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农业污染源综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农业污染源综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农业污染源综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

农业污染源综表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8 年8 月

本普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县(区、市、旗)种植业基本情况

表号:N2 0 1 — 1表

区划代码:□□口□□口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区、市、州、盟)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县(区、市、旗)批准文号:国统制〔2 0 18 3 1 0 3号

综合机关名称(盖章): 2 0 17年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 1日

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指标值

甲乙丙1

一、农村人口情况———

农户总数户01

农村劳动力人口人02

二、农业生产资料投入情况———

化肥施用量吨03

其中:氮肥施用折纯量吨04

含氮复合肥施用折纯量吨05

用于种植业的农药使用量吨06

三、规模种植主体情况———

规模种植主体数量个07

规模种植总面积亩08

其中:粮食作物面积亩09

经济作物面积亩10

蔬菜瓜果面积亩11

园地面积亩12

四、耕地与园地总面积———

不同坡度耕地和园地总面积亩13

其中:平地面积(坡度w 5°)亩14

缓坡地面积(坡度5?15°)亩15

陡坡地面积(坡度〉15°)亩16

耕地面积亩17

其中:旱地亩18

水田亩19

菜地面积亩20

其中:露地亩21

保护地亩22

园地面积亩23

其中:果园亩24

茶园亩25

桑园亩26

其他亩27

五、地膜生产应用及回收情况———

地膜生产企业数量个28

地膜生产总量吨29

地膜年使用总量吨30

地膜覆膜总面积亩31

地膜年回收总量吨32

地膜回收企业数量个33

续表

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指标值甲乙丙1

六、作物产量吨35

早稻吨36

中稻和一季晚稻吨37

双季晚稻吨38

小麦吨39

玉米吨40

薯类吨41

其中:马铃薯吨42

木薯吨43

油菜吨44

大豆吨45

棉花吨46

甘蔗吨47

花生吨48

七、秸秆规模化利用情况———

秸秆规模化利用企业数量个49

其中:肥料化利用企业数量个50

饲料化利用企业数量个51

基料化利用企业数量个52

原料化利用企业数量个53

燃料化利用企业数量个54

秸秆规模化利用数量吨55

其中:肥料化利用数量吨56

饲料化利用数量吨57

基料化利用数量吨58

原料化利用数量吨59

燃料化利用数量吨60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 年月曰说明:1. 本表由县(区、市、旗)农业部门根据统计数据填报;

2. 规模种植指一年一熟制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100亩及以上,一年二熟及以上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

土地达到50亩及以上,设施农业的设施占地面积25亩及以上,园地面积达到100亩及以上;

3. 审核关系:

(1) 08=09+10+11+12;

(2) 13=17+23=14+15+16;

(3) 17=18+19;

(4) 20=21+22;

(5) 23=24+25+26+27。

指标解释

区划代码为统计用12位区划代码。

农户总数 用于登记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以居住地或从事农业 经营活动的生产地为原则登记。

农村劳动力人口

指乡村人口中经常参加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和家庭副业劳

务的劳动力的人数之和。也指有劳动能力的农民的数量。

化肥施用量 是指2017年每个县(区、市、旗)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实物总量,单位为吨。 氮肥施用折纯量、含氮复合肥施用折纯量是把施用的不同种类氮肥或含氮复合肥按含氮百分比成份(含 氮折纯率)进行折算后的数量之和,单位为吨。氮肥、含氮复合肥种类名称和含氮折纯率见表

1。

2017年所有作物种植周期内所

施用的农药实物总量,单位为吨。如果不使用任何农药,使用量均填为“

0”

规模种植主体情况

指一年一熟制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

亩及以上,具有较大农业经营规模的农业经营主体。

不同坡度耕地和园地总面积

指耕地和园地面积之和。分别填写①平地(坡度w 5°以下)、②缓坡

地(坡度5?15°)、③陡坡地(坡度〉15° )的耕地和园地面积。其中缓坡地的坡度 5?15°是指坡度

大于5°且小于等于15

耕地面积 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不包括种植茶、桑、果等多年生木本农作物的土地。包括 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草田轮作地) ;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 桑树或其他林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抛荒不满三年的耕地。南方宽度 小于1米,北方宽度小于 2米固定的沟、渠、路和田埂也算耕地。

不包括已改为鱼塘、果园、林地的土地,被工厂、公路、铁路等设施占用的土地,已退耕还林、还 草或已损毁的耕地。也不包括抛荒三年以上的耕地。

林农、果农间作的土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的按耕地计算,以果树为主的计为园地,以林地为主的 计为林地。已实施国家退耕还林、 还草项目并已享受补贴的,

无论是否间作农作物,都不算为耕地面积。

耕地又分成水田和旱地。水田是筑有田埂(坎)

,经常蓄水,常年用来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

生作物的耕地,也包括实行水旱轮作的耕地(如水稻与小麦、油菜或蚕豆等轮作) 。除水田外的其他耕

地统称为旱地,包括统计资料(如统计年鉴、农业普查等)所指的旱地和水浇地。

菜地面积 指露地蔬菜和保护地蔬菜面积之和。其中,露地蔬菜指露天种植蔬菜的方式;保护地蔬 菜面积是指在露地不适宜蔬菜生长的季节,采用保护设备创造适宜的环境条件栽培蔬菜的耕地面积。例

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

50亩及以上、设施农业的设施占地面积 25亩及以上、园地面积达到100

100亩及以上、一年二熟及以上

如在寒冷气候条件下通过采用温室、温床、冷床、塑料棚等设备,创造光照、温度、水分、通风等适宜 的小气候环境,种植蔬菜的面积。

园地面积 是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为主的多年生木本或草本作物,覆盖率大于 50%,

