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对储户和银行的影响分析
存款保险制度及其利弊分析

存款保险制度及其利弊分析存款保险制度及其利弊分析一、存款保险制度的兴起及其传播存款保险制度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真正意义上的存款保险制度始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当时为了挽救在经济危机的冲击下已濒临崩溃的银行体系,美国国会在1933 年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作为一家为银行存款保险的政府机构于1934年成立并开始实行存款保险,以避免挤兑,保障银行体系的稳定。
目前,运作历史最长、影响最大的是193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制度。
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形势和金融制度、金融创新等的不断变化和发展,美国存款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尤其是在金融监管检查和金融风险控制和预警方面,FDIC作了大量成效显著的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从而确立了FDIC在美国金融监管中的“三巨头”之一的地位,存款保险制度成为美国金融体系及金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货币主义的领袖人物弗里德曼(Friedman M.)对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给予了高度评价:“对银行存款建立联邦存款保险制度是1933年以来美国货币领域最重要的一件大事。
”①20 世纪60 年代中期以来,随着金融业日益自由化、国际化的发展,金融风险明显上升,绝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相继在本国金融体系中引入存款保险制度,台湾、印度、哥伦比亚等部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进行了这方面的有益尝试。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理论是把存款保险分为隐性(implicit)存款保险和显性(explicit)存款保险两种。
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则多见于发展中国家或者国有银行占主导的银行体系中,指国家没有对存款保险做出制度安排,但在银行倒闭时,政府会采取某种形式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因而形成了公众对存款保护的预期。
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对的启示

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对的启示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推进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风险也日益突显,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成为各国政府的共同责任。
为此,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目的是保护银行存款者的合法权益和金融市场稳定。
本文将探讨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分析其对我国的启示。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概念和目的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政府和银行合作设立的机构,主要负责保险银行存款者的存款,并为其提供相应的保障。
其主要目的是通过承担存款风险、提供赔偿保障等方式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止金融市场失灵,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和谐。
二、国际经验1、美国FDIC存款保险制度美国FDIC(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存款保险制度是全球最为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之一,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存款保险限额美国FDIC存款保险制度针对不同类型的存款,设置了不同的存款保险限额。
对于个人存款而言,最高的保险限额是25万美元。
而对于企业存款,最高的保险限额则为25万美元x每一个法人单位的多个账户,每个账户最多可以有50万美元的保险限额;同时,对于储蓄合同、信托基金等存款类型,其保险限额也分别有所不同。
(2)保证金系统美国FDIC存款保险制度还采用了保证金系统,即银行必须向FDIC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以备不时之需。
这种制度不仅可以保证FDIC及时地为存款者提供赔偿,还有助于银行保持良好的风险管理和财务稳健。
2、欧盟存款保险制度欧盟存款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层面上的存款保险制度,即各国政府在其境内设立的存款保险机构;二是欧盟整体的存款保险制度,即欧元区内的存款保险机构EFD (European Deposit Insurance Fund)。
