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办法(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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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版)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版)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江西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赣办字[2018]50号)、《江西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及<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车改[2018]4号)和《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同意江西财经大学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备案的批复》(赣管办[2018]137号)要求,为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车辆是指以学校名义购置、租赁或接受捐赠的,用于行政管理、服务保障等业务及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对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严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纪律,定点存放、严格用途。

为了有利于我处工作的更好开展,我处一台公务用车(赣M10370)定点存放于南昌青山路校区车库,主要用于南昌片区离退休人员的用车(包括看望病号、办理丧事、各种老年协会使用以及报送至校外单位的材料等);中型客车(赣M06063)及另一台车辆(赣M87837),停放于蛟桥园区招待所,中型客车主要用于开展活动;赣M87837主要用于为昌北片区离退休人员的用车(包括看望病号、办理丧事、各种老年协会使用以及报送至校外的材料等),三辆公车统一由综合服务科负责管理和调配。

第四条使用公车需由使用人或使用科室提前一天向综合服务科提出申请,综合服务科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安排车辆;三辆公车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车辆,不得公车私用。

第五条各车均实行车辆使用登记制度,由处里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公务车辆使用情况。

第六条用车范围1.保障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含前期筹备工作);2.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参加的公务活动;3.处置应急事务公务用车;4.经处领导同意的集体公务活动用车;5.其他因公用车事务。

第七条处公务用车实行责任人管理制度。

所有用车须填写《用车申请表》(见附表)。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15篇)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15篇)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15篇)车辆使用管理制度1车辆使用维修管理制度一、车辆使用管理1.机关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动,车辆管理与维修管理办法。

2.车辆使用的原则:保证防汛用车,保证领导工作用车,保证值班用车,保证老干部就医用车,先急后缓,兼顾一般。

3.用车一律实行派车单制度,不经派车一律不准使用车辆。

4.机关各部门,因公到某地城办事,除财务科提款外,一般不派车。

5.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用车,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经主管局长签批后,交办公室车辆管理员,按先后顺序派车。

6.如遇防汛抢险,迎接上级领导,紧急病号等特殊情况,驾驶员应根据领导安排及时出车,并在行车途中向车管人员汇报车辆去向,返回后及时领取派车手续。

7.机关车辆不准用于结婚等私事。

8.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发现2次罚款300元,超过3次,调离驾驶岗位。

因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自负。

9.驾驶员请假三天以上者,必须把车辆停放在机关,车上钥匙和全套手续交车辆管理员保管,管理办法《车辆管理与维修管理办法》。

10.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以大局为重,不得刁难车管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给车管人员和司机出难题,不得指定车辆。

二、车辆维修管理1、当驾驶员发现车辆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应及时向车管人员反映故障情况,并及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

2、维修申请单上需填写维修所需时间、损坏部位、更换零件、维修金额等,如不清楚情况时,应立即到指定修车厂进行询问,以便填写申请单,申请单上需要由车管人员、车管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及主管局长签批。

3、修车申请得到批准后,驾驶员应会同车管人员到指定车辆维修厂进行车辆维修,驾驶员不得私自维修。

车辆在维修时发现新的问题,需要更换新的零件及增加费用时,应立即向办公室负责人反映,并汇报主管领导,得到批准后方可修车。

4、修车完毕后,修车厂应出示修车费用清单,驾驶员和车管员认可后签字,以便日后结算。

若驾驶员私自修理,没有车管员的认可签字,日后不予报销。

单位公车管理规章制度(五篇)

单位公车管理规章制度(五篇)

单位公车管理规章制度1.目的为了使公司公车管理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确保公车的合理和有效使用,加强用车安全及用车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公车驾驶者及用车过程的管理。

3.车辆管理公车的使用必须坚持。

“安全、节约、规范”的原则。

公司公务车由总经办统一管理、统一调度,货运车暂交由采购部代为管理,公车使用部门需建立公车使用台帐,明确记载公车使用事由、使用时间、使用人及批准人备查。

3.1车辆的购置与管理3.2车辆的调度3.3车辆的使用车辆使用后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场地,不得擅自将车子开回家或私用,若由于工作等原因当天无法返回,除要在《车辆使用申请单》上注明外,在用车前需提前报公司领导同意。

