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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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与中小板上市主要差别分析

创业板与中小板上市主要差别分析

创业板与中小板上市主要区别分析本文对创业板上市和中小板上市的主要差别做了简要分析,主要从上市条件、市场估值、上市后的监管规则和后续再融资政策等四个方面进行阐述如下:一、上市条件的差别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创业板和中小板的上市条件主要区别如下:1、创业板对于公司的业务和经营模式存在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需要同时体现创新和成长,根据证监会2010年3月出具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保荐机构应重点推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成长性强的企业,特别是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先进制造、高技术服务等领域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

尤其还要重点关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对成长性的影响,对于企业的业务属于非产品制造类的,应就其业务的特色和业务模式的创新性对成长性的影响做特别关注。

2、创业板要求主业单一创业板上市规则中明确指出,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中小板无明确要求,对于主业单一的要求相对低一点,但对于多主业公司通常仍需要进行整合,把故事说圆。

3、创业板公司规模总体小于中小板选取了2009年至2010年7月间发行上市的所有创业板和中小板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募集资金情况,下图中数据均取上市前一年的中位数(单位:亿元)。

可以发现创业板和中小板公司在各方面还是有比较显著的差别。

(1)募集资金量存在差别,创业板的计划募集资金量大约为中小板的2/3。

(2)资产量上来看,创业板和中小板存在的最为显著的差异,创业板总资产中位数为2.17亿元,中小板公司的总资产中位数达到了4.74亿元,比创业板公司多一倍有余。

从净资产指标来看,中小板公司的净资产中位数达到2.23亿元,比创业板公司要多出近1亿元。

(3)净利润水平存在差异。

所有创业板公司净利润的中位数约为3500万元,但需要注意的是近期的审核情况显示创业板的净利润门槛也已经有所升高。

创业板IPO上市需要具备的条

创业板IPO上市需要具备的条

创业板IPO上市需要具备的条件创业板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目的是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是落实自主创新国家战略及支持处于成长期的创业企业的重要平台。

具体讲,创业板公司应是具备一定的盈利基础,拥有一定的资产规模,且需存续一定期限,具有较高的成长性的企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主要应符合如下条件。

(1)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

为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要,创业板对发行人设置了两项定量业绩指标,以便发行申请人选择:第一项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第二项指标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2)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规模和存续时间。

根据《证券法》第五十条关于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应不少于三千万元的规定,《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具体规定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三千万元。

规定发行人具备一定的净资产和股本规模,有利于控制市场风险。

《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应具有一定的持续经营记录,具体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

创业企业规模小,且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如果业务范围分散,缺乏核心业务,既不利于有效控制风险,也不利于形成核心竞争力。

因此,《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集中有限的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并强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

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4)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提出从严要求。

根据创业板公司特点,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强化独立董事职责,并明确控股股东责任。

创业板概述创业板GEM (Growth Enterprises Market )board是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板证券市场,以NASDAQ市场为代表,在中国特指深圳创业板。

创业板新股上市规则

创业板新股上市规则

创业板新股上市规则
一,相关必备条件
1、在股票市场上挂牌上市公司须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基本条件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创业板基本条件的规定》的要求
2、上市公司必须提交挂牌上市申请,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届时可能于申请挂牌前举办一次中介机构会议,以确定拟挂牌公司的挂牌方案
二、审核环节
1、风险提示及预案:公司向投资者提示风险及资金投向等,并提出资金使用预案
2、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完善其股票发行审核有关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必须提交《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暨保荐人业务报告》等资料
3、发行报告审核:对该上市公司提交审核发行报告进行审核
4、定价:研究公司股票定价并给出相应的依据
5、上市审批:通知深交所,提交省证监会审批中,挂牌企业在当地报纸上张贴公告
三、上市招股
1、设立询价招股阶段,让证券机构对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询价
2、对证券机构等报价情况进行评审和评估,以确定最合适的发行价格
3、发行公司在确定了发行价格后,在当地报纸上张贴公告,安排招股
四、股票挂牌
1、股票挂牌后,上市公司应依据股东大会决议等有关规定,在发行完成当日起十个交易日内支付发行股份应获取的资金
2、深交所将两交易日后的晚上8点,上市公司的股票开始挂牌交易
三、注意事项
1、该上市公司按照规定准备好就发行证券所需材料,及时准确地按照证券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2、上市公司不得向投资者传播虚假信息,不得存在用于上市获取暴利、隐瞒事实或故意欺骗投资者以及其他任何违反财务会计标准或有可能影响公司本身或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详细对比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详细对比

