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

第一节民事诉讼基本理论概述

一、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体现的构成

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体系由:民事诉讼价值理论、民事诉讼目的理论、诉权理论、诉讼标的理论、既判力理论。

二、学习和研究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的思路和方法

第二节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

民事诉讼程序价值分为:目的性价值(内在价值)——民事诉讼程序自身所具有的满足程序主体需要的独立价值。

工具性价值(外在价值)——民事诉讼程序作为一种手段或工具以实现实体性目的的价值。

一、民事诉讼程序的内在价值。

(一)程序自由价值

程序自由价值主要是指程序主体能够合乎目的地支配民事诉讼程序,自由地选择、判断和接受民事诉讼程序。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和诉讼权利不受审判权的贬损和压制以及保障法院的涉农安全不受外在压力的干预。(2)保障程序主体进行性选择的自由。

(二)程序公正价值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民事诉讼程序应当符合下列基本的公正标准:

(1)法官中立原则。

(2)当事人平等原则。

(3)程序参与原则。

(4)程序公开原则,即公开审判。

(5)程序维持原则。

(三)程序效益价值。

程序效益价值表现为效率和效益。

二、民事诉讼程序的外在价值

(一)实体公正价值

(二)秩序价值

三、民事诉讼的外在价值和内在价值的冲突与协调

(一)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一致性

一致性体现为:1.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性能够保证裁判结果的权威性。

2.民事诉讼程序地公正性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

(二)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地冲突

1.程序公正与结果公正的冲突。

2.程序公正与秩序地矛盾。

(三)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协调

第三节民事诉讼目的

一、民事诉讼目的地概念和意义

民事诉讼目的,是指国家设立民事诉讼制度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或结果。

民事诉讼目的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第一,民事诉讼目的论与民事诉讼法学的其他理论紧密相关,研究民事诉讼目的,可以推动其他基本其他和具体理论向纵深发展。第二,目的论的研究,可以为我国民事诉讼立法的完善提供一个基本的直到方向。第三,目的论的研究,可以为法官进行法律解释提供方向性的指导。

二、从实体和程序结合的角度确立多元化的目的论

应当注意几个问题:第一,现代民事诉讼价值的多元化和相对性,决定了民事诉讼目的的多重性。第二,民事诉讼主体的多元性也决定了民事诉讼目的的多重性。第三,从《民事诉讼法》第2条的规定来看,对于民事诉讼的目的,立法上也是倾向多元说的。

第四节诉讼和诉

一、诉权

(一)诉权的概念与含义

民事诉讼中的诉权,是指当事人基于民事纠纷的发生(即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争议),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或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

诉权分为程序含义和实体含义两方面。程序含义指,程序上向法院请求形式审判权的权利;诉权的实体含义,则是指请求保护民事权益或解决民事纠纷的权利。

正确理解诉权的双重含义,应当从一下方面理解:第一,去劝是当事人向法院请求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民事纠纷和保护民事权益的基本权利,也即是当事人请求以国家公权力的方式来解决其私权纠纷和保护其司法权益的一种权利,因而诉权是连接民事实体法和民事诉讼法之间的桥梁的一种基本型权利,这就决定了诉权的内涵应当具有实体内容的和程序内容两方面。第二,从宪政的角度来考察,诉权的双重含义则源于宪法所保障的“接受司法裁判权”。第三,诉权的双重含义与诉讼目的论和诉讼价值观是一致的。第四,诉权的双重含义,是指在承认诉权概念的统一性的前提下爱,认为诉权在具体内涵上具有两个方面的内容,而并不是说诉权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的权利。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关系,就当事人而言,诉权是诉讼权利的基础,而诉讼权利则为诉权在不用诉讼阶段上的具体表现形式。两者的区别在于:(1)诉权具有程序含义与实体含义两个方面的内容;而诉讼权利则仅具有程序含义,是指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2)诉权产生于当事人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争执之时,先于诉讼开始;而诉讼权利则产生于诉讼程序开始之后,存在于诉讼过程中。(3)诉权的主体限于当事人;而诉讼权利的主体则较为广泛。

(二)诉权的保护

加强对当事人诉权的保护力度:第一,应当早观念上强化对诉权之重要性的认识。第二,应当完善宪法、民事实体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相关规定,为当事人行使诉权、请求司法保护提供较为全面地实体法依据和严密、完备地程序保障。第三,应当进一步提高司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道德素质,完善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促使法官更加重视当事人的诉权,杜绝随意阻碍和剥夺当事人行使诉权的情况发生。

二、诉

(一)诉的概念

诉,指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民事权益的请求。

诉具有以下特征:(1)诉只能向代表国家行使民事审判权的法院提出,是当事人期望获得司法保护的一种请求。

(2)诉的内容仅限于请求保护民数记权益或解决民事纠纷。

(3)提起诉的原因在于当事人之间发生了民事纠纷。

(4)诉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

诉与诉权具有紧密联系,因为诉是当时行使诉权而向法院提出的请求。由于理论界的通说,民事诉讼中的诉具有双重含义:即程序意义的诉;实体意义的诉。

程序意义的诉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开始审判程序的请求。它以民事诉讼为依据,目的是引起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使双方的争议成为法院审判的对象;实体意义的诉则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民事实体权益的请求。它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目的是在于通过法院的审判,使当事人的民事实体权益得以实现。

