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青少年社区矫正问题的研究
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再社会化研究——以社会控制理论为视角

中存在 的共 同的价 值 观 、道 德观 的认 同、遵 守 和执
社会控 制理论 真正 的集大成 者是美 国社会 学家 、 犯罪学家特拉维斯 ・ 赫希 ,赫 希在 1 9 6 9年出版的 《 少 年犯 罪 原 因 》一 书 中系统 论述 了一 种少 年犯 罪 的社
行 ,反 之 ,如果 缺乏这样 的信念 或者是 其受 到削弱 ,
并举 。
社 区服 刑人 员从 监 管矫 正场 所 出来 正 处于不 安 焦虑 之中 ,家庭 是否愿意接纳 ,为他遮风挡雨 ; 家庭成员 如何 看待他 ,对他持何种态度 ,都将极大地影响他们
回归社会 的意 愿和信 心 。笔者在走访 中发现 ,家庭能
理性对 待青少 年社 区服刑人员 ,全力承担对孩子 的责 任 ,全 心投入 去帮助孩子 ,青少年就能取得很好 的矫
,
也 是 研究 青 少年 犯罪 的 主要理 论 。“ 社会 控制 ”
作为一个概念 由美 国社会学 家 E・ A・ 罗斯在 1 8 9 6年 首次 提 出 。罗斯认 为 ,迅 速 发 展的 城市化 和 大规 模
的移 民潮 ,使 争 端 、犯 罪 等社 会 问题 日益严 重 ,必 须用 社 会控 制这 种新 的机 制 来维 护社 会秩 序 。他 指 出社会 控 制 的手段 包 括舆 论 、法律 、信仰 、社会 暗
社会控制理论真正的集大成者是美国社会学家犯罪学家特拉维斯赫希赫希在1969年出版的少年犯罪原因一书中系统论述了一种少年犯罪的社会控制理论这一理论的基本观点认为任何人都是潜在的犯罪人个人与社会的联系可以阻止个人进行违反社会准则的越轨与犯罪当这种联系薄弱时个人就会无约束地随意进行犯罪因此犯罪就是个人与社会的联系薄弱或受到削弱的结果会联系是指个人与传统社会之间的联系这种联系由四个方面组成
浅析社会工作对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的介入

区矫正的介入文化艺术学院学年论文浅析社会工作对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的介入论文作者姓名:刘然所在专业:社会工作作者学号:2011092031指导教师姓名(职称):徐翀(讲师)论文提交日期:2013年12月8日浅析社会工作对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的介入摘要青少年是个体从不成熟到成熟的发展阶段,在这个过程中连接着不成熟与成熟的两个自我,因此也是人生发展历程中的一个转型期,这种转型比人生其他任何时候都要广泛、深入,所以青少年时期是人生最关键的时期。
由于青少年时期的特点所致,对于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也不同于成人矫正服务的形式与特点。
作为一种全新的工作实践和理念, 引起了实际工作者和学者们的广泛关注, 并从多个角度进行探索, 但到目前为止尚未形成适用的方法体系。
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为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提供了观念支持。
社会工作至目前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工作方法, 如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等, 可以为青少年矫正对象提供各种服务, 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使之更好地回归社会。
本文从社会工作者的角度,对社工介入青少年社区矫正的存在的现实问题以及介入手段,进行浅析,尤其是对青少年的社区矫正的方法上提出了建议,以期对现行的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帮助。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 社区矫正; 社会工作目录论文总页数:13页引言2(一)本论文研究背景2(二)本论文研究现状2(三)本论文研究意义2(四)本论文研究方法2一、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的发展历史2二、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现状及存在的问题4(一)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现状4(二)现阶段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51. 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撑52. 欠缺广泛的社会认可63. 缺乏专业机构广泛介入64. 矫治队伍建设滞后6三、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6(一)社会工作对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介入的优势6(二)运用家庭社会工作理论介入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可能性分析71. 家庭社会工作理论基础72. 家庭因素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83. 运用家庭社会工作理论的益处9(三)家庭社会工作方法在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运用91. 