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一、国内主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公司上市的要求条件是什么

公司上市的要求条件是什么

一、公司上市的要求条件是什么1、净利润:主板上市要求3年盈利,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

创业板(征求意见)上市要求2年盈利,且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

2、营业收入:主板上市要求3年累计超过3亿元。

创业板(征求意见)上市要求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3、经营性现金净流入(与营业收入指标二选一):主板上市要求3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

创业板(征求意见)上市暂无要求。

4、净资产及股本总额:主板上市要求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创业板(征求意见)上市要求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二、公司上市主要流程1、股份改制(2—3个月):发起人、剥离重组、三年业绩、验资注册、资产评估。

2、上市辅导(12个月):三会制度、业务结构、四期报告、授课辅导、辅导验收。

3、发行材料制作(1—3个月):招股说明书、券商推荐报告、证券发行推荐书、证券上市推荐书、项目可研报告、定价分析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4、券商内核(1—2周):现场调研、问题及整改、内核核对表、内核意见。

5、保荐机构推荐(1—3个月):预审沟通、反馈意见及整改、上会安排、发行批文。

6、发审会(1—2周):上会沟通、材料分审、上会讨论、表决通过。

7、发行准备(1—4周):预路演、估值分析报告、推介材料策划。

8、发行实施(1—4周):刊登招股书、路演推介、询价定价、股票发售。

9、上市流通(1—3周):划款验资、变更登记、推荐上市、首日挂牌。

10、持续督导(2—3年):定期联络、信息披露、后续服务。

三、公司上市前需要做什么准备1、首先企业必须是股份制企业,不是股份制企业的需要进行企业股份改造,符合国家股份制企业的要求,这是企业上市的基本条件。

2、进行上市咨询,聘请上市中介专业机构对企业考察,确认企业是否符合上市的条件。

香港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及流程

香港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及流程

香港证券市场上市要求及流程一、香港主板上市要求1、公司类型主要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赢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2、收入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溢利是指利润总额)5000万港元(合RMB4395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合RMB1758万元)。

3、上市市值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合RMB8790万元)。

4、最低公众持股最低公众持股量为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5、管理层状况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6、股东数量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00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3名股东持有。

7、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8、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二、香港主板上市程序日数(H - ?)和要求材料H – 25 向联交所上市科· 缴交首次上市费的全数 H - 25 作上市排期申请· 较完备的招股章程草稿及上市时间表初稿· 所要求的营业纪录期间首两年的经审计账目副本· 有关发行人于上市后的关连交易建议的书面陈述H – 20 文件提交 (第一部份)· 所要求的营业纪录尚余期间的账目及账目调整表草稿· 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及备忘录或同等文件的初稿· 发行人与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之间,以及发行人与其保荐人之间的合约初稿(只适用于H股)H – 15 文件提交 (第二部份)· 盈利预测的备忘录初稿· 董事/监事者正式签署、按附录五B/H/I表格的形式填具有关其它任何业务的正式声明及承诺书H – 10 文件提交 (第三部份)· 《公司条例》规定的附件文件提交· 正式上市通告的初稿· 认购证券的申请表格初稿· 证券的所有权文件或证书的初稿· 有关发行人正式注册成立及其法人地位问题的法律意见书副本(只适用于H 股)H – 4 正式上市申请· 包括正式签署的《上市协议》在内的有关文件的最后定稿上市科推荐或拒绝申请拒绝可选择提交上市委员会复核推荐H 上市委员会聆讯批准· 依据《公司条例》将招股章程注册· 向联交所提交所需的正式文件发行招股书及上市通告证券开始买卖三、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1、业务纪录及赢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