(二)诉的要素

诉的要素,指构成一个诉所必不可少的能使诉特定化的因素,它是区别不同种类的诉和每一个具体的诉的主要依据。一般认为,诉的要素包括:当事人、诉讼标的和诉讼理由。

1.当事人

任何诉,都必须要有当事人,没有当事人,诉就不能提起,当事人不符合条件,诉就不能顺利进行。当事人是诉的要素。

2.诉讼标的

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指原告在诉讼中所提出的具体的权利主张,或将其表达为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请求法院予以裁判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

3.诉讼理由

诉讼理由,又称为诉的理由,指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得以成立的根据,包括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两方面的内容。

(三)诉的种类

根据诉的目的和内容不同,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

1.确认之诉

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按其目的不同,又分为积极的确认之诉和消极的确认之诉。前者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后者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诉。

2.给付之诉

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民事给付义务的诉。给付之诉的特点:其一,给付之诉的目的在于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其二,给付之诉的判决具有执行性,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时,法院可依法强制执行。给付之诉根据时间不同,可分为将给付之诉和现在给付之诉;根据给付内容不同,则可将给付之诉分为特定物给付之诉、种类物给付之诉和行为给付之诉。

3.变更之诉

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改变或者消灭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变更之诉的特点:当事人之间对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没有争议,而只是请求法院予以变更,并且在判决生效之前,原来的法律关系仍维持现状。

(四)诉的合并、分离、变更与追加

1.诉的合并

指法院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彼此之间有关联的诉,合并到一个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和裁判。2.诉的分离

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将几个诉从一个案件中分离出来,作为若干个独立的案件分别进行审理解决。

3.诉的变更

指原告于起诉后,又以另外之他诉取代原诉的行为。

4.诉的追加

指原告于起诉后,又另外提起他诉,以合并于原有之诉的行为。

第五节诉讼标的

一、诉讼标的的概念和意义

诉讼标的:指当事人提出的、要求法院予以裁判、确定其具有某种实体法律地位或实体法律效果的请求。

诉讼标的的意义体现在如下方面:(1)诉讼标的是整个民事诉讼的核心。(2)诉讼标的是法院审理和裁判的对象。(3)诉讼标的是法院判定应否合并、分离、追加或变更诉的主要根据。(4)诉讼标的是法院用以判定是否允许当事人另行起诉的标准。(5)诉讼标的是确定既判力客观范围的根据。

三、诉讼标的的识别

(一)结合实体和程序识别诉讼标的

诉讼标的包含着实体内容和程序内容,因而对诉讼标的的理解和识别应当从实体和程序相结合的角度来进行。从程序的角度来看,诉讼标的是当事人向法院鹈鹕的裁判请求,它与民法上的请求权根本不同,因而诉讼标的的主要是诉讼法上的概念,它是决定法院审判的范围、判断某一案件是否属于再行起诉以及判定诉的合并、分离、追加和变更的根据。从实体的角度来看,诉讼标的的具体内容是请求获得民事实体发上的具体法律地位或效果,这种实体内容构成了当事人请求保护的实体范围和对象,离开了实体内容,诉讼标的就会成为一个不可捉摸的东西。正因为如此,在识别诉讼标的时,科学的方法应当是将实体或程序结合起来,而不宜从纯粹的实体法角度或诉讼法角度来进行。

(二)诉讼标的理论与实体法上的请求权竞合问题

第六节既判力

一、既判力的概念和意义

判决一经成立即不容许再轻易地加以改变,而作为其对象的纠纷也被视为得到了最终解决,一般情况下已不能再次为司法审查的对象,这种性质就是判决的终局性。所谓既判力,有称为判决的实质上的确定力,指生效民事判决所裁判的诉讼标的对于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表现为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就判决确定的法律关系另行起诉,也不得再其他诉讼中就同一法律关系提出与本案诉讼相矛盾的主张,同时,法院亦不得作出与该判决所确定的内容相矛盾的判断。

判决力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既判力具有禁止重复起诉和“一事不再理”的效力;另一方面,既判力终局地确定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或日民事法律关系。