或每亩株数达到合理株数的 70%的土地。包括果园、茶园、桑园以及其他等。

覆盖面积)。调查年度里覆盖一次算一次面积。

地膜年回收总量 指本年度全县通过人工或机械回收的残膜总重量。

地膜年回收利用总量 指县域内全部地膜回收企业每年能够回收加工利用的地膜总重量。 秸秆规模化利用企业数量 特指对收集离田后的秸秆加以利用的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数量。 秸秆规模化利用数量 特指以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为单位对收集离田后的秸秆加以利用数量。

量。

地膜年生产总量 地膜年使用总量 地膜覆膜总面积 指县域内全部地膜生产企业每年实际生产的地膜总量。 指按本年度所有覆盖地膜农田实际铺设地膜重量。

指某地区所有覆盖地膜农田的总面积 调查年度里覆盖一次算一次重

包括地膜本身覆盖的面积和操作畦间的未

县(区、市、旗)种植业播种、覆膜与机械收获面积情况

表号: N201-2 表区划代码:□□口□□口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区、市、州、盟)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县(区、市、旗)批准文号:国统制〔2 0 18 3 1 0 3号

综合机关名称(盖章): 2 0 17年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 1日

指标名称代码

指标值

播种面积

(亩)

覆膜面积

(亩)

机械收获面积

(亩)

秸秆直接还田面积

(亩)

甲乙1234一、粮食作物01——

其中:小麦02

玉米03

水稻04

其中:早稻05

中稻和一季晚稻06

双季晚稻07

薯类08

其中:马铃薯09

豆类10——其中:大豆11

其他豆类12——其他粮食作物13——二、经济作物14——

其中:油料作物15——其中:油菜16

花生17

向日葵18——棉麻作物19——其中:棉花20

糖料作物21——其中:甘蔗22

甜菜23——烟叶24——木薯25

中药材26——其他经济作物27——三、蔬菜28——

其中:露地蔬菜29——保护地蔬菜30——四、瓜果31——

其中:西瓜32——五、果园33——

其中:苹果34——梨35——葡萄36——桃37——柑桔38——

报出日期:20 年月曰

说明:1.本表由县(区、市、旗)农业部门根据统计数据填报;

2.审核关系:

(1)01=02+03+04+08+10+13;

(2)14=15+19+21+24+25+26+27;

(3)28=29+30;

(4)33=34+35+36+37+38+39+40+41+42

指标解释

区划代码为统计用12 位区划代码。

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指谷类作物、薯类作物和豆类作物等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移植的作物面积,如稻谷、甘薯等,按移植后的面积计算,不计算移植前的秧苗面积。间种、混种的作物面积按比例折算各个作物的面积,如果完全混合、同步生长、收获的作物,按混合面积平均分配。复种、套种的作物,按次数计算面积,每种一次计算一次。

经济作物播种面积指棉花、油料、糖料、烟叶、麻类、药材等的播种面积,不包括茶、桑、水果、橡胶等多年生木本经济作物。移植的作物面积,如烟叶等,按移植后的面积计算,不计算移植前的秧苗面积。间种、混种的作物面积按比例折算各个作物的面积,如果完全混合、同步生长、收获的作物,按混合面积平均分配。复种、套种的作物,按次数计算面积,每种一次计算一次。棉花不包括木棉。中药材指人工栽培的各种中药材作物,不包括野生药材。

蔬菜瓜果播种面积根据不同的生长特点采取不同统计方法。在调查年度内,播种一次收获一次的,种一茬算一茬面积;多年生的,不论一年内收获几次,都只计算一次面积;间种、套种,按占地面积比例或用种量折算;种植在大棚等农业设施中的,如果是“立体”种植,按占地面积计算。生长在湖泊、水塘等水域中的莲藕等水生蔬菜无论是野生还是人工种植均不计算面积,只计算其在耕地上种植的面积。

果园面积专指种植苹果、梨、葡萄、桃、柑桔、香蕉、菠萝、荔枝等果树的园地面积。

覆膜总面积指某地区所有覆盖地膜农田的总面积(包括地膜本身覆盖的面积和操作畦间的未覆盖面积)。调查年度里覆盖一次算一次面积。棉花不包括木棉。中药材指人工栽培的各种中药材作物,不包括野生药材。

省(自治区、市(区、市、_ _ [县(区、市、

(区、市、旗)农作物秸秆利用情况

区划代码:□□口□□口

综合机关名称(盖章):

直辖市)

州、盟)

旗)

表号:N2 0 1 —3表

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 0 18 3 1 0 3号

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2 0 17 年

指标名称代码

肥料化(吨)饲料化(吨)

指标值

基料化(吨)原料化(吨)燃料化(吨)

早稻01

中稻和一季晚稻02

双季晚稻03

小麦04

玉米05

薯类06

其中:马铃薯07

木薯08

油菜09

大豆10

棉花11

甘蔗12

花生13

甲乙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月曰说明:1.本表由县(区、市、旗)农业部门根据统计数据填报;

2.统计范围:县(区、市、旗)辖区内秸秆规模化利用情况,特指以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为单位对收集离田后的秸

秆加以利用的情况。

指标解释

区划代码为统计用12 位区划代码。

秸秆农业生产过程中,收获了稻谷、小麦、玉米等农作物籽粒以后,残留的不能食用的茎、叶等农作物副产品,不包括农作物地下部分。这里的秸秆是指风干重,含水率15%。

秸秆规模化利用特指以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为单位对收集离田后的秸秆加以利用。

肥料化利用量本表中是指以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为单位通过腐熟还田、堆沤还田、生物反应堆、生产商品有机肥等形式消纳利用的秸秆量。

饲料化利用量本表中是指规模化养殖草食畜(包括牛、羊等)所消纳的秸秆量,利用方式包括青黄贮、碱化/氨化、压块(包括颗粒饲料)、揉搓丝化、蒸汽爆破等。青贮秸秆按照3:1 的比例折合风干重。

基料化利用量本表中是指以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为单位通过生产食用菌基质、育苗基质和其他栽培基质消纳的秸秆量。

