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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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版】防范非法集资PPT资料

母、配偶Y和ou子r女te都xt不放in过,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间悲剧。 here
目录
一
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
二
非法集资的危害后果
三
保险类非法集资分析
四
保险类非法集资案例
五
非法集资的防范提示
(一)非法集资的危害1/3
非法集资资金断裂时,正是案件暴露时! 理财变成了“破财”!
对社会来说
集资诈骗使参与者遭 受经济损失
(二)特征
非法集资具有活动隐蔽、花样翻新、跨区域犯罪等特点,往往导致防
范难、识别难、处置难。
涉案人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所谓的“理财协议”,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资金断裂时,正是案件暴露时!
三犯是罪私 分刻子或往伪往造利未公用经司亲印戚章、、朋单友据、编同造乡虚等假关险系承种,,以诺承高诺额高利额息利诱息惑,,收非取法资获金取向的资公行金为。众。
(三)手段及表现形式1/3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一夜成富翁”的神话
--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 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 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 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 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6.利用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
--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犯罪分 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有些已 经加入的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 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有的连自己的父
目录
一
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
二
非法集资的危害后果
三
保险类非法集资分析
四
保险类非法集资案例
五
非法集资的防范提示
(一)非法集资的危害1/3
非法集资资金断裂时,正是案件暴露时! 理财变成了“破财”!
对社会来说
集资诈骗使参与者遭 受经济损失
(二)特征
非法集资具有活动隐蔽、花样翻新、跨区域犯罪等特点,往往导致防
范难、识别难、处置难。
涉案人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所谓的“理财协议”,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资金断裂时,正是案件暴露时!
三犯是罪私 分刻子或往伪往造利未公用经司亲印戚章、、朋单友据、编同造乡虚等假关险系承种,,以诺承高诺额高利额息利诱息惑,,收非取法资获金取向的资公行金为。众。
(三)手段及表现形式1/3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一夜成富翁”的神话
--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 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 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 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 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6.利用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
--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犯罪分 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有些已 经加入的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 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有的连自己的父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远离金融诈骗宣传PPT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一是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二是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会受到的法律处罚
(七)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取缔机构等行政处罚
5.《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设立非法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批准设立非法金融机构或者擅自批准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证券公司或者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金融安全防范非法集资教育宣传PPT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 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 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 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 社会公众投资。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 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 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 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 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 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伪造的单证印鉴。涉案人出具假保 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 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 白条骗取资金。
04
非法集资的社会 危害
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 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 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 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 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 上缴中央金库。 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 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 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 协调工作。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
