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超限运输检测站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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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路超限检测站安全实施方案

2023年公路超限检测站安全实施方案

2023年公路超限检测站安全实施方案一、背景概述公路超限运输是指货车在途经公路时,超过了法定限定的总质量、总长度、轴重等规定,对公路设施和交通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确保公路运输的安全和有序进行,保障旅客和行人的生命安全,国家将继续加强对公路超限运输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因此,设立公路超限检测站成为实现监管的重要环节,确保超限运输车辆全部被检测并接受处罚。

二、安全目标1. 提高超限运输车辆的检测率,确保每一辆超限运输车辆都能够被检测到。

2. 减少超限运输导致的交通事故发生率,确保公路交通的安全畅通。

3. 增强超限运输车辆司机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提高公路交通的文明素质。

三、安全管理机制1. 设置科学合理的检测站布局,确保可以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检测。

2. 完善人员配备,提高检测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确保检测过程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 采用高精度仪器设备,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超限运输车辆信息的全面录入和查询,为后续执法提供依据。

四、安全工作流程1. 超限运输车辆进入检测站时,由检测站工作人员进行入站登记,获取车辆信息和货物运输证明。

2. 检测人员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检测,包括车辆质量、长度、轴重等参数的测量和记录。

3. 检测结果以电子化方式保存,并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汇总和归档。

4. 如果发现车辆超限,将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并对车辆进行暂扣和罚款处罚。

5. 超限运输车辆完成检测后,由检测站工作人员进行出站登记,确保车辆按照规定线路继续行驶。

五、安全风险管控1. 健全检测站安全制度,明确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实现安全责任的落实。

2. 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处置,并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3. 定期维护和检修检测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度。

