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预防接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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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上海市扩大免疫规划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要求,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卫生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食药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卫疾控[2008]16号)、卫生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卫疾控发[2007]305号)和上海市市政府批转的《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7-2009年)》(沪府办发[2007]12号)的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根据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工作的要求,结合贯彻实施本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新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上海市扩大免疫规划工作按照“提高水平、规范管理、注重实效、消除空白”的原则实施。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在本市全面实施扩大免疫规划工作,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本市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二)工作指标:继续保持现行本市免疫规划疫苗的高水平接种率;科学、规范地做好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等新增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实施工作。到2009年,本市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及以上。

三、工作内容

(一)按照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工作要求,根据本市相关传染病流行特点和人群免疫状况,在现行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全细胞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白破疫苗、A群流脑疫苗和乙脑疫苗等8种免疫规划疫苗基础上:

1、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全细胞百白破疫苗,将甲肝疫苗、麻腮风疫苗、A+C群流脑疫苗3种疫苗纳入本市免疫规划疫苗范围,按照免疫程序对适龄人群进行免费接种。

(1)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原本市免疫规划中的全细胞百白破疫苗;

(2)将甲肝疫苗纳入本市免疫规划疫苗范围;

(3)将麻腮风疫苗纳入本市免疫规划疫苗范围,替代原麻疹疫苗第2剂,并在4岁时增加接种1剂;

(4)将A+C群流脑疫苗纳入本市免疫规划疫苗范围,替代原A群流脑疫苗的第3、4剂;

2、在现有基础上将免疫规划内乙肝疫苗接种人群扩大至≤18周岁人群;按照自愿接种的原则,逐步将乙肝疫苗免费接种对象扩大至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常住人群。

3、在做好常规免疫工作基础上,根据本市及周边省市脊髓灰质炎和麻疹的实际疫情情况,在春节后和秋季开学后,以查漏补种为主要形式,集中开展脊髓灰质炎疫苗和麻疹疫苗的强化免疫工作,提高外来儿童的接种率。

通过开展上述11种疫苗,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白喉、百日咳、破伤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麻疹、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腮腺炎、风疹、甲型肝炎等12种传染病。

(二)按照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工作要求,本市做好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的应急储备。一旦流行性出血热发病数较往年有明显增加或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进行相应疫苗的应急接种。

(三)本市扩大免疫规划后的疫苗的接种程序和操作指南见附件1和附件2。

四、工作对象

按照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工作要求,凡居住在本市范围内、达到免疫程序规定各剂次月(年)龄的适龄人群均为本市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对象。

(一)现行本市免疫规划疫苗范围内疫苗:按照免疫程序,居住在本市范围内的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适龄人群均为接种对象。

(二)新纳入本市免疫规划疫苗范围内疫苗:居住在本市范围内、自本市扩大免疫规划实施之日起达到免疫程序规定各剂次月(年)龄的人群均为接种对象。

(三)需开展强化免疫的疫苗

1、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对象

(1)4岁以下(<4岁)的外来儿童,累计服苗少于3次者;

(2)4~6岁的外来儿童,累计服苗少于4次者。

2、麻疹疫苗接种对象

(1)8月龄~18月龄外来儿童,未接种过麻疹疫苗者;

(2)18月龄~初中三年级(16岁)外来儿童,累计接种疫苗少于2次者(重点对象为外来人口自办学校最低年级(学前班、1年级)、最高年级中所有学生以及其它年级中外地新来沪学生(本市外来人口自办学校转学来的学生除外));

(3)新入学的大中专学生和应征入伍新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府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实施免疫规划是政府提供的一项重要公共卫生服务,是儿童健康的基本保障,是预防、控制乃至消灭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有效手段。各区县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认识扩大免疫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将免疫规划纳入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和落实各项措施,并将相关工作纳入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目标考核管理范围,建立和完善督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本市免疫规划工作得到科学、规范、安全和有效的实施。

卫生、发展改革、教育、财政、食药监等部门应当在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相应的协调管理机制,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共同做好本市免疫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免疫规划实施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规范和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的管理;发展改革委负责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做好免疫规划疫苗和相关物资的储备、调运和价格监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实施和管理,并将其纳入托幼机构和学校传染病防控管理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对免疫规划工作的投入,加强监督和考核,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理部门负责免疫规划疫苗的生产和流通的监督和管理,切实保障疫苗质量和安全。

(二)保障经费投入,规范使用和管理

建立健全免疫规划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增加投入,切实保障本市免疫规划工作顺利实施。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本市现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免疫规划工作中的疫苗购置和运输、冷链系统建设和运转、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等相关经费予以保障。对接种单位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所需要的注射用耗材和一次性注射器费用的补助按照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卫疾控[2005]4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纳入本市扩大免疫规划范围的疫苗由市卫生局依据年度人口统计数据制订计划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市相关规定组织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招标和采购。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免疫规划疫苗的销售和供应,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必须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取疫苗,接种单位必须从所在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取疫苗。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实施免疫规划绩效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相关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卫生、财政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挤占。用于免疫规划的经费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三)加强建设和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扩大免疫规划工作内容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免疫规划工作的管理。要进一步强化本市城乡结合部地区和流动人口的预防接种工作,努力提高接种率,消除免疫空白;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按要求做好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发现未按新接种程序完成受种的对象,应当及时给予补种;要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强化对辖区内接种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免疫规划扩大后预防接种门诊工作量增加的实际情况,全面完成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推进温馨化建设和服务,保证和提高预防接种工作质量;按照国家和本市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统一要求和计划,以满足预防接种现场工作和制品管理为基本需求,加快免疫规划的信息化建设,及时掌握接种信息。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本市扩大免疫规划工作内容和要求,根据辖区出生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实际情况和变化趋势,合理调整充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接种单位免疫规划工作人员的结构和数量,确保预防接种工作正常有序进行;要注重人员队伍内涵建设,以加强规范化管理为重点,结合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等方式,坚持理论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加强对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基层接种人员和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专业技能和应急事件的处置能力,从整体上提升本市免疫规划工作队伍的职业素质、服务能力和水平。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免疫规划工作的管理,组织和领导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的技术支持、指导和服务。各接种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应当根据扩大免疫规划后预防接种工作量的实际变化,切实做好场地、设施、设备和人员的调整和配备,保证预防接种门诊工作正常和温馨化地有序开展;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等技术规范,认真做好接种前告知和接种后观察,确保接种质量和安全。新进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必须经统一培训取得合格证,并在实际工作中由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带教至少6个月,经接种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市和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进一步加强对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的监测。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现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应按规定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分析和汇总,定期将监测结果上报市卫生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发现严重不良反应或群体性不良反应时应按要求立即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涉及疫苗质量的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调查处理。建立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和处理机制,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参与氛围

各区县、各部门要积极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和宣传形式,广泛、经常地向社会公众宣传免疫规划政策、实施免疫规划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成就,大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创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实

各级卫生、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和食药监行政管理部门要制定扩大免疫规划督导方案,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各区县和部门实施免疫规划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辖区内各接种单位的督导和管理。要制订科学的方案开展督导评估;要组织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免疫规划的质量控制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切实落实各项措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辖区内各预防接种单位的技术指导、技术服务和质量考核。