以上案例均转载于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典型案例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及案例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及案例
每个非法集资案件就像个资金亏空的大“坑”,参加人数或次数越多,“坑”就会被 挖得越大、越深,一旦发现涉案嫌疑,一定要及时报告,不要抱着侥幸心理, 导致损失扩大。 非法集资参与人数多,涉案金额大,案件亏空严重,资金清偿率普遍极低同时 处置难度大,许多集资参与者血本无归,其中不少人被卷走的是血汗钱、养老 钱,不仅严重影响当前生活,也为未来留下了隐患。 非法集资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 行承担。在处理非法集资的债权债务时,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财产后仍不能清 退集资款的,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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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最新特征
(一)非法集资方式变化多样。犯罪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 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 等旗号,由传统的种植、养殖向工程项目、科技开发、投资 入股、消费返利等方式转化。 (二)是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犯罪分子将非法集资与 传销、合同诈骗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在一起,采用 传销手段首先对集资人员进行洗脑,许诺种种优惠条件和获 利模式,然后再引诱集资,层层下套。一般在集资初期,犯 罪分子往往积极“兑现”回报承诺,骗取信任,吸引更多的人 踊跃加入,集资规模迅速呈几何级放大。 (三)是非法集资宣传不惜血本,利用媒体造势。如聘请 明星代言,在一些媒体上刊登专访文章,利用报道宣传不法 企业的“业绩”;将部分非法集资款投入公益事业或进行捐赠 ;雇佣业务员窜入社区散发传单,传播集资信息;举办各种 活动,并在现场兑现红利,让参与人员先尝到甜头,为非法 集资活动宣传“现身说法” 。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 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 (二)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 (一)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吴英,于2003年至2005年在东阳市开办美容店、理发休 闲屋期间,以合伙或投资等为名,向徐玉兰、俞亚素、唐雅琴、夏瑶琴、竺航飞、赵国夫等人高息集资,欠下巨额债务。 2021年 4月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始二审吴英案。 不法分子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 犯罪分子将非法集资与传销、合同诈骗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在一起,采用传销手段首先对集资人员进行洗脑,许诺种种优惠 条件和获利模式,然后再引诱集资,层层下套。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PPT课件3

(一)集资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问题五: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问题二:非法集资犯罪有哪些?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
一是非法集资方式变化多样。
一是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熟人推介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问题五: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问题二:非法集资犯罪有哪些?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
一是非法集资方式变化多样。
一是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熟人推介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培训PPT课件20

(2)直接自制销售高回报的理财产品。泛鑫通过自己的方式赢得了一些客户的信任,擅自向其销售自制的固定收益理财 协议,并承诺高额回报。 司法机关的处理结果
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怡被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捕,2013年8月19日,中国警方 在斐济将陈怡捕获并押解回国。
13
泛鑫高管陈怡非法集资案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非法集资可能构成以下两类犯罪: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集资诈骗罪
4,同学们不得在变压器周围逗留,更不能攀爬变压器,不 得把其他物体抛向变压器,不得乱动电气设备。
x 错误示范
居家安全
在家活动要注意安全。特别是父母不在的时候。
1,活动要远离建筑工地、道路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
2·不到水渠、施工重地等不安全的地方玩耍;不玩火, 不燃放烟花爆竹,防止意外伤害。
监管措施 保监会要求各保监局对保险专业中介业务进行全面的风险排查。2013年9月10日,保监会印发《保监局案件风险监管考
核办法》,从基础管理、案件风险预防与警示教育、案件报告与风险处置、督促问责与整改等四个环节,对各保监局案件 风险监管工作进行全流程的量化考核评估,进一步完善保险案件风险监管的制度体系。
什么是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非法金融机构的定义 针对保险业而言,非法金融机构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假借销售保险名义,伪造保险单据,擅自向社会公众给予或
承诺给予高额回报并非法吸收资金的机构。 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定义
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怡被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捕,2013年8月19日,中国警方 在斐济将陈怡捕获并押解回国。
13
泛鑫高管陈怡非法集资案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非法集资可能构成以下两类犯罪: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集资诈骗罪
4,同学们不得在变压器周围逗留,更不能攀爬变压器,不 得把其他物体抛向变压器,不得乱动电气设备。
x 错误示范
居家安全
在家活动要注意安全。特别是父母不在的时候。
1,活动要远离建筑工地、道路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
2·不到水渠、施工重地等不安全的地方玩耍;不玩火, 不燃放烟花爆竹,防止意外伤害。
监管措施 保监会要求各保监局对保险专业中介业务进行全面的风险排查。2013年9月10日,保监会印发《保监局案件风险监管考
核办法》,从基础管理、案件风险预防与警示教育、案件报告与风险处置、督促问责与整改等四个环节,对各保监局案件 风险监管工作进行全流程的量化考核评估,进一步完善保险案件风险监管的制度体系。
什么是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非法金融机构的定义 针对保险业而言,非法金融机构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假借销售保险名义,伪造保险单据,擅自向社会公众给予或
承诺给予高额回报并非法吸收资金的机构。 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定义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培训课件PPT模板
