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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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发展与依法行政—行政执 法研究

论经济发展与依法行政—行政执 法研究

论经济发展与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研究在当今社会,经济发展与依法行政之间存在着紧密且复杂的关系。

经济发展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而依法行政则是保障经济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行政执法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其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经济发展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繁荣昌盛的基础。

它涵盖了诸多方面,包括产业的升级与转型、就业机会的增加、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等。

在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各种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也越发激烈。

这就需要有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有序发展。

依法行政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要求。

它意味着行政机关必须依据法律法规来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依法行政能够有效地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经济领域,依法行政能够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保障和法律框架,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增强市场主体的信心。

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

行政执法部门通过对法律法规的执行,对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例如,工商部门对企业的注册登记、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秩序的维护、环保部门对企业的环境监管等。

行政执法的目的是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然而,在现实中,行政执法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

一些执法人员可能受到利益的驱使,对某些违法违规行为选择性执法,或者对不同的市场主体采取不同的执法标准,这严重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影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执法效率低下也是一个突出问题。

繁琐的执法程序、多头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不畅等,导致执法资源的浪费,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制约了经济的发展活力。

此外,部分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法律意识有待提高。

一些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够准确和深入,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适用法律错误、执法程序不当等问题,从而引发行政争议,损害政府的公信力。

现阶段我国依法行政的制约因素及对策研究

现阶段我国依法行政的制约因素及对策研究
阁。 这种 思 想 在 广 大 的人 民群 众 中也有 很 大 影 响 , 然 被 许 多 依
原则 。因此 ,依法行政与 市场经济及其发展有 内在 的必然联
系 。 市 场 经 济条 件 下 , 场 主 体 独立 于行 政 机 关 而存 在 。 在 市 但
是, 在传统的高度集 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 , 政府作 为经济活 动
的组 织 者 、 挥 者 , 着 对经 济 要 素 的 控 制权 、 资 分 配 权 、 指 掌握 物
资金 调拨 权 、 人事任免权等 , 而企、 则成 了政府 的附属物 , I l , 没
有 任 何 经 营 自主 权 。 在这 种 经 济 体 制 下 形 成 的 行政 管 理 体 制
和管理方式 , 主要是通过指令性计划 、 行政命 令和强制措施等
不习惯 于法律 的制约 ;封建 专制政体 的传统导致某些决策权
得不到有效 的监督 , 而常常凌驾于法律之上。 所有这些封建因 素的残留 , 郜对 实行依法行政 有着不可低估 的影响 。此外 , 长
期 强 调 领 导个 人 权 威 而 忽视 法 律 权 威 的现 象 依 然 存 在 。一 个

现 阶段 制 约我 国推 进依 法行 政 的 因素
( ) 约 我 国依 法行 政 的 经 济 因素 一 制
市 场 经济 主要 是 在 尊 重市 场 规 律 的 基础 上依 靠 法 律 规 则 对经 济 运 行进 行 调 节 ,在 这 个 意 义上 ,市 场 经 济 就是 法 制 经 济。 目前世 界 上 的 发达 国家 都 是 法 治 国家 , 奉 行 依 法 治 国 的 均
干 部 和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往 往 将 政 府 行 为 和 行 政 执 法 行 为 市 场 化 , 犯 当事 人 合法 权 益 l 侵 】 】 。

西方国家依法行政研究论文

西方国家依法行政研究论文

西方国家依法行政研究论文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西方国家的依法行政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这种趋势体现在西方国家政府管理行为的法制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上。

因此,研究西方国家的依法行政是十分有意义的。

一、西方国家依法行政的概念西方国家的依法行政是指政府在执行公共事务时,根据制定的法律和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律和程序规范的要求进行管理和服务。

依法行政是对政府行为的规范化,它强调政府应该依照法律法规、程序和规范的要求行政。

二、西方国家依法行政的基本特征2.1 法治意识强西方国家的依法行政有明显的法治意识,法治是西方国家的核心价值之一。

法治意识强的国家注重宪法权威,重视立法程序和统一法律解释体系。

同时,政府机关和公职人员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程序规范。

2.2 程序化和规范化通过规范化的程序,政府机关在执行行政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时,必须遵循明确的规程和程序。