附件:

1、上海市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程序(2008版)

2、上海市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程序操作指南

附件1

说明:

1.本接种程序从2008年起执行;

2.接种起始年龄是指最早接种该疫苗该剂次的年龄,迟于该年龄接种不影响免疫效果;月龄和岁均指时间段;

3.有些疫苗种类有多种产品可以选择,政府保证提供免费的第一类疫苗产品,受种者可以自愿选择自费的第二类疫苗产品;

4.乙脑疫苗接种程序参考减活疫苗,甲肝疫苗接种程序参考灭活疫苗,如果接种乙脑灭活疫苗和甲肝减活疫苗,请参考疫苗说明书;

5.白破疫苗使用成人剂型,与儿童青少年剂型相比,成人剂型免疫效果相当,但不良反应更低。

附件2

上海市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程序(2008版)操作指南

上海市于2008年起按照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工作要求实施扩大免疫规划工作。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新的接种程序,根据本市扩大免疫规划工作内容、要求和《上海市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程序(2008版)》,特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扩大免疫规划的特别说明

(一)按照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工作的要求与安排,本市扩大免疫规划增加的疫苗为:无细胞百白破疫苗、麻腮风疫苗、甲肝疫苗、A+C群流脑疫苗和乙肝疫苗(扩大免费接种人群)。原则上从本市扩大免疫规划实施之日起,对适龄人群免费接种上述疫苗,其他人群可以“自愿自费”为原则接种这些疫苗。

(二)对于目前全国范围内供应较紧张的麻腮风疫苗和甲肝疫苗,非本市户籍的适龄人群应该在本市居住满3个月,并完成其他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基础上进行接种。

二、疫苗的接种时间和程序

(一)乙肝疫苗

1、共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为预防乙肝的母婴传播,第1剂应应在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

2、接种剂量:0.5ml/剂(不同年龄组的剂量可能不同)。接种途径和推荐接种部位:肌内,上臂三角肌中部。约定接种肢体:右。

3、从本市扩大免疫规划实施之日起,凡1990年1月1日起出生、累计接种≤2剂者应当进行免费补种。

补种结合凭证入学工作,重点针对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的新生开展。散居人群到居住地就近的接种门诊补种。此外,对在本市大学/大专就读的非本市户籍的新生累计接种≤2剂者也予以免费补种。

4、自2010年起,居住在本市范围内18岁以上人群,以“自愿”为原则免费接种乙肝疫苗。

(二)卡介苗

1、接种1剂,建议儿童出生时接种。

2、接种剂量:0.1ml。接种途径和推荐接种部位:皮内,上臂三角肌中部略下处。约定接种肢体:左。

3、出生时未接种卡介苗者,<3月龄人群可直接接种,≥3月龄人群须先作PPD试验,阴性者接种1剂。≥7岁人群不再接种卡介苗。

(三)脊灰疫苗

1、共接种4剂。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和4岁各接种1剂。

2、接种剂量:1粒;接种途径:口服。

(四)百白破疫苗

1、共接种4剂。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月龄各接种1剂。

2、接种剂量:0.5ml/剂。接种途径和推荐接种部位:肌内,臀部或上臂三角肌中部。约定接种肢体:1右,2左,3右,4左。

3、≥6岁人群不再接种百白破疫苗。从扩大免疫规划实施之日起,本市使用的百白破疫苗是无细胞工艺的产品。

(五)白破疫苗

1、共接种2剂。儿童6岁和16岁(初三)各接种1剂。

2、≥6岁人群中接种百白破疫苗≤2剂者,需间隔1个月接种2剂白破疫苗。

3、接种剂量:0.5ml/剂。接种途径和推荐接种部位:肌内,上臂三角肌中部。约定接种肢体:左。

4、白破疫苗的儿童剂型产品不良反应较大,本市目前使用的白破疫苗是成人青少年剂型产品。

(六)麻疹疫苗

1、接种1剂,儿童8月龄时接种。

2、≥18月龄人群如果未接种过麻疹疫苗,必须先接种1剂麻疹疫苗,间隔1个月再接种麻腮风疫苗。

3、接种剂量:0.5ml/剂。接种途径和推荐接种部位:皮下,上臂三角肌外下缘。约定接种肢体:左。

(七)麻腮风疫苗

1、共接种2剂。儿童18月龄和4岁各接种1剂。

2、从扩大免疫规划实施之日起,2007年1月1日起出生者满18月龄和4岁时免费接种麻腮风疫苗,未种者必须予以补种;2004年7月1日起出生者满4岁时免费接种麻腮风疫苗,已经接种2剂次麻腮风疫苗不再接种。其他年龄组人群如需要接种麻腮风疫苗,可以自愿自费接种。

3、接种剂量:0.5ml/剂。接种途径和推荐接种部位:皮下,上臂三角肌外下缘。约定接种肢体:左。

(八)A群流脑疫苗

1、共接种2剂。儿童6月龄和9月龄各接种1剂。

2、从扩大免疫规划实施之日起,≥3岁人群不再接种流脑A群疫苗,改为执行A+C群流脑疫苗的接种程序。

3、接种剂量:0.5ml/剂。接种途径和推荐接种部位:皮下,上臂三角肌外下缘。约定接种肢体:左。

(九)A+C群流脑疫苗

1、共接种2剂。儿童3岁和6岁各接种1剂。

2、从扩大免疫规划实施之日起,2005年1月1日起出生者均免费接种A+C群流脑疫苗。其中已经完成A群流脑疫苗4剂者不再补种,完成3剂者补种1剂,完成2剂者补种2剂。2006

版接种程序过渡期中,在小学一年级或四年级应接种的A群流脑疫苗也改为免费接种A+C群流脑疫苗。其他年龄组人群如要接种流脑A+C群疫苗,可以自愿自费接种。

3、接种剂量:0.5ml/剂。接种途径和推荐接种部位:皮下,上臂三角肌外下缘。约定接种肢体:左。

(十)乙脑疫苗

1、共接种2剂。儿童8月龄和2岁各接种1剂。

2、接种剂量:0.5ml/剂。接种途径和推荐接种部位:皮下,上臂三角肌外下缘。约定接种肢体:右。

3、本市目前使用的乙脑疫苗是减活工艺的产品。接种过乙脑灭活疫苗4剂者,不再接种乙脑减活疫苗;接种过乙脑灭活疫苗3剂者,再接种乙脑减活疫苗1剂;接种过乙脑灭活疫苗≤2剂者,再接种乙脑减活疫苗2剂。

4、从扩大免疫规划实施之日起,乙脑减活疫苗只需接种2剂。已预约接种第3剂者应通知不再接种。

(十一)甲肝疫苗

1、共接种2剂。儿童18月龄和2岁各接种1剂。

2、接种剂量:0.5ml/剂。接种途径和推荐接种部位:肌内,上臂三角肌中部。约定接种肢体:右。

3、本市目前使用的甲肝疫苗是儿童剂型、灭活工艺的产品。从扩大免疫规划实施之日起,2006年7月1日起出生者均免费接种甲肝疫苗,未种者必须予以补种;其他年龄组人群如要接种甲肝疫苗,可以自愿自费接种。