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取缔机构等行政处罚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擅自募集基金的,责 令停止,返还所募资金和加计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 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七条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擅自从事基金管理业务 或者基金托管业务的,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百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 若素素材 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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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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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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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素素材
若素素材
若素素材
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 重影响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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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会受到的法律处罚 若素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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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素素材
(一)集资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 若素素材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若素素材
(三)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
金融安全防范非法集资PPT
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 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 法集资。
以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为 旗号,许诺高额预期回报。
推销纪念币、邮票等收藏品, 并承诺在今后会高价回购
以“养老地产”的名义, 邀请加盟投资等。
互联网金融的火爆而产生的 “P2P网贷平台”,炒作金融创 新概念,以高利息为诱饵。
第二章节
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 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 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 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 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 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 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 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 遭受经济损失
…… 从红尘酒馆出来,叶青羽就直接回了白马塔。 不用再去观察,他现在已经知道了幽燕关里正在发生着什么事情。
刀疤脸军官一伙人,明显并非是真正的军人,是一群冒牌货,可是他们的身上却穿着如假包换 的幽燕军制服,腰间还挂着军方的令牌,这说明了一件事情,一件一直以来叶青羽隐隐担心现在却 已经变成了现实的事情——
毕竟这呆狗连关主府中都可以进出,它的逃命功夫那绝对天下第一流的,那么就算是被抓去, 只要找到机会,应该是能够逃出来的,何况这呆狗是真的有点儿本事的,当初连那么巨大一头雪地 龙猿都被它吃了个干干净净,何况是那几个实力并不怎么样的江湖宗人中人。
完成了修炼功课之后,掌心又是一阵刺痛。 那颗血滴又开始发作了起来。
三色血滴变成了两色,白色诡异之力已经被叶青羽消解掉,只剩下黑暗火焰之力和血滴本身的 力量,发作起来比之前要弱了一些,叶青羽继续以【无上冰炎】对抗,基本上可以掌控住局面。
经过半个时辰之后,他就已经稳稳地压制了血滴之中的力量。 “这样下去,再有两三日,应该就可以将这枚血滴彻底炼化了。” 叶青羽心安了一些。
以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为 旗号,许诺高额预期回报。
推销纪念币、邮票等收藏品, 并承诺在今后会高价回购
以“养老地产”的名义, 邀请加盟投资等。
互联网金融的火爆而产生的 “P2P网贷平台”,炒作金融创 新概念,以高利息为诱饵。
第二章节
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 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 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 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 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 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 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 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 遭受经济损失
…… 从红尘酒馆出来,叶青羽就直接回了白马塔。 不用再去观察,他现在已经知道了幽燕关里正在发生着什么事情。
刀疤脸军官一伙人,明显并非是真正的军人,是一群冒牌货,可是他们的身上却穿着如假包换 的幽燕军制服,腰间还挂着军方的令牌,这说明了一件事情,一件一直以来叶青羽隐隐担心现在却 已经变成了现实的事情——
毕竟这呆狗连关主府中都可以进出,它的逃命功夫那绝对天下第一流的,那么就算是被抓去, 只要找到机会,应该是能够逃出来的,何况这呆狗是真的有点儿本事的,当初连那么巨大一头雪地 龙猿都被它吃了个干干净净,何况是那几个实力并不怎么样的江湖宗人中人。
完成了修炼功课之后,掌心又是一阵刺痛。 那颗血滴又开始发作了起来。
三色血滴变成了两色,白色诡异之力已经被叶青羽消解掉,只剩下黑暗火焰之力和血滴本身的 力量,发作起来比之前要弱了一些,叶青羽继续以【无上冰炎】对抗,基本上可以掌控住局面。
经过半个时辰之后,他就已经稳稳地压制了血滴之中的力量。 “这样下去,再有两三日,应该就可以将这枚血滴彻底炼化了。” 叶青羽心安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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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警示
3、“合法”吸储不大意 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查询
经营范围中是否包括吸收存款、发行股票、债券、基金等理财产品,如果不具 备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金融。如各类投 资理财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担保公司、拍卖公司、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 等,这些企业国家法规政策明令严禁吸收公众存款,它们就不具备吸收存款的 主体资格。
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 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19
公众如何防范风险?