运用个案社会工作方法介入缺陷型家庭92. 家庭小组工作方法协调家庭内亲子关系93. 社区工作方法促进青少年自我发展9结语10参考文献10致谢12声明13引言(一)本论文研究背景西方等国如美国、英国、德国,历经长期的沿革已形成了项目众多、风格各异但较为科学、合理的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制度体系,而当前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处于工作试点与理论研讨同步摸索与推进的态势,但种种举措均局限在修补的层面,喧嚣而无序,尤其对青少年犯而言,我国的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还处在摸索阶段,在矫正主体、矫正项目、矫正方法上还存在重大缺陷。
最新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动态分析报告3篇

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动态分析报告3篇为进一步推进我镇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强化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5月27日上午,镇司法所组织召开了社区矫正人员动态分析研判会。
镇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社区矫正工作者参加了会议。
会议主要由司法所所长结合对本辖区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基本情况;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及倾向性问题;新入矫和即将解矫人员的思想动态;重点监管人员的确定、撤销情况;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管规定的情况;脱、漏管及重新违法犯罪情况;矫正小组的工作情况;工作中需要分析解决的问题等逐一进行了汇报。
这次研判分析会在全面汇总基本工作情况的基础上,主要提出了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社区矫正人员就业渠道不畅通。
二是在对拟适用社区矫正前的调查评估时,存在社区居民不配合情况。
今后我镇将每月召开一次社区矫正人员动态分析研判会,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全面发现工作中的问题,阻塞执法漏洞,强化日常监管,全面提升我镇社区矫正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我所社区矫正工作经过全所人员的努力,目前已基本走上正轨,到目前为止,当年已接收社区矫正对象8人,其中1名假释对象,现有各类矫正对象14人。
一、严格把好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关对被告人是否适用社区矫正,按照《安徽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和安徽省《关于适用社区矫正社区影响评估暂行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入村进户调查评估。
1、认真调查评估,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和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走访被告人所在的村委会及其家人和村邻,召开座谈会,详细了解其家庭情况及周边邻居对其的日常社会表现的评价。
2、在对调查材料进行认真综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制作《社区影响评估意见书》,并附上调查走访笔录、座谈记录、被告人的家属和村委会出具的愿意配合监管书面承诺。
今年元月以来,我所受托已对3名被告人进行评估,认为被告人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日常社会表现评价较好,社会危害性较小,近亲属及所在村委会愿意接收并配合监管,其矫正条件环境较成熟,向法院提交了可适用非监禁刑的评估报告,建议法院拟对其判处缓刑,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法院都予以采信。
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的案例分析

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的案例分析学术堂所属分类:一、社会工作对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中的介入简析社会工作对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中的介入途径一般有三种.第一种是政府以岗位购买方式介入,即通过招标的形式从社工机构来购买岗位,第二种是机构项目进行社工配备,即安排专业社工在社会服务项目中开展工作,第三种是通过委托授权,将项目以竞标形式委托给社工机构,同时提供相应的资金援助.随着社会工作的发展,通过实践,社会工作对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中的介入也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方法,主要包括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等,这些都能在青少年社区矫正中应用,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困惑与难题,促使他们更好回归社会.