三、接种程序的年龄和剂次间隔要求

(一)年龄以公历日期和自然月或年为准。如果描述为月龄,则精确到1个自然月;如果描述为年龄,则精确到1个自然年。

例如:某儿童05年1月1日出生,0月龄是指05年1月1日至05年2月1日之前的时间段;1月龄是指05年2月1日至05年3月1日之前的时间段;12月龄是指06年1月1日至06年2月1日之前的时间段;1岁是指06年1月1日至07年1月1日之前的时间段。描述为“12月龄”或“1岁”在时间段的长度上是不同的。

(二)程序所列的接种起始年龄是指最早接种该疫苗该剂次的年龄。迟于该年龄接种不影响免疫效果;在此年龄前接种视为无效接种,必须重新接种。

程序所列的接种起始年龄也是该疫苗该剂次的理想接种年龄。如果未能及时接种,考虑到尽快取得期望的免疫效果,应按各剂次间最短时间间隔进行补种,尽早完成接种程序中规定的接种剂次。具体要求如下:

说明:

1.乙肝疫苗第1剂与第3剂最短间隔4个月;

2.A+C群流脑疫苗第1剂与A群流脑疫苗之间间隔1年;

3.麻腮风疫苗第1剂与麻疹疫苗之间间隔1个月;

(三)应按照接种程序的年龄完成各种疫苗的各剂次,如果未能及时完成需要补种的,要符合各种疫苗第1剂的最早起始年龄和各剂次间最短时间间隔的要求。

(四)两种或两种以上接种途径相同的减活疫苗如果未能同天接种,应间隔≥1个月再分别接种。

(完整版)幼儿园预防接种证制度

幼儿园幼儿入园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 为规范我园传染病管理,防范流行性疾病在我园暴发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幼儿入园需查验预防接种证 二、查验范围:所有入园新生 三、查验时间:幼儿办理新入园时进行 四、查验内容: 1.有无预防接种证。 2.国家免疫规划五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及风疹疫苗完成情况,其免疫程序按省卫生厅的规定要求执行。 五、将查验情况登记在《爱尚爱幼儿园幼儿接种证查验登记表》中,凡无接种证的,责令家长到居住地的预防保健机构办理或补办《接种证》。 六、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书面通知家长,并配合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七、幼儿完成补种和补证后,要将补种信息及时登入《爱尚爱幼儿园幼儿接种证查验登记表》并存档,同时将此表交接种单位。 八、对因落实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不力而导致幼儿园相关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消毒隔离制度 一、幼儿活动室、寝室要定期紫外线消毒,经常喷洒消毒液。 二、幼儿被褥每周晒一次,床单每月洗一次。 三、幼儿餐具每餐后消毒,饮水杯消毒一次。 四、幼儿用流动水洗手、脸。 五、幼儿桌椅每日用消毒水擦洗二次。 六、幼儿园设立隔离室,室内物品专用。 七、对患传染病幼儿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八、病儿所在班要进行彻底消毒,室内要进行空气消毒,病儿的用物以及病儿接触过的物品如:床、桌椅、玩具等要进行擦洗,被褥在日光下曝晒。 九、患传染病的幼儿所在班,要与其它班进行隔离,各班幼儿不混班,不串班,做到分开活动,以缩小传染范围。

国家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版)

.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 (2016年版) 2016年11月

. .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表(2016年版) 2.选择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一剂次接种程序。选择甲肝灭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两剂次接种程序。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说明 (2016年版) 一、一般原则 (一)起始免疫年(月)龄:免疫程序表所列各疫苗剂次的接种时间,是指可以接种该剂次疫苗的最小接种年(月)龄。 (二)儿童年(月)龄达到相应疫苗的起始接种年(月)龄时,应尽早接种,建议在下述推荐的年龄之前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应剂次的接种: 1.乙肝疫苗第1剂: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 2.卡介苗:<3月龄完成。 3.乙肝疫苗第3剂、脊灰疫苗第3剂、百白破疫苗第3剂、麻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2剂:<12月龄完成。 4.A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18月龄完成。 5.麻腮风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第1剂、百白破疫苗第4剂:<24月龄完成。 6.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3剂、甲肝灭活疫苗第2剂:<3周岁完成。 7.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剂:<4周岁完成。 8.脊灰疫苗第4剂:<5周岁完成。 9.白破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乙脑灭活

疫苗第4剂:<7周岁完成。 如果儿童未按照上述推荐的年龄及时完成接种,应根据下述疫苗补种通用原则和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要求尽早进行补种。 (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通用原则 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14岁以下的儿童,应尽早进行补种,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1.对未曾接种某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根据儿童当时的年龄,按照该疫苗的免疫程序,以及下文对该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原则中规定的疫苗种类、接种间隔和剂次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3.应优先保证儿童及时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情况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同品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含补种)。疫苗使用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的情况除外。 4.针对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建议以及2007年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下简称扩免)后新增疫苗的补种原则,详见下列具体疫苗的补种原则部分。 (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同时接种原则 1.不同疫苗同时接种:现阶段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均

《少年儿童预防接种证》服务手册

《少年儿童预防接种证》服务手册 一、概述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对疫苗流通,疫苗接种,保障措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做了规定。条例规定,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而接种证是少年儿童入托、入园、入学的必备,其伴随少年儿童的时间从刚出生1个月至成年,甚至伴随一生,且接种证阅读人群以家庭为主。因此,《少年儿童预防接种证》具有目标明确,直达用户,保存时间长等特点,极具市场开发潜力。 二、《少年儿童预防接种证》手册介绍 (1)《少年儿童预防接种证》定义:作为少年儿童预防接种记录的证明手册,手册不仅可作为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或办理出入境手续凭证,还涵盖丰富的疾病防御等知识,是家庭育婴的健康保健读本。 (2)《少年儿童预防接种证》产品形式:手册为48开本(140mm*100mm),共40个版面左右。封面、封底采用200g铜版纸,内页采用100g双胶纸,彩色印刷。 (3)发行数量赞为2万本。 (4)发行方式:放置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少年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定位 《少年儿童预防接种证》是由“精准分类直达目标”直复营销思维方式引发一种新的媒体形式。