三、既判力的范围

既判力的范围又称既判力的效力范围,包括:客观范围、时间范围、主观范围。(一)既判力的客观范围

指确定判决对哪些事项产生既判力。

(二)既判力的时间范围

指确定判决以什么时间为基准对所判断的事项产生既判力。

(三)既判力的主观范围

确定判决对哪些主体产生既判力。

《宪法学》第二章 课堂笔记

吉大《宪法学》第二章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课堂笔记 ◆主要知识点掌握程度 重点掌握宪法产生的条件、宪法发展的趋势、新中国宪法的制定与修改。了解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产生情况、旧中国的立宪情况。 ◆知识点整理 一、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近代宪法的产生条件 1、经济条件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是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2、政治条件 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实现对社会的统治,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是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3、思想条件 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平等与人权等宪政思想观念的出现,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条件。 4、法律条件 法律部门划分的出现、法律部门的增多和法律体系的完善,是宪法产生的法律条件。 (二)近代宪法的产生过程 1、英国宪法的产生 (1)在资本主义国家中,最早出现的宪法是英国宪法。 (2)资产阶级同封建贵族妥协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重要特点。 (3)英国没有形成统一的完整的、书面的宪法典。 2、美国宪法的产生 (1)美国宪法是资本主义国家成文宪法的先驱。 (2)美国宪法确认了人民主权和有限政府的原则,权利分立与制衡原则,联邦与州分权原则,文职人员控制军队的原则。 3、法国宪法的产生 1789年法国的《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简称《人权宣言》,是世界宪政史上非常重要的一部宪法性文件。法国国民议会于1791年制定的法国宪法是法国第一部宪法,也是欧洲第一部成文宪法,这部宪法确立的却是君主立宪制,它以人权宣言作为它的序言。 法国现行宪法是1958年宪法。从1791年宪法到1958年宪法,法国共制定了15部宪法,法国因此也获得了“宪政实验室”的美名。法国宪法的发展是和其激进的暴力式的革命过程有关。 (三)宪法的发展 1、资本主义宪法的发展 资本主义宪法的发展经历了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和帝国主义时期两个发展时期。 自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至19世纪末,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上升时期。资本主义各国仿效英美法等过的模式制定了宪法。普遍确认了“人民主权”、“天赋人权”、“权力分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基本原则。 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国家先后进入了帝国主义阶段。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在这一阶段,反映了垄断资产阶级的要求,维护国家集权,扩大行政权力,削弱议会作用。 2、社会主义宪法的发展 1918年《苏俄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 3、当代宪法的发展趋势 (1)宪法类型上的发展趋势 社会主义宪法必然会取代资本主义宪法。 (2)宪法形式上的发展趋势

第二章 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章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基本要求: 了解:近代宪法的产生、发展及其条件和旧中国宪法史 熟悉: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掌握:1982年宪法的背景、基本精神、历史意义及修改 二、重点、难点: 1、近代宪法的产生条件 (一)经济条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是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二)政治条件: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实现对社会的统治,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是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三)思想条件: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平等与人权等宪政思想观念的提出和深入人心,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条件。 (四)法律条件:法律部门划分的出现、法律部门的增多和法律体系的完善,是宪法产生的法律条件。 2、当代宪法的发展趋势 (1)宪法类型上的发展趋势 (2)宪法形式上的发展趋势 (3)宪法内容上的发展趋势 3、1982年宪法 (一)修改背景 (二)基本精神及历史意义 (三)现行宪法的修改 三、思考题:

(1)阐述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2)试析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四、本章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是()。 A.英国宪法性法律 B.法国宪法 C.美国1787年宪法 D.苏俄1918年宪法2.系统提出“三权分立”理论的思想家是()。 A.英国的洛克 B.法国的卢梭 C.法国的孟德斯鸠 D.亚里斯多德 3.鼓吹“人民主权”理论同王权相对抗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是()。 A.法国的卢梭 B.英国的洛克 C.英国的霍布斯 D.法国的孟德斯鸠 4.以下关于宪法产生和发展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宪法是一定历史阶段的社会现象 B.宪法最终会随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C.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D.宪法在有的国家早于近代产生 5.旧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正式的宪法是()。 A. 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 B. 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 C.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D.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 6.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劳动人民制定的民主主义宪法性文件是()。 A.《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B.《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C.《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 D.《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7.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 A.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B.1954年宪法 C.1975年宪法 D.1978年宪法

第二章 宪法基本知识练习题

第二章宪法基本知识 一、判断题(正确的标注“A",错误的标注“B") 1.《宪法》第44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全体劳动者的退休制度。() 2.《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3.国务院实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集体负责制。( ) 4.《宪法》规定,中国坚持和平共处的对外政策。( ) 5.计划生育、耕地保护、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6.《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7.城市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是基层政权组织。() 8.《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9.《宪法》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10.《宪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11.《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 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 12.国务院总理、副总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务委员连续任职无限制要求。 () 13.《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 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14.《宪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 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15.制定行政法规属于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范围。() 16.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 并存的分配制度。() 17.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 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18.《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无偿 征用。 19.《宪法》所规定的“国家赔偿权”是指由于国家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二章宪法基本原则