4. 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共同推动公路超限运输的规范管理和执法力度。

超限运输检测站规章制度汇编

超限运输检测站规章制度汇编

超限运输检测站工作制度青龙山超限运输检测站工作人员要结合实际遵守市公路管理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遵守超限运输检测站的各项管理制度..总的制度如下:一、超限运输检测人员应熟悉公路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掌握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各项规定;在市公路管理处的正确领导下;遵守检测站各项规章制度;认真、严格和规范地履行对超限运输车辆的检测和处理..做到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分工具体、责任明确、按章办事、奖罚分明..在检测工作中;实现执法规范标准、服务文明礼貌、案件处理妥善及时的工作要求..二、超限运输车辆检测根据超限车辆具体情况;要由队长、副队长和路政员两人以上;按规定标准并依据检测数据当场做出卸载、罚款或收取赔补偿费的处理决定..重要或特殊案件;及时报站长处理..三、检测人员应听从队长指挥和安排;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完成好岗位检测工作任务;在处理案件或同承运人发生矛盾纠纷时;应共同做好超限车辆的处理工作..对队长的正确决定要坚决服从;对队长决定有异议或不正确的;要当场向队长建议说明;由队长做出最后处理决定..四、检测工作中要着装整洁、列队上岗、证件齐全;做到一车二礼、语言文明..严禁在岗期间饮酒、打闹、随意脱岗;有事必须请假..在检测岗位上;要站立服务、微笑服务..要廉洁奉公、不谋私利;杜绝贪污行为;不放人情车..五、规范执法程序;示意停车人员要在车距不少于200米处做出手势;并要站在车辆左侧使车辆驶入检测车道;依次进行检测、卸载或收取赔补偿费处理;依据承运人填写的保证书;队长填写处理决定书..对于所卸货物;保管人与承运人要共同进行认定后填写货物清单..六、要明确检测工作责任;避免因检测工作造成的人身伤害;对于因自身原因造成伤害的;应由其自己负责..对于强行通过检测站的车辆;要看清并记录车号后;待再次通过时加重处理;一般情况不应驾车追赶逃检车辆..对于无理取闹或者围攻、殴打检测人员的承运人;应报告公安机关;尽量避免冲突;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同时;保管好票据及检测仪器、执法车辆的安全..七、工作人员要规范检测行为;实行定点、定线、定向检测;按规定收取赔补偿费用;暂时不予罚款;坚决杜绝公路“三乱”的发生;把维护公路法律、法规、规章的严肃性同保障交通运输环境必要性结合起来..八、全体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制;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严格兑现奖惩..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建立专用账簿;严管票证、票据;严格计划审批手续;加强对车辆、仪器设备等重要物品管理;落实专人;保证正常使用..九、积极同相关单位的合作与协调;尤其是与公安部门搞好配合;实行综合治理..加强同新闻媒体联系;完成宣传报道任务;定期编写简报..十、开展政治和业务学习;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以自学为主;每周进行一次集中学习;以学习超限知识为主;每周进行一次理论和相关知识学习..建立学习笔记;定期考核..要积极参加各项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争创文明标兵;争做“四有”新人..上述各项工作制度;全体检测人员共同遵守;检测站将根据实际;采取百分制和年终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考核..检测站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工作人员考核实行月考核百分制;被考核人每月工资总额为100分;每扣1分等于扣除月工资额的百分之一;半年及年终考核则按各月累计总分的平均值计算..一、站长、值班站长或队长交办的任务;必须及时完成..如果没有完成站长、值班站长交办任务的;一次扣3分;没有完成队长交办任务的;一次扣2分;故意不办或有意拖延的;一次扣20分;多次教育不改的;停职反省;停发并扣除反省期间的工资..二、交接班时;应提前10分钟做好交接准备工作;各队队长须填写交接记录;如违反;扣队长1分;处理文书必须规范填写;填写不规范或出现错误的;扣责任人2分;车辆不检测就进行处理的;扣队长或责任人5分..不按规定检测;出现人为交通和人身及财产安全事故的;对责任人一次扣20分;擅自到移地检测的;对责任人一次扣100分..三、检测仪器的使用、维护由专人负责;要保持清洁;及时充电以备检测使用..要正确熟练掌握操作方法;如发现仪器不能正常工作;要及时汇报;不及时汇报的;分别扣队长和责任人5分;发现维护不当造成损坏的;追究当时使用责任人和队长责任;分别扣队长和责任人5分;并由队长和责任人按价赔偿..四、当班期间;处理超限车辆需要罚款或收取赔补偿费时;必须由票据员直接收款;严禁他人代收..如有违反;对票据员和收款人均扣5分..所收取赔补偿费要做到日收日结;如有差款;对票据员处以差款的3倍罚款..票据员要认真做好超限车辆的登记工作;如有遗漏;扣1分;收到假钞的;由责任人赔补;出现票据损坏;扣责任人10分;多收少开或空白票据丢失;按贪污论处;给予解除合同;并做出经济处罚..五、票据、票证管理不规范或出现漏洞的;一次扣责任人5分;存款不按规定存储的;一次扣责任人3分;财务安全有隐患的;一次扣责任人5分;出现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出现核销票据、票证丢失的;一次扣责任人50分..六、人员考核工作由督察科具体负责;督察人员要随时抽查以上制度的执行情况;每周至少抽查两次..