(1)国家层面上的存款保险制度欧盟各成员国的国家层面上的存款保险制度之间有所不同。
例如,在德国,每个存款人的存款最高保险限额为10万欧元;而在意大利,每个存款人的存款保险限额则为10万欧元,如果存款人是家庭,保险限额就可以每人增加到10万欧元;在乌克兰和俄罗斯等国家,其存款保险限额甚至不足1万欧元。
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的消极影响
存款保险制度降低了存款人关心银行经 营业绩和对银行业务经营活动进行必要 监督的积极性,甚至缺乏积极性将其存 款从潜在破产的银行中取出,这就使低 效率、甚至是资不抵债的银行能够继续 吸取资金; 存款保险制度使挤兑的威胁降低,银行 没有“后顾之忧”,更倾向于从事高风 险、高利润的业务
组织形式
有官方建立存款保险机构,如美国、英 国等; 由官方与银行界共同建立存款保险机构, 如日本、比利时等; 在官方支持下,由银行同业合建存款保 险机构,如德国、法国、荷兰等。 存款保险的方式有强制保险、自愿保险 和强制与自愿相结合保险三种方式。
存款保险制度的积极影响
维护了众多的小储户、小投资人这些在 金融交易体系中的弱势群体的权益; 通过对存款人的保护,降低挤兑和金融 机构连锁倒闭的可能性; 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的各类金 融机构也正在走向世界,与此同时,外国银行 和其他金融机构也将进入我国市场,这样一来 我国金融业面临的风险无论从范围上讲,还是 程度上看都将是空前的,国际上金融自由化已 成为一股不可逆转的潮流,相继而来的是各类 金融业务的交叉发展,这种日趋白热化的竞争 将带来前所未有的威胁,因此为了维护金融体 系安全与稳定,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必须实行有 效的存款保险制度。
其次、我国正在努力转换银行经营机 制,建立我国金融组织体系,这样就有 了要打破原有的“国家为银行保险”的 旧体制,增强我国银行的国际竞争力的 需要,而少了国家的保护,银行特别是 一些以前国家特别照顾的大银行的风险 就大大增大了,而存款保险制度正好能 规避其中的风险奠定银行转轨的基础。
第三、我国现今居民投资渠道日益增 多,而国家对国民储蓄率的稳定有一定 的需要。而保持较高的储蓄率无论对国 家经济,企业还是银行本身都具有很大 的积极作用。存款保险制度的实行能减 轻公众的担心,增强公众信心,从而提 高和稳定国民储蓄率。
存款保险制度及效应分析论文

存款保险制度及效应分析论文一、存款保险的定义和发展特征存款保险制度就是利用保险的方式,对存款者的利益进行保护,从而保障金融系统稳定的一种制度安排。
具体而言,经营存款保险的保险机构按一定的标准,向吸收存款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收取保险费,并建立保险基金,当投保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因遭受合同约定的风险事故,而无法满足存款人的提款要求时,保险机构则根据合同约定数额支付保险金,这便是存款保险制度的一般做法。
存款保险最早产生在美国。
1929-1933年的大危机期间,由于恐慌性的挤兑,美国大概有9096家银行破产,广大存款者的利益和信心受到了极大的打击。
在这种背景下,美国国会于1933年迅速颁布和实施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Gass-SteagalAct),并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存款保险机构——联邦存款保险机构(FederalDepo-sitInsuranceCorporation,简称FDIC)。
自FDIC建立以来,美国银行系统的存款安全得到了极大的保障,银行因为挤兑破产的概率明显下降。
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成功,也促使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采取这一制度。
目前,全球共有67个国家正式采取了存款保险制度,其主要发展特征如下。
1.存款保险机构的治理结构。
实行正式存款保险制度的67个国家中,有38个国家的存款保险机构属于政府机构,13个属于私有化组织,16个为官方与私人的混合体。
在许多国家,财政部和中央银行作为重要的出资人,是董事会的成员之一,参保的存款机构也有董事会代表。
2.存款机构加入的方式。
绝大多数国家都采取强制存款机构加入存款保险体系的方式。
在67个正式存款保险体系中,只有15个采取自愿加入的方式,其中主要是私人存款保险机构。
3.存款保险基金的筹资安排。
实行正式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都设立有存款保险基金。
正常情况下的存款保险基金来源有:(1)初始出资,即由财政部和中央银行出资以及成员机构一次性的入会费;(2)常规以及专项保费,即向受保机构定期征收的一定比率的保费;(3)保费的投资收益,一般是投资政府债券的收益;(4)清算倒闭存款机构而回收的资金。
存款保险制度的解析猜想以及对中小商业银行的影响

存款保险制度的解析、猜想以及对中小商业银行的影响一、存款保险制度时机到来1. 理论时机成熟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已变得非常紧迫,因为一旦利率市场化完成势必导致众多经营不善的金融机构倒闭破产,这要求国家对于银行业机构的隐性担保转变为显性的市场化的保险机制。
而从国外的经验看,实现利率市场化的最后阶段应包括如下步骤:取消贷款利率下限→NCD(大额可转让同业定期存单)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建立→CD(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推出→长期限存款利率放开→短存款利率放开→利率市场化完成。