●为何要讨论法律的原则 ●法的要素与法律原则 ●任何人不能从自己的违法行为中获利的案例 ●部门法的基本原则 案例 张学英诉蒋伦芳遗赠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张学英被告:蒋伦芳。 被告蒋伦芳与遗赠人黄永彬系夫妻关系,因婚后未生育,收养一子黄勇(现年31岁)。 1990年7月,蒋伦芳继承父母遗产取得泸州市市中区顺城街67号房屋所有权。1995年,该房被拆迁,由拆迁单位将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新马路的77.2平方米住房一套作为还房安置给蒋伦芳,并以其名义办理了房屋产权手续。1996年,黄永彬与原告张学英相识后便在外租房同居生活。2000年9月,黄永彬与蒋伦芳将继承所得的房产以8万元的价格卖与他人,并将其中的3万元赠与儿子黄勇。2001年初,黄永彬因患肝癌住院,期间一直由蒋伦芳及其家属护理。2001年4月20日,黄永彬立下书面遗嘱,将其所得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金、抚恤金,以及出售房屋的一半价款4万元及所用的手机一部赠与张学英,泸州市纳溪区公证处对该遗嘱出具了公证书。同月22日,黄永彬去世。张学英即持遗嘱要求蒋伦芳交付遗赠财产,双方发生纠纷。张学英向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与被告蒋伦芳之夫黄永彬是朋友关系。黄永彬在2001年4月18日立下遗嘱,将其6万元的财产遗赠给我,该遗赠并经公证。黄永彬因病死亡,遗嘱生效。但被告拒不给付遗嘱中给我的财产。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其受遗赠的价值6万元的财产。被告蒋伦芳答辩称:黄永彬所立遗嘱的内容侵犯其合法权益。抚恤金不属遗产范围,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属夫妻共同财产,遗赠人无权单独处分。售房款是不确定的财产。遗赠人黄永彬生前与原告长期非法同居,该遗赠违反社会公德,是无效行为。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明确规定,民事行为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违反者其行为无效。 本案中遗赠人黄永彬与被告蒋伦芳系结婚多年的夫妻,无论从社会主义道德角度,还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来讲,均应相互扶助、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但在本案中,遗赠人从1996年认识原告张学英以后,长期与其非法同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条规定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和第三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律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 遗赠人黄永彬基于与原告张学英有非法同居关系而立下遗嘱,将其遗产赠与原告张学英,是一种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行为。 遗赠人黄永彬的遗赠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原则和精神,损害了社会公德,破坏了公共秩序,应属无效行为,故原告张学英要求被告蒋伦芳给付受遗赠财产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被告蒋伦芳要求确认该遗嘱无效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据此,纳溪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的规定,于2001年10月11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张学英的诉讼请求。

政策法规第二章 宪法基础知识测试题题库(含答案)

第二章宪法基础知识 一、判断题 1.全日制学校,除寒、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3.参加社会劳动、受教育和获得物质帮助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4.联系群众并为人民服务、社会主义法治、精简和效率、民主制都属于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5.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都属于对特别行政区直接行使权力的国家机关。(×) 6.全国人大授权特别行政区护照基本法规定享有高度的自治权,这些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以及军队控制权。(×) 7.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若不参加劳动,国家可采取手段强制其参加劳动。(×) 8.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劳动权具有收益权属性。(√) 9.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10.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正式将《义勇军进行曲》作为国歌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1.根据《宪法》规定,婚姻、家庭、女人、老人和儿童受国家保护,这属于对特定主体的保护范畴。(×) 12.国旗上的四颗小星分别代表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以及无产阶级。(×) 13.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前提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党委要依法决策、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并将法治建设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14.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15.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16.《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17.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宪法第二章

第二章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节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 近代宪法之所以产生于资本主义时代,有它深刻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条件。 第一,经济条件,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生产关系的发生和发展,是宪法产生的社会经济基础。以商品生产为特征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要求有广阔的劳动力市场、商品交换的平等和竞争的自由,要求保障商品生产者独立的主体地位等等。必然要求打破封建制度的束缚,确立适应资本主义发展要求的政治上层建筑。 第二,政治条件,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确立,是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资产阶级在长期的反封建斗争中,逐步确立了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它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在资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就有必要用法律的形式把它固定下来,使之法律化、制度化。 第三,思想理论条件,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在反封建斗争中提出的人民主权、天赋人权、三权分立、法治等思想学说,是宪法产生的思想理论条件。这些学说是反封建的思想武器,在资产阶级革命以后,也成为制定和实施宪法的理论基础。 第四,法律文化条件,法律部门的增多和法律体系的完善,是宪法产生的法律条件。只有当法律体系自身的发展达到一种程序、状态,需要有一个凌驾于各法律部门之上的特殊的法律部门,来为各部门确定应共同遵循的原则时,宪法才会产生。 二、近代宪法的产生过程 早期的资本主义宪法中,具有代表性的是英国、美国、法国的宪法。 (一)英国宪法 17世纪的英国宪法,是近代宪法的先驱。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从1640年开始,直到1688年“光荣革命”,确立资产阶级的统治,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宪法也是在革命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反映英国资产阶级妥协革命的特点,它在政治内容上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体制,在形式上没有形成统一的宪法典。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的典型代表,它是由各个历史时期颁布的宪法性文件,逐步形成的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所构成。 宪法性文件,可分为两个部分,即历史上带有规约性质的宪法性文件和资产阶级阶级革命以后由议会制定的宪法性法律。前者如: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1682年《权利请愿书》、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自由大宪章中包含了限制王权的思想,创立了“大会议”的形式。而宪法性法律,如:1689年的《权利法案》、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这两个法案奠定了英国君主立宪政体的宪法基础。 宪法惯例,是在政治生活中逐步形成的有关国家制度的某些习惯。如:“议会每年至少举行会议一次”、“国王照例批准法律”、“首相主持内阁会议”等等的惯例。宪法惯例在实际生活中是不断地形成和变化的,它起着使刻板的法律条文能够适应变化中的社会需要,灵活地跟上时代潮流的作用。