如果没有按时考核;发现一次扣5分;当月有两次不考核的;扣20分..七、检测人员上下岗时;要着装整齐;佩戴执法证;由队长带领列队上下岗..如发现着装不整齐;不佩戴执法证的人员;一次扣1分;如发现不列队上下岗;队长扣2分;每个队员扣1分车接车送除外..八、不得佩戴首饰、留长发、留胡须、戴墨镜;不得看报纸、杂志、睡觉等从事其它与工作无关事项的;以上制度如有违反;一项扣1分..九、检测人员检测车辆时要站立式服务;做到“一车二礼”..即执法责任人停车检查车辆时敬礼和处理完毕后为承运人敬礼..如发现没做到“一车二礼”的人员;扣1分..十、如上岗前4小时和当班期间喝酒;违者一次扣10分;当班期间打扑克;一次扣2分;工作期间赌博的;违反一次扣10分;当班期间打闹一次扣3分;打仗斗殴一次扣20分;破坏公物按价赔偿;有偷盗行为的解除合同;以上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恶劣影响的;加倍处罚;多次受处罚不改的;解除合同..十一、当班期间;检测人员随身不准携带现金;如发现携带现金在50元以下;扣1分;现金在50元以上;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如发现和证实有贪污行为的;报市处批准解除聘用合同..十二、严禁滥用职权;刁难承运人;严禁态度蛮横;污言秽语..如有违反;一次扣5分;若有辱骂殴打承运人者;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十三、严禁徇私舞弊、吃拿卡要、故意放人情车;如有违反;一次扣队长或责任人50分..十四、内务行李、物品叠放不整齐的;一次扣1分;私自串床、串寝、不按时就寝的;一次扣1分;寝室、办公室内卫生不打扫的;扣责任人1分..十五、办公室人员工作协调出现失误;一次扣责任人3分;办公用品丢失、人为损坏;除按价赔偿外;扣责任人5分;综合情况或简报不及时扣责任人5分;精神文明建设抓得不经常;扣责任人5分;车辆安全管理出现人为事故或造成损坏的;除执行车辆管理责任制外;一次扣责任人10分;值班值宿漏岗的;一次扣2分;出现安全事故的;一次扣责任人10分;并按情节处理;食堂管理人员不能保障正常用餐;不注意卫生的;一次扣责任人5分..十六、购买办公物品不制订计划的;一次扣责任人5分;故意购置残次品的;退回物品并一次扣责任人5分;不按计划购买的;自付物品资金;并一次扣责任人5分;重复开票、少购多开、开假票的;废除票据;一次扣责任人10分;以上经多次教育或处罚不改的;调离岗位..十七、换岗人员迟到;当班人员早退2小时以下的;一次扣1分..2小时以上的;视为旷工..当班人员不准私自串岗、替岗、离岗..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替岗;必须经队长和值班站长均同意后方可..如违反;队员和队长分别扣2分..十八、当班期间;检测人员短时间离岗如上厕所;必须向队长请假;其他时间不准离开工作区;违者一次扣1分;如出现任何责任事故;后果自负..十九、当班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按规定请假;如果请假时间为1天;须由当班队长签字批准;时间为2天;须由值班站长签字批准;时间为3天以上的含3天;须由站长签字批准..请假由队长报督察科;隐瞒不报的;按实际天数加倍计算处罚队长..被考核人事假、病假、旷工情况报市处劳资科;由市处每月从被考核人工资中扣除..事假在市处扣除工资的前提下;月累计3天以内的不扣分;3天以上的;每一天扣1分..旷工1天按事假3天计算;旷工2天;扣当事人50分;旷工3天;扣当事人100分;旷工10天;解除合同..法定事、病假不扣分..二十、对检测人员半年要进行一次阶段性考核;全年进行一次总考核..全年得分: 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60—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优秀的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的予以告诫和批评;本人写出检查和保证书..财务管理制度一、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二、严格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得截留、挪用资金;不得坐支..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向站长和市处报告;接受市处财务审计的监督指导..三、严格执行省公路局关于超限检测票证、票据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票据的领取、发放、保管、使用和核销手续;要由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票证、票据的登记、核对、领发和回收工作;节假日要及时收回剩余票据..对丢失、损坏票据或利用票据作弊的;分清责任;严肃处理;严重的给予开除..四、当日收入的现金必须及时存入银行;登记现金帐;对夜间收取的现金;要放入金库妥善保管..五、经常核对现金及银行存款;做到帐帐相符;及时向市处汇报备用金使用情况;及时上缴对超限车辆收取的赔补偿费..六、财务支出由综合办公室列出计划;督察科认定;经站长审批后报市处批准..支出计划经批准后;其项目金额严格控制;不允许突破..七、严格报销制度;未经市处批准的各项支出不予报销;非正式发票和未经当事人、站长、主管会计签字的发票一律无效..八、因公出差人员应提前做好支出预算;经站长签字后方可借款;返回五日内报销结帐;不得借机占款挪用..九、非因公借款的;原则上不允许借支;确有特殊情况;需在计划之内借款的;须经站长签字批准方可;借款需在五日内还清..十、食堂财务支出明确用餐标准;定额费用支出;原则上不允许突破..招待费用支出单列帐目;严格控制在市处计划之内..检测队管理制度一、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政策;对超限运输相关知识要做到有问必答、答之必对、对答如流并有据可依;让超限运输承运人及周边群众心服口服..