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的罪行

日本人的罪行
日本人的罪行

日本人的罪行

(1)“冻伤实验”:在哈尔滨郊外零下二十几度的低温下,(被迫)接受实验的中国妇女被捆绑着,双手裸露在空气中,几个日本兵不停地用瓢舀起冰水,浇在该妇女手上。十几小时后,这双手冻得硬硬的,上面盖了一层冰。回到室内后,日本人命该妇女把手浸泡在温水中,直到双手软软地垂了下来。忽然,一个日本人使劲一捋,把此妇女双手的皮肉象脱手套一样地脱了下来,整个肘部以上的双手顿时变成了只残留极少数肉丝的森森白骨。该妇女(因还是婴儿的孩子已成为实验的牺牲品,她早已半疯半痴了)把双手(如果还称得上是手)的白骨举成戳向半空的姿势,呆呆地看着,忽然撕心裂肺地惨叫起来。当时电影院中观众们发出的尖叫和惊呼令人一辈子也难以忘怀。

(2)“活体解剖”:一个中国小乞丐和日本小孩因玩皮球成了好朋友,日本人授意让日本小孩带中国小乞丐进731大院,以食物诱骗等手段让中国小乞丐接受“身体检查”。中国小乞丐在脱光衣服时还露出了童稚的羞涩笑容。上了手术台,麻醉完毕后,日本人熟练地将中国小乞丐开膛破腹,把心脏、肝脏等器官逐一取出,浸入早已准备好的生理盐水。那离开身体的心脏捧在日本人沾满鲜血的手上时还在跳动。“手术完毕,日本小孩把中国小乞丐的残骸断肢推去焚化。

(3)“低温实验”:日本人让中国受害者把手伸入超低温冰箱(也许零下几十度甚至零下一百多度),进行速冻。完成后,中国受害者取出双手,看起来呈灰白色,上面结了一层霜,完全不象是人类的肢体了。一个日本人用短棍敲打,就象打断冰柱一样,把中国受害者的手指一根一根地打落,发出清脆的声音。中国受害者发出了绝望而恐怖的号叫。旁观的日本实习生有的吓得闭上了眼睛,旋即被喝令不许闭眼

血铸中华

(1)日军将女孩扔在草堆上烧

(2)身体被刺穿后麦田里逃生

(3)日机轰炸后惨不忍睹

(4)日军空袭中国城市3318次,计有19省,314个城市被炸,共炸伤平民37222人,炸死29966人。

刑事犯罪包括哪些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be7183859.html, 刑事犯罪包括哪些 刑事犯罪是对所有犯罪行为的一个统称,其中还包括了一些具体的刑事犯罪分类,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罪、侵犯人身权利罪等等。有关刑事犯罪包括哪些的内容,赢了网小编已经搜集好了有关文章,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解答。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刑法分则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具体包括: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等 12 个罪名。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分则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具体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交通肇事罪,破坏交通工具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毒罪,破坏交通设施罪。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又属于经济犯罪) 刑法分则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具体又分为八类: ( 一 )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 二 ) 走私罪 ( 三 )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 四 )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 五 ) 金融诈骗罪 ( 六 ) 危害税收征管罪 ( 七 ) 侵犯知识产权罪 ( 八 ) 扰乱市场秩序罪 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人权以及人身损害罪等)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 刑法分则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具体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奸淫幼女罪,强制职工劳动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拐卖妇女儿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五、侵犯财产罪 侵犯财产罪,是指故意非法占有、挪用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刑法犯罪类型分类

刑法犯罪类型分类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背叛国家罪】 【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 【武装叛乱、暴乱罪】 【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与境外勾结的处罚规定】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投敌叛变罪】 【叛逃罪】 【间谍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资敌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没收财产的规定】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罪、决水罪、失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 【劫持航空器罪】 【劫持船只、汽车罪】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丢失枪支不报罪】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重大飞行事故罪】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交通肇事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刑事案件现场照相

刑事案件现场照相 一、刑事照相的概念 刑事照相,是指依照法定的程序,运用照相技术真实、形象地记录犯罪活动的有关客体,为侦查破案和刑事技术鉴定提供图像信息的专门手段。 主要包括:现场照相、物证照相、辨认照相、检验照相。 二、刑事照相的任务 1、运用照相手段,真实地记录犯罪活动的场景、变动情况、尸体及其他侵害结果。 2、显示并拍摄有关痕迹、致伤工具及其他遗留物。 3、拍照尸体检验所见。 4、拍照尸体的伤痕特征。 5、拍照并处理浅淡模糊变形的痕迹、字迹和斑渍。 6、拍照人犯相貌。 三、刑事照相的作用 1、形象、逼真地记录了犯罪现场,拍摄的照片既可作为证据、又可为分析案 情提供依据。 2、对容易变动或损坏的痕迹物证能及时固定、提取。 3、拍照的尸体照片可为查找尸体身源提供依据(辩认照相)。 4、及时固定难以分辨的损伤和其他物证,为进一步研究和检验提供条件 四、现场照相是按照现场勘查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客观、全面、系统地将犯罪现场和有关痕迹物证如实记录下来的一项专门工作。 现场照相与现场笔录、现场绘图具有相辅相成的效果,共同组成现场勘查的完整记录。 (一)现场方位照相 1、现场方位照相概念:现场方位照相是以整个现场情况和周围环境为拍摄对象,反映犯罪现场所处的位置及其与周围环境之间的关系专门照相。 2、拍照要点 (1)拍照点应选在较高较远的位置。 (2)如果现场环境中留有痕迹物证,方位照相应将其包括进去。 (3)选择长久性明显标志物。 (4)狭长地段,可采用相向拍照法拍照。 (5)夜晚勘验现场时,方位照片可留在第二天白天补拍。 (6)在雨、雪天拍照现场方位时,应避免形成线型影像。 (二)现场概貌照相是以整个现场或现场中心地段为拍照内容,反映现场的全貌以及现场内各部分之间关系的专门照相。 2、拍照要点 (1)以反映现场的整体状况及其特点为拍照重点。 (2)取景构图时,应将现场中心或重点部位放在画面的显要位置。 (3)为了避免重要场景、物证互相遮挡和重叠,应选择合适的拍照角度。(4)一般应采用相向拍照法或多向拍照法拍照。 (三)现场重点部位照相 1、概念:现场重点部位照相又叫中心照相是记录现场上重要部位或地段的状况、特点以及与犯罪有关痕迹、物品所在部位的专门照相。