1、放置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供新生婴儿家庭使用,免除一切中间环节,直达用户手中,广告到达率100%。 2、制作成手册的样式,给新生婴儿家庭提供丰富的育婴知识和疾病防御等资讯服务。通过对育婴产品、儿童摄影等行业的分析研究,满足新生婴儿家庭消费需求,同时采用优惠券、体验价等互动形式,吸引用户,真正体现其使用价值。 3、广告位形式:可以实行单独广告面承包,也可以和其他企业同用一张广告面。 四、《少年儿童预防接种证》媒体优势 1、目标精确,针对性强:直接面向新生婴儿家庭,在新生婴儿家庭领取预防接种证时,对他们育婴消费进行引导,目标精确,针对性强,易被商家采用。 2、保存时间长,反复阅读:接种证作为少年儿童入托、入园、入学甚至办理出入境手续的凭证之一,长期被保存,重复阅读率高。 3、直接送达,到达率高:新生婴儿家庭主动领取接种证,广告到达率为100%。 4、版块信息,方便实用:《少年儿童预防接种证》以手册形式进行广告宣传,商家可将宣传信息直接植入至预防接种证中,供新生婴儿家庭阅读,有助于引导消费。 五、项目亮点 通过制作《少年儿童预防接种证》,加强与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合作联系,同时为获取新生婴儿家庭名址数据库奠定基础,也为婴儿市场数据库商函的发展提供名址保障。

儿童预防接种知识讲座

儿童预防接种知识讲座 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确定,每年4月25日为“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以后每年全国都在这天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党与国家领导人多次参加与计划免疫工作有关的宣传活动,对推动我国的儿童计划免疫工作起到很大作用。 预防接种国家免费政策 一、疫苗分为哪几类? 接种疫苗就是预防与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有效的方法之一,目前我国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就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据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儿童接种第一类疫苗免费,疫苗以及接种费用由政府承担,预防接种单位按免疫程序为儿童接种这些疫苗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类疫苗,就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她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 二、现阶段我市第一类疫苗包括哪些?预防哪些传染病? 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后,我镇第一类疫苗包括卡介苗、乙肝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腮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以及应急接种的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共13种疫苗,预防乙肝、结核病、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症)、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13种疾病。 三、儿童办理预防接种证有哪些要求? 《中华人民共与国传染病防治法》与《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儿童出生后一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到当地的接种单位办理预防接种证。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卫生局认可的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 四、流动儿童在预防接种时享受哪些权利?目前存在哪些问题? 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在预防接种时享受同样权利,包括办理预防接种证、免费接种第一类疫苗等服务,目前大部分流动人口存在经济条件、文化素质、卫生状况与防病意识较差等问题,接种单位很难对人数日益庞大的流动儿童实施及时的预防接种,流动儿童接种率明显低于本地儿童,流动儿童传染病发病不断升高。这些已逐渐成为严重影响

国家免疫程序及说明书(2016版)

实用标准文档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 (2016年版) 2016年11月

实用标准文档 文案大全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表(2016年版) 2.选择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一剂次接种程序。选择甲肝灭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两剂次接种程序。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说明 (2016年版) 一、一般原则 (一)起始免疫年(月)龄:免疫程序表所列各疫苗剂次的接种时间,是指可以接种该剂次疫苗的最小接种年(月)龄。 (二)儿童年(月)龄达到相应疫苗的起始接种年(月)龄时,应尽早接种,建议在下述推荐的年龄之前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应剂次的接种: 1.乙肝疫苗第1剂: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 2.卡介苗:<3月龄完成。 3.乙肝疫苗第3剂、脊灰疫苗第3剂、百白破疫苗第3剂、麻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2剂:<12月龄完成。 4.A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18月龄完成。 5.麻腮风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第1剂、百白破疫苗第4剂:<24月龄完成。 6.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3剂、甲肝灭活疫苗第2剂:<3周岁完成。 7.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剂:<4周岁完成。 8.脊灰疫苗第4剂:<5周岁完成。 9.白破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乙脑灭活

疫苗第4剂:<7周岁完成。 如果儿童未按照上述推荐的年龄及时完成接种,应根据下述疫苗补种通用原则和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要求尽早进行补种。 (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通用原则 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14岁以下的儿童,应尽早进行补种,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1.对未曾接种某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根据儿童当时的年龄,按照该疫苗的免疫程序,以及下文对该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原则中规定的疫苗种类、接种间隔和剂次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3.应优先保证儿童及时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情况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同品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含补种)。疫苗使用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的情况除外。 4.针对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建议以及2007年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下简称扩免)后新增疫苗的补种原则,详见下列具体疫苗的补种原则部分。 (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同时接种原则 1.不同疫苗同时接种:现阶段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均

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应提供材料

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应提供材料: 1.新生儿卡介苗和乙肝疫苗接种单; 2.儿童出生证明; 3.村卫生室登记证明(凭儿童及孕产妇保健手册到所在村卫生室填写); 4.儿童户口页(需要儿童身份证号码信息,须先到派出所入户)。 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应提供材料: 1.新生儿卡介苗和乙肝疫苗接种单; 2.儿童出生证明; 3.村卫生室登记证明(凭儿童及孕产妇保健手册到所在村卫生室填写); 4.儿童户口页(需要儿童身份证号码信息,须先到派出所入户)。 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应提供材料: 1.新生儿卡介苗和乙肝疫苗接种单; 2.儿童出生证明; 3.村卫生室登记证明(凭儿童及孕产妇保健手册到所在村卫生室填写); 4.儿童户口页(需要儿童身份证号码信息,须先到派出所入户)。 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应提供材料: 1.新生儿卡介苗和乙肝疫苗接种单; 2.儿童出生证明; 3.村卫生室登记证明(凭儿童及孕产妇保健手册到所在村卫生室填写); 4.儿童户口页(需要儿童身份证号码信息,须先到派出所入户)。 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应提供材料: 1.新生儿卡介苗和乙肝疫苗接种单; 2.儿童出生证明; 3.村卫生室登记证明(凭儿童及孕产妇保健手册到所在村卫生室填写); 4.儿童户口页(需要儿童身份证号码信息,须先到派出所入户)。 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应提供材料: 1.新生儿卡介苗和乙肝疫苗接种单; 2.儿童出生证明; 3.村卫生室登记证明(凭儿童及孕产妇保健手册到所在村卫生室填写); 4.儿童户口页(需要儿童身份证号码信息,须先到派出所入户)。 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应提供材料: 1.新生儿卡介苗和乙肝疫苗接种单; 2.儿童出生证明; 3.村卫生室登记证明(凭儿童及孕产妇保健手册到所在村卫生室填写); 4.儿童户口页(需要儿童身份证号码信息,须先到派出所入户)。

儿童预防接种免疫程序

儿童预防接种免疫程序全国是一样的,是根据孩子出生月龄来安排的。 一类疫苗程序: 1.乙肝疫苗 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 2.卡介苗 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 3.脊灰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次。 4.百白破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 5.白破疫苗 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 6.麻腮风疫苗(麻风、麻腮、麻疹疫苗)8月龄接种1剂次麻风疫苗,麻风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18-24月龄接种1剂次麻腮风疫苗,麻腮风疫苗不足部分使用麻腮疫苗替代,麻腮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 7.流脑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6—18月龄接种2剂次A群流脑疫苗,3周岁、6周岁各接种1剂次A+C群流脑疫苗。 8.乙脑疫苗 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乙脑灭活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8月龄接种2剂次,2周岁和6周岁各接种1剂次。 9.甲肝疫苗 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18月龄接种。甲肝灭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18月龄和24—30月龄各接种1剂次。 出生时:乙肝疫苗(第一次)、卡介苗 1月龄:乙肝疫苗(第二次) 2月龄:脊髓灰质炎疫苗(第一次) 3月龄:脊髓灰质炎疫苗(第二次)、百白破(第一次) 4月龄:脊髓灰质炎疫苗(第三次)、百白破(第二次) 5月龄:百白破(第三次) 6月龄:乙肝疫苗(第三次)、A群流脑疫苗(第一次) 8月龄:麻疹疫苗(第一次)、乙脑疫苗(非活第一、二次)、(减活第一次)9月龄:A群流脑疫苗(第二次) 18月龄:百白破(第四次)、麻疹疫苗(第二次) 2岁:乙脑疫苗(非活第三次)、(减活第二次) 3岁:A群流脑疫苗(第三次) 4岁:脊髓灰质炎疫苗(第四次) 6岁:乙脑疫苗(非活第四次)、(减活第三次)、A群流脑疫苗(第四次)、精白破(第一次) 16岁:精白破(第二次)