二、锻炼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努力提高处置超限案件的能力..在处理超限运输车辆时;不讲不相关的语言;做到文明执法、以理服人..严禁态度蛮横、污言秽语;若有辱骂、殴打承运人者;按照工作人员考核制度进行处罚..三、各队实行责任追究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队长负责全队的工作安排;每人都要定岗定责;谁出现问题追究谁的责任..四、上岗时要统一着装;要求佩戴执法证;由队长带领列队上岗..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同时上岗时;则要做到两人成排;两人以上成列并步伐整齐..五、检测车辆时要站立式服务;做到一车二礼..当被检车辆停稳后;引导员要向司机敬礼;处理完毕送还证件时再敬一礼..六、当班期间;处理超限运输车辆需收取罚款或赔补偿费时;一律由票据员直接收款;严禁他人代收..票据员要保管好票据、钱款;严禁私自离岗;出现问题后果自负..七、检测仪要有专人操作、保管;要经常保持检测仪的清洁完好并熟练掌握操作程序..如确因操作不当或人为破坏导致检测仪不能正常工作的技术故障除外;追究检测员的责任..八、交接班时;队长、检测员、司机要对物品、检测仪、车辆等进行认真清点检查;对缺少或破损的物品检测仪、车辆等;认真做好记录;明确责任..九、当班期间;严禁饮酒、赌博;严禁酒后上岗;如发现责令其立即离岗并按旷工处理..十、当班时不准私自离岗;如确有特殊情况需离岗的;必须向队长请假经允许后方可..十一、严禁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严禁吃拿卡要、权钱交易、故意放人情车;如有发现报予督察科处理..十二、要加强安全管理..当班时头脑中要时刻牢记“安全”二字;并做到机智、敏捷..当目测判定前方驶来的车辆可能超限时;在车辆距检测点二百米左右;引导员站在车辆前进方向的左侧打出手势;示意其停车..车辆减速缓行后;注意自身安全的同时引导车辆停靠在指定位置;然后上前敬礼检测..如有不按程序检测造成人身伤害的;后果自负..超限运输检测工作“三原则”规定一、坚持“定点、定向、定线”检测原则;防止“乱收费、乱罚款、乱设卡”..二、坚持公正、廉洁、奉公工作原则;防止贪污、侵吞、挪用赔补偿费..三、坚持规范、安全、有序操作原则;防止人身伤害和发生人为交通事故对持有通行证超限车辆的“三看”规定根据交通部2002年2号令和吉林省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办法及省公路管理局有关规定;对持有通行证的超限运输车辆执行“三看”规定..一看标志..看超限车辆是否“悬挂明显标志”;标明该车为超限车辆..二看证件..看通行证核定的时间、路线、时速、发证机关;通行证是否涂改、伪造、租借、转让等..三看车辆..看车辆型号及运载的物品;是否与通行证要求规格一致..按照交通部2001年591号文件规定: 对超高4.3米、宽3米、长20米以上的车辆应办理大件运输车辆通行证;按照规定;对涂改、伪造、租借、转让通行证的;最高罚款3万元;对没有标志、不按规定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对车辆型号及运载物品同要求规格不一致的;最高罚款5000元..由于暂不执行罚款;对上述超限车辆均按擅自行驶公路论;给予卸载放行和收取的赔补偿费处理..几种特殊超限车辆的“三不”规定依据交通部2001591号文件和吉林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和检测实施方案的要求;对下列超限运输车辆不扣留、不罚款、不收费..一、油、气、化学危险品专用运输超限车辆;二、蔬菜瓜果等鲜活物品超限运输车辆;三、国际集装箱超限运输车辆;四、持有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核发的超限运输通行证的尺寸超限车辆;五、持有抢险救灾证明和明显运输抢险救灾物资的车辆;对于上述车辆;除抢险救灾车辆不检测外;均需进行检测登记;必要时下达违法通知书..处理卸货车辆的“四严格、四严禁”规定一、严格执行卸货处理原则;严禁对能够卸载车辆不要求卸货就做出罚款或收取赔补偿费决定..二、严格履行卸货交接手续;严禁对所卸货物不登记、不检查、不核实和不按程序办事行为..三、严格看护保管所卸货物;严禁对所卸货物移弃、丢失和造成不应有的人为损失现象..四、严格做到文明热情服务;严禁对承运人态度生硬;对车辆野蛮卸货现象发生..收取赔补偿费的“四严格、四严禁”规定一、严格执行规定;严禁随意执法或不按治理超限运输车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标准执行..二、严格检测数据;严禁依靠目测或主观判定运输车辆是否超限..三、严格票据收款;严禁在收取赔补偿费时少开多收或不为承运人开票收费..四、严格合理收费;严禁对单位或集团进行统收统缴..治理超限运输检测工作“五要、五不要”要规范治理超限不要滥用职权要执行政策法规不要随意执法要依靠检测数据不要目测判断要坚持卸载为主不要单一处罚要保障公路畅通不要滞留车辆文明执法和廉政建设“五要、五不要”要公开行政不要徇私舞弊要礼貌热情不要态度蛮横要主动服务不要刁难司机要廉洁自律不要吃拿卡要要纪律严谨不要散漫作风文明执法规范一、执勤人员示意车辆停车时;要手势正确;动作干脆利落..二、请司机出示证件时;必须用语为“您好”;结束语为“请您走好”..三、在岗人员检测车辆时要站立式服务;每车二礼..四、检测人员必须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五、上岗人员要坐有坐姿;站有站姿..六、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交通队伍的形象和声誉..乘公共汽车时主动给老人、儿童、伤残人员让座..七、不准酗酒、赌博、参与迷信活动..八、在岗时;遇有礼宾车队或上级领导来检查工作;应主动立正敬礼;不和领导或客人抢道行走..