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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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巩:下出易地扶贫搬迁“先手棋”

岑巩:下出易地扶贫搬迁“先手棋”

岑巩:下出易地扶贫搬迁“先手棋”作者:张能秋吴江琴来源:《中国扶贫》2017年第02期“太阳出来暖洋洋,易地搬迁住新房;精准农户脱了贫,感谢政策感谢党。

”近日,走进贵州省岑巩县思阳镇亚坝易地移民安置小区,时常都会听到搬迁贫困户唱起的歌谣。

这正是该县带动贫困群众挪穷窝、换穷业、拔穷根,实现“搬迁一人、职教一人、就业一个、脱贫一家”的真实写照。

紧抓集中安置地建设,确保“搬得出”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岑巩县委县政府抢抓中央、省、州大力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机遇,制定出台了《岑巩县“十三五”(2016—2018)脱贫决胜行动纲要》,对易地扶贫搬迁实施安排,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方针,坚持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把“建房、搬迁、就业、保障、配套、退出”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

同时,把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与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有机结合起来,将贫困户有序搬迁至城乡集镇、工业园区、农业园区、旅游景区,实现扶贫攻坚、生态环境建设和农村城镇化三位一体发展目标。

在“十三五”期间,岑巩县规划易地扶贫搬迁人口4456户、18488人,其中城北新区亚坝安置点799户3234人、城北新区大坪安置点3371户14254人、水尾集镇安置点286户1000人。

此外,岑巩县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两种形式,制定出台了住房补助和奖励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2万元,非贫困人口人均补助1.2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的,每人奖励1.5万元;对孤寡独残“三无人员”特困户,由政府提供安置房免费居住。

在岑巩县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安置点内,一座座靓丽的小楼依山而建,房前小河潺潺,屋后鸟语花香,幼儿园、超市、医院、农贸市场一应俱全……像这样的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安置点,岑巩县共建设了5个,惠及1116户4608人。

采取统规统建集中安置模式建设,重点打造亚坝安置点,选址在县城区、工业园区、思州温泉生态休闲区三区叠加的“黄金地带”,项目总体规划用地面积6.87万㎡,项目建设面积为20.48万㎡,基础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为4.73万㎡。

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实施方案(最新)

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实施方案(最新)

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实施方案根据中共X省办公厅、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2个扶贫专案X年实施方案的通知》(X委厅〔X〕3号)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做好X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X发改赈函〔X〕657号),中共X市委办公室、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2个扶贫专案X年实施方案的通知》(X委办〔X〕11号)和《X县X年易地扶贫搬迁投资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X县脱贫攻坚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特制定X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X年易地扶贫搬迁4357户、15248人,涉及49个乡(镇)366个村,(其中包括X年省搬迁计划928户3247人、X年第二批1033户3618人、X年提前实施2396户8383人),计划完成投资指标涉及的配套设施建设;复垦旧房宅基地988亩,生态修复880亩。

二、政策标准(一)搬迁对象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对计划搬迁和已搬迁入住户进行反复核实比对,确保搬迁人口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标记一致,提高搬迁精准率(已搬迁人口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标记一致的人口累计数÷已实施搬迁人口累计数)和动态管理水平。

凡是已经享受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和工程移民补助以及国家相关政策对住房进行补助等情况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能再享受易地扶贫搬迁住房补助政策。

(二)住房建设面积和搬迁入住住房建设面积不超标。

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原则,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6人以上总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

对通过购房进行安置的,仍要严格遵照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标准执行。

严禁购买“小产权”房,严禁面积超标。

确保搬迁入住条件。

集中安置的,以住房质量合格并正式交付钥匙为准;分散安置的,以住房质量合格且已真正入住为准。

累计入住率=已搬迁入住人口累计数÷年度计划完成搬迁人口累计数。

(三)规划选址国土部门负责指导科学选址,合理避让地震活动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危险区、防洪泄洪通道;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与新型城镇化、X村建设相衔接,凡不具备脱贫和发展条件的,就不作为选址点,从源头上杜绝二次搬迁。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分散插花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分散插花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分散插花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13•【字号】•【施行日期】2017.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贫困地区经济开发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分散插花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庆阳市“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分散插花安置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13日庆阳市“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分散插花安置实施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5部门联合印发的《“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发改地区〔2015〕276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6〕68号)和《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6〕108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分散插花安置工作,打赢脱贫攻坚战,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总体安排部署,按照“一年建设、两年搬迁,确保2020年实现稳定脱贫”的工作要求,对居住在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的塬边咀梢偏远地区、林缘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不具备基本生产和发展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时,因受水土、耕地等因素制约而无法实现集中连片安置,采取零星插花布局、自建或购买空置房屋等措施,着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搬迁群众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实现搬得出、稳得住、可发展、能致富。