预防接种情况登记表教学内容

精品文档 附件3: 疫苗补种通知-反馈二联单 同学,未按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完成疫苗接种,需在入学前完成以下内容: 补预防接种证(□是,□否); 补种以下疫苗:乙肝□ 百白破□ 百破□ 麻风腮□ 乙脑□ A群流脑□ A+C群流脑□ 甲肝□ ,其它 疫苗补种通知-反馈二联单 尊敬的同学家长,您好: 我校在查验预防接种证时发现,您的孩子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疫苗接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请您带小孩到所在地的接种单位补预防接种证(□是,□否),补种缺漏疫苗,补种完成后哦请保存好自己的预防接种证及补种记录。所有补种程序完成后,请于开学报到时将此联疫苗补种记录,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时交给我校查验。谢谢合作! 接种证和补种记录单中。 预防接种门诊:(章) 精品文档

附件4:预防接种情况登记表(年度) 注:[1]有接种证的打“√”,无接种证的填“△”,补种证之后“△”中涂红色;[2]如已接种,请在相应疫苗处打“√”,未接种打“△”,补种之后根据反馈单在“△”中涂红色。[3]如需补证(种),请在相应位置打“√”,否则打“×”。[4]大于6岁儿童不查百白破疫苗。 [5]乙脑疫苗接种,若接种乙脑减毒活疫苗,只需2剂次。其余空格打“/”,若接种乙脑灭活疫苗,填写4次,不足剂次划“△”。 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精品文档

附件4:预防接种情况登记表(年度) 注:[1]有接种证的打“√”,无接种证的填“△”,补种证之后“△”中涂红色;[2]如已接种,请在相应疫苗处打“√”,未接种打“△”,补种之后根据反馈单在“△”中涂红色。[3]如需补证(种),请在相应位置打“√”,否则打“×”。[4]大于6岁儿童不查百白破疫苗。 [5]乙脑疫苗接种,若接种乙脑减毒活疫苗,只需2剂次。其余空格打“/”,若接种乙脑灭活疫苗,填写4次,不足剂次划“△”。 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精品文档

小孩打预防针时间表

宝宝打预防针时间表 出生时:乙肝疫苗(第一次)、卡介苗 1月龄:乙肝疫苗(第二次) 2月龄:脊髓灰质炎疫苗(第一次) 3月龄:脊髓灰质炎疫苗(第二次)、百白破(第一次) 4月龄:脊髓灰质炎疫苗(第三次)、百白破(第二次) 5月龄:百白破(第三次) 6月龄:乙肝疫苗(第三次)、A群流脑疫苗(第一次) 8月龄:麻疹疫苗(第一次)、乙脑疫苗(非活第一、二次)、(减活第一次) 9月龄:A群流脑疫苗(第二次) 18月龄:百白破(第四次)、麻疹疫苗(第二次) 2岁:乙脑疫苗(非活第三次)、(减活第二次) 3岁:A群流脑疫苗(第三次) 4岁:脊髓灰质炎疫苗(第四次) 6岁:乙脑疫苗(非活第四次)、(减活第三次)、A群流脑疫苗(第四次)、精白破(第一次) 16岁:精白破(第二次) 由此可见流脑疫苗的接种时间分别为:6月龄、9月龄、3岁、6岁。 乙脑疫苗的接种时间分别为:8月龄、2岁、6岁。 孩子在打防疫针前,家长要给孩子洗一次澡换件干净衣裳,向医生说清孩子健康状况,经医生检查认为没有接种“禁忌症”方可接种。孩子打完预防针24小时之内最好都不要洗澡,打过防疫针以后要避免剧烈活动,对孩子要细心照料,注意观察,如孩子有轻微发热反应,一般在1—2天就会好的,如反应加重,应立即请医生诊治。 1、一类疫苗 出生时:卡介苗、乙肝疫苗(基础) 一个月:乙肝疫苗(基础) 两个月:脊灰疫苗(基础) 三个月: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基础) 四个月: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基础) 五个月:百白破疫苗(基础)

六个月:乙肝疫苗、A群流脑苗(基础) 八个月:麻疹疫苗、乙脑疫苗(基础) 九个月:A群流脑苗(基础) 1.5-2岁: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加强) 3岁:A群流脑苗(加强) 4岁:脊灰疫苗(加强) 6岁:百白破疫苗(加强)、乙脑疫苗、A群流脑苗(加强) 2、二类疫苗 (1)A+C群流脑疫苗:3周岁注射1针次,6、9周岁各加强一针。 (2)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可替代全细胞百白破疫苗,接种程序同全细胞百白破疫苗。 (3)麻腮风疫苗:1.5-2周岁注射一针,基础免疫后4年加强1针。 (4)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间是2岁时注射1针,4年后加强1针;灭活疫苗1-16岁接种2针,间隔6个月,16岁以上接种1针。 (5)水痘疫苗:1-12岁接种1针次。 (6)B型流感嗜血杆菌苗:2、4、6月龄各注射一次,12月龄以上接种一针即可。 (7)流行性感冒疫苗:1-3周岁每年注射2针,间隔1个月。3周岁以上每年接种1次。 3、接种疫苗的禁忌 疫苗接种禁忌预防接种的原理,就是通过接种抗原刺激机体,使宝宝体内产生特异性抗体来对付细菌、病毒。但是,有些时候,宝宝身体出现了某些特殊情况,就不适合接种,我们称这种情况为禁忌证。 每种疫苗所含抗原不同,禁忌证也会不同。禁忌证一般分两大类,一类是暂时禁忌证;另一类是绝对禁忌证。早产儿、难产儿,正在发热或患一般疾病的急性期儿童就属于暂时禁忌证。这些宝宝可以在疾病康复后补种。但是,如果你的宝宝具有免疫功能缺陷、或是严重过敏体质,就属于绝对禁忌证,接种疫苗可能发生异常反应,甚至危及生命,所以绝对不可接种疫苗。 (1)卡介苗禁忌: 早产的宝宝、低出生体重的宝宝(出生体重小于2500克)、难产的宝宝应该慎种。 正在发热、腹泻、严重皮肤病的宝宝应缓种。 结核病,急性传染病,心、肾疾患,免疫功能不全的宝宝禁种。

