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论文
浅论我国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毕业论文

浅论我国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毕业论文绪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的要求: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人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
因此,探讨依法行政的问题,严格依法行政,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对于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具有重要意义。
1依法行政是法治国的关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
它包括完善法律体系,健全民主监督,严格依法办事,增强法制观念等诸多内容。
其中,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1.1从国家权力分工的一般来看,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在国家权力中,行政权是最活跃、最具主动性的部分。
(1)与立法权相比,行政权最活跃,在我国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绝大部分要由行政机关来执行。
行政机关在我国国家机关序列中,所占的比重最大,拥有的部门的最多,人数最众,涉及面最广,因此,在纸上的法律变成现实生活中的法律,主要在于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2)与司法权相比,行政权最具主动性。
司法权的运用奉行“不诉不理”原则,不是给予当事人和主管机关请求,司法机关不得径自审判,因而司法权具有被动性;而行政权的运行则具有主动性,1.2从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的关系来看,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不同,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这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而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实际上是不平等的。
这种不平等主要表现在:(1)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之间是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而非平等协商关系;(2)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决定具有单方面性,即在多数情况下,行政机关的决定并不需要征得公民、法人的同意;(3)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的决定具在先进性,即公民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同意,虽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这并不影响决定的执行。
行策论文

从学习十八大四中全会精神浅论“依法行政”今年10月20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出炉,17,000多字的决定全文,9,000余字的决定说明,让中共迈步进入“依法治国时代”。
纵览《决定》全文,民法典编纂,党法关系讨论,政法委定位,司法公正,立法、执法、守法等问题都给与了全面的阐述。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即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和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要依照法律来进行。
依法治国是党领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和主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决定》中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
而同时,在学习十八大四中全会精神的过程中,我们也应从《决定》中认识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作为一名学习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从专业角度而言,在整个《决定》中,尤其应注意其重点强调并深入探讨的“依法行政”内容,以从中发现和寻找依法治国方略对行政管理专业领域的启示和借鉴。
依法行政,就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时所普遍奉行的基本原则,是现代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特征,是实现由人治向法治转变,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无论从国家权力分工的一般原理、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的关系,还是行政机关在实施依法治国中担任的责任、推动整个社会化进程等方面来看,保证严格依法行政,都是实施依法治国,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
《决定》也强调,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行政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研究毕业论文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研究作者分校专业年级学号指导教师内容摘要法制行政是现代法制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时普遍奉行的准则。
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为在我国实现法制行政开辟了道路、创造了前提,而法制行政又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所在。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持党和政府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四个方面,详细论述了法制行政的重要社会意义。
关键词:法治行政;核心;重大意义目录一、行政法律体系的建立及当前概况 (4)二、我国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5(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观念不明显 (5)(二)各行政机关对于新法律法规实施适应能力差 (5)(三)各机关对政策的执行有偏差................... (5)三、对我国法制行政的建议........................ .. (6)(一)加强对国家行政工作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行政人员的法律素质............................ ........ .. . (6)(二)加大行政立法力度,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6)(三)严格行政执法,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 (7)结束语.............................................. .. (8)致谢............................................. .... . (9)参考文献............................................... .10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研究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经过几十年的行政法制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行政法的重要骨干架构已经初步形成。