燃料化利用量本表中是指以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为单位通过固化成型、炭化、热解气化、沼气工程、发电等形式消纳利用的秸秆量。

县(区、市、旗)规模以下养殖户养殖量及粪污处理情况

表号: N 2 0 2 表区划代码:□□口□□口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区、市、州、盟)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县(区、市、旗)批准文号:国统制〔2 0 18 3 1 0 3号

综合单位名称(盖章): 2 0 17 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指标值

续表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 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 年月曰说明:1.本表由县(区、市、旗)畜牧部门根据统计数据填报;

2.26-28填写播种面积,29-31填写种植面积。

指标解释

区划代码为统计用12 位区划代码。

养殖户数量全县(市、区、旗)纳入普查范围的五类畜禽养殖种类对应的养殖户的总和。养殖户

是指饲养数量未达到规模养殖场标准的养殖单元,其中:生猪v 500头(出栏)、奶牛v 100头(存栏)、

肉牛v 50头(出栏)、蛋鸡v 2000羽(存栏)、肉鸡v 10000羽(出栏)。

出栏量饲养动物年总出栏数量,生猪、肉牛和肉鸡填写。

存栏量饲养动物的年均存栏数量,奶牛和蛋鸡填写。

清粪方式全县(市、区、旗)五类畜禽养殖对应的清粪工艺,人工干清粪是指畜禽粪便和尿液一经产生便分流,干粪由人工的方式收集、清扫、运走,尿及冲洗水则从下水道流出;机械干清粪是指畜禽粪便和尿液一经产生便分流,干粪利用专用的机械设备收集和运走,尿及冲洗水则从下水道流出;水冲粪是指畜禽粪尿污水混合进入缝隙地板下的粪沟,每天一次或数次放水冲洗圈舍的清粪方式,冲洗后的粪水一般顺粪沟流入粪便主干沟,进入地下贮粪池或用泵抽吸到地面贮粪池;水泡粪是指畜禽舍的排粪沟中注入一定量的水,粪尿、冲洗和饲养管理用水一并排放缝隙地板下的粪沟中,储存一定时间后,待粪沟装满后,打开出口的闸门,将沟中粪水排出;垫草垫料是指稻壳、木屑、作物秸秆或者其他原料以一定厚度平铺在畜禽养殖舍地面,畜禽在其上面生长、生活的养殖方式;高床养殖是指动物以及动物粪便不与垫草垫料直接接触,饲养过程动物粪便落在垫草垫料上,通过垫草垫料对动物粪尿进行吸收进一步处理;其他是指除以上几项以外的其他方式,需要单独注明。

粪便处理利用方式比例填写不同粪便处理利用方式的比例。粪便处理利用方式包括委托处理、生产农家肥、生产商品有机肥、生产牛床垫料、生产栽培基质、饲养昆虫、其他、未利用直接排放。其中:垫料利用一般指牛场粪便经过固液分离、无害化处理后回用作为牛床垫料;基质利用是指畜禽粪便混合菌渣或者其他农作物秸秆,进行一定的无害化处理后,生产基质盘或基质土,应用于栽培果菜的利用方式。

污水处理利用方式比例填写不同污水处理利用方式的比例。养殖污水处理利用方式,一般包括委托处理、沼液还田、肥水还田、生产液体有机肥、鱼池养殖、达标排放、其他利用、未利用直接排放。

配套农田种植/ 播种面积填写全县(市、区、旗)所有养殖户粪污处理利用配套农田和林地所种植作物/ 林木的名称以及相应的播种面积,果树、草地及林地等填写种植面积,大田、蔬菜和经济作物填写播种面积。

县(区、市、旗)水产养殖基本情况

表号: N 2 0 3 表区划代码:□□口□□口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区、市、州、盟)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县(区、市、旗)批准文号:国统制〔2 0 18 3 1 0 3号

综合机关名称(盖章): 2 0 17 年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 1日

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指标值

甲乙丙养殖品种1养殖品种2

养殖品种名称—01

养殖品种代码—02

一、池塘养殖————

养殖水体—03□ 1 淡水养殖2海水养殖□ 1 淡水养殖2海水养殖产量吨/年04

投苗量吨/年05

面积亩06

二、工厂化养殖————

养殖水体—07□ 1 淡水养殖2海水养殖□ 1 淡水养殖2海水养殖产量吨/年08

投苗量吨/年09

体积立方米10

三、网箱养殖————

养殖水体—11□ 1 淡水养殖2海水养殖□ 1 淡水养殖2海水养殖产量吨/年12

投苗量吨/年13

面积平方米14

四、围栏养殖————

养殖水体15□ 1 淡水养殖2海水养殖□ 1 淡水养殖2海水养殖产量吨/年16

投苗量吨/年17

面积亩18

五、浅海筏式养殖————

养殖水体—19□ 1 淡水养殖2海水养殖□ 1 淡水养殖2海水养殖产量吨/年20

投苗量吨/年21

面积亩22

六、滩涂养殖————

养殖水体—23□ 1 淡水养殖2海水养殖□ 1 淡水养殖2海水养殖产量吨/年24

投苗量吨/年25

面积亩26

七、其他————

养殖水体—27□ 1 淡水养殖2海水养殖□ 1 淡水养殖2海水养殖产量吨/年28

投苗量吨/年29

面积亩30

八、养殖情况统计个31

规模养殖场个32

养殖户个33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 年月曰说明:1. 本表由县(区、市、旗)渔业部门根据统计数据填报;

2. 如需填报的养殖品种数量超过2 种,可自行复印表格填报;