从2013年起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入攻坚阶段,这一年当中分别实现了贷款利率下限的取消以及大额可转让同业定期存单(NCD)的推出,因此2014年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已是势在必行。
2. 决策时机成熟2013年5月人民银行发布《2013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其中对长期存在争议的存款保险制度作出了最为详尽的评估,存款保险制度被认为是金融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扎实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建设。
2013年10月,人民银行与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在北京签署了《关于合作、技援和跨境处臵的谅解备忘录》,释放出存款保险制度即将落地的信号。
2014年初的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上,人民银行则表示存款保险制度的各项准备已基本就绪。
2014年3月5日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明确提出今年金融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稳步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健全金融机构风险处臵机制、推动股票发行制度改革和推进利率市场化。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位列任务的首位,可见存款保险制度在决策层面也已经呼之欲出。
3.预计推出和执行时间根据目前的各大媒体报道以及监管层对于存款保险制度的表态来看,预计该项制度最快上半年最迟年内会推出,但正式执行时间可能将从2015年开始。
二、存款保险制度的解析和猜想以下就存款保险制度的定义、类型(授权模式)、覆盖范围、赔付限额、保险费率等几方面对即将推出的存款保险制度进行全面的解析,并对我国采用的模式提出猜想。
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的影响知识交流

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影响摘要20 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内商业银行快速发展的同时,外资银行也纷纷涌人中国,金融业竞争日益加剧。
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到我国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中国金融业不断深化改革,提高开放程度,金融的风险累积也越来越大,而这些都要求着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为其保驾护航。
前不久,我国《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笔者借此契机浅谈存款保险制度可能对我国商业银行产生哪些影响。
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利益的重要制度安排,是金融安全网的基本组成要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吸收存款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市场机制强化对存款银行经营行为的监督,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许多国家和地区先后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所谓存款保险,是指存款银行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当个别存款银行经营出现问题时,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依照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
2008 年以来,有关国家和地区不断完善存款保险相关制度,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银行业经营状况良好,总体运行稳健。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市场和公众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信心,推动形成市场化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国金融体系健康发展。
对此,人民银行会同有关方面已经作了长时间深入研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为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研究并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