疫苗接种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卡介苗接种要点 一、注意事项: 1严禁皮下及肌肉注射。 2.疫苗开启后30分钟内用完,剩余废弃。 3.只允许左上臂皮内注射。 4.只允许持证操作。 二、接种流程 核对医嘱、新生儿信息无误查看左上臂皮肤完整性 充分稀释药液抽吸8-10次静置药液60秒酒精消毒皮肤左侧三角肌中下处皮内0.1ml 旋转针头再拔出漏出液体用干棉签吸掉观察20分钟 三、登记 1.《卡介苗接种登记本》 2.《浙江省杭州市扩大疫苗进出登记本》 3.产时系统 四、宣教 接种后2~3天内接种处皮肤略有红肿,但很快就会消退,四周左右时,局部逐渐发红出现白色小脓疱内有脓液,之后自行破溃后逐渐结痂,痂脱后留有轻微疤痕,前后时间约为2~3个月。(接种部位不需消毒及特殊处理,保持清洁即可),如破溃严重去疾控中心看诊。补种同样去疾控中心。

乙肝疫苗及乙肝免疫球蛋白接种要点 一、注意事项 1.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新生儿先接种乙肝免疫球蛋白100IU,30分钟后 接种乙肝疫苗10ug,正常产妇新生儿只注射乙肝疫苗10ug。 2.乙肝疫苗只在右上臂肌肉注射。 3.乙肝免疫球蛋白在大腿外侧肌肌肉注射。 4.疫苗开启后立即注射。 5.乙肝疫苗遵医嘱注射(分进口和国产)。 二、接种流程 核对医嘱、新生儿信息无误查看右上臂皮肤完整性 酒精消毒皮肤右上臂三角肌肌肉注射(乙肝疫苗)大腿外侧肌肌肉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 三、登记 1.《乙肝疫苗接种登记》 2.《浙江省杭州市扩大免疫疫苗进出登记本》 3.《杭州市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免费使用登记表》 4.产时系统 四、宣教 出生时未接种的请到社区医院补种。

听力筛查要点 一. 注意事项 1.新生儿出生满48小时后筛查。 2.听力筛查时保持房间安静。 3.在新生儿安静睡眠,或者吃奶的情况下操作,必要时清理双耳。二.听力筛查流程 核对医嘱及新生儿疾病筛查知情同意书,新生儿信息无误查 看新生儿双耳道是否清洁酒精棉片消毒探头分别放置新生儿的左右耳朵如果未通过避免反复测试。 三.登记 1《杭州市听力筛查登记本》 2.产时系统。 3.未通过者请儿科医生填写《杭州市婴幼儿听力筛查转诊联系单》 四,宣教 初次听力筛查和复筛的结果将用“通过”和“未通过”来表达,“通过”者说明听功能基本正常,但不能排除因筛查方法的局限性及筛查后出现迟发性或突发性耳力损失;而“未通过”的新生儿说明可能存在听力障碍,需要进一步检查,确定诊断,转诊到杭州市妇产医院复诊(满月后)。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版)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版)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 (2016版) 12月2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官网发布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的通知》。 以下为通知具体内容: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配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我委组织编写了《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现将《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6日 附件: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 一、一般原则

6.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3剂、甲肝灭活疫苗第2剂:<3周岁完成。 7.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剂:<4周岁完成。 8.脊灰疫苗第4剂:<5周岁完成。 9.白破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乙脑灭活疫苗第4剂:<7周岁完成。 如果儿童未按照上述推荐的年龄及时完成接种,应根据下述疫苗补种通用原则和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要求尽早进行补种。 (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通用原则 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14岁以下的儿童,应尽早进行补种,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 1.对未曾接种某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根据儿童当时的年龄,按照该疫苗的免疫程序,以及下文对该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原则中规定的疫苗种类、接种间隔和剂次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3.应优先保证儿童及时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情况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同品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含补种)。疫苗使用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的情况除外。 4.针对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建议以及2007年国家扩大免疫规划

我国儿童基础免疫程序

我国儿童基础免疫程序

计划内疫苗是国家规定纳入计划免疫,是从宝宝出生后必须进行接种的疫苗,属于免费疫苗。

除国家规定宝宝必须接种的疫苗外,其他需要接种的疫苗都属于推荐疫苗,也就是计 在注射疫苗时应注意: 要在孩子身体状况好的时候进行 接种前要先测体温,若有发烧要推迟接种、未完全恢复健康前暂缓注射,但应在病好后及时补接种。 接种后,当天不要洗澡,也不能让孩子太疲劳。 属过敏体质者,应向医生反应 极个别孩子可能会高烧,可请医生看看,给予对证治疗 以下情况是不能在期间注射疫苗: 如孩子正在发烧,患有急性传染病、哮喘、风疹、湿疹等疾病或有心脏病、肾炎及肝炎等疾病时,暂时不要打预防针。 孩子腹泻时不要吃小儿麻痹糖丸,等病好后两周才能补吃。 有“羊癫疯”病史及药物过敏史的儿童不要进行预防接种。

预防接种免疫程序 一类疫苗程序 1.乙肝疫苗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 2.卡介苗 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 3.脊灰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次。 4.百白破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 5.白破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 6.麻腮风疫苗(麻风、麻腮、麻疹疫苗)8月龄接种1剂次麻风疫苗,麻风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18-24月龄接种1剂次麻腮风疫苗,麻腮风疫苗不足部分使用麻腮疫苗替代,麻腮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 7.流脑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6—18月龄接种2剂次A群流脑疫苗,3周岁、6周岁各接种1剂次A+C群流脑疫苗。 8.乙脑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乙脑灭活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8月龄接种2剂次,2周岁和6周岁各接种1剂次。 9.甲肝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18月龄接种。甲肝灭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18月龄和24—30月龄各接种1剂次。 二类疫苗 1.A+C群流脑疫苗3周岁注射1针次,6、9周岁各加强一针。 2.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可替代全细胞百白破疫苗,接种程序同全细胞百白破疫苗。 3.麻腮风疫苗1.5-2周岁注射一针,基础免疫后4年加强1针。 4.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间是2岁时注射1针,4年后加强1针。灭活疫苗1-16岁接种2针,间隔6个月,16岁以上接种1针。 5.水痘疫苗1-12岁接种1针次。 6.B型流感嗜血杆菌苗2、4、6月龄各注射一次,12月龄以上接种一针即可。 7.流行性感冒疫苗1-3周岁每年注射2针,间隔1个月。3周岁以上每年接种1次即可。

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新版查验表(A4)

