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的基本现状及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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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区矫正的法律思考》范文

《完善社区矫正的法律思考》范文

《完善社区矫正的法律思考》篇一一、引言社区矫正是现代刑罚执行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其重要性在法治社会中日益凸显。

它不仅能够有效减轻监狱压力,更能在保障罪犯再社会化的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然而,当前我国社区矫正法律体系仍存在诸多不足,亟需完善。

本文旨在从法律角度出发,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制度,以适应社会发展需求。

二、当前社区矫正法律体系的现状与问题(一)现状当前,我国社区矫正法律体系已初步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如《社区矫正法》等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

同时,各级地方政府也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问题尽管如此,社区矫正法律体系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缺乏系统性和协调性。

其次,执行过程中存在诸多难题,如矫正措施单一、矫正效果评估机制不健全等。

最后,社会对社区矫正的认知度和接受度有待提高。

三、完善社区矫正法律体系的必要性(一)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法治的要求越来越高。

完善社区矫正法律体系,能够更好地满足社会对公正、效率的追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提高矫正效果完善的法律体系可以为矫正工作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使矫正措施更加科学、有效,提高矫正效果。

(三)推动刑罚执行体系改革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完善社区矫正法律体系,有助于推动刑罚执行体系的改革,使刑罚执行更加科学、合理。

四、完善社区矫正法律体系的途径与建议(一)加强立法工作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同时,要加强法律之间的协调性,形成系统化的法律体系。

(二)丰富矫正措施应根据罪犯的不同情况,制定多样化的矫正措施,如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等,以提高矫正效果。

(三)建立完善的评估机制应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对矫正效果进行定期评估,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同时,要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矫正措施的依据,实现个性化矫正。

(四)加强社会参与应加强社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参与和监督,提高社会对社区矫正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

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

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标题: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一、研究背景和目的社区矫正是指对犯罪分子在社区中实施教育、监督和帮助,使其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并改正错误。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问题与挑战,为提升矫正工作质量和效果提供参考。

二、研究方法与过程1. 数据收集:通过查阅相关文献、采访社区矫正工作者、观察社区矫正工作现场等方式收集数据;2. 数据分析:对收集的数据进行整理、分类和分析;3. 结果总结:总结研究结果,提出建议和改进建议。

三、调研结果及分析1. 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模式多样且存在差异。

在城市中心地区,社区矫正机构相对完善,配备专业人员;而在偏远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力量匮乏,难以满足需求。

2. 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通过教育和心理辅导,矫正对象在行为和态度上有所改变;部分矫正对象能够积极投入社会,找到就业机会,重建家庭关系等。

3. 社区矫正工作的问题和挑战依然存在。

一方面,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培训和专业水平亟待提高;另一方面,社区对犯罪分子的接纳度和支持力度有待加强。

4. 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着一些创新和成功的实践经验,例如与社会机构、企业合作开展职业培训项目,帮助矫正对象重建自信。

四、改进建议1. 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培训,并提高其专业性;2. 加大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犯罪分子的接纳度和支持力度;3. 加强与企业、社会组织的合作,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帮扶项目;4. 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评估和监督,确保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五、结论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对于帮助犯罪分子重建自信、融入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社区矫正工作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加强工作者的培训和社会的支持。

通过加强合作、提高专业性和加强监督,社区矫正工作将取得更好的效果。

社区矫正信息化研究

社区矫正信息化研究

社区矫正信息化研究社区矫正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社区矫正信息化已经成为了提高矫正质量、加强监督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方式。

本文将从社区矫正信息化的现状、问题与挑战以及前景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社区矫正信息化现状目前,我国社区矫正信息化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快速普及,社区矫正系统各方面的数据已经开始逐步数字化、网络化,数字化管理已成为社区矫正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区矫正信息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信息化平台建设通过建设社区矫正信息化平台,可以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集成,方便信息的传递和查询。

