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流转的含义

林权流转的含义

林权流转的含义?

《意见》中的“林地、林木流转”是指林权流转,包括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流转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的流转。林权流转方式包括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抵押等。林地承包经营权转包,主要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林地承包经营权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农户承包经营的行为。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受转包人按转包合同约定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经发包方同意,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方备案。林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林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限内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并收取租金的行为。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无需经发包方同意,但出租合同需向发包方备案。林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经营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的行为。互换林地承包经营权,从表面上看是地块的交换,但从性质上看,是由交换承包的林地引起的权利的交换。权利交换后,原有的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关系,变为发包方与互换后的承包方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作出相应的调整。因此,互换林地承包经营权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向林权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转让,是指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部分或全部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移转给他人从事林业经营的行为。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但是,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并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林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是指承包方将林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或组成股份公司、合作组织等形式,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收益按照股份分配的行为。采取入股方式流转是提高规模化经营的重要途径,能有效解决单户分散经营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益。

武进区农村集体林权流转交易细则(试行)

常州市武进区农村集体林权流转交易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农村集体林权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市场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常州市武进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武政发〔2014〕131号)、《常州市武进区农村产权交易规则(试行)》(武政办发〔2014〕135号)等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我区农村产权交易机构进行的农村集体林权流转交易活动,适用本细则。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的农村集体林权,是指: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森林、林木和林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的权利; (二)农村集体林权流转交易是指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及林地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林权权利人凭林权证将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和林地的使用权,依法流转交易的行为。 第四条交易双方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个人或其他组织,不受身份和地域的限制。 森林、林木和林地转让不包括森林内的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矿藏物和埋藏物。 第五条农村集体林权经流转交易后,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以及古树名木的保护义务和责任同时转移。

第六条农村集体林权交易应当遵循依法、民主、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七条农村集体林权交易需遵循有关法律规章规定,履行民主议事决策程序,签订规范的书面交易合同,接受区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交易条件 第八条下列农村集体林权可以依法交易: (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三)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的使用权; (四)非特种用途林的生态公益林和以观光、休闲为目的的森林景观资源的经营权、使用权;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转让的集体林权。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集体林权的流转,不得改变公益林性质和林木所有权,不得进行商品性采伐。 第九条下列农村集体林权不得交易: (一)特种用途林; (二)纳入国家建设规划拟征用、占用的林地; (三)权属不清或者有争议的林地或林木; (四)未申请办理林权证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允许转让的集体林权。 第十条农村集体林权的交易应经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并对森林资源资产进行评估后,方可

林权转让协议范文(协议模板)

林权转让协议范文(协议模板)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协议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40404

林权转让协议范文(协议模板) 出让方: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商,现就甲方林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转让标的 甲方承包的林地名称小地名为李子坪杨柳凹偏山,坐落在芒市镇下东村独田小组。东:山约坡单腰进小横路下梁子到两交水;南:两交水顺杨柳凹对小梁子单腰楠木树桩转窝子上三锅腔Y口;西:三

锅腔顺总梁子到深沟交路口;北:深沟叉路口顺窝子下杨柳凹上梁子到李连九坟顺梁子下山约坡单腰。面积为____亩,林权证号为潞林证子()第5114号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1、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为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林地转让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承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转让期内发生四至权属纠纷及其它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 2、林地转让后,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林权证变更手续。

林权流转办理相关流程

林权流转办理相关流程 一、办理林地林权流转的政策和原则 (一)所办理林权流转必须四至界线清楚不存在林权争议,并且持有主体改革期间发放的初始登记商品林地林权证。 (二)流转方案、流转方式、流转保留价及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三)涉及千亩以上的大宗林地流转,受让方必须有林业产业相关规划设计及项目支撑,以确保林业可持续发展。 二、办理林地林权流转的流程及相关要求 (一)当事人双方必须签订林地承包合同,并经公证处(属地管理范围司法机关)公证或见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林地所有权人(村民小组集体)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附会议记录加盖村委会公章,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按手印(原件),如林改时承包到户的林地,所涉及的农户必须签字按手印(原件)。 (三)申请人(附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向***县林业局提出办理林权书面申请,并经所属村民小组法定代表人证明情况属实签字,村委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林业站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乡(镇)政府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送县林业局审核加盖公章。 (四)县林权流转中心根据当事人提供办理依据,视实际情况进行外业调查勾绘作图并向当事人发放林权登记申请书,填写相关内容后(四