4.驾驶者管理4.1驾驶者资格申请驾驶车辆者必须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正式驾驶证,凭证驾车,否则发生其他一切交通意外情况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其本人承担,一概与公司无关。

4.2驾驶者要求及纪律行驶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驾驶手机聊天,严禁酒后驾驶、开英雄车。

公车不用时,应规范停放在规定的地点。

如发生随车工具、附件、证件丢失、被盗、损坏,当事人应负责按规定赔偿。

5.其他情况各类交通违章罚款规定。

单位公车管理规章制度(二)是一套用于管理单位拥有的公车的规定。

这些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公车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并确保公车的合理使用和保值,以提高单位公车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以下是可能在单位公车管理规章制度中包含的一些内容:1. 公车的购置和审核:规定单位购置公车的程序和条件,包括购车审批流程、公车类型和数量的规定等。

2. 公车使用范围和条件:明确公车使用的范围和条件,包括公务使用、公务外使用和私人使用的规定。

3. 公车使用审核和记录:规定公车使用的审核和记录要求,包括公车使用申请和审批流程、公车使用记录和报销流程等。

4. 公车维护和保养:规定公车的定期维护和保养要求,包括保养计划、维修程序和费用承担等。

5. 公车保险和事故管理:规定公车保险的购买要求和维护程序,以及公车事故处理和报告流程。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09.24•【文号】财建〔2016〕722号•【施行日期】2016.09.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建〔2016〕7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交通局: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财政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以及落实审计整改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以下简称车购税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4〕654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调整交通运输重点项目车购税资金预算下达方式,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管理(一)交通运输部建立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五年规划项目库、三年滚动项目库、一年执行项目库。

其中,三年滚动项目库和一年执行项目库分别与财政中期支出规划和年度预算相衔接,当年车购税资金安排的交通运输重点项目原则上从一年执行项目库中筛选。

重点项目区分类别和对象向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开。

纳入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一年执行项目库的项目应履行完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程序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等相当深度的前期工作程序。

(二)交通运输部加强纳入一年执行项目库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做好一年执行项目库项目储备,为加快车购税资金预算执行创造条件。

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应做细做实项目前期工作,提高前期工作质量。

(三)中央提前下达地方下一年车购税资金预算规模不低于上一年度车购税资金执行数的70%。

其中:交通运输重点项目预算提前下达规模不低于上一年用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车购税资金规模的70%,提前下达须细化到具体项目。

考虑到当前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一年执行项目库实际项目储备情况,2016年提前下达2017年交通运输重点项目车购税资金预算作为过渡期处理,相关项目按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把握。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_[全文]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_[全文]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2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管理职责2第三章租赁申请3第四章公示3第五章签约3第六章车辆及驾驶员管理4第七章费用管理5第八章风险控制5第九章罚则5第十章附则总则为了规范公司车辆租赁行为,严格控制车辆租赁费用支出,加强车辆安全管理,降低企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工程施工租用车辆要按照“精打细算、节约为本”的原则,在最大限度管好、用好现有车辆的基础上,方可申请租用。

车辆租赁用于公司现有车辆无法满足生产需要临时租用车辆的活动。

车辆租赁原则与范围:租用车辆必须用于生产需要。

公司车辆无法完成的项目,如装卸、大件搬运等。

严禁租赁轿车作为施工或维护用车。

管理职责成立以综合管理部、财务部、市场部、风险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和技术部相关人员组成的车辆租赁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

管理小组的职责是制订车辆租赁管理办法、细则和流程,并对项目部租用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工程管理部负责项目确认、租赁价格、安全控制、结算审查和综合评价等管理工作,是归口管理部门。

综合管理部负责法律条款的审核。

市场部负责合同、决算档案的管理。

财务部负责合同结算方式、付款期限的审核、确定,分包结算和车辆租赁费用的支付。

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合同履行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控制,审查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

