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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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

1.目的:加强对不合格药品的管理,防止不合格药品销售给客户。2.2.范围:不合格药品。

3.3.责任人:验收员、仓管员、养护员、药店经理。

4.4.内容:

4.1 对购进药品进行验收时发现不合格药品的处理。

4.1.1 验收员在对购进药品验收时发现不合格药品,予以拒收并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

4.1.2 验收员在购进药品验收中发现假、劣药品,立即就地封存假、劣药品,填写《药品质量问题报告表》报质管员。质管员接到报告后,及时调查取证,了解药品来源等详细情况,并在24小时内将所了解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候处理。

4.2药品储存、养护过程中发现或怀疑不合格药品的处理.

4.2.1 过期或包装破损的不合格药品,经养护员确认后,撤离货架,由仓管员将药品转入不合格药品区。

4.2.2 其他情形的不合格品药品,由养护员通知仓管员暂停发货,并悬挂【待处理】标牌。

4.2.3 养护员填写《药品质量问题报告表》与药品一起交质管员确认。

4.2.4 质管员确认为不合格药品的,在《药品质量问题报告表》上填写确认结果与处理意见,仓管员接到质管部的确认报告后,将药品转入不合格品区。4.2.5 质管员确认为合格药品的,在《药品质量问题报告表》上填写确认结果,通知仓管员恢复发货。

4.2.6 质管员无法确认的,送当地药检所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作相应的处理。

4.3 陈列销售过程中发现或怀疑不合格药品的处理。

4.3.1 发现不合格药品,报质管员确认后,撤离货架,放置在不合格品区。

4.3.2 质管员确认为不合格药品的,在《药品质量问题报告表》上填写确认结果与处理意见。

4.3.3 质管员确认为合格药品的,在《药品质量问题报告表》上填写确认结果,通知门店恢复销售。

4.3.4 质管部不能确认的,送当地药检所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作相应的处理。

4.4售后退货药品经验收为不合格药品的处理:

4.4.1顾客退回门店的药品经验收确认为不合格品的,存放在不合格品区。

4.5不合格药品的报损与销毁:

4.5.1每季度末,质管员组织不合格药品的统一报损,填写《拟报损药品审批表》,报药店经理审核。

4.5.2所有已审批同意报损的不合格药品,由仓管员填写《药品销毁监督记录》,在质管员的现场监督下,将不合格药品送垃圾场填埋销毁,双方在《药品销毁监督单》上签名。

4.6每次不合格药品报损后,质管员要对不合格药品处理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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