宪法知识点总结汇总

三大本宪法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本章介绍的是宪法的基本理论,在宪法学知识体系中具有基础地位。本章的核心考点主要包括: 1.宪法的分类:英国学者J.蒲莱士提出了两种分类,即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此外,还有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等类型。 2.宪法的历史: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颁布实施的,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进行了修改。 3.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 本章的难点是对我国宪法基本原则与中国宪法历史脉络的准确把握,特别是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历次修改的内容,能够结合宪法文本的相关规定分析和评价。 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 本章主要是对我国国家基本制度中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文化制度和基本社会制度的介绍,需要对各种基本制度的内涵有总体的理解。 在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宪法地位时,需要明确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人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

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有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国家对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有所区别。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在限制私人财产权时,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要给予补偿。 第三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本章对国家基本制度介绍内容比较广泛,涉及多项单行法。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也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我国的选举制度体现了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和平等性原则,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及秘密投票的原则,要认真把握各项具体的选举程序。 [ 3.我国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通过设立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自治权的主要内容)。 5.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及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要掌握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尤其要把握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及司法机关)和法律制度。 6.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包括村委会和居委会,它

离子色谱法基本原理

离子色谱法 基本原理 Dionex 中国有限公司应用研究中心 2002年4月15日

目录 第一章引言 (1) 1. 什么是色谱? (1) 2. 色谱的发展 (1) 3. 液相色谱 (1) 第二章色谱柱理论 (3) 1. 分离度 (3) 2. 柱效 (4) 3. 传质影响 (5) 4. 纵向扩散 (5) 5. 溶质传递动力学 (6) 6. 选择性 (6) 7. 保留特性 (7) 8. 总结 (7) 第三章离子色谱的优点 (8) 第四章分离模式 (9) 1. 离子交换 (9) 2. 离子排阻色谱法(ICE) (10) 3. 反相色谱法 (10) 4. 离子对 (11) 5. 离子抑制 (11) 第五章检测方法 (12) 1. 电化学检测 (12) 2. 分光光度检测法 (14) 第六章抑制作用 (16) 第七章分离方式和检测方式的选择 (20) 1. 分离度的改善 (23) 附录 (30) 表1. 电化学检测器测定的组分 (30) 表2. 用于化学抑制的典型淋洗液 (31) 表3. 常见电化学活性化合物的施加电压 (32) 表4. 常见无机阴离子的紫外线吸收波长 (33) 表5. 国际现行的离子色谱标准分析方法(环境与高纯水分析) (34)

表6. 离子色谱法中的中国国家标准(GB) (36)

第一章引言 本文讲述有关离子色谱法的基本知识和分离和检测方面的理论。 1. 什么是色谱? 色谱法是一种物理化学分析方法。它利用混合物中组分在两相间分配系数的差别,当溶质在两相间作相对移动时,各组分在两相间进行多次分配,从而使各组分得到分离。 2. 色谱的发展 色谱这一概念是由俄国植物学家Tswett(茨维特)1903提出的,他在一根细长的玻璃管中装入碳酸钙粉末,然后将植物绿叶的石油醚萃取液倒入管中,萃取液的色素就被吸附在管上部的碳酸钙上,再用纯净的石油醚洗脱这些被吸附的色素,于是在碳酸钙上形成了一圈一圈的色带,这些色带被称为色谱。 经过许多年的发展,“色谱”一词已涵盖许多技术领域。新型固定相的发展和气体、液体以及超临界流体作为可动相的使用,色谱逐渐成为最为有效的分离分析手段。 本文仅限于离子色谱。不过涉及到的概念与所有其他色谱方法是一样的。 3. 液相色谱 液相色谱一词指使用的流动相是液体的色谱方法。可以分为四类: 1.反相色谱:固定相为非极性物质(疏水性),流动相为极性溶液(如 甲醇或乙腈水溶液)。分离方式基于多次吸附-解吸的重复过程,非极性化合物较极性化合物在柱中具有较强的保留。 2.正相色谱:固定相是极性物质,流动相是非极性或弱极性的溶液(如 正己烷或四氢呋喃),如前所述,分离过程也是基于被分离组分在流动相与固定相之间的分配平衡。