程序化和规范化体现了政府行政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在行政决策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2.3 权责分明西方国家依法行政强调权责分明。

政府机关和公职人员必须在法定和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在行政决策中维护公共利益。

政府的职责是为公众服务,为社会创造福利。

2.4 服务理念西方国家依法行政强调服务理念。

政府管理的目的是为公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服务。

政府的服务理念应以公共利益为中心,以服务社会为己任。

三、西方国家依法行政的实践经验3.1 行政规则的规范制定和治理西方国家依法行政的实践中,政府更加重视行政规则的制定和治理。

政府通过行政规则的规范制定和治理来加强其在公共管理中的权威和规范性,为社会创造公正、透明的环境。

3.2 政府信息公开和透明西方国家依法行政的实践中,政府信息公开和透明成为了一个重要方面。

政府机关必须通过各种渠道披露自己的行政信息和政策方针,通过国家的权力监察实现电子政务和公开政府。

3.3 全员监管和权责透明西方国家依法行政的实践中,政府对公共管理进行全员监管,实现权责透明。

依法执政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依法执政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76依法执政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陈小川( 安徽省直工委党校综合教研室,安徽 合肥 230001 )本文系安徽省直工委党校2016年度教研一体化课题。

依法执政是法治状态下的执政方式,是治国理政法治化的重要标志。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之年,要大力推进法治建设,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它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依法执政是法治状态下的执政方式,是治国理政法治化的重要标志。

依法执政和依法治国的结合,就体现了正确处理执政党与人民、执政党与国家政权以及执政党与宪法和法律之间的正确关系。

早在党的十六大就提出,要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一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动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宏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遵法用法敬法意识。

一、依法执政的理论基础(一)依法执政理论是依法治国理论的丰富与发展经过建国后职掌政权的经验教训,中国共产党领悟到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依法执政的重要性,领悟到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两者之间内在的一致性。

依法执政和依法治国的结合,就体现了正确处理执政党与人民、执政党与国家政权以及执政党与宪法和法律之间的正确关系。

我们主要可以从党的消极义务和积极义务两个方面来加深这种理解:一是任何公共权威都必须置于法律的监督之下,服从法律的规制。

正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为“决定”)。

要求的“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尽管目前法学界对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否属于法定的公共权力主体尚有不同的理解,但是,毫无疑问,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的执政党,其公共政治权威的地位是抹杀不了的,其执政主体地位和执政资格,是通过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的。

略论依法行政的内涵及国内外研究现状

略论依法行政的内涵及国内外研究现状

略论依法行政的内涵及国内外研究现状依法行政是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办事、依法用权、依法为民、依法履政,使行政行为合法、合理、合同于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依法行政是一国法治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是保障公民权益、提高政府治理效能的重要途径。

我们需要深入探讨依法行政的内涵及其在国内外的研究现状,以期为我国依法行政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一、依法行政的内涵依法行政的内涵包括四个方面:依法办事、依法用权、依法为民、依法履职。

依法办事是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工作,不得任意滥用职权或者违法徇私。

依法办事是规范行政行为的基础,是行政管理的法治化体现。

依法用权是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和权力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不能违法滥用职权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行使权力。

依法用权是规范行政权力的重要保障,是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基本要求。

依法为民是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行政管理活动时,必须尊重公民的合法权益,充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依法为民是行政行为合理性的核心要求,是行政管理活动的法理属性。

依法办事、依法用权、依法为民、依法履职是依法行政的内涵要义,是行政管理活动的法治要求,是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

二、国内依法行政研究现状在国内,依法行政研究已经引起了学界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学术界积极开展了依法行政的理论研究。

近年来,国内法学界在依法行政理论研究方面取得了一些积极成果,形成了一批具有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不断推动着依法行政理论的深化与发展。