技术部负责车辆状况和车辆手续的审核。

分公司、项目部负责合同的送审、陈述、解释和答疑。

租赁申请项目需要租用车辆时,项目部必须在项目实施前向公司提出车辆租赁申请,填写《车辆租赁申请表》(附件2)。

分公司对车辆租赁申请审核后提交管理小组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才能进入签约流程。

公示通过评审的车辆需要在EMOSS上和公司公示栏中公示一周,没有异议或问题后方可进行签约流程。

公司每季度在EMOSS上对租用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签约所有车辆租赁必须签订车辆租赁合同,《车辆租赁合同》见附件6。

合同内容应包括:车辆情况、租用期限、车辆租赁用途、车辆租赁形式、双方权利和义务、租金与付款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2024年洒水车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洒水车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洒水车安全管理办法一、人员管理(司机一名)如有事请假,在主任及班长的批准下,每月不准超过两天,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二、车辆的使用与管理1、洒水车归收煤班统一管理,收煤班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2、车辆派出由生产部负责,完成工作后必须进入车库不得停放在它处,因违反规定而引起的后果均由当班司机本人承担责任。

3、生产部建立台帐,维修记录由专人负责,凡车上工具用品一律登记台帐。

三、车辆维修1、维修车辆应由司机提出申请,经生产部主任同意后到指定维修点修理,车辆需大修报请燃运部核准,到指定修理厂大修。

2、驾驶员发现车辆故障应及时提出维修申请,凡因保养不善,维护不及时影响出车或造成车辆损坏的将依据奖罚办法给予处罚。

3、驾驶员应按照日常保养要求,每日上班后认真检查车辆状况,保持车辆清洁,驾驶员应对刹车转向、制动机油状况各种灯光等部位重点检查,每周一次保养,检查易损坏部件及其它部位。

4、提倡驾驶员自己动手维护车辆小毛病,大问题应及时汇报生产部主任。

四、安全管理:1、不准私自把车开出工作场所。

2、在煤场作业要经常观察是否有塌方现象,并与煤堆边缘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确保车辆和人身的安全。

3、司机不得饮酒、疲劳驾车,或有思想情绪带病驾车,不得转借他人,如出现问题负全面责任。

4、司机每日定期学习安全知识及车辆维护事项,在特殊气候情况下应有专门的安全措施,并认真实施确保人车的安全。

2024年洒水车安全管理办法(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洒水车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交通运输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洒水车进行道路洒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洒水车包括道路洒水车、工地洒水车等。

第三条洒水车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洒水车安全管理应与道路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第五条洒水车安全管理应加强科技创新,推动洒水车技术和设备的更新换代,提升洒水效果和安全性能。

第二章洒水车运营管理第六条洒水车运营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洒水车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合格证明。

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七篇)

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为确保工作用车需要和车辆安全行驶,严格控制费用开支,根据局班子成员会意见,特制定如下车辆管理制度。

1、办公室对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2、局领导公务用车予以保证,各股、办、中心工作用车分别由其分管领导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统筹安排。

出车应做好登记,实行领票加油。

3、小车实行定点维修,单车核算。

维修前必须报请分管局长同意并经县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维修车辆时驾驶员同车管人员一道到指定地点(采购中心指定修理点)进行修理,更换下来的零部件交回办公室。

车辆大修或更换主要零部件须报局长或局班子成员会议根据车况实际研究决定。

否则修理费不予报销。

4、车辆用油实行专人管理。

用油一律到办公室领出车单,凭单领油票,并在办公室指定地点加油,省内跑车原则上不准在外现金加油,因出远门,需在外加油,回单位两天内核报,并说明情况。

5、车辆费用采取月核制。

当月费用必须当月算清,并公布耗油量、维修费等费用。

6、办公室对驾驶员要加强教育和管理,驾驶员要服从管理和调度,遵守交通规则、礼貌行车、不开疲劳车、带病车,严禁酒后开车,确保行车安全。

7、驾驶员要精心爱护车辆,不用车时及时归库。

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不得擅自出车,严禁公车私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驾驶员个人负责。

