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
不合格药品处理的操作程序范本(2篇)

不合格药品处理的操作程序范本一、目的和范围本操作程序的目的是确保对不合格药品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以保证药品质量和使用安全。
本操作程序适用于所有涉及不合格药品处理的场所和环节。
二、定义和缩写1. 不合格药品:指与规定的药品质量标准不符合或存在安全、有效性问题的药物。
2. 处理:指对不合格药品进行分类、封存、销毁或返厂等具体措施的过程。
三、程序步骤1. 不合格药品鉴别和确认1.1. 不合格药品应由负责人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鉴别和确认。
1.2. 鉴别和确认结果应及时记录,并在确认单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 不合格药品分类2.1. 鉴别和确认后,根据不合格药品的性质、原因和严重程度进行分类。
2.2. 分类包括:严重不合格药品、可修复不合格药品和可以重新加工的不合格药品。
3. 严重不合格药品处理3.1. 严重不合格药品应立即封存,并在封存记录中注明封存日期、封存员和封存理由等信息。
3.2. 封存后的严重不合格药品应由负责人直接上报主管部门,并等待进一步处理指示。
4. 可修复不合格药品处理4.1. 可修复不合格药品应由负责人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确定修复方案。
4.2. 修复过程中,应记录修复人员、修复日期、修复方法和修复结果等信息。
4.3. 经修复后,应重新鉴别和确认,如符合规定标准则可重新投放使用,否则按照严重不合格药品处理。
5. 可重新加工的不合格药品处理5.1. 可重新加工的不合格药品应由负责人组织专业人员制定重新加工方案。
5.2. 重新加工过程中,应记录加工人员、加工日期、加工方法和加工结果等信息。
5.3. 经重新加工后,应进行严格的鉴别和确认,如符合规定标准则可重新投放使用,否则按照严重不合格药品处理。
6. 不合格药品销毁6.1. 不合格药品销毁应由负责人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并记录销毁人员、销毁日期和销毁方法等信息。
6.2. 销毁过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进行合理的记录和监督。
四、记录和档案管理1. 不合格药品鉴别和确认记录,包括鉴别和确认的结果和相关人员的签字等信息。
门店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模版

门店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门店不合格药品的管理和药品销毁流程,保障药品供应链的安全和合法性。
适用于所有门店内药品管理和销毁工作。
二、定义1. 不合格药品:指已经过期、质量不合格、未经合法授权、曾被召回、被检查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药品。
2. 药品销毁:指将不合格药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其不再流入市场或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任何危害。
三、门店不合格药品管理流程1. 识别不合格药品a. 门店药品质量监控人员定期进行不合格药品扫描和检查,识别出存在质量问题的药品。
b. 根据药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判断不合格药品是否仍然可供销售。
c. 检查是否有药品被制造商或监管机构召回的情况。
2. 不合格药品处置a. 不合格药品应立即隔离,确保不会与正常药品混淆。
隔离措施包括使用封贴或封箱方式。
b. 在隔离处理药品过程中,保留有关不合格药品的所有相关记录和文件。
c. 向制造商或供应商报告不合格药品情况,并安排药品的退货或返厂。
d. 若不合格药品不能返厂或退货,则由门店制定销毁计划进行销毁处理。
3. 销毁计划编制a. 门店制定销毁计划前,应咨询相关法律法规,并与当地药品监管部门协商确认。
b. 销毁计划应明确包括销毁方式、时间、地点、责任人等要素,确保销毁过程规范、安全。
c. 销毁计划需得到门店负责人的批准,并进行相应备案。
四、药品销毁过程管理1. 销毁方式选择a. 门店应根据不合格药品的性质和规模,选择相应的药品销毁方式。
常见的销毁方式包括焚烧、热解、化学处理、物理压碎等。
b. 选择销毁方式时,要确保药品能够完全无害化处理,并符合环保要求。
2. 销毁过程监控a. 门店应委派专人负责药品销毁过程的监控和记录,确保销毁过程符合计划要求。
b. 在销毁过程中,保持现场整洁,并注意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
c. 记录销毁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包括销毁药品数量、销毁时间、销毁方式等信息。
3. 销毁后处理a. 销毁完成后,门店应填写销毁报告,记录销毁的药品种类、数量、销毁方式等信息,并在药品销毁记录册中签字确认。
GSP操作规程-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