个案工作指的是社会工作者通过遵循相应的价值理念,利用科学的技巧和方法,以个性化的途径为青少年罪犯提供心理和物质方面的服务与支持,帮助他们稳定情绪、坚定意志、解决压力,顺利实现矫正目的.小组工作方法指的是以团体组织为对象,利用团体工作者的协调配合促使青少年个人行为得到改变、社会功能得到恢复,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进步.社区工作指的是利用社会工作方法,促使青少年矫正对象积极参与到社区活动中,重新树立自我的良好形象,从而顺利完成矫正任务并回归社会.对青少年来说,社会工作者扮演者使能者、联系人和倡导者三重角色.使能者是指社区矫正介入从以往的扶贫救弱演变为挖掘青少年自我潜能,从而促进个人发展,而在矫正介入全过程中,社会工作者还担当者邻里、亲属、朋友和志愿者等各方面的联系人角色,同时,对于青少年服务对象来说,社会工作者以自我期望为基点,通过努力来满足自我需求,这是他们扮演的倡导者的角色.二、社会工作对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介入中的案例分析本文以广州某地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为例,通过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工作原则、流程和规章制度的分析,来展现社区矫正的完整过程,并对青少年社区矫正实践中工作方法的应用进行分析和思考.(一)矫正关系建立及问题分析2013年2月,青少年s由于故意伤人罪被法院判为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根据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规定,s在2013年3月接受了社区矫正.按照属地审查原则,在充分了解s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s与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的签订.双方明确了社区矫正启动后的权利和义务,s也同意由司法所管理监督,承诺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至此双方基本建立了社区矫正关系.在工作人员和s及其父母沟通后,发现s面临的问题如下:首先是监管问题.s对自己所犯罪行没有深刻的认识,也没有重视起社区矫正工作.其次是学业问题.s在犯罪后,被所在学校开除,导致s心理上受到很大的打击,沉迷网络游戏无法自拔.接着是家庭问题.s发生犯罪后,父母对其失去了信任和信心,夫妻间也相互吵架,家庭关系较为紧张.最后是网瘾问题.s目前对自己网瘾的严重性还没有意识到,这与其父母教育方式不当以及学校管制等有较大关系.(二)矫正计划的制定、执行和解除矫正计划的制定是矫正对象和矫正人员互相间合作的过程,双方要对彼此的责任和角色进行明确,从而保证矫正的有效性.根据矫正对象存在的问题,s的矫正目的主要是通过一系列工作的开展促使s对其犯罪行为进行正确认识并主动回归社会.从社区角度出发,矫正的策略主要包括稳定s的情绪,端正其思想,鼓励s助人自助,为社区服务;从家庭角度出发,主要通过家庭气氛的改善、s父母教育方式的变化等为s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从社会环境出发,需要通过社会资源的协调,来对s的学业问题进行矫正.在社区矫正初期,需要安排s进行法律常识的学习,让他意识到自己犯罪的危害性,同时要定期与s进行交流,了解其思想状况,鼓励他和其他矫正对象多参与公益活动,使其感受到生活的乐趣.在矫正中期,在对s进行法律和思想教育的同时,要加强监管力度,同时多与s 的父母接触,帮助他们解决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寻找s感兴趣的方面,与其父母一起帮助他摆脱网瘾.在矫正后期,应该逐步告知s在社区矫正接触后,工作人员还会对其进行探访跟踪,从而掌握最新进展.同时要对s的学业问题多加关注,鼓励他学习并寻找较丰富的学习资源.(三)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中社会工作的介入效果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中社会工作的介入,一方面能增强矫正对象对社区的归属感.通过帮治结合、教育为主的原则,对青少年罪犯实施社区矫正和心理教育,同时有针对性的制定了个案矫正方案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对青少年的生活和心理进行全面矫正,帮助他们解决困难,重回社会生活.另一方面,强调了以人为本、助人自助的理念,在社会资源的有效整合中,体现了对青少年矫正对象的社会关怀,具有明显的工作效果和积极的社会意义.三、结语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对社会、国家和犯罪者及其家人来说是非常有必要的,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正处在不断探索的时期.本文主要结合具体的案例,对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中社会工作介入的途径、方法以及工作流程等进行了分析,对于提高我国社区矫正工作服务水平具有较大的意义.参考文献:[1]刘志伟,何荣功,周国良.社区矫正专题整理[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2]曹丽萍.青少年犯罪与社区矫正体系的构建[j].理论学习,2009,10:15.[3]佟丽萍.社会工作者介入社区矫正的难题[j].中国社会导刊,2006,16.标签:。