关键词:存款保险;商业银行;影响目录1国内外存款保险制度发展状况及经验借鉴 01.1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 01.2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 (1)1.3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借鉴 (1)1.3.1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要有良好的法律基础 (1)1.3.2存款保险制度应随着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不断调整 (1)1.3.3存款保险机构对银行的救助应更多采用市场化手段 (2)2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及意义 (2)2.1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2)2.1.1我国储蓄率特征要求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2)2.1.2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减轻政府或央行在商业银行倒闭中承担的风险22.1.3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完善我国金融安全网,提高金融监管水平 .. 22.1.4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的加快要求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3)2.2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意义 (3)3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利弊影响分析 (4)3.1存款保险制度的积极影响 (4)3.1.1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稳定一国金融体系 (4)3.1.2有利于保护广大存户利益,总体上增强银行信用 (4)3.1.3有利于革新传统观念,提高了公众风险意识 (4)3.1.4有利于加强中央银行的监管力度,减轻中央银行的负担 (5)3.2存款保险制度的消极影响 (5)3.2.1存款保险制度其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它可能诱发道德风险 (5)3.2.2鼓励银行铤而走险 (5)4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商业银行可能带来的影响 (5)4.1负债业务首当其冲 (5)4.2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最为深远的影响 (6)4.3缴纳存款保险费对商业银行财务成本的影响应该有限 (6)4.4银行利润受影响但有利长远 (7)5建议 (7)5.1提升资本实力 (7)5.2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7)5.3提升主动负债管理能力 (7)5.4提升多元化的经营能力 (7)5.5提升客户服务能力 (8)参考文献 (9)致谢 (10)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影响1国内外存款保险制度发展状况及经验借鉴1.1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在19世纪末,美国国会开始讨论存款保险的话题,美国有14个州在1829年到1917年间就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

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险制度,旨在保护银行客户的存款免受银行破产风险的影响。
它可以作为金融体系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银行业务的可靠保障,增强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心。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项由政府设立并管理的保险机构,为存款人提供保险保障。
当银行发生破产或不良资产导致的风险无法偿付存款时,存款保险制度会向存款人支付其存款额度的赔偿。
这可以帮助遭受损失的存款人恢复部分或全部损失,减轻金融风险对个人和整个金融体系的冲击。
存款保险制度通常会设立一定的保险基金,由银行机构定期向其中缴纳存款保险费。
基金规模通常与国内银行业的总存款规模相对应,以确保能够覆盖大部分银行的存款损失。
保险基金会在出现大规模损失时起到承担赔偿责任的作用。
存款保险制度不仅有助于保护银行客户的合法权益,也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它为金融市场提供了稳定的预防机制,防止银行出现大规模存款流失,避免因此引发的连锁反应,维护金融系统的平稳运行。
此外,存款保险制度还可以增强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心。
它向存款人传递了一种保障感,即使银行发生问题,自己的存款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
这有助于防止公众恐慌性提款,避免对金融体系的信任破裂,维护经济的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重要的金融保险制度,可以保护银行客户的存款免受银行破产风险的影响。
它为金融市场提供了稳定的预防机制,增强了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心,对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多的国家正在建立和完善存款保险制度,以应对金融风险的挑战。
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基本简介存款保险制度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主要种类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理论是把存款保险分为隐性(implicit)存款保险和显性(explicit)存款保险两种。