“七不”警示 7、媒体宣传不迷信 一些非法金融活动在各级媒体上投放大量广告,借助媒体推波助澜迅速敛财,
比如“e租宝”曾在央视新闻联播前的黄金时段打广告,在短时间内非法融资规模 超过750亿元,在全国造成恶劣影响。另外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金融犯罪,相关 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 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8
非法集资的诱骗手段
翻新手段一: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 套用互联网金融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偏离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信息
中介服务的本质违规经营,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 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后,突然携款潜逃。 翻新手段二:伪装成合法交易平台 以交易所、交易中心、投资咨询公司、代理公司等名义,搭建所谓的“交易平 台”,往往编造“政府审批”、“政府同意”之类的信息,承诺高额收益,通 过各类代理机构吸引风险承受能力不强的群众参与。
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 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如 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推销所谓即将 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是否已经批准发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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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如何防范风险?
20
主要内容
厘清概念——区分互联网金融与非法集资 诱骗手段——认清非法集资的惯用伎俩 把握本质——识别合法P2P网贷机构 防范风险——提醒公众需警惕事项 典型案例——远离非法互联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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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案例一 案情简介:2013年7月,犯罪嫌疑人宋某成立了内蒙古福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设
门店的方式进行大规模营销。很多打着P2P的旗号以线下实体店营销业务的机构, 都不是真正的P2P网络借贷机构。
(二)P2P网贷机构应是纯粹的信息中介 在面对借款人时,P2P网贷机构只能作为一个1对1或者多对1的通道,来撮合借
贷双方达成资金往来,
(三)P2P网贷机构的资金借贷应是小额分散 P2P网贷机构的单笔借款金额不应过大,单个项目的期限也不宜过长。同时,借
11
主要内容
厘清概念——区分互联网金融与非法集资 诱骗手段——认清非法集资的惯用伎俩 把握本质——识别合法P2P网贷机构 防范风险——提醒公众需警惕事项 典型案例——远离非法互联网金融
12
合法P2P网贷机构的特征 识别征 (一)P2P网贷机构应只专注于线上经营 P2P网贷机构的经营模式应当是依托互联网,坚持线上经营,而不是以设立线下
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远离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
201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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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厘清概念——区分互联网金融与非法集资 诱骗手段——认清非法集资的惯用伎俩 把握本质——识别合法P2P网贷机构 防范风险——提醒公众需警惕事项 典型案例——远离非法互联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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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的定义 概念:根据人民银行等十部委下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款的客户也应该有不同的地域、行业、年龄层次以及学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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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P2P网贷机构的特征
识别特征
(四)P2P网贷机构的定价应在合理范围 P2P网贷机构应该是要有合理的定价机制,而不是以不正常高额回报诱导投资人
投资,通过各类中间费用及隐形成本转移来加重借款人负担。当前,部分P2P平 台动辄18%甚至更高的收益率,明显偏离了当前市场的借款成本,尤其是在经济 下行的新常态下,必然不具可持续性,资金链断裂极易导致卷款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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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诱骗手段
翻新手段三:以“高大上”的项目为幌子 打着即将上市、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的旗号,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
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 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翻新手段四:担保公司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 担保公司以承担连带责任,负责兜底偿还投资者本息为诱饵诱骗投资人。主要 有两种形式: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 义非法吸收资金。
正规金融机构销售的期限较长的理财产品,其年收益不会超过10%,如果企业或 个人以超过10%的年收益吸收存款,就有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嫌疑。我国规定, 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 考。
2、官方背景不迷信 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的上市公司、是不是
常见手段二: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实践“经 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 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 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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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诱骗手段
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账户,隐含巨大的风险。
(二)号称有担保公司担保 很多担保公司其实就是该网贷机构的关联企业,有些甚至就是由同一个人控制,
类似于左手进右手出的模式,担保也只是徒有虚名。
(三)号称与保险公司合作 所谓的保险合作,仅限于保险公司对该机构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人身伤
害保险,而非针对投资人具体借贷项目的保险。
的定义,互联网金融是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 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主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 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 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 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 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 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 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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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互联网金融的非法集资
典型表现形式 (一)利用O2O(线上、线下一体化)互联网创新项目,声称将线上的消费者带到