论社区矫正在青少年犯罪教育中的作用

现 阶段 , 我 国各 试 点 省 ( 市) 已经 出台 了社 区矫 正制 度 ,
从某 种意义上 说 , 监狱、 少 管 所 等 等 监 禁 场 所 是 各 类 型 大 致 分 为 三 个 层 面 : 一 是 全 国层 面 的 社 区 矫 正 管 理 制 度 , 二 的青少年 罪犯聚 集 的地 方 ,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给 青 少 年 罪 犯 们 是 省 市 地 方 社 区 的 矫 正 工 作 制 度 , 三 是 社 区 的 具 体 执 行 制 提 供 了学 习 各 式 犯 罪 技 巧 , 亦 或 是 出 狱 以 后 结 成 新 的 犯 罪 度 。相 对 于 试 点 省 市 的社 区矫 正 制 度 建 设 所 涉 及 的 深 度 和 团体 , 从 这种程 度上来说 , 监 禁 对 于 青 少 年 的 消 极 作 用 是 不 广 度 , 国家 层 面 的 法 律 制度 的 创 建 和 完 善 则 显 得 缓 慢 不 足 , 可 避 免 的 。社 区矫 正 这 种 形 式 并 没 有 将 犯 罪 的 青 少 年 投 入 无 法 适 应 矫 正 工 作 的发 展 需 要 。 到一个罪 犯更集 中 的环 境 中采 用 强 制 监禁 , 而 是 将 其 和 普 2 . 2 教 育 项 目单 一 通 人放在 一起 , 让其受 良好社 会环 境 的熏 陶 , 避 免 其 受 到 其
生 存技能 等方面 的教育 , 很有可 能使 被 监禁 的青 少年 “ 交叉 至 关 重 要 的 作 用 , 家 庭 为青 少 年 提 供 情 感 教 育 和 感 情 支 撑 。
感染 ” , 而 导 致 再 次 犯 罪 。所 以 , 在构 建 和谐 社会 环境 下 , 发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预 防 未 成 年 人 犯 罪 法 》 第 1 0条 规 定 : “ 未
对社区矫正青少年生存状况的实证分析

( ) 一 被试 以整 群 随机 取 样 的方 法 , 上 海 市 某 区 的 l 从 6 个街 道 , 选 取 有 效 被 试 20人 , 性 居 多 , 共 2 男 占 9 .% , 性 占 2 9 。其 中 年 龄最 小 者 为 1 .5 71 女 .% 6 2
著 差异 。
[ 关键词 ] 区矫 正 ; 少年 ; 社 青 心理健 康 ; 关 因素 相 [ 者 简介 ] 作 张坤 , 东政 法 大学社会 发展 学 院 副教 授 , 究 方 向 : 少年 社会 华 研 青
化( 海 上 2 12 ) 060
矫 正青 少年 心理健 康 状况 的关 注较 少 , 已有 的文 献 中对青 少 年 心理 健康 的测查 大 多 使 用 S L一9 C 0症
整合 功 能 、 有效避 免 犯 罪 人 员 的交 叉感 染 、 进犯 促
罪人 员 的社 会化 方 面 日益 突显 出其 优势 。 据 中 国青少 年犯 罪研究 会 的统计 数 据显 示 , 近
年来 , 罪青 少 年呈 上 升 趋 势 , 少 年 犯 罪 总 数 占 犯 青 中国刑 事犯 罪总数 的 7 % 以上 … 。 而且 我 国青 少 0 年犯 罪呈 现低 龄 化 、 术 手 段 多 样 化 和智 能 化 、 技 团 伙犯 罪增 加 、 财产 型犯 罪 和暴力 犯罪 居高 不下 等显
复杂 , 其中人格因素在诸多因素 中占核心地位 。相 关研究 表 明 , 犯罪 青少 年 的心理 健康 状况 较普 通人 要差 , 心理 问题 主要 表现 在强 迫 、 对 、 际关 系 且 敌 人 敏感 、 执 、 郁 、 神 病 性 等 方 面 ¨J 偏 抑 精 【 因此 , 引。 在矫正工作开展之初 , 对服刑人员的心理状况进行 评 估 (ses et , 了解 服 刑 人 员 的心 理 特 征 和 assm n) 在
社区矫正中的未成年人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社区矫正中的未成年人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作者:张智伟来源:《东方文化周刊·理论(上半月)》2014年第01期摘要如今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十分严重,发展到全球范围的世界性问题。
由于未成年人犯罪具有多元性和多层次性的特征,同时未成年人自身的鲜明特征也要求对未成年人思想政治教育进行创新,为探求更为科学和人性化的教育方式,本文对社区矫正中的未成年人思想政治教育进行研究,因为这种方式是未来未成年犯罪人矫正教育的重要发展方向。
关键词社区矫正;未成年;思想政治教育中图分类号:G6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7316-(2014)01-一、社区矫正中的未成年人思想政治教育的必要性对未成年犯罪人进行社区矫正的最核心任务就是对他们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对这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制教育、思想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其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对未成年犯罪人的矫正最主要内容就是教育,因为他们的生理和心理都具有特殊性,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对他们采取监禁措施不利于他们的未来成长,社区矫正则是对他们进行教育的最好方式。