刑事犯罪型极端主义的趋势、挑战与对策

刑事犯罪型极端主义的趋势、挑战与对策 摘要:刑事犯罪型极端主义是当今世界面临的巨大威胁,通过指出刑事犯罪型极端主义对世界多方面的威胁和挑战,分析刑事犯罪型极端主义未来的发展趋势及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提出国际社会面对刑事犯罪型极端主义的威胁和挑战应该采取的对策。 标签:刑事犯罪型极端主义;发展趋势;挑战;对策 刑事犯罪型极端主义是指区别于政治性的极端主义(民族极端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政治极端主义)的个人或者组织旨在通过制造极端思想、实施极端行为、为了达到某种非政治目的(经济目的或纯粹为了满足心理需要)或社会目的服务的反社会、反人类的各种刑事犯罪性的暴力或暴力威胁和极端主义活动。刑事犯罪型极端主义是当今世界的巨大威胁和国际安全的巨大挑战。 一、刑事犯罪型极端主义的发展趋势 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由于国际和国内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仍将长期存在,有时有的矛盾还会激化和畸形发展,刑事犯罪型极端主义(无论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个人的还是集团的)必将继续长期存在,并维持相当的规模和影响,在未来极有可能泛滥和恶化。 (一)由一国到多国、由地区到全球发展的趋势(全球化) 刑事犯罪型极端主义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而发展的。全球化为刑事犯罪型极端主义的滋生提供了物质前提。首先,刑事犯罪型极端主义利用全球化的技术、资金、信息传播实施极端活动。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和在全球的应用,为刑事犯组型极端主义提供了智能化平台。其次,全球化引发的社会不平等,刺激了极端活动发生。刑事犯罪型极端主义受经济利益驱使,对全球贫富差距等社会问题采取极端态度。全球化导致的南北差距拉大,富国愈富,穷国愈穷,使刑事犯罪型极端主义发生越来越频繁。再次,全球化为刑事犯罪型极端主义集团化、垄断化、有组织化提供了途径。全球化背景下,各国、各地区间的极端主义大都建立起了组织,为了协调他们之间的利益,各刑事犯罪型极端主义之间也加强了联系和合作,他们甚至召开国际会议,交流经验,共商对策,大有在全球建立一个庞大的刑事犯罪型极端主义网络之势。 (二)刑事犯罪型极端主义将会更加多元化 新兴的刑事犯罪型极端主义将会不断出现,涉及的领域将会越来越广泛,几乎涉及任何存在利润和其触角能够伸展到的空间,而且将会有更多的处于社会边缘的人群加入到这个行列中来,特别是那些新兴的刑事犯罪型极端主义,将同那些已有的刑事犯罪型极端主义形式并存、融合,对人类构成威胁。在全球化背景下,刑事犯罪型极端主义似乎拥有前所未有的活动空间,他们将触角伸向世界各