现代化的社区矫正信息化平台,包括档案管理、备案管理、巡查控制、档案统计、预警预防等功能,能够更好满足社区矫正的多样化需求。

此外,社区矫正信息化平台还能够为相关管理部门提供数据支撑,为制定更为科学有效的社区矫正政策提供有力保障。

2.数据化管理社区矫正信息的管理包括矫正人员个人信息管理、执行计划管理、持证人员管理、社区矫正机构管理、执行期限、矫正教育等方面。

通过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更好的整合和分析数据,提高社区矫正的管理和服务质量。

3.电子化监管电子化监管主要是借助技术手段对矫正人员实施监督,包括定位监控、电子围栏、闭路电视、生物识别等。

这种基于技术手段实施的监管,避免了传统监管的人力、物力等资源浪费。

通过电子化监管,既能监管到位,又能保留矫正人员的一定人身自由,实现了有效监管与人权保障的平衡。

二、社区矫正信息化存在的问题与挑战社区矫正信息化在建设过程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由于信息化建设的初期投入较大,因此有的地区还没有实施。

在已经实施的部分地区,由于建设规模较大,目前仍需进一步的完善和升级。

另一方面,社区矫正信息化涉及到的信息内容较为复杂,大部分以个人隐私为主,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同时,对于信息的合理共享和使用也是一个难题。

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健康教育研究报告

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健康教育研究报告

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健康教育研究报告社区矫正是一种对犯罪分子进行改造和社会融入的重要手段。

然而,矫正对象的心理健康问题一直是困扰社会矫正工作者的一大难题。

为了更好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我们进行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健康教育研究,旨在探索有效的心理健康干预措施和方法。

一、心理健康问题的现状社区矫正对象由于长期受到社会排斥和人际关系紧张等因素的影响,普遍存在各种心理健康问题。

他们常常面临自卑、抑郁、焦虑等心理困扰,甚至出现攻击行为和自残倾向,严重影响社区秩序和安全。

二、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心理健康教育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恢复和重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可以帮助他们认识自我、调节情绪,增强自我控制和适应能力,减少再犯率,促进其在社会中的融入。

三、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心理健康教育应包括情绪管理、压力应对、决策能力培养等方面的内容。

在教育过程中,我们要采取渐进式、针对性的方法,结合矫正对象的特点和需要,进行个体和群体辅导,通过小组讨论、角色扮演等形式,帮助他们主动思考和解决问题。

四、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环境心理健康教育应在适宜的环境中进行。

在社区矫正机构内,应设置心理咨询室和活动场地,提供良好的学习和互动空间。

同时,要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用亲和力和关怀感打开学员的心扉,增加他们的作为参与度。

五、心理健康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心理健康教育的师资应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他们应接受系统的培训,并不断提升自身的教学能力和心理咨询技巧。

此外,社区矫正机构还应与心理学院、社会工作学院等相关专业合作,引入专业机构的师资进行实践指导和指导。

六、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自主训练的重要性心理健康教育应注重培养社区矫正对象的自我调节和自我治疗能力。

他们需要学会通过阅读、写作、沉思等方式来探索自我内心,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实现自我救赎。

七、心理健康教育的评估和改进对于心理健康教育的效果,我们需要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和改进。

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摘要:我国已开展了近十余年的社区矫正工作,并且取得了诸多成功。

然而,随着非监禁刑监管方式的改变,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现象仍然存在。

本文针对我国社区矫正的现状,分析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原因,并提出预防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对策,从而引起社会的广泛重视,有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未来发展。

关键词: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原因;对策一、社区矫正的现状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经过2003年试点至2014年全面推进,相关数据表明,2013年以来,司法行政机关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89.6万人,累计解除174.5万人,净增长15.1万人,截至2016年底,全国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8万人,办理解除矫正49万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70万人,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期间重新违法犯罪率一直保持在0.2%左右的较低水平。

[1]虽然从以上数据看,近年来社区矫正对象的重新犯罪犯罪率并不是特别高,但是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关系到我们司法机关的工作成效,也关系到社区矫正对象的自身发展。