主要是适应党和国家工作重心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需要,以国务院组织法、地方政府组织法和数百个单行法律、行政法规的颁布实施为标志,建立健全了行政组织法律制度和对经济社会各方面进行管理的行政法律制度,重点是规范与保障行政机关运用法定职权依法治事和依法管理。
依法行政心得体会范文

依法行政心得体会范文在现代社会,依法行政已成为各级政府的基本要求和原则,为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
作为一名行政管理工作者,参与到依法行政的实践中,我深深体会到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
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我对法律的认识不断深化,行政效能也得到了提升。
以下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依法行政是保障公平正义的基石。
法律的本质是公平正义的体现,通过依法行政,政府能够依据法律规定,公正地行使职权,对各方进行公正对待,使政府的行政行为合法、合理、公开。
在实践中,我遵循法律的规定,注重程序的公正和信息的公开,确保了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护了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了行政效能和社会公信力。
其次,依法行政是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手段。
依法行政能够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在实践中,我们重视依法行政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积极参与矛盾化解和调解工作,通过依法行政来解决各类社会矛盾和纠纷,构建和谐社会。
同时,我们也加强与法律机关的协作,通过法律手段来提升行政管理的效能,为社会稳定和谐提供坚实保障。
再次,依法行政是提高政府效能和服务能力的关键。
依法行政能够激发政府机关的活力和创造力,提高政府的决策科学化、权力运行规范化、管理法治化和服务专业化水平。
在实践中,我们注重依法行政与科学决策相结合,推行科学管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通过依法行政,我们加强了内部管理机制的建设,提高了政府工作的效能,为市民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最后,依法行政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法律的权威和效力依赖于全社会的共同遵守和尊重。
作为行政工作者,我们积极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意识,推动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深入开展。
同时,我们也注重与公众的沟通和互动,听取公众意见,保持政府与民众之间良好的沟通和互信,共同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
总结起来,依法行政是保障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提高政府效能和服务能力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推进沿海经济强市发展论文

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推进沿海经济强市发展摘要:在营口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完成之际,笔者深入实际,对营口市五年来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能力、水平的提高情况进行了调研。
可以看到几年来,营口市为认真贯彻落实《纲要》和《决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当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兹对营口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发展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为进一步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2008年5月12日国务院又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不仅对市县两级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要求和部署,也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出了要求。
具体如下:一、五年来营口市依法行政建设成效显著为积极贯彻落实《纲要》和《决定》,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营口市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安排部署,制定了《营口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2009)》,明确了贯彻落实《纲要》的方法步骤。
这一五年规划在市领导的充分重视下得到了有力的贯彻,全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效果明显:(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展较大。
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加强;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基本确立,决策水平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明显提高;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有效实施。
(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有所增强。
目前营口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共设立法制机构30多个,近百余人专门从事政府法制工作,大学以上学历的占了70%,法律专业的占了40%。
营口市通过建立执法责任制,实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各级部门系统地、有组织地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并严格考核,使得广大法制干部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得到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也得到了增强,一支法律意识强、法律素质高的执法队伍正在逐步形成,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得到不断加强。
如何加强基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论文