1.目的: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GSP 及实施细则,对不合格品进行控制性管理,确保不合格药品不入库或出库,保证人民用药安全。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3.范围:本程序规定了企业不合格药品控制性管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明确了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适用于对药品进货验收、在库储存养护、出库复核、销后退回全过程,发现不合格药品的报告、确认与处理控制。
4.职责:4.1、质管部负责对不合格药品的确认,上报药监局,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4.2、仓库不合格品区由专人专帐保管,其保管负责不合格品报损。
4.3、质管部会同业务部向供方进行质量查询。
5、程序和内容:5.1不合格药品的范围界定:5.1.1、依据《药品管理法》中假、劣药定义划定不合格药品;5.1.2、质量验收、保管养护、出库验发时发现的外观质量及包装质量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药品;5.1.3、国家或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文通知禁止销售的品种,或质量公报中的不合格药品。
5.1.4、法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的报告书所示的不合格品。
5.2不合格药品的报告与确认5.2.1、入库验收环节发现不合格药品的报告与确认5.2.1.1验收员对购进药品及销售退回药品在入库验收时发现的内在不合格情况,应立即填写《药品拒收通知单》向质量管理部进行报告。
5.2.1.2质量管理部接到不合格情况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对所报告的药品进行质量确认,必要时送药品检验机构检验,依据检验结果处理整批货。
如为假劣药品由质管部封存于不合格品区并立即上报药监部门。
5.2.2、在库储存、养护检查过程发现不合格药品的报告与确认5.2.2.1在库药品储存、养护检查过程发现的不合格情况应立即填写《药品质量复查通知单》向质量部进行报告。
5.2.2.2质量管理部接到药品养护员的不合格情况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开始对不合格情况进行复查,必要时送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依据检验结果进行处理。
5.2.3药品销售环节发现不合格药品的报告与确认。
QW03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

织金县京晶堂仁福大药房1.目的加强对不合格药品的管理,防止不合格药品销售给顾客。
2.范围不合格药品。
3.责任人验收员、保管员、养护员、营业员、公司总经理。
4.内容4.1对购进药品进行验收时发现不合格药品的处理。
4.1.1 验收员在对购进药品验收时发现不合格药品,予以拒收并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
4.1.2 验收员在购进药品验收中发现假、劣药品,立即就地封存假、劣药品,填写《药品质量问题报告表》报质管员。
质管员接到报告后,及时调查取证,了解药品来源等详细情况,并在24小时内将所了解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候处理。
4.2药品储存、养护过程中发现或怀疑不合格药品的处理.4.2.1 过期或包装破损的不合格药品,经养护员确认后,撤离货架,由保管员将药品转入不合格药品区。
4.2.2 其他情形的不合格品药品,由养护员通知保管员暂停发货,并悬挂【待处理】标牌。
4.2.3 养护员填写《药品质量问题报告表》与药品一起交质管员确认。
4.2.4 质管员确认为不合格药品的,在《药品质量问题报告表》上填写确认结果与处理意见,保管员接到质管员的确认报告后,将药品转入不合格品区。
4.2.5 质管员确认为合格药品的,在《药品质量问题报告表》上填写确认结果,通知保管员恢复发货并正常销售。
4.2.6 质管员无法确认的,送当地药检所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作相应的处理。
4.3 陈列销售过程中发现或怀疑不合格药品的处理。
4.3.1 发现不合格药品,报质管员确认后,撤离货架,放置在不合格品区。
4.3.2 质管员确认为不合格药品的,在《药品质量问题报告表》上填写确认结果与处理意见。
4.3.3 质管员确认为合格药品的,在《药品质量问题报告表》上填写确认结果,通知药房恢复销售。
4.3.4 质管员不能确认的,送当地药检所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作相应的处理。
4.4售后退货药品经验收为不合格药品的处理:4.4.1顾客退回药房的药品经验收确认为不合格品的,存放在不合格品区。
不合格药品处理的操作程序

不合格药品处理的操作程序一、概述:不合格药品是指不符合药典规定、药品质量标准及其他合理要求的药品。
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是指对不合格药品进行及时、合理、安全的处理,以确保其不再被使用或流入市场,防止对患者造成损害。