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方案(精品)

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方案(精品)

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方案(精品)一、项目简况项目名称:XX县XX镇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

移民迁出村:梓丰村(芦塘、周村)、栗阳村(北岭、岭上、岭下、北岩)、安元村(汪山、里河)龙山村(龙湾)、郑村村(高建)。

移民安置点:XX县XX镇龙山村龙湾新村。

项目实施单位:XX县XX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背景XX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地处皖南山区和陈村水库上游,属军事禁区;全县人口11万人,其中农业贫困人口4.4万人;境内地貌以低山、高丘分布为主,山峦起伏,沟壑纵横,海拔高度一般在50至100米之间;最高海拔1728米。

最低海拔34米,相对高差1694米;国土面积1403平方公里,其中山地181.8万亩,水面3.48万亩,耕地0.45万亩,分别占国土总面积的85.8%、2.1%、3.2%,大体是“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土地结构,人均占有分别为18.9亩、0.4亩、0.67亩。

XX镇位于XX县西部,距县城33公里,境内四面环山,丘陵、谷地、山冲、河流镶嵌其中,是XX县重点贫困乡镇。

全镇辖13个行政村、203个村民组,总人口19681人,其中农业人口18753人,贫困人口6256人。

目前尚有9个行政村中的23个村民小组,1890人,仍生活在缺水、少电、无路、信息闭塞,基础设施极端落后,学生上学困难,群众就医难,经济发展缓慢的高寒山区,至今仍过着“伐薪烧炭换米盐,养鸡养鸭换零钱,养猪为过年”的原始贫困生活。

因受极端恶劣的自然环境条件限制,难以摆脱贫困,致使人口素质降低,十几年没有考上一个大学生,没有一户娶过媳妇。

为了彻底改变他们的居住生存环境,只能通过易地扶贫搬迁,才能彻底改变生存条件,巩固扶贫成果,促进社会稳定和区域经济发展,推动农村城镇建设,改变生态环境节约建设资金,提高基础设施投资效益,提高人口素质,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积极响应党中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号召是完全必要的,也是切实可行的,扶贫治本之举措;也是党和各级政府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体现,是党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是构建小康文明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

搬迁工作实施方案5篇

搬迁工作实施方案5篇

搬迁工作实施方案5篇搬迁工作实施方案1一、指导思想搬迁避让工作以“把握政策、善重民意,周密安排,确保搬迁”和“建一拆一,拆一补一”为原则,立足全面推进,既突出重点,又兼顾一般,对危险点上的重点户严格按搬迁避让政策要求,积极引导和鼓励群众采取自建、外迁、投亲靠友等形式搬迁安置,需统一安置到龙盘新村的要统一安排好宅基地分配、基础设施配套等事宜,保障搬迁群众生产有发展,生活有保障。

二、目标任务及工期安排20__年10月15日前完成剩余2个非重点户的搬迁,20__年10月25日前完成剩余10个非重点户的房屋拆除,确保完成周林田地质灾害点搬迁治理任务。

三、主要措施(一)加强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认真执行搬迁进度月报、周报等制度,确保在治理工作过程中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快搬迁避让安置工作,加大周林田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抓好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管理,紧紧抓住“建、搬、拆”三个环节,周密安排,细化责任,分工落实,真正做到思想、责任、工作、指挥四到位,坚持建新房、拆旧房的原则,群众搬迁安置后,危险点上的原宅基地收回,房屋及时拆除,并坚决禁止在危险点上新建住房以及迁入新的户籍、拆分户口等行为,同时做好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四)积极解决搬迁群众就业问题,鼓励支持群众开展多种经营,通过组织岗位培训、劳务输出等方式帮助群众多就业,增加收入,使灾害危险点上的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过得好,实现安居乐业,使搬迁群众既脱离危险,又脱贫致富。

搬迁工作实施方案2为扎实推进我县精准扶贫工作,推进分散偏远、条件落后、灾害频发的贫困垸落、贫困户改造搬迁,逐步改善居住条件,实现脱贫致富,结合蕲春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和群众脱贫致富为主题,以根本改善生存环境和发展条件为主线,把扶贫改造搬迁与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探索精准扶贫改造搬迁新形式、新途径。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6〕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6〕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6〕6号各市、县国土资源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推进全区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措施,为加快推进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提供条件(一)简化增减挂钩项目区的审批。