至界线、接界人签名必须找到当事人签字按手印,申请人姓名、申请人及填表人签名必须当事人签字按手印),再经所属村民小组法定代表人证明情况属实签字,村委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林业站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乡(镇)政府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送县林业局林权流转中心核实相关材料进行办理并报登记机关审批。 (五)林地流转注意事项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使用权流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流转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必须有痕迹管理材料; (2)流转工作小组拟订并公布流转方案; (3)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流转方案; (4)签订流转合同; (5)办理林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2、村民集体及四邻需出具所属林地四至界线权属无争议证明。 3、乡镇、村委会、村组须出具一事一议(涉及林地流转四议两公开)相关证明材料。 4、材料核实无误后按正常程序上报***县林业局。

林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CH-510800-2017-01 合同编号: 广元市林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合同范本) 广元市林业和园林局 广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使用说明 为指导广元市辖区内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四川省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元市林业和园林局与广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本合同范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现作说明如下: 一、本合同为合同范本,非强制性使用文本,仅供四川省广元市辖区内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使用。 二、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阅读合同全部条款,对合同条款或用词理解不一致时,应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可以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在合同订立、履行中,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相互尊重,充分协商,严格履行。 三、合同签订前,合同当事人应当了解林地经营权流转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可向当地林业园林主管部门咨询。 四、证件类型及编号指:居民身份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一司两社”集体经济组织证照及编号等。 五、合同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在选择项前的口内打√表示肯定、打×以示删除。相关条款空格处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应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延长或者缩短。 六、合同当事人可以对本合同条款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修改、增补或删减后不得使用合同范本名义及其编号。修改或补充条款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操作集体林权流转制度

操作集体林权流转制度 操作集体林权流转制度 集体林权流转操作实施办法林权流转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可以实现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达到森林资源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最大化,让农民受益、集体获利、国家得绿。因此,做好林权流转工作对促进农民增收、构建和谐社会、推动我县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当前,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已到关键时期,为了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权流转机制,保障林权涉及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和促进各种社会主体投资林业,结合我县林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和增加农民收入为出发点,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性,促进林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的有序流动,建立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多元化的,责、权、利相统一的林业经营管理新机制,保障我县林业持续、压滤机滤布厂家健康、快速发展。 二、指导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森林可持续经营,协调发挥森林的三大效益;坚持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既要面对现实,也要尊重历史。 三、林权流转的范围集体组织所有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 四、流转林权的条件进行流转的林权,林权的出让方应当事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且流转林权的权属、范围与时限等没有争议。尚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

权,一律不得流转。林权流转的期限一般为10-15年,即一个轮伐期。原则上5年生以下的集体林木和宜林地要尽可能流转,5年生以上的林木,在尊重民意的基础上可以适当流转。五、林权流转的形式对农田林网的集体林权,由于离农田太近,流转应以树随地走,谁栽谁有的形式为主;其它集体林权的流转主要提倡以拍卖和按比例分成的方式进行流转,避免出现矛盾隐患和扯皮现象。进行林木所有权流转,其已登记的林木所在的林地使用权也随之一并流转;进行林地使用权流转,流转林地上已登记的林木所有权也随之一并流转。已登记为公益林而确需进行林权流转的,要坚决防止在流转过程中改变公益林性质。对在未取得林权证的情况下已经合理流转的林权,除尘滤布或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权正在进行流转的,只要权属清晰,其林权流转申请和林权登记申请可以一并提出,经林业部门审查合格后,按相应程序办理林权登记或变更手续,真正做到以法律形式保护林权人的经营权、受益权。 六、林权流转的程序为引导森林资源健康有序流转,林权流转双方必须向所在地基层林业工作站提出申请,报县林业局审查。申请材料包括: 林权流转申请表;拟流转的林木、林地的林权证;流转合同文本;林业部门出具的相关调查资料;以拍卖方式流转的,还应提供拍卖公告凭证;属集体林权流转的,还应有民主决策文本等。基层林业工作站要深入实地做好流转林地的现场勘测,为林权流转双方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乡镇政府要协调指导村委会在组织引导、信息沟通、牵线搭桥、调解纠纷等方面发挥作用。集体林权的流转应以乡镇或村为单位,村组是林权流转的主体。其流转方式、基价等必需经村民会