关于当前刑事犯罪特点及打防对策的思考

关于当前刑事犯罪特点及打防对策的思考 关于当前刑事犯罪特点及打防对策的思考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刑事案件逐年上升,犯罪的手段、动机及智能化程度不断发生变化,日趋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给公安机关如何更有效地打击刑事犯罪和开展社会治安防范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对新时期刑事犯罪进行研究,探求其规律特点,预测今后一个时期刑事犯罪发展趋势,合理制定打击刑事犯罪对策 ,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一、当前刑事犯罪呈现出新特点 (一)侵财案件居高不下。以抢劫、抢夺、盗窃、诈骗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侵财案件,近年来始终占全部刑事案件总量80%以上的比重。一是盗窃案件多发。其中入室盗窃占盗窃案件的31%;其次,盗窃机动车、电瓶车案件多发,主要集中在城区,盗窃电瓶车案件呈上升态势。二是“两抢”案件屡打不绝。在城区,抢劫出租车司机案件以及夜间拦路抢劫特别抢劫单身女青年案件虽有所下降,但时有发生并呈连续性、系列性特征;在农村,主要是入室抢劫案件,往往集中在一个区域,呈现区域流窜性、结伙性和系列性。抢夺案件主要是以驾驶摩托车为主的飞车抢黄金项链、拎包案件,有时作案分子采取暴力,极易转化为抢劫案件。三是诈骗案件手段更新。随着高科技产品的不断发展和普及,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段不断更新,并且短信诈骗、网络诈骗,名目繁多,涉案金额巨大;其次,街面兑换外币诈骗、丢包诈骗、迷信诈骗、调换存折诈骗、合伙做生意诈骗、冒充领导诈骗等案件也时有发生。 (二)团伙犯罪突出。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以“两劳”释放人员组成的犯罪团伙对社会构成严重威胁。这类犯罪成员大部分在牢中或在合伙作案中认识,在作案时有共同的动机和目标,实施犯罪活动的恶意性、报复社会的疯狂性非常明显;二是以亲友、裙带关系组成的犯罪团伙,由于有亲情的维系,再加上有共同的利益相牵连,使这类犯罪在作案中形成了“作案亲兄弟,犯罪父子兵”的形态。三是以地缘为纽带,在外出打工时形成家乡型的犯罪团伙。这类人员主要在城市进行抢劫、抢夺、盗窃、贩毒犯罪,对群众的安全感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三)智能化犯罪突出。从近年来的实际情况看,智能化犯罪日益突出,客观上提高了犯罪能量和作案的成功率。相当一部分犯罪分子,通过“自学”、“钻研”、甚至到相关部门学习,很快掌握新型技术,不断提高犯罪技能,利用其所学的专业技术知识来危害社会。在近年来发案势头迅猛的盗抢机动车案件中,嫌疑人在盗窃汽车时使用先进的电子解码器开锁,从而轻易得手。 (四)毒品犯罪日益扩大化。近年来,更为隐蔽、更易获利的制毒、贩毒等毒品犯罪急剧发展。从我局今年侦办的特大跨省贩卖毒品案件看,毒贩们常常采取单线联系,有意设置中间环节,增加了公安机关侦查破案的难度。同时,在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毒品犯罪分子虽然没有完全舍弃传统的犯罪伎俩,但在更多情形下,利用各种现代化手段实施毒品犯罪活动已成主要趋势。 (五)青少年犯罪不容忽视。近年来,我市未成年人犯罪逐年增多,已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一是犯罪年龄低龄化。二是犯罪动机盲目随意。其表现是犯罪动机简单,作案没有明确目的,一般没有事先预谋,多属一时感情冲动。三是以侵财性犯罪为主。据不完全统计,在众多的青少年违法犯罪中,“两抢一盗”侵财性案件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57%,位居首位。四是团伙性犯罪居多。青少年这一特殊的年龄阶段,决定了他们势单力薄、求高好胜的犯罪心理。他们通过结伙,相互壮胆,寻求心理支持,减少恐惧感。在同伙之间,互相教唆,互相利用,互相依存。因此,他们多是三五成群、七八一伙共同作案。五是犯罪手段趋于成人化。六是“留守儿童”犯罪日趋突出。由于外出打工人员日益增多,一些“留守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就由爷爷、奶奶或母亲照顾,而他们大多

刑事犯罪活动规律与特点的调查报告

关于巴楚县四十八团刑事犯罪活动规律与特点的调查报告 根据学校的要求,我于2011年2月12日在巴楚县四十八团派出所参加了毕业实习,为了深入了解和掌握我团当前刑事犯罪活动规律与特点,我查阅了2010年3月—2011年2月的案卷,与3位民警、2位协警私下进行了我团当前刑事犯罪活动的规律与特点的交流,并对查阅的案卷与交流的经验进行了总结分析,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查显示的概况 根据我团2010年3月至今的案卷显示,我团共发生了46起刑事犯罪案件,在这46起刑事犯罪案件中,盗窃案13起占总发案的28%,殴打伤害他人案11起,占总发案的24%,赌博案16起,占总发案的35%,其他刑事犯罪活动案件6起,占总发案的13%,分析数据可以看出当前我团刑事犯罪活动规律主要是殴打伤害他人案、盗窃案、赌博案比较突出。 (一)伤害殴打他人案规律与特点 这类刑事犯罪案件一般是因利益纠纷引起的或是一些酒后寻衅滋事引起的通过对11起殴打伤害他人案件进行分析,参与11起伤害殴打他人的违法人员共32人,18岁以下的13人,18—35岁的11人,35岁以上的8人,从查处的处所分析发生在居民区的4起,贸易市场的3起,学校附近的4起,这类刑事犯罪案件已经成为我团刑事犯罪案的突出案件。例“我团星期日是巴扎天,来往的车辆与购物的较多,王某是一位卖肉的,因与李某摊位的争抢引起了纠纷,由于得不到市场管理人员的及时解决,从而引发了互相殴打事件的发生。” (二)盗窃案的规律与特点 通过对13起盗窃案进行分析,从发案事件看发生在7:00—11:00的有4起;发生在11:00—16:00的有3起;发生在16:00—21:00的有2起,发生在21:00—2:00的有4起;可以看出盗窃案一般发生在早晨和傍晚,从被盗人的年龄段分析看,发生在青少年身上的有1起,发生在中年人身上的有5起,发生在老年人身上的有7起,可以看出被盗窃的主要是中老年人身上,从发案人的性别上看,男性的4起,占盗窃案的31%,发生在女性身上的9起,占盗窃案的69%,总结分析盗窃案多产生于早晨、傍晚,被盗窃人多是中老年妇女身上。