浅谈如何加强基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摘要】实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管理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是新形势下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加快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法治化,对于促进新时期新阶段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基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
【关键词】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基层;宣传【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6-0627-01人口与计生工作作为社会活动和政府行为的一部分,不仅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还关系着国家兴衰、民族强盛与否的命运。
特别是基层人口与计生工作,面对的是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计划生育是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加强基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在这种大趋势下,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如不能很好地适应这一要求,其行政运行就难以发挥作用,各项工作的开展将面临很大的困难,这就要求必须加强基层计划生育法制建设,依法管理计划生育,自觉维护人民群众在生育方面的合法权益,服务群众,保障公民权利。
1 基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强化、深入,计划生育工作开始进入“由人治向法制,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与服务并重”的重要转折关头,基层广大计生工作者依法行政意识大为增强,有力地推动了计生工作开展。
但是,当前基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1 依法行政的工作理念不强。
一些基层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不强、素质不高,还习惯于过去那种靠行政强制性干预的办法,依据个人的情感,情绪,以及依据和管理人的“关系”等因素开展工作,执法随意性比较明显。
这些造成了基层农民的计划生育没有根本转变,而群众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在不断提高,计生工作人员的工作理念与新形势下、新的情况不相适应。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论文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论文依法治国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重大战略选择,对于我国建立依法治国国家也有重要的作用。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论文篇1:《论依法治国需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重要纲领性文献,在新的形势下,我国需要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核心思想,该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成功的基石。
掌握依法治国的核心理念,才能够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建设,必须把按照法律条规治理国家、对党的领导不动摇、人民自己当家作主三方面有效地结合起来,有效地维护我国的安定、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依法治国法治文化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建设是一个由外到内逐渐内化的过程,需要时间的沉淀,还需要相应的实践。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发展过程中,全面实现和实践法治精神代表着法治文化的形成,法治文化需要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循序渐进的培育。
为了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文化形成的伟大目标,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成为了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工程。
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性1.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能够使得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得以实现。
《决定》将依法执政作为党治理国家的根本,将依法治国作为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核心策略。
结合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面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阶段,国际形势十分严峻,此时的改革发展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重大考验,依法治国在这个重要阶段所体现的地位显著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为了实现“两个百年”的多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国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想全面改革,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就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总结30多年的改革经验,只有不断的进行改革才能完善社会主义制度。
谈及《决定》时指出:“提高国家的治理能力和实现国家的治理体系,就必须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作为最根本的要求,同时,这也是实现深化改革的根本要求,有助于国家治理能力方面与治理方法方面向现代化发展的趋势推进,从而使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工作可以顺利进行。
行政法论文范文

行政法论文范文行政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法律部门,是调整国家行政权利的行使和由此形成的行政关系的法律标准体系。
以下是的行政法论文范文,行政法是控制国家行政活动的法律部门。
它设置行政机构的权利,标准这些权利行使的原那么,以及为那些受行政行为损害者提供法律补救。
社会学问题都具有各自的人性假设根底,而法律无论是从详细的法律条文还是从法理层面都应该是以它所认定的人性假设作为根底和引导的,人性的预设是它的理论分析框架的出发点和逻辑推理的前提。
不同的人性假设理论构成了不同的行政管理理论的原点,也构成了不同的行政法理论的根底。
对于人性这个复杂而广泛的问题,很多中西方历史上的思想家都从不同的侧面进展了深化的探究与论证。
而所谓人性论,是指关于人的本性或本质的思想和理论。
第一,性善论下的行政法。
在中国,长久以来,有以孔孟为代表的性善论。
孔子重视人的作用,但他的思想中有浓重的天命成分,孟子虽也有浓重的天命思想,认为有意志的天是世界的主宰,但是他同时又认为人皆有四心,只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人皆可以成为尧舜,从而引出了他在政治管理上的仁政思想。
孔子和孟子的这种性本善的人性论观点,认为人在本质上是仁慈的,人是有道德的并且可以承受道德的约束。
在这样的逻辑前提下,孔子提出“自省”“自责”,孟子提出“推恩”“行善”“修德”。
从如今的行政法主体的角度来看,对于行政主体,性善论下是要求官员们可以注重修身,内省,道德自律。