按照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等规定,将拆旧复垦地块和本县域内的建新地块组成项目区,编制项目区实施方案。

自治区对项目区实施方案及建新拆旧地块进行整体审批,经批复的项目可先行使用不超过30%的周转指标,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建新区涉及土地征收的,由市级人民政府申报,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核通过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二)下放项目区规划设计变更管理权限。

按照“谁出资、谁监管”原则,增减挂钩拆旧区土地复垦项目规划设计变更,在不扩大原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土地复垦规模的前提下,规划设计变更由项目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复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三)下放项目拆旧区土地复垦验收权限。

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桂国土资发〔2011〕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我区新增耕地确认管理权限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5〕4号)精神,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土地复垦竣工验收由市级国土资源局负责。

县级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初验,市级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下达验收批复,在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批复文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现2016年一季度开门红开门稳重点领域工作细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现2016年一季度开门红开门稳重点领域工作细化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1.26•【字号】•【施行日期】2016.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现2016年一季度开门红开门稳重点领域工作细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实现2016年一季度开门红开门稳重点领域工作细化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月26日实现2016年一季度开门红开门稳重点领域工作细化行动方案为实现全市经济工作2016年一季度“开门红开门稳”,配合《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一季度“开门红开门稳”的意见》(宛政办〔2016〕1号)文件(以下简称《意见》)的实施,特制定以下细化行动方案:一、明确目标任务根据《意见》确定的七大项二十七小项工作任务进行归纳梳理,确定工业、农业、服务业、城建交通、招商、民生、科技文化、重大项目、金融、社会稳定共十个重点领域,细化形成一季度开门红开门稳分行动方案(见附件1-9,工业领域一季度行动方案已印发,详见宛政办〔2016〕2号),各细化行动方案具体到县区、项目、金额、规模、完成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各类措施。

二、优化推进机制一是全面实行项目式管理。

要建立“一项工作、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推进机制,实行定量、定性、定岗、定责管理,构建衔接紧密、环环紧扣、责任清晰的执行链条,以目标倒逼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高效推进。

二是全面实行台账式管理。

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各细化行动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定期督查,以旬保月,以月保季,对各重点工作对账销号。

三、强化保障措施一是各县(区)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周要向市分管(联系)领导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各级政府和部门班子成员每月要向领导班子通报分管工作推进情况,对推进过程中重大问题要及时分析、研判、解决,防止搁置棚架;二是强化履职尽责,对履职尽责不到位,导致工作落实迟缓、成效较差的将按照履职尽责不到位处理有关办法进行问责;对工作落实迅速、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将予以通报表彰。

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复绿实施方案

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复绿实施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X〕2号)、《X省 X 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X府办发〔X〕1号)、《X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第七次会议纪要》、《中共X省委、X省人民政府关于精准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若干政策意见》(X党发〔X〕6 号)和《X省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X迁指发〔X〕5号)等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复绿工作,避免搬迁群众搬迁后“两头住”现象,确保搬迁入住后及时拆除旧房并将宅基地复垦复绿,促进迁出区域生态修复和保护。

结合全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有关精神,以落实大扶贫战略为统领,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工作,以改变生存环境和发展条件为主线,加大“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贫困人口搬迁力度。

以节约用地,加快城镇化进程为出发点,将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房屋(含圈舍)拆除后,原宅基地(含院坝)等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后纳入土地增减挂钩,有效增加耕地面积,实现限制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存量土地。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一)工作目标。

结合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相关工作,通过对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和复垦,减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增加城镇建设用地,获得增减挂钩流转指标,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布局更合理,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

(二)工作任务。

1.X~X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应拆除旧房638户,其中:X年度202户(泉坝镇178户,客田镇24户);X年度96户(板场镇6户,黄土镇2户,夹石镇8户,泉坝镇52户,思渠镇5户,土地坳镇12户,晓景乡11户);X年度12户(官舟镇12户);X年度328户(泉坝镇162户,中界镇166户)。

2.X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应拆除旧房和宅基地复垦复绿1742户,其中:塘坝镇大垭口安置点163户;黄土镇打老丫安置点226户(含思渠镇8户);中寨镇垭口场安置点244户;夹石镇石灰安置点205户;和平联桥安置点(一期)191户(板场镇6户、甘溪镇2户、官舟镇12户、和平街道7户、后坪乡2户、黄土镇1户、夹石镇35户、客田镇4户、淇滩镇4户、谯家镇16户、泉坝镇35户、思渠镇8户、土地坳镇10户、晓景乡5户、中界镇12户、新景镇12户、中寨镇20户);晓景三合安置点79户;谯家马鞍山安置点161户;土地坳沙湾安置点183户;新景新仲安置点143户(含思渠镇2户);土地坳竹花安置点147户。