3. 审核关系:31=32+33。

指标解释

区划代码为统计用12位区划代码。

养殖品种名称、养殖品种代码在表格内按下表填写名称和代码,见表1。

养殖水体分为1.淡水养殖,2.海水养殖,在方框中填写相应序号。

产量指同一养殖模式、同一养殖类型的养殖水体中养殖的生物满足商品规格后全部收获的产量, 单位用吨/年表示。在同一养殖品种的不同养殖模式中,产量须对应填写。

投苗量指养殖最初投入的水产品苗体质量,单位吨/年。

面积网箱养殖模式养殖面积单位为平方米,其他养殖模式单位为亩。

体积工厂化养殖模式填写养殖水体体积,单位为立方米。

养殖情况统计指该县(区、市、旗)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户分别的统计总数。规模养殖场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水产养殖场;养殖户是指除规模养殖场以外的水产养殖户或养殖单位。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苏环规〔2011〕1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为加强全省污染源监管,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效能,经厅长办公会审议,现将《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1 —

主题词:环保污染源自动监控△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1年3月23日印发 共印50份 —2 —

附件: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污染源监管,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及监督检查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由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监控平台和数据传输网络组成。 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是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包括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自动监测仪器、流量(速)计、视频设备、自动采样设备等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设备,用于监控污染治理设施工况的设备,用于数据采集、传输的数据采集仪等仪器、仪表。 本办法所称监控平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境保护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用于对重点污染源实施自动监控的计算机软件和设备等。 —3 —

本办法所称数据传输网络是指用于将各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获取的数据传输到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网络系统。 第四条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制度及技术规范,确定、公布需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的省控重点排污单位,负责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包括热电联产电厂)和实施脱硫、脱硝补贴电价的其他电力企业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市、县级环境保护部门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定期对省辖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情况进行通报和考核。 省辖市环境保护部门根据上级要求,按照统筹规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逐步推进的原则,确定、公布需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的市控重点排污单位,负责除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包括热电联产电厂)以外国控、省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本辖区所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建设、运行、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环境监控机构,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环境监控、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总量控制(污染控制)、环境信息等机构 —4 —

污染源普查管理制度汇编

污染源普查管理制度 1 普查员工作制度 普查员工作制度 一、按时完成污染源普查机构布置的各项任务,按照计划和日程表,廉洁、优质、高效、准时完成污普机构和普查指导员规定的工作任务。遵守污普各项规章制度,污普期间不得无故脱离岗位,确需请假时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二、积极参加污普机构组织的技术培训,学习污普理论知识和技术规定,掌握污普清查、入户调查、数据录入、数据现场审核、数据移动采集终端操作、数据上报等工作技能,不断提高污普业务素质和水平。 三、普查员要服从主管普查指导员和污普机构的工作安排。 四、要坚持实地调查的原则,逐家、逐项进行调查,认真细致、一丝不苟,据实核算和录入数据,严禁在普查工作中弄虚作假。要廉洁、高效、准时、优质完成普查机构和普查指导员规定的工作任务。 五、执行入户现场调查任务时,不得少于两人,佩带普查员工作证件并出示。 六、坚持文明污普,执行入户调查等污普任务时,要讲文明,有礼貌,说话和气,谦虚谨慎,衣着整洁,尽量不影响调查对象正常的生活和生产,不侵犯其利益,不与其发生纠纷。 七、做好污普现场工作记录,按规定填写质量控制报告,妥善保管污普装备,相关资料和文件。 八、以普查手册为指导,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法。要保持调查表的整洁,不得任意涂改。 九、不得自作主张、随意处理普查中遇到的异常情况,更不得编造或隐瞒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与选任的污普机构签订保密承诺,保守工作秘密;对在污普工作中知悉的普查对象商业秘密、国家秘密和个人信息,必须履行保密义务。不得私自下载、保存、转移、使用和公开在污普工作中接触和整理的相关数据和资料,遵守污普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管理规定,不得破坏、干扰和介入污普信息网络系统。 十一、遵守廉政规定,严禁在污普工作中违反规定牟取不当利益和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最新)

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08 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X〕59号)、《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X 政办发〔X〕100号)和《X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X 政办函〔X〕209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结合X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摸清全区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各类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区各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等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推进污染源综合管理提供支撑;准确分析当前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容量形势,为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加快推进生态X 建设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X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X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对全区范围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

普查对象: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 类重点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开采辅助活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5 个类别矿产(稀土、铌/钽、锆石和氧化锆、锡、铅/ 锌、铜、钢铁、钒、磷酸盐、煤、铝、钼、镍、锗/钛、金)采选、冶炼和加工的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对各类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进行登记调查。 2.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 普查对象: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简称生活源锅炉),城镇市政入河排污口,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及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及其他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 安全填埋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 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制度介绍

X X X X X X(X X)有限公司 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制度 批准: 审核: 编制: 201X年X月XX日发布 201X年X月XX日实施

光大环保能源(镇江)有限公司发布 目录 1范围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术语和定义 (3) 4职责 (3) 5管理目标 (3) 6一般规定 (4) 7检查和考核 (5) 8报告与记录 (5) 9附表: (5) 附件五烟气自动监测设备维修记录表 (11) 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工作的定义、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等,适用于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CEMS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HJ∕T_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 212-2005《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ZBY120-83《工业自动化仪表工作条件》 HJ/T76-2007《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监测方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CEMS:英文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的缩写,是指对大气污染源排放的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进行浓度和排放总量连续监测并将信息实时传输到主管部门的装置,被称为“烟气自动监控系统”; 零点漂移:指用零点浓度的标气对设备进行比对效验,所产生的误差值; 跨度漂移:指用接近满量程的标气对设备进行比对效验,所产生的误差值; 仪器校准:是指对仪表进行通标气检查设备的偏差,当出现偏差不满足要求时,对设备进行调整; 比对校验:指采用第三方的设备,直接对烟气数据进行采集,然后比对两者的误差值; 4职责 4.1热控专工及时处理设备问题,并负责与厂家联系并负责在线监测设备所需备件、材料、器具的 计划申报、验货,保证在线监测设备各类物资的合理库存; 4.2第三方维护人员负责自动监控设备的日常维护,定期保养,故障抢修和定期更换所有运行消耗 品和易损件,并做好各种现场记录。 4.3检修公司热控人员每日(含周末、节假日)进行至少1次巡检并做好巡检记录; 4.4安环专工负责每日查看政府环保监督平台数据,发现异常联系内部检修处理,视故障处理情况 向信息化管理部和环保部门报备; 4.5运行部运行当值对烟气排放参数进行监控,发现参数异常、设备故障应及时报修处理并填报异 常单报环保专工。 5管理目标 保证公司CEMS(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设备规范、安全、可靠运行,为生产及环保监测提供实时、准确数据,为管理人员和运行人员提供可靠的依据,及时调整运行状态,保证公司经济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1号),切实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摸清我市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市、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普查对象为沈阳市境内各类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2.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其中: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 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5.移动源。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污染源。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汞、镉、铅、铬、砷。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工业园区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 工业园区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8年8月