1、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则多见于发展中国家或者国有银行占主导的银行体系中,指国家没有对存款保险做出制度安排,但在银行倒闭时,政府会采取某种形式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因而形成了公众对存款保护的预期。
2、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存款保险的要素机构设置以及有问题机构的处置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优势在于:1)明确银行倒闭时存款人的赔付额度,稳定存款人的信心。
2)建立专业化机构,以明确的方式迅速、有效地处置有问题银行,节约处置成本。
3)事先进行基金积累,以用于赔付存款人和处置银行。
4)增强银行体系的市场约束,明确银行倒闭时各方责任。
鉴于FDIC对稳定美国金融体系和保护存款人利益等方面的明显成效,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上相继发生了一系列银行危机与货币危机,促使许多国家政府在借鉴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实际,着手建立或改善已有的存款保险制度。
尤其是近年来,显性的存款保险在全球获得了快速发展,参照下图:全球共有78个经济体建立了各种形式的存款保险制度,尽管其建立的时间各不相同,但在法律上或者监管中对存款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的已有74个经济体(即建立了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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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实施以来,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稳定,并未出现存款大幅搬家及市场
异常波动等情况。因此文章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进一步研究了存款保险制度对储
蓄行为的影响,并在分析储户给银行带来的反作用的基础上,对银行发展提出建议。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储户;银行
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概况
存款保险制度指承保范围内的存贷款机构按规定费率交纳保费,当其面临危机或濒临倒
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资金支持并在一定限额内向存款者进行偿付。2015年5月1日,
我国《存款保险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规定,被保险存款包括人民币存款、外币存款、个人
储蓄存款、企业和其他单位存款,存款保险最高偿付限额为50万元,受全额保护的存款人占
比99.63%。自此,筹备了20余年之久的存款保险制度正式落地。存款保障制度的建立,既
保障了储户的权益,又维护了金融体系的稳定,为深化金融改革、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进一
步奠定了基础。
二、存款保险制度对储户行为的变化及影响
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是保护储户利益,其设立的初衷是最大限度地保障储户存款。储户
作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利益关系者之一,受该制度实施的影响最为直接。本文根据多方调查研
究,发现我国《存款保险条例》实施以来,储户储蓄行为虽在一定程度上发生变化,但总体
上改变甚微,大部分储户对于新制度的实施持观望态度。
(一)储户打破传统观念,“政府兜底”走向终结
我国在《存款保险条例》出台之前一直实行隐形存款保险制度,加之我国近年来未曾出
现过银行破产倒闭、银行恶性挤兑等事件,因此不少社会公众依然固守着传统观念,认为银
行属于国家,不会出现破产倒闭现象,即便发生政府也会进行救助,“政府兜底”的传统观念
可谓在广大储户的脑海中根深蒂固。但自从《条例》颁布后,储户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宣传
教育,观念逐步发生变化,风险意识不断提高,部分储户已经意识到银行经营不善也会面临
倒闭这一情况,因此广大储户委托银行代为保管的储蓄存款仍存在一定风险。存款保险制度
的实施意味着“刚性兑付”时代已经终结。
(二)小额储户风险敏感度低,未涌现“存款搬家”现象
由于《存款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且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超出部分或按一定比例赔付或不赔付。存款由过去国家全额隐性担保转为显性有限担保,虽
然银行可能作别“刚性兑付”的时代,但对处于偿付水平之下的小额存款储户来说,存款保
险制度的施行对于他们的储蓄行为并无太大改变,施行前后小额储户的存款都在保障范围之
内。另外,存款保险制度提高了中小型存款机构的信用水平,使小额储户对于存款机构的信
心大大增加。总体说来,《存款保险条例》的实施尚未大规模地使小额储户改变储蓄行为,“存
款搬家”现象未曾涌现,绝大部分小额储户仍然按照固有偏好进行储蓄存款。但这一现象同
时体现出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降低了储户对银行经营风险的敏感度,意味着储户对银行经营
风险的监督职能被弱化。
(三)部分储户风险意识增强,适当进行分散储蓄
根据央行对全国存款账户的调查,我国存款保险客户覆盖率高达99.63%,虽然这一数字