8、严禁婚丧喜庆使用公车,违者按县____、监察局有关文件处理。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一、用车原则车辆使用坚持为工作服务、为急需服务和统一凋配的原则,淡化用车意识,加强车辆调度,保证车辆安全,提高用车效率,节约车辆开支,严禁公车私用。

二、用车1、局领导不设专车。

根据需要上下班可采取按居住路线方向____接送,车辆轮流接送,每车一个月。

市外出差在____天以上者,一般不带车,但可酌情接送。

2、科室下基层工作,属机关统一安排或急需者,视车辆情况,予以安排车辆。

3、短途用车实行送达再接制度。

4、办公室统一协调派车,实行出车在登记薄和小黑板上登记制度,平衡司机工作量,避免疲劳驾驶。

国企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模板)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公务用车规范化、集约化管理,提高公务车辆利用效率,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和经营保障型公务用车。

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是保障企业负责人公务活动的专用车辆,经营保障型用车是保障企业其他工作人员公务,用于会议接待、机要交换等公务活动的车辆。

第三条公司公务用车管理秉承“勤俭办企业”的精神,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总部的公务用车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公司综合部归口负责公司系统公务用车管理及采购相关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务车的财务预算、费用控制和资产管理,运营管理部负责公务用车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公务车配备及运行第六条公务用车配备严格执行编制计划管理。

编制数量根据配备公务用车方式的公司负责人数量、保障日常经营需要等因素进行核定,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进行配备。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和经营保障型公务用车配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可通过配备公务用车方式保障履职需要,也可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保障履职需要,具体方式根据个人意愿并经省国资委批准后确定。

副职负责人按照“同企同策”原则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保障履职需要。

正、副职负责人补贴标准按照省国资委的批复执行。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为排气量 2.0 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28 万元以内。

企业其他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为排气量1.8(含)以下、购车价格 20 万元以内。

(三)为避免造成浪费,已购置使用的公务用车超过规定配备标准的,在未达到更新或者报废条件情况下,经省国资委同意,可以继续使用;已租赁使用的公务用车超过配备标准的,应当按规定配备标准重新租赁。

(四)新任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或者现任负责人更新公务用车,应按照本办法配备标准,从现有公务用车中调配。

施工车辆管理制度范文(4篇)

施工车辆管理制度范文一、施工车辆管理的目的和原则为规范施工现场的交通秩序,保障施工车辆的安全和施工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施工车辆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车辆及相关人员。

规范管理施工车辆,是保障施工现场安全和施工进度的重要措施,是体现企业形象和提升施工管理水平的关键环节。

1. 目的1.1 确保施工车辆在施工现场的安全使用,避免事故和安全隐患的发生。

1.2 优化施工车辆的调度和运作,提高施工效率。

1.3 规范施工车辆的管理,保障施工工程按时完成。

2. 原则2.1 安全第一,人员至上,保障施工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2.2 合理配置车辆,提高物资和施工人员的运输效率。

2.3 依法办事,严守交通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施工车辆管理的责任部门和岗位1. 施工部门负责施工车辆管理的总体协调和监督。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施工车辆的安全检查和日常巡查。

3. 物流管理部门负责施工车辆的调度和运输安排。

4. 车辆管理人员负责施工车辆的注册、登记和日常维护。

5. 驾驶员负责合理使用施工车辆,遵守交通规则。

三、施工车辆的注册和登记1. 施工车辆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获得相应的行驶证和号牌。

2. 施工车辆需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到施工部门办理注册手续,提供车辆的相关证件和信息。

3. 施工部门负责审核注册申请,对合格的施工车辆发放施工通行证。

4. 施工车辆的注册和登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所有人、使用单位、车牌号码、车辆型号、车辆用途等。

四、施工车辆的安全要求1. 施工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施工车辆安全的法律法规。

2. 施工车辆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

3. 施工车辆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确保发生火灾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灭火。