易地扶贫搬迁拆房补偿标准

易地扶贫搬迁拆房补偿标准随着政府的积极扶贫政策实施,越来越多的贫困地区开始推行易地扶贫搬迁计划,以提升贫困群众的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拆迁和补偿。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拆迁补偿标准和政策,以保障搬迁户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易地扶贫搬迁拆房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一、搬迁补偿标准根据国家规定,搬迁户应当获得与其搬迁前同等条件的住房,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适当的物质和经济补偿。

目前,搬迁补偿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1.货币补偿标准货币补偿标准是指按照房屋面积、地理位置、市场价值等因素测算出来的补偿金额,一般以元/平方米的形式给予搬迁户。

在货币补偿的基础上,还可能包括一些其他的费用,如过渡期租房费用、安置补贴、重新安置补贴等。

2.房屋置换标准房屋置换标准指在搬迁户愿意将原住房置换为政府提供的住房时,政府需要提供与原住房相当或更高的住房作为置换。

一般来说,政府提供的置换住房不仅要求面积、品质、地理位置等方面的相当,还要带有必要的基础设施和生活设施,如卫生间、厨房等。

物资补偿标准是指在搬迁过程中,政府还可以向搬迁户提供一定的家庭设备、家具和生活必需品,以保障搬迁户在新居的基本居住条件。

二、补偿支付时间在搬迁户同意搬迁后,政府应当尽快安排搬迁并开始支付相关的货币、物资和房屋置换补偿。

具体的支付时间根据不同政策和方案而定,但一般来说,政府应当在搬迁房屋拆除之前支付所有的补偿款项,以便搬迁户能够有足够的钱财来找到新住房。

三、拆迁补偿程序拆迁补偿的程序大致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搬迁方案的确定搬迁方案的确定一般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

政府在拿到搬迁任务后,需要对搬迁户的情况进行调查,制定搬迁方案,并进行公示,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2.拆迁通知当政府决定拆除一处居民房屋或土地时,会发出相关的拆迁通知,告知当事人搬迁的时间和相关补偿标准。

3.签订协议搬迁户在收到拆迁通知后需要与政府签订搬迁协议,确定搬迁方式、搬迁时间、货币和物资补偿标准等事宜,另外,政府还会对搬迁现场进行评估,以确定房屋的面积、市价和其他特征。

陕西移民搬迁规划编写提纲

兴平市“十三五”移民(脱贫)搬迁安置专项规划兴平市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办公室二〇一六年七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规划背景 (2)一、基本情况 (2)二、面临环境 (3)第二章总体思路 (3)一、指导思想 (3)二、基本原则 (4)三、主要目标 (4)第三章搬迁对象与安置方式 (5)一、搬迁对象 (5)二、安置方式 (8)第四章集中安置点布局 (11)一、布局原则 (11)二、土地利用 (12)三、布局规划 (12)第五章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 (18)一、安置房建设 (18)二、配套设施建设 (19)第六章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23)一、投资估算 (23)二、资金筹措 (24)三、资金管理 (25)第七章配套产业发展 (26)一、培育特色产业 (26)二、融入园区发展 (26)三、构建创业平台 (26)第八章安置社区管理 (27)一、强化社区管理,健全组织机构 (27)二、注重社会创新,保障群众权益 (27)三、完善相关制度,实行物业管理 (27)四、提供优质服务,培育新型居民 (27)第九章保障措施 (27)一、加强组织领导 (27)二、强化用地保障 (28)三、完善政策体系 (28)四、严格督查考核 (29)附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表、附图目录附表1.县(区)“十三五”移民(脱贫)搬迁对象分类汇总表2.县(区)“十三五”移民(脱贫)搬迁安置方式汇总表3.县(区)“十三五”移民(脱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汇总表4.县(区)“十三五”移民(脱贫)搬迁安置房建设汇总表5.县(区)“十三五”移民(脱贫)搬迁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表6. ___县(区)“十三五”移民(脱贫)搬迁安置区土地整治及资源汇总表7. ____县(区)“十三五”移民(脱贫)搬迁投资及筹资情况汇总表附图1.区位分析图2.地质灾害隐患点、洪涝灾害易发区和采煤塌陷区分布图3.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图4.“十三五”城镇化、镇村综合改革规划图5.“十三五”中省市重大工程规划图6.“十二五”移民搬迁安置点现状图7.“十三五”移民搬迁安置点布局图8.“十三五”区域产业发展布局图9.“十三五”移民安置点配套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规划图10.“十三五”移民安置点环卫工程设施规划图11.安置点建筑意向图前言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实施以建档立卡扶贫搬迁为主,避灾、生态及其他各类搬迁统筹推进的移民(脱贫)搬迁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中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省委《关于专题研究移民搬迁工作的会议纪要》(…2016‟2号)和《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按照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特编制《兴平市“十三五”移民(脱贫)搬迁安臵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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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易地扶贫搬迁指将生活在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
口搬迁安置到其他地区,并通过改善安置区的生产生活条件、
调整经济结构和拓展增收渠道,帮助搬迁人口逐步脱贫致富。
下面是关于异地扶贫搬迁的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包括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以下简
称易地搬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搬迁(以下简称生
态搬迁)、财政专项扶贫搬迁(以下简称扶贫搬迁)和农村D
级危房改造。为认真实施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根据《奉
节县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实施办法(试行)》(奉节府发〔2013〕
42号)文件精神,结合永乐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2 11
▲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原则。在坚持群众自愿的
前提下,政府通过统筹规划、政策扶持、基础配套,有效组
织和引导群众自力更生、主动搬迁。搬迁对象原有承包地、
林地使用权不变,鼓励其自愿流转或参股专业合作组织。鼓
励龙头企业参与高山生态扶贫安置区特色产业开发。