刑事案件构成要素

-宋鹏姣 刑事案件构成要素及构成要素的分析对案件侦查的意义 刑事案件构成要素,是指刑事案件的内在组成部分及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和排列状况。根据横向静态要素分类刑事案件构成要素说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刑事案件“五要素”说即:作案时间、作案空间、相关人、相关物、相关行为。另一种是刑事案件“七要素”说即: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故、何法、何果。 就一般刑事案件而言,我们需要从横向静态要素和纵向动态要素两方面进行侦查。就故意犯罪而言,一般也从这两个方面对刑事案件的构成要素进行考察和剖析:纵向的动态剖析、横断面的静态剖析。 当我们警察接到报警赶赴现场时,一般面对的是犯罪对象。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人作案所指向的目标。它既可以指向人也可以指向物。也有可能既指向人又指向物。通过对犯罪对象的分析,侦查人员可以从中了解到犯罪主体的犯罪动机,初步确定案件性质。杀人案中的被害人如果是女性,案件性质有可能是情杀、强奸、抢劫杀人等。非法入室,房间的财物丢失,绝大多数是入室盗窃等。通过对犯罪对象人际关系、生活规律等方面的了解可以明确犯罪主体实施犯罪的思想基础、诱因及犯罪动机等。从犯罪对象中提取有价值的信息,对确定案件性质、明确犯罪主体人数、犯罪动机等起着重要作用。 当警察到达现场面对犯罪对象时,其所处的空间便是犯罪空间。空间表示物体的广延性、排列顺序和数量关系。侦查破案中对犯罪空间的研究,必须考虑到表明某一犯罪活动涉足区域的特点的全部条件——无论其是犯罪行为作用的结果即原始现场,还是该区域自身所固有的状态和特征即变动现场。犯罪空间三维,作为一种标度,能够从总体上反映出犯罪活动的跨

度、犯罪活动的涉及面、犯罪活动的指向和犯罪活动的过程。根据“物质交换原理”,不管是第一现场还是第二现场都会留有犯罪主体的一些信息,同样,犯罪主体也会带走现场中的一些信息。根据犯罪现场的痕迹、物证等所承载的信息进行挖掘,进而挖掘出更多的信息。这对寻找犯罪主体、确定被害人相关信息等侦查破案有重要意义。同样犯罪空间的社会背景具有主观性。犯罪主体有可能为隐瞒事实真相而破坏原始现场。这就需要我们侦查人员敏锐洞察犯罪空间,提取积极、有效的信息,排除障碍,进而更准确地还原事实真相。 案发现场有时会留有犯罪主体遗留下来的犯罪工具。犯罪工具包括破坏性犯罪工具和辅助性犯罪工具。破坏性犯罪工具是直接作用于犯罪对象及犯罪场所障碍物的犯罪工具,寻找破坏性犯罪工具有助于我们了解犯罪主体的作案意图和主观目的。辅助性作案工具如交通工具、通信工具等有助于我们侦查人员开展工作查找作案人。犯罪工具是无言的证据,它通过自身的形态特征及承载的信息向我们传达着作案人的主观意图。查找犯罪工具、提取犯罪工具上承载的信息对侦查人员确定作案人主观意图及目的、查找犯罪主体、破获案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物质交换原理”。每个犯罪现场都会留下犯罪痕迹。分析案发现场,还原案发全过程。将案发前中后形成的相关数据信号联系在一起,对侦破案件起着重要作用。 从某种意义上说,任何犯罪现场都有遗留物。犯罪遗留物是犯罪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丢弃、遗忘、失落、黏附在现场的一切物品。侦查人员进入犯罪现场后,首先要做的便是保护现场,提取有价值的痕迹、物证。避免证据的毁灭。侦查人员要积极从犯罪遗留物中提取重要信息,这对查找犯罪主体起着关键性作用。 犯罪主体在实施盗窃等行为时,会带离一些财物。犯罪带离物是指犯罪主体在作案后离开现场时带离的现场原有之物。犯罪带离无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脏物,一种是黏附物。这些黏附物,在寻找到犯罪主体之后,对于认定其犯罪事实具有重要的证据价值。如果黏附物比较明显,也可以作为查找犯罪主体的依据。同样犯罪带离物有助于侦查人员了解犯罪主体实施犯罪之后的活动。因此,犯罪带离物对于查获犯罪主体、了解犯罪主体实施犯罪之后的活动具有指导作用。 而犯罪时间的确定,需要侦查人员从犯罪空间、犯罪对象等所承载的信息中获取。 犯罪手段的确定,同样需要侦查人员从犯罪工具、犯罪对象等所承载的信息中获取。 综上分析,一个刑事案件侦破的关键在于寻找犯罪主体。而寻找犯罪主体需要我们侦查人员提取犯罪现场的有利信息、查找证据、固定证据。从证据中提取有价值的信息,确定侦查方向,以便更好地侦破案件。