林权流转受让申请书(试行)

林权流转交易申请书 标的名称: 出让方:(出让方为自然人签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受托经纪会员:(盖章) 会员编号: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主要内容填写说明 一、标的简况 1、标的名称:拟出让的林地名称,应填列为林地所在地区名称加流转面积。 2、拟出让期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其中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3、权属类型:林地的所有权。 4、权证编号:填写林权证编号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编号。 5、承包经营权人:林权证中的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或林木所有权人。 6、地上物:所流转林地上的地上设施以及苗木等。 7、座落:填写林权证中的座落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的土地座落名称。 8、林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划分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五大林种: (1)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 (2)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 (3)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4)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5)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9、平均胸径:乔木主干离地表面1.3米处的直径的平均值,断面畸形时,测取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平均值,工程上常取1.2米高度的位置。 10、其它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放弃在同等条件享有优先权的权利。 11、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出让方认为对产权出让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包括权利限制状况,如标的质押、抵押等情况;租赁情况、风险(国家征地)揭示等。 二、出让方简况 1、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济性质: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2、内部决议文件: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议形成的文件。 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议形成的文件。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1、交易条件:指包括合同价款支付、标的公告价格等相关交易条件。 2、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财务状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要求,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须逐条填列。 3、交易保证金设定中保证金的处置方法:指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退回、扣除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扣除服务费后退回和意向受让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后的保证金处理办法等。 四、项目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公告期:指出让信息在农交所网站及农交所认可的报刊媒体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累计不超过6个月。 五、会员核实意见由受托经纪会员填列,是受托经纪会员对《林权流转申请书》填报内容及相关材料的核实意见,由受托经纪会员盖章、执业经纪人签字确认。 六、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划勾。 七、带“*”号标记的部分为必填部分。 八、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务请如实、准确填列。本说明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受托经纪会员联系,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

浙江高院关于农村土地流转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2009)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 为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 意见 浙高法…2009?250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的决定》,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现就我省法院为推进农村土地(含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司法保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土地流转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农村土地流转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省农村改革发展的新起点,是继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再创体制优势、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事关新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全省各级法院要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工作重心,把支持农村土地流转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创新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按照“八项司法”的要求,努力为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准确把握审理原则和指导思想。严格执行物权法、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我省各地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出的各项改革创新措施,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有利于农民得实惠,有利于土地集约化经营,有利于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发展方向,都要给予有力的司法支持。出现矛盾和问题时,不要轻易认定涉案流转合同、协议无效。 三、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各项权益和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为核心,以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为最终目标,切实加强人民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依法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能,制裁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构建农村改革发展的基础条件。 四、妥善处理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涉农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法发…2009?37号),对返乡农民工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用明显偏低或者返乡后流

林权流转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摘要

林权流转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摘要 一、林地流转方式 目前,我国的林地可分为国有林集体林和农民个人承包的林地三种。 如果是国有林的转让必须县级以上政府批准;集体林的转让要由该集体组织同意并报上级政府管理部门批准。农民承包的林地的转让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以下是林地流转的六种方式: 1.互换:承包方之间为方便经营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的行为。互换后,原有的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关系,变为发包方与互换后的承包方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作出相应的调整。互换林地承包经营权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向林权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2.租赁: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林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限内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并收取租金的行为。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出租林地承包经营权无需经发包方同意,但出租合同需向发包方备案。 3.转包: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林地承包经营权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农户承包经营的行为。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受转包人按转包合同约定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经发包方同意,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方备案。 4.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部分或全部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从事林业经营的行为。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受让对象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但是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并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集体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办法三篇.doc