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 附件1 尊敬的家长: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儿童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为了您孩子的健康,请您带儿童的预防接种证到现居住地的预防接种单位为儿童办理预防接种证的查验手续,并按要求对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程序的儿童进行补种。查验及接种国家和广东省免疫规划疫苗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遗失接种证的,本地儿童可在原接种单位找回底册,并补领接种证及验证;外来流动儿童可回原籍接种单位根据底册,补领接种证,然后在现居住地接种单位进行验证。无证的到现居住地的预防接种单位补证和补种。查验流程如下: 家长持儿童的接种证到居住地所在的预防接种单位办理查验手续 ↓ 接种单位查验接种证,并签注验证情况,安排补种计划 ↓ 家长凭查验后的接种证办理入托、入校手续,并按预约安排带儿童补种 ↓ 入托入校时,托幼机构和学校收取预防接种证,督促未完成接种的儿童及时补种国家及广东省免疫规划疫苗及其免疫程序

附件2 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参考格式) 儿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接种证号: 家长姓名联系电话住址: 经审核预防接种记录,在“①全程接种、②需要补种、③因禁忌不补种”中选择一项打“√” ①()该儿童已经按照免疫程序完成岁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 ②()该儿童未按照免疫程序接种疫苗,请幼儿园/学校督促该儿童到接种单位补 种疫苗,并在完成补种后再次查验接种证和本报告。 ③()该儿童因接种禁忌漏种疫苗,不需补种。 表:儿童漏种疫苗和剂次登记表 漏种疫苗名称 漏种疫苗和剂次补种完成情况 第1剂第2剂第3剂第4剂第1剂第2剂第3剂第4剂 乙肝疫苗 卡介苗 脊灰疫苗 百白破疫苗 白破疫苗 含麻疹成分疫苗 A群流脑疫苗 A+C流脑疫苗 乙脑疫苗 甲肝疫苗 备注: 1.对于①全程接种、③因禁忌不补种疫苗的儿童,填写一联由家长交学校查验。 2.对于②需要补种的儿童,填写两联。一联交学校查验;另一联作为补种和再次查验凭证。 3.漏种儿童在漏种剂次对应栏打“╳”,补种后填写接种时间(日/月)。 4.因接种禁忌漏种疫苗,不需补种的儿童,在对应的漏种疫苗剂次栏填写“禁忌”。 审核人:审核日期:审核单位(盖章):

国家免疫程序及说明 版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 (2016年版) 2016年11月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表(2016年版)

2.选择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一剂次接种程序。选择甲肝灭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两剂次接种程序。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说明 (2016年版) 一、一般原则 (一)起始免疫年(月)龄:免疫程序表所列各疫苗剂次的接种时间,是指可以接种该剂次疫苗的最小接种年(月)龄。 (二)儿童年(月)龄达到相应疫苗的起始接种年(月)龄时,应尽早接种,建议在下述推荐的年龄之前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应剂次的接种: 1.乙肝疫苗第1剂: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 2.卡介苗:<3月龄完成。 3.乙肝疫苗第3剂、脊灰疫苗第3剂、百白破疫苗第3剂、麻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2剂:<12月龄完成。 4.A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18月龄完成。 5.麻腮风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第1剂、百白破疫苗第4剂:<24月龄完成。 6.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3剂、甲肝灭活疫苗第2剂:<3周岁完成。 7.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剂:<4周岁完成。 8.脊灰疫苗第4剂:<5周岁完成。 9.白破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乙脑灭活

疫苗第4剂:<7周岁完成。 如果儿童未按照上述推荐的年龄及时完成接种,应根据下述疫苗补种通用原则和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要求尽早进行补种。 (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通用原则 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14岁以下的儿童,应尽早进行补种,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1.对未曾接种某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根据儿童当时的年龄,按照该疫苗的免疫程序,以及下文对该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原则中规定的疫苗种类、接种间隔和剂次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3.应优先保证儿童及时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情况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同品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含补种)。疫苗使用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的情况除外。 4.针对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建议以及2007年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下简称扩免)后新增疫苗的补种原则,详见下列具体疫苗的补种原则部分。 (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同时接种原则 1.不同疫苗同时接种:现阶段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均

儿童预防接种证推荐印刷标准

儿童预防接种证推荐印刷标准 为规范全国儿童预防接种证打印格式,实现全国范围内接种证儿童基本信息和接种信息通打,特制订本标准供各省参考使用。 一、接种证格式 1、接种证正面内容为“预防接种证”标题、“中国免疫规划”图标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名称;背面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五条。 2、接种证各页内容和顺序依次为:儿童基本情况、儿童监护人须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时间表、疫苗可预防疾病与接种禁忌、接种预约、接种记录(一)~(四)、其它记录(查验接种证记录、异常反应记录、患病记录和抗体水平检测记录)。其中“接种记录(四)”可增加空白页。 3、接种证采用线装式,双面印刷。 4、除正面和背面外,接种证各页的标题统一采用五号黑体字,正文采用六号宋体字。 5、严格按顺序印刷接种证,保证基本信息在接种证内芯的第一页,保证接种记录(一)和接种记录(二)在一个开面,接种记录(三)和接种记录(四)在一个开面。 二、印刷参数 (一)纸张要求 1、封面 200克铜版纸,质量达到或超过金东纸业生产的标准。复亚光膜,正反两面印刷,2色。 2、内芯 80克书写纸,质量达到或超过金东纸业生产的标准。 (二)接种证大小 10.5×14.5 cm (三)儿童基本情况 1、页面设置 ●上边距:1cm (图片中的上边距+行高为1.8cm) ●左边距:1cm ●行高:0.8cm ●注:发证单位与接种单位联系电话中间空两行;发证日期与发证单位中间空一 行;(见图2-1)

图2-1 儿童基本情况 (四)接种记录: 此部分包括接种记录(一)~(四)几个页面的印刷参数(见图2)。 1、页面设置 上边距:1.0cm 左边距:1.0cm 每页行数:标题栏两行,接种记录统一为15行,如果该页疫苗针次不足,则留空每行高度:0.5cm 2、各列宽度: 疫苗名称:1.7cm 接种日期:1.7cm 打印格式为yyyy-mm-dd 接种部位:1.7cm 疫苗批号:2.0cm 生产厂家:1.7cm 接种单位:2.0cm 医生签章:1.7cm 备注:接种记录(三)的甲肝减毒活疫苗,因为疫苗名称太长,所以占两行。

疫苗接种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疫苗接种注意事项及操 作流程 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

卡介苗接种要点一、注意事项: 1严禁皮下及肌肉注射。 2.疫苗开启后30分钟内用完,剩余废弃。 3.只允许左上臂皮内注射。 4.只允许持证操作。 二、接种流程 充分稀释药液抽吸8-10次静置药液60秒酒精消毒皮肤左侧三角肌中下处皮内0.1ml旋转针头再拔出漏出液体用干棉签吸掉观察20分钟 三、登记 1.《卡介苗接种登记本》 2.《浙江省杭州市扩大疫苗进出登记本》 3.产时系统 四、宣教 接种后2~3天内接种处皮肤略有红肿,但很快就会消退,四周左右时,局部逐渐发红出现白色小脓疱内有脓液,之后自行破溃后逐渐结痂,痂脱后留有轻微疤痕,前后时间约为2~3个月。(接种部位不需消毒及特殊处理,保持清洁即可),如破溃严重去疾控中心看诊。补种同样去疾控中心。 乙肝疫苗及乙肝免疫球蛋白接种要点