新类型刑事犯罪研究

新类型刑事犯罪研究 [摘要]刑法修订后,新型犯罪的涉及领域较多,理论和实践中碰到不少问题。文章选择社会关注较多的单位犯罪、网络诈骗犯罪、环境犯罪,进行分析研究旨在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关键词]刑法;单位犯罪;网络诈骗犯罪;环境犯罪 刑法修订后纳入分则的新型犯罪种类繁多,涉及的领域十分庞杂,对理论界和实务界而言这些问题既新鲜又陌生,亟待论证和探讨。我们选择其中比较突出的,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单位犯罪、网络诈骗犯罪、环境犯罪,从司法实践的视角着手,结合各类犯罪的特点,加以剖析,以期对司法实务有所裨益,同时促进理论研究上的深层思考。 一、单位犯罪 (一)犯罪的主体 根据《刑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仅限于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然而,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处理单位犯罪中必须明确界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概念,这是区分各种单位犯罪主体的根据。一般来说,单位犯罪的主体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或者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具有法人的地位(即依法成立,具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一定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有相对独立的利益,并能独立地承担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实际上的非法定的民事主体和诉讼主体)。具体来说,结合民法等其他法律部门对作为单位犯罪主体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性质的规定。根据单位的主体构成不同,可分为纯正的的单位犯罪和非纯正的单位犯罪,纯正的单位犯罪是指只能有单位构成的犯罪,而非纯正的单位犯罪是指不仅单位可以构成犯罪,自然人亦可以构成单位犯罪。单位犯罪因为罪刑法定,规定只能由单位构成犯罪,自然人或个人便不能成为其主体。我国刑法规定各个章节都存在单位犯罪。区分纯正的单位犯罪和不纯正的单位犯罪,其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混淆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的主体界限,误将只能有单位构成的犯罪理解为既可以由单位构成又可以由个人构成犯罪,从而产生处罚错误的后果。 (二)犯罪客体 是指行为人所侵犯的而被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对于单位犯罪,判断其是否是刑法所要保护的是否危害社会的行为,主观方面,如果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那么该行为就不构成单位犯罪;即使有危害,按照单位犯罪的罪刑法定,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也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客观方面,单位犯罪要求必须具备单位领导的决策行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实施行为。如果只有决策行为,而没有具体的实施行为,或者只有具体的实施行为,而没有决策行为或事后的追认,都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三)单位犯罪在法学上的争议 1997年《刑法》颁布之后,我国刑法学界对单位犯罪的处罚颇有争议。有学者认为:“在我国刑法体系中,罚金刑是附加刑,然而在单位犯罪中,罚金刑是对构成犯罪的单位适用的基本刑罚和唯一的处罚方法。这种单一的刑罚处罚方法与目前我国单位犯罪的多样性、复杂性、严重性等特点极不适应,有必要加以完善”。为此,有不少学者提出了完善我国单位犯罪处罚制度的建议:(1)应将罚金刑由

幼儿园治安案件_涉嫌刑事犯罪报告制度

幼儿园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报告制度为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增强安全事件信息通畅,确保幼儿园财产及师生的人身安全,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一、重大安全事故 1、重大安全事故包括:政治性案件(如邪教等)、网络信息安全事故、建筑质量事故、园内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重大火灾、园内意外伤亡事件、幼儿活动意外伤害事故等,出现以上重大安全事故,幼儿园应当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向120、110及相关单位求助,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的教职员工和幼儿,并通知受伤害者亲属或监护人,及时向区教委报告。 2、报告途径: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四小时),园领导向区教委各块分管领导报告 3、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简单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区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事故现场情况、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后,幼儿园应及时进行补报。事情紧急可先采取口头报告形式,但必须在24小时内及时呈送书面报告。 二、一般性安全事故一般性安全事故:包括幼儿在园外受到“索钱”、“交通事故”、“斗殴伤害”则在24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报告途径、内容同上。 三、安全隐患幼儿园发现园内建筑物安全隐患,由幼儿园直接向教委报告;校园周边安全隐患,由学校向教委分管领导书面报告。 四、组织幼儿集体外出活动要实行申报制度,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查阅相关证件、签订营运合同(含保险),要有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幼儿外出活动,必须要由园领导带队,并配备充足的师资、医护人员,注意对活动进行全程组织和安全管理工作,由教委审批。 五、若发现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不及时、不如实报告或者隐情不报,造成后果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 1