并且,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仍然在初步发展的阶段,其立法较为滞后,缺乏成熟的法律法规保障。

再加上社区矫正分门别类的教育改造工作仍尚未完善,矫正机构硬件建设上仍有不足,缺乏对社会资源的利用,导致当前社区矫正项目单一,目标性不强。

二、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原因犯罪学意义上的重新犯罪存在着广义与狭义的两种解释:广义的重新犯罪是指因犯罪受到刑事制裁者的再次犯罪,以及虽未被揭露和受到刑事制裁,但却多次犯罪的犯罪人的犯罪;狭义的重新犯罪一般指犯罪人刑罚执行完毕,回归社会后在一定时期内再次犯罪,其特征是普通公民在自由状态下犯罪。

[2]在这里,我们所研究的重新犯罪,与通常意义上的不同,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是指被正在进行社区矫正的对象,在社区监管矫正期间再次犯罪,其特征是罪犯在社区监管状态下犯罪。

[3](一)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自身原因一方面,社区矫正对象有的是假释出来,有的是因为被判处缓刑或者管制,其在心理上敏感、自卑,不愿意与他人沟通,把自己封闭起来,心里变得压抑、恐慌。

社区矫正中心研究分析报告

社区矫正中心研究分析报告

社区矫正中心研究分析报告目录•引言•社区矫正中心概述•社区矫正中心研究方法•社区矫正中心工作成效分析•社区矫正中心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结论与展望•参考文献CONTENTSCHAPTER01引言研究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逐渐受到重视。

社区矫正中心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载体,其建设、运行和管理情况对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具有重要影响。

当前,我国社区矫正工作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社区矫正中心的规模和数量不断扩大,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如资源配置不均、工作机制不健全、人员素质不高等。

研究目的与意义研究目的本研究旨在深入分析社区矫正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情况,探究其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为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研究意义本研究对于推进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专业化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提高社区矫正的效果,降低重新犯罪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同时,本研究也有助于丰富和发展社区矫正的理论体系,为今后的研究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CHAPTER02社区矫正中心概述社区矫正中心在国外已有较长的发展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初的美国。

随着社会对罪犯矫正观念的转变和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社区矫正中心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矫正方式。

在中国,社区矫正中心的发展相对较晚,但近年来得到了迅速推广和应用。

社区矫正中心的现状与问题目前,社区矫正中心已经成为国内外罪犯矫正的主要方式之一。

它能够有效减少再犯罪率,帮助罪犯重新融入社会,同时也为刑事司法制度改革提供了新的思路。

然而,社区矫正中心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资金不足、专业人员缺乏、公众认知度低等。

这些问题需要得到解决,以进一步推动社区矫正中心的发展和完善。

CHAPTER03社区矫正中心研究方法研究方法概述设计包含基本信息、社区矫正中心服务满意度、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志愿者服务情况等方面的问卷。

问卷内容样本选择问卷发放与回收根据社区矫正中心的规模和服务对象,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样本进行调查。

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和建议要点

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和建议要点

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和建议要点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和发展方向取决于当前社会环境、法律体系、资源投入和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等多个因素。

本文将分别从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和建议两个方面来详细探讨。

一、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1.1 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和价值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罪犯的改造和帮助,使其重新融入社会。

社区矫正工作的目标是防止罪犯再次犯罪,减少刑罚对罪犯及其家庭的不良影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现行社区矫正工作的亮点和进展近年来,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一方面,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立和运作逐渐完善,为罪犯提供了有利于改造和重建自新的环境;另一方面,羁押式矫正与非羁押式矫正相结合,有效提升了矫正工作的效果;此外,司法行政机关与公安、教育、劳动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也得到了加强。

1.3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尽管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社区矫正工作在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方面存在不足,需要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其次,社区矫正工作的资源投入不够充分,存在矫正机构不足、人员培训不足等问题;此外,社区矫正工作的技术手段和方法也需要进一步创新和改进。