一、注意事项 1.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新生儿先接种乙肝免疫球蛋白100IU,30分钟 后接种乙肝疫苗10ug,正常产妇新生儿只注射乙肝疫苗10ug。 2.乙肝疫苗只在右上臂肌肉注射。 3.乙肝免疫球蛋白在大腿外侧肌肌肉注射。 4.疫苗开启后立即注射。 5.乙肝疫苗遵医嘱注射(分进口和国产)。 二、接种流程 酒精消毒皮肤右上臂三角肌肌肉注射(乙肝疫苗)大腿外侧肌肌肉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 三、登记 1.《乙肝疫苗接种登记》 2.《浙江省杭州市扩大免疫疫苗进出登记本》 3.《杭州市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免费使用登记表》 4.产时系统 四、宣教 出生时未接种的请到社区医院补种。 听力筛查要点 一. 注意事项 1.新生儿出生满48小时后筛查。 2.听力筛查时保持房间安静。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版)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 (2016版) 12月2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官网发布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的通知》。 以下为通知具体内容: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配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我委组织编写了《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现将《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6日 附件: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 一、一般原则

(一)起始免疫年(月)龄:免疫程序表所列各疫苗剂次的接种时间,是指可以接种该剂次疫苗的最小接种年(月)龄。 (二)儿童年(月)龄达到相应疫苗的起始接种年(月)龄时,应尽早接种,建议在下述推荐的年龄之前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应剂次的接种: 1.乙肝疫苗第1剂: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 2.卡介苗:<3月龄完成。 3.乙肝疫苗第3剂、脊灰疫苗第3剂、百白破疫苗第3剂、麻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2剂:<12月龄完成。 4.A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18月龄完成。 5.麻腮风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第1剂、百白破疫苗第4剂:<24月龄完成。

6.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3剂、甲肝灭活疫苗第2剂:<3周岁完成。 7.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剂:<4周岁完成。 8.脊灰疫苗第4剂:<5周岁完成。 9.白破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乙脑灭活疫苗第4剂:<7周岁完成。 如果儿童未按照上述推荐的年龄及时完成接种,应根据下述疫苗补种通用原则和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要求尽早进行补种。 (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通用原则 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14岁以下的儿童,应尽早进行补种,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 1.对未曾接种某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根据儿童当时的年龄,按照该疫苗的免疫程序,以及下文对该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原则中规定的疫苗种类、接种间隔和剂次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3.应优先保证儿童及时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情况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同品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含补种)。疫苗使用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的情况除外。 4.针对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建议以及2007年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下简称扩免)后新增疫苗的补种原则,详见下列具体疫苗的补种

最新儿童预防接种流程图

儿童预防接种流程图

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必须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勤剪指甲。工作前须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戴好口罩后方可进行接种工作,接种间隙也要勤洗手。 二、保持登记体检室、侯种室、接种室等环境整洁卫生,光线明亮,空气流通,保持工作台面及其他物体表面的洁净。 三、每天下班前,接种室和候诊室室内空气消毒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以上(新装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90UW/CM2,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70UW/CM2,<70UW/ CM2的灯管应及时更换),紫外线灯按每M3空间≥1.5瓦,安装在离工作面1米左右,并保持紫外线灯管表面洁净,每2~3周用酒精擦拭1次。接种台面和地面采取湿式清洁,用300~5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液擦拭接种台面、湿拖地面。 四、皮肤消毒液必须密封保存,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中的消毒液须每周更换2次,盛装的容器每周消毒2次。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皮肤消毒时可用无菌棉签浸润75%乙醇,涂擦注射部位,消毒操作以注射部位为中心,由内向外缓慢旋转、逐步涂擦,消毒面积不小于5CM×5CM,待干后再接种。局部消毒后注意不得触碰污染,接种活疫苗时不能用碘酊消毒。 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疫苗接种使用自毁型的注射器。使用后的注射器放入专用的安全盒,或就地消毒(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或2.0%过氧乙酸消毒剂浸泡60分钟),放入专用收集袋,集中处理,严禁出售或随意丢弃。因无回收指定单位无法集中处理的,应及时焚烧处理。

预防接种信息化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是为接种门诊使用《全国儿童免疫接种监测信息管理系统》而统一配置的专用设备,必须安装在接种门诊(点)工作区域,禁止挪用和安装在其他工作场所。计算机禁止安装与免疫预防工作无关的程序。 二、接种门诊计算机系统管理员负责计算机保养和系统维护、数据传输、联系故障处理等工作。 三、《全国儿童免疫接种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系统设定、日常接种管理、接种监测管理、计划免疫年报管理、异常反应管理、报表统计、基本资料和系统维护等八大功能模块,由省、市、县疾控中心统一设定,不得擅自更改。 四、网络连接属性设置后,禁止擅自更改。 五、接种门诊每天下午5时进行数据备份工作,并将数据上传。 六、接种门诊必须由培训合格的监测软件操作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禁止未经培训的其他人员操作。 七、及时更新杀毒软件,定期对计算机杀毒。 八、系统发生故障,及时与系统维护人员联系,不得擅自处理。 四年级上册英语重点句子 Unit 1 We have a new classroom. 我们有间新教室。 Let’s go and see!我们去看看吧!

国家免疫程序及说明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年版)(2016月11年2016.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表(2016年版) 疫苗种接种年(月) 缩出生 1 名 3 2 1 HepB乙肝疫 1 BCG卡介 1 IPV脊灰灭活疫 1脊灰减毒活疫OPV23 3 2 4

1 百白破疫DTaP 1 DT白破疫 1 麻风疫MR 1 麻腮风疫MMR 12JE-L乙脑减毒活疫 或乙脑灭活疫4 3 2JE-I 2 MPSV-A1 群流脑多糖疫 1 群流脑多糖疫苗CA群M2 PSV-AC 1 HepA-L 甲肝减毒活疫苗 2或甲肝灭活疫苗2 HepA-I 1 注:1.选择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两剂次接种程序。选择乙脑灭活疫苗接种时,采用四剂次接种程序;乙脑灭活

疫苗第1、2剂间隔7~10天; 选择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一剂次接种程序。选择甲肝灭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两剂次接种程序。 2.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说明(2016年版) 一、一般原则 (一)起始免疫年(月)龄:免疫程序表所列各疫苗剂次的接种时间,是指可以接种该剂次疫苗的最小接种年(月)龄。(二)儿童年(月)龄达到相应疫苗的起始接种年(月)龄时,应尽早接种,建议在下述推荐的年龄之前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应剂次的接种: 1.乙肝疫苗第1剂: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 2.卡介苗:<3月龄完成。 3.乙肝疫苗第3剂、脊灰疫苗第3剂、百白破疫苗第3剂、麻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2剂:<12月龄完成。 4.A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18月龄完成。 5.麻腮风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第1剂、百白破疫苗第4剂:<24月龄完成。 6.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3剂、甲肝灭活疫苗第2剂:<3周岁完成。 7.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剂:<4周岁完成。 8.脊灰疫苗第4剂:<5周岁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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