显示我国绝大多数储户都在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之内,但仍有部分储户出现一定的“恐
慌心理”并将存款进行分散,主要集中于两类储户:一是存款数量超出50万元赔付标准的大
额储户,由于超出部分难以受到全额保障,因此分散存款有利于提高大额储户存款资金的安
全性。虽然大额储户向来是各大银行的“兵家必争之地”,分散化储蓄已是不少大额储户之惯
有行为,但其对银行风险的关注度仍然远高于普通小额储户,并且更加注重对其存款资金风
险敞口的管理;二是中小型银行储户,存款保险制度下银行允许破产,相较大型银行(中、
农、工、建、交等),中小型银行尤其是偏远地区的村镇银行的破产概率要更高,因此部分思
想较为保守的储户尤其是老年储户会产生忧虑心理,继而导致出现挪移存款、分散储蓄的情
况。
(四)更加注重银行服务质量,储户投资意识增强
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实施的初衷是保护广大储户的利益,与广大储户日常的储蓄行为息
息相关,但从目前实施效果来说,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并未给储户储蓄行为带来过多的实质
性变化。根据已有调查结果显示,由于50万元的赔付限额几乎覆盖了我国存款储户,储户选
择银行的主要考虑因素还是集中于银行存款利率和银行服务质量。但由于存款储户对利率的
敏感性普遍偏弱,加上对存款风险的不确定性,部分储户的存款资金开始流向其他领域,如
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市场、基金市场等,但总体上该分流程度和规模有限,对我国总体存款
数量的影响不大。
三、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的影响
研究发现,大部分储户仍处于观望态度,所以银行方面也没有受到该制度的影响而做出
相应的应对措施。但随着金融体系的优化改革和制度的宣传深入,存款保险制度全面推行是
必然趋势,因此在调查的基础上,对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银行可能面临的影响做出分析预测,
以此对银行做出建议。
(一)经营成本增加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深入,即利率完全由金融市场的供求水平来决定,金融机构也被推到
了改革的风口浪尖。因此,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不仅是利率市场化全面推行的根基,也让
金融机构有了自己决定存款利率的权利。由于储户会通过利率高低而选择储蓄行,银行必须
提高存款利息来增加竞争力,但由此带来的存贷利差的减少,使得银行利润面临了更大的威
胁,也意味着银行经营中的挑战不断增加。因此银行应做出如下应对措施。
1. 优化经营结构
存贷利差减小而带来的利润萎缩,会促进各银行在其他金融产品方面寻求更多的利润。
我国现阶段大部分银行的利润来源还是依靠存贷款,甚至很多银行业务人员的发展意识内只
有“拉存贷”,这一现象无疑会使银行业务的拓展被动、前景狭窄,因此银行必须在业务经营
上做出改变。 首先,是自身的变化,银行应进行结构调整,大力推动中间业务这类成
本低收益高的业务发展,在中间业务上寻求更多的盈利.且从金融市场的发展来看,非利息收
入比重不断增加也是银行发展的必然趋势,当然,这一改变也会反向推动金融市场的前进。
其次,银行应加大金融产品的开发力度,通过研究开发更多风险适宜但回报率高于存款
的金融产品,吸引更多的储户投资购买,从而避免出现存款大量外流的现象,减少存款保险
制度的负作用。值得一提的是,银行很有可能会把握不好“度”而肆意投资,甚至因为存款
保险制度这一后盾而故意冒险,从而加大道德风险,所以相关监管部门也必须出台相对应的
监管条例并加大监管力度。
(二)调整经营模式
互联网金融在当今金融市场的地位不容小觑,不但举足轻重甚至有超越传统金融的势头,
虽然收益率有回落的现象,但由于其便捷性和安全性的不断提高,相较于传统金融仍存在较
大优势。因此传统金融机构必须做出改革调整,在经营模式上进行改变,可以综合自身和互
联网金融的优点,在保持安全性的前提下,加大线上业务规模,且利用好存款保险制度实施
导致互联网金融利率优势进一步降低的契机,重新占领金融领域的主导地位。
(二)风险意识强化
存款保险制度给储户带来的最直观意识变化无异于“银行可能倒闭”,这与人们本来意识
中银行受政府保护的观点相背离,因而会短时间内加大储户对风险的重视,从而决定储蓄行
为。因此银行必须加大内部风险的控制,减少不良资产等有毒资产的滋生,严格把控内部风
险,形成一套完整明确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以此来优化风险,增加银行的优势。
同时,由存款保险制度的内容可知,存款保险基金的构成与储户无关,仅由银行负责,
所以客观来说,会增加投保银行的经营成本。通过存款准备金的提存方式发现,银行的风险
水平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银行的提存率,由此类推,如果银行加大风险管理,严控银行风险,
在差别费率的要求下也会减少自身保费的支出从而降低成本。
(三)促进中小银行发展
国有银行的垄断使得中小银行一度陷入“两难”窘境,但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使得中
小银行可以通过自身优质服务和利率上的优势拉取存款,解决融资难的问题,给中小银行的
前景带来一丝曙光。但与此同时,大型银行也必定不会坐以待毙,而是更加重视服务和质量
上的改变,在安全性占优势的前提下,再增加其他方面的优势,避免储户的大量流失。可见,
存款保险制度实施以后,原本的国有大银行利率低、服务态度差但仍占优势的情况将不复存
在,取而代之的将是一个各类银行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新局面,金融市场也必将迎来新一
轮的改革潮流。
本文受“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资助。