廉政建设规定为加强超限运输检测管理;建设检测文明窗口;增强检测透明度;便于社会监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工作人员素质;现制定廉政建设制度如下:一、超限检测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采用公示板、宣传栏、宣传单、检测人员佩戴执法证件等形式;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二、处理超限车辆要一视同仁;不放人情车;公正地处理各类超限运输车辆;公正对待承运人..三、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更不准收取司机或承运人的钱财和物品..四、不准大吃大喝;不准借婚、丧、嫁、娶和过生日之机;大肆收取承运人财物..五、检测人员不得贪污罚没款或收取的赔补偿费;不许`以权谋私、中饱私囊或私分财物..职业道德守则热爱本职牢记宗旨严格执法规范操作文明服务礼貌热情处理案件妥善及时着装整齐纪律严明精心检测准确迅速应检不漏应免不检坚守岗位廉洁奉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文明窗口争当标兵车辆管理制度为加强车辆管理;做到安全、节约、提高效率;保证工作用车需要;特制定本制度..一、车辆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负责车辆的调度、司机年审、车辆保险、安全教育及车辆维修、控制费用等项工作..二、车辆使用应遵循重要工作优先、检测工作优先的原则;保证领导和日常工作用车需要;除特殊情况用车外;车辆使用由办公室调配安排..三、办公室对车辆实行计划管理..各队向办公室报用车计划;由办公室对车辆作统一安排..当班驾驶员必须填写出车日记;办公室主任和司机共同签字..凡需去外县市、区;应提前一天上报办公室;以便办公室统一安排..四、凡外单位和个人借用我站车辆的;需要经主管站长同意后;由办公室调配..五、司机在节假日或下班后;不允许私自出车;如发现出私车;扣除当月工资;经教育不改的;要取消司机资格;造成安全事故及严重后果的;责任自负..六、司机交接班时;要通报车况..当班司机要保持车辆内外整洁;经常打扫、擦洗车辆;做到每次交接时车内外都整洁卫生..七、车辆维修、保养实行定点定厂;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大修及更换总部件时;由主管站长会同办公室及督察负责人共同到厂家议定项目及价格..维修后由主管站长签批报销;报效费用需附明细单..洗车费不予报销..八、加油实行定点加油制;司机每天都要检查油量以保证次日的行车需要..司机领取油票后加油;油票回单送交办公室;非油票加油不能报销..车辆按行驶里程和填写的行车记录合理供油;油料消耗考核由办公室和财务科实施..办公室根据车辆的里程油耗及每月正常行驶的平均里程;制定月油耗定额..凡行车里程和供油数量不符的;不予报销..九、司机在工作期间严禁喝酒及酒后驾车;不准将车交无照人员驾驶;否则后果自负..十、车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必须报警;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确因我方司机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责任大小承担经济损失;除保险公司赔偿外;5000元以下由驾驶员自负;5000元以上按责任比例承担..检测设备管理制度为了保证检测设备正常使用;做好保管和维修工作;制定制度如下:一、检测仪由检测队检测员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和日常维护;并由队长负总责..二、检测仪器在搬运过程中;要轻装、轻放;不能用扔、摔等野蛮方式;以免造成仪器的损坏..三、检测仪除技术原因不能使用外;人为原因造成不能工作的;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四、各队在交接班时;要检查检测仪是否正常使用;使用中要及时充电;经常维护;并做好交接记录..五、在放假期间;检测仪需交到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做好交接记录..六、雨雪天检测仪不能正常使用时;当班检测员及时按规程收好;妥善保管..七、每队专职负责检测仪人员;要认真学习和熟悉有关检测仪的操作方法;要按正规程序操作;不能随意使用..八、除专职人员外;其他队员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操作..在专职检测员不在的情况下;由队长指定人员负责使用;如未经队长分配指派;擅自使用者;出现仪器损坏;后果自负..安全防火制度一、建立安全领导小组;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站安全工作..对检测亭、办公室、宿舍等部位设立安全管理责任人;建立值班值宿制度;实行分工负责;确保安全..二、加强安全“四防”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防患意识..加强对重要档案管理;严防失密..财务管理必须使用保险柜;并按银行规定限额存放资金;财务室安装报警装置..三、加强安全工作的管理;做到每半年进行一次普遍检查;日常随时检查;发现隐患;随时处理..尤其要定期检查电路;及时排出隐患..四、办公室、宿舍等场所在电热毯用完后必须切断电源..不得留外来人员住宿..五、配备安全防火设备;做到随时都能启用..财务室等配备防盗用具..六、出现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值班值宿人员做好记录;保护现场;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处理;保证人身安全;减少财产损失..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为了检测站的生活环境和办公环境清洁、卫生;有利于职工的身心健康;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备用衣物、帽子、头盔、马夹、鞋、日常清洁用具等摆放整齐有序..二、每位职工定床位、定责任;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串床、串宿..。