集体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办法三篇 第1条 集体林地森林流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体林地、林木(以下简称林地、林木)流转,保护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整体、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地、森林流转,是指林地、林地所有者或林地使用权或可流转森林所有权、林地使用权依法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为。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林权证、森林流转,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不适用于非林地和依法占用林地、征用林地、林木的林木流转。 第四条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辖区内的林地、森林流转。 第二章流转原则和范围第五条林地、林地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自愿、平等、公开、法律; (二)有利于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不得损害、集体、个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林地、林权无争议; (四)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5)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第六条林地、林木的流转可以按照合同、租赁、转让、互换等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可以依法继承、担保、股份或作为合资、合作的条件,也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流通。 林地使用权转让时,林地上林木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以同时转让,已经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可以同时转让。 第七条下列林地、树木可以依法流转(1)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土地使用权; (三)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采伐用地、火烧地+林地使用权; (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规划适宜发展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 (5)法律、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流转的其他林地、树木上述森林、林地中的野生动物、矿藏、埋藏物、水域不能流转。 第八条下列林地、林木不得流转:(一)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林地、林木; (二)林地、森林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 (三)无林权证的林地和林木; (4)法律、法律禁止的林地、森林。 第三章流转管理第九条林地、森林流转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林权转让协议范文

林权转让协议范文 林权转让协议范文 出让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受让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商,现就甲方林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甲方承包的林地名称小地名为李子坪杨柳凹偏山,坐落在芒 市镇下东村独田小组。东:山约坡单腰进小横路下梁子到两交水;南:两交水顺杨柳凹对小梁子单腰楠木树桩转窝子上三锅腔Y口;西:三锅腔顺总梁子到深沟交路口;北:深沟叉路口顺窝子下杨 柳凹上梁子到李连九坟顺梁子下山约坡单腰。面积为35.8亩,林 权证号为潞林证子(20XX)第5XXX号0533103010902GDYMSY01008. 第二条、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1、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为14XXX元。 2、付款方式: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林地转让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甲方确 认上述承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 方债务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转让期内发生四至权属纠纷及其它 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 2、林地转让后,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 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林权证变更手续。 4、乙方按林业政策办理生产采伐指标等手续时,甲方应协助 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5、乙方在管理林地及组织生产中遇他人影响生产及发生火情、偷盗等行为,甲方应协助乙方要求村委会、村小组负责人及相关 部门及时配合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6、乙方对受让的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 主组织生产经营权和处置林木及其它产品。 7、在承包期内附着于该林地的所有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归 乙方享受,如遇林地被征用、征收、占用的,所有补偿款归乙方 所有。 第四条、争议解决: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受诉法院为潞西市人民法院,胜诉方与诉讼相关的诉讼费、律 师费等由败诉方根据败诉比列为对方承担。

江西省集体林权流转合同(江西省2019版)

江西省集体林权流转合同 甲方(流出方): 法定代表人:_ 证件类型及编号: 住址:_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法人;()农民合作社;()____________ 乙方(流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经营主体类型:()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法人;()农民合作社;()____________ 为规范集体林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特定术语和规范 (一)本合同所称的集体林权流转是指在不改变集体林地所有权和林地用途及受保护的公益林、天然林性质的前提下,林权权利人将其依法取得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经营权,依法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行为。 (二)集体林权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林权权利人依法进行林权流转,家庭承包林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