学术界对依法行政的法治化路径进行了积极探索。

依法行政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程,学术界在对依法行政的法治化路径进行积极探索,不断提出了一些理论观点和实践措施,为我国依法行政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学术界对依法行政的实践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城建档案工作依法行政问题研究

城建档案工作依法行政问题研究

行政 执 法 也是 城 建档 案工 作 实践 的基础 。其次 是 行 政执 法 主体 得到 了 法 。城 建档 案行 政 执法 有 多种 方法 , 的 需 要 。 在 过 去 的 二 十 年 中 ,依 靠 明确 ,各 级建 设 行政 主 管部 门具有 对 不能仅 仅 理解 为单一 的处 罚 。 “ 程档 案保 证 金 ” 。应 当说 对 工程 外 行政 管 理 的职 能 ,是 无可 争议 的执 工 档 案 的收 集 起 了重要 作 用 ,但 也 不是 法 主体 。 其三 ,城 建 行 政执 法 队伍 不 1 、法律 法规 的 宜传
城建档案工作依 法行政 问题研 究
口陈蔚辉
【 摘
要】进 入新世 纪,我 国的经济结构、社会生活 发生 了巨大变化 ,过去 的经 济制 约管理逐 步向依法行政 管理转 变。
只 有加 快 城建 档 案 法 制 化 进 程 ,加 强城 建 档 案 行 政 执 法 力度 , 强化 以 法 治档 , 才 能确 保 在 新 形 势 下 城 建 档


逐 步 转化 为现 实和可 能 。
1 、开展城建档 案行 政执 法 的必 档案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对城建档
要 性
案工 作 中 的违 法现 象 ,必 须 执法 。 只
二 、城 建 档 案 行 政 执法 的 内 容和手段
行 政 执 法一 般 是指 国家机 关 或授
“ 法 治 国 ”是 我 国的 基本 国策 有做 到 有 法必 依 ,违 法 必究 ,才能 维 依
种形 式 ,进行 有针 对性 的宣传 报道 , 起 到 威 慑 作 用 ,起 到 以 做 效 尤 的 目 定 。无论 是 行政监 督 、行政 奖励 还是
行 政 处 罚 。对 处 罚 范 围 、 受 理 、立

西方国家依法行政比较研究

西方国家依法行政比较研究

西方国家依法行政比较研究内容提要:西方各国依法行政有着鲜明的个性特色和深层次的共性特征。

无论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其依法行政既根植于各国深厚的历史渊源和特定的国情基础,又遵循着普遍的行政法治规律。

本文对法国、德国、英国、美国和日本依法行政的理论和制度进行了深入的内在比较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依法行政的四点启示:(1)现代行政权管制功能减弱,服务功能加强,行政权宏观上扩张,微观上收缩;(2)行政权的运行规范于行政程序法,行政权的行使依托于公务员法;(3)自由裁量权的扩大为社会发展所必需,加强对自由裁量权的司法审查则是依法行政的必然;(4)救济制度的建立是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救济体系的完善是依法行政的根本保障。

引言比较法学传统上主要以私法为研究对象。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行政法的概念和地位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普遍承认,尤其是得到普通法系国家法学家的承认,曾被国外有的法学家认为不可比较的行政法也就当然成了比较法学的重要研究对象。

比较行政法近年来能够取得一些发展,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了解外国的行政法律制度越来越成为解决“行政国”问题的需要。

只有通过比较,才能认识各种事物间的和区别,才能有所鉴别和启示。

“把一座希腊雕像与一座埃及或亚洲雕像对比,就比只观察一百座希腊雕像更能了解希腊人的才华”.近年来我国行政法学者开始注意研究外国行政法律制度,翻译了一批西方行政法原著.但从整体而言,比较行政法的研究成果较少;而从历史演变角度来比较西方国家依法行政的道路和特色,在国内尚属空白。