本普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园区环境管理信息 表号:G108表 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103号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 说明:1.本表由园区管理部门填报; 2.园区涉及两个及以上县(市、区)时,填写开发区所在的地级市的区划代码和详细地址; 3.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分类填写主导行业的中类名称和代码,中类行业代码为3位数字; 4.填报单位需另附注册登记在园区内的全部工业企业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 代码、生产地点是否位于园区内等信息。

《园区环境管理信息》(G108表) 园区名称及代码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工业园区全称。工业园区名称和代码按照《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统一填报。经由省级人民政府正式批复设立,但不在目录上的工业园区,仍须填报,园区名称以省级人民政府批复名称为准。 详细地址指园区管委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要求写明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开发区涉及两个及以上县(市、区)的,填写园区所在的地级市。 联系方式指园区环保联系人或负责提供普查信息的人员姓名、电话等。 园区边界拐点坐标指园区边界所有拐点的地理坐标,按拐点分别填报。 园区级别指园区是国家级园区或省级园区。 园区类型指根据园区规划以及实际主导产业,确定园区的类型,主要包括行业类和综合类2个大类。其中,行业类分为化工、纺织印染、电镀工业、冶金工业、制药、制革等,综合类分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如果不属于上述类型,则为其他类型开发区。 批准面积指园区批准划定的面积。计量单位为公顷,保留2位小数。 批准部门指普查对象是由哪个部门批准成立的。 批准时间指园区的批准设立的时间。 注册工业企业数量指在园区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数量。 园区内实际生产的企业数量指在园区内实际进行生产活动的工业企业数量。不包括在园区注册但实际生产设施或厂房等在园区外的工业企业。 主导行业及占比指园区内企业所属行业情况。行业名称和代码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分类填写,填写中类名称和代码。填报园区内前三位的主导行业及产值占比。 是否清污分流指园区是否对园区内产生的污水与清下水分别进行了收集处理。清水系统、污水系统还需分别填写排水去向类型代码、受纳水体名称以及受纳水体代码。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指园区自建处理园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危险废物的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应与相应的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填报的普查表保持一致。 集中供热设施指园区自建为多家企业提供供热的单位或设施。需填报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使用集中供热的企业数。不包括为居民生活提供热源的集中供热设施。 一企一档建设指园区内的企业是否建立了“一企一档”制度。“一企一档”制度是指为每一个排污企业建立一套环境管理档案,即企业环保档案,主要包括:环评审批材料、环保“三同时”验收材料、排污许可证、排污申报材料、排污收费材料、环境应急管理预案、环保规章制度、环境监察监测记录、企业工作照片及其他相关资料等。 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点指园区内设置的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点的情况,包括监测站点的数量,具

3 附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技术指南-

附件1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技术指南 为保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等工作要求,制订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工作,包括各级普查机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以及第三方机构实施开展的数据采集、汇总审核、质量评估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是本辖区普查质量控制管理的责任主体。 二、数据采集 (一)准备阶段 1.普查机构。提前告知普查对象普查数据填报的内容、注意事项以及普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等相关事项,对填报难—1 —

度较大的企业可采取集中宣讲培训方式。协调软件技术服务部门做好数据采集期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2.普查员及普查指导员。配备普查证件、移动采集终端设备、入户调查数据质量控制清单(见附1)等,做好入户调查准备。准确理解调查内容,制定数据采集计划,在约定时间开展数据采集工作。普查指导员指导并监督普查员做好入户调查及质量控制准备工作。 对普查名单中无法填报的普查对象需备注说明原因,并提供佐证材料,报告普查指导员,经普查指导员核实后上报区县级普查机构汇总。发现清查名录中遗漏的普查对象应及时报告当地普查机构,纳入普查。 3.普查对象。应指定专人,收集准备普查对象基本信息、物料消耗记录、原辅材料凭证、生产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处置相关等原始资料,负责普查表的接收、填报,做好普查相关文件及清单的交接记录,同时做好普查数据的建