二、不合格药品的分类:1. 不符合药典规定或药品质量标准的药品。
2. 超过有效期限的药品。
3. 受污染的药品。
4. 非法生产的药品。
三、不合格药品的处理程序:1. 不合格药品接收与登记:a. 不合格药品发现者应及时将药品标本或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上报到质量管理部门。
b. 质量管理部门接收到不合格药品的报告后,应立即登记并记录相关信息,包括药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失效日期、数量及不合格原因等。
2. 不合格药品初步评估:a. 质量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对不合格药品进行初步评估,包括对药品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评估。
b. 根据初步评估结果,确定不合格药品是否需要进行更进一步的检验或分析。
3. 不合格药品检验或分析:a. 如果初步评估结果显示需要进一步检验或分析,质量管理部门应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分析。
b. 检验或分析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质量管理部门,并进行综合评估。
4. 不合格药品评估和判定:a. 质量管理部门根据初步评估、检验或分析结果进行最终评估和判定。
b. 根据评估和判定结果,确定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方式。
5. 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方式:a. 销毁处理:对不能修复或无法再利用的不合格药品进行集中销毁。
销毁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或单位进行,并应进行完整记录和证明。
b. 重处理:对可以修复或再利用的不合格药品进行重处理,以使其符合药典规定和质量标准。
c. 返厂处理:对不合格药品进行返厂处理,经过合理的修复和再检验后,使其符合药典规定和质量标准。
d. 回退处理:对已经流向市场的不合格药品进行回收和退货处理。
6. 不合格药品的记录和报告:a. 质量管理部门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及结果进行全程记录,并妥善保存。
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和处理程序

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和处理程序一、目的:为做好入库药品的管理,杜绝不合格药品进入医疗单位或流通渠道,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而制定本程序。
二、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不合格药品的管理。
三、依据: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责任人:业务部、质量管理部、储运部四、内容:1、在药品入库验收和退货药品验收过程中,验收员发现不合格药品时,立即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报质量管理部库管员不得办理入库手续,应将其放入不合格区内挂红牌明示。
质量管理部接到报告在确认后,通知业务部与供货方联系,协商处理。
若为假劣药则报市药监局处理。
2、在检查、养护或出库复核过程中怀疑为不合格药品的,应挂黄牌、暂停销售与发货,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报质量管理部进行确认。
质量管理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下发《药品停售通知单》,停止销售。
确认为不合格品的移入不合格区,挂红牌标志,同时通知业务部追回已销售出的不合格药品;确认药品质量无任何问题,应下发《解除停售通知单》,恢复销售与发货。
3、上级药监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药品的或上级药监公告、发文、通知查处的不合格品及已售出的药品发现质量问题时,质量管理部应立即下发《药品停售通知单》停止销售,并通知业务部按《药品销售记录》追回已售出的不合格药品。
追回后将其放入不合格品区,挂红牌标志,并报市药监局等候处理,同时业务部应做好《不合格药品回收记录》。
4、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应按以下规定进行:4.1不合格药品的报损由所属各部门填写《报损药品审批单》,附《报损药品清单》部长审核,报质量管理部确认和审核,上报质量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
4.2不合格药品属外包装破损等,由业务部联系供货方退货。
4.3不合格药品报损后需作销毁处理的,应在质量管理部监督下进行,填写《报损药品销毁记录》。
销毁假劣药品应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监销。
5、不合格药品的上报:5.1发现或怀疑为不合格药品应及时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报送质量管理部处理;库管员做好《不合格药品台账》,按季上报质量管理部。