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

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

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
香港创业板上市市场目的:为增长性的公司而设;
香港创业板上市接受地域:依据香港、百慕大、开曼群岛、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
香港创业板上市盈利要求:不设最低盈利要求;
香港创业板上市营业历史:不少于24个月的经营活跃纪录;
香港创业板上市管理持续性:于活跃纪录期间,其管理层及拥有权大致相同;
香港创业板上市主营业务:主营业务要突出
香港创业板上市财务要求:
1.上市前两个财政年度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入合计须达2,000万元。

2.市值至少达1亿元。

3.公众持股量至少达3,000万元及25% (如发行人的市值超过100亿港元,则为15%至25%,即与主板一致)。

4.最少100名公众股东,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持有比率不得超过50%。

5.最近两个财政年度的管理层成员大致维持不变。

6.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7.必须清楚列明涵盖其上市时该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拟达致该等目标的方法。

香港创业板上市公司章程:须符合香港《上市规则》和国内《关于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规定;
香港创业板上市人员要求:公司的董事、公司秘书、会计师、监察主任、授权代表、审核委员成员等人员需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
香港创业板上市公司须聘有经核准的股票过户登记处;。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规则:
一、发行人资格
1、具备上市资格条件,创业板发行人标准为信用经营者;
2、在财政、募集资金和资产实力以及信息披露方面符合创业板规定;
3、发行人经营连续1年以上,具备相应经验,有显著的发展前景。

二、发行股票办理资料
1、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及最新年报;
2、发行人经营连续1年以上,提供起止时间段内完整的会计年审报告、定期财务报表原件复印件;
3、核心管理人员的职业资格等材料;
4、其他上市申请需要披露的信息。

三、上市申请条件
1、股票符合两次发行以上的资格要求;
2、股票被评定为“复杂型”,即符合投资者只能认知的信息存在;
3、投资者只能认知的信息存在,股票的具体特征为:
4、股票可以在创业板证券交易场所供给有足够发展潜力的上市发行人发行股票;
5、满足证券发行上市协会规定的其他上市符合要求。

四、上市审核条件
1、创业板上市审核人员应完全符合《上市制度》有关规定;
2、股票本身应具备合法性,财务状况真实可靠,不意图虚假披露;
3、发行人必须履行所有上市申请文件提供的义务及规定的后续审核义务;
4、会计师事务所义务审计报表应符合深交所创业板审核委员会给出的主要审核要求;
5、股票上市以及公众股票发行后,发行人必须按照法规及计划,严格遵守创业板相关发行/上市规定及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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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条件
创业板上市条件是指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在创业板市场上进行股票发行和交易。

以下是有关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详细介绍。

一、企业基本条件:
1. 企业法人资格:企业应为独立法人,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企业注册资金:创业板上市条件要求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3. 企业规模: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过去两年销售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最近三年净利润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4. 股东分散情况:股东总数不少于200人,并且无限售条件股东总数不少于400人。

二、财务条件:
1. 财务状况: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最近一年度盈利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2. 资产负债率:最近一年度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

3. 净利润增长率:过去两年净利润增长率合计不低于50%。

4. 现金流净额:最近一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正,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三、发行条件:
1. 发行股票: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1000万股,创业板上市条件还要求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总股本的总数50%。

2. 发行价格:发行价格不得低于人民币1元。

3. 提供利润表及其他财务报告:在创业板上市条件下,企业需要在申请材料中提供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计提未分配利润表以及其他重要财务数据。

四、其他条件:
1. 业绩分析:企业需要通过审计机构对其业绩进行分析,以证明公司的竞争力和未来发展潜力。

2. 关联交易限制:创业板上市条件对关联交易有一定限制,相关方交易的金额和比例应满足相关规定。

3. 业务稳定性:企业的主营业务应当具备相对稳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

4. 业绩预告:创业板公司上市前应及时向投资者公布其最近一期报告的业绩预告,确保信息透明度。

以上是创业板上市条件的相关内容,企业如果想要在创业板上市,需要满足这些条件,通过审查和申请,才有机会进入创业板市场。

创业板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融资平台,为创新型、成长型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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