浅谈污染源普查档案的归档整理

浅谈污染源普查档案的归档整理 摘要:本文阐述了污染源普查档案的归档、整理方法,即“七步工作法”。总结了污染源普查档案不同于其它工作档案的归档特点。 关键词:污染源普查档案归档整理方法自身特点 Abstract: this article expounds the file filing, census pollution finishing methods, namely “seven steps GongZuoFa”. Summarizes the pollution sources cens us file is different from the other work file filing characteristics. Keywords: pollution source file filing census finishing methods of its own characteristics 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是一次系统、全面的国情调查。在普查中所形成的各种重要的文件资料、电子音像及实物档案对环境保护工作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因此对它的全面的收集、科学的归档,妥善的保管,意义十分重大。本人在日常工作中根据档案工作的规律和要求并结合此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实际特点,积累了一些经验和体会,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 1. 污染源普查档案的整理、归档方法。 可以把这些工作步骤和方法概括归纳为“七步工作法”。即广收集,定方案,细整理,快录入,全排列,分盖章,统装盒。 1.1广收集是指收集要全面,把各种载体的档案都要以应收尽收为原则进行档案的全面收集。 首先,污染源普查档案的全面收集是普查档案工作的物质保障。应该归档的资料要应收尽收。其次,由于工作等客观原因,有些在普查工作中形成的资料没有得到应有的保存和及时的提取。要经常的和普查办的人员沟通,把普查工作中不全的、不完整的、没有形成文字材料的资料,进行补充收集。这一步技术要求不高,但要求做到认真、细致、不怕麻烦。 1.2 定方案 定方案是以国家、省、市的档案分类方案为依据,制定本单位的档案分类方案。分类方案是指导归档工作的依据,是整个档案工作的重点。根据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档案归档、整理的相关分类方案的要求,应该把形成的文件类档案分成如下五大类。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动员会讲话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动员会讲话 同志们: 刚才,xx同志做了xx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工作报告,对2021年我县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署,重点突出,操作性强,我都同意,请大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污染源普查是什么?它是我国的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该项工作国家每10年开展一次,第一次普查工作是在2021年开始,取得了显著成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经过10年的发展,我国工业经济和社会人口结构,以及污染源的类型、分布、规模和性质等都发生巨大变化。第二次普查就是为了掌握我国现阶段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我国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总的来说就是一个目的、两个原则、三级审核、四个步骤、五类对象。下面我重点强调以下几点: 一、查什么 主要就是五大类,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我们要确定入户调查对象,摸清工业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生活源锅炉和市政入河排排污口调查对象基本信息。建立起xx县第二次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确定入户调查对象,严格执行应查尽查,不重不漏的原则,为全面实施普查做好准备。 二、如何查 多部门协作、大数据共享,根据国家工商、税务、质检、统计等名录数据筛查、划分普查小区和区划代码的确认,摸底清查,清查建

库。 三、有何用 摸清污染物排放清单、环境风险源清单、“十四五”环境统计制度框架设计、支持排污许可等管理工作需要。 四、工作要求 这一次我县被列为了xx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试点县市,这是上级政府对我们的一种信任,也是对我们近年来环保工作成绩的认可,是压力也是动力。因此我们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结点内(x月底之前)完成入户调查、数据统计和录入建库工作。 同志们,污染源普查工作责任重大,大家必须高度重视起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环委会的统一指导下,全县各镇、办、区及相关单位一定要同心协力、齐头并进,确保我县污染源名录清查建库工作顺利完成。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预算编制指引

附件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预算编制指南 为指导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做好普查项目预算编制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中央财政负担部分,由相关部门按要求列入部门预算。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同级地方财政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的要求和精神,制订本指南。 一、中央财政预算编制范围 中央财政经费编制范围包括:研究制定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编制各类污染源普查涉及的监测、调查、质量管理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开展普查表格设计、软件及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宣传、培训与指导,污染源普查试点,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全国数据汇总、加工、建档、检查验收、总结等。 按照以上范围,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中央财政预算编制主要内容为: —3—

(一)工业源普查技术规范制订及组织实施 制订工业源(含工业园区)普查总体方案和技术规定、41个工业行业产排污核算方案(含分行业抽样方案、产排污核算调查表格及组织实施等)、普查报表制度和技术规定。分行业产排污抽样观测及制订抽样检测质量管理规定。编制分行业产排污核算技术规定、产排污系数使用手册和查询工具。组织开展产排污核算方法(含产排污系数)抽样核证、补充调查与动态更新、工业源普查现场核查、抽样评估与技术指导等。 (二)农业源普查技术规范制订及组织实施 制订农业源普查总体方案、技术规定和报表制度。制订种植业产排污系数率定、产排污系数测算数据库建设与核算方案;制订种植业氨与挥发性有机物普查技术规定、报表制度和排放量核算方案;制订地膜及秸秆普查实施方案与相关技术规范。制订畜禽养殖业产排污系数率定与核算方案、氨排放系数确定及技术规范。水产养殖业产排污系数实测、率定与制订核算方案。制订污染物入目标水体量估算技术规范与方案。开展污染源普查现场核查、抽样评估与技术指导等。 —4—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门分工

附件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门分工 中央宣传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地 方做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组织办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发展改革委: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成果的分析二应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配合做好工业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二应用. 公安部:负责指导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向普查机构提供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二城市道路交通流量数据,配合做好机动车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 财政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二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国土资源部: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成果的分析二应用. 环境保护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订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编制普查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试点和培训,对普查数 据进行汇总二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 3

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地方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城镇污水处理 设施二垃圾处理厂(场)普查,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工程机械等抽样调查. 交通运输部:提供营运船舶注册登记数据二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数据和国(省)道公路观测断面平均交通量,配合做好移动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二应用. 水利部:负责提供有关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和有关水利普查资料二重点流域相关水文资料成果,指导地方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入河排污口及其对应污染源的调查. 农业部:负责组织开展种植业二畜禽养殖业二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水平情况调查;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二应用;提供农业机械和渔船与污染核算相关的数据. 税务总局:负责提供纳税单位登记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二应用. 工商总局:负责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注册登记信息. 质检总局:负责提供法人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二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信息,以及承压锅炉使用 登记信息. 4