宪法基本知识

宪法基本知识 在法治国家中,宪法是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规范,是制定其他各种法律法规的最高依据,构成了一个国家法律体系和法制统一的基础。宣传宪法、普及宪法知识、培养宪法意识、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带有根本性的重要任务。 宪法的涵义 毛泽东同志说:“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基本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规定的内容具有根本性,宪法作为一国的根本法,确立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规定了国体、政体、国家机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各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分工和制约关系等内容;宪法制订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法律之首和权力之尊,普通法律、法规均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国家负有保障和实现人权的义务,因此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最重要最核心的价值是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我国宪法对民主制度的规定主要表现为:确认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公民的宪法地位;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通过规定选举制度、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形式不断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等。 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1、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的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表明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而国家机关和国家公务人员是国家权力的行使者。 2、人权保障原则。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4条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保障原则从此成为一项明确的宪法原则。

第二章 气相色谱分析习题参考答案

第二章 气相色谱分析课后习题参考答案(P 60页) 1、简要说明气相色谱分析的分离原理。 借在两相间分配原理而使混合物中各组分分离。气相色谱就是根据组分与固定相与流动相的亲和力不同而实现分离。组分在固定相与流动相之间不断进行溶解、挥发(气液色谱),或吸附、解吸过程而相互分离,然后进入检测器进行检测。 2、气相色谱仪的基本设备包括哪几部分?各有什么作用? 气路系统、进样系统、分离系统、温控系统以及检测和记录系统。气相色谱仪具有一个让载气连续运行,管路密闭的气路系统;进样系统包括进样装置和气化室。其作用是将液体或固体试样,在进入色谱柱前瞬间气化,然后快速定量地转入到色谱柱中;分离系统完成对混合样品的分离过程;温控系统是精确控制进样口、汽化室和检测器的温度;检测和记录系统是对分离得到的各个组分进行精确测量并记录。 3、当下列参数改变时:(1)柱长缩短,(2)固定相改变,(3)流动相流速增加,(4)相比减少,是否会引起分配系数的改变?为什么? 分配系数只与组分的性质及固定相与流动相的性质有关。所以(1)柱长缩短不会引起分配系数改变;(2)固定相改变会引起分配系数改变;(3)流动相流速增加不会引起分配系数改变;(4)相比减少不会引起分配系数改变。 4、当下列参数改变时:(1)柱长增加,(2)固定相量增加,(3)流动相流速减小,(4)相比增大,是否会引起分配比的变化?为什么? βK m m k M S == ;而S M V V =β,分配比除了与组分、两相的性质、柱温、柱压有关外,还与相比有关,而与流动相流速、柱长无关。故(1)不变化;(2)增加;(3)不改变;(4)减小。 5、试以塔板高度H 做指标,讨论气相色谱操作条件的选择。 提示:主要从速率理论(范弟姆特Van Deemter )来解释,同时考虑流速的影响,选择最佳载气流速(P 13-24)。(1)选择流动相最佳流速。(2)当流速较小时,可以选择相对分子质量较大的载气(如N 2,Ar),而当流速较大时,应该选择相对分子质量较小的载气(如H 2,He )同时还应该考虑载气对不同检测器的适应性。(3)柱温不能高于固定液的最高使用温度,以免引起固定液的挥发流失。在使最难分离组分能尽可能好的分离的前提下,尽可能采用较低的温度,但以保留时间适宜,峰形不拖尾为度。(4)固定液用量:担体表面积越大,固定液用量可以越高,允许的进样量也越多,但为了改善液相传质,应使固定液膜薄一些。(5)对担体的要求:担体表面积要大,表面和孔径均匀。粒度要求均匀、细小(但不宜过小以免使传质阻力过大)。(6)进样速度要快,进样量要少,一般液体试样0.1~5 μL ,气体试样0.1~10 mL 。(7)气化温度:气化温度要高于柱温30~70 ℃。 6、试述速率方程中A ,B ,C 三项的物理意义。H –u 曲线有何用途?曲线的形状受哪些主要因素的影响? 参见教材(P 14-16)。A 称为涡流扩散项,B 为分子扩散系数,C 为传质阻力系数。 下面分别讨论各项的意义: (1)涡流扩散项A 。气体碰到填充物颗粒时,不断地改变流动方向,使试样组分在气相中形成类似“涡流”的流动,因而引起色谱峰的扩张。由于A = 2 λ·d p ,表明A 与填充物的平均颗粒直径d p 的大小和填充的不均匀性λ有关,而与载气性质、线速度和组分无关,因此使用适当细粒度和颗粒均

宪法基本知识 答案

宪法基本知识 1、(单选题)每年()为国家宪法日。 A.12月4日 B.10月1日 C.12月24日 D.10月10日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A 2、(单选题)()泛指规定代议制度、确认宪政的法律。 A.刑法 B.基本法 C.民法 D.宪法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D 3、(单选题)各国普遍重视对宪法实施的保障,其根本原因是()。 A.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B.宪法确认、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 C.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D.宪法有严格的修改程序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B 4、(单选题)经济上不属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国家是()。 A.英国 B.中国 C.法国 D.美国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B 5、(单选题)《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确立()的宪法。 A.军阀专制 B.一党专政 C.君主立宪制 D.多党参政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B 6、(单选题)国家通过在全体公民中开展()一轮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全体公民的宪法和法治观念。 A.七年 B.三年