中国刑事案件现状和发展趋势

中国刑事案件现状和发展趋势 ——浅谈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对策摘要:目前,在世界范围内未成年人犯罪己被列为继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己经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发展的突出问题。一份来自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令人震惊: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已成了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阻力。 关键词:犯罪特点,原因分析,应对策略 正文:一份来自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令人震惊: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13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明显增加,其中十四五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已成了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阻力。他的主要表现在于:随着当今社会传播媒体的空前发展,青少年以敏感的心灵感受着时代的变化,自认为见多识广,早熟、早知、思维活跃。而在另一方面,青少年犯罪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无论从犯罪动机、犯罪形式、犯罪的手段等等方面都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针对这些变化,下面我谈一些自己不成熟的看法:先我认为我国如今的青少年犯罪较以往,呈现出如下几个 1、从犯罪动机来看青少年的犯罪动机往往都很盲目,具有冲动性,在不知不觉中就步入了犯罪的深渊。这一点我们先从青少年的心理和身理来分析,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由于某些青少年在社会化进程中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往往容易走上歧途,并且由于年青人逞强好胜,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常常带有很大程度的冲动性。再加上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所以往往并不是策划好了的犯罪,而是在无意中就做下了血腥的傻事。如令人震惊的成都建筑职中学生刘飞杀人案。刘飞在电话中与周浩发生纠纷。当日中午,周邀人找到刘飞理论,双方发生打斗,在打斗过程中,刘飞拔出随身携带的小刀朝周的胸部猛刺,随后又持路边店铺的一把菜刀追杀周浩。最终,周浩因心脏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此案例中的刘飞在打斗过程中就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一时冲动拔刀相向,甚至还持路边店铺的菜刀追杀周浩,由此可以看出其心理的不成熟,由于他的逞强好胜,在冲动中将一件小事酿成了命案。

幼儿园治安案件_涉嫌刑事犯罪报告制度

幼儿园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报告制度 为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增强安全事件信息通畅,确保幼儿园财产及师生的人身安全,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一、重大安全事故 1、重大安全事故包括:政治性案件(如邪教等)、网络信息安全事故、建筑质量事故、园内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重大火灾、园内意外伤亡事件、幼儿活动意外伤害事故等,出现以上重大安全事故,幼儿园应当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向120、110及相关单位求助,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的教职员工和幼儿,并通知受伤害者亲属或监护人,及时向区教委报告。 2、报告途径: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四小时),园领导向区教委各块分管领导报告 3、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简单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区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事故现场情况、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后,幼儿园应及时进行补报。事情紧急可先采取口头报告形式,但必须在24小时内及时呈送书面报告。 二、一般性安全事故一般性安全事故:包括幼儿在园外受到“索钱”、“交通事故”、“斗殴伤害”则在24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报告途径、内容同上。 三、安全隐患幼儿园发现园内建筑物安全隐患,由幼儿园直接向教委报告;校园周边安全隐患,由学校向教委分管领导书面报告。 四、组织幼儿集体外出活动要实行申报制度,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查阅相关证件、签订营运合同(含保险),

要有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幼儿外出活动,必须要由园领导带队,并配备充足的师资、医护人员,注意对活动进行全程组织和安全管理工作,由教委审批。 五、若发现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不及时、不如实报告或者隐情不报,造成后果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浅谈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因素及对策

浅淡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原因及对策 鲁甸县烟草专卖局桂林 [内容摘要]本文以本县“两烟”案例说明,烟草专卖执法是一项艰苦细致的长期性工作,唯有认真分析研究涉烟违法犯罪的原因及特点,探索有效打击措施,才能及时有效预防和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 [关键词]涉烟;违法;犯罪;原因;对策 随着形势的发展,针对当前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给涉烟案件的查处工作带来新的压力和挑战。因此,我们要认真分析研究涉烟违法犯罪的特点和对策,找出规律,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采取有效打击措施,才能及时有效预防和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对此谈一点自己的粗浅看法: 一、近年本县“两烟”专卖执法状况 2001年,处理烟贩烟场违法事件20件,行政拘留5人,查处内外勾结案1件,收缴台称10台,打包机一台,拦截偷运烟叶车辆4辆,罚款处理烟叶一万余斤。 2002年,没收假冒品牌卷烟229.7条,查处非法运输卷烟案2起,查获卷烟394件,价值64.26万元,罚款13.05万元;查获违法贩运烟叶57起,查获烟叶123855.8公斤,罚款2.25万元,批评教育26人次。 2003年,查处卷烟案15件,其中销售假烟案13件,没收假烟1236.5件,非渠道进货卷烟案2件,卷烟431件,罚款4.8万元;查处烟叶案件12起,涉案人员27人,征收烟叶64954.4公斤,罚款9.56万元。 2004年,查处卷烟案件31件,依法没收假冒卷烟1090件,非渠道卷烟403.9件,罚款22.19万元;查办烤烟案66件,征收烟叶32471.1公斤,价值13.84万元,罚款8.5万元,没收烟叶12530公斤,价值1.9万元。 2005年,办理卷烟案24件,其中查处假冒卷烟案21件,依法没收假冒卷烟1179.9件,罚款2. 45万元,非渠道货案3件,涉烟157.39件,罚款0.44万元;查办烟叶案件52件,征收烟叶155885.7公斤,没收烟叶18890.4公斤,价值138万元,涉案人员158人。 2006年,查处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案件119起,依法没收假冒商标卷烟527.86件,罚款6.74万元; 非渠道进货或无证运输卷烟案件45件,涉烟160.49件,罚款3.78万元; 非法收购和无证运输烟叶案件28起,征收烟叶152503公斤,涉案金额103.93万元,罚款29.21万元;地下复烤加工烟叶案2件,没收烟叶55522公斤,追究刑事责任1人。 2007年,查办卷烟案161件,依法没收假冒伪劣商标卷烟147.39件,查处非渠道进货卷烟113.22件,罚款38.78万元;查办烟叶案31件,征收烟叶80929.7公斤,案值62万余元,罚款22.8万元;依法捣毁非法复烤加工烟叶案件2件,没收烟叶5113公斤、烟片850公斤。 二、涉烟违法犯罪产生的原因