2023年公路超限检测站安全实施方案

2023年公路超限检测站安全实施方案

2023年公路超限检测站安全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公路超限检测站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防止车辆超限运输而设立的。

在2023年,由于交通运输的不断发展,车辆超限问题愈演愈烈。

为了更好地控制超限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制定2023年公路超限检测站安全实施方案成为当务之急。

二、总体目标:在2023年,通过加强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建设和管理,减少车辆超限行为,提高路网运输效率,确保交通安全。

三、具体措施:1.加强超限检测站的设施建设(1)投入资金,建设先进的超限检测设备和系统,包括超限自动识别计量一体化设备、激光测控系统、载重限制数据库等,全面提高检测精确度和效率。

(2)规划超限检测站的布局,根据公路网络的密集程度和车流量的大小,合理确定超限检测站的位置,确保覆盖面广,能够最大程度地检测到超限车辆。

(3)建立标准化的检测站设施,包括检测车道、卸载区、停放区、通行区等,通过科学的布局和设计,提高检测站的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2. 强化超限检测站的管理(1)建立健全超限检测站的管理制度,包括选人用人、岗位职责、考核评比等,确保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2)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确保他们能够熟练操作检测设备,并正确判别超限车辆。

(3)建立超限检测站信息平台,实现站点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对超限车辆的追踪,提高对超限行为的监管能力。

3. 加强对超限车辆的处罚和监管(1)建立完善的超限车辆识别和追踪机制,通过超限车辆识别系统和卫星定位系统等,对超限车辆进行及时追踪和处罚。

(2)加大对超限车辆的处罚力度,对超限车辆以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扣分、拘留等处罚措施,形成对超限行为的震慑效果。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如公安交警、运输管理部门等,形成联动作战,共同打击超限行为。

四、预期效果: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预期在2023年能够取得以下效果:1. 车辆超限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率明显下降,保障驾驶员和行人的生命安全。

公路超限检测站人员管理办法

公路超限检测站人员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公路超限检测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现将《公路超限检测站人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主题词:超限检测人员管理通知抄送:省治超办;厅人事处、厅法规处、厅规划处、厅路政处。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1年3月4日印发公路超限检测站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素质,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厅)所属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的录用和管理。

各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公路超限检测站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是指,持有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针对超限车辆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公路超限检测站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

第四条省厅负责所属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的管理工作。

省公路局、省高管局具体负责所属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执法人员应当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纪律严明,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第二章人员编制及核定第六条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的编制标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Ⅰ类检测站40人以下(含40人),双向检测的45人以下(含45人);(二)Ⅱ类检测站30人以下(含30人),双向检测的40人以下(含40人);(三)省界入口高速公路超限检测站按Ⅰ类检测站配备人员;高速公路匝道入口超限检测系统12人以下(含12人)。

公路超限检测站可以招聘必要的后勤保障人员。

后勤人员数量控制在执法人员总数的20%以内。

第七条公路超限检测站人员(含后勤保障人员)列省公路局、省高管局年度经费预算,按规定核拨。

第八条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及其编制,原则上从交通运输部门内部调剂解决;难以调剂的,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核增。

公路超限检测站人员编制按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公路局、省高管局提出意见报省厅核定。

超限运输车辆管理路政上路立案处罚依据

超限运输车辆管理路政上路立案处罚依据

超限运输上路立案处罚依据从上路执法、立案调查到处罚决定,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关法律条文支持,涉及的法律主要是《公路法》、《安保条例》和《超限运输管理规定》一、上路调查依据《公路法》第七十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有管理和保护公路的责任,有权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第七十一条: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公路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车辆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固定超限检测站点进行处理。

二、流动上路依据:《超限车辆管理规章》第三十五条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利用移动检测设备,开展流动检测。

经流动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应当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处理。

流动检测点远离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进行处理。

三、车辆需配合执法检查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车辆应当按照超限检测指示标志或者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检查人员的指挥接受超限检测,不得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不得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

四、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立案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当事人车主写车号或单位,不是司机他由交警罚),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xx年第7号xx年07月06日《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已于xx年6月10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保障车辆超限治理工作依法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超限检测站,是指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在公路上设立的,对车辆实施超限检测,认定、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的执法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公路超限检测站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规范运行、依法监管的原则。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公路超限检测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超限检测站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公路超限检测站的规划、验收等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超限检测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建设、运行等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第四条公路超限检测站作为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车辆超限治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制定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各项管理制度;(三)依法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进行超限检测,认定、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四)监督当事人对超限运输车辆采取卸载、分装等消除违法状态的改正措施;(五)收集、整理、上报有关检测、执法等数据和动态信息;(六)管理、维护公路超限检测站的设施、设备和信息系统;(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经批准的公路管理经费预算中统筹安排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建设和运行经费,并实行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路政管理、交通警察等执法人员依照各自职责,在公路超限检测站内对超限运输车辆实施联合执法。

超限超载检测站点设计规范说明

超限超载检测站点设计规范说明

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设计指南(试点工程版)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院交通部规划研究院二〇〇五年十月目录前言..................................................................................................................................1 1总则..................................................................................................................................2 编制目的....................................................................................................................2 适用范围....................................................................................................................2 一般规定.. (2)分类...........................................................................................................................3 建设规模...................................................................................................................3 检测站选址...............................................................................................................5 2总体设计..........................................................................................................................6 检测站的工作流程. (6)检测站的组成............................................................................................................6 安全设施...................................................................................................................7 连接道路...................................................................................................................7 3超限检测系统..................................................................................................................8 预检系统....................................................................................................................8 精检系统...................................................................................................................9 4交通工程设计..................................................................................................................9 安全设施....................................................................................................................9 视频监视 (11)通信系统..................................................................................................................11 照明设施..................................................................................................................11 防雷接地系统.........................................................................................................12 5连接道路设计................................................................................................................12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连接道路设计.................................................................12 其他等级公路的连接道路设计 (17)6房建设施........................................................................................................................20 建筑功能构成..........................................................................................................20 总图设计..................................................................................................................21 建筑设施 (21)建筑设计..................................................................................................................21 给排水设施..............................................................................................................22 供配电设施..............................................................................................................22 附图....................................................................................................................................23 附录一:超限超载检测站各种用房建筑面积................................................................39 附录二:超限检测站布设示意图................................................................................统筹规范地建设全国超限超载车辆监控网络,是未来一段时期治超工作的基础任务。