(二)坚持整户搬迁、原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拆除的原则。
整户搬迁和原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拆除是高山生态扶贫搬
迁的前提条件,对拆除后的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优先安排
复垦。搬迁户原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用地扣除新建房屋用地
面积后,节约的面积可作为地票交易或增减挂钩建设用地指
标使用。

(三)坚持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原则。综合考虑搬迁群众
的生存环境、经济能力、劳动技能和生产生活习惯,合理确
定搬迁对象和安置方式。

3 11
(四)坚持统筹兼顾、合力推进原则。加强组织协调,整
合相关站所室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协调推进高山生
态扶贫搬迁。

▲ 二、搬迁范围及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贫困农户,列入高山生态扶贫搬迁
对象:

1.居住边远地区,生产生活不便、生存环境恶劣的。
2.居住地水、电、路、通讯等基础条件难以完善,扶贫
成本高、就地脱贫难的。

3.建卡贫困户、低保户、转户进城集镇安置、纳入宅基

4 11
地复垦的优先纳入搬迁。

4.原居住地房屋有房产证或宅基证,新建住房有房地产
权证或建房、土地许可证,购房有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
契税缴纳凭证等合法手续。

5.2010年8月1日以后实施整户搬迁的。
6.原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应拆除。
其中转户进县内城集镇或县外购房,已签订拆房复垦协
议但未拆房的;以及符合拆房复垦条件且搬迁户承诺拆房复
垦的,经县国土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作为搬迁对象,其安
置补助完善手续转为拆房履约保证金,待原居住房屋及附属
设施拆除后无息退还。不符合拆房复垦条件的搬迁户必须自
拆后才能兑现安置补助。

5 11
对梯度转移和其他自主建房搬迁的,必须拆除原居住房
屋及附属设施后才能兑现安置补助。

(二)下列人员不得列入搬迁安置补助对象:
1.居住在三峡库区生态屏障区规划范围内的人口(按照
三峡库区后续规划实施搬迁)。

2.已享受易地搬迁、生态搬迁、扶贫搬迁、农村D级危
房改造补助的。

3.“空挂户”及搬迁户中非家庭成员的挂靠人员。
▲ 三、安置方式及补助标准
易地搬迁、生态搬迁、扶贫搬迁和农村D级危房改造,

6 11
对不同安置方式的搬迁对象给予差异化补助。

安置方式分为自主分散安置和政府统建集中安置两种
方式。

(一)自主分散安置方式包括转户进城镇、梯度转移及其
它安置。

转户进城集镇安置的搬迁户,按8000元/人的标准给予
补助。安置对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自行购买建筑面积低于90
平方米、交易价格低于当地市场均价的首套住房的,凭镇政
府出具的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身份认定证明和购房手续免交
房屋交易契税。转户到县外安置的,按8000元/人的补助标
准执行。

对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搬迁户,包括在本镇、村内实行
由高转低、由远转近、相对集中进行梯度转移安置的和其他
分散自主安置的,均按7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含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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