论国际犯罪及其刑事责任(一)

论国际犯罪及其刑事责任(一) 近年来,中国陆续加入了一系列同国际犯罪作斗争的国际公约,如《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防止及惩办灭绝种族罪公约》、《禁止非法贩运麻醉品公约》、《禁止酷刑公约》、《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简称《东京公约》)、《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简称《海牙公约》)、《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非法行为的公约》(简称《蒙特利尔公约》)等,并且积累了一些同国际犯罪作斗争的实践经验。修订后的《刑法》第9条明文规定了中国政府对国际犯罪的普遍管辖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由此可见,同国际犯罪作斗争,维护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有效地保障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已经成为我国在改革开放形势下一项十分紧迫的重要任务。因此,认真研究国际犯罪及其刑事责任具有很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国际犯罪的概念 (一)国际犯罪的概念 国际犯罪是国际刑法中最重要的基本概念,本世纪以来,各种形式的国际犯罪活动日趋频繁,且愈演愈烈。但是,何为国际犯罪,在国际刑法学界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单是表述国际犯罪方面的术语就很不一致,如有“违反国际法的犯罪”、“国际法上的犯罪”、“违反各国公共利益的犯罪”、“跨国犯罪”、“域外犯罪”、“涉外犯罪”等等。迄今为止,国际社会未能对国际犯罪下一个科学的定义,以致给抑制、防范和打击国际犯罪带来困难。所以,给国际犯罪确定一个科学的定义是国际刑法研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任务。 美国法学家巴西奥尼在其《国际刑法典草案》中提出:“国际犯罪就是本法分则所列出的任何犯法行为,或在国际公约中确认的犯罪行为”。同时又解释说:“本法所用的‘犯罪’与‘犯法’两词可以互换”。2]这个定义是国际犯罪的形式定义,没有揭示出国际犯罪的实质,逻辑上犯了自我循环的毛病,这无异于说,犯罪就是犯法,犯法又是犯罪,没能指明国际犯罪的内涵和外延。 日本法学家山手治之认为:“国际犯罪一词,一般有三种意义:(一)犯人及其罪行涉及几个国家时,从单纯的涉外性(国际性)犯罪的意义来说,称为国际犯罪。……为惩处罪犯而谋求国际合作,可以通过国际刑警组织进行国际司法协助。(二)海盗行为、买卖奴隶、贩卖毒品等行为称为国际犯罪,为防止和惩处这些行为,有时采取联合行动。(三)上述两种行为以及被断定为侵害了国际社会一般权益的某种行为,以国际社会的名义交由国际法院加以惩处时,从严格意义上说,可以称之为国际犯罪。”3]这个定义,从范围和内容方面对国际犯罪作了较为详尽的概括,但它同样未能指出国际犯罪的实质。不仅如此,它还提出了一个“以国际社会名义交由国际法院加以惩处”的条件,而我们知道,“国际法院惩处”并不是确定国际犯罪的必备条件,因为,许多国际犯罪已陆续由多种国际条约和公约作了确认。 此外,英国国际法学者施瓦曾伯格称国际犯罪为“冲击国际社会根本基础的行为”。美国国际法学者昆西·莱特则认为国际犯罪是:“故意违反国际法所保护的根本利益或明知可能违反这种利益而做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国家实施的普通刑事管辖权下可能没有受到充分的惩罚。”4] 由此可见,西方学者有关国际犯罪的概念都在不同方面和不同程度上存在着缺陷和片面性,没有对国际犯罪作出正确的全面的界定。 我国学者也对国际犯罪下过各种不同的定义,有人认为,“国际犯罪是指国际社会公认的违犯国际刑事法律规范(国际法刑事方面的规范或惯例)或有悖于人类和平精神,危害国际社会一般权益而应当受到惩罚的严重国际不法行为。”5]也有人认为,“国际犯罪是国际社会通过国际公约的形式予以明文禁止并确认其实施者应当受到刑事制裁行为。”6]还有人认为,“国际犯罪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国际犯罪包括: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违反各国