不合格药品处理的操作程序

不合格药品处理的操作程序1. 召集相关人员:在发现不合格药品后,首先需要召集相关人员,包括质量控制部门、生产部门、质量监督部门等,以确保全面的信息交流和协调。
2. 验证不合格药品:由质量控制部门成员进行不合格药品的验证,包括检查相关文档、样品的标记、包装完整性等。
同时,也需要进行理化指标的检测和分析,以确认是否达到合格标准。
3. 暂时隔离:一旦确认不合格药品,应立即将其暂时隔离,以防止错误投放或继续使用。
可以通过标记或封存等方式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明确的识别和控制。
4. 调查原因:由质量控制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小组进行详细调查。
调查小组应包括相关部门代表和专家,以保证全面深入的调查。
调查的目的是确定不合格药品的原因,包括供应商问题、生产设备故障、操作不当等可能性。
5. 制定纠正措施:根据调查结果,制定纠正措施以避免再次发生类似情况。
纠正措施应该具体明确,包括改进供应商评估程序、加强员工培训、修改生产工艺等。
6. 执行纠正措施:将制定好的纠正措施交付相关部门负责人执行,并设定一定的时间框架以确保纠正措施得以落实。
各部门负责人应负责监督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反馈问题解决的进展。
7. 不合格药品处理:对已隔离的不合格药品根据标准程序进行处理。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将不合格药品退还供应商、封存或销毁等。
处理过程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防止不合格药品进入市场或对环境造成污染。
8. 经验总结和改进:在处理完不合格药品后,应及时召开会议对整个处理过程进行经验总结和改进。
各部门应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提高不合格药品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9. 审查和验证:对经过纠正措施的产品进行审查和验证,以确保质量问题已解决。
质量控制部门应配合相关部门对产品进行检测和评估,确定产品是否符合合格标准。
10. 更新相关文件:根据处理过程中的经验和改进意见,及时更新和修订相关文件和程序,以确保不合格药品处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以上是不合格药品处理的操作程序,通过严格的流程和规范性操作,可以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不合格药品,保障医药产品的安全和质量。
不合格药品处理的操作程序

不合格药品处理的操作程序
不合格药品的处理程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下是一般的处理程序:
1. 识别不合格药品:在药品生产、质量控制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应立即识别并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标记。
2. 隔离不合格药品:确保不合格药品与合格药品进行有效的隔离,防止混淆和错误使用不合格药品。
3. 报告上级机构:将不合格药品的情况及处理措施报告给上级机构,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生产企业的质量控制部门。
4. 调查和分析原因:对不合格药品进行调查和分析,确定导致不合格的原因,如生产过程中的错误、材料问题、设备故障等。
5. 制定纠正措施:根据调查和分析的结果,制定纠正措施,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6. 处理不合格药品:根据药品的性质和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处理方式,如销毁、退回生产企业或进行再加工等。
7. 记录和报告: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进行记录,并向相关部门报告,以供日后的监督和审查。
8. 教育和培训:加强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质量意识和操作技能,减少不合格药品的发生。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应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调整和
执行。
同时,处理不合格药品时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和环保规定,以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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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药品的确认与处理质量控制程序