现实商店中,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以经营进口商品获得高增长为契 机,引诱群众签订加盟网店投资合同,成为公司投资人及网站会员,许诺高额 回报,进行非法集资。 (二)假借P2P名义搭建自融平台,通过发布虚假的借款项目、标的为自身融资, 投资者的资金直接进入不法分子的私人账户,募集的资金用于不法分子投资房 地产、股票、期货或以高额利息放贷赚取利差。 (三)以“网络众筹”或以高回报诱惑形式进行诈骗。某些人或团伙以“合伙 人众筹”的名义集资获得利益。进行网络理财诈骗。一些诈骗团伙打着“财富 管理公司”的旗号,以高息为诱饵,宣称为投资者提供理财服务。 (四)假借民间资金互助、合作社等方式,以XX 金融互助社区”、“XX 金融 互助平台”、“XX金融互助理财”、“XX慈善金融互助平台”、“XX金融互助 投资”、“XX互助社区”、“XX财富互助平台”等名义实施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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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诱骗手段
翻新手段五:以“养老”的旗号非法集资 不法分子将诱骗的目标放在老年人群体,通过揣测老年人的需求和心理,投其
所好的诱骗老年人投资。主要有两个突出的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 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 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等方 式,引诱老年人群众投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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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厘清概念——区分互联网金融与非法集资 诱骗手段——认清非法集资的惯用伎俩 把握本质——识别合法P2P网贷机构 防范风险——提醒公众需警惕事项 典型案例——远离非法互联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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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诱骗手段
常见手段一: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 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 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 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常见手段三: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 在媒体报刊大肆宣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 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常见手段四: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 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 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 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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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如何防范风险?
“七不”警示
1、高息诱饵不动心 最简单的方法是对照不同时期的银行存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利率。目前,
(五)P2P网贷机构应专注于主业经营 部分机构以公司或个人的名义先行放款给借款人取得债权,再以债权收益打包
3、“合法”吸储不大意 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查询
经营范围中是否包括吸收存款、发行股票、债券、基金等理财产品,如果不具 备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金融。如各类投 资理财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担保公司、拍卖公司、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 等,这些企业国家法规政策明令严禁吸收公众存款,它们就不具备吸收存款的 主体资格。
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 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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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如何防范风险?
“七不”警示 7、媒体宣传不迷信 一些非法金融活动在各级媒体上投放大量广告,借助媒体推波助澜迅速敛财,
比如“e租宝”曾在央视新闻联播前的黄金时段打广告,在短时间内非法融资规模 超过750亿元,在全国造成恶劣影响。另外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金融犯罪,相关 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 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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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诱骗手段
翻新手段一: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 套用互联网金融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偏离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信息
中介服务的本质违规经营,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 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后,突然携款潜逃。 翻新手段二:伪装成合法交易平台 以交易所、交易中心、投资咨询公司、代理公司等名义,搭建所谓的“交易平 台”,往往编造“政府审批”、“政府同意”之类的信息,承诺高额收益,通 过各类代理机构吸引风险承受能力不强的群众参与。
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 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如 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推销所谓即将 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是否已经批准发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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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如何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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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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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案例一 案情简介:2013年7月,犯罪嫌疑人宋某成立了内蒙古福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设
门店的方式进行大规模营销。很多打着P2P的旗号以线下实体店营销业务的机构, 都不是真正的P2P网络借贷机构。
(二)P2P网贷机构应是纯粹的信息中介 在面对借款人时,P2P网贷机构只能作为一个1对1或者多对1的通道,来撮合借
贷双方达成资金往来,
(三)P2P网贷机构的资金借贷应是小额分散 P2P网贷机构的单笔借款金额不应过大,单个项目的期限也不宜过长。同时,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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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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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P2P网贷机构的特征 识别征 (一)P2P网贷机构应只专注于线上经营 P2P网贷机构的经营模式应当是依托互联网,坚持线上经营,而不是以设立线下
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远离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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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厘清概念——区分互联网金融与非法集资 诱骗手段——认清非法集资的惯用伎俩 把握本质——识别合法P2P网贷机构 防范风险——提醒公众需警惕事项 典型案例——远离非法互联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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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的定义 概念:根据人民银行等十部委下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款的客户也应该有不同的地域、行业、年龄层次以及学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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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P2P网贷机构的特征