行政法被视为动态的宪法,是依法行政的法律保障。

我国要实现依法治国的法治目标,就必须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历史是一面镜子。

研究依法行政的历史演变,尤其是法治较完备的国家的历史经验,必将有助于把握当今我国依法行政的发展方向。

以法德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承认行政法较早,法国更被誉为行政法的母国,其依法行政历史演变轨迹形成了大陆法系行政法的发展历史和特点;以英美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承认行政法的存在较晚,其依法行政历史轨迹演变形成了普通法系行政法的发展历史和特点;日本早先深受德法行政法理论影响,二战后又接受英美法治传统和法律制度,其依法行政历史演变轨迹形成了既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有,又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有区别的混合型特点。

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难点及对策研究

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难点及对策研究
较大 。
( ) 政 立 法 内容 欠 缺 . 定 程序 疏 漏 二 行 制
性 的管理规 范 , 因此经常发生地方性法规与部 门规章
之 间的冲突。

21 00年 第 1 0期
民主与法治
— 3 政立 法语 句表达 模糊 , . 行 自由裁 量权 过大 。 行 展 1 2次执法监督检查 ,有 的甚 至几年未开展行 政 政 立法 中经常 出现 含糊 、 确定 、 不 缺少责任 条款 的 内 执法监督检查 活动 , 而且 将主要精力放在城 管 、 规划 、
( ) 人 治 ” 余 仍Fra bibliotek然 存 在 , 法 治” 识 缺 失 一 “ 残 “ 意
依法行政观念 的形成或转变受 到社会政治 、 济 摊派 、 经 乱评奖 、 乱设许可证项 目、 垄断性经 营等等不合 及文化传统等多方面 的影响 和制约 , 中国毕竟是一个 理 的现象常常就是 由行政机关 以“ ” 法 的形式使其 “ 合 具有几千年封建专制历史和人治传统 的国家 , 旧的观 法化 ” 。 的 所谓 “ 法 ”实 质上就是利 益分配 的产物 , 立 ,
容。 : 的文字表述不规范 、 准确 、 如 有 不 不精炼 , 有一些 公安 、 建设等大 的执法单 位 , 未形 成 系统 化 、 度化 、 制
造成依法 行政 发展 条款甚至出现法律常识性错误 , 致使 规范性文件 出现 经常化和全 面化 的执 法监督格局 ,
歧义, 严重 影响 了规 范性文 件的正确 执行 ; 的内容 水平的不平衡。 有
民主与法治
党政 干 部 论 坛
行政 机 关依 法行 政 的难 点及 对 策研 究
。 陈建玲
1 . 行政立法 的部 门保护和地方保 护倾 向明显 。 目 则, 是依法 治国 的前提 和基础 , 是我 国民主政治 建设 前 , 行政立 法 已成 为一些行政机关 扩张权 力 、 一些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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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公共事业管理(自考本科)毕业论文论文题目依法行政研究年级2005级考籍号9103****0252学生姓名 *****联系电话13*****7971指导老师*********** 教授二OO七年六月目录一、依法行政的内涵 (3)二、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 (4)1、依法行政工作体制不顺畅 (4)2、依法行政意识树立的不够牢固 (5)3、部分规范性文件不规范 (6)4、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不强 (8)5、违法行政问题突出 (9)三、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对策 (11)1、加强行政法制宣传教育 (11)2、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12)3、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 (13)4、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15)5、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15)五、结束语 (16)六、参考文献 (17)1.内容摘要:随着社会的日益飞速发展,对行政机关的一切行政活动随之提出了更高要求,即一切行政活动都必须符合法律,也即依法行政。

但在我国实践中对此理解有偏差,认为“依法治国”,就是用来统治公民,而“依法行政”就是用来管束公民,这些理解都是错误的。

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行政领域的体现。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是对依法治国的落实,其根本含义是要用法来管理社会,而不是用法统治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处在同一管理规范之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这是依法行政的真谛所在。

行政机关不但在制定规范、实施立法活动等抽象行政行为时应做到依法行政,即符合法律优先的要求,而且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过程中也必须严格遵守。