在社区矫正中对未成年犯罪人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不仅可以使他们免受监狱亚文化的不利影响,出狱后被人以罪犯对待,还能充分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在社区矫正中为他们提供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帮助他们成长不仅体现对他们特别的关心、爱护,也是对他们负责的表现。
二、社区矫正中的成年人思想政治教育问题分析虽然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有所发展,但是实践中发现很多问题,尤其是未成年犯罪人的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问题。
(一)重法制教育,轻道德教育实践中的矫正大多侧重防止未成年犯罪人的再犯罪教育上,矫正部门和矫正教育工作人员认为未成年人犯过罪,设计的教育内容大多是法制教育,重点教育未成年人不能再犯罪,告诉他们再犯罪的严重后果,希望通过法制教育让未成年人对法律产生畏惧心理,从而打消再次犯罪的念头。
浅议社区矫正中的未成年人思想政治教育

浅议社区矫正中的未成年人思想政治教育摘要:我国从2019年开始试点社区矫正制度,至今已走过了七个年头。
在此期间试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特别是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方面,没有能够很好地抓住其作为未成年犯罪人的特殊性,对这类特殊主体进行矫正,特别是在社区矫正的过程中对他们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相关的制度构建以及人员配备都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改进。
关键词:社区矫正;未成年人;思想政治教育一、社区矫正中的未成年人思想政治教育的概念 2019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对社区矫正的概念做了明确界定:“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和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通知》确定在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6个省市的部分地区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2019年“两高”、“两部”又颁布的《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将社区矫正试点范围扩大到了全国的18个省(区、市)。
社区矫正是我国从西方国家引进的一种司法制度,它于20世纪70年代首先在欧美国家产生,目前英国、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的社区矫正已经发展的比较成熟。
而我国的社区矫正还处于试点之中,在前一阶段的试点过程中,很多地区都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取得了不少有益的成果和经验,然而试点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说大部分试点地区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并未与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区别对待,特别是在针对未成年人心理以及生理特点对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还存在较大的欠缺。
我国民法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为未成年人。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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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青少年社区矫正问题的研究摘要: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虽已有几年的发展历程,但是其中针对青少年社区矫正的具体工作还仍待深入研究和实践,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并未取得理想的效果。
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实践经历相比,我国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在相关立法、人员配备、矫正项目开展和社会关注度等方面存在漏洞和缺陷。
我国可以适度借鉴这些代表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在结合实际国情的基础上建立符合我国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管理和监督体制。
同时相关的负责部门应该设立专业的青少年社区矫正机构和培养专业的矫正团队,积极向大众宣传和普及青少年社区矫正知识和矫正社会工作,增加社会的认同度和参与度,在立法、组织制度和社会三个层面上共同推动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的进步。
