论 述 , 提 出 了我 国遗 产 税 的 适 用模 式 。 关键词 : 遗产税 ; 开征 ; 适 用模 式 中图分类号 : D 9 文献标识 码 : A 文章编号 : 1 6 7 2 — 3 1 9 8 ( 2 0 1 3 ) 1 3 — 0 1 5 3 — 0 2
扣除、 未成年人 继承扣 除 、 短 期 内 连 续 继 承 扣 除 等 。 税 率 采 取 的是超 额累进 税率 , 例如 2 0 1 2 年 的税率是从 1 O 到 5 O 之 间 。抵 免 主 要 是 已 纳 外 国 的 遗产 税 的税 额 抵 免 。 ’ ( 3 ) 意 大 利 的 遗 产 税 和赠 与 税 采 用 总 分 遗 产 税 制 , 两 税 配 合 。意 大 利 是 一 个 高 度 发 达 的 民 主 共 和 国 , 亦 为 欧 洲 民 族及 文化 的摇篮 , 服务业、 旅 游业 及 对 外 贸易 尤 为突 出, 同 时也 是北大 西洋公 约和欧盟 的创始 会员 国 之一 。纳 税 人分 为两 类 , 一类是遗 嘱执行人和 遗产 管理 人 ( 含赠 与 人) : 另 一 类 是 继 承 人 或 受 赠 人 。 分 别 适 用 不 同税 率 。征 税 对 象 包 括 死 亡 后 留下 的 遗 产 总额 和 赠 与 人 赠 与 的 全 部 财 产 。税 率 分 两种 , 一是适 用遗产 或赠与财 产总 额 的; 二 是 由 非 直 系 亲 属 关 系 的 继 承 人 或 受 赠 人 缴 纳 的 。 继 承 人 或 受 赠 人 是 直 系 亲 属或 配偶 的, 所纳税 率低于第一种 。
上海遗产税征收标准
上海遗产税征收标准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财富。
然而,一旦这些人去世,他们的财产就会成为遗产。
为了合理地调节社会财富分配,遗产税作为一种财产税,被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
上海市也制定了相应的遗产税征收标准。
首先,上海市实行的遗产税税率为3%至45%。
具体税率根据遗产的金额大小而定。
遗产的金额越大,税率越高。
对于遗产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遗产,税率为3%;对于遗产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的遗产,税率为10%;对于遗产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遗产,税率为20%;对于遗产额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的遗产,税率为30%;对于遗产额在5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的遗产,税率为35%;对于遗产额在1亿元至2亿元之间的遗产,税率为40%;对于遗产额在2亿元及以上的遗产,税率为45%。
其次,上海市规定了遗产税的扣除标准。
遗产税的扣除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遗产中的住房,如果遗产人的亲属在遗产人去世后继续居住并不得转卖,那么这部分财产可以免税。
其次,对于遗产中的个人财产,如果遗产人的亲属在遗产人去世后继续使用并不得转移,那么这部分财产可以免税。
再次,对于遗产中的捐款和慈善捐赠,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最后,对于遗产中的债务,可以在遗产税的计算中进行扣除。
第三,上海市规定了遗产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方式。
遗产税的纳税期限为遗产人去世后6个月内。
纳税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遗产税。
另一种是委托律师或遗产管理人代理缴纳遗产税。
如果采用代理缴纳的方式,需要提供相关的授权文件和遗产管理计划。
最后,上海市还规定了遗产税的征收程序和纳税人的权利保护。
遗产税的征收程序主要包括税务机关的调查、核实、评估和征收。
纳税人在遗产税征收过程中享有知情权、申诉权和诉讼权。
如果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征收行为有误,可以提出申诉或者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上海市的遗产税征收标准合理、科学、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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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遗产税法的内容
本条例规定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和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赠与遗产。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依法归国家所有的遗产,免纳遗产税。
在中国,为了对遗产进行调节,防止贫富差距过大,我国对死者留下的遗产进行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草案》中有详细的对于遗产征税的相关规定。
有关遗产税法的详细内容,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草案》
第一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死亡(含宣告死亡)时遗有财产者,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的全部遗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
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死亡(含宣告死亡)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有财产,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
第二条本条例规定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和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赠与遗产。
第三条遗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依照下列顺序确定:
(一)有遗嘱执行人的,为遗嘱执行人。
(二)无遗嘱执行人的,为继承人受受赠人。
(三)无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及受赠人的,为依法选定的遗产管理人。
遗产税的纳税义务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其纳税义务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履行。
第四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依法归国家所有的遗产,免纳遗产税。
第五条下列各项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
(一)遗赠人、受赠人或继承人捐赠给各级政府、教育、民政和福利、公益事业的遗产;
(二)经继承人向税务机关登记,继承保存的遗产中种类文物及有关文化、历史、美术方面的图书资料、物品,但继承人将此类文件、图书资料、物品转让时,仍需自动申请补税;
(三)被继承人自己创作、发明或参与创作、发明归本人所有的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
(四)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或与外国政府签定的协议中规定免征遗产税的遗产;
(六)国务院规定不计入应征税总额和其他遗产。
第六条下列各项允许在应征税总额中扣除:
(一)被继承人死亡之前,依法应补缴的各项税款、罚金、滞纳金;
(二)继承人死亡之前,未偿还的具有确凿证据的各项债务;
(三)被继承人的丧葬费用;
(四)执行遗嘱及管里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五千元;
(五)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的,每位继承的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两万元;对于代位继承的,可比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给与扣除。
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护)养的,可按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距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
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每位继承的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
额中扣除一万元;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满七十五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未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上述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不得给与扣除;
(六)被继承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累计不超过二万元的赠与遗产;
(七)被继承人拥有所有权,并于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价值不超过五十万元的住房,价值超过五十万元的,只允许扣除五十万元;
(八)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被继承人为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常居住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地无国籍人,不适用本条(五)至(七)项规定的扣除项目;本条(一)至(四)项规定的扣除项目,也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为限。
以上就是我国遗产税法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草案》中对遗产税的征税内容、遗产税纳税人的确定、以及征税遗产内容等都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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