同时在选任官员上也是将人的道德品行视为第一位的东西,在品行端正的前提下,再考察人的才能。
而国家的行政行为,与其说是对国家的管理,不如说是对伦理道德的践行。
行政活动的归宿点,对人,在于人格的完善,对社会,那么在于保持它的和谐状态。
基于性善论的观点,政府也可被假设为一个有道德的善的人,那么它应该是公正无私,慈善博爱的利他主义者。
如此一来,其在政治上的设计必然是非约束性的。
对于行政相对人,那么是以人为本,注重教化。
但是随着经济的高速开展,政府权利寻租与民争利,经济建立中的“政府失灵”和日益增多的政治丑闻等,已经性善论也许是值得疑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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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论文-浅谈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中央确立的跨世纪治国方略。如果说依法行政是实施这一方略的核心,那么依法行政的关健是依程序法办事。人们一般认为,法律活动的程序性是指立法和司法活动的程序性,而行政活动程序性是被排斥在外的。随着法治进程的推进,行政程序已逐步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行政程序与依法行政的关系如何?如何通过健全行政程序的途径来严格依法行政?本文试对此作粗浅的探讨。 一、重实体轻程序是当前影响依法行政的重要原因 自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虽然我国行政法制建设成绩斐然,但它相对于我国经济、民事和刑事等方面的法制建设仍比较落后。这种落后最重要的表现就是: (1)立法上重实体轻程序,重事后程序轻事前、事中程序。我国行政立法多只注重解决行政前的实体问题,如行政机关的权限、职责,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行政行为的条件、标准等;而忽视对相应程序上的规范,如对行政的方式、步骤、时限,行政机关的程序义务,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等,在有关立法中很少规定。在现有行政程序规范中,多只是涉及监督和救济,如行政监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而很少规定事前、事中的程序,如行政公开、事前听取相对人意见、向相对人说明理由、作出行政行为过程中举行听证等。 (2)程序概念意识淡薄。不少人认为依法行政只是依照实体法办事,甚至片面认为行政执法只是依照法定职权,对法定程序无关紧要;违反法定职权才是违法,违反法定程序不算违法。这些问题严重地影响依法行政,阻碍国家法治进程。 ——造成有法难依,有法不依。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制定了不少法律。可以说,一个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领域已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我国的法律执行得不是很好,人民群众对一些地区和部门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反映强烈,不依法行政的现象普遍存在。其原因之一就是不重视行政程序法,可操作性差。以至有法难依,有法不依,法律虚置。 ——有碍公民行使正当权利。依法行政不仅是对行政机关的要求,也是对公民的要求。由于行政程序的不健全,法律上虽然规定了公民的实体权利,但难以实现。而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没有很好履行。然而程序规范的不完善使得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对行政机关答复时间没明确规定,使公民不知何时实现其权利;对办理条件不作界定,使公民不知怎样实现其权利。由此可见,公民只有在实体上和程序上的权利才是全面的,才能更好依法行政。 ——影响对行政行为的有效监督,难以实现法律正义。依法行政是法律正义、社会正义的表现,由于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是管理者,相对一方是被管理者,行政机关这种法定地位具有我命令你服从的特权性质。在这种强弱不平衡的情况下,保护的重点只能是公民个人,这是正义观念的起码要求。由于我国还没有建立起现代行政程序(其作用就是控制和约束强大的行政权),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缺乏有效监控,因此对行政行为还算不上真正有效监督,各种不依法行政、滥用职权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法律正义的实现。例如,对各种“三乱”现象,从中央到地方虽然一再进行专项治理,但还没有得到有效根治,其原因之一是程序监督不够力度,再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虽然是我国较为完善的行政程序法,但它多只注重保持行政管理的效率,而对权力制约、防止行政权滥用和保持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却有所忽视。如为保持处罚裁决和处罚执行的效率,规定了一系列有关的程序,包括规定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当场处罚等,然而另一方面该法对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进行行政处罚行使调查权、取证权、裁决权、强制执权等都没有规定相应完善的制约程序,如调查权与裁决权分离、调查取证应出示相应的证件等。由此而经常出现公安人员滥用职权、公民权利得不到保障的现象。 二、依法行政的关键是依法定程序办事 法治的基本原则主要就是程序规则,法治的关键是程序问题,依法行政的核心是依程序办事。在当代要特别强调依照法定程序办事,按照预设的程序规则行为。 1、健全行政程序是落实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径。社会主义法制的内涵包括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简单说,就是有法可依,依法办事两大部分。现在大家都承认我们已制定了不少法律,无法可依的局面大为改观,当务之急是在加强立法的同时,要花大力气使已有的法律得到实施、遵守,即做到依法行政。如何寻找这一途径?健全行政程序是必然选择。因为:其一,实体不能取代程序。行政程序,是由行政行为的方式和步骤;按一定时限和顺序构成的行为过程,它包括时间和空间两方面。空间,指行政行为的步骤、方式和形式;时间,指行政行为各步骤的时间及其相互间的顺序。如果没有程序,实体规定就等于零,是写在纸上的无法操作的空规定。从这一意义上说,没有程序也就没有实体,正如没有形式也就没有内容一样。我们所颁布的大量的实体法,要使之得到落实,就必须健全程序尤其是行政程序。因为我国有80%以上的法律由行政机关来执行,建立健全行政程序尤其重要。其二、对法律价值的评价,不能仅从实体内容本身去评判,而更应从程序方面去判断。法律的价值只有在实施过程中才能得到体现、评价。其三、一切实体上的弊端都必须最终在程序上得到解决。例如,法律赋予税务官员一定的减免税实体权力,是必要的,但它又可能给税务官员带来贪污受贿等弊端。要克服这些弊端不能靠削减其实体权力来解决,而必须要运用程序上的规范来解决,例如公开减免税条件,监督审批环节等。由此可说,行政程序法是一部行政操作法,程序的完成过程就是法治的实现过程,也是依法行政的具体过程。 2、健全行政程序是提高行政水平的关键。在行政管理的行政机关和相对人这对矛盾中,行政机关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它能否依法行政是主要的。如何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是现代管理的根本要求。行政程序是科学管理的方式和步骤的法制化,是科学性与法律性的统一。设置合理、科学的程序,将大大提高行政效率,保证行政行为的公正和正确。当然,行政程序法只是行政行为重要的法律,并不是要求所有行政程序都由法律规定。非普遍性行政行为可由一定范围适用的行政程序来规范。而且行政程序具有明显的条件导向性,即当具备一定条件时,依行政程序势必会得出一定的结论。因此,行政权力如果依严格的要件进行,一般应视为合理的,这样不仅使行政决定具有合法性、相对稳定性,而且强化了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决定的服从感、认同感,从而达到提高行政效率的目的。 