公路超限检测站(点)设置和优化方案

公路超限检测站(点)设置和优化方案

公路超限检测站(点)设置和优化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治超检查和处罚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按照《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交公路发〔2017〕173号)、《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要求,综合考虑全区路网规划、主要节点、货源地分布和重要关口等多种因素,统筹分析国省干线公路治超需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优化原则结合本区域路网结构、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分布、执法力量部署等实际,分类规范和强化普通公路、高速公路、货运源头等区域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能、节约行政资源。

通过优化布局和站点功能,逐步建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互相衔接、控制严密的干线公路综合治超网络,实现对重点货源地、重要出口路、主要路网通道的有效管控。

二、调整内容2003年至2016年,全区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累计批复的超限检测站(卸载点)共138个,其中建成投入使用的116个。

因路网的进一步完善和公路的不断改扩建,部分超限检测站(卸载点)已停止使用,目前正常运行的超限检测站(卸载点)共65个。

三、优化措施(一)新建超限检测站(点)。

近年来,全区新建、改建公路项目不断增多,公路里程持续增加,结合我区道路货运流量流向、路网结构、车辆超限超载特征等因素,拟新建超限检测站52个。

为加强区域公路网中货物运输重要路段和节点的管控,针对货物源头节点及省界主要公路节点布局,拟新建超限检测点41个,对现有超限检测站进行有效补充。

(二)改建超限检测站。

大部分超限检测站已建成多年,站内基础设施、办公设备及治超装备已不能满足治超工作的要求,为提高治超工作效率,需改建超限检测站31个,其中正常运行拟改建的9个,暂停运行改建中的18个,正在筹建的4个。

(三)迁址超限检测站。

因公路不断改建、扩建,以及路网密度逐步增加,许多原有的超限检测站位置已不能很好的发挥治超作用,为进一步提高治超效率,需迁址超限检测站14个(其中需要更名的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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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云南省超限运输检测站点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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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超限运输检测、卸载站(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行驶公路的超限运输车辆检测工作,遏制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违法行为对我省公路、桥梁造成的损害,规范超限运输检测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公路完好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路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超限运输管理检测、卸载站(点)。

第三条超限运输管理检测、卸载站(点)应严格执行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坚决杜绝乱设卡、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的行为。

第四条超限运输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方便运输,保障畅通”的原则。

第五条省交通厅主管全省超限运输管理工作,负责全省超限运输管理工作的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超限运输管理检测、卸载站(点)的具体行政管理工作,由省交通厅委托省公路局及其所属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第六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超限运输管理工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第七条各超限运输管理检测、卸载站(点)应加强对承运人的宣传教育,有效预防超限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每年的一月为超限运输管理宣传月。

第二章站(点)建设
第八条超限运输管理检测、卸载站(点)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在省管公路路段上,省厅委托省公路局按规定要求统一设置。

第九条超限运输管理检测、卸载站(点)必须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准的位置设置。

充分利用统一配备的专用检测车辆实施检测,以减少投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超限运输管理检测、卸载站(点)建设所需资金,在省财政厅返还的赔(补)偿费中一次性解决。

第十条超限运输管理检测、卸载站(点)统一使用由省交通厅开发的超限运输管理系统进行微机管理,并配置必要的检测仪器、卸载场,增设超限运输检测车道,超限运输车辆进入新增设车道或站内检测。

超限运输管理人员不得在未加宽的公路上随意拦截车辆检测。

第十一条超限运输管理检测、卸载站(点)检测平台、路基宽度、坡度、警示标志、夜间作业照明器材等的设
置,应符合安全管理规定,能确保现场检测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公路的畅通。

第十二条超限运输管理检测、卸载站(点)实行半军事化管理。

内务管理规范统一,工作环境、卸货场整洁卫生,站(点)绿化美化。

管理人员服装由省交通厅按规定统一制作配发,上岗时统一着装,仪表端庄,文明礼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第十三条超限运输管理检测、卸载站(点)应当公开站(点)设置批复文号、超限运输管理的执法依据、超限运输赔(补)偿费收费标准、卸载处理规定、超限运输管理人员姓名、有效检测仪器计量合格证、监督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现场管理
第十四条超限运输管理检测、卸载站(点)的现场管理工作,应积极争取当地公安交警、公安派出所的支持,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罢运、堵路、上访等突发事件及时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第十五条超限运输现场管理工作必须坚持“教育为主、卸载放行”的原则。