依法行政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维护宪法的权威、对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对于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关键词: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研究一、依法行政的内涵对于依法行政的内涵,有学者认为依法行政的“法”在本质上必须是体现人民整体意志(公意)的法,而不能是长官意志、个人意志、少数利益集团意志的反映;在形式上应限定在法律、法规(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两种形式上;在法律要素上不仅应包括法律规范,还应包括法律原则以及法律目的和法律精神;在法律渊源上原则上应采取成文法主义,以不成文法(判例法制度)作为补充。

我们认为依法行政的内涵应从以下几点来理解:1、依法行政的主体是公共行政的承担者。

在我国依法行政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而在西方则不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

既是依法行政规范的主要是行政权的享有者,而非行政相对人,依法行政的实质和重心,是依法治官而非治民。

2、依法行政是指对公共事物的管理,既不是对私人事务,也不是对国家行政的管理。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国家行政与公共行政是不同的。

依法行政的“行政”是行政意义上的行政,既指一定的国家组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国家职能、维护公共利益、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规定,对国家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其行政的领域是其他社会组织所无力、无法或不愿承担,只能由国家实施管理社会公共事务。

3、依法行政中的“法”应从广义上理解,不仅指法律,也指行政法规等一个法律体系。

在依法行政中法律是行政机关据以活动和人们对该活动进行评价的标准,居于国家和社会的统治地位,具有最高权威。

依法行政的目的是保障公民的权利,维护公民的权益,以实现公法的价值追求。

在我国依法行政是一种积极保障(有效行为)与消极防范(防止滥用行政权力)的有机结合,其目的不仅仅在于对政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规范,防止滥用权力,并使受到不法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权利及时得到保护,而且也在于保证政府能有效地维护法律秩序,保证人们具有充分的社会和经济的生活条件。

二、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1、依法行政工作体制不顺畅推进依法行政,必须构建完善、系统、顺畅的工作体制。

目前,我国的依法行政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它承担着依法行政工作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的重要职责。

实践证明,哪个地方、哪个地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搞的好,其依法行政也就搞的比较好,社会经济事业的发展也比较顺利。

因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府法制机构的建设,在2001年的党政机构改革中,各级政府法制机构都不同程度的得到了加强。

但是,目前我国的依法行政工作体制与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

一是“倒三角”的工作体制影响了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从机构设置情况看,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为国家、省、市、县四级,乡一级政府未设置专门的机构。

从人员分配来看,国务院法制机构人员编制为200人,省级法制机构一般为40—70人,地市政府法制机构一般为10—20人,县级法制机构一般4人左右,有的甚至只有2人,多数还是兼职人员。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依法行政工作体制呈现出上强下弱的“倒三角”态势,这种状况势必影响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二是政府法制机构内部人员结构不尽合理。

从知识结构看,目前,政府法制机构的部分工作人员是从行政工作岗位转行而来,没有受过系统、专业的法律教育学习,在法学理论、法律理念和法律知识等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

从年龄结构看,尚未在总体上形成梯次的年龄结构。

从个人状况看,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专业性较强,个人发展受限制,一些长期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的人员得不到提拔重用,不利于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对“事”不对“人”,影响政府法制机构权威。

政府法制对于违法执法人员的处理只有“建议”权而没有直接处理权,严重影响监督效果和政府法制机构的权威,对依法行政工作产生负面影响。

2、依法行政意识树立的不够牢固。

依法行政在我国是一个全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是带有方向性和全局性的工作,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就必须使依法行政成为自觉的行为,并使之真正融入到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和领域中去。

但在现实工作中,一些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于什么是依法行政,为什么要依法行政,怎样才能依法行政,还存在模糊的、甚至是错误的认识和作法。

有的把依法行政作为一句时髦的口号,喊在嘴上,写在纸上,钉在墙上,却没有落实到行动上;有的把依法行政同经济建设对立起来,一味强调经济发展,以经济建设为借口,制定土政策、土办法,抵制依法行政;有的长官意志严重,习惯于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轻视法律手段重个别处理,轻制度管理重协调解决,遇到问题拍脑袋,决策问题拍胸脯,出了问题拍屁股,导致决策失误;有的片面强调行政相对人应当服从行政机关的管理,重权利轻责任,重利益轻服务;有的唯上、畏上、唯权、畏权,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有的只重视领导的讲话、批示,忽视法律的规范、引导功能,讲话没有准则,办事随心所欲,导致行政执法水平不高;有的得过且过,不思进取,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制定政策、部署工作脱离实际,导致依法行政缺乏具体实际的内容。