3、行政程序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由于现实生活是无限丰富、复杂、多变的,法律规定总是有限的,不能包涵、括尽一切,因而法律为行政机关赋予羁束裁量权的同时,也赋予自由裁量权,使行政机关在适用法律时针对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如何对行政自由裁量权包括行政滥用职权的有效监控,便成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这需要立足于制订科学的行政程序。行政程序一旦成为法律规范,就与法律的实体权利义务一样,形成程序权利义务,从而对行政行为起到监督制约作用。这种作用可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防止滥用权力。行政职权具有法定性和有限性的特点,程序规范则是维护这一特点的有力武器。每一种程序是对权力范围、权力行使方法、行使对象的界定,超出该范围或不按规定行使权力即属违法。例如,《身份证条例》规定公安人员在检查居民身份证时,必须先出示自己的工作证件,这是表明身份的程序。由于这一法律规定,被检查身份证的公民就取得了程序权利,有权要求公安人员出示工作证件;公安人员承担了程序义务,必须出示自己的工作证件。如果公安人员侵犯公民的程序权利,同样是违法行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可以对此提起诉讼,程序违法是构成具体行政为被撤销的理由,从而对公安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实行有效监督。二是防止行政机关失职。行政机关在享有某一职权的同时,就承担了合法行使职权的义务即职责,行政机关不能放弃职权,否则就是失职。通过制订行政程序,可使行政机关受到严格的监督,不致于失职。例如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对公民申请许可证或执照的行为必须在一个月内答复,公民就有权力要求该行政机关在一个月内答复的程序权利,该机关就承担了一个月答复的程序义务。如果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擅自放弃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时,上级行政机关或权力机关将追究其失职的责任;公民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健全行政程序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行政程序一方面为行政权力的行使设定了严格的规则,行政权力尤其是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被限定按事先设计好的公正合理程序进行,起到防止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作用。另一方面,行政程序又为公民提供了程序权利。一般来说,行政程序对行政机关来说是义务性的,而对行政相对人来说则是权利性的。例如听证程序就是使当事人拥有听证权,可以申辩和质证,并有得到通知权、申请回避权、委托代理人权等。行政相对人通过这些程序权利来保障实体权利,从而保持了行政与相对人权利的大体平衡,公民更好依法办事。 三、健全行政程序制度,落实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重在程序办事,因此落实依法行政必须树立重视行政的民主程序意识,尤其是行政人员要带头遵守行政程序,国家要加强行政程序立法,各级行政机关要重视程序制度建设,要根据行政事项的性质、内容设定一系列具体、适当的程序制度,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当前应看重健全和执行以下行政程序制度: 1、职能分离制度。为了加强权力制约,防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滥用权力、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必须将行政机关内部的某些相互联系的职能加以分离,使之分属于不同的机关或不同的工作人员掌握和行使。例如我国《行政法》就规定了两种职能分离制度:一是办案与决定处罚相分离;二是罚款决定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关相分离。由于罚款这一行政处罚具有特殊性,极易导致各种形式的腐败,因此该法规定,除个别情形外,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同时罚款必须全部上交国库,任何行政机关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分和截留。这样不仅可以防止这一领域内的腐败现象的发生,也有利于行政决定的公正、准确。 2、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分离制度。设定行政程序不仅要保障公民的权利,而且要提高行政效率,即行政程序的严格程度取决于行政行为影响到的相对人的权益和行政程序本身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之间的关系。因此必须要对不同的行政行为规定严格程序不同的行政程序;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对一些影响当事人利益较少的行政行为可设定简易程序,以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应付庞大复杂的行政管理。当然简易程序 32页 47页 简便,可以当场作出决定,但执法者也必须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决定书。 而正式严格的行政程序一般手续繁琐、费用较高,国家所付出的较当事人受到保护的利益更大。因此对影响当事人利益较大的行政行为才应设定普通程序,这一程序应有严格的调查、质证、抗辩、决定、送达等规定。普遍程序与简易程序要相互分离,按不同条件分别适用。 3、说明理由制度。说明理由是指行政机关作出涉及相对人权益的决定、裁决、特别是作出对相对人权益不利影响的决定、裁决,必须在决定书、裁决书中说明根据(法律、法规根据或政策根据)和理由(事实证据和有关分析说明等)。说明理由不仅是政治文明的要求,而且有利于相对人更好地理解相应的行政行为,从而使相对人更好地理解相应的行政行为,从而减少行政机关执行公务的困难和阻力,以提高行政效率,保证法律和政策的顺利实施,落实依法行政。 4、不单方接触制度。行政机关某一行政事项同时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对人作出行政决定或行政裁决,不能在一方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单独与另一方当事人接触(包括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宴请,在家接待一方当事人的求见等)和听取其陈述,接收其证据。不单方接触也包括行政处罚裁决机构就相对人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过程中,不能在被处罚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单独与调查违法行为和提出指控的行政机构或工作人员私下商量,交换意见和讨论处罚内容。 5、听证制度。听证就是当面听取相对人的意见、申述、建议,接收其提供的证据和有关材料,并根据需要组织当事人辩论、质证,行政机关在充分考虑到各种相关因素和权衡各种意见后再作出行政决定。 6、行政公开制度。行政公开是现代行政程序的重要制度之一,它包括的内容非常广泛,涉及行政法规、规章、行政决策、行政决定以及行政机关据以作出相应决定的有关材料、行政统计资料、行政机关的有关工作制度、办事程序及手续等。所有这些资料,凡事涉及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并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范围,都应依法向社会公开,任何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依法查阅和复制。行政分开制度是行政的手段,公民行使依法权利,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条件,它可以增进公民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