08重点污染源管理办法

重点污染源管理办法 1目的 为防止发生污染事故,控制和减少排污总量,特制定重点污染源管理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重点污染源和污染物的管理。 3职责 3.1各责任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重点污染源的控制。 3.2环保管理部负责监控公司重点污染源的管理。 4管理要求 4.1铅烟尘、硫酸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气体污染物排放管理。 4.1.1项目建设时,项目责任单位应按要求选用适于净化产生有害气体浓度的除尘净化设施。多台生产设备使用一台除尘设施的,应在生产设备的抽尘风口上方设置闸板,避免风量损失。 4.1.2上述各种气体污染物的处理通过公司购置的各种除尘净化器进行处置。各车间对除尘净化器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公司《特种设备、环保设施、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管理程序》执行。 4.1.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除尘净化设施;确有必要拆除或闲置的,应书面通知环保管理部,由环保管理部征得上级环保部门同意,并到设备管理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进行。 4.1.4除尘净化设施出现重大隐患而引起污染物超标排放,环保管理部立即对使用车间下达整改通知书,使用车间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应迅速组织人员抢修设备、消除隐患。 4.1.5对产生各类废气的设备(设施)必须设有集气、除尘或回收装置,集尘或除尘罩应设关闭闸板,减少风量损失,以确保废气排放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4.1.6除尘净化设备的运行、维护与保养按照公司有关设备管理的规定执行。 4.1.7环保管理部监测组按规定周期对公司废气排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检测。 4.1.8如出现超标排放,公司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查清原因,进行整改。 4.2含铅酸废水及其它废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4.2.1生产工程部及其它有关部门在新、扩、改建项目设计时应搞好管道的清污分流,严防超标废水外排。 4.2.2生产工程部负责排污管网的清淤、疏通及维修,管道清淤及疏通应定期进行,以确保管网畅通。经监测发现外排污水超标时,立即通知污水处理站将外排废水改进污水站处理,环保管理部会同生产工程部组织人员查明渗漏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由生产工程部实施整改,经监测合格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1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大政发〔2017〕4号),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市、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普查对象为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2.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其中: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 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5.移动源。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污染源。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

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内容及要求

污染源普查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的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主要内容是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工业污染源进行普查清查、入户调查、数据录入、档案整理和编制普查技术成果报告、建立污染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及构建普查一张图信息系统(含高分影像图、矢量化地理信息、普查采集信息)等工作。 二、技术要求 1、技术要求 (一)服务年限:2年 (二)工作内容: 清查阶段:根据区普查办提供的数据名录库,按照国家、省下发相关清查技术规定逐户开展清查工作。纳入普查的应详细填写清查表格,不纳入普查的应收集佐证材料存档留查。详实的进行清查阶段数据录入整理,清查档案归类及编制阶段性总结报告。 普查阶段:按照国家、省下发普查相关技术规定逐户开展入户调查工作,认真详细填报普查表,详实的进行普查数据录入整理,普查档案归类及编制阶段性总结报告。 成果验收阶段:编制技术报告、工作总结报告,进行数据录入整理,档案整理,建立污染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及构建普查一张图信息系统(含高分影像图、矢量化地理信息、普查采集信息)。 (三)工作数量: 本项目入户清查数量暂定1000家,调查数量暂定200家,最终结算时,入户清查、调查数量变化在±15%以内(含15%)的按合同价结算;如实际入户清查、调查数量变化在±15%以外的按照实际数量×成交单价结算,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工作质量: 1.投标人工作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省及我区普查质量控制相关标准和规定,质量要求达到合格,通过各阶段的国家、省及我区普查办的核查及验收。

2.国家、省及我区每阶段对清查、调查等阶段性成果进行核查,若出现核查未通过,需重新清查、调查等情况的,扣除其相应阶段合同费用;重新清查、调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确保达到相关要求。 3.投标人如未按期保质保量的提交清查、调查等各项成果, 需扣除相应合同费用,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服务要求 (一)人员要求 (1)派驻人员要求:投标人应派遣不少于1名技术人员常驻平 潭综合实验区普查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该名技术人员须是环保相关专业的且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同时,派驻人员须遵守采购单位规章制度要求,并服从工作安排。 (2)工作团队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人员中至少有1人具 备环保类高级工程师资格,其余参加普查工作的技术人员,应通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项目负责人应固定,若投标人须更换项目负责人,需经采购人同意;甲方要求更换负责人的情形下,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3)投标人在清查阶段应配备驻点工作人员不少于8人,入户 调查阶段应配备驻点工作人员不少于8人,并且保证在整个普查期间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流动率不得超过20%,不得影响普查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 (4)当国家、省及我区等普查部门临时下达任务或者任务紧急,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并按照规定时间节点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 (二)驻点场所及办公设备要求 (1)如中标后,中标人应在我区普查办附近驻点办公。 (2)中标人应在驻点场所配备普查专用的数据处理台式电脑、 笔记本电脑、PDA设备、光盘、U盘等办公设备,所有设备配置不低 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方案》中数据处理要求; (3)中标人应承担普查期间自带办公设备维护费用以及其他相 关办公用品费用; (4)中标人应在驻点场所自备专用交通工具,保障普查工作的 需要;

在线监测污染源监测日常维护管理制度

在线监测污染源监测日常维护管理制度日常维护管理制度 1. 运行机构的职责 1.1 承担委托责任,保证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监测数据、相关参数及时上报。 1.2 运行机构必须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站一一对应建立专人负责制,制定操作及维修规程和日常保养制度,建立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日常运行记录和设备台帐,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接受环保部门的台帐检查。 1.3 运行机构必须定期向环境保护有关部门作运行计划和运行工作报告,陈述各站点和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 1.4若自动监控系统产生重大故障,致使监测数据缺少7天以上,需将故障原因和处理方案及对上报环保部门。 1.5 在运行中按规定对系统定期进行校准及校验。 1.6 每个企业端数据获取率必须达到90,以上。 1.7 有责任对企业的有关排污情况和其他技术情况保密。 1.8 接受监督核查部门的定期考核。 2 运行与日常维护 对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的日常维护按照系统的维护规范和各种仪器相应的维护规范进行,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2.1 每日远程检查仪器运行状态,即每日上、下午至少各一次远程实时监视并 确保有效数据(指每个水质自动站每天每个参数应取4个以上的平存取数据。 均数据方为有效,下同)捕集率?90,(以日考核,除外部停电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如果数据捕集率不能保证,运营服务中心派出工作人员现场解决,并通