二、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要点2.1 完善法律和政策支持为了更好地推进和发展社区矫正工作,应加强对社区矫正的立法和政策支持,制定明确的法规和政策,明确犯罪人员刑满释放后的社区矫正义务和权益保障。

同时,应建立完善的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和管理机制,提高工作的规范性和效果。

2.2 加大资源投入和机构建设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充足的资源投入,包括经费、场所、设备等。

应该加大对社区矫正机构的建设和改造力度,提高设施的完备性和标准化水平。

此外,还应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矫正工作的专业性和水平。

2.3 推进技术手段和方法创新社区矫正工作可以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罪犯的预测和风险评估工作,从而更好地进行个性化矫正和监管。

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和几点体会2篇

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和几点体会2篇

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和几点体会 (2)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和几点体会 (2)精选2篇(一)社区矫正工作是指对具有犯罪前科或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监管、安置和社会融入等各种服务的工作。

以下是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和几点体会:1. 矫正机构建设不足: 在一些地区,矫正机构的规模和设施不足,无法满足需要矫正的人员的数量和质量要求。

2. 人员缺乏专业技能: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进行心理咨询、职业培训、法律知识教育等多方面的工作,但是相关人员缺乏专业技能,影响了服务的质量。

3. 应用科技手段不足: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应用科技手段可以提高监管效果和工作效率,但是很多地方在技术设备和信息系统建设上仍存在欠缺。

4. 缺乏社会支持机制: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但是在一些地方,对矫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仍然不够,导致很多服务和帮助无法有效推进。

5. 矫正效果需要进一步评估: 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评估体系还不完善,无法对矫正效果进行全面和科学的评估,这也影响了改进和提升矫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综上所述,社区矫正工作在一些方面依然存在困难和不足,需要政府、社会和专业人士的共同努力来解决这些问题。

同时,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专业技能水平,促进科技手段的应用,建立完善的评估体系,并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和几点体会 (2)精选2篇(二)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和体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讨论:1. 政策法规的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是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相关的政策法规也在不断完善。

现在的社区矫正工作注重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融入和再教育,强调个案管理和风险评估,通过提供心理辅导、职业培训等服务,促使矫正对象重新回归社会。

2. 设施建设的进步: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一定的场所和设施来进行监管和辅助服务。

如今,社区矫正基地的建设越来越完善,提供了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有利于矫正对象的改造和社会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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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区矫正的基本现状及问题分析 2003年7月10日,“两院两部”《通知》对试点开展的社区矫正做出了如下定义:“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犯罪性质比较轻微和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如今,社区矫正这种刑罚执行方式已在世界各国被广泛使用。2000年加拿大适用社区矫正刑的比例最高,达到79.76%,澳大利亚达到77.48%,新西兰为76.15%,韩国、俄罗斯较低,但也分别达到45.9%和44.48%。社区矫正的内容包括对刑事犯罪当事人的监管,有针对性的教育改造以及对他们的服务。目前,我们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等省市已开始了社区矫正的试点。社区矫正的发展状况到底如何,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哪些,应该怎样去面对和解决呢? 一、我国社区矫正的基本现状 2003年后至今,根据《通知》开始试点的中国社区矫正的基本结构是: 1.主体。主要由三部分构成:(1)公安机关是执行主体或执法主体,因为法律还没有做出相应修改;(2)司法行政机关 2

(的司法所)是工作主体;(3)社团、社工等为运作主体或操作主体。 2.工作机制:政府主导推动,社区自主运作。即公安和司法机关及公务员,作为政府力量组织、领导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社团、社工等自主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运作。 3.工作对象:5种人,即“两院两部”《通知》所列被判处的管制、缓刑、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和被裁定假释的犯人。 4.工作程序和内容:法院将有关法律文书同时送达街、镇司法所,受刑人根据刑事裁判要求到司法所登记工报到集中后,由公安、司法、社团、社工和社区服刑人员共同签订协议,宣告社区矫正开始。社区矫正期满前,提前一个月或半个月进行鉴定,期满时,同样按期宣告社区矫正期满。期间,主要工作是由社团、社会组织和社工及志愿者,与社区服刑人员个别谈话,提供咨询,进行教育,组织集中学习和从事非营利性公益劳动等。 社区矫正在中国的前景非常广阔,是一项方兴未艾的事业。 1、社区矫正实际上开辟了中国刑事司法的新领域。当刑罚一次次因其实效或正当性、人道化等等缘由穷途末路时,结果往往是以其轻缓、谦抑退步的结果而告终。而社区矫正则是把既往行刑主要是甚至唯一着力于高墙电网之内,而引向围墙外的开始。尽管目前的对象还只是已有法律规定在社会服刑的5种人,但真正社区矫正实行后,将发生实质性改变。如同劳动 3