C.五年 D.十年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C 7、(单选题)宪法实施监督机制不包括()。 A.立法监督机制 B.政策保障机制 C.匿名举报机制 D.社会保障机制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C 8、(单选题)宪法是()胜利的成果。 A.阶级斗争 B.民族斗争 C.资本斗争 D.革命斗争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D 9、(单选题)我国1982年宪法是在()基础上修改而成的。 A.1978年宪法 B.1975年宪法

C.1954年宪法 D.1949年共同纲领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C 10、(单选题)宪法的内容同其他一般法律一样,主要取决于()。 A.历史传统 B.民族组成 C.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D.文化传统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C 11、(单选题)宪法是()阶级意志的产物。 A.无产 B.工人 C.统治 D.资产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C 12、(单选题)把宪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是以()。 A.制定宪法的机关为标准 B.有无最高法律效力为标准

宪法基本知识

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第九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 宪法基本知识 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 一、宪法的概述: 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了一过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等,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 二、宪法的特征: 1、是国家的根本法。 2、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2、基本人权原则3、法治原则4、权力制约原则 四、宪法的保障与监督制度: 一、宪法保障制度:是保障宪法实施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的总和。二、宪法监督制度: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和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制度。 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 国体和政体

一、国体:即国家性质,指的是国家的阶级本质,即在一个国家里各个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其中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 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二、政体:即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又称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去组织旨在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智利社会的政权机关。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国家结构形式 一、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两大类:单一制和复合制 二、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政党制度 一、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二、我国的政党制度: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2.爱国统一战线 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 5.社会经济权利。 6.文化教育权利。 7.监督和取得国家赔偿权。 8.特定人的权利。 二、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宪法基本知识点

宪法基本知识点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之所以是国家的根本法,取决于以下三个因素:①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内容;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③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严格。 2、宪法的基本内容 宪法基本内容包括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其中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 3、宪政的主要特征 宪政的主要特征有:①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②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③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体现。 4.政体 政权组织形式一般就是指一国的“政体”,一种实现统治权益的政权体制或表现国家权力的政治制度。所以政权组织形式有时也被称为一国的“政治制度”;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其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形式是一种民主的代表制。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特点 ①群众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基于一定居住地范围内居民(村民)社会生活的共同需要而建立,目的是解决居住地范围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方面的社会问题。 ②自治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机关,也不是国家机关的下属或下级组织,也不从属于居住地范围内其他任何社会组织,具有自身组织上的独立性。 ③基层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只存在于居住地范围的基层社区,所从事的工作都是居民居住范围内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6.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 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是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7、国籍的概念 国籍,在宪法上是指一个人隶属于某个国家的法律上的身份。我国国籍的取得方式有两种:出生国籍和继有国籍。

8、政治自由的涵义 政治自由是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方面的自由。 9、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是指公民个人的身体不受非法侵害和限制的自由,是公民具体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实际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也是保持和发展公民个性的必要条件。 狭义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广义的人身自由还包括与狭义人身相关联的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与公民个人私生活有关的权利和自由。 10.物质帮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物质帮助权,是公民因失去劳动能力或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有集体福利的一种权利。具体包括:(1)老年人的物质帮助权;(2)患疾病公民的物质帮助权;(3)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的物质帮助权等等。

第二章 宪法

第二章宪法 第一节概述 一、宪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 (一)宪法的概念及其地位 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根本法地位。 1.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这些根本制度,集中反映为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因为宪法所确认和规定的都是涉及公民和国家全局的根本问题,它便成为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成为母法。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意味着其他一切法律性文件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违宪行为要追究违宪责任。 3.宪法要求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由于宪法涉及的都是公民和国家的根本性问题,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一般法律更为严格。修改宪法的程序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二)宪法的特征 宪法作为一国的根本大法,具有不同于其它法律的显著特征:(l)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任务、根本制度等根本性问题;(2)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3)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它法律严格,宪法一般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依法成立的特定机关通过特定程序制定和修改。 (三)宪法的本质 1.宪法具有鲜明的阶级性。(l)宪法是政治斗争,尤其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和总结(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3)各种政治力量,尤其是阶级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影响乃至决定着宪法的具体内容;(4)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是宪法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 2.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民主首先是一种国家制度,民主还意味着国家确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宪法不是从来就有的,最早出现的宪法是资产阶级宪法。它是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和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过程中产生的,是资产阶级民主的法律化;分权原则、尊重基本人权原则等,都是民主制度的体现。社会主义宪法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法律化;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要求和体现。无论是资本主义民主,还是社会主义民主,都是对专制的否定,都是历史的进步。但资本主义民主仅仅是资产阶级的民土,对广大人民来说是专政,因而是狭隘的、虚伪的,社会主义民主是广大人民的民主,是广泛的、真实的。