对因超限运输造成公路、桥梁损害的承运人,除按省物价部门、省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索赔外,可以按《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六条超限运输管理检测、卸载站(点)查处的车辆,具有《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作卸载处理。

经国家批准生产的单轴轴载质量大于10000千克,小于13000千克(含13000千克)的车辆,暂以国家核定的轴载质量视同车载限值标准。

对集装箱运输车辆,一般不进行路查。

但对总重明显超限的,可以进行查处。

第十七条作卸载处理的车辆,承运人不能就近确定卸货地点的,必须在超限运输管理检测、卸载站(点)指定的卸货场卸载。

卸、装货物及保管货物费用由承运人承担。

管理人员应告知承运人在7日内将所卸货物运走,逾期未运走的,以公示等方式催告,催告期为5天,催告期满仍未运走的,依法对货物进行变卖。

变卖所得价款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置。

第十八条超限运输车辆所运货物属不可解体的物品,若承运人持有公路管理机构核发的《云南省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超限运输管理检测、卸载站(点)验证后应允许其上路行驶。

未办理《云南省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擅自上路
行驶的车辆,一经查实,应责令停驶,并逐级上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处理。

经超限运输管理检测、卸载站(点)处理后放行的车辆,当次运输凭缴纳赔(补)偿费票据在该地(州、市)行政区域内通行。

轴载质量或总质量均不超限,几何尺寸超限的车辆,承运人已按照《云南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云南省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凭证通行全省公路,任何路政机构不得对其重复办证,重复收费,重复处罚。

第四章人员管理
第十九条超限运输管理检测、卸载站(点)人员应从下列人员中选配:
(一)各级省管公路路政机构中在职路政员;
(二)从事超限运输管理工作一年以上、取得行政执法证的局属在册职工。

超限运输管理检测、卸载站(点)可以聘用局属各单位待业的职工子女以协管员身份参与非行政执法工作,聘用人员须从事超限运输管理工作一年以上。

使用单位按有关程序,通过当地劳动就业部门办理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取得临时上岗证。

属在册职工、协管员的选配和聘用,应根据超限运输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合理配置,灵活使用。

第二十条超限运输管理检测、卸载站(点)管理人员由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按条件选出后送省公路局批准、汇总后,报省交通厅备案。

批准从事超限运输管理的人员由省交通厅或省公路局组织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十一条超限运输管理人员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按“四班三运转”设置。

原则上超限运输管理实施双向检测的站(点),每班安排6人;单向检测的站(点),每班安排4人。

每个站(点)设站长1人,副站长1人,炊事员1至2人。

若检测量大,须增加管理人员的,可以按规定适当增加管理人员,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用经费应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第五章财务与计划管理
第二十二条超限运输赔(补)偿费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收缴的赔(补)偿费全额缴入省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

超限运输赔(补)偿费票据由省公路局受托向省财政厅领用并严格监管。

各超限运输管理检测、卸载站(点)应按时填报超限运输管理的相关报表,逐级报省交通厅。

报表必须按规定时间如实上报。

省公路局根据年度超限运输损坏公路赔(补)偿费收缴省财政情况,编制年度收支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第二十三条超限运输赔(补)偿费、公路修复费与管理费按部门预算经省财政厅批准后,由省公路局纳入当年公路养护计划,用于公路、公路设施的修复及超限运输管理检测、卸载站(点)必要的建设。

第二十四条因超限运输受损的高速公路、地方公路,应在收取的超限运输赔(补)偿费中作出修复安排。

省管公路超限运输赔(补)偿费年度修复计划、超限运输管理费计划,由省公路局根据批准的年度收支预算,安排各公路管理总段编制,经省公路局审定、汇总后,报省交通厅审核、批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用于省管公路的超限运输赔(补)偿费开支范围:
修复公路工程费。

包括路面修复、桥涵修复、公路沿线设施修复。

人员经费。

包括在册职工岗位补贴和聘用人员工资及有关的社会保险。

公用经费。

包括管理人员公务费、管理检测专用车燃修费、办案费、会议费、培训费、服装费、票据印刷费、奖励费。

专项经费。

包括超限运输管理检测、卸载站(点)建设、设备购置等开支。

第二十六条用于地方公路的超限运输赔(补)偿费必须全额用于损坏公路的修复。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超限运输管理检测、卸载站(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应立即整顿站(点),并对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一)变相增设或变换检测、卸载站(点)位置的;
(二)没有设置、指定卸载场的;
(三)在公路路肩范围内进行超限运输检测的;
(四)按规定须卸载放行,不卸载就放行的;
(五)不检测收费放行的;
(六)管理人员收费不开票据或存在其他贪污票款行为的;
(七)未按规定及时上缴收缴的超限运输赔(补)偿费或截留、挪用票款的;
(八)管理秩序混乱,不文明执法,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领导不重视,管理人员、经费不到位,不能实行全天24小时不间断管理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凡原省交通厅、省公路局制定的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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