知业主和环保主管部门。以半年度计算,六个水站的捕集率,90,的次数不得超过20次。 2.2 每15日至少一次到现场对试剂消耗情况、采样泵工作状态和管路畅通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更换试剂、泵膜、清洗管路等耗材设备。 2.3 每3个月至少进行考核一次水站仪器的准确度和精密度,考核结果逢季度末报业主单位。对仪器进行一次比对工作,比对结果逢季度末报业主单位。配合业主单位每年对六个水站进行的仪器性能考核及数据比对工作。需要时在通知相关部门后,进行软件系统升级与改进工作。 2.4 保持仪器设备和站房的清洁。 2.5 CODcr分析仪日常维护: 1)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分析仪器所必需的药剂,在每次巡查中都要留意试剂的剩余量 2)定期检查、定期更换系统所必须的易损设备,如供给软管、排水管、工作电极等,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3)至少3个月按《 HJ/T 100-2003 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对仪器进行一次零点和量程的手动校准。 2.6 流量计日常维护: 1)每周检查超声波流量计探头。 2)至少3个月按《HJ/T 15-200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或《HJ/T 367-200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电磁管道流量计》对仪器进行一次校准。 2.7 其他预防性维护 2.7.1 保持机房、实验室、监测用房(监控箱)的清洁,保持设备的清洁,保证监测用房内的温度、湿度满足仪器正常运行的需求。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技术指南1030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技术指南 为保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等工作要求,制订本工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工作,覆盖参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各级普查机构与普查人员,第三方机构等。其中,各级普查机构是行政区域内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的责任主体。 二、数据采集质控 (一)准备工作 1.普查机构。提前告知普查对象普查数据填报的内容、—1 —

注意事项以及普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等相关事项,对填报难度较大的企业可采取集中宣讲培训方式。协调软件技术服务部门做好数据采集期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2.普查员。配备普查证件、移动采集终端设备、入户调查数据质量控制清单(见附件1)等,做好入户调查准备。准确理解调查内容,制定数据采集程序,在约定时间开展数据采集工作。对普查名单中无法填报的、或遗漏的普查对象需备注说明原因,上报普查指导员。 4.普查指导员。普查指导员执行质量管理制度,指导并监督普查员进行质量控制工作准备和开展现场质量控制工作;负责填报数据二级审核;执行质量控制抽样,根据质量控制抽样结果组织对存在问题普查对象所填报数据质量进行审核。协助质量负责人开展数据审核验收和数据质量评估,执行数据改善计划,负责相关质量保证工作。 5.普查对象。应指定专人,收集准备普查对象基本信息、物料消耗记录、原辅料凭证、生产记录、治理设施运行

和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处置相关等原始资料,负责普查表的接收、填报,做好普查相关文件及清单的交接记录,同时做好普查数据的建档备查。 (二)数据采集 数据采集时,普查机构要排除人为干扰,普查对象要坚持独立报送普查数据,普查表原始数据填报、缺漏指标补报、差错修改等均须由普查对象完成。 普查员负责向普查对象解释普查内容以及填报指标,解答普查对象在普查过程中的疑问,无法解答的,及时向普查指导员报告;要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准确采集数据。 普查对象登录普查软件系统或使用电子表格和纸质报表,独立或在普查员指导下,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填报数据。 1.数据填报完整规范。根据所属行业确定应填报表,做到报表不重不漏;正确理解指标填报要求,做到调查范围准—3 —

污染源普查审核方法和程序

1数据审核的程序 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实行五级审核制度,即普查对象内部审核、普查员审核、普查指导员审核、公司内部会审和上级抽查审核。 图-1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程序图 1.1普查对象内部审核 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普查对象均需对填报的普查表进行内部审核。普查对象内部审核实施三级审核制度,即填表人自审、部门负责人审核和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审核。 填表人按填表规定填写各项普查表格并对填报的表格进行自检, 包括普查表的项目、编码、属性标识、各指标的计量单位以及文字表述等。部门负责人自审数据的真实性、合理性和逻辑性,确保数据真实有效。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对普查数据负责,对填报表格进行整体审核,并签字盖章。 1.2普查员审核 普查员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此:(1)普查表必填项目是否填报齐全;(2)能源、水、主要原辅材料、主要产品产量、生产(运营)工况、污染处理设施及运行状况等基本情况是否与有关台帐、票据和实物相符;(3)普查表格填报栏目是否准确;(4)普查对象内部是否进行了内审并加盖印章。

1.3普查指导员审核 普查指导员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此:审核普查数据的合理性和逻辑性;如能源消耗与废气中主要污染物、固废产生量,水平衡,主要产品产量与能源、水、原辅材料消耗量的关系等。 1.4公司内部会审 由公司组织污染管理、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和有关行业专家组成专家组,对于重点污染源普查数据进行会审;会审内容包括与日常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和污染申报数据进行核对,并分析原因,确定普查数据填报的可信度;分析对比环境监测、排污系数或物料衡算结果的代表性,确定普查对象填报的一组数据的合理性。 1.5配合上级部门抽查审核 抽查审核:由上级普查机构对下级普查机构的数据进行逐级随机抽样审核;地市级普查机构对各区县级工业源、农业源(以养殖业为主)和生活源各随机至少抽取2个普查对象进行审核。省级普查机构对各地市级普查机构工业源、农业源和生活源分别抽取4‰,2‰和2‰的普查对象进行审核;对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各随机至少抽取 1 个普查对象进行审核。国家对各省级工业源、农业源和生活源普查数据分别随机抽取1‰的普查对象进行审核;对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各随机至少抽取1 个普查对象进行审核。审核应从各项基础数据的来源、依据、填报的准确性和合理性、逻辑关系、数据的有效性、质量管理等方面详细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数据审核的方法 (1)逐级数据审核结果做好记录,作为评判普查结果精度的依据 1)代码准确性审核 各类代码需正确填写。企业法人代码、行业类别代码、登记注册类型代码、排水去向类型代码、受纳水体代码、行政区代码等各类代码需完整无误填写。按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主要指标解释与填报规定”要求填报。 2)数据准确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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