4. 施工车辆必须配备安全带,并且所有乘坐人员都必须佩戴安全带。

5. 施工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且具备相关驾驶经验。

五、施工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1. 施工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外来车辆管理办法(17篇)

外来车辆管理办法(17篇)外来车辆管理办法外来车辆管理办法(精选17篇)外来车辆管理办法篇1一、除学校公车、上级有关单位机动车辆和本校教职员工私人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非必需不得进入校园停放。

二、外来机动车辆(非校内人员使用的车辆),未经学校领导允许不得入校。

三、任何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必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五公里),禁止鸣笛,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下课期间不允许任何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四、食堂、超市等运送货物的车辆凭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年审合格证等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到校保卫处办理进出校园通行证,方可在规定时间(早7:30之前,晚5:30之后)内入校。

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入校,则必须由要求送货的部门派人到校门口接待,并在上课时间内进入校园。

车辆入校后,必须在校内遵照学校道路交通指示标志行驶,按位停放。

五、本校教职工的个人机动车出入校门时,必须将校内停车证放置在挡风玻璃右下角,进入校园后须将车辆按要求停放。

在校园内若本校教职工违反本制度而出现任何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扣发全年奖金和当月绩效工资并按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客运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

特殊情况可由保安请示学校领导后方可进校。

七、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需出入学校执行任务的,保安应及时放行并指明路径。

八、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有校外人员参加的活动,组织部门应事前通知保卫处,将活动时间、地点和车辆情况提前告之,协助保安做好车辆停放的管理工作。

九、探访本校教职员工者随行机动车辆请将车辆停放在校门西侧停车场内,请教职员工告知探访者。

十、如有违反学校《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管理规定》的行为,经劝阻教育不听者,门卫有权拒绝其车辆进入校园,并立即报告学校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确保安全。

外来车辆管理办法篇2为了确保学校师生进出校门和在校内的人身安全,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如下:1、车辆进出校门时,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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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办法补充条款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经营规模的扩大,对外经营工作和接待任
务日益增加,交通工具在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从
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公司汽车维护成本等方面考虑,并根据公司的具
体情况,制定《车辆管理办法补充条款》,具体规定如下:
一、范围及管理:
1、 公司总监级别以上的员工和负责市场开拓、对外销售等事务
的员工,因工作需要,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私车公用备案审批
表》(见后)报综合部备案,经公司批准后,给予一定经济补助。
2、 私有车辆必须是各种手续完备、安全性能良好,确保行车安
全,正常使用。保险中必须包括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和交
强险。
3、 批准的私有车辆,在工作时间或工作需要时,必须保证用车。
如个人有事暂时不能用车(超过一周以上的),必须向综合部申报。
4、 私有车辆原则上由所属员工自行驾驶,必须严格遵守市车辆
管理和交通法规,对于驾驶时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辆被盗
等事件,由自己独立承担其经济法律责任。
二、 车辆相关费用补助:
私有车辆所需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等每月补助2000元整。
三、管理办法:
1、 所有按本办法享受车补的人员除出差往来车站、机场的交通
费用可报销之外,不得再报销车辆的其他交通费(限行当日除外)。
2、所有按本办法享受车补的人员(不含出差车站及机场往返)
公司原则上不再派公车接送及外出办事(限行当日除外),特殊情况
下用车需经副总经理审批,并由公司综合部严格控制及登记,更不得
以部门用车为理由派公车办事。
3、对于公司总监级别以上,但没有按本办法享受车补(即没有
私有车辆)的员工,确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打车费用实报实销,上
限不得超过2000元整。公司原则上不再派公车接送及外出办事,特
殊情况下用车需经副总经理审批,并由公司综合部严格控制及登记,
不得因私事报销打车费用。
四、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私车公用备案审批表
申请人 申请时间
车辆型号
车牌号码
车辆使用年限

车辆
保险
情况

盗抢险
三者险
车损险
交强险

车辆使用部门

车辆使用目的
车辆使用部门意见
总经理审批
申请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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