3、部分规范性文件不规范。

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为实施法律,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及行政措施等。

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可以对法律法规起到必要的和有效的执行作用,有利于完善各级政府的行政法制工作,及时解决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对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是,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一是程序不规范。

由于一些文件起草单位和个人的程序意识淡薄,有的不按规定上报文件制定项目,有的不遵守文件制定计划,有的未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仅凭上级的文件或者是领导讲话便制定一个规范性文件,有的不经过政府法制机构审核便进入审议程序等等,给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造成了一定的混乱,致使一些急需出台文件却迟迟不能出台,使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陷入被动局面。

二是内容不规范。

有的内容空洞,缺乏可操作性,虽然设定了禁止条款,却于法无据,造成了禁而不止,禁而无效的尴尬局面,降低了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有的严重不负责任,将外地经验和文件原封不动地照抄照搬,没有细化法律法规,没有结合实际,缺乏本地特色,致使规范性文件在本地难以施行;有的文字表述不规范,不准确,不精炼,甚至出现法律常识性错误,致使规范性文件出现歧义,严重影响了规范性文件的正确执行;有的名称不规范。

规范性文件一般应采用“规定”、“办法”之类的名称,而一些地市级政府却贯于“条例”、“实施细则”等名称,极易造成误解和混肴;有的实施主体名称表述不一致,在一个规范性文件中,有时是某某行政主管部门,有时是某某局委办,有的还从行业角度出发,编造其他名称,如燃气行业管理部门,供水企业管理部门等,却不直接点明为建设行为主管部门,使人民群众无所适从;有的规范性文件强化部门权利的条款多,提供服务的条款少,强调相对人义务的多,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少,出现了不适当强化部门利益,以及部门利益法制化的错误倾向;有的行政机关为获取更多的利益,在规范性文件中违法或者超越职权设立收费、罚款事项,与法律相抵触;有的行政机关为了争权夺利,对同一社会公共事务,竞相出台规范性文件,造成政出多门、相互矛盾,文件“打架”现象,重复执法,多头执法情况屡屡发生,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的审核把关不到位。

一些地方的政府法制机构由于人员力量薄弱,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工作做的不深不细,致使文件粗制滥造;有的屈从于上级领导压力,不敢坚持原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出现违法条款。

三是备案审查工作不到位。

当前较为突出的表现是制而不备以及备而不审,制而不备逃避了上一级政府的监督,备而不审导致监督流于形式;有的地方虽然出台了备案审查的原则要求,却缺乏具体的工作制度和组织机构作保障,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难以落实。

4、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不强。

行政执法监督是指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工作部门,上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所属相应工作部门,以及行政机关对其所属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的监督。

行政执法监督是规范行政执法的有效途径,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

行政执法监督一般采取开展行政执法大检查和专项检查,下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通知书、法制建议书,法制协调和行政复议等方式。

虽然方式方法很多,取得的效果却不明显:一是行政执法监督缺位。

集中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活动数量偏少、范围偏小,有些地方每年仅开展1—2次执法监督检查,有的甚至几年未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而且将主要精力放在城管、规划、公安、建设等大的执法单位,未形成系统化、制度化、经常化和全面化的执法监督格局,造成依法行政发展水平的不平衡。

二是行政执法监督滞后。

认为监督就是查错纠偏,忽视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这两个最重要的环节,偏重于事后监督,导致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预防和控制。

三是行政执法监督缺威。

由于受各种原因的限制,对于违法行政行为,往往是就事论事,对事处理的多,对人处理的少,虽然违法行为得到了纠正,而违法执法者却很少受相应的惩处,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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