关键词:社区矫正;青少年社区矫正;社会工作The Study of the problems about Juvenile CommunityCorrection in ChinaAbstract:The community correction in China has been developing for several years, but according to the specific work of juvenile community correction is still to be in-depth study and practice,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juvenile community correction work in our country has not obtained the ideal effect. Compared with other countries and regions, practice experience, our juvenile community correction work in related legislation, staffing, correct project and social awareness, as well as loopholes and defects. Our country can be modest to learn from the advanced experience of the representative countries and regions, in combination with the actual situation on the basis of the establishment conforms to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juvenile community correction work in our country, perfect the management and supervision system. At the same time is responsible for the relevant department should set up a professional juvenile community correction mechanism and to develop professional team, to rectify the positive to disseminate and popularize knowledge of juvenile community correction and correct social work and increase social and esteemed participation, in legislation, organization system and society three levels to promote the progress of juvenile community correction.Keywords: Community Correction; Juvenile community correction; Social work目录1导论 (1)1.1研究背景 (1)1.2研究意义 (1)1.3概念界定 (2)1.3.1 “青少年”界定 (2)1.3.2“社区矫正”界定 (2)2我国青少年社区矫正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3)2.1我国青少年社区矫正现状 (3)2.1.1立法现状 (3)2.1.2实践模式 (3)2.2我国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2.2.1尚未建立专门的青少年社区矫正法律体系 (5)2.2.2尚未确立完整的适合青少年特点的矫正管理体制 (6)2.2.3尚未开设丰富与专业的青少年社区矫正项目 (7)2.2.4尚未组织和配备专业的青少年社区矫正团队 (7)2.2.5尚未完善与加强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保障机制 (7)2.2.6尚未使青少年社区矫正获得足够的社会关注度和认同度 (8)3其他国家与地区青少年社区矫正的先进经验与启示 (9)3.1美国青少年社区矫正的经验 (9)3.1.1 健全的矫正机制 (9)3.1.2丰富和个性化的矫正项目 (9)3.2日本青少年社区矫正的经验 (10)3.2.1完备的法律支持 (10)3.2.2广泛的社会参与 (10)3.3香港青少年社区矫正的经验 (10)3.3.1强烈的矫正意识 (10)3.3.2 专业的矫正团队 (11)3.4对我国的启示 (11)4完善我国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思考 (12)4.1立法层面上的完善 (12)4.1.1明确我国青少年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 (12)4.1.2完善我国社区矫正的内容 (13)4.1.3完善我国青少年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机制 (13)4.2组织制度层面上的完善 (14)4.2.1建立专门的青少年社区矫正机构 (14)4.2.2培养专业的青少年社区矫正团队 (14)4.3社会层面上的完善 (15)4.3.1提高理论学界的关度注 (15)4.3.2提高社会认同度 (15)结论 (16)谢辞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参考文献 . (16)1导论1.1研究背景近年来,不论是在世界还是在中国,青少年犯罪率不断增加,并且呈低龄化态势,这就给社会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针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和矫正,世界各国都任重而道远。