刑事犯罪情报

《刑事犯罪情报》题库 2015年5月 一、填空题(每小题2分)50 1、信息化侦查,是侦查工作的发展方向,侦查员借助于各种信息,利用信息的四大功能即是功能、定时定位功能、联结纽带功能和行为再现功能开展侦查。 2、公安信息,是指利用信息化手段,收集和存储的与工作相关的所有信息。 3、公安信息收集过程中要达到全面性、准确性和的要求。 4、信息化侦查是公安工作实现变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刑事犯罪形势发展变化 的必然要求。 5、是指公安机关将侦查过程中获取的可能与犯罪有关的人、事、物、机构、地址等要素,利用各类信息资源,通过网上检索、比对、分析等方式,查明其真实情况,从而发现和获取犯罪线索,确定犯罪事实的应用方法。 6、公安机关要实施网上查证,必须具备拥有和掌握应用技能两个基本条件。 7、公安机关在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进行核查甄别时,主要包括查身份、查、查个体特征、查活动轨迹、查携带物品、查同伙等。 8、公安机关在核查犯罪嫌疑人身份时,可以通过平台利用网络协查方式进行。 9、是指通过各种信息系统,查明违法犯罪嫌疑人历史活动信息中各个活动节点,通过同行人员分析、同类案件串并等手段,发现跟多的犯罪线索或同案人元,进而扩大侦查破案效果的过程。 10、对车辆信息的查证主要包括车辆固有信息的查证和车辆信息的查证。 11、在对手机固有信息进行查证时,通过键盘按“*#06#”,可以读取手机信息。 12、是指侦查人员利用网络信息资源,将工作中获取的可能与犯罪有关的人、事、物等要素通过网上检索、比对、分析等方式,寻找与该要素有联系的要素集,再将各个涉及案件的要素串联成一条相互能够印证的信息链,进而缩小侦查犯罪,寻找破案线索,排查犯罪嫌疑人或关系人的应用方法。 13、网上排查的目的主要是发现和关系人。 14、是指通过公安信息资源进行查找和搜索,发现与案件要素具有相似特征的同类案件,并最终分析确定其是否系同一人或同一伙人所为的应用方法。15、是指公安机关利用网上各类信息资源, 通过查询、检索、比对等方式,实时发现掌握需要控制的 各类嫌疑对象的活动情况和落脚藏身;自动发现一批具有 违法犯罪前科或来自高危地区的人员信息,并进行落地调 查控制的一种应用方法。 16、网上调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发现调控对象 的、落脚藏身处、违法犯罪嫌疑三个目的。 17、是指公安机关将阵地控制领域收集的物 品信息或工作中查获的可疑物品信息经网上查询或比对, 从而发现损失物品和嫌疑人线索,破获案件的一种应用方 法。 18、网上控赃主要是为了发现和与其有关的 人员。 19、是指公安机关利用各类信息资源,通过 查询、比对等方式,发现公安部在逃人员活动轨迹,并将 其抓获的一种应用方法。 20、信息化侦查要素中的人,主要指违法犯罪的人和 人员。 21、信息化侦查要素的形态主要是指人、案、物、痕、 五大类。 22、信息化侦查要素扩展的主要依据在于人与人之间的关 联、人与之间的关联、人与案(事)之前的 关联三大类。 23、信息化成效发挥的重要因素是民警信息化应用的 和能力。 24、信息化侦查中运用的假设,主要是针对涉案犯罪嫌疑 人的行为动作进行假设,然后通过各类信息 资源的分析进行求证发现线索的过程。 25、是指犯罪的某些特点带有区域性特征或 特殊性的犯罪群体。 26、是指符合某些犯罪特征的人群,其籍贯 指向相对集中的地区。 27、是指符合某些犯罪特征或来自高危地区 的人员。 28、数据碰撞,是指不同数据集之间,以一种或多种数据 项对条件,产生数据的过程。 29、数据比对,是指不同数据集之间,以某类数据集中的 一种数据项(或多种数据项结合)为条件,在另一类数据 集中检索的过程。 30、关系人,是指与公安机关的有一定联系 的人员。 31、手机与SIM卡共同构成移动通信终端设备,工作中, 可以根据号来判断手机号所属通信营运商。 32、在手机话单要素中,LAC即基站代码,通常叫基站, CELLID即代码,通常叫小区号。 33、话单中出现的电话的价值很大,往往能 够起到定点定位的作用。 34、指纹信息的常规应用方法主要有正查、倒查和 三种。 35、视频监控系统具备的特点包括客观真实性、 和时效限制性。 36、在对视频监控资源进行提取时,因各地视频监控系统 的系统版本、存储格式不尽相同,需要同时提取原视频监 控系统的。 37、在查询、拷贝监控资料时,要对监控时间以 时间为标准进行校正, 38、对于视频监控分布密集区域,为减少侦查工作出现纰 漏,视频现场勘查过程中应当同时制作图。 39、调取视频资料前,侦查人员应当制作《》,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40、调取视频资料时,如果不能调取视频资料原件,应当 向有关人员了解视频资料的内容、保存情况及不能调取原 件的原因等,并制作。 41、视频侦查工作对时间精确性的要求以为 单位。 42、在信息化侦查中,是发现犯罪嫌疑人同 伙或关系人的重要途径。 43、在进行规范化描述体表标记时,其组合规律是人体部 位名称+方位词++标记名称。 44、“前额左侧方向接近左眉处有一疤”,规范化的表示方 式是。 45、是指用户输入关键词或由关键词组合的 检索条件,通过搜索引擎从网上找到匹配检索条件的网页 的过程。 46、是指用户在特定的信息系统内,根据信 息系统提供的查询功能和存储的数据内容,找到用户需要 的相关信息的过程。 47、孟建柱部长指出:“是一场新的警务革命”。 48、对于整合警务资源、改造警务流程、创 新警务模式、提升警务效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已经 成为提高公安机关核心战斗力的主要途径。 49、信息化侦查,就是和计算机网络在侦查 部门全面渗透,在侦查破案中广泛应用,全方位支持侦查 工作的过程。 50、互联网信息具有查询的公开性、遗留信息的随意性、 遗留信息价值的三个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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