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自留山和集体统一经营管理林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70年;流转林 权再次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上一次流转合同约定的剩余期限。 (三)甲方林权为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四)甲方林权为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在依法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公开市场开展挂牌交易。甲方应当对乙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合同。 (五)流转后,乙方依法要求权属转移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登记机构申请登记。需办理林地经营权登记的,若地上有森林、林木,本合同应明确森林、林木所有权一并流转。 二、流转标的物及流转 (一)流转林权的权属证书为(林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可另附件),其编号为;流转林地林木坐落 在县(市、区)乡(镇)村______组,宗地号或单元号 为;面积以权属证书登记面积为准,共计亩,其中获补偿的公益 林亩,获补偿的天然商品林亩,其他林(地)亩。 (二)甲方现通过方式(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合作、其他[其他方式的应具体说明])将_ (林地承包经营权、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流转给乙方。 (三)乙方应当依法经营利用流入的林地林木,用于。 (四)甲方(同意/不同意)乙方可再次流转本合同约定流转的权益。 (五)甲方(同意/不同意)乙方以本合同约定流转的林权抵(质)押贷款。 (六)甲方(同意/不同意)乙方在流转林地上修建道路、临时建筑等林业生产经营设施。 (七)若流转的林权涉及公益林或天然商品林等补偿,则补偿资金的分配方式 为。 (八)流转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林地林木交付乙方。

林木林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转让方式)

森林林木林地流转合同 (本合同适用于采取转让方式的流转)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 住所: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住所: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贵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林木林地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的林木林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本人承包经营的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转让的林地面积_________亩(大写)_____宗,坐落于______县_________乡(镇)___ ___村__________组(林地名称,小地名:_________),四至界限:东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二、转让期限 林木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为______年(大写),自______

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付款方式和时间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林木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费: 1、货币支付:林地人民币元,林地上的林木_______ 立方,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价值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 以上合计人民币 __ 元(大写)。 2、实物支付:每年每亩立方(填木材或双方议定的其他实物),合计 (大写: ) 立方。 3、其他方式: 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前向发包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转让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 2.转让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在该转让林地上的承包关系,甲乙双方持林权证书和本流转合同,共同到原办证单位作林权注销登记。 4.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签订新的林地承包合同,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取得新的林权证书。 5.乙方获得林木林地承包经营权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或者闲置

林地林权转让协议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183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The Contract / Document That Can Be Held By All Parties Of Natural Person, Legal Person And Organization Of Equal Subject Acts On Their Establishment, Change And Termination Of Civil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Defines The Corresponding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Participating In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林地林权转让协议通用范本

林地林权转让协议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协议文件可用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组织之间设立的各方可以执以为凭的契约/文书,作用于他们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同时明确参与合同的各方对应的权利和义务。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林地林权转让协议 出让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受让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商,现就甲方林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转让标的 甲方承包的林地名称小地名为李*坪杨柳凹偏山,坐落在芒市镇下东村独田小组。东:山约坡单腰进小横路下梁子到两交水;南:两交

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

GF—2014—2603 集体林权流转合同 (示范文本) 合同备案登记号: 转出方(甲方): 流入方(乙方): 国家林业局 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集体林权流转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 二、签约之前,双方当事人应当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双方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可以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三、合同签订前,当事人应当了解流转法律法规,可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咨询。 四、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在选择项前的□打√。相关条款空格处是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五、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修改条款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六、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或机打项为优先。 七、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八、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或者摁手印。 九、本合同备案登记号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统一规则填写。 十、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集体林权流转合同

甲方(转出方):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证件编号: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村集体经济组织 □企业法人□农民合作社□其他 乙方(流入方):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证件编号: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专业大户或个人(G)□家庭林场(J)□合作社(H) □民营林场(M)□林业企业、组织(Z)□其他(Q) 为规范集体林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特定术语和规范 (一)本合同所称的集体林权流转是指在不改变集体林地所有权及林地用途和公益林性质的前提下,林权权利人将其依法取得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林地经营权,依法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行为。 (二)集体林权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进行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林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四)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受让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合同。 (五)林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权属变更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 第二条流转标的物及流转 (一)预定流转林权的林权证书号(可另附件):,面积以(□林权证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为准,共计亩,其中公益林亩,商品林亩。 (二)甲方现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作为出资、合作条件