教养一样,社区矫正在中国的实行,实为中国刑事司法领域的板块性变革。与刑罚演变史一脉相承,它也是从刑罚执行环节、从行刑的角度“反向逆转式”影响刑罚的制定和适用。经过试点正式推广实行的中国社区矫正,将对刑罚执行方式、刑罚内容、刑罚种类甚至整个刑罚体系的科学与完善产生重大影响。不剥夺自由的非监禁刑将开始改变几千来在中国刑罚体系中“陪衬”地位,与剥夺自由的监禁刑共同成为未来一定时期中国刑罚的主要刑种。刑罚与皮肉之苦的关联被剥离后,刑罚之与“牢狱”的天然联系也将面临根本性改变,这种改变具有根本和长远意义,是刑罚形态和刑罚观念的革命性变革,是人类自由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中国的刑事司法领域言,这更是一项结构性和历史性的变革。 2、中国刑法犯罪概念的定量化因素,使社区矫正为大量实际上轻罪的处理,提供了可供选择的执行方式。这是一个极具潜质的数字。 一方面,中国现行的犯罪实际是严重或较为严重的犯罪,因此,犯罪者多数受到以监禁为主的重刑处罚。而在监禁刑的实际中,非监禁化可以在社区服刑的假释手段很少运用(全国范围看不过3%),而主要是通过减刑奖励的方法,实际地缩短监禁期限,并且达到了一定的广度和幅度,全国性估算每年的减刑面或减刑率在25%左右,每个犯人的实际服刑期限在原判刑罚的70—80%左右,即法院判决的刑罚实际执行为7—8折。 4

值得赞赏的是,这对实际地降低监禁率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却使假释更好的作用没有得到发挥。同时,也有人对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以及由此对法院判决的实际干预或变更提出质疑。我认为,假释应当取减刑而代之作为服刑人员的主要奖励手段在中国的广泛适用,把大量可以不在监狱服刑的人员放出来,接受社区矫正措施的服务。 另一方面,对罪行不太严重,原本就可以不适用实刑和监禁刑罚的犯罪人,更多地适用非实刑和非监禁刑,即扩大管制、缓刑和监外执行的适用,这是降低监禁率的又一重要途径。同时,对于原本适用短期监禁刑的犯罪人,从多方面考虑也宜尽量多地适用非监禁刑。当然,更广泛地说,对于目前劳动教养以及其他相关涉及公民自由措施中的部分对象,也可以作为轻罪纳入社区矫正或社区服务的体系,而不再是以封闭式的监禁关押为主。这些都必将为社区矫正的发展提供广阔舞台。 3、刑罚资源、司法资源节省的观念也有助社区矫正的发展。社会文明的发展在使人们越来越宽容的同时,也越来越关注各种资源的开发利用的节省。监禁刑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国家,其各方面的成本也是相当高的。仅就经济成本而言,全国30万监狱警察,关押超过150万犯人,从平均水平看,粗略估算每关押一个犯人的经济成本为1—2万元/年,相当于一名中等水平职工的收入,而社区矫正的相应成本一般不超过监狱关押的20%。 5