西方发达国家在充分了解和分析青少年的犯罪原因、犯罪方式和犯罪心理等方面之后,有目的和有针对性地对犯罪青少年进行社区矫正,并在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方法。
相比之下,我国社区矫正工作是从2003年才正式开始,起步较晚。
虽然2003年以后有不少学者已经着手从社区矫正相关法律、制度、方式等方面进行研究,但是因为各地实践情况不同且发展的不成熟,我们忽略了同样是矫正主体的青少年这一重要群体。
在实际操作中,工作人员笼统地将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方式方法运用到青少年社区矫正中,并没有依据青少年成长特点制定专业化和个性化的矫正计划。
除此之外,我国青少年社区矫正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出现了管理制度欠缺、矫正团队专业性匮乏、社会认同度不够等一系列问题,不但没有突出社区矫正的优势,而且还让青少年社区矫正实际工作遭遇到各种困难。
笔者在广泛阅读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利用自己有限的学识,在文中阐述了青少年社区矫正的基本内涵,介绍了国外青少年社区矫正制度的先进做法以及我国早期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地区的优秀经验,分析现阶段我国社区矫正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最后针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1.2研究意义从理论意义上来说,笔者希望通过本文为青少年社区矫正研究以及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完善提供理论支持。
近年来,国内学者开始在社区矫正领域进行探索,主要在社区矫正的制度建立、方式方法和借鉴国外经验等方面深入研究,但是针对青少年社区矫正的研究较少。
而在青少年社区矫正实际运行中,越来越多的问题开始暴露,如果没有足够的理论支撑,很难解决实际问题。
此外,在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司法改革也是改革的一个主要方向。
司法改革中包括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进,因此我们要在理论方面为其提供符合实际、可行的建议。
从实际意义上来说,笔者希望通过本文能够吸引更多的人关注到犯罪青少年以及青少年社区矫正的具体内容和意义。
青少年是一个国家的希望,我们不能因为青少年犯错犯罪而忽视他们,相反我们要给予他们足够的关心和支持,为其营造有利于健康成长和发展的环境。
与此同时青少年社区矫正作为我国司法改革中的一个新尝试,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大众并未清楚了解社区矫正的意义,社会工作介入也是困难重重。
实际上,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是在社会工作实务的范畴内,正因为大众对社会工作的不熟悉,也影响到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的推动。
所以希望通过研究青少年社区矫正的问题可以同时提高大众对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和社会工作的认可度。
1.3 概念界定1.3.1 “青少年”界定一直以来,不论是在学术界还是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对青少年的概念界定都有不同的看法,有些会根据生理发展进程来界定,有些会根据心理成熟度来界定。
为了使本文研究更具有准确性和广泛性,笔者将本文中青少年的年龄界定为14岁至25岁。
笔者为何要选择14岁至25岁之间的个体作为研究对象,原因具体如下:首先,青少年犯罪包括未成年犯罪和18岁以上青年人的犯罪,而我国法律规定已满14周岁且不满18周岁的者为未成年人,因此将14岁作为起点。
另外从社会工作角度来讲,青少年是由儿童转向成人的过渡期,处在该时期的青少年在生理和心理上会发生改变并逐渐成熟,慢慢形成自我认识,是人生发展的一个转折期也是一个关键节点,要顺利完成这个蜕变年龄跨度显然会拉大。
联系我国最早进行社区矫正的试点城市之一——上海来说,大多是为未满18周岁以及18周岁以上不满25周岁的群体进行社区矫正。
最终,笔者结合以上种种参考标准,选择了一个较为合适的年龄跨度,即14岁至25岁之间的个体定义为青少年。
1.3.2“社区矫正”界定社区矫正最早是在西方发展起来的,是一种非监禁性质的犯罪处罚方式。
由于每个国家的发展情况不同,至今为止,全世界范围内还未对社区矫正这一概念给出较为权威的定义。
另外,国内外学者在社区矫正这一领域进行了广泛讨论和研究,也给出了不同的想法和观点。
在这些众多的想法和观点中,笔者发现大多数人认同社区矫正这一处罚方式,并且在他们眼中社区矫正是在社区中对罪犯进行教育和改造,一方面通过这种处罚方式让罪犯为之前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另一方面通过体力劳动、志愿服务等活动帮助罪犯重新融入社区和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