识别特征
(四)P2P网贷机构的定价应在合理范围 P2P网贷机构应该是要有合理的定价机制,而不是以不正常高额回报诱导投资人
投资,通过各类中间费用及隐形成本转移来加重借款人负担。当前,部分P2P平 台动辄18%甚至更高的收益率,明显偏离了当前市场的借款成本,尤其是在经济 下行的新常态下,必然不具可持续性,资金链断裂极易导致卷款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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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诱骗手段
翻新手段三:以“高大上”的项目为幌子 打着即将上市、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的旗号,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
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 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翻新手段四:担保公司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 担保公司以承担连带责任,负责兜底偿还投资者本息为诱饵诱骗投资人。主要 有两种形式: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 义非法吸收资金。
正规金融机构销售的期限较长的理财产品,其年收益不会超过10%,如果企业或 个人以超过10%的年收益吸收存款,就有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嫌疑。我国规定, 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 考。
2、官方背景不迷信 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的上市公司、是不是
常见手段二: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实践“经 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 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 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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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诱骗手段
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账户,隐含巨大的风险。
(二)号称有担保公司担保 很多担保公司其实就是该网贷机构的关联企业,有些甚至就是由同一个人控制,
类似于左手进右手出的模式,担保也只是徒有虚名。
(三)号称与保险公司合作 所谓的保险合作,仅限于保险公司对该机构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人身伤
害保险,而非针对投资人具体借贷项目的保险。
的定义,互联网金融是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 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主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 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 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 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 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 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 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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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互联网金融的非法集资
典型表现形式 (一)利用O2O(线上、线下一体化)互联网创新项目,声称将线上的消费者带到
现实商店中,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以经营进口商品获得高增长为契 机,引诱群众签订加盟网店投资合同,成为公司投资人及网站会员,许诺高额 回报,进行非法集资。 (二)假借P2P名义搭建自融平台,通过发布虚假的借款项目、标的为自身融资, 投资者的资金直接进入不法分子的私人账户,募集的资金用于不法分子投资房 地产、股票、期货或以高额利息放贷赚取利差。 (三)以“网络众筹”或以高回报诱惑形式进行诈骗。某些人或团伙以“合伙 人众筹”的名义集资获得利益。进行网络理财诈骗。一些诈骗团伙打着“财富 管理公司”的旗号,以高息为诱饵,宣称为投资者提供理财服务。 (四)假借民间资金互助、合作社等方式,以XX 金融互助社区”、“XX 金融 互助平台”、“XX金融互助理财”、“XX慈善金融互助平台”、“XX金融互助 投资”、“XX互助社区”、“XX财富互助平台”等名义实施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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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诱骗手段
翻新手段五:以“养老”的旗号非法集资 不法分子将诱骗的目标放在老年人群体,通过揣测老年人的需求和心理,投其
所好的诱骗老年人投资。主要有两个突出的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 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 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等方 式,引诱老年人群众投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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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厘清概念——区分互联网金融与非法集资 诱骗手段——认清非法集资的惯用伎俩 把握本质——识别合法P2P网贷机构 防范风险——提醒公众需警惕事项 典型案例——远离非法互联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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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诱骗手段
常见手段一: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 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 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 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常见手段三: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 在媒体报刊大肆宣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 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常见手段四: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 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 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 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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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厘清概念——区分互联网金融与非法集资 诱骗手段——认清非法集资的惯用伎俩 把握本质——识别合法P2P网贷机构 防范风险——提醒公众需警惕事项 典型案例——远离非法互联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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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如何防范风险?
“七不”警示
1、高息诱饵不动心 最简单的方法是对照不同时期的银行存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利率。目前,
(五)P2P网贷机构应专注于主业经营 部分机构以公司或个人的名义先行放款给借款人取得债权,再以债权收益打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