1.目的: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GSP及实施细则,对不合格品进行控制性管理,确保不合格药品不入库或出库,保证人民用药安全。
2.范围:本程序规定了企业不合格药品控制性管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明确了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适用于对药品进货验收、在库储存养护、出库复核、销后退回全过程,发现不合格药品的报告、确认与处理控制。
3.职责:
1、质管部负责对不合格药品的确认,上报药监局,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2、仓库不合格品区由专人专帐保管,其保管负责不合格品报损。
3、质管部会同业务部向供方进行质量查询。
4、程序和内容:
4.1不合格药品的范围界定:
4.1.1、依据《药品管理法》中假、劣药定义划定不合格药品;
4.1.2、质量验收、保管养护、出库验发时发现的外观质量及包装质量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药品;
4.1.3、国家或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文通知禁止销售的品种,或质量公报中的不合格药品。
4.1.4、法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的报告书所示的不合格品。
4.2不合格药品的报告与确认
4.2.1、入库验收环节发现不合格药品的报告与确认
4.2.1.1验收员对购进药品及销售退回药品在入库验收时发现的内在不合格情况,应立即填写《药品拒收通知单》向质量管理部进行报告。
4.2.1.2质量管理部接到不合格情况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对所报告的药品进行质量确认,必要时送药品检验机构检验,依据检验结果处理整批货。
如为假劣药品由质管部封存于不合格品区并立即上报药监部门。
4.2.2、在库储存、养护检查过程发现不合格药品的报告与确认
4.2.2.1在库药品储存、养护检查过程发现的不合格情况应立即填写《药品质量复查通知单》向质量部进行报告。
4.2.2.2质量管理部接到药品养护员的不合格情况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开始对不合格情况进行复查,必要时送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依据检验结果进行处理。
4.2.3药品销售环节发现不合格药品的报告与确认。
4.2.3.1对于销售过程及已销售出药品发现的不合格情况,包括质量投诉情况,业务部在得知相关信息后,应立即填写《信息传递反馈单》向质量管理部进行报告;
4.2.3.2质量管理部接到销售过程发现的不合格情况报告后,质管部应在12小时内对售出药品的不合格情况进行复查,必要时送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依据检验结果进行处理。
4.3不合格的标识与处理
4.3.1、入库验收环节发现不合格药品的标识与处理
4.3.1.1进货药品在入库验收环节发现并经确认的内在质量不合格药品,应存放于不合格区,悬挂红色不合格品标志牌,注明不合格项目等有关内容。
属外观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应拒收,由质管部、业务部向供方查询,联系进行处理。
4.3.1.2销后退回药品在入库验收环节发现并经确认的外在质量不合格药品,应存放于不合格品区,悬挂红色不合格品标志牌,注明不合格项目等有关内容;如未超过规定效期或供方负责期,由业务部与供方交涉,符合退货条件的,按《购进退出药品管理程序》执行,如内在质量不合格,应执行第(四)程序。
4.3.2、在库储存、养护检查过程发现不合格药品的标识与处理
养护检查过程已确认的不合格药品,应立即挂红色不合格标志牌,移入不合格品区,并进行质量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预防措施。
4.3.3、药品销售环节发现不合格的标识与处理
4.3.3.1对销出药品发现为不合格药品,立即发出《停售通知单》,并通知使用方就地封存,立即放回不合格品区,悬挂红色不合格标识,及明上报药监管理部门。
4.3.3.2药品销售环节发现不合格药品,应视为重大质量问题进行质量分析,并及时上报药监部门。
5.不合格品的报损销毁
5.1、不合格药品除符合退货或换货条件的可按《购进退出药品的管理程序》进行退货或换货外,其余不合格药品均应进行报损销毁,包括:
1.公司储存保管与养护不善而导致质量变化的不合格药品;
2.属于药品供方在药品生产环节或储运环节的质量隐患而导致质量不合格、且供货方同意并委托本公司进行销毁的不合格药品。
5.2、不合格药品报损销毁前,相关部门及人员和质量管理部应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办理报损销毁审批手续。
5.2.1属于公司储存保管与养护不善而导致质量变化的不合格药品的不合格药品,由质量管理部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填写《报损单》(三联)方可进行帐面报损;审批后,方可实施销毁。
6.质量记录的管理质量记录的管理依据《有关记录、凭证的管理程序》执行。
7、修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