林地林权转让协议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林地林权转让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林地林权转让协议 出让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受让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双方商,现就甲方林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甲方承包的林地名称小地名为李子坪杨柳凹偏山,坐落在芒市镇下东村独 田小组。东:山约坡单腰进小横路下梁子到两交水;南:两交水顺杨柳凹对小 梁子单腰楠木树桩转窝子上三锅腔Y口;西:三锅腔顺总梁子到深沟交路口;北:深沟叉路口顺窝子下杨柳凹上梁子到李连九坟顺梁子下山约坡单腰。面积 为35.8亩,林权证号为潞林证子(2007)第5114号0533103010902GDYMSY 01008. 第二条、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1、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为14360元。 2、付款方式: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林地转让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承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转让期内发生四至权属纠纷及其它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 2、林地转让后,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林权证变更手续。 4、乙方按林业政策办理生产采伐指标等手续时,甲方应协助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5、乙方在管理林地及组织生产中遇他人影响生产及发生火情、偷盗等行为,甲方应协助乙方要求村委会、村小组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及时配合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6、乙方对受让的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权和处置林木及其它产品。 7、在承包期内附着于该林地的所有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归乙方享受,如遇林地被征用、征收、占用的,所有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争议解决:

集体林权流转合同(WORD文本)(GF-2020-2603)

附件2 G F-2020-2603 合同编号: 集体林权流转合同 (示范文本)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制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1

二○二○年五月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供集体林权流转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 二、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咨询。 三、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 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四、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在选择项前的□打√。 五、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六、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并盖章或者摁手印。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码,市场主体填写市场监管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农业农村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八、本合同编号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统一规则填写。 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集体林权流转合同 甲方(出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农民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农民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_______ 为规范集体林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特定术语和规范 (一)本合同所称的集体林权流转是指在不改变集体林地所有权、林地用途和公益林、天然林性质的前提下,林权权利人将其依法取得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经营权,依法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行为。 3

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林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集体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体林权是指集体所有制的森林或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以下统称林权)。 林权流转是指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及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权权利人将其拥有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以及林地的使用权,依法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行为。包括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流转,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的流转。 第三条林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流转,也可以作为出资、合作的条件。 (一)林地承包经营权转包,主要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林地承包经营权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农户承包经营的行为。 (二)林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林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限内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并收取租金的行为。(三)林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经营或者各自需要,对

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的行为。 (四)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转让,是指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部分或全部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移转给他人从事林业经营的行为。 (五)林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是指承包方将林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或组成股份公司、合作组织等形式。 第四条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以第三条规定的流转方式将林权在当事人之间转移的行为均适用本办法。 依法征用或者占用林地,致使林地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改变林地用途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林权流转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依法、自愿、有偿;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三)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 (四)不损害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五)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不得改变公益林性质; (六)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六条林权流转受让方必须具有林业生产经营能力,应当依法按照林权流转合同约定进行生产经营,不得以流转为名炒买炒卖林权。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或阻碍林权流转。林权流转必须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对于流转的形式、内容、条件和期限等,双方应当协商一致。

林地林木流转管理的实施办法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林地林木流转管理的实施办法 (广东省林业局2010年12月30日以粤林〔2010〕187号发布自2011年1月 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林地林木流转管理行为,保障林地林木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林地林木流转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林地林木流转,是指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依法有偿由一方转移给另一方的行为。 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林地进行非林业建设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林地林木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的林地承包经营权; (二)坚持统筹兼顾,依法审核登记办理; (三)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平、公正; (四)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质量和经营效益,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五)不损害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农村社会和林区和谐稳定。 第四条林地林木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林地林木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林地林木,经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的,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抵押等方式流转。 已依法流转的林地林木可按本办法规定实行再次流转。 禁止炒买炒卖林权,依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地林木流转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依法取得的林地使用权或者林木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林地林木流转。 第二章流转范围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权属明确的下列林地林木依法可以流转:(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三)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的使用权;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流转的林地林木。 生态公益林的林地林木不得转让、抵押,可以采用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用于发展林下种养业或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业,但不得改变生态公益林性质,并按《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的规定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林地林木依法不得流转: (一)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但未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的; (二)林地林木权属不清或者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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