总之,我认为,随着未来一定时期中国的假释、缓刑、管制、监外执行等适用的不断扩大,以及其他适于社区矫正措施的轻罪处遇的法律确定,社区矫正在中国会得到迅速发展,它将与监狱一道成为未来中国刑罚执行的两种主要方式,取得历史性突破。经过几年试点后建立起来的中国社区矫正制度和体系应当是: 以非政府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工作为工作主体,政府提供财政保障和执法指导,社区多方力量参与(政府部门不再担当社区矫正的领导、组织和主导者),以假释、缓刑和其他轻罪犯人为主要对象,为法律、心理、生活、技能和就业等方面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帮助,通过社区服务、公益劳动等,使他们恢复一般公民的社会生活,执行刑罚的活动。 社区矫正制度和体系建立起来以后,社区服刑人员的数量应当逐步接近和超过在监狱的关押规模,这样才能体现出社区矫正替代监禁刑的真正意义和功能。 二、我国社区矫正存在问题及对策 (一)问题和困境 1、传统观念难以突破 社会控制仍然是中国社会管理和统治的主导观念,与此相适应,对稳定和安全的模糊期而过度的待与要求仍然是民众的普遍心理,因此把犯罪人“关起来”,而不是把他们置于社区,把社区矫正与“放虎归山”联系甚至等同起来,一定时期内仍 6

将成为社区矫正大规模实施的文化障碍。人们已经习惯了把不安全、不稳定的犯人装进“保险箱”——监狱里。 从社会和民众层面看,报复与朴素的正义、报应的混同,会支持更为严厉的关押的行刑方式,如果遭遇某种治安形势甚至某种特殊事件,都会使脆弱的社区矫正备受指责而陷于困境。显而易见,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一定的犯罪率是必然的。 当然,现实体制的对上负责的“问责制”,“稳定指标”的领导责任机制,安全、稳定为行刑机关首要目标的责任机制,也是社区矫正推广和实施的劲敌。 从理论上看,首先是长期以来人们为了给无奈的刑罚寻找理由,而自欺欺人地强加到刑罚头上的一顶顶皇冠,包括体现公正、正义的惩罚和报应、犯罪的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补偿社会和犯罪被害人、社会防卫等等。只要人们不放弃这些既无法证实也无法证伪,同时又难以成为信仰支持的世俗的偏见或庸俗的理论,社区矫正随时都可能面临这样或那样理论的指责和非难。 2、社会基础薄弱 应当说社区矫正在中国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性障碍来自于其社会基础。在官民对立或对应的“二元”或“两极”的中国传统社会里,一直缺乏介于政府和公民个人之间的“第三方力量”,没有现代意义的真正的非政府社会组织。与此适应,短短20年 7

的市场经济建设和几年时间的社区建设,中国社区本身的发育还很不完备,基本上建立在一定的政府行政区划基础上,还没有完全或真正意义的社区。这种社会结构是中国实行社区矫正的根本性障碍,它既没有社区矫正赖以实施的空间和条件——社区,也没有真正意义的社区矫正的主体——非政府的社会组织。 目前及今后一个阶段,中国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实际上是以政府组织为基础和核心,基本等同于行政区划的概念。城市社区也就是城市政府基础组织的街道、镇、乡,社区矫正的组织、实施机构也就是政府基层组织的司法所。社区的范围也就是该政府基层组织的行政区划范围。自然,从社区矫正制度建立的角度看,政府的扶持和主导是不可缺少的。但是,从真正意义社区矫正的发展趋势看,社区的培育是社区矫正摆脱传统意义行刑方式中,行刑人和受刑人之间“官民”二元对立关系的社会基础。在政府组织、协调、指导,但并非由政府领导或主导的社区里,非政府的社会组织、团体、社工和志愿者等等,共同参与,真正意义的社区矫正才得以实施。因此,社区矫正的实施有赖政府转变“大包大揽” 的管理方式,为独立于政府之外的非政府社会组织和社区的发育,提供必要的环境。 3、法律和制度还需完善 毫无疑问,刚刚开始的中国社区矫正,目前还缺乏基本的法律依据和制度支撑,比如,最直接的反映是依据现有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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