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知识点梳理宪法

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第一二课知识点梳理:宪法 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第一/二课知识点梳理:宪法 第一/二课宪法 (一)宪法明确国家权力 1.宪法明确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依据 2.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我国的国家性质: 4.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5.宪法规定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 6.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途径和形式: 广大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贯彻于国家生活的各个领域和方面。 7.宪法明确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目的: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归根结底就是要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 8.我们怎样当家作主? 我们要依法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担当起国家主人应尽的责任。(二)尊重和保障人权 1.为什么要尊重和保障人权? ①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 ②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③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我国的宪法原则。 2.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 它要求各级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和保护人权。 3.人权的主体: 在我国,人权的主体非常广泛,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不仅保护个人,也保护群体。

4.人权的内容: 宪法保护的人权内容也很广泛,既包括平等权和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 5.我国如何尊重和保障人权? ①立法方面②执法方面③司法方面④宣传方面 6.尊重和保障人权,我国在立法方面是怎样做的?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广泛的基本权利,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公民享有的各项具体权利,规定了侵害权利的法律责任。 7.现代法治国家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 8.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怎样做? 应当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坚持依法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 9.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怎样做? 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10.怎样做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宣传? 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全民守法的氛围和习惯,努力将人权理想变为现实。 (三)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1.各级国家机关如何产生? ①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②我国宪法第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它监督”。 ③“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宪法通过什么使得国家权力的运行稳定有序? 宪法通过组织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特定职权,明确国家机构的组成、任期、工作方式等内容,使得国家权力的运行稳定有序。 3.国家机构依据宪法行使权力,守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第2章 色谱法的基本参数及理论

第二章 色谱法的基本参数及理论 一、色谱分离与保留作用 色谱的保留作用:在色谱系统中,当样品混合物被流动相带入柱内后,便在固定相与流动相之间不断地进行分配平衡。不同的化合物由于他们之间理化性质的差异,在两相中存在量的比值也各不相同。固定相中存在量多的化合物,冲出柱子所需消耗流动相的量就多,较慢地被从色谱柱中被洗脱出来。流动相中存在的比例大的化合物,冲洗出柱子所需消耗流动相的量就少,较快地被从色谱柱中被洗脱出来。这种现象就称为色谱的保留作用。 图 2-1 色谱分离示意图 样品组分在两相间分配平衡时,其在两相中存在量的比值称为容量因子(capacity factor) k ’,又称分配比(partion ratio )或分配容量。 k ’ = M S M M 式中,Ms :组分在固定相中的量,M M :组分在流动相中的量。在固定相中的量为

零的化合物,其k ’=0,这些组分被称为在该色谱条件下的非保留物质。容量因子(分配比)可通过实验计算:k ’ = M R t t ' 。即k ’为组分在固定相中消耗的时间与其在流动相中消耗的时间之比。 样品组分在两相中分配平衡时,其在固定相和流动相中的浓度比称为分配系数(partion factor ),分配系数以K 表示。其公式如下: M s c c K ==组分在流动相中的浓度组分在固定相中的浓度 K = m m S S V M V M // = k ’· S m V V 式中,Ms/Vs 为样品组分在固定相中的浓度,M m /V m 为样品组分在流动相中的浓度。 分配系数大的组分保留时间长(色谱的保留作用强),分配系数小的组分保留时间短(色谱的保留作用弱)。 K = k ’· S m V V = k ’· β 式中β = S m V V 称为相比率,即色谱柱中流动相体积与固定相体积之比。例在毛细管GC 中壁涂空心柱的相比为: β = 固定相体积(柱中)流动相体积(柱中) = df rl l r ?ππ22 = df r 2

法宣在线 练习题 第二章 宪法法律知识

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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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律知识
1、(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 正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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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B.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 C.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 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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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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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选择:C
2、(单选题)我国宪法规定享有解释宪法职权的机关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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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D.国家主席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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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选择:C
3、(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有关审计机关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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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国务院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 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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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对同级人民政 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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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国务院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 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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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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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选择:C
4、(单选题)宪法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依据是下列哪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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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是否容易修改 B.是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C.是否有书面文字 D.是否有统一的法典形式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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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选择:C
5、(单选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 大常委会行使多项职权,但下列哪一职权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 ( )
?
? ? ? ?
A.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B.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C.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 D.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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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选择:C
6、(单选题)下列各项权利和自由中,( )是我国宪法没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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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言论自由

幼儿宪法基本知识

宪法基本知识 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 一、宪法的概述: 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了一过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等,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 二、宪法的特征: 1、是国家的根本法。 2、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2、基本人权原则3、法治原则4、权力制约原则 四、宪法的保障与监督制度: 一、宪法保障制度:是保障宪法实施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的总和。二、宪法监督制度: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和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制度。 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 国体和政体 一、国体:即国家性质,指的是国家的阶级本质,即在一个国家里各个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其中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

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二、政体:即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又称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去组织旨在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智利社会的政权机关。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国家结构形式 一、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两大类:单一制和复合制 二、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政党制度 一、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二、我国的政党制度: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2.爱国统一战线 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 5.社会经济权利。 6.文化教育权利。 7.监督和取得国家